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有管理制度片面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有管理制度片面化

在企业管理中,管理制度是确保组织运行有序、高效的关键。它涉及到公司的各个层面,包括员工行为、职责分配、决策流程、绩效评估以及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行为规范: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如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着装要求等,旨在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环境。

2. 职责分配:定义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清晰,避免工作重叠或责任真空。

3. 决策流程:规定从问题识别到决策执行的步骤,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4. 绩效评估:设定明确的业绩指标和评估周期,用于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提升潜力。

5. 奖惩机制:设立激励政策和惩罚措施,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同时对不良行为进行纠正。

重要性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和决策流程,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氛围,防止内部冲突。

3. 激励员工:公正的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保障公平:确保所有员工在同一规则下工作,减少不公平感,增强团队凝聚力。

方案

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策略:

1. 深入调研:了解公司现状,识别管理中的问题和改进空间,确保制度的针对性。

2. 广泛参与:邀请各部门代表参与制度设计,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3. 渐进式实施:分阶段推进,允许试错和调整,以适应实际运营。

4. 定期评估:定期审查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修订。

5. 培训与沟通:确保员工充分理解新制度,通过培训和内部沟通消除误解。

6. 透明公开: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过程应透明,增加员工的信任感。

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管理层的智慧和全体员工的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出一套既符合企业实际,又能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管理制度。

有管理制度片面化范文

第1篇 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5分钟为早退

3、未经请示4小时不到岗为旷工;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时,服从公司或部门的安排

二、岗位形象:

1、衣着得体、仪表严整、举止端庄。男士不留长发,不裸背露体,女士不穿短裙,不浓妆艳抹

2、讲文明、讲道德、讲风格、抢困难、让方便;

3、处理业务要体现快捷、认真、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4、对来公司办天的客人(客户),要热情接待,谈吐大方得体,维护公司形象。

四、劳动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现,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务,不准干私事,不准从事娱乐性活动,不准因私打公司电话,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3、讲政策、讲原则、令行禁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等不正之风;

4、保守公司机密;

5、搞好办公区(室)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6、勤俭节约,爱护办公设施,贵重物品谁使用谁负责。下班前,最后离开办公区的工作人员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7、值班人员对于重要事项要随时向公司报告。

四、考勤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如实填报考勤表,每月15日前上报综合部汇总进行核查,并根据考勤管理制度扣减工资,报财务部执行。

五、会议制度:

公司例会每周五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参加,总经理主持,由各部门理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周工作按排计划。

第2篇 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规范

1.目的和范围

为正确使用、保养和标定易燃气体探测器,使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能够在危险发生的初期发出警报,使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危险进行预防和消除,降低火灾危害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几率,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3.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2 使用单位

3.2.1 负责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3.2.2 负责对所属单位使用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技能的培训。

3.2.3 负责定期对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查、测试、校核和检验。

4.管理要求

4.1 分类

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4.2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4.2.1 概述

4.2.1.1 使用易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探测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有毒气体探测器针对探测到气体报警的设定值是按达到一定临界值(ppm)的含量来设定的。

4.2.1.2 由专职检测人员进行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和检验。

4.2.2 校核

4.2.2.1 使用前,在空气洁净的环境中将探测器调零。根据厂家说明书检查、测试和校核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仪每六个月进行校验一次, 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状况不定期的使用标准气体进行标定。

4.2.2.2 对探测器的检查、测试和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l 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确保仪器没有机械损坏;

l 检查探头是否过期,如过期必须立即更换;

l 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该型探测器的要求;

l 用清洁的空气进行置换使仪器恢复零位指示;

l 使用前对探测器进行零点校验。

l 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测定该探测器的可靠性。

轮班时,在使用前校核一次即可。但以下情况,必须重新测试/校核:

l 使用人员变更或工作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l 探测器由于跌落、浸湿或温度变化的原因而遭到损坏。

