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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0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有哪些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设施规划与布局:确定生产设备的合理配置,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空间利用率。

2.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保养、维修、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3. 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

4. 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5. 能源管理:有效利用能源,降低生产成本。

6. 维修维护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证生产连续性。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流程

1. 制定制度:由生产管理部门主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标准制定制度。

2. 审核与批准:由高层管理者审查,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 培训与宣导:组织员工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制度。

4. 实施监控:通过日常检查、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反馈,对制度进行持续优化。

目录内容

i. 引言 a. 制度目标 b. 制度适用范围

ii. 设施规划与布局 a. 设施标准与要求 b. 设备配置原则 c. 生产线优化方法

iii. 设备管理 a. 设备采购流程 b. 设备保养与维修规定 c. 设备报废与更新政策

iv. 安全管理 a. 安全责任体系 b. 安全操作规程 c. 应急响应机制

v. 环保管理 a. 环保法规遵循 b. 污染防治措施 c. 绿色生产倡议

vi. 能源管理 a. 能源审计与评估 b. 节能技术应用 c. 能源消耗监控

vii. 维修维护计划 a. 设备维护周期 b. 故障报告与处理 c. 备件库存管理

viii. 应急处理 a. 风险识别与评估 b. 应急预案编制 c. 应急演练与复盘

ix. 制度修订与更新 a. 制度评审周期 b. 制度变更流程 c. 制度文件管理

通过以上内容,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保障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和效率,同时也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实施过程中,需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和技术进步。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生产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 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 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 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 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 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 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 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 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 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 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 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 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 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一条 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第2篇 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设备设施选购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一、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实施,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三、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四、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五、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八.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第3篇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证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 职责

3.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设备部,由安环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4.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4.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4.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4.11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有关电器、仪表方面的操作,必须由电气、计控车间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4.12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4.13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保卫科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4篇 生产设施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维修。

3 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机修车间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管理

3.2机修车间各班组对使用的生产设施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各参数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生产设施运行安全。

3.3如生产设施的检维修实行“外包”,机修车间主任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制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机修车间每天必须对设备实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4.1.1.2操作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4.1.1.3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4.1.1.4机修车间应对主要设备每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设备的压力、温度、振动、声音、电流、电压、轴承、反腐、主要泄露点等,发现问题,及时会诊处理。

4.1.2生产设施隐患处理

4.1.2.1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检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2.2机修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上交机修车间主任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4.1.2.3隐患整改后,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签署复查意见。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检维修前的准备

4.2.1.1设备检修前应与各使用部门进行交接。

4.2.1.2应先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安全措施。

4.2.1.3维修时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维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检查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3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安全检查应有记录。

4.2.3.2对维修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不符合作业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维修通电设备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经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并安排专人守候。

4.2.3.4维修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2.3.5应将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清理干净。

4.2.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需夜间检修的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

4.2.4.1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2.4.2检修人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修活动。

4.2.4.3检修时应安排陪护人,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4检修时,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检修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检修人员应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上班内。

4.2.5.2因检修需要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到位。

4.2.5.3照明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及时拆除,清理现场。

4.2.5.4设备动力部应会同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2.6设备检维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进行。

第5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6篇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施的建设、生产设施的管理、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管理、检维修管理、拆除和报废的管理等。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建设、调试,组织有关部门

进行验收。

3.2 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3.3 厂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管理

4.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管理者代表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4.1.2 管理部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3 生产设施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对生产设施的建设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到:

实行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机制,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运行。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许可的情况下有效运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

按照《计量检测管理体系》有关制度的要求,负责对公司所有安全设施中监控、检测装置的安装和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 厂级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总经理的要求,负责制定厂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督促隐患整改;

e)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和管理台帐,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3.2.2 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分管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建立档案,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3.3 车间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3.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人员。

4.3.3.4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3.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3.4.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4.2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4.3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3.4.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3.5 应急预案及演练

管理部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5 相关制度

《应急预案》、《变更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7篇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反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第8篇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第9篇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相关记录

7.1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22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内容

4.1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4.2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3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4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5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5.1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4.5.2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4.5.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5.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第11篇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安全管理,防止生产设施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生产设施的管理。企业生产设施包括:重要设备、特种设备、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及其它设施。

3、职责

3.1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的采购;

3.2设备科负责生产设施的建档、日常管理、维护等。

4、通用生产设施的管理

4.1生产设施的规划、选择

4.1.1生产设施的规划与选择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4.1.2新生产设施安装后,经设备科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并编制操作规程,编号登记,订标牌,确定操作人员后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2建立生产设施管理档案

4.2.1对新生产设施及时建立档案;

4.2.2建立相应的生产设施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生产设施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生产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3.3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4.3.4针对生产设施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生产设施,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生产设施由使用者全面负责生产设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4.3.6生产设施的使用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4.3.7使用的生产设施必须安装完整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装置与相应的安全设施。

4.4生产设施的检维修

见《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4.5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5.1生产设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施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事故分为: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生产设施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导致生产设施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产设施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一般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车间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生产设施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生产设施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生产设施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生产设施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

4.6生产设施的报废

见《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5、安全设施管理

5.1安全设施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以及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安全附件。

(1)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等;

(5)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等。

5.2安全设施的管理

(1)设备科负责管理厂内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安全设施技术档案、台账、检定记录及检定计划,并确保检定工作按计划进行实施;

(2)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

(3)安全设施应的检查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包括每班工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检;专项检查包括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的专项检查;

(4)各车间应对各自界区内的安全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记录进行存档,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报生产技术部验收;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5)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

(1)本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30天)内向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2)设备科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及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记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允许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设备科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总经理报告相关负责人报告。

7、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清单》

《生产设施档案》

第12篇 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反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 维修前的准备

4.2.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 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 相关制度

5.1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3篇 生物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

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

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第14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 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 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 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 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 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 电气

4.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 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 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反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第15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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