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管理制度清单旨在确保电厂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涵盖了一系列关键管理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管理:涉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2. 生产管理:涵盖发电计划、设备维护、能源消耗与效率提升。
3. 环保管理:包括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和环境监测。
4.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和福利待遇。
5. 财务管理:涵盖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财务报告。
6.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涉及设备采购、库存管理和供应商关系。
7. 质量管理:确保电力生产和服务的质量标准。
8. 技术研发与创新:推动新技术应用,提高电厂技术水平。
这些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各个领域的具体操作流程、责任划分、监控机制和考核标准,如:
1.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2. 生产管理:制定科学的发电计划,执行设备预防性维护,优化能源利用。
3. 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4. 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持续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
5. 财务管理: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实施严格的成本控制,保证财务透明度。
6.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优化库存周转率,确保设备供应稳定。
7. 质量管理:设定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检验,确保电力输出的可靠性。
8. 技术研发与创新:鼓励技术创新,引进先进技术,提升电厂竞争力。
电厂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保障电厂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它有助于:
1. 防范风险:通过明确职责和规程,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2. 提升效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能源浪费,提高发电效率。
3. 保护环境:遵循环保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 保持团队稳定: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能激发员工积极性,降低人员流动。
5. 保证经济效益:有效财务管理确保电厂的经济可持续性。
6. 确保服务质量:质量管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7. 促进发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推动电厂适应市场和技术变化。
为落实电厂管理制度,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并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制度。
5. 建立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确保政策合规性。
6. 实施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制度,提高执行力。
以上措施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电厂管理制度的落地,提升电厂的整体运营水平。
第1篇 火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火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电厂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办法
1总 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创建一流企业,培养一流的运行队伍,为切实保障人身、设备、电网的安全,杜绝一切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一切操作、监护操作必须落实以值长、值班员(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的互保作用,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操作任务。
1.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的通知,规范操作行为,使一切操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1.4操作、监护人员,应做到规程熟悉、图纸熟悉、现场设备熟悉、防范措施熟悉。
1.5电气运行人员,要熟悉微机闭锁、机械闭锁、电气闭锁等闭锁装置的功能、作用和原理。闭锁装置处于常闭锁状态,并列入巡回检查范围,发现缺陷,应立即汇报联系消除,不得随意解除(拆除)闭锁装置。
1.6微机强行解锁钥匙必须严格管理,需要强行解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专职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借用、归还登记手续。不准外借强行解锁钥匙,严禁擅自强行解锁操作。
1.7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操作责任心,一切操作,都应做到严肃认真、高度负责、积极投入。
1.8对值班人员的操作要定期分析评价,交流和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推荐操作能手。
9任何人员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10为规范监护、操作人员的行为,坚决杜绝电气误操作,凡遇系统一次系统有操作,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跟踪操作,动态实行防误管理。
1.11对一贯认真执行操作监护制度,圆满完成各项操作任务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操作视情节、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2适用范围
2.1.依据《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及我厂的具体情况,本规定规定了电气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基本步骤、以及操作票的规范管理等。对倒闸操作的发受令、填票、审核、执行、复查、总结等全过程作了具体的规定。
2.2倒闸操作是电气设备状态的转换、变更一次系统运行结线方式、
继电保护定值调整、装置的起停用、二次回路切换、自动装置投切、切换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
2.3本规定适用于发电部管辖范围所有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及管理。
2.4本规定与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标准等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引用标准
3.1原电力部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2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3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常用操作术语
4.1常用操作标准设备名称
主变、厂高变(厂低变)(高备变、低备变)开关、闸刀、母线、线路、压变(pt)流变(ct)电缆、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消弧线圈、令克(跌落式熔断器)保护。
4.2常用操作术语
4.2.1开关、闸刀、接地闸刀:合上、拉开。
4.2.2接地线:装设(挂)、拆除。
4.2.3各种熔丝:放上、取下。
4.2.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启用、停用。
4.2.5压板:放上、取下、投入、退出(解除)或从××位置切至××位置,短路并接地。
4.2.6交直流回路各种转换开关:从××位置切至××位置(二次插件:插入、拔出)。
4.2.7二次空气开关:合上、分开。
4.2.8二次回路小闸刀:合上、拉开。
4.2.9小车开关:由××位置拉、推或摇至××位置。
5倒闸操作基本要求
5.1操作指令,要由有权发布操作指令的调度员、值长发布;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并能胜任操作和监护的能力,并必须由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现场一、二次设备要有明显规范标志,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铭牌、操作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色的标色。
5.3电气主控室、集控室要有与现场设备实际结线一致、运行状况相符的模拟操作图,二次回路原理图和展开图。一次模拟图上,应能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命名编号、实际状态和接地线的装设位置。
5.4倒闸操作,要有明确、合格的操作依据(调度下达或根据工作票要求)。
5.5要有统一的、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并使用普通话。
5.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专用的接地线装设地点)一次设备应设有可靠的电气防误装置。
6倒闸操作原则
6.1操作命令
6.1.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值长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在发布和接受操作命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发令、复诵、录音、汇报和记录制度,并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6.1.2对于6kv、400v单一负载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命令,由值长发布,并填写《操作任务票》,电气班长受令确认正确无误后指定操作人员执行。
6.2倒闸操作票
6.2.1值班人员所进行的一切倒闸操作(事故处理除外),包括根据调度口头命令所进行的操作和根据工作票所进行的验电、装拆接地线、取放控制回路保险器等操作,均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
6.2.2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调度命令所进行的一次不间断操作。
6.2.3倒闸操作票必须连号使用。
6.2.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应记入运行日志中:
6.2.4.1事故处理;
6.2.4.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包括限电操作);
6.2.4.3拉开接地闸刀或拆除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6.3倒闸操作基本规定
6.3.1下列情况一般不进行系统正常倒闸操作:
6.3.1.1交接班时;
6.3.1.2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
6.3.1.3雷电时(注:事故处理确有必要,可以对开关进行远控操作)
6.3.2倒闸操作的顺序
6.3.2.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母线侧闸刀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6.3.2.2双母线倒闸操作:热倒时,母联开关必须合上并改非自动,先合上ⅰ母(或ⅱ母)闸刀,再拉开ⅱ母(或ⅰ母)闸刀;冷倒时,待操作闸刀的本回路开关必须分开,然后先拉后合母线闸刀。
第4篇 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 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 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 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 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 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二条 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 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 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 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 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 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 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 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 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5篇 发电厂交通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us>7.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考核