4.2.2.3 现场校核的结果必须由校核人员记录备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序列号、使用日期、测试、检查、标定结果和测试人员的姓名。

4.2.3 使用

4.2.3.1 以下情况应使用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

l 在可能含有易燃气体的区域动火;

l 签发热工作业许可证和开始热工作业前;

l 开始进入限制空间作业之前,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应持续检测气体。

4.2.3.2 以下情况应使用有毒气体探测器:

l 拆开处理工艺管线或气体管线的管子和法兰之前;

l 进入限制空间前的气体检测(如工艺处理容器、水舱和油舱等);

l 接近漏油、漏气的管线、容器或舱室时。

4.2.4 气体检测人员

4.2.4.1 执行气体检测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过专业培训。

4.2.4.2 进行气体检测工作时,检测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

4.2.5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5.1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熟知每种气体的密度同空气的差异,保证整个空间的气体都被检测到。

4.2.5.2 检测者必须注意表中读数的每一个变化。在一定条件下,比如强气流或缺氧,表中读数可能会迅速升高或降低,导致错误结果。

4.2.5.3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了解检测设备的性能和测量范围。

4.2.5.4 按照厂家的建议检查和维护保养探测器。

4.2.6 使用便携式气体探测器的安全预防措施

4.2.6.1 将取样软管的长度降至最低。根据设备使用说明确定泵的确切数量,降低气体在管线中冷凝的可能性。

4.2.6.2 每次检测完后都要用洁净空气吹扫探测器,排出燃烧室内氧化物中的腐蚀性气体。

4.2.6.3 禁止拆除设备上的止回火器, 防止燃烧室中可能发生的爆炸接触到取样中的混合气体。

4.2.6.4 禁止使用探测器取样含有四乙铅的汽油蒸气,将取样管或触头浸入液体中。

4.2.6.5 禁止接近无线通讯设施(如天线), 电磁波会影响气体探测器的微处理器。

4.2.6.6 在限制空间中作业,探测器出现故障(如电量不足),所有人员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离开该区域。

4.3 固定式气体探测器

4.3.1 固定式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是安装在不间断地检测易燃和有毒气体浓度的位置。探测器输出的信号通常都传送到监控中心,如控制室。

4.3.2 根据特定的用途,每个控制系统都要根据需监控的空间、易燃气体的类型、有人或无人设施、设备的价值和发生事故导致的危险等方面的因素来量身定制。设施关断的情况:

4.3.2.1 出现任何可导致设施无法安全运作的故障或异常状态时,应自动将设施关断。

4.3.2.2 设备运行中发生电力中断情况,应安装可调的延时装置以防止设施关断。

4.3.2.3 关断系统应优先于自动重启系统。

4.3.2.4 每个引起关断的情况都必须启动一个视觉警报器,引起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警觉。

4.3.2.5 设置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

4.3.3 应按照厂家的要求定期校核固定式易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最少每三个月一次。

4.3.4 记录

固定式的可燃探测报警仪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使用六个月应进行标定一次并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探测器的位置、制造厂商、类型和型号、标定日期、标定结果和校核人员的姓名。

4.4 防火探测系统

海上及陆岸终端设施上安装防火探测系统。烟火探测器同中央控制系统由plc(可编程逻辑控制系统)连接起来,可启动听觉和视觉警报,决定是否关断设备或生产系统。防火探测系统的优点在于可以在无人区域发生火灾时发出警报,而火势的情况主要依靠离子烟雾探测器、热能感应探测器和紫外线/红外线探测器(或火焰探测器)三种类型的探测器来识别。

4.4.1 离子烟雾探测器

离子烟雾探测器安装于易出现火灾的天花板,可通过感应可见的烟雾或不可见的燃烧产物对火灾迹象作出反应。探测器探测到烟火时二极管停止闪烁,始终保持发光状态。特殊的信号处理技术避免了电器的干扰,在确定有烟雾存在时发出警报。每三个月要使用烟雾样本对探测器进行校核。

