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针对特定业务领域或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业务质量,防范潜在风险。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人力资源到财务,从市场营销到生产运营,无一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1. 人力资源:如招聘流程、绩效考核、员工培训与发展等。
2. 财务管理:如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
3. 市场营销:如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等。
4. 生产运营:如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设备维护等。
5. 技术研发:如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开发、技术更新等。
6. 合规与风险管理:如法律法规遵守、内部审计、危机应对等。
专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能减少决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3. 规避风险:预先设定的风险防控机制有助于预防潜在问题。
4. 促进沟通:统一的管理标准有利于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5. 保障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责任。
1. 制定制度:根据业务需求,制定详细、实用的专项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关键环节。
2. 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新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 执行监控:设立执行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4. 反馈机制: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改进制度。
5.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查,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专项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战略目标。只有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完善管理制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第1篇 工作面瓦斯管理 专项措施
4308回采工作面现已安装完成准备投入生产,依照工作面掘进时期瓦斯涌出情况分析,4308工作面回采期间瓦斯涌出量预计将达到4m3左右。为了加强工作面回采期间的瓦斯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做好工作面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通风区要保证回采工作面风量配备,进风量能够满足风排瓦斯要求。根据上隅角瓦斯量,可适当调整回采工作面进风量,以增大风量的方法稀释上隅角瓦斯,测风员负责调风前后的测风工作,并做到及时上报调度室和通风区。初步计划4308回采工作面配风量为1000m3/min。
2、生产过程中,综采队每一循环必须及时清理浮煤,防止浮煤进入老空区,并随时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确保工作面供风量。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每班配备专职瓦检员经常对上隅角瓦斯检查,发现上隅角瓦斯浓度不断增大时,应立即命令工作面停止一切作业,采取措施,待浓度下降到0.8%以下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生产。
4、监控队必须保证上隅角甲烷传感器随时监测上隅角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1.2%时,能够切断本工作面范围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源。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在井下进行标校,同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和故障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保证闭锁功能可靠有效。
5、遇上隅角瓦斯浓度持续偏高须处理瓦斯时,由调度室负责通知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采区全风压供风巷道,由通风区负责制定处理措施,进行瓦斯处理,处理过程中,瓦检员要认真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并做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且将瓦斯流经的所有巷道内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的供电切断,断电确认工作由调度指挥中心全权负责核实。
6、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瓦斯稀释装置,由综采队负责安装、使用及维护。装置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及通风区,以便快速解决故障保证工作面安全生产。
7、机电部门对回风顺槽及回风流中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专项不定期检查,杜绝失爆。
8、综采队工作面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以防止工作面风流短路。两巷物料要码放整齐,以减少通风阻力。
9、综采队控制工作面割煤速度,控制在3m/min以下,以利于风流稀释上隅角瓦斯量。
10、综采队掌握机头机尾推进量,采取机头推进量超前机尾的办法(机头超前机尾3-5米),使工作面与皮带顺槽成为钝角,便于上隅角通风。
11、工作面回风巷中所有排水设备必须为风动装置。
12、综采队使用好降尘喷雾,割煤时必须开启采煤机外喷雾加压泵进行喷雾降尘,做到无喷雾不开机割煤。
13、综采队要使用好两巷的净化水幕,生产时必须进行降尘净化空气。
14、通风区要安排一名专职瓦斯员,每班在工作面蹲点检查,发现瓦斯异常或有超限可能时,必须下令停止工作面生产,并报告调度室组织处理,综采队要听从瓦斯员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
15、监控中心人员要密切注意4308瓦斯传感器的数据变化,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区及值班领导,确保万无一失。
16、通风区要加强全矿所有通风设施(风门、风窗)的管理,减少漏风,保证4308的风量充足。
第2篇 采煤工作面高瓦斯管理 专项措施
由于近日11117采面瓦斯涌出异常,为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特制订如下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通风和防尘管理
1、在皮带上山内11下部溜煤眼以上构筑三道临时挡风设施,同时在202车场增建一道通风设施,同时调整12区风量,将12区大巷两道风门投用,控制12区风量,增加11区下部进风量。
2、每班派专人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稳定性。特别是11下部区域各联巷风门要加强检查维修,发现一处风门漏风罚款50元,发现风门敞开罚款500元,维护人员把当班维护情况汇报调度室。
3、通风部负责每天派专人对11117采面进行测风,要求风量不低于450m3/min,测风结果每天在早会上通报。
4、每班对该面隔爆水袋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水量充足。发现一处不完好或缺失罚款10元/个。
5、加强该面区域巷道洒水降尘工作,每天至少对117上、下顺槽降尘一次。
6、预备队对117上付巷巷道维修高度必须达到要求,达不到的每处罚款100元。
7、机运队每班安排专人对11东翼皮带巷及117下付巷皮带巷进行清煤工作,发现浮煤堆积,按每米10元进行罚款。
8、采煤队负责每班及时清理采面和上、下顺槽的浮煤,尤其是采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要达到1.6m 以上,下顺槽溜子中间段由生产科安排每班提棚不少于4棚,扩修的断面不小于4.5m2,否则按每米10元给予罚款。
9、开始提棚前,必须先进行煤层注水,注水时溜子两帮彻底清挖下去,高度1.7米,并架好挡煤板。提棚有采煤队张合顺负责安排一名副组长以上人员现场指挥,严防漏顶冒顶及浮煤堆积。提棚按原有措施执行。
二、加强放炮管理
1、该面放炮员要保证放炮器和炮线的完好,放炮使用乳化炸药。
2、严禁放响炮、糊炮和采空区放炮。
3、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将对班组长、放炮员、安监员每人罚款30元。
4、放炮要坚持使用水炮泥,炮眼要用黄土屯满填实,严禁煤粉或碴块屯炮,发现违犯,每眼按10元给予放炮员、安监员处罚。
5、放炮要实行掐口放炮,每次起爆连线不超过2个眼,放炮间隔时间不少于2分钟,采面风流中瓦斯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三、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1、采煤队班组长,放炮员和管理人员要携带便携仪,采煤班组长携带的便携仪一台挂在上隅角,另一台随身携带,随时检查采面风流及老塘中的瓦斯情况,并及时向职工通报,如有超限达到1.5%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2、通风队每天派专业人员对该面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维护保证灵敏可靠,正常工作。瓦斯传感器报警点1.0%,断电点1.5%,采面电器要实行瓦斯闭锁,若瓦斯闭锁不起作用,对通风队罚款200元,在没有修好之前采面不准进行作业。
3、通风队要加强对炮器、瓦斯仪器、传感器的维修管理,保证井下仪器准确灵敏、安全可靠。发现测量值误差超过规定时,每台对通风队罚款50元。
4、调度室值班员要密切注意监视器中该面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其它异常,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及时撤人断电。
5、该面要配置专职瓦检员,及时检查采面瓦斯情况,特别是上隅角瓦斯情况,发现超限立即按规定处理。瓦检员要现场交接班,不得晚下井、早升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四、加强机电设备防爆管理
1、生产科机电办每天要派专业人员对该面区域所有机电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盯住处理。早会通报情况,每处失爆罚责任区队500元,不完好每处罚200元。
2、采煤队、机运队、通风队电工每天对本队所辖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五、加强采面工程管理
1、加强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坚持采面注水和支柱多次补液,防止采面冒顶事故出现,
2、加强上、下尾巷管理,对采面上、下隅角要及时回秃回净,瓦斯超限时,要打上挡风帘。发现没有回秃造成超限或超限不挂风帘,则对当班班组长和安监员每人罚款30元,对采煤队罚款100元。
3、放顶煤时要见碴关门,并做好采空区挡门护帮工作。发现有大碴要掀放 舍帮,尤其是对采面机头10米老塘侧做好护帮挡门,防止采空区瓦斯大量涌出。
4、上、下顺槽提棚、替棚时要先做好注水工作,防止巷道片帮冒顶,落下煤碴要及时清理。若出现冒顶则必须填满充实,防止瓦斯积聚。
5、采面上、下安全出口要随时保证畅通。
六、其它方面的管理
1、调度室要建立瓦斯专调记录,每班反调该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安监科要把该面瓦斯管理作为重点,严格督查该措施落实情况,每天早上通报瓦斯治理情况。对冒险蛮干或不听指挥者,经分析后严肃处理。
3、救护队要加强井口检身验身制度,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发现该面有穿化纤衣服者,每人罚款20元。
4、采煤队每班要有跟班队干跟班,加强现场管理,否则,采面不准生产。
5、通风队要备好小型局扇和相应风筒,防止采面出现冒顶或其它堵巷现象,保证及时局扇供风。
6、 要求117采面各班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工 ,重新贯彻学习高瓦斯管理措施。在采面放炮时必须到上安全出口以外,随时观察探头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炮处理 。
7、采煤队每班由该面跟班队长负责该面的瓦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上隅角的风帘要及时挂,避免上隅角瓦斯超限。
8、每班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若不汇报对放炮员罚款20元。调度员接到汇报后,要密切关注显示屏显示该面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达到0.8%,及时通知前面皮带停运,待瓦斯处理后再开机。
9、安监科各班跟班人员必须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班,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采面瓦斯管理、工程质量、上、下两巷高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救护队要每天派督查人员到该面督查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劳动纪律,对躺、卧、睡、安乐窝,不听指挥者严肃处理。
第3篇 房地产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项管理制度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在财务专项事务处理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
2、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第一条 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税务筹划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内部管理会计报表还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动态执行情况表、以及公司内部规定需要报送的各种管理报表、报告。
第二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与要求
一、会计报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
二、财务管理部门必须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及时、客观、准确、完整,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编制会计报告时,在会计计量和填报方法上,应保持前后会计期间的一致性。会计报告不同报表之间的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报表附注、说明清楚明了,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五、按月、季、年分别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并做到月度有情况说明,季度有重点分析,年度有财务情况全面分析。