4.7.5.1职工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1一2个月月奖。
4.7.5.2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的机动车辆借给公司外人员驾驶的,每次扣责任人1一2个月月奖。
4.7.5.3驾驶员私自将机动车辆交无准驾证人员驾驶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4领导指派无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每次扣2一4个月月奖金。
4.7.5.5无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按出私车标准处罚,经济扣罚标准根据事故等级向上升一级处理。
4.8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事故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公司职工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报告。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交通安全委员会和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6篇 并入电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电力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7篇 电厂发变组大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安全监督组
组长:....
成员:.......................
2、职责:
负责大修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大修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手段,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大修安全措施(详见大修方案)
三、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根据电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1号发变组大修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有关规定,服从大修指挥部的安全管理。
2、各参修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3、厂部、车间、班组(工作面)三级安全监察人员,戴“安全监察”标志,现场监督。
4、认真检查大修现场各工作面的安全情况,以铁的手腕制止“三违”现象发生,及时完善大修现场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大修施工安全。
5、对大修安全重要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各班开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各工作面人员必须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人身和保设备安全。
7、交叉作业时,各工作面应互相协调,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防止不安全现象出现。
8、所有参加大修人员按规定着装,凡着装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9、为确保大修安全,参观学习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10、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指挥起吊重物时,严禁工作人员在重物下行走停留。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传递工具零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送,严禁抛甩。
1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对大修中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三违”现象实行处罚。
四、安全奖罚规定
为加强1号发变组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大修顺利进行,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结合大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大修安全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下列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大修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陷患,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2、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采取得力措施排除设备重大隐患,避免发生设备事故者。
3、在发生事故异常时,积极组织处理,措施得力和在处理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4、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积极举报和制止反“三违”行为表现突出者。
5、立足本职工作,为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作出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1、在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2、在大修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设备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3、对大修中发生的事故和异常隐瞒不报、谎报,无故延误报告或毁坏事故现场,阻挠调查或者给调查处理设置障碍者。
4、在大修中对违章、违法、乱纪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停工检查三种处理。
(三)、奖惩管理
1、在大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关人员,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由车间(公司)签署意见报安全监察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表扬奖励。
2、在大修中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措施不力引发的事故和异常,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五、大修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各参加大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大修期间消防管理工作。
2、各工作面及时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资,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完好性,及时调整补充器材。
4、大修现场按消防规定,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
5、在主机、主变、油库、油槽等重要防火部位需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经厂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各大修单位动用消防器材后,必须向厂消防部门报告,并及时给予补充。
7、其它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8、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防止人身触电事态发生,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次机组大修用电,由检修值班电工负责安排接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2、需用电部门事先提出用电要求,由值班电工妥善安排,用电部门工作结束必须通知值班电工拆除电源。
3、大修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配电以保安全。4、便携、手持、移动等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并接地可靠,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5、在蜗壳、尾水管、金属压力部器内移动工具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以保安全。
6、临时用电线路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按额定量选用熔丝。
7、值班电工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大修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大修用电安全。
8、需要在运行设备上接电源时,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接电。
七、临时工安全管理
1、凡大修使用临时工应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并证明持有四证(劳务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2、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用工部门安全管理,实行“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
3、用工部门必须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临时工必须经过厂部、公司(车间)、班组工作面的安全教育,方可上工。
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否则禁止上岗作业。
6、临时工参加大修现场工作必须由用工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交待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7、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蛮干。
8、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三违”现象,两次规劝不改或在现场无理取闹,影响大修工作,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出大修现场,不再录用。
9、发电机风洞打开后,应该派人24小时值班。
八、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1、大修人员进入大修现场,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串岗。
2、大修现场严禁嘻笑打闹,不准干扰妨碍他人正常作业。
3、大修期间不安排参观,特殊情况经指挥部批准由专人带领。
4、大修工具器具、物件、配件和拆卸解体的设备、设施等,每日收工时,按规定要求,妥善放整齐,工作现场进行打扫整理,保持现场不乱。
5、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中的废油、废料、废物品,不准乱扔乱倒,应按要求集中放置,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保持大修现场整洁。
6、对有毒、有害、易燃废弃物,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7、大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合格安全用具。
8、发电机风洞门打开后应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门关闭。
9、不得将盒饭及食品带入厂房。
九、危险预控点管理规定
1号发变组扩大性大修项目多,工程难度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在大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中突出抓好危险预控点的管理最为重要。为确保大修顺利进行,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努力实现1号发变组大修后一次并网发电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预控点划分的原则与依据
1、在1号发变组大修起重要作用和占有重要位置,有可能影响大修的重要环节、项目、施工的重要部位、阶段;危及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范围内。
2、危险预控点的划分,是依据历次大修中事故易发作业部位,同时参照生技部设备分类原则和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工期、技术复杂难度以及作业环境等因素来确定的。
(二)、危险预控点(部位)
1、搭设与拆卸检修平台。
2、转轮排油、内部检修、叶片密封检修作业。
3、汽蚀处理作业。
4、围带更换,水导油槽、端面密封、顶盖排水系统检修作业。
5、推力油槽检修作业。
6、1b停送电措施。
7、发变组大修前后电气试验。
8、11b吊罩检查、修理作业。
9、吊拆主变套管作业。
10、主变做试验时拆接引线。
12、吊装磁极。
13、定子检查及处理。
14、发电机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5、进水口及尾水门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6、检修排水泵应工作正常。
17、油槽内电焊、油漆等作业。
18、蜗壳内作业。
29、gis室传动等保护试验.