4.4.2 热能感应探测器

热能感应探测器(固定温度上升补偿式热探测器)感应过热或火焰,并通过安全系统向人员报警或探测到火灾后释放灭火剂。探测器装有温升补偿装置,根据火焰蔓延趋势强弱能准确的探测到四周温度。热能感应探测器设定的报警温度应比环境温度高50~100度,安装完成后,应对探测器做检查,设定温度范围。

4.4.3 紫外线/红外线(uv/ir)探测器

紫外线/红外线探测器设计用来探测火焰发出的紫外线和红外线,不因照明光线、焊接弧光、发热物体和其他热辐射源发生误报警现象。火焰同时放射出紫外线和红外线,可判断火焰的存在。如果只探测到紫外线或红外线中的一种,不会引起警报。但如果两者同时被探测到,并且达到一定的强度,经过微处理器的计算,可以判定火焰的存在并报警。

5.相关文件和资料

5.1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5.2 《工作许可管理》

6.相关记录

第3篇 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分类】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第五条【检测】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第六条【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第七条【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八条【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条【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危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十四条【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二)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承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临时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报告】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附则】本规范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

第4篇 小学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管理办法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县局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第三条严禁本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第四条严禁学校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而从中获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第六条严禁本校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校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第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不得出租、出借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供其举办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第九条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第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查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议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本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三)对未满见习期从事有偿家教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已按前(一)、(二)、(三)款处理仍不改正的,除给予此三款处理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且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己评定为高级职称的降职聘任。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

(五)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除给予前款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是_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是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入的,建议并报县教育局,取消其相应称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__县zz中心小学。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安排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第二天需继续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安全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奖,再犯者岗位交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酒后驾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服从调度、分配、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育,重者给予警告并给予必要处分和处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 投资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完善后的公司日常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__年1月2日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密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妥善保管公司机密文件及内部资料。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2.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对外提供公司机密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3.机密文件和资料无需保留时, 必须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4.对非本人职权范围内的公司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

5.发现了有可能涉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二、员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各部门每天须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并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送综合办公室汇总。

2.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并将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3.每位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分级汇报原则向主管领导请假。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进行其他娱乐活动。违者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通报批评。

4.各部门经理对所在部门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有薪节假日: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在规定医疗期内休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2-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超过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但上述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出国家法定医疗期规定继续休假的,不发工资。

3.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因公司对年休假工资补偿进行改革,为人性化管理考虑,每个员工每年可享有3天带薪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普通员工按200元/天标准,部门经理按300元/天标准,在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4.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15天。

(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5.产假、护理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42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6)妻子分娩,其爱人可享受7天护理假。

(7)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个星期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8)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带薪休假3天,该假期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8.工伤假: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员工请假条》,经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审核决定权限

天数

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3天(含)以上

一般员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

注:如因部门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部门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7.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四)缺勤规定

1.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

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五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三、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财务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

2.指定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

3.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印章管理员做特别登记。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带期间,携带人员必须在两名以上,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二)印章使用程序

1.各类材料需盖印章(除工程技术章)的,须凭盖章审批单,由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印章管理员要亲自盖章,不可交他人代用。如事情紧急,未得到总经理签字急需盖章的,可先与总经理电话确认或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先予以盖章,并在3日内完成补签手续。

2.按公司规定,各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能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违反上述约定,印章管理员不得盖章。

3.凡涉及工程资料盖章,需一事一签,不可在同张盖章审批单上写多件盖章事由。如有多份资料,需注明盖章份数和每份资料的盖章个数。事后一律不得加盖印章,如要补盖,需重新走盖章审批流程。

4.工程技术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即可盖章。

5.外来单位要以公司名义盖章的,需凭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或公司总经理签字的盖章审批单盖章。

6.法人章用印时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7.印章管理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

