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管理制度是确保铁路运营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它涵盖了从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维护到行车调度等多个领域。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营安全管理: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2. 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铁路设施,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3. 行车调度管理:合理规划列车运行计划,优化运输效率。
4.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铁路员工,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5. 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旅客体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 安全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降低事故风险。
2. 维护标准:设定设备维护标准,规定检查周期和维护程序。
3. 调度规则:建立科学的调度制度,确保列车按时、安全运行。
4. 员工培训: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
5. 服务规范:制定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旅客需求。
铁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为铁路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减少了因人为错误导致的事故;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升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还有助于塑造企业的专业形象,增强公众对铁路运输的信任度。
1. 安全管理强化: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2. 设备智能维护:引入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状态实时监控,提前预警潜在故障。
3. 行车调度优化: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客流量,动态调整行车计划。
4. 人力资源开发:推行绩效考核,激励员工提升技能,同时关注员工职业发展,提供晋升机会。
5. 服务质量提升:设立乘客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不断改进服务流程。
总结,铁路管理制度的构建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层面出发,兼顾安全、效率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铁路运输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运输服务。
第1篇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卸机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式起重机、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牵引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 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装卸机械化要以运输安全生产为前提,要充分考虑整列机械化装卸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装卸能力必须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装卸机械。
大力发展装卸机械化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科技攻关,广泛应用新技术,不断完善设备性能,安全、快速、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 要加强装卸机械的运用管理,合理运用装卸机械设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路内、外装卸搬运行业的协作,搞好路内运转、客运、货运、装卸及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形成有计划的、均衡的、协调的生产秩序,加速车辆、货物货位的周转,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第二章 配 置
第四条 装卸机械配置应参照《铁路货场装卸机械通用技术要求和配置》(tb/t 2928)标准,根据货物运量、品类和货场设备情况,以及现代物流基地的作业条件,选择适用的机械类型和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由站段(装卸部门)提出装卸机械配置建议计划,报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装卸部门审核、编制装卸机械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装卸机械原则上以门式起重机为主型机械。根据货物品类和集散状态,发展流动式装卸机械,在集装箱专业货场要重点发展和使用专用装卸设备。同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研制、引进、使用各种新机型、新设备、新工艺、新属具,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不断适应货物品类和装卸工艺的变化。
第六条 新购置装卸机械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机械行业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性能可靠,购置装卸起重机械必须选择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各种资质、技术证明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 新购置、搬迁安装于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1”执行。已安装在通过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八条 新修线路和货场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货物运量和品类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气化区段的装卸机械配置要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装卸机械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碍机械运用的设施。
选用以电瓶为动力的机械要修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充电间,选用内燃机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点。
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车机跨内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面必须恢复原设计标高。
第九条 各铁路局应保证装卸机械更新换代安全要求,适应运输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凡在铁路车站货场配置装卸机械应征求铁路局装卸部门意见。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各级装卸机构要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养、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负责制定全路装卸机械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铁路局要贯彻落实部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装卸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参加修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制定本局装卸机械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调整机械设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定期组织对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站段(装卸部门)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机械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机械运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搞好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铁路局管内装卸单位之间的装卸机械调拨,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装卸机械向其他铁路局或装卸部门以外单位的调拨、转让,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
对配置不当、长期封存或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已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的;
5.因能耗过大、污染环境超标,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条 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 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要求,各种装卸机具需要调动(含出、入厂修)及报废后向指定地点回送,依据铁路局货运或装卸部门的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免收运费。