20、断开压油装置电源。
21、油槽渗漏试验。
22、导叶套筒拆装
23、主机、主变、油槽等部位动火。
24、水车室调速器操作油管拆卸吊装。
25、控制环吊装。
26、导叶密封条更换。
27、真空破坏阀吊装。
28、机组检修后第一次启动。
29、定子线圈、铁芯清扫使用清洗剂
30、工作人员上下尾水管楼梯。
(三)、危险预控点作业施工的管理要求
1、各参修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应将危险预控点的施工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参修班组,重点确定,结合各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参照万安水电厂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制定危险预控点的防范措施,报安监部备查。并将危险预控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
2、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要求,工作进度、施工工艺方面等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五同时。
3、大修安全监督组在整个大修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按照防范措施要求施行重点监督。
4、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工作面,应设置现场安全监督员,把好现场安全关。
5、危险预控点上施工作业面,应配备有经验的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6、危险预控点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动火规定。
7、进入风洞、发电机定子、推力、水导油槽、主变线圈检查、工作,应穿专用工作服,不得携带杂物,所带工具应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清点。
8、 机组压油装置电源必须在关闭1101阀后切除,以防跑油。
9、 保护传动必须在一次设备工作完毕经试验合格后请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gis室间隔的传动试验必须检查各间隔的气压、油压正常,接地刀闸拉开,接地线撤除后才可进行。
第8篇 鲁能阳城电厂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规范发承包工程及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保障我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安全和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管理范围以生技处、经营管理处、忻河公司、基建工程处等部门作为我方代表行使公司权利对外签订的各类维护或施工合同。
1.2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能源部《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002-09-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2004-05-12)
二、对承包单位的基本要求
2.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备的条件:
2.1.1持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1.2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工人具备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施工能力。
2.1.3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安全工作而使用的合格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2.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应设有安全机构;100人以下的一级施工作业单位应具有安全施工管理小组,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队伍超过30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必须按要求报发电公司安监处备案。
2.1.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证书。
2.2承包方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2.1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2.2.2安全施工措施与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2.2.3安全奖惩制度
2.2.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2.2.5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2.6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2.7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记录
2.3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甲方发包代表、承包方代表三方共同签订“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表一)后方可开工。
三、发承包双方的安全责任
3.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全责任
3.1.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乙方按要求填写“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表二)并确认符合要求。
3.1.2开工前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放安全工作证。
3.1.3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措施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及落实情况。
3.1.4现场施工中,对发现的乙方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3.2承包方(乙方)安全责任
3.2.1开工前必须让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2.2制定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复杂和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3.2.3现场施工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发包方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4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对甲方安监人员提出的意见及时改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人员或甲方安全监察处。
3.3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明确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
3.4甲方预留承包合同(协议)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留全部预留保证金;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留预留保证金的50%、拒不执行甲方的安全处罚时强制扣除。
四、安监处对合同的审查内容
4.1乙方必须具备2.1条中的全部资料。
4.2安全组织措施完善。
4.3人员组成和负责人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有特殊工种的单位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
五、甲方履行合同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
掌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巡视施工现场;协助安监处查禁违章;发现安全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参加乙方的安全检查,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工作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
六、附则
6.1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
6.2 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原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b版作废。
6.3 对于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部门酌情考核100—500元。
第9篇 某电厂发变组大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安全监督组
组长:....
成员:.......................