8.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领发和应用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办公室备案统一刻制。

四、文书处理制度

1.综合办公室收文后,送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轮阅,轮阅者必须加快文件轮阅速度,如业务上需要,可复印一份参阅。

2.以公司或管委会名义的发文,由业务部门起草,办公室把关,按程序签发。

3.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交相关部门承办,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示。

4.对阅办文件、下属公司或业务单位的请示件,相关业务部门阅办后应及时送办公室归档。

5.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讲话稿,应在一周内交办公室归档。

6.经总经理批办的文件,由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如需复印、打印的文件,则由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1.除公司领导特别要求外,公司的办公用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办公用品的购买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原则,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应查清库存,避免重复浪费。

3.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拟定请购计划上报综合办公室审核,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进行采购。

(二)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

1.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2.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3.办公用品领取时,领取人须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项并签字。

4.对于各部门使用情况,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做好月、季及年度统计,填写《办公用品使用统计表》。

5.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六、食堂管理制度

(一)人员、物资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食堂主管安排。请假必须经食堂主管同意,并要安排好工作交接。

2.食堂主管应加强物资管理,经常盘点库存。食堂人员购买物资(每日菜品除外)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食堂主管、综合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经食堂主管实物验收,凭发票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

(二)用餐管理

1.食堂原则上只供应早、中餐,如有工作需要,需安排晚餐的,应提前通知食堂主管。

2.食堂人员必须按时供餐,无正当理由不得提早或推迟。

3.食堂人员应及时关注就餐人数,做到即不浪费,又要保证工作人员用餐。工作人员如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应主动提前通知食堂人员。

4.食堂主管、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伙食标准,严禁超标。各类花销必须做到每日登记,每十日报销,每月结算。

5.食堂人员应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不超标准前提下,合理搭配伙食,做到菜肴多样化,并保证数量。

6.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带外来客人在食堂就餐,如因业务需要,需就餐的,由各部门提前报综合办公室安排用餐,资金按用餐标准按实请拔、报销。

(三)卫生、安全管理

1.食堂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注意食堂卫生,做到窗、桌、椅、地干净,食堂用具及餐具必须做到定期消毒,保持洁净,夏季要做好防蚊蝇措施;注意食品卫生,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食堂人员必须定期体检,确认身体健康后方可上岗。

第7篇 _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社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直属公司、厂,直管基层社(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社有资产收益,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文件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社有资产,是指供销合作社控制拥有的各种形式的资产,供销合作社对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社有资产属于各级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三条 上级社对下级社的社有资产管理负有指导、协调、监督的责任。

第四条 加强社有资产购置的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的管理。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根据企业的需要,经企业领导班子开会研究确定,并报上级社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需办理控办的,先办手续后再购置。企业自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大型维修,在企业充分论证、测算投入产出效益的基础上,必须按有关程序、权限规定申报审批,经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并进行账务记载,严格管理好社有资产。

第五条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社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综合评价等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六条 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办理权证,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待界定资产,要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予以界定,补办相关手续,明晰社有资产权属。在依法作出所有权界定之前,仍由企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的门店、仓库、场地等经营服务设施场所,除企业自用外,全部对外公开承包、租赁,承包金或租赁出价最高者,获得承包或租赁。严禁暗箱操作,压低承包金或租赁费出包出租,损害集体利益。

第八条 各企业经营的社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任务。

第九条 各企业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十条 各企业按规定向上级社报告社有资产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企业承办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发的经济业务,要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利益,供销合作社不承担政策性亏损。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企业改革、改制之名,低估、私分、侵占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不得强制供销合作社企业违反合作制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规定进行改制、改革。

第十三条 为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和抵押。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制度,如资产处置制度、资产运营制度等。