第三条会计期间
会计报表都必须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部报表自公历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止);
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出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时间统一截止为每月28号,下月资金计划表及附表于30日上午上报,会计报表于次月6日前上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二、在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分析资料时,应按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和规定进行。
三、会计不得擅自编制未经审核的会计报表,未经批准的会计报表不得向外报送。
3、第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一条 利润指标的确定
公司年度完成利润指标由集团公司通过财务预算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考核。
第二条 亏损的弥补
一、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二、当年度亏损不足弥补时,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还不足弥补时,应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条 利润的分配
公司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
4、第四章纳税筹划管理
第一条 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税务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以选择时,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
第二条 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合理合法减轻税收负担。
二、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税收方面的处罚等。
第三条 税收筹划的程序
一、公司在每年制订财务预算时,应确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门。
二、成立税收筹划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组成。
三、项目开发是纳税筹划的重点,项目税收筹划应从项目策划开始,统筹考虑项目开发方式、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销售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整体筹划,并形成税务筹划报告。
四、项目开始运作后分年或分期制订纳税计划,报董事会讨论通过。
五、税收筹划和当年纳税计划通过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委托财务及相关部门执行。
5、第五章 财务人员报告制度
第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原则
一、公司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单位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管理报表报告。
二、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或异常财务事项,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集团总裁和财务管理中心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报告事项
一、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预算执行情况表、报表附注及相关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
二、发生的大额现金长款、业务差错、透支、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融资和担保、向银行贷款、对外投资及其它重大事件。
三、未经授权的向公司以外的单位和账户进行的资金划拨。
四、未经批准的长期资产购置(如:固定资产)和超出计划的费用与成本支出。
五、专项福利与费用支出。
六、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七、财务会计税收自查工作报告和外部检查结论。
八、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其它各种补充规定。
九、审计报告。
十、成本控制分析报告。
十一、财务分析。
十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第六章 工资薪酬管理
第一条 工资审批
一、工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月度工资的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奖金的发放报集团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工资、奖金财务部门不得发放。
第二条 工资复核
工资奖金发放前,财务管理中心应对行政管理中心编制的工资、奖金发放表进行复核。
第三条 所得税扣除
一、行政管理中心编制工资、奖金发放表。
二、财务管理中心应配合行政管理中心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和员工往来款项的扣除。
第四条 员工离职
一、员工离职时,行政管理中心应通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查明是否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
二、如有借支款项等应扣款项,由行政管理中心在其离职时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形式
一、工资、奖金的发放,采取银行代发工资形式,如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如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工资奖金的发放
一、员工工资一般于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年终奖金于春节放假前发放。
二、行政管理中心于工资、奖金发放前1天应将审批的工资单、奖金发放明细表交财务管理中心。
三、工资、奖金发放推迟,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第七章 罚则
第一条 未遵守会计制度
财务人员未按照国家相关会计
制度和准则及公司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告,或者所提供会计信息的出现重大错误,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未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一、不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或者在未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的,追缴所分配的利润,并处责任人 2000元/次的罚款;
二、财务人员明知该利润分配行为违规仍然进行账务处理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三、擅自编制会计报告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会计报告的,处责任人1000/次的罚款。
第三条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
未积极对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处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
财务人员未及时上报上述重大事项,处责任人100元/次的罚款。
第4篇 职业中专专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专项工作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专项工作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外集体活动安全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zz市__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学生集体参加在校外进行9人以上(含9人)的社会实践、考察参观等活动)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为了做好报批审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两种申报表:《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zz市__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附件1、2)。
2.参加活动人员花名册(附件3)。
3.安全预案(含活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的情况)。
4.租用车辆须附上承办方的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保障作出的书面约定),及所用车船合格证明的复印件(指在zz出发使用车、船的)。
(二)申报程序
1.校内申报:提前8个工作日办理好校内申报后,将申报材料交安全处。
2.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安全处提前7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安全科审核。
(三)相关要求
1.活动须是教学活动中的内容。
2.活动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必要时,配足所带的生活用品与药品等。
3.明确活动责任人,配足陪同人员。活动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校外活动须办理审批报告手续,经所有责任部门同意后方可出行。否则,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
二、安全应急预案
(一)所有大型活动,均须审批
属于学校组织的应提交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属于校区组织的应提交负责的校区主任或校级领导审定。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按照外出活动审批相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活动。租用的车辆必须具备正规的行车安全条件,严禁租用无证驾驶或有问题的车辆;学校或活动负责人须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其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所有大型活动,均要制定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安全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三)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属于学校或校区组织的学生大型活动,应由活动负责人做好组织,落实责任,做好各环节安全工作。属于班级组织的学生活动,班级安监委员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活动安全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事前查改隐患,确保活动安全
要在举办大型活动前排查隐患,对发现隐患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问题,学校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出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同时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五)出现重大隐患,须终止活动
属于校外大型活动,在举办之前,学校应与活动场所管理部门联系,检查活动场所安全措施,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组织者要及时终止活动。
(六)遇意外事故,应有序疏散
活动期间,如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活动无法顺利地开展,要在有关领导、活动负责人的统一组织下,按事先的职责分工,迅速、安全地将参加活动的学生撤离现场,指挥他们有序疏散;同时,利用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安全应急教育。
(七)确保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建立安全通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第一知情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安全副部长(副主任)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报告保安队长,以做好现场保护、防护和协助救护工作。若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活动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全力抢救,同时,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学生监护人,学校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八)其它事项
在校内任何场合、部门、时间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时,当事者(目击者)有责任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值班人员、领导,并视情况尽快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以便事故迅速得到排除和解决。
(九)责任追究
没有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活动前查改不彻底,活动中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又处置不力,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要追究活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出校园安全
(一)车辆进出校园
1.校内车辆凭“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停车卡”进出校园。