2、职责:
负责大修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大修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手段,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大修安全措施(详见大修方案)
三、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根据电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参加1号发变组大修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有关规定,服从大修指挥部的安全管理。
2、各参修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3、厂部、车间、班组(工作面)三级安全监察人员,戴“安全监察”标志,现场监督。
4、认真检查大修现场各工作面的安全情况,以铁的手腕制止“三违”现象发生,及时完善大修现场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大修施工安全。
5、对大修安全重要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各班开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各工作面人员必须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人身和保设备安全。
7、交叉作业时,各工作面应互相协调,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防止不安全现象出现。
8、所有参加大修人员按规定着装,凡着装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9、为确保大修安全,参观学习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10、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指挥起吊重物时,严禁工作人员在重物下行走停留。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传递工具零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送,严禁抛甩。
1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对大修中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三违”现象实行处罚。
四、安全奖罚规定
为加强1号发变组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大修顺利进行,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结合大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大修安全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下列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大修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陷患,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2、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采取得力措施排除设备重大隐患,避免发生设备事故者。
3、在发生事故异常时,积极组织处理,措施得力和在处理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4、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积极举报和制止反“三违”行为表现突出者。
5、立足本职工作,为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作出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1、在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2、在大修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设备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3、对大修中发生的事故和异常隐瞒不报、谎报,无故延误报告或毁坏事故现场,阻挠调查或者给调查处理设置障碍者。
4、在大修中对违章、违法、乱纪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停工检查三种处理。
(三)、奖惩管理
1、在大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关人员,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由车间(公司)签署意见报安全监察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表扬奖励。
2、在大修中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措施不力引发的事故和异常,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五、大修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各参加大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大修期间消防管理工作。
2、各工作面及时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资,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完好性,及时调整补充器材。
4、大修现场按消防规定,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
5、在主机、主变、油库、油槽等重要防火部位需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经厂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各大修单位动用消防器材后,必须向厂消防部门报告,并及时给予补充。
7、其它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8、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防止人身触电事态发生,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次机组大修用电,由检修值班电工负责安排接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2、需用电部门事先提出用电要求,由值班电工妥善安排,用电部门工作结束必须通知值班电工拆除电源。
3、大修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配电以保安全。4、便携、手持、移动等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并接地可靠,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5、在蜗壳、尾水管、金属压力部器内移动工具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以保安全。
6、临时用电线路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按额定量选用熔丝。
7、值班电工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大修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大修用电安全。
8、需要在运行设备上接电源时,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接电。
七、临时工安全管理
1、凡大修使用临时工应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并证明持有四证(劳务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2、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用工部门安全管理,实行“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
3、用工部门必须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临时工必须经过厂部、公司(车间)、班组工作面的安全教育,方可上工。
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否则禁止上岗作业。
6、临时工参加大修现场工作必须由用工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交待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7、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蛮干。
8、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三违”现象,两次规劝不改或在现场无理取闹,影响大修工作,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出大修现场,不再录用。
9、发电机风洞打开后,应该派人24小时值班。
八、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1、大修人员进入大修现场,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串岗。
2、大修现场严禁嘻笑打闹,不准干扰妨碍他人正常作业。
3、大修期间不安排参观,特殊情况经指挥部批准由专人带领。
4、大修工具器具、物件、配件和拆卸解体的设备、设施等,每日收工时,按规定要求,妥善放整齐,工作现场进行打扫整理,保持现场不乱。
5、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中的废油、废料、废物品,不准乱扔乱倒,应按要求集中放置,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保持大修现场整洁。
6、对有毒、有害、易燃废弃物,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7、大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合格安全用具。
8、发电机风洞门打开后应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门关闭。
9、不得将盒饭及食品带入厂房。
九、危险预控点管理规定
1号发变组扩大性大修项目多,工程难度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在大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中突出抓好危险预控点的管理最为重要。为确保大修顺利进行,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努力实现1号发变组大修后一次并网发电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预控点划分的原则与依据
1、在1号发变组大修起重要作用和占有重要位置,有可能影响大修的重要环节、项目、施工的重要部位、阶段;危及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范围内。
2、危险预控点的划分,是依据历次大修中事故易发作业部位,同时参照生技部设备分类原则和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工期、技术复杂难度以及作业环境等因素来确定的。
(二)、危险预控点(部位)
1、搭设与拆卸检修平台。
2、转轮排油、内部检修、叶片密封检修作业。
3、汽蚀处理作业。
4、围带更换,水导油槽、端面密封、顶盖排水系统检修作业。
5、推力油槽检修作业。
6、1b停送电措施。
7、发变组大修前后电气试验。
8、11b吊罩检查、修理作业。
9、吊拆主变套管作业。
10、主变做试验时拆接引线。
12、吊装磁极。
13、定子检查及处理。
14、发电机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5、进水口及尾水门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6、检修排水泵应工作正常。
17、油槽内电焊、油漆等作业。
18、蜗壳内作业。
29、gis室传动等保护试验.
