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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制度全文(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火管理制度全文

防火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火灾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与演练

3. 灭火设备配置与维护

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5. 火源管理规定

6. 定期消防检查

7. 风险评估与整改

包括哪些方面

1. 火灾预防措施:涵盖建筑物的设计、材料选择、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方面,确保设施符合消防法规。

2.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响应计划,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3. 灭火设备配置与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充足、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4.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和疏散方法。

5. 火源管理规定:对火源进行严格控制,如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

6. 定期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7. 风险评估与整改: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

重要性

防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良好的防火制度可以:

1. 预防火灾事故,减少财产损失,保护企业正常运营。

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

4. 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防火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实用的防火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加强硬件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4. 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5. 与专业消防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支持。

6.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有效的防火管理体系,确保在面对火灾威胁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从而实现企业安全、稳定的发展。

防火管理制度全文范文

第1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 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4、 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4.1.11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 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4.1.13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4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5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6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7 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4.1.18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9 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4.1.20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1 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2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4.2.1.8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4.2.3.3 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2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5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6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7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4.2.6贮运设施

4.2.6.1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2.6.4 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5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6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4.2.7.3.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4.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 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4.4.2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3 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4.4 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5 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6 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2篇 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为正确使用、保养和标定易燃气体探测器,使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能够在危险发生的初期发出警报,使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危险进行预防和消除,降低火灾危害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几率,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3.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2 使用单位

3.2.1 负责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3.2.2 负责对所属单位使用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技能的培训。

3.2.3 负责定期对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查、测试、校核和检验。

4.管理要求

4.1 分类

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4.2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4.2.1 概述

4.2.1.1 使用易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探测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有毒气体探测器针对探测到气体报警的设定值是按达到一定临界值(ppm)的含量来设定的。

4.2.1.2 由专职检测人员进行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和检验。

4.2.2 校核

4.2.2.1 使用前,在空气洁净的环境中将探测器调零。根据厂家说明书检查、测试和校核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仪每六个月进行校验一次, 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状况不定期的使用标准气体进行标定。

4.2.2.2 对探测器的检查、测试和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l 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确保仪器没有机械损坏;

l 检查探头是否过期,如过期必须立即更换;

l 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该型探测器的要求;

l 用清洁的空气进行置换使仪器恢复零位指示;

l 使用前对探测器进行零点校验。

l 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测定该探测器的可靠性。

轮班时,在使用前校核一次即可。但以下情况,必须重新测试/校核:

l 使用人员变更或工作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l 探测器由于跌落、浸湿或温度变化的原因而遭到损坏。

4.2.2.3 现场校核的结果必须由校核人员记录备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序列号、使用日期、测试、检查、标定结果和测试人员的姓名。

4.2.3 使用

4.2.3.1 以下情况应使用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

l 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的区域动火;

l 签发热工作业许可证和开始热工作业前;

l 开始进入限制空间作业之前,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检测气体。

4.2.3.2 以下情况应使用有毒气体探测器:

l 拆开处理工艺管线或气体管线的管子和法兰之前;

l 进入限制空间前的气体检测(如工艺处理容器、水舱和油舱等);

l 接近漏油、漏气的管线、容器或舱室时。

4.2.4 气体检测人员

4.2.4.1 执行气体检测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2.4.2 进行气体检测工作时,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

4.2.5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5.1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知每种气体的密度同空气的差异,保证整个空间的气体都被检测到。

4.2.5.2 检测者必须注意表中读数的每一个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强气流或缺氧,表中读数可能会迅速升高或降低,导致错误结果。

4.2.5.3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了解检测设备的性能和测量范围。

4.2.5.4 按照厂家的建议检查和维护保养探测器。

4.2.6 使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安全预防措施

4.2.6.1 将取样软管的长度降至最低。根据设备使用说明确定泵的确切数量,降低气体在管线中冷凝的可能性。

4.2.6.2 每次检测完后都要用洁净空气吹扫探测器,排出燃烧室内氧化物中的腐蚀性气体。

4.2.6.3 禁止拆除设备上的止回火器, 防止燃烧室中可能发生的爆炸接触到取样中的混合气体。

4.2.6.4 禁止使用探测器取样含有四乙铅的汽油蒸气,将取样管或触头浸入液体中。

4.2.6.5 禁止接近无线通讯设施(如天线), 电磁波会影响气体探测器的微处理器。

4.2.6.6 在限制空间中作业,探测器出现故障(如电量不足),所有人员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离开该区域。