2.进入校园内的车辆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地。若停车位已满,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也不得停放在校门口黄线内。
3.任何车辆在任何时间(含工作日、节假日等)不得进入校园内的教学区域。
4.特殊情况,如接送教职工大巴、学校运送货物、承办考试等车辆,须进入教学区域,有关部门须事先报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审批。经审批后在保安员引导下方可进入。但在学生课余活动期间,任何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学区域。
5.教职工车辆尽量避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出校园。每天在学生放学的15分钟内(上午第四节课及下午第二节课下课铃响后15分钟),任何车辆不得进出校园。
6.未经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批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经批准进入校园内的外来车辆离开校园时,必须接受值班保安员检查,确认无私带校内物品后方可离校。
(二)各类人员进出校门
1.学生
(1)在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外宿生须凭校卡有序进出校门。禁止内宿生外出校园,各部严把请假关,如有特别情况,内宿生(含请假学生)须凭校卡、凭请假条进出校园。
(2)学生进出校门应走人行通道,不得走车辆进出的大门,做到人车分行。
(3)中午13:30前,外宿学生不准进入校园(周五除外);午休期间,禁止学生滞留在操场、教学区等校园区域活动。
2.外来人员
严格按照外来人员“凭证登记,核实确认,非请勿入”原则进入校园。
(三)带物品出校门
1.任何人员携带物品离校,须凭行政部总务处出具的物品放行条,在值班保安员核验物品(这里所指的物品包括:送校外维修的设备和废品等)后,方可放行。
2.保安员要严格按照学校物品放行手续规定,做好查验工作。
3.凡不履行放行手续,或不接受保安员
查验的,保安员有权阻止相关人员擅自将校内物品带出校门。查验中,保安员要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行政部学生处(安全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行政部总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反映,由相关处室做出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向学校领导反映解决。
四、学生宿舍安全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棒等具有危险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用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私改电路。
(三)严禁存放、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不得点明火、严禁吸烟。
(四)安全用电,人走电关。
(五)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物品。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管制刀具等。
(七)严禁在宿舍内喂养宠物。
(八)不得损坏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十)须具有安全意识,应急能力,会报警、灭火、逃生。
五、学生体检与患病就诊
(一)新生入学健康状况普查程序。每位学生在校医室看病均需有病历记录。新生入学,校医室发病历到班主任,班主任监督学生如实填写各栏目,包括既往病史。收齐后交校医室,校医根据上报情况,统计需要进一步由医院检查病情的学生名单并报班主任,班主任转交学生及其监护人落实。学生向班主任反馈医院检查结果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班主任将院方提出的意见转交校医室及相关教师。
(二)白天上课时间患病学生诊病和送院程序。校医负责学生疾病的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医室处理的,一律在校医室诊治,不批准请假回家;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原则上一律由班主任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东校区)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班主任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三)晚修期间患病学生的诊病和送院程序。 晚修期间,校医室安排一位医生值班,值班校医负责学生疾病的检查和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医室处理的一律不批准请假回家;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原则上由值周行政安排晚修教师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病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晚修教师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立即通知其监护人,与其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四)晚修后夜间患病学生的诊病和送院程序。晚修后夜间学生看病须先找宿管员,由宿管员陪同找住校校医检查诊断,决定处理方案。可以在校内处理的先在校内处理;需要转送医院诊治者,一律由宿管员负责送医院陪同诊治或联系其监护人来接。重急患者或有潜在危险者,校医须陪同宿管员紧急送医院,交至院方医生,并与其监护人交接后,方可返回(危重患者第一知情者应拨打120紧急救护)。
(五)学生每年参加一次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常规体检。校医室协助专业部负责组织安排常规体检工作。班主任协助发放和收齐体检表格并上报校医室,由校医负责体检结果的统计分析,并将有异常、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班主任。班主任将通知单转交学生,并通知其监护人,督促其带学生到医院复查,并在半个月之内将医院复查的诊断,以及能否参加剧烈运动等结果、保护措施等,反馈校医室和相关科任教师。
(六)按区教育局规定,校医一律不给学生和教师做注射治疗,不接受教职工家属患者诊治。
六、学校与体质特异学生及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书
(一)体质特异学生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学校建立特异体质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状况,科学、合理安排其活动量。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教师。各学科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时,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学生的活动量。校医有责任澄清学生的特异体质。
(二)学校与其监护人签订协议书。体质特异和特定疾病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保护和及时救护的责任,但学生在自然情况下或不听从学校的要求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校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专业部与其监护人签订有关协议书,一式两份,专业部与监护人各执一份。另外,校医室与专业部处各存一份(复印件)。
本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1.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师生集体外出备案审核表
2.zz市__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审核表
3.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外出活动人员登记表
4.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第5篇 某花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z花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
为了加强对jy花园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本建筑区划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建筑区划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续筹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1定义
1.1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缴存的,专项用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1.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本建筑区划内属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且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
1.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以及更新、改造。
1.4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可依照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委托业主委员会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管理账户;也可依照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
2维修资金的开户
2.1业主大会以业主委员会开立维修资金账户,应:
2.1.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通过《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办法)。
2.1.2确定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立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分支机构)。
2.1.3确定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
2.1.4确定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作为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责任人。
2.2业主委员会应在由业主大会选定的开户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并接受所在地市、各区县建设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2.3业主委员会只能在一家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一个维修资金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按房屋户门号设立明细户。账户开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开户行;确需变更的,须经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2.4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业主委员会应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__)进行用户注册登记,并将开户资料报送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备案。
2.5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向代管的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申请,并在与市小区办签订移交协议的7个工作日后,核查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中的本建筑区划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情况。
3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及维修资金的使用
3.1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负责本小区维修资金存取款、记账、对账、分摊核算及受理变更业务等日常管理工作。全体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3.1.1业主委员会应委托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每月就由开户银行(分支机构)向业主委员会发出的对账单,核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账目。
3.1.2业主委员会应每月与开户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应至少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公布已发生的维修工程项目、维修费用、分摊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3.1.3业主委员会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维修工程可行性研究、预决算审核、施工质量验收、费用分摊明细的审核等。业主委员会应就委托事项、委托费用及费用来源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委托费用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且在业主大会经费年度预算内。如超过年度预算,依《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执行。
3.2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
3.2.1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核算到户”的原则。
3.2.2维修资金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不得挪作他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3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3.2.3.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3.2.3.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2.3.3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3.2.3.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3.2.4业主大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沉淀部分维修资金的增值存储计划;或者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决议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并持有到期;严禁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3.2.4.1利用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3.2.4.2禁止利用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3.2.5下列资金应当转入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滚存使用:
3.2.5.1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3.2.5.2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3.2.5.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3.2.5.4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3.3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
3.3.1建筑区划内、楼宇外立面的维修工程费用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3.2楼宇内的维修工程费用由该幢楼宇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3.3一幢楼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一个单元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费用由该单元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3.4专属一个楼层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该楼层全体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3.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工程,涉及可以出售但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工程费用。
3.3.6未建立及尚未补建、续筹维修资金的,建筑区划内发生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时所需分摊的维修费用,由相关住宅、非住宅业主承担。
3.4维修资金使用的条件:
3.4.1业主委员会应将由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年底提交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计划、编制费用预算和分摊明细,在
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公示。
3.4.1.1涉及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维修工程,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经占建筑区划内业主总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
3.4.1.2涉及部分楼宇、单元、楼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所涉及范围内业主会议,经所涉及范围内业主总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后实施。
3.4.2业主委员会应依照业主大会决议,按分摊明细核对所涉及业主个人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是否足以支付。对于不足支付的,业主委员会应在3日内公示需补足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及所需金额,待资金到位后可按本办法第3.5条的规定组织实施。
3.5维修资金使用的程序:
3.5.1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施工及验收,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
3.5.2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或结算手续:
3.5.2.1到银行办理资金预支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资金预支用备案表、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等;
3.5.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到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交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
3.5.3维修资金账户须使用信汇凭证或电汇凭证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者结算凭证。用于支付维修工程费用的维修资金只能支付到已在银行备案的施工单位或物业公司账户中。
3.6维修资金的续筹
3.6.1如一幢楼房或一户业主的维修资金经使用后,不足首次归集额的30%时,业主委员会应提醒业主续筹。
3.6.2维修资金的续筹标准及办法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金额一般应由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6.3续筹资金必须交到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存入业主明细户。
3.7维修资金账户的变更
3.7.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合并、分立或撤销时,应委托本建筑区划维修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人凭合并、分立或撤销证明材料及业主资金明细户清单,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合并、分立或撤销业主委员会账户手续;并凭区县建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的合并、分立或者撤消,进行相应维修资金的划转。
3.7.2因业主委员会发生变更引起银行账户或者银行预留印鉴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不得支取使用。
4维修资金的紧急支取预案
4.1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的条件:
4.1.1政府有行政裁决权利的部门下达的书面行政裁定书,并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
4.1.2政府无行政裁决权利的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并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
4.1.3本建筑区划内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居民委员会做出的书面指导意见,并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
4.1.4业主委员会决议认为必须使用的,但应有除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外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书面认同意见。
4.2对符合本办法第4.1条规定的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应依照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分摊明细核对所涉及业主个人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是否足以支付。对于不足支付的,业主委员会应在3日内公示需补足维修资金的业主名单及所需金额。如公示后5日内资金未到位,由物业服务企业垫付并补足资金。被垫付人除应偿还该资金外,还需支付应偿还总金额日千分之_的滞纳金,滞纳金归全体利益关系人所有。
4.3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的办法:
4.3.1业主委员会应对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预算出具的鉴定报告进行审核,且决议同意后,由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通报区建委小区办(物业科)、属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并在居委会监督下,将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述鉴定报告制定的费用预算、维修费用按户分摊明细表等,在维修工程涉及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予以公告。鉴定费用可计入本次维修工程成本。
4.3.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3.3物业服务企业应持资金支用申请、资金预支用备案表、业主委员会决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维修资金交纳情况统计表、施工合同等材料,按照开户银行(分支机构)规定的程序办理维修资金(提前)支取手续;业委会开立尚未开立维修资金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上述文件材料,到市小区办或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资金预支手续。
4.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持维修费用决算单、维修费用发票、最终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费用决算分户调整表等到市小区办、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或开户银行(分支机构)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5维修资金的查询、转让和提余
5.1业主可凭由银行按规定向业主提供的维修资金查询卡查询个人账户内维修资金收支情况。
5.2业主可通过登录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系统(_)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交纳、费用分摊、支用、结息及余额等情况。
5.3业主变更时,原业主或变更后的业主应持房屋转让合同、维修资金过户协议、双方身份证明及维修资金交款凭证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维修资金由转让双方按明细户内账面余额进行结算,或从其约定。
5.4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业主应到市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销户手续,提取明细户账面余额。
6维修资金的追讨
6.1业主未按规定或业主大会决议续筹、补建或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2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提请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追回挪用的维修资金。
6.3业主委员会挪用维修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1本办法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且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本办法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7.2本办法经业主大会依照《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7.3此后本办法的修改,须按《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经决议通过。本办法的修正案被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6篇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稿)
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1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管理原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主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交存范围】 同一物业区域内,有两户以上业主的物业,其业主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条【交存主体和时点】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七条【交存标准】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分类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
调整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
第八条【资金权属】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第九条【管理方式】 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机构代管。
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申请划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经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继续由管理机构代管。
第十条【专户管理银行设置】 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账户设置方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设总账,以幢为单位设分幢账,按房屋户室号设分户账。
第十二条【资金划转条件】 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行管理的决议;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三)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账目管理单位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四)其他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指导。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十三条【资金划转程序】 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