第十五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供销合作社有权抵制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企业隶属关系,随意平调或无偿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财产、消弱供销社为农服务实力等的不法行为。因城镇建设、道路拓宽需要拆迁或占用和侵犯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按当地城建同意规划要求,安排供销合作社在原有的地段自行建设,确实无法安排供销合作社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或安排适当地段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社有资产收益管理,收到社有资产收益要及时送存银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防止社有资产收益体外循环和流失。

第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报告期内非企业经营行为增加或减少的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社有资产保值,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社有资产增值,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社有资产减值。

第十八条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企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等因素进行激励与约束。对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包括年薪制、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期末奖、持有股权等激励手段。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手段有管理制度、业绩目标、风险抵押、取消奖励和解聘等。

第十九条 建立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签订管理绩效责任状,依据绩效管理责任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条 各项投资(包括短期、长期投资)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市场行情调查,经班子集体讨论同意,报上级社批准后,方能投入。

第二十一条 各项投资要有资金来源,要量力而行,不能贪大求洋。

第二十二条 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没有效益的项目不准投入。

第二十三条 工程投入要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准指定施工单位,要公平竞争,公开招标。

第二十四条 各项投入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投资任务。

第二十五条 加强社有资产转让出售的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转让出售的管理。出售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经企业领导班子、职代会开会研究通过,报上级社批准,属土地房屋还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转让出售后,方可转让出售,并进行评估,公开转让出售,以最高市场价转让出售。若属于抵押物,还要告知债权人,共同协商偿还债务事宜。

第8篇 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涉外合作经营;

(三)企业清算;

(四)资产抵押;

(五)依照国资委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做好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必须委托具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并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第六条 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同时,在资产评估前,应取得受托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情况作出承诺。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七条 公司本级及子公司发生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向××市国资委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资产清查;对所需评估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三)评定估算;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四)验证确认;公司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必须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审查,经其同意方可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八条 公司收到××国资委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或者裁定通知书后,将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章 评估项目的查处

第九条 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团总经理室责令改正:

1、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

2、未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的;

3、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评估结果不实的。

第十条 公司本级及所属子公司在国有资产评估中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省国有资产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49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在国有资产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提请××国资委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9篇 g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费用报销

3.5.1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10篇 烟草专卖局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烟草专卖局员工私有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e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执行时间

1.0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驾驶私有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根据有关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私有机动车用于从事公务及上下班过程的交通安全管理。

3.0定义

3.1私有机动车:本办法主要是指单位员工家庭拥有的私人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私车)。

3.2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其私车用于公务的活动。

4.0职责

4.1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提供私车公用和上下班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

4.2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人,管理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

4.3州局(公司)安监科负责公司员工私车的监督管理,拟定、修订和实施本办法。

4.4各单位(部门)归口车辆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公用具体管理。

4.5各单位(部门)安监股、专兼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私车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6各股、站(室、部、科)是对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内的行车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7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是车辆安全直接责任人,应自觉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接受各种交通安全教育。

5.0管理要求

5.1各单位(部门)应将员工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单位(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职工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基层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员工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单位(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员工管理

5.3.1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3.2各单位(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将私车用于上下班和私车公用的员工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公司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员工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员工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员工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员工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教育,正确引导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家庭成员中驾驶报废和非法车辆行为。

5.4私车管理

5.4.1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家庭私车建立规范性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掌握员工家庭私车数量、车牌号码、车型、年限、入户情况、年检情况、购买保险情况、驾驶人情况等,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和州局(公司)安监部门.