4.3 固定式气体探测器

4.3.1 固定式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是安装在不间断地检测易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的位置。探测器输出的信号通常都传送到监控中心,如控制室。

4.3.2 根据特定的用途,每个控制系统都要根据需监控的空间、易燃气体的类型、有人或无人设施、设备的价值和发生事故导致的危险等方面的因素来量身定制。设施关断的情况:

4.3.2.1 出现任何可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作的故障或异常状态时,应自动将设施关断。

4.3.2.2 设备运行中发生电力中断情况,应安装可调的延时装置以防止设施关断。

4.3.2.3 关断系统应优先于自动重启系统。

4.3.2.4 每个引起关断的情况都必须启动一个视觉警报器,引起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警觉。

4.3.2.5 设置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

4.3.3 应按照厂家的要求定期校核固定式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最少每三个月一次。

4.3.4 记录

固定式的可燃探测报警仪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使用六个月应进行标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探测器的位置、制造厂商、类型和型号、标定日期、标定结果和校核人员的姓名。

4.4 防火探测系统

海上及陆岸终端设施上安装防火探测系统。烟火探测器同中央控制系统由plc(可编程逻辑控制系统)连接起来,可启动听觉和视觉警报,决定是否关断设备或生产系统。防火探测系统的优点在于可以在无人区域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而火势的情况主要依靠离子烟雾探测器、热能感应探测器和紫外线/红外线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三种类型的探测器来识别。

4.4.1 离子烟雾探测器

离子烟雾探测器安装于易出现火灾的天花板,可通过感应可见的烟雾或不可见的燃烧产物对火灾迹象作出反应。探测器探测到烟火时二极管停止闪烁,始终保持发光状态。特殊的信号处理技术避免了电器的干扰,在确定有烟雾存在时发出警报。每三个月要使用烟雾样本对探测器进行校核。

4.4.2 热能感应探测器

热能感应探测器(固定温度上升补偿式热探测器)感应过热或火焰,并通过安全系统向人员报警或探测到火灾后释放灭火剂。探测器装有温升补偿装置,根据火焰蔓延趋势强弱能准确的探测到四周温度。热能感应探测器设定的报警温度应比环境温度高50~100度,安装完成后,应对探测器做检查,设定温度范围。

4.4.3 紫外线/红外线(uv/ir)探测器

紫外线/红外线探测器设计用来探测火焰发出的紫外线和红外线,不因照明光线、焊接弧光、发热物体和其他热辐射源发生误报警现象。火焰同时放射出紫外线和红外线,可判断火焰的存在。如果只探测到紫外线或红外线中的一种,不会引起警报。但如果两者同时被探测到,并且达到一定的强度,经过微处理器的计算,可以判定火焰的存在并报警。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5.2 《工作许可管理》

6.相关记录

第3篇 后勤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范本)

后勤学生宿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领导下,做好各楼消防器材管理,组织培训及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健全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 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门卫、管理员)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掌握一般火灾常识,掌握火警、匪警、学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电话。

2. 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详细记录(设专人负责)。

3. 每楼门卫在应急时能够迅速打开防火通道门并做好疏散学生的工作。

4. 学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学生寝室用电管理。

5. 严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管、酒精炉,并做到人走灯灭。

7. 电工、管理人员、安全防火人员要经常巡视,了解学生用电情况,随时检查违章用电并没收电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

8.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 学生寝室不得私接乱接电源电线。

10. 更夫要坚持关门后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中心,和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4篇 s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区幼儿园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幼儿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园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园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

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园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卧室、教师办公室的计算机及幼儿教室吸烟和使用明火。

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

八、严禁在门卫室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不准在床上吸烟。

九、园内的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

十、全园师生员工要爱护幼儿园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园内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

__幼儿园

第5篇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

(公安部令〔1994〕第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第6篇 某企业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保持营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组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1.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

第7篇 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预防火灾的危害,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根据《消防条例》、《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中的特点,特制定以下几点防火措施:

1、工地成立以工程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防火巡察并建立有施工班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组织抢救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调查火警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2、在禁火区(工棚、仓库、办公室)设有明显防火标志,项目部设置消防器具。