申请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重新代管】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期间,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申请管理机构重新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资金续筹】 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续交。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计息方式】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在每年规定的时间为业主计息。
第十七条【票据管理】 管理机构应当向交存人出具由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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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第三章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范围】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分摊原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从业主分户账中列支。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以支付分摊费用的,由该业主补足。
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条 【代管使用程序】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
(二)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
(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预算费用、列支范围等;
(四)管理机构应当对使用方案及业主表决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六)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列支;
(七)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照工程进度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一条【自管使用程序】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使用方案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报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表决模式】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的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表决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
(二)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一万元以下。
一次性表决方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且期限内使用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总额的百分之五。
属于一次性表决范围内的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不需要业主再次表决。
一次性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应急维修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
(三)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
(四)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
(五)其它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发生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应当经相关资质单位检测、鉴定;发生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应当经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四条【代管应急维修程序】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管理机构书面申请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工程竣工后,经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确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持维修发票等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管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余款拨付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自管应急维修程序】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由业主委员会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工程竣工后,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维修发票等材料到业主委员会办理余款拨付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办理余款拨付手续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列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应急维修代修程序】发生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工程竣工后,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持工程验收合格证明、维修发票等材料到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审价机制】 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第二十八条【不得列支情形】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购买国债】 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除可以按国家规定购买国债外,不得挪作他用。
利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禁止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条【资金增值管理】 下列收益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金过户】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十二条【资金返还】 房屋灭失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屋灭失证明等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
第三十三条【资金公布】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其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公布下列情况: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核对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复核与查询】 业主对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业主可以向管理机构或者账目管理单位查询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第三十五条 【财政、审计、监察监督】 由管理机构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监督。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自行管理的监督】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划转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法律责任】 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三)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未按本办法规定转入的;
(四)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八条【法律责任】 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未分列每户业主的分户账的;
(二)应当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未按本办法规定转入的;
(三)利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机构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外,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概念界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中央空调、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避雷装置、水箱、水泵、锅炉、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小区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和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第四十二条【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 出售公有住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参照执行】 各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7篇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工程局所属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
二、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 8m,或搭设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局、公司、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
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说明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概况: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三)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四)施工工艺技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捣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劳动力计划: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等。
(七)计算书: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八)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模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七、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后,必须报本单位技术部门,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组织外部专家论证。
八、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论证按 2009年《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下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九、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评审、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十、项目经理部要及时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一、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报告制度。凡涉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项目,实施前必须就本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概况、工程计划开始及完成日期等情况向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就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报告公司(分公司)、工程局技术、安全、项目管理等部门。
十三、各单位要建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制度。经论证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本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
全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其评审、审批记录,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项目经理部要自留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资料存档。
第8篇 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6.1为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施工专项资金保障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部必须有足够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项目部按工程总造价的1%提取安全施工专项资佥,专列账户,专款专用,以保证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额投入。每项工程单独建账。
