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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浮顶安全管理3篇

发布时间:2023-02-19 热度:35

内浮顶安全管理

第1篇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规定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和用途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目前,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03)规范,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5.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

6.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9.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10.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内浮顶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

1.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氢气压缩机凝液等)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必须注意蒸汽、氮气不能进油罐。

3.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

4.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

5.当内浮顶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进油流速要控制≯1m/s;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头油、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

7.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37.8℃)≯88kpa。

8.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c4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

9.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所走流程、管线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避免温度高、组分轻的油品进罐。

10.内浮顶罐正常收、付油品时,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内浮顶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

第2篇 内浮顶罐安全管理规范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和用途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目前,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03)规范,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5.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

6.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9.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10.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内浮顶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

1.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氢气压缩机凝液等)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必须注意蒸汽、氮气不能进油罐。

3.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

4.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

5.当内浮顶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进油流速要控制≯1m/s;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头油、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

7.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37.8℃)≯88kpa。

8.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c4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

9.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所走流程、管线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避免温度高、组分轻的油品进罐。

10.内浮顶罐正常收、付油品时,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内浮顶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

敞口的储罐内设置浮顶的罐称之为外浮顶罐或简称为浮顶罐.内浮顶罐常用于储存挥发性较强的介质(如汽油等)和对储存条件要求苛刻的介质.外浮顶罐常用于储存原油.浮顶可以随介质液位的高低而在罐内上下移动。拱顶罐结构比较简单,常用来储存原料油、成品油和芳烃产品

内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是带罐顶的浮顶罐,也是拱顶罐和浮顶罐相结合的新型储罐。内浮顶储罐的顶部是拱顶与浮顶的结合,外部为拱顶,内部为浮顶。内浮顶储罐具有独特优点:一是与浮顶罐比较,因为有固定顶,能有效地防止风、砂、雨雪或灰尘的侵入,绝对保证储液的质量。同时,内浮盘漂浮在液面上,使液体无蒸汽空间,减少蒸发损失85%~96%;减少空气污染,减少着火爆炸危险,发生火灾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燃烧,易于保证储液质量,特别适合于储存高级汽油和喷气燃料及有毒的石油化工产品;由于液面上没有气体空间,故减少罐壁罐顶的腐蚀,从而延长储罐的使用寿命,二是在密封相同情况下,与浮顶相比可以进一步降低蒸发损耗。

内浮顶储罐的缺点:与拱顶罐相比,钢板耗量比较多,施工要求高;与浮顶罐相比,维修不便(密封结构),储罐不易大型化,目前一般不超过10000m3。

第3篇 内浮顶罐工艺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一、内浮顶罐的结构和用途

内浮顶罐是立式圆筒形金属油罐的一种,由于其在降低油品损耗、减少火灾危险性以及满足环保要求等方面较其它形式油罐更具优势。内浮顶把介质即罐内储料和空气有效隔绝,从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内置浮盘是漂浮在油面上的金属质顶盖。

浮盘的结构特点:骨架设计成蛛网状,将整个浮盘分成若干个小单元,再将盖板固定在骨架上部。浮盘的浮力元件浮筒,采用无缝挤压成形,焊缝少密封好,可靠性强,安全性好。浮筒与结构采用分体式,方便调整浮力大小及浮力分布,使浮力分布均匀,使浮顶运行平稳。目前,在炼化企业大量使用内浮顶罐储装汽油及其它易挥发性油品。

二、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03)规范,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

2.内浮顶周边缘板、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

3.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各部位导电性良好。

4.支柱、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

5.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

6.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并应密封良好。

7.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

8.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

9.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

10.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

三、内浮顶罐使用工艺管理规定

1.内浮顶罐不得进入和储存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氢气压缩机凝液等)组分的油品。

2.正常使用时不得使用蒸汽、氮气向罐内扫线。必要时必须用水顶之后,用水量为管线容积的6倍以上,以不带油花为合格。顶线后允许用蒸汽、氮气扫线,但必须注意蒸汽、氮气不能进油罐。

3.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压缩风向罐内扫线。

4.内浮顶罐油品贮存温度、输入油品温度应控制≯38℃(汽油),其它油品严格按照工艺指标控制。

5.当内浮顶罐的液位低于进油管时,进油流速要控制≯1m/s;当内浮顶罐的液位高于进油管时,收油速度要控制≯4.5 m/s。

6.拔头油、c5等轻组分应储存在压力容器中,不得单独进入内浮顶罐储存。

7.内浮顶罐油品在调入拔头油、c5等轻组分时要控制调和比例不能超过10%,调和油品的雷德蒸汽压(37.8℃)≯88kpa。

8.要对各生产装置的压缩机凝液、常减压三顶瓦斯凝液和火炬罐凝液进行定期分析,含有c3、c4及溶解有氢气的油品,要首先进行闪蒸减压排出c3、c4及溶解氢气后,方可进入内浮顶罐。

9.内浮顶罐收油前要了解油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所走流程、管线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罐,避免温度高、组分轻的油品进罐。

10.内浮顶罐正常收、付油品时,最低液位应控制在内浮顶处于支撑高度时液位以上200mm;最高液位应控制在最大设计液位高度以下300mm。

11. 内浮顶罐内收油管应设置扩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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