3、施工作业面合理布置,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易燃物品要隔离单独堆放(如油类)。

4、电气焊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施工员应做好安全交底手续工作,严禁在焊割作业场所贮放油类及其它易燃物品。

5、不准乱拉搭电线,仓库只能使用40w以下灯泡,严禁使用电炉, 明火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明火作业应批准后施工。

6、各种电动机要经常注意维修保养,不要空载运行,作业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免电机部件长时间摩擦发生高热起火。

第8篇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 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七条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八条 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九条 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条 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9篇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一、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生产技术,动设备原理、构造、性能、工艺流程和操作、保养、排除故障,并掌握安全知识和防火、防爆技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安全动火制、安全检修制等,工作必须一丝不苟的执行。

三、由爆炸危险性的装置,均应设立在独立厂房内,周围应砌防火墙,与重要关键设备要保持一定距离,在有爆炸危险厂房内,不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车间。厂房内危险性大的部位和危险性小的部位要防火墙隔开。

四、生产中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上面必须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阀以及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并须经常保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

五、生产时应选用防爆式电机,等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有保护装置。

六、防止产生静电危害,设备均应采取有效接地,并安装静电消除器,车间的地面应采用橡胶、木质地板等不发火材料构成。操作工必须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手套、服装、鞋子等。

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杜绝生产设备和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不是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有可燃气体的厂房内加强通风,不使可燃气体达到可燃浓度,控制动火、用火,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

八、因照明所装的灯具、开关、插座,一定要安全实用,不致因此发生危险。

九、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防火门灭火器材,特别是配置合适化工企业扑灭火险的器材,并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十、在设备检修中要制定检修方案,对检修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排除危险因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严禁冒险作业,严格执行动火规定,防止维修中发生事故。

十一、做好喜材料、产品的管理,包装要牢固密封,储存场地、库址必须选择适当,布局要合理,建筑要符合防火要求,运输、使用等均应按规定办事,不得违章。

(二)防毒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和调拨

1.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由实验室设备处指定,并经主管保卫部门审查同意的专门采购人员担任,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不准计划外超量储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同样,不得向公司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剧毒化学品库,要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准私设剧毒化学品库。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剧毒化学品库保管人员由设备处指定,经公司保卫处审查合格并通过公安部门培训方可上岗。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剧毒化学品库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在库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卡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剧毒化学品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6.已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证的单位,要参照公司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三、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1.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剧毒申领单,经主管安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四、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有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2.领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用存储柜没严格按、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司保安部门。

五、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1.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设备处危险品仓库,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2.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水、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公司保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有关部门依照《化工企业关于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生产、使用、转让、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购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剧毒化学品应急救援及预防措施

一氯乙酸安全技术生产使用须知:

一、危险认定

1.主要危险

(1)如果吞食会中毒,导致灼伤;

(2)对水生物有剧毒。

二、积极措施

1、症状和影响:皮肤沾染面积超过5%可能导致严重的系统效应,出现如呕吐休克的症状,造成极其严重的甚至不致命的中毒。

2、救急:

(1)一般的:总是到医院就诊,沾染着不得延误,否则可能致命;

(2)吸入:将受害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安放好,严重时送医院;

(3)皮肤接触:如果可能至少在25-30℃碳酸氢钠溶液(约5%)中浸泡至少30分钟,与此同时,脱掉衣服和鞋,如果没有碳酸氢钠溶液,可冲淋浴至少30分钟(水温大约26℃);

(4)眼睛:眼睛接触后立即用大量水进行冲洗,冲洗时要翻开眼皮,彻底冲洗眼球,看医生;

(5)摄入:漱口,大量饮水,不要引导呕吐,提供新鲜空气,半躺休息、送医院。

3、向医生咨询:如果可能用胃管清楚胃中事物,最好在内诊镜控制下进行。如果没有胃管,可用小苏打中和胃中的食物,在导吐前弄成浆状。严重时,可以给与二氯乙酸钠,可挽救中毒者生命。

三、防火措施

1、防火方式:抗酒精泡沫,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

2、

不合适灭火方式:高压水。

3、特别危险性:当通空气混合时,氯乙酸(闪点为126℃)在较高的温度下可能成炸药。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不要吸入烟气。