20、断开压油装置电源。
21、油槽渗漏试验。
22、导叶套筒拆装
23、主机、主变、油槽等部位动火。
24、水车室调速器操作油管拆卸吊装。
25、控制环吊装。
26、导叶密封条更换。
27、真空破坏阀吊装。
28、机组检修后第一次启动。
29、定子线圈、铁芯清扫使用清洗剂
30、工作人员上下尾水管楼梯。
(三)、危险预控点作业施工的管理要求
1、各参修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应将危险预控点的施工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参修班组,重点确定,结合各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参照万安水电厂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制定危险预控点的防范措施,报安监部备查。并将危险预控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
2、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要求,工作进度、施工工艺方面等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五同时。
3、大修安全监督组在整个大修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按照防范措施要求施行重点监督。
4、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工作面,应设置现场安全监督员,把好现场安全关。
5、危险预控点上施工作业面,应配备有经验的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6、危险预控点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动火规定。
7、进入风洞、发电机定子、推力、水导油槽、主变线圈检查、工作,应穿专用工作服,不得携带杂物,所带工具应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清点。
8、 机组压油装置电源必须在关闭1101阀后切除,以防跑油。
9、 保护传动必须在一次设备工作完毕经试验合格后请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gis室间隔的传动试验必须检查各间隔的气压、油压正常,接地刀闸拉开,接地线撤除后才可进行。
第10篇 发电厂扩建工程环境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电危害● 三相五线2002 年使用率100%
● 漏电保护使用面85%以上● 加强教育,非专业人员不进行引接线路, 专业人员按规范合理引接电源线路
●操作电动工具时个人防护到位
大临建设期 全过程 工程部 安环站
2电磁辐射● 划定作业界限,控制现场人员● 个人防护到位作业时 全过程 工程部综合部 安环站
3设备、设施缺陷● 重大设备事故为0
● 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更新缺陷无法弥补的设备、设施
● 对在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每月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在起重设备、安全设施
●增加人员意识,自觉做好防护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工程部综合部 安环站
4防护缺陷● 整改率100%
● 四口、 五临边 防护合格率100%● 按规范完善存在缺陷的防护, 特别是主厂房主体施工过程中各层平台临边、洞口,● 高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作业平台防护● 对防护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督促、教育,杜绝三违行为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综合部 安环站
5作业环境不良● 四口 防护合格率100%●按__《工程项目安全环保工作指导意见》规划生产、生活、办公环境
● 加强教育,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加强管理,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 硬化路面,夜间照明充足
●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抗涝工作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安环站 相关职能部门
6运动危害● 运动部位防护
● 运动物检查
●个体防护到位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物资部 工程部
7信号缺陷● 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信号到位,监护到位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安环站 物资部
8标志缺陷危险源点标志设置率100%● 检查标志缺陷部位,标志设置合理
●对标志进行维护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安环站 物资部
9负荷超限● 昼夜施工时实行三班工作制
●加强检查,身体状况处于低谷时,不安排危险性大的作业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工程部 物资部
10指挥错误● 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 指挥到位,监护到位
●起重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安环站 综合部
11操作失误安全教育覆盖率、交底率100% 三宝防护率100%● 加强教育,增强意识、安全技能、操作技能
● 防护到位
●监护到位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综合部 安环站
12监护失误● 加强教育,增强意识
● 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配备足够的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增强安全人员责任心
工程开工时 全过程 综合部 安环站
第11篇 电厂发变组检修现场文明管理规定
1.进入检修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和佩戴标志整齐规范,符合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
2.讲文明,讲礼貌,工作时认真严谨,做到文明施工。
3.检修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落实到位。设备检修场地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围栏。检修施工前,应针对施工现场的沟道、孔洞、无栏杆平台、高空交叉重叠作业以及转动机械存在的不安全情况,设置醒目标志牌。
4.检修现场执行5s管理原则,认真按《万安水电厂定置管理标准》要求,实现定置管理。应做到“三齐”——拆下零部件放置整齐、机具摆放整齐、材料仪器堆放整齐。
5.设备检修前,检修单位必须绘制与检修规程相配套的大型部件定置图;检修设备解体后,应严格按定置图摆放。定置图的设计应考虑到物件重量、体积大小、作业范围、工艺要求及安全通道等诸条件。中小部件也应绘制定置图,并放置在检修大型部件附近,以便于检修、组装、并以防碰撞和丢失为原则。对小型重要部件应包扎妥当,放置箱柜内保管。
6.检修用电源箱(盘)刀闸、插头、电焊、氧焊等检修设备,应按作业面(层)设计定置,便于统一管理。电焊条、氧气、乙炔等尽量设置在隐蔽安全之处或不影响通行的位置。使用中要经常进行检查,完工后要及时整理收回并清场。
7.检修工具、材料等应按区定置摆放,如枕木、板材、架料、梯、滑轮、钢丝绳、手推车、工具箱柜等,用后应及时收回。
8.对油、水、风系统和高电压作业区,必须实行特别定置管理,并设安全防护标志,必要时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对各类运行设备应做好标识,明显区别带电设备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9.检修现场要对拆除废弃的部件、丢掉的抹布、铁屑等,做到每天一清扫,一周一检查,及时清理滴漏到地面及设备上的油料。检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产生部门自行清理,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止扬弃防范措施。
10.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等物资器材,整齐存放,余量及时收回,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修后设备应做到整洁无灰尘,物见本色,油漆完好,标识齐全。
11. 设备检修过程中,更换下的大型零部件,有阻碍通道的,必须在8小时之内清场。
12.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3. 检修使用汽油、煤油、丙酮、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清洗人应远离明火及高温区并在油盘内进行,应严格控制用量,清洗后的废液应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含油的破布每次清理后应送到指定的地点。
14. 油品需暂存时,应放到固定的地点,应有防挥发、防泄露、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
15. 所有使用油品的的场所应设置消防器材。
16. 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严禁流动吸烟和在禁烟区吸烟。
17. 自行车、摩托车应整齐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无撑脚自行车随意停放或靠墙停放。
第12篇 某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_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_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_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_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_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_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_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_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_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