第十五条 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铁路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见附件1),参照铁道部《红旗设备标准》,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红旗设备的标志和具体评比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六条 各级装卸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卸机械台账,收存有关技术资料。站段装卸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见附件2)等。
第十七条 装卸机械管理编号(见附件3)由铁路局自行编制。
第十八条 装卸机械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构成事故的,应速报上级装卸部门。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装卸部门)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抄报铁道部,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及时抢修。事故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1)。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1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5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1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30天及以上。
叉车掉下站台、轨行机械脱线按大事故处理,机械翻倒按重大事故处理。
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机械故障。
第十九条 装卸机械的折旧费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由装卸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运输生产的需求。装卸机械参考使用年限参见附件4。
第二十条 铁路装卸部门要积极配合职教及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兵,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一条 铁路装卸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操作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7.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机械能力,各单位应鼓励装卸职工积极研究、开发铁路装卸机械工索具,同时为保证安全和便于推广,各种工索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证。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对已经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四章 运 用
第二十三条 车站应组织好运转、客运、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间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装卸任务。装卸安全生产、装卸作业总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化比重、机械完好率应纳入车站和各级装卸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必须取得装卸机械司机驾驶证,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试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装卸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生产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轮乘制,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采取轮乘制。包机组负责装卸机械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等生产记录,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和编制大、中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铁路局站段装卸部门应对在车站货场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类装卸队伍的装卸机械实现规范管理,并按铁道部规定费率收费和清算。对装卸作业要本着先路内、后路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由车站装卸部门协调组织并监督。外单位装卸机械进入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必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各种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防风制动装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应作为交接检查的必检项目,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第二十八条 各级装卸部门要积极拓宽装卸作业范围,提高装卸机械利用率,根据运输生产及安全需要可承担专用线或其他场所的装卸业务。装卸机械能力有富裕时可以出租,具体出租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 各种装卸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门式起重机、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相应的起重量限制器、载荷力矩限制器,其综合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机械,未经铁路局组织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时,必须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选择获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许可的改造施工单位实施。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负荷方案降低负荷使用,标定新的额定负荷,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 新购置的机械投产前,要全面检查、调整,根据“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见附件5)和相应机型具体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和特点,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维护要求,操作人员经训练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必须对装卸机械及附属索具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当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发生重大改变、装卸机械超期使用及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应由铁路局组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测。
第五章 修 理
第三十三条 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以下简称《检修规范》)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状态完好。承担铁路装卸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铁路局装卸部门自行选择。车段装卸部门根据机械配置情况,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四条 装卸机械的检修级别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和大修。起重机卸的维修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日常保养由司机每班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
2.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机械的易磨损部位逐项进行检查、调试和局部零件的更换。
3.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对装卸机械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证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所有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彻底恢复机械的技术性能;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对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 铁路装卸机械实行计划检修制度。站段装卸部门要依据《检修规范》中“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见附件6),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年度修理计划。装卸机械大、中修由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大、中修和一、二级保养的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综合平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装卸成本列支。
站段应将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纳入车站货物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照一临修、二保养、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