5.4.2各单位(部门)员工原有或新购置的私车,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核发行驶证后,应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本人驾驶证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4.3机动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到本单位(部门)车管部门和安监门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1)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等情况的;(2)机动车租出、租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三个月以上和被盗或车号牌、行驶证丢失的。(3)机动车年度检验和车辆保险到期后续投保后。

5.4.4私车驾驶人应及时办理驾驶证、行车证(未规定上牌除外)、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严禁无驾驶证开车,严禁驾驶无行车证(法规未规定上牌除外)、尾气检测合格证、保险证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严禁驾驶假牌、套牌、无牌、无手续、报废、走私车、无保险和交通违法尚未处理的车辆。

5.4.5私车所有者或驾驶人应加强对车辆的检测检验,按行车里程、使用时间及车辆状况,进行保养或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严禁驾驶带“病”车辆。

5.4.6员工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员工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

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

5.5.1公司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员工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基层烟叶站、卷烟服务部、专卖稽查总队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私车派车单”程序,督促烟叶辅导员、客户经理、专卖稽查员严格按照“私车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5.5.5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

5.6.1各单位(部门)安监部门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单位(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应将本单位员工的私车与单位公车一样,每月对私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各有私车员工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4各单位安保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5.6.5因从事单位公务活动(发展指导烟叶生产、市场走访、市场检查等)而驾驶私车和上下班使用私车代步者,必须在三个月期限内补办完善车年驾驶证、行驶证、车船税、保险费相关手续,并接受公司检查。

5.7奖惩制度

5.7.1各单位(部门)综合办或安监部门,对私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不予报销或发放交通补贴、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直至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劳务公司。

5.7.2因公外出必须驾驶私有车辆时,应经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交通补助费。

5.7.3员工因公使用摩托车外出,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必须与工作计划和工作日志保持一致,否则,不得发放交通补助费。

5.7.4无驾驶证及私车证件不齐、失效等的违法本办法。

5.4.4条款要求的员工,在未完善手续、办理齐全所有证件前执意驾驶者:对全日制员工取消交通补助费和交通补贴,对劳务派遣及其他季节性临时用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退回劳务公司。

5.7.5违法本办法5.4.7、5.4.8、5.4.9条款要求的,视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7.6违法本办法5.4.5、5.4.6、5.4.10条款要求的,视情节处以50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7.7违法本方法其他要求的,视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5.7.8员工驾驶私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遵照公车事故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肇事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6.0相关文件无

第11篇 z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f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____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第12篇 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要求确定评审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和评审规定

1.0目的

确定服务有关要求,并对已确定的服务有关要求实施评审,通过评审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要求,保障这些要求能够有效满足。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涉及服务要求的活动。

3.0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管理协议,招标书的审批。

3.2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组织评审。

3.3管理部负责管理协议的确定和评审。

3.4各部门负责与各自有关的合同评审。

3.5管理处负责顾客口头订单的确定和评审。

3.6管理部负责对物业管理市场,顾客的最新需求以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确定。

4.0程序

4.1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确定和评审

4.1.1管理部负责由顾客处接受招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

4.1.2管理部组织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按以下的规定对顾客的要求进行确定,以明确顾客的要求和期望:

a)顾客规定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规定,但行业习惯上必需的要求;

c)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对不明确的地方由管理部与顾客沟通达成共识。

4.1.3确定顾客的要求后,由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并明确以下内容:

a)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服务项目;

b)收费标准;

c)管理目标;

d)人员配备;

e)合同期限;

f)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g)其他相关资源;

h)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4.1.4在制定物业管理合同或投标书的过程中,若服务有关要求发生变更时,拓展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书进行修改。

4.1.5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草案或投标书由管理部组织评审小组按4.3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

4.1.6对中标后按标书拟制的合同草案也应进行评审,确保合同与投标书不一致的要求得到改进或解决。

4.1.7经过总经理批后的投标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才可发出或签订。

4.2管理协议的确定和评审

4.2.1与顾客签订的管理协议若采用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颁布的示范文本(如《业主公约》),则管理部确保其为最新有效版本。

4.2.2若管理协议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提出的修改文本,则由管理部对该修改文本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之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人员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通过评审的管理协议报经总经理审批。

4.3其他顾客合同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3.3.1合同接收部门在接到合同后,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已对服务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对顾客的要求不明确或顾客未明示的,合同接收部门通过与顾客的沟通及收集和分析有关资料(包括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等方式,充分了解顾客的要求。