_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 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 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 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 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 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 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 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 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 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 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 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 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 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 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 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 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 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 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 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 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 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 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 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 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
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 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 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 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 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 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 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 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 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 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 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 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 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 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 “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 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 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 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 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 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 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 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 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 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 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 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 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 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 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 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 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 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 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 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 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 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 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 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 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13篇 水力发电厂规范化值班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津滩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发电运行值班工作,展现中控室文明窗口形象,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安规》、现场运行规程以及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发电运行工区的值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三条 交班前20分钟值班员向值长汇报设备运行状况,交班值必须对本班的工作情况作详细记录,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清扫。
第四条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现场,按岗位进行对口交接,查阅前、后台记录,询问情况,重点检查了解下列情况:
(一)系统、设备运行方式;
(二)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
(四)至前一次当班时间内设备故障及设备异动情况;
(五)检查安全工器具、钥匙、备品情况及规程、图纸等有无短缺或损坏,若有应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并作好记录,否则一经接班,接班者对其负全部责任;
(六)对中控室、交接班室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向交班人员提出,待清扫干净后再接班,否则一经接班,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七)调度命令及上级指示;
(八)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九)设备异常或异动后,必须到现场进行交接,否则,因交接不清发生问题,除交班人员无交代和记录外,一般情况下,由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者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异动、本班的操作、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并和接班者到现场查看以下内容:
(一)设备重大缺陷;
(二)工器具、钥匙及公用图纸资料等;
(三)异动后的设备。
第六条 交接班应做到“三交”、“五不接”
(一)三交
1、口头交;
2、书面交;
3、现场交。
(二)五不接
1、未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不接(如记录不清、交待不明、心中无数);
2、在事故处理或操作过程中不接;
3、工具、资料不全不接(如钥匙、工具、图纸、资料、运行日志、双票、各种记录等);
4、卫生工作未做好不接;
5、上级通知或命令不明确,或有其它明显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不接。
第七条 接班程序
查阅记录→询问情况→检查设备→召开班前会→按时接班→汇报
第八条 开好班前、班后会
(一)接班的前台值长提前五分钟列队召开班前、班后会,队列人员按高矮排序、立正姿势在交接班室进行,后台值班人员由后台值班负责人交待接班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班值长清点人员,了解接班人员精神状态;
(三)交班值长总结汇报值班情况:值班纪律、文明生产情况,讲评值班人员的工作和安全情况,布置班后其它工作与注意事项;
(四)接班值长安排工作,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九条 先接班值长在接班签名处签名,后交班值长在交班签名处签名,由接班值长发出接班令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 前台值长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001调度汇报本厂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 互相换班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禁止上连班。
第三章 监盘规定
第十二条 值班员单独监盘,不允许中途离开岗位。
第十三条 监盘时必须坐姿端正、规范,精力集中。
第十四条 监盘时不准和他人闲谈,不准看书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无关人员围盘。
第十五条 监盘人员应认真监视各种参数的变化情况,做到调整及时,动作灵敏,加减适量,保证各种运行参数在允许的范围内,及早发现报警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六条 监盘人员轮换时,交盘者必须交待清楚,使接盘者做到心中有数,接盘后应全面检查一次报警信息。
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或异常时,监盘人员应严守岗位,全面判断报警信号变化情况,报告前台值长,同时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及时进行各种调节、处理,尽快排除事故,恢复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监盘人员应时刻注意水情测报系统前置机显示的凌津滩上、下游水位情况,发现水位异常或超过51m时应采取紧急措施,按《凌津滩水库调度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监盘时应打开hdsr事件顺序记录画面,并随时进行刷新,发现有异常告警及时判断处理,并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着装规定
第二十条 衣着规定
(一)前台值班按规范化值班要求穿运行制服;
(二)后台值班按《安规》要求穿劳保工作服;
(三)上班穿工作鞋,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中控室、交接班室除外)、高跟鞋,操作及巡视必须穿绝缘鞋(靴)。
第二十一条 提倡蓄短发,女同志的长发、辫子应盘起,严禁值班时披发。