第三十六条 装卸机械状态修理是维修工作的发展趋势。实行状态修理必须要有可靠的**(仪表设备),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机械状态的检测结果确定维修的时机和范围。铁路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具体规划和办法,稳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 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见附件7)是比较装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铁路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定额等编制预算、配备设备(见附件8)。
第三十八条 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附表2)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使用单位应与承修厂签订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费用等项目。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和使用单位根据合同、《检修规范》和试验验收办法进行逐项验收,填记履历簿,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装卸机械大修时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必须停产时,车站应提前一个月向铁路局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 各级铁路装卸部门应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见附件9),做好装卸机械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机械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修成本。
根据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需要,可设置装卸机械配件供应站,负责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调配、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据管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82〕铁货字400号)同时废止。
第2篇 铁路专用线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管理措施
施工作业车辆及机具的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规定。
1、施工车辆、施工机具必须经常检修和保养。在检修前要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检修时要定人、定责,并填写检修、保养记录,确保机具上道前状态良好。
2、轨道车备品齐全,禁止在车上使用汽油炉,电炉;驻地料库的管理应定人定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溜工作。
3、轨道车进出区间装卸材料时,必须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负责指挥(卸钢轨作业时,要有职务不低于领工员的人员担任),必须等车辆停稳后再组织装卸,卸料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严禁边走边卸。
4、 轨道车、收轨车在运行途中必须加强监载检查,防止物料脱落。运行速度按规定执行,严禁超速。
5、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6、 两线间及道碴边坡上禁止摆放一切施工机具及材料。
7、 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氧气、乙炔、燃气瓶按规定距离放置,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作业时相互间的距离及距离火源均不得少于10m。搬运时严禁碰撞,运输时不得混装。
8、加强汽、柴油管理工作,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严防油渍外泄,造成火灾。
9、工地用电缆线、配电盘要有专人保管,严禁使用破损、裸露电线。
10、驻地生活食堂用火、工地看守生活用火要注意观察,不能确认时要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远离地下或高空的光电缆、通信电缆、动力电缆,以防烧坏电缆。
11、加强路料管理,实行定量发放,专人保管措施,钢轨堆放标准不得超限,特别时短于7米的短轨、撞轨车、零星小料要入库、登记、加锁管理。
12、料场的材料配件要点收堆码整齐,专人看守,并配备消防设备和材料。
13、工地的机具、材料、工具要远离限界,派有责任心的职工看守,上下班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4、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运行的作业施工,且人员、设备等应撤至距钢轨头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必须放置牢固。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铁路运输管理员(2)
铁路运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一、认真学习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矿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
二、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科学合理调度运煤机车,确保机车安全运行。
三、制定我矿铁路机车运输的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定期检查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病运转。
五、协调好与铁路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畅通无阻。
六、配合保卫部门,做好铁路的保卫工作,狠狠打击破坏铁路的违法行为。
七、经常检查铁路路线的安全情况,严禁闲散人员在铁路线上逗留,严禁放置异物。
第4篇 300mw火力发电厂燃料管理/铁路专责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铁路专责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专责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在燃料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专用线及其有关的技术工作。
2.1.2 负责签订燃料运输、车辆交接、机车大、小修、专用线维护及大修等方面的协议、合同。
2.1.3 组织协调的检测工作。
2.1.4 编写铁路专业有关的制度、规定、技术规程。
2.1.5 搜集、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2.1.6 审查有关的费用支付。
2.1.7 对专用线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2.1.8 审核、申报专用线所用的材料、备品配件。
2.1.9 制订专用线工作计划、技术培训及安全目标计划。
2.1.10 协调铁路分局、段站之间的关系。
2.1.11 配合燃料采购及运输岗位作好燃料的安全运输工作。
2.1.12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3 上岗标准
3.1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知电力生产过程的基本知识,燃料管理基本知识。
3.2.2 熟知铁路运输等基本知识。
3.2.3 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及注意事项、消防知识。
3.2.4 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
3.3 政策法规
3.3.1 熟知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等规程中与专业有关条文的规定。
3.3.2 了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消防规程中与本专业有关条文的规定。
3.4技能要求
3.4.1 组织铁路系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和维护。
3.4.2 组织对铁路系统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3.4.3 经常到生产现场巡视,检查设备技术状况,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3.4.4 能根据生产要求,制定制度、季度、月、旬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4.5 对接发列车、行车原始记录,调车作业标准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
3.4.6 对机务、列检、货运一次作业标准抽样检查。
3.4.7 对铁路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分析,做好市场预测。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工程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7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本岗位合格证书。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疾病。
第5篇 某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成灌铁路造成的安全隐患、事故一旦发生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 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特制定铁路桥下施 工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组长、应急副组长的领导下由组员 分别兼职构成。
1、应急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2、应急副组长由安全员担任;
3、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各施工员担任;
4、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项目部相关人 员为成员;