4.3.2确定服务有关要求后,合同接收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记录在《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上。(零维修、特约维修需求的评审除外)。

4.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顾客提出的合同更改,按4.3.1、4.3.2的规定对更改内容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通知顾客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必要时由顾客签名认可。

4.4口头订单的确定和评审

4.4.1管理处明确有能力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报管理部审批后颁布实施。

3.4.2管理处在接到顾客口头订单时,先确定其内容是否超出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并对之进行评审,在《有偿服务需求登记表》中记录。

4.4.3顾客提出的服务项目若属管理处提供服务的能力范围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若超过的,管理处仔细审查是否有履约能力,由管理处负责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处理措施。

4.5管理部根据物业管理市场、顾客的最新需求和期望,每半年组织一次市场或顾客调查、竞争对手分析、水平对比等方式了解、确定顾客的要求,根据结果编写相关报告,并随时跟踪、了解、确保掌握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公司服务质量要求。

5.0相关文件和记录

a)《顾客委托维修安装服务协议》

b)《服务要求评审记录表》qr-c

c)《有偿服务需求登记表》qr-c

e)《业主公约》

第13篇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职责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品质管理部职责

1、贯彻、落实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的质量方针,严把物业管理领域的各项质量关。

2、严格按照公司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决议事项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对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3、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物业集团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省优标准以及相关物业法律法规对物业集团所属各单位的管理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不合格项目,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改进建议。

4、通过zz物业业户意见箱加强与业主的直线沟通,受理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不满意投诉,对zz物业所属各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对zz物业所属各单位的人、财、物方面进行专题检查,做出专题督查报告。

6、定期对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进行质量评估。

7、做好各楼盘质量督查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包括各楼盘的工作动向、业主的重大投诉、员工的思想动态、员工的工作氛围以及各类违章违纪等。

8、每月对zz物业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做出考核通报。

9、不定期对各楼盘网上业主论坛进行监控。

10、负责文书档案和有关资料的存档、管理工作。

11、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第14篇 物业管理手册业主有关过程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与业主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评审,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业主需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服务有关的要求的确定、评审及与业主的沟通。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常规合同的归口管理及就合同的有关事宜与业主沟通。

3.2市场部、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特殊合同的制定、评审。

3.3管理部负责对合同的审核及归档管理工作。

4、程序

4.1合同分类

4.1.1常规合同:对公司常规服务所订的合同,包括:

4.1.1.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1.1.2公司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1.1.3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1.1.4其他为业主提供日常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4.1.2特殊合同:常规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包括:

4.1.2.1公司的物业租赁合同。

4.1.2.2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

4.2与服务有关要求的确定

4.2.1常规服务要求的确定:对业主的日常服务要求,应在《服务登记本》中明确业主楼号、服务要求、时间等事项。

4.2.2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投标服务要求的确定:

4.2.2.1市场部在收到招标方的《投标邀请函》后,在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制订《投标意向建议书》报总经理。

4.2.2.2总经理召开专题会议,根据物业市场状况、本公司资源配置情况、现有服务能力及《投标意向建议书》中的有关建议,决定是否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4.2.2.3总经理组织成立临时投标小组,并对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界定。临时投标小组负责根据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制订《招标书》。

4.2.2.4中标后,市场部与招标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对物业服务的要求和标准、物业服务的费用、物业服务的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4.2.3房屋租赁合同服务要求的确定,包括: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价格。

4.3对服务要求的评审

4.3.1在公司向业主做出提供服务的承诺之前(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及接受合同的更改),应对已确定的业主要求及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标书、合同的服务要求实施评审。评审应确保:

4.3.1.1服务要求在合同、协议里得到规定。

4.3.1.2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予以修正。

4.3.1.3公司能有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2对于常规合同,由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归档整理。

4.3.3对于特殊合同,由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其服务条款及公司服务能力进行评审。