4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如用于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灾、防机械伤害、防中毒等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
4.2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设备的日常维护。
4.3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4.4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5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
4.6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建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5根据___规定项目部在年初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同步编制安全专项资金计划。项目部财务人员8月15日前将本年度安全施工保障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表报___财务科。
6项目部财务人员负责登记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使用台账,台账要做到及时、清楚、详实。
7项目部财务人员每季度未将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以报表形式报___财务科,发票原件随报表一起公司财务科,工程处(项目部)留复印件存档建账。公司财务负责人每年6月底,12月底将各工程处(项目部)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情况,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安全设备部。同时将各项工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发票装订存档。
8安全施工专项资金当年提取当年使用,余额不结转下年。跨年工程,在下一年按未完施工工程量的1%重新提取,保证项目下一年继续使用。
9对挪用安全施工专项资金行为,按___规定,挪用总金额的20%-50%予以处罚。处罚资金进入安全奖励基金。
第9篇 油品调运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由工贸公司直接拨款。
第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必须进行专户存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全质监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专项费用的台账建立。
第五条 财务资产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接收及发放。负责接收工贸公司针对安全专项费用的拨款,以及日常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分拨。
第三章 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 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第九条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实行。
第10篇 拌合站 安全管理专项方案
一、拌和站安全措施
1、混凝土拌和站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支持下组织调试,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作业前检查各项设备、装置、仪表等,应符合规定要求,按规程有序合理操作。
3、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或停留。
4、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脚伸入料斗或搅拌机内探摸。
5、拌和站各机械不得超载作业,经常检查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现运转声音异常或温升过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电压过低时不得强制运行。
6、作业后,应清理搅拌机、出料门及出料斗,并用水冲洗,同时冲洗附加剂及其供给系统。称量系统的刀座、刀口应清洗干净,并应确保称量精度。
7、冰冻季节,作业完毕应放尽水泵、附加剂泵、水箱及附加剂箱内的存水,并应启动水泵、附加剂泵运转1~2min排空。
8、当拌和站停用时,应将水箱、附加剂箱、水泥、砂、石贮存料斗及称量斗内的物料排净,并清洗干净。
9、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时,应停止其使用。
10、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
11、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二、场地、道路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划好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2、施工现场要采用封闭施工,属于危险作业的地带应加上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3、道路应平稳坚实,且有排水设施,不应有积水和泥泞以及乱堆材料垃圾等现象。
4、现场内的沟、坑、池、井和通道口、机笼口及各种预留动口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或防护挡板,并设危险标志,在可能范围内加以封闭。
5、禁止小孩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进入现场。
三、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平时对电气设备勤巡、勤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消除,对上级发出的安全用电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彻底整改,严禁电气设备带病运行。
2、现场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装规程、安全规程,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尽量断开电源,验明单相无电。未经验电,则应按带电作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3、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禁止存放物件,门应加锁及有防雨、防潮措施。
4、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或接地保护。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运行中的漏电开关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才能重新合闸送电,发现漏电开关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更换,严禁漏电开关撤出或在失灵状态下运行。
6、拉闸停电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在配电箱门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7、水泵接通电源前,水中的一切工作人员必须返回地面,严禁边抽水边作业。
8、每天下班时,必须用绳子把水泵从水中(井下)运回地面,不准利用电缆当作绳索提升水泵。
四、材料堆放和仓贮安全措施
1、堆放砂、石等颗粒材料,禁止紧贴建筑物的墙壁。
2、袋状材料仓库应按出厂日期先后次序堆放整齐顺直,放置在平台上,台底必须防潮通风,四周不得紧靠墙壁,使用时应自上而下逐层取用。
五、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安全措施
1、搅拌运输时,混凝土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搅拌输送车装料前,应先将简板筒反转,使筒内的积水和杂物排尽。
3、运输中,搅拌筒应低速旋转,但不得停转。运送混凝土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4、水箱的水位应保持正常。冬季停车时,应将水箱和供水系统的积水放净。
六、拌和站设备故障应急措施
1、对于搅拌主机及设备部件损坏故障
常备充足的易损配件、零部件,保证及时更换修复故障。目前是新机,厂家质量信誉度有保证,一般没有重大故障。若出现故障难于及时修复,及时与相邻兄弟单位的拌和站联系保证砼供应。
2、对于运行程序及相关非常规故障
加强与拌和站生产厂家的及时沟通,与厂家售后服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二十四小时联系畅通。
3、对于变压器、低;压配电屏或10kv电源线路出现故障
拉开低压配电屏总屏双向开关,断开变压器低压端联接,闭合发电机组联接端,立即启动备用的200kw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4、加强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机况良好,随时投入使用。
5、对于计量设备误差故障
拌和站操作人员随时监视计量秤显示器数值与设定值差值,若超出误差范围,立即调整计量秤冲量误差值,进行调整计量误差。
七、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材料采购、现场储存、施工操作等原因造成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造成工程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
(2)、质量事故的分类。
①、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②、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至10万元者(含10万元)。
③、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①、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
②、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③、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5日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④、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⑤、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
⑥、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
(4)、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
①、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
②、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③、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搅拌站质量管理工作,树立全体工作人员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追究
指本项目部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和职责,造成质量事故,致使公司、项目部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①、不贯彻公司和项目部的规章制度,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②、在工作中对下属的失职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
③、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较大损失;
④、出现责任质量事故故意隐瞒不及时上报的,给公司和项目部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其他失职错误。
(3)、责任追究及查处
对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方法》进行处理。
八、拌和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搅拌站高性能混凝土质量及现场物资机械成本控制管理,降低工程费用,根据架子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1、搅拌站设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天由站长督促操作员记录设备运转时间及混凝土供应数量和用料部位,及时汇总到物机部材料员。如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每项罚站长50元,罚值班操作员50元。
2、操作员负责搅拌站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检查各储存箱罐内材料存储及消耗情况,并做好相关数据的记录和整理,如记录不清影响统计准确性和供料及时性,每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操作员50元。如因材料供应不及时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打混凝土时更换灰罐,且未及时通知物机部的属搅拌站人员责任,每出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操作员50元;如因物机部收方人员未及时检查剩余数量并及时通知厂家供货的属物机部人员责任,每发现一次罚物机部有关人员50元,部长50元。(如果是厂方原因影响施工的除外)。
3、搅拌站应做好混凝土的材料消耗计量工作,不得随意改变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并及时与前台联系,做好尾罐工作;如因混凝土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搅拌站操作人员承担所有损失费用的20%。试验室在向搅拌站提供施工配合比的同时,应提供一份交物机部存档核算用。
4、搅拌站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整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确系有必要更改时必须征求试验人员同意后,才可调整,对于增加的外加剂数量,应做好相关记录报物机部盘点核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罚值班操作员50元。
5、砼车司机将合格混凝土运至指定工地卸料,随车混凝土运料单一式三份必须经现场施工队长或施工员确认签字,并经承担该部位混凝土灌注施工任务的施工队现场领班员签认数量,并将签认过的混凝土运料单一份留存施工队,一份返还控制室,一份汇总后报物机部,以利于监督和核算混凝土消耗节超情况。
6、坚决杜绝未经同意私自向外供应混凝土现象。凡未经现场技术组通知生产、现场队长通知补方或架子队领导同意的混凝土生产及外运行为,每发现一次将重罚责任人。
7、应做好搅拌站现场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操作室和搅拌站区域整洁,无杂物。当日施工完毕及时清洗搅拌机,清理废料,否则发现一次罚站长50元。