4、燃烧分解危险产物:氯化氢、甲醛、一氧化碳,但没有光气(同露天火源接触)。

5、灭火保护器材:全身防护服和配套呼吸器。

6、其他信息:灭火用水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

四、事故防范措施

1、个人预防措施:避免用皮肤和眼睛接触,勿吸入粉尘。

2、环境预防措施:不允许进入下水道和水道,如果产品污染公共水源请通知当地相关部门。

3、泄露处理方法:尽可能多的收集到干净的容器内,以便再用或者处理,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中和,用大量水冲洗周围。

五、处理和储藏

1、处理:在良好通风条件下处理,工作场合严禁吃喝和抽烟。在产品操作场所安装有温控的紧急浴箱,浴箱内有5%的碳酸氢钠饱和水溶液。

2、预防着火和爆炸:防止过热。

3、储藏要求:储存在干冷的地方(湿度≤40%,储藏在不锈钢316,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玻璃装饰的设备;储存时防阳光直射。

六、控制接触和个人保护

1、工程控制:避免灰尘产生,提供足够的通风。

2、暴露极限:8hr-twa=1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15min-twa=4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3、个人保护:

(1)呼吸:如果通风不足,需要配戴防毒保护装置(带有p2过滤器的呼吸装置+全面罩);

(2)手:聚氯乙烯或者异丁橡胶手套;

(3)眼睛安全护目镜/面罩;

(4)皮肤和身体:防酸服。

以上几条剧毒化学品的应急措施:

1.要每个员工严格遵守化工生产所有安全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使用及储存按规定穿戴好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处处主要安全,做到三不伤害的原则,确保年内不发生因人为原因二造成的任何事故。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企业员工、个人不对安全作承诺,不行上岗的精神。完成制定的目标、方针。

第10篇 安全防火消防管理施工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确保施工过程,现场的消防保卫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理》及实施细则,根据工程建设中现场实际情况,特别定本方案。

第二章、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张家堡广场小区1#-9#楼

建设单位:陕西成信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陕西恒瑞建筑设计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陕西建科建理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东阳建筑总公司西安公司

地理位置:未央路至东200m,常青二路旁

抗震列度:为8级

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

耐火等级:为b级。

结构类型:多层砖混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5861.84平方米,分别为3#-9#楼为多层砖,其中7#、8#、9#楼层数为六层,底层高3.9m,二-五层2.8m,六层为斜屋面2.6-5.9m总高度21m。3#-6#楼层数六层,底层-五层层高为2.8m,六层层高2.6-5.9m为斜坡屋面,总高度为19.9m。

其它1#、2#楼为高层框剪结构,会所、地下车库部分图纸未到位,待编制图纸到位另行编制。

第三章、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也是义务消防对对长,应明确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组织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2.现场交通道路要畅通,要使消防车有巡回余地。

3.建筑物四周地面上要设消火栓。

4.现场要配置高压水泵其扬程高度超过建筑物高度,并保持消防用水所需的水压和水量。楼层施工随结构升高而设置消防设施,利用正式消防系统。

5.加强宣传力度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政治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措施。

6.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的措施。

8.协调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里火灾事故。

二、确立义务消防对的消防班干部及义务消防员,明确职责。

1.班干部协调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的措施并监督落实。

2.纠正违反法规,违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时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写《火险隐患通知单》并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4.配备适量种类器材合适的消防器材,建防火档案。

5.组织消防对义务学习和培训。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制。

第四章、有关消防措施与方案

1.本工程1#、2#楼图纸未到位,但总高度为基本以定,在消防措施规划中打下良好基础。为满足消防用水的压力,本工地的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分开安装,并专设一个消防钢板水箱。现场在各楼号每边设一处消防栓,每处的消防栓处,焊铁架,螺栓上油漆挂上两根水龙带及一组灭火器。消防栓3m范围内严禁被占用埋压,在消防栓处设立明显标志。

2.施工现场设置专用消防车道,并保证不被占用。

3.工地的生活区食堂、仓库木工棚、配电房等个部位配置适当数量灭火器,放置位置一般在明显处,灭火器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并且对灭火器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严寒季节采用防冻保暖措施。高温天气做好隔热工作,防止此防火器在阳光下被暴晒。