4.4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4.4.1合同经公司管理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

4.4.2合同签订后,由管理部根据需要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作为提供服务的依据,由各部门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4.4.3相关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及时与业主沟通。

4.5服务要求的变更

当服务要求需要变更时,相应的文件应得到修改,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相关规定。

4.6业主沟通

4.6.1在服务提供前及提供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可通过多种渠道(如服务宣传栏、业主大会等)向业主介绍服务内容,回答业主咨询。

4.6.2服务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要搜集并妥善处理业主反馈信息,以取得业主的持续满意。

4.6.3业主投诉的受理与处置

4.6.3.1业主投诉的信息来源包括电话投诉和书面投诉(投诉箱),电话投诉应记录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联系方式等。

4.6.3.2管理部相关人员持有《客户投诉记录表》,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应持有《业主投诉处置单》。

4.6.3.3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专员、值班人员须持有投诉记录本,随时记录业主投诉。

4.6.3.4部门或个人接到业主投诉后,首先应进行识别,属本部门业务的在本部门处理,由部门领导跟踪处理结果;属公司业务或本部门不能解决的投诉,报公司管理部,管理部将信息及时传递至相关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登记在《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上。品质部随时抽查投诉处理结果。

4.6.3.5每月28日前,管理部对本月受理的投诉内容及处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在《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同样的投诉问题发生。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业主满意度测量程序》

5.3《业主公约》

5.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5.5《房屋租赁合同》

6、相关记录

6.1《服务登记本》jw/jl-7.2-001

6.2《业主投诉处置单》jw/jl-7.2-002

6.3《客户投诉记录表》jw/jl-7.2-003

6.4《客户投诉汇总及处理情况表》jw/jl-7.2-004

6.5《投标意向建议书》jw/jl-7.2-005

6.6《夜间值班记录》jw/jl-7.2-006

6.7《签到表》jw/jl-7.2-007

第15篇 有毒气体废水污水管理程序

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作业场地制作临时排污管线,将施工污水排至厂区废水处理站。管线尽量就近、直线、畅通。

2 排污管线及沉淀池施工应注意:

(1)雨水管线与其它排污管线分开使用;

(2)雨水直接排至建设单位指定的排水沟道,再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理外排;

(3)污水经过独立设置的污水管道,排入污水沉淀池,通过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再送入电厂废水处理站;

(4)根据排污流量合理设计管径及污水沉淀池大小,要有充分流量及沉淀容量;

(5)排污管及污水沉淀池施工时,宜采用砼预制管和粘土实心标准砖砌筑,沟底板采用50厚c20砼浇捣,沟壁采用1:2水泥砂浆粉刷、压光,并用预制盖板封闭。污水沉淀池按国家标准图集砌筑,内外用1:2水泥砂浆座浆,防止污水渗漏。

3监理要对排污管线及污水沉淀池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如发现水处理设施损坏,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做到污水不外流。

4通过施工工艺改造,技术革新及其它方法,削减用水量,减少污水及污染物的产生量。

5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水资源浪费。

6对含有可能污染环境等危险品的设备开箱时,必须进行开箱前检验。在设备开箱时应按箱体说明要求进行拆封,保证拆封后设备完好无损,从而控制设备开箱时的损坏给环境造成破坏。

7加强对设备调试前的各项监督管理,确保调试前设备的安装及其它方面一切正常,以避免调试时设备的废油及有毒气体外泻,污染四周环境。

8加强对设备试运行前的各项监督管理,确保各子项目处于正常状况,以避免设备试运行时的不正常而产生有毒气体外泻,污染四周环境。

9加强对金属焊接及切割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尽可能选择空旷通风的作业场地,避免焊接或切割时所产生的有毒气体损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10反腐用的沥青熬制工作尽量在场外进行,以避免熬制沥青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影响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11加强对化学品的控制,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携带危险化学物品进入现场。

《有管理制度片面化(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