8、物机部每周二上午对搅拌站所提供的混凝土数量和标号进行核算并与工程部核对,搅拌站有关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数据以便核算。拒绝提供和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罚操作人员50元,罚搅拌站站长50元。
一)混凝土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1、原材料: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对原材料的品种、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进行验收核查,并按检验频率要求进行取样和复验。进场材料必须分类分仓存放,并进行检测状态标识,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能使用。
2、配合比:拌和混凝土前,应由试验员根据技术部门提交的施工部位及混凝土类型选定配合比,准确测定料棚内粗细骨料含水量情况,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并交试验室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最后交付操作手施工。由于设计了封闭储料棚,一般情况下同一料棚内含水量每班测定2次。拌和站试验员应亲自根据申请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施工配合比设定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水、外加剂的用料计量,搅拌机操作员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要严肃处理。
3、计量检定及校验:混凝土搅拌站计量系统首次使用前必须由相应的认证机构进行计量标定,并按照要求进行周期检定;为确保混凝土配料准确,定期对拌和站配套设备进行检查,拌和站每年进行计量检查一次。试验室每月进行一次拌和站计量系统自检和落差值校准并做好相关记录。每天混凝土施工前,均由试验员对自动计量系统进行校验,包括砂石料秤、水泥秤、外加剂(外掺料)秤、水秤等,确认计量准确后方进行施工,并保留完整校验记录。
4、搅拌: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准确称量,称量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等)±1%;专用复合外加剂±1%;粗、细骨料±2%;拌合用水±1%。
采用卧轴式强制搅拌机搅拌混凝土,采用电子计量系统计量原材料。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和料和专用复合外加剂,搅拌均匀后,再加入所需用水量,待砂浆充分搅拌后再投入粗骨料,并继续搅拌至均匀为止。上述每一阶段的搅拌时间不少于30s,总搅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也不宜超过3min。
5、检验:开盘第三盘须进行混凝土含气量、坍落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出站混凝土必须按规范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坍落度、含气量检测,并制作混凝土检查试件。
二) 混凝土运输质量保证措施
1、应选用能确保浇筑工作连续进行、运输能力与混凝土搅拌机的搅拌能力相匹配的运输设备。不得采用机动翻斗车、手推车等工具长距离运输混凝土。
2、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应保持运输混凝土的道路平坦畅通,保证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均匀性。遇到浇筑地点时不分层、不离析、不漏浆,并具有要求的坍落度和含气量等工作性能。
3、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应对运输设备采取保温隔热措施,防止局部混凝土温度升高(夏季)或受冻(冬季)。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水份进入运输容器或蒸发,严禁在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向混凝土内加水。
4、应尽量减少混凝土的转载次数和运输时间。从搅拌机卸出混凝土到混凝土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以不影响混凝土的各项性能为限。
5、采用搅拌罐车运输混凝土时,当罐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使罐车高速旋转20-30s,再将混凝土拌和物填入泵车受料斗或混凝土料斗。
6、为了保证搅拌站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率,维修保养人员必须进行正常的保养及维护。
三) 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措施
1、夏季施工对混凝土入模温度的控制
当昼夜平均气温(当地时间6时、14时及21时室外气温的平均值)高于30℃时,即进入夏季施工,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高于30℃。
⑴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混凝土。运输车储运罐装混凝土前用水冲洗降温,并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顶设置棉纱降温刷,及时浇水使降温刷保持湿润,在罐车行走转动过程中,使罐车周边湿润,蒸发水汽降低温度,并尽量缩短运输时间。运输混凝土过程中宜慢速搅拌混凝土,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加水搅拌。
⑵夏季浇筑混凝土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备足施工机械,创造好连续浇筑的条件。混凝土从搅拌机到入模时间及浇筑时间要尽量缩短。
⑶施工时间段的选择
环境温度势必会提高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根据夏季天气的特征,通过以往试验室在兰新施工测得夏天晴天时间段的平均温度为:8:00温度为27.6℃,14:00温度为33.8℃,17:00温度为28.3℃,19:00温度为27.2℃,进入夜间后温度会逐渐降低。所以,施工开盘时间可选在晚上19:00以后,尽量避开高温时段生产及浇筑混凝土。
⑷原材料的温度控制
ⅰ、水泥和粉煤灰的温度控制
优先采用进场时间较长的水泥和粉煤灰进行拌制混凝土,尽可能降低水泥及粉煤灰在生产过程中存留的余热。通过测温得出,新进材料与放置24小时以上的材料相比温度平均差15℃,两天后温度基本稳定。通过对温度相对稳定的水泥进行测试得出平均温度为38.6℃.粉煤灰温度为33.6℃。所以采用温度较稳定的胶凝材料是控制混凝土温度最为关键的一点。
ⅱ、集料的温度控制
从混凝土配合比可以看出,一立方混凝土中粗细骨料用量将近占总量的80%,所以控制好粗细骨料的温度是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的基础。在兰新对夏天粗细骨料的温度测试得出: 8:00温度为27.2℃,14:00温度为33.4℃,17:00温度为28.9℃,19:00温度为27.1℃,根据以上不同时段对集料温度测试结果,综合考虑,降低骨料温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①采用通风良好的遮阳大棚、料场,避免太阳直射达到降温目的。避开白天高温时段,尽量选择在晚19:00后环境温度逐渐下降之后和早上7:00以前环境温度还未上升之前这一时间段内进行混凝土施工。
②应急时可采用对骨料洒水降温的方法进行降温。(注意含水率的测试,以保证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
ⅲ、水温控制
水温控制是降低混凝土入模的最佳方法。通过对刚抽出的地下水进行测温,测得温度为18℃,(必要时可采用加冰块降温),采用刚抽出的地下水用于混凝土拌制,可以满足降温要求。
ⅳ、外加剂温度控制
外加剂的掺量很少,而且外加剂罐放置在搅拌站楼下通风阴凉处,所以对混凝土的温度影响很小,故不考虑其温度对混凝土入模温度的影响。
2、冬季施工对混凝土入模温度的控制
对于混凝土施工,当环境昼夜平均气温(当地时间6时、14时及21时室外气温的平均值)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即进入冬季施工。冬季施工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
⑴、施工时间段的选择
混凝土的浇筑时间有条件时尽量选择在白天温度较高的时间进行。经大量测温记录证明白天最高温度与夜间最低温度相差10℃以上。
⑵、骨料的保温措施
将存料大棚封闭成骨料暧棚,暧棚内设置加热设施,粗细骨料搅拌前先置于暧棚内升温。暧棚外的骨料使用帆布进行覆盖。
⑶、水温的控制
①、配置一台锅炉,通过蒸汽对搅拌水加热,以保证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5℃。若内料暧棚的温度不低于5℃,水的加热不宜高于80℃。若骨料温度低于5℃时水可加热至80℃以上,但搅拌时要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搅拌均匀后,再投入水泥。
②、定期检测水加入搅拌机时的温度,以及混凝土搅拌、浇筑时的环境温度,每一工作班至少检测4次。
③、当拌制的混凝土出现坍落度减少或发生速凝现象时,应重新调整拌合料的加热温度。
④、输水管道尽量地埋保温,暴露在外的管道要使用草绳、草衫包裹
3、拌和楼内的保温措施
混凝土搅拌楼内配置加热设施,保证楼内温度不低于10℃。搅拌混凝土前及停止搅拌后使用热水冲选搅拌机鼓筒。
4、罐车的保温措施
混凝土拌制好后,及时运往浇筑地点,在运输过程中,罐车表面采用棉被覆盖保温。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及时清扫积雪,保证道路畅通,必要时运输车辆加防滑链。
5、混凝土的出厂控制
混凝土出厂前应测定混凝土的温度,坍落度、含气量等工作性能,只有拌合物性能符合配合比及冬季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方可出厂。
通过以上各种温度控制措施,将测得的实际温度带入公式进行计算,并通过理论计算与以前在兰新地段实际施工中对混凝土入模温度测试对比,结果表明,完全可以将夏季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控制在30℃以下,将冬季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升至5℃以上。
四)混凝土强度缺陷控制措施
1、原因
配制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的配合比没有经法定检测单位出具;操作中配合比有误,没有按重量计量投料;混凝土的运输时间过长,浇筑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2、防治措施
(1)、拌制混凝土所使用的粗、细骨料、外加剂和胶凝材料(主要指水泥)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使用前必须查验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按规定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严禁混用,粗细骨料的选用严格控制含泥量在规定范围内并有良好的级配。
(2)、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试验出具,以满足保证结构设计或施工进度对其强度的要求,保证施工时对其和易性的要求,保证其具有良好耐久性能。
(3)、配制混凝土必须严格按重量计量投料,加强对混凝土水灰比(w/c)的控制。控制混凝土机械搅拌时间,在施工过程中要适时加强配料精度的检查,使其胶结材料、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计量误差控制在误差范围内。
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骨料上料皮带,上下封闭,控制扬尘和防止骨料受雨水浸蚀、污染。
2、主机楼全封闭,降低粉尘和噪音的排放。
3、粉料仓设计仓顶除尘器,减少粉料运输车向粉料仓输送时产生的粉尘。
4、砂石材料储存仓设置全封闭整体防雨棚,有效防止材料受雨水浸蚀、污染。
5、为防止输送车辆及装载机上料引起的扬尘,站内道路、地面要经常洒水、湿润,及时清扫。
6、清洗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的废水、废碴应运出场外指定的地点倾放、沉淀、掩埋,不得随意排放。
7、站区内砌筑垃圾池,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放,集中收治,并经常清理垃圾。厕所要及时清扫、消毒、清理,保持清洁,不得污染环境,种植适当的绿化带。
8、站内及站外四周排水系统保持通畅,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并经常进行疏通,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9、、材料员督促拌和站抓好进场材料和拌和站配套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进场的砂石料、周转料、小型机具等,要分类、分品种、分规格按照要求堆码、存放,严禁乱堆乱放,运输机械在施工完毕后应停在指定地点,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10、施工便道、站区道路要合理规划布置,定期专人整修,保持平顺。施工便道在跨越既有村道时,要设立醒目警示牌,司机要文明行车。
11、施工现场的宣传彩旗、标牌、安全警示牌要齐全醒目。设置必须的长久性固定安全警示牌、宣传牌。
12、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文明礼貌。
第11篇 安全生产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8条和第39条明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资金的投入和保证及责任”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制度。
1、在每年的生产计划下达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公司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提取,列入成本,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按1%――2%比例提取。
2、安全资金的投入,有本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计划和实施,对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照责任制追究其责任。
3、安全生产资金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3、每年底,由公司办公室提供下年度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
4、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果有结余,可累计下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下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5、安全费用使用较好的车间,全年度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达标,要被评为先进车间并进行表彰。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我公司属于工程机械设备制造类别,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年产值的1%。2022年我公司年产量85吨,年产值40万左右,根据2022年产值现提取2022年安全费用4000元。2022年度安全生产资金如有结余,可累计2022年使用,如果超支,要向办公室申报,可从生产经费中支出,并在2022年安全费用中扣出。