4.按平面布置中的位置,在现场设置一只钢板水箱,直径为2.5,体积=πr×长4.2m为20立方米。防备消防急需。

5.消防泵采用上海楷泉×bd9.5/15-80型水泵壹台,每台流量15l/s工作压力达0.95mpa。配备人工控制的消防泵,电器控制盘。

6.消防管,管径采用50的焊管,用法兰接头,接头严密,牢固。7.焊管随着楼层射升高,在本层地面1m处设置一个消防水出口,出口边设置两根消防带,消防水出口挂上明显标志,以次类推生至屋顶。

8.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建立防火工作和防火档案。

9.电工、焊工从事电器设备按扎和 电器焊切作业时,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和有效动用火审批,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10.施工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危险作业及明火作业时,安全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职工活动室非做吸烟室,在宿舍内严禁床上吸烟。

12.现场内临时设施全部采用非燃材料搭设,并控制消防距离。

13.在施工现场与生活区严禁私乱接,使用电炉,乱制水器等进行,烧水、取暖,违章者严格按照消防处罚条理执行。

第五章、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现场要统一设置危险品仓库,贮存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建设部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使用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4.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放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7.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8.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仓库。

第六章、 现场、宿舍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对木料、有机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

3.动用明火必须审批,并有消防措施,严格消防制度,现场设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4.严禁携带易燃品进入宿舍以及易燃易爆车辆进入生活区。

5.宿舍内严禁生火和使用电炉、汽化炉具,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香拜佛。

6.严禁乱接电线,不准在电线上,晾、挂衣物和使用超过6w以上的灯泡。

7.烟头、火种等杂物不准随地乱扔,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8.要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再宿舍道路、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第七章、有关保卫措施与方案

1.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佩戴值勤标志,对进场的车辆,进行每次登记。人员必须凭胸卡入内,。外地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登记不得放过,职工带物出现场必须开出门证。

2.加强对人员管理,掌握人员数,签订消防协议,非本单位职工严禁住留缩在生区,原则谢绝职工探亲,如持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

3.财务科,仓库、技术科、经理室、职工缩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有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传播不良行为和打架,如违反严格按照治安条例进行处罚。

5.变电室、消防泵房是现场的需害部位,设立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6.料场,仓库的设置要符合治安,符合消防要求外,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目相符。

7.施工现场发生个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8.施工现场必须三证齐全,公安部门备案,公安部门来施工现场查案,工地保卫人员应无条件协助。

第八章、治安保卫工作预案

随着企业的深化改革,企业内部时常回有一些突发事件,不安定事端,遗迹一些其它治安事件,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工序,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社会稳定,一旦发生问题尽快处理,把影响与损失减少到最底限度特别制定本治安保卫工作预案:

队长:王荣林

副队长:任生田、吴福喜

一组(包警组) 张云龙、梁亚为

二组(现场警卫组) 张国民、吴福喜

三组(现场内卫警卫组) 马亚林、孙道国

四组(后勤组) 任子仪、王中

五组(电工值班组) 陈旭、 袁可成

六组(应急救护组) 金中新、徐锡初

七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王荣林、任生田

(2)小组职责和注意事项:

1、一组负责报警,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件,根据有事件类别。性质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性质不为严重,事件影响不大的可向先公司上报和事故调查处理组直接处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注意治安事件拨打“110”;消防事故拨打“119”;交通事件拨打“122”;急救中心拨打“120”。

注:报警时不要冲动要沉着讲清,单位、时间、地点发生什么事件,报警人姓名和联络电话,报警后要到主要路口迎接,警方人员车辆以便顺利到现场,选好入场路线,清理障碍物。

2、二组:负责现场保卫,现场一旦发生治安问题,事件、尽心尽力终止犯罪继续,并控制犯罪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三组:(现场内围警卫组)负责现场保护严防不法分之破坏或无关人员出入现场同时配合三组控制犯罪嫌疑人。

4、四组:负责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应急用品。

5、五组:现场出现伤亡现象,负责政治紧急抢救,进行简单包扎并及送望医院,注意已确认死亡的必须保护现场。

6、六组:负责把影响安全的部分电源切断,以尽快接通处理事件所需的线路。

7、七组:按照快速及时防事态扩展的原则,根据规定处理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做好整个情况记录上报工作。

第九章、灭火预案

为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发生灭火时损失尽量缩小到最小限度,特别制定以下灭火预案。