第二十二条 进入危险区应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
第五章 中控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控室是展现电厂安全文明生产与职工精神风貌的窗口,因此凡进入中控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正常情况下,除当班人员和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外,因工作需要,下列人员可以进入中控室
(一)厂部及上级有关领导;
(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责工程师;
(三)监控专业人员;
(四)经当班值长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事故情况下,下列人员可进入中控室
(一)厂部及上级有关领导;
(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应当班值长要求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六条 进入中控室必须换拖鞋,个人鞋子必须摆放整齐。
第二十七条 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看小说、报纸和书籍、杂志;
(二)不准串岗、早退、离岗、打瞌睡;
(三)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扔纸屑、杂物;
(四)不准闲谈、喧哗、吵闹,要保持中控室肃静;
(五)不准拆卸、损坏公用设施,禁止在操作台、调度台和其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刻,茶杯及个人用品必须放入个人文件柜内;
(六)不准干私活;
(七)不准带亲友和小孩上班;
(八)不准在中控室吃食物。
第二十八条 值班人员应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九条 中控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每班均应进行卫生清扫,拖鞋等应定期清洗更换。
第三十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视察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起立打招呼,主动介绍设备和生产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做到热情周到、有问必答(涉及机密的问题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中控室内所有设施、台帐及用具实行定置摆放,定期对台帐进行清理、归档及处理。
第六章 中控室电话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中控室应设置调度台、调度应急单机电话、系统行政电话和电信程控电话等四种通信方式。
第三十三条 中控室的电话只能用于工作联系,且联系工作时必须使用录音电话。
第三十四条 使用电话联系工作时,首先互通单位和姓名,做到吐词清楚,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
受话:喂!您好,我是×××,请问找×××
发话:喂!您好,我是(单位)×××,请找×××
第三十五条 接受电话发布的命令时,受令人应复诵无误,调度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和重要事情及事故处理应录音。
第三十六条 除当班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或传达调度操作指令及使用调度电话,用电话传达重要的指令,由前台值长负责进行。
第三十七条 当班时间禁止电话闲谈或为私事占用电话通道,一般情况下,非当班人员不得进入中控室打电话。
第三十八条 中控室开通的电信长途直拨电话仅在紧急情况下与调度联系,禁止长时间占用。
第三十九条 中控室、线路保护室、主变保护室、机旁小室、计算机室禁止使用无线通讯。
第七章 前、后台值班记录标准
第四十条 前台值班记录应记录以下内容
(一)在接班页按格式要求填好年、月、日和气象、值别;
(二)厂内、厂外与生产有关的联系工作;
(三)在交班页上按格式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运行方式;
(四)调度命令:发令时间、发令单位和发令人姓名、调度命令的具体内容,执行情况、时间以及汇报时间、单位和姓名;
(五)各级领导的指示、指令;
(六)设备的投、退及开、停机情况;
(七)泄洪闸门的操作情况,以及当时的水位、负荷等;
(八)各种申请
1、申请提出需记录:送申请单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单位、提出时间、申请的调度单位、调度员的姓名、申请的内容、票号、计划工作时间。
2、申请批答需记录:申请批准下达的时间、批准申请的调度单位和调度员姓名、批答的内容、票号和批准工作时间、申请批答后的汇报情况。
(九)事故处理一般应记录以下内容:
1、事故前的设备运行方式与工况;
2、事故发生时间与当时的天气情况;
3、主要事故象征,跳闸开关的名称和时间,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4、事故的汇报、处理情况;
5、设备的检查、处理情况;
6、向各级调度和领导的汇报、请示情况;
(十)工作票的办理及倒闸操作、定期工作等情况;
(十一)运行、备用中的发供电设备及辅助设备、设施、有关建筑物等的缺陷、异常处理情况及检修作业交待;
(十二)与后台值班人员联系工作的时间、姓名、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后台值班记录应记录以下内容
(一)在接班页按格式要求填好年、月、日和气象、组别;
(二)记录厂内与生产有关的联系工作;
(三)办理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情况
1、办理工作许可手续须记录: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姓名、工作内容、票号和布置的安全措施;
2、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须记录:终结时间、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姓名、工作内容、票号,拆除的安全措施和设备检修、调试及消缺后的作业交待情况。
(四)所有的操作应详细记录:操作开始、结束时间,操作内容,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设备的异常、缺陷的内容及处理情况;
(六)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间;
(七)前台值长下达的调度操作命令内容、时间及执行情况;
(八)设备巡视任务及工作安排。
第八章 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所有的公用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由工区物资管理员统一领取、统一管理,及时入库建帐、注册登记。
第四十三条 非当班人员借用工器具、仪表、钥匙等,必须得到当班有关人员的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高压室钥匙的借用人员必须符合《安规》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工器具、仪表、钥匙等在归还或交接班时,必须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确认完好无损。
第四十五条 工器具、仪表应按有关规定交有关部门定期试验、校核,并标示清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和仪表。
第四十六条 所有的工器具、仪表、备品备件等必须按定置摆放整齐,使用后应及时放回原地。
第四十七条 应正确使用各种工器具及仪表,如因使用方法不当而损坏,使用者应负责赔偿。
第九章 奖惩考核
第四十八条 不严格履行本制度,按照《运行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后果严重的,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十章 反 馈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14篇 外单位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
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安全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前的有关程序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
第15篇 电厂发变组大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安全监督组
组长:×××
成员:×××
2、职责:
负责大修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大修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手段,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根据电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参加1号发变组大修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有关规定,服从大修指挥部的安全管理。
2、各参修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3、厂部、车间、班组(工作面)三级安全监察人员,戴“安全监察”标志,现场监督。
4、认真检查大修现场各工作面的安全情况,以铁的手腕制止“三违”现象发生,及时完善大修现场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大修施工安全。
5、对大修安全重要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各班开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各工作面人员必须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人身和保设备安全。
7、交叉作业时,各工作面应互相协调,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防止不安全现象出现。
8、所有参加大修人员按规定着装,凡着装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9、为确保大修安全,参观学习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10、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指挥起吊重物时,严禁工作人员在重物下行走停留。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传递工具零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送,严禁抛甩。
1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对大修中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三违”现象实行处罚。
三、安全奖罚规定
为加强1号发变组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大修顺利进行,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结合大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大修安全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下列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大修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陷患,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2、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采取得力措施排除设备重大隐患,避免发生设备事故者。