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如下,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包括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费用。
(2)、安全设备(装置)、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按照估计规定购买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等。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7)、其他依法应当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费用登记表
年月日 使用项目 使用费用 使用人 验证检查
第12篇 施工路段安全生产管理 专项安全方案
一、工程概况:
永武高速公路b5合同段设计起始桩号为k152+800-k197+513.545,等于原土建a10、a11合同段,其间断链二处,路线缩短2117.38m,b5合同段实际长度42.587675k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
二、安全管理目标:
强化职工、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水平,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高效、文明施工的有力措施和充足的安全投入,做好安全三级教育,通过严密的安全管理,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小组下设专职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管理日常安全事务,负责管理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对本项目安全施工负监督、检查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吴传贤
副组长:杨世雄、王加占、吴勇、孔祥永
组 员:李吉虎、李建文、秦永明、宋宝辉、李长青
专职安全员:宋宝辉、阮秋荣、吴仕泉
兼职安全员:李长青
四、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1、项目部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项目部和班组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罚办法。
3、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现场施工人员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了工作场所和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5、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
6、施工现场按要求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工,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项目部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上岗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教育。
五、施工路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1)将施工现场及路段分成若干个片区,1#站片区责任人:冯少伟、2#站片区责任人:刑盘生、3#站片区责任人:黄先锋。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轮流负责巡视排查,确保安全隐患不被遗漏。
(2)专职安全员每天分别对负责的施工现场及路段巡视,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如:非施工人员进入高速路段、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车辆高速行驶、安全警示牌错误放置等安全隐患。
(3)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求现场负责人到场立即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继续巡视排查。
(4)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段,将对该地段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及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5)对每天的巡视排查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存档。
2、各施工便道交通路口的管理:
(1)在每个施工便道交通路口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反光条等安全标志用品,对主要的施工便道交通路口增设安全标志用品和巡视人员。
(2)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对这些安全标志用品负有保管义务。
(3) 专职安全员每天巡查时检查交通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标志用品的放置是否正确及损坏、丢失情况,对发现财产损失应及时调查,确认责任人,做好详细的记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4)要求各施工人员发现警示牌倾倒应及时扶起并正确放置,确保交通安全及道路畅通。
(5)将现场的安全问题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给予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6)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排三名路政人员在各个施工便道交通路口进行巡视,专职安全员及现场负责人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
3、消防安全措施: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吴传贤任组长,项目书记杨世雄任副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及各部门的主管为主要成员。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防火消防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有关单位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存放于指定地点。
(13)在施工现场作业区禁止吸烟。
六、现场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主要通道口均设置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2、施工机械设备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
4、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作业区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6、现场施工人员规范着装。
永武高速公路b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第13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露天矿山开采严禁从下部________,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________、________。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不分层的________等开采方式。
3.矿山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五到位”。
4.矿山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________同意,并报________审查同意。
5.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指的是指、 、。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技术总工
2.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3.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4.选择炸药库及炸药加工厂场地时,宜选择在。
a.交通发达的地方b.生活区附近c.矿区边缘偏僻的荒山沟谷内
5.矿山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
a.从业人员;b.特殊工种;c.管理人员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2.职业性耳聋与噪声强度级及暴露时间密切相关。()
3.矽肺是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在肺部的沉积所致。()
4.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灾害演习。()
5.防灾计划的编制,由主管生产的总负责人一个人进行编制。()
6.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禁止熟悉设施的工人参与。()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那些职责
3.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1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新入矿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
3.矿山企业新入矿的露天作业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________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4.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________安全生产费用。
5.矿山企业放炮员在采场往炮眼装药前,爆炸物品可以放在木箱,必须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容易被水湿润的粉尘称为亲水性粉尘;否则,称为,对于后者,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
a.疏水性粉尘b.高分散性粉尘c.低分散性粉尘
2.矿工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3.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体温、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
c.心跳、呼吸、瞳孔;
4.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下面哪一项属于应急响应阶段的行动。
a.应急队伍的建设b.报警与通知c.事故损失评估
5.当发生脊椎伤害骨折时,以3~4人用两手伸直插入头、肩胸、髋臀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的搬运方法称为。
a.平托法b.翻滚法c.固定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照引火原因的不同,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3.风井应有反风装置。()
4.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小越稳定。()
5.边坡角越大,边坡越稳定。()
6.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
7.尾矿坝在大地震时极易发生液化。()
8.屏护就是用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试验是如何规定的有何规定
3.地下矿山应当配备那些特殊工种人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1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a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a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之前,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矿山企业是___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3.矿山企业___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4.矿山企业“三违”是指__、___和___。_
5.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包括___、___和___教育。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2.气动凿岩机的噪声污染是采矿工业中最严重的噪声危害之一,具有声级、频带的特点。
a.高,宽;b.低,宽;c.高,窄;d.低,窄;
3.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a.生产b.预防c.安全
5.它是一种无色有臭鸡蛋味的气体,常积存于老硐的水塘中,若被搅动,就有放出的危险,这种气体是。
a.二氧化硫b.硫化氢c.氮氧化物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斜井下山口要有防止跑车装置。()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要佩带安全带和保险绳。()
4.设计回采矿房时,必须同时设计回采矿柱。()
5.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处理堵塞。()
6.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新矿井、新区段、新采区在未形成设计规定的通风系统以前,不准投入生产。()
7.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场所时,不必采取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
8.火风压的作用方向总是向下的。()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对矿山企业职工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3.地下矿山入井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4.地下矿山“五大员”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度主要根据什么确定的
6.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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