一组(包警组) 张云龙、任生田

二组(接车组) 任子仪、王中

三组(扑救组) 张国民、吴福喜

四组(外围包警组) 马亚林、孙道国

五组 (现场周围包警组) 刘万国 王兴国

六组(应急救护组) 金中新 徐锡初

七组(电工值班组) 陈旭、 袁可成

八组(事故调查处理组) 王荣林、任生田

各小组职责及注意事项:

(1)报警组现场一旦发生火灾,负责报警人员首先拨打“119”接着将清着火单位所在位置,燃烧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报警人所在的电话号码。

(2)接车组:报警后立即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并清理道路保证畅通。

(3)扑救组:现场发生火灾除派人抱警察外,应立即政治人员扑救,扑救时首先切断电源选用正确的灭火方法,位置选适当的消防器材扑救,如有人员困在火场应先抢救人员。

(4)外围报警察组:现场失火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外围巡视以免不法人员入火场,并疏散制止外围群众。

(5)周围报警组:防人为的破坏及现场物品丢失。

(6)救护组:抢救烧伤负伤人员,并及时送往医院。

(7)电工值班组:负责切断电源和临时照明线路。

(8)事故调查处理组:负责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11篇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范例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范本5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全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撞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第12篇 矿山工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员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意识,消除火险隐患和爆炸源,避免和消除火灾、爆炸事故和尘、毒危害的发生,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职责

第二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设在安环部。

(一)、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由公司警消队负责。管辖范围:全公司所有防火区域及防火设备设施。

(二)、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部门由安环部负责管理,生产部负责防尘、防毒的年度计划制定,措施方案的实施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安全职责

(一)、防火、防爆管理安全职责

1、公司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 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 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车间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 建立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提供组织保障;

③ 组织本车间的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二)、防尘、防毒管理安全职责

① 粉尘、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测定点的确定原则、测定项目、测定方法按国家规定进行。

② 粉尘浓度检测周期每年一次,毒物、噪声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一次;高温作业每年暑期测定一次;放射源每年测定一次。

③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及时向员工公布。

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⑤ 粉尘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防尘设施须正常投入运行。从事粉尘作业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佩带防尘口罩,定期更换。

⑥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第三章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

第四条生产装置

(一)根据公司生产特点,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二)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及易造成尘毒危害的设备区域。充分设置超温、超压、浓度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并要保证其可靠性。

(三)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四)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五)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设有防静电措施。

(六)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五条动火用火规定

(一)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副总、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窨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4、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中心化验室用的电炉、烘箱、酒精炉、电热器等)均须办用火证,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动火制度》。

(七)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

第六条消防组织与设施

(一)公司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的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二)各车间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生产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四)公司内设置的固定或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试运行。

(五)各单位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需换药剂、修理、更新的及时解决,建立健全有关台帐。

(六)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七)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行政部和更衣柜内不准存放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液体。

(八)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化纤织物衣物和带铁钉的鞋。

第七条火警报告与火灾处理

(一)公司内不论任何单位,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要讲明单位,起火地点、火势、起火原因、火灾危险性等不得延迟。

(二)起火后,单位领导要冷静指挥本单位义务消防员和员工采取相应措施,按灭火的基本办法如切断电源、隔离、冷却、窒息等措施,同时用灭火器、蒸气、水等进行抢救,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

(

三)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灭火后在公司统一领导下,生产部一方面尽快组织恢复生产,一方面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对着火原因、责任进行分析判断,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然后会同主管经理召开分析会,对着火的性质、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产损失、进行分析研究,对主要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出处理决定,通过事故分析,接受教训。

第八条 防尘防毒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分布

(一)粉尘作业岗位

1、备煤车间所有生产作业岗位。

2、炼焦车间皮带工、凉焦台操作工、机电车间炼焦工段和备煤工段、脱硫包装岗位。

3、电焊工岗位。

(二)毒物作业岗位

1、炼焦车间所有岗位。

2、化产车间所有岗位。

(三)噪声作业岗位

1、公司所有泵房、空压机房、粉碎机房、鼓风机房。

第13篇 某风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风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严禁明火,禁止吸烟,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机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三、必须保持风机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严禁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请动火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六、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第14篇 某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持有公司保卫科或厂安环科发放的要害部位登记本,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绘图,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施工单位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油库内及服务业区夜间作业时,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油库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15篇 工业企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2、管理内容

2.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2.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2.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2.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2.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2.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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