3、在发生事故异常时,积极组织处理,措施得力和在处理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4、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积极举报和制止反“三违”行为表现突出者。
5、立足本职工作,为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作出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1、在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2、在大修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设备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3、对大修中发生的事故和异常隐瞒不报、谎报,无故延误报告或毁坏事故现场,阻挠调查或者给调查处理设置障碍者。
4、在大修中对违章、违法、乱纪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停工检查三种处理。
(三)、奖惩管理
1、在大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关人员,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由车间(公司)签署意见报安全监察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表扬奖励。
2、在大修中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措施不力引发的事故和异常,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大修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各参加大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大修期间消防管理工作。
2、各工作面及时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资,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完好性,及时调整补充器材。
4、大修现场按消防规定,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
5、在主机、主变、油库、油槽等重要防火部位需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经厂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各大修单位动用消防器材后,必须向厂消防部门报告,并及时给予补充。
7、其它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8、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防止人身触电事态发生,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次机组大修用电,由检修值班电工负责安排接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2、需用电部门事先提出用电要求,由值班电工妥善安排,用电部门工作结束必须通知值班电工拆除电源。
3、大修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配电以保安全。4、便携、手持、移动等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并接地可靠,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5、在蜗壳、尾水管、金属压力部器内移动工具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以保安全。
6、临时用电线路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按额定量选用熔丝。
7、值班电工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大修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大修用电安全。
8、需要在运行设备上接电源时,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接电。
六、临时工安全管理
1、凡大修使用临时工应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并证明持有四证(劳务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2、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用工部门安全管理,实行“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
3、用工部门必须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临时工必须经过厂部、公司(车间)、班组工作面的安全教育,方可上工。
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否则禁止上岗作业。
6、临时工参加大修现场工作必须由用工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交待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7、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蛮干。
8、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三违”现象,两次规劝不改或在现场无理取闹,影响大修工作,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出大修现场,不再录用。
9、发电机风洞打开后,应该派人24小时值班。
七、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1、大修人员进入大修现场,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串岗。
2、大修现场严禁嘻笑打闹,不准干扰妨碍他人正常作业。
3、大修期间不安排参观,特殊情况经指挥部批准由专人带领。
4、大修工具器具、物件、配件和拆卸解体的设备、设施等,每日收工时,按规定要求,妥善放整齐,工作现场进行打扫整理,保持现场不乱。
5、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中的废油、废料、废物品,不准乱扔乱倒,应按要求集中放置,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保持大修现场整洁。
6、对有毒、有害、易燃废弃物,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7、大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合格安全用具。
8、发电机风洞门打开后应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门关闭。
9、不得将盒饭及食品带入厂房。
八、危险预控点管理规定
1号发变组扩大性大修项目多,工程难度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在大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中突出抓好危险预控点的管理最为重要。为确保大修顺利进行,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努力实现1号发变组大修后一次并网发电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预控点划分的原则与依据
1、在1号发变组大修起重要作用和占有重要位置,有可能影响大修的重要环节、项目、施工的重要部位、阶段;危及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范围内。
2、危险预控点的划分,是依据历次大修中事故易发作业部位,同时参照生技部设备分类原则和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工期、技术复杂难度以及作业环境等因素来确定的。
(二)、危险预控点(部位)
1、搭设与拆卸检修平台。
2、转轮排油、内部检修、叶片密封检修作业。
3、汽蚀处理作业。
4、围带更换,水导油槽、端面密封、顶盖排水系统检修作业。
5、推力油槽检修作业。
6、1b停送电措施。
7、发变组大修前后电气试验。
8、11b吊罩检查、修理作业。
9、吊拆主变套管作业。
10、主变做试验时拆接引线。
12、吊装磁极。
13、定子检查及处理。
14、发电机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5、进水口及尾水门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6、检修排水泵应工作正常。
17、油槽内电焊、油漆等作业。
18、蜗壳内作业。
29、gis室传动等保护试验.
20、断开压油装置电源。
21、油槽渗漏试验。
22、导叶套筒拆装
23、主机、主变、油槽等部位动火。
24、水车室调速器操作油管拆卸吊装。
25、控制环吊装。
26、导叶密封条更换。
27、真空破坏阀吊装。
28、机组检修后第一次启动。
29、定子线圈、铁芯清扫使用清洗剂
30、工作人员上下尾水管楼梯。
(三)、危险预控点作业施工的管理要求
1、各参修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应将危险预控点的施工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参修班组,重点确定,结合各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参照万安水电厂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制定危险预控点的防范措施,报安监部备查。并将危险预控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
2、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要求,工作进度、施工工艺方面等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五同时。
3、大修安全监督组在整个大修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按照防范措施要求施行重点监督。
4、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工作面,应设置现场安全监督员,把好现场安全关。
5、危险预控点上施工作业面,应配备有经验的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6、危险预控点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动火规定。
7、进入风洞、发电机定子、推力、水导油槽、主变线圈检查、工作,应穿专用工作服,不得携带杂物,所带工具应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清点。
8、 机组压油装置电源必须在关闭1101阀后切除,以防跑油。
9、 保护传动必须在一次设备工作完毕经试验合格后请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gis室间隔的传动试验必须检查各间隔的气压、油压正常,接地刀闸拉开,接地线撤除后才可进行。
70位用户关注
43位用户关注
96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58位用户关注
60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62位用户关注
13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