5、保卫疏导组由项目部安全保卫人员组成,安全员为 组长。
二、铁路桥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机构应急组织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 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1、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 以最快的方式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 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 120 急救中心或者 119 报 火警救助。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 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 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3、负责指挥调动工地现场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 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 地进行。
4、协助公司和铁路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接受公司 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5、协助公司及铁路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吸取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切实 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6、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事故的善后外理工作,使各级人 员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实做好预防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 下,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争取尽快批准恢复工地的正常生产。
三、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
1、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 告工地负责人,工地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局及铁 路有关部门,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 120 急救中心或 119 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局 工程部及及铁路有关部门。
2、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 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 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 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铁路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 急组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 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 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组长认 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组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极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的 安排,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 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 据。
第6篇 加强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工作措施
1、影响运输安全的“三大因素”
维持铁路运输生产所必备的先进技术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高素质的运营人员是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三大因素”。铁路运输企业的设备、制度和人员情况在其安全生产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1)铁路设备对安全的影响。对行车设备的改造施工及故障处理,多数情况需停止信号联锁的使用,要在无联锁的情况下接发列车,操纵台无显示、信号停用、道岔失去联锁,从准备进路、交递凭证、引导接车到区间列车的掌握均由人工来完成,对接发列车安全影响较大。2000年全路发生的17起行车重大、大事故中,有7起(占41.2%)是在施工情况下发生的。设备临时故障是在作业人员无准备的情况下,信号及联锁设备发生变化,一般在水害、雷击、暴风雨雪等自然环境下及设备老化等时,易发生临时故障,对运输安全影响也较大。哈尔滨铁路局每年发生影响接发列车安全的设备故障约1200起。
(2)规章制度对安全的影响。规章制度有遗漏、不严密,与现场实际不符等均会影响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是:①深入现场实际不够,未能随设备的变化及时修改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制度;②工务、电务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影响车务部门对《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及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③没有针对设备的临时变化,及时制定作业办法和安全措施,使作业过程缺乏安全保障。
(3)作业人员对安全的影响。①作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掌握或理解有误,影响作业安全;②作业人员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简化作业过程,影响作业安全;③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影响作业安全。1999年8月2日5:10,哈尔滨铁路局万乐站因3#道岔故障(1-3联动道岔光带和表示灯无显示),影响上行出站信号不能开放,使用路票发车,5:38 y212次旅客列车进2道停车,值班员确认3#道岔是定位后,对故障的判定和处理不当,误认为1#道岔也是定位状态,5:40列车启动行至信号机前司机发现l#道岔是反位,停车构成未准备好进路发车的险性事故。
综上所述,在设备改造施工及临时故障等情况下,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设备作业人员应变能力差,就会影响运输安全。因此,强化设备、制度、人员及其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的关键。
2、强化“三大因素”的协调管理
设备是基础、制度是保证、人员是关键,三者是相辅相承、紧密相联、互相制约的统一体;同时,三者只有在动态的变化中保持相对的协调和稳定,安全才有保证,忽视了三者的动态协调与统一,维持安全稳定的支撑就将倾斜。
2.1强化施工管理,提高设备质量
从运输安全的角度规范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给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实施施工、验收质量责任追究,避免低标准的重复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次数;接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日常维修、检查制度,及时处理潜在的设备隐患,减少设备故障率。在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后,能在最短时间(查标定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及时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
2.2跟踪设备变化,完善规章制度
(1)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规章制度。随时掌握设备变化情况,以及现场设备的特点和单位、部门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求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亲自”:亲自参加上级有关行车规章制度的宣贯会;亲自担仟本单位规章制定的主要领导并组织对形成的初稿审查确认;亲自会同分管领导签发颁布行车规章;亲自听取行车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汇报。以实际行动和科学的方法,突出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性。
2.2 制定措施规范管理
按照铁路局《关于加强行车规章与安全法规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管内行车设备和运输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分局《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行车规章制度颁布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签认制,科学界定各个层面的责任,从而进一步规范技术资料和各类行车规章的管理,使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达到规范管理、有序可控、责任落实、程序清晰、内容全面,真正使行车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
2.3 归口管理,人员稳定
行车规章制度属技术管理的范畴,基层管理人员应统一归口到技术(安全)部门,以发挥其专业特长。对确需调整的规章管理人员,应选拔具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有强烈责任心,能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适当过渡,以保证业务的接续。
2.4 规范程序,统一各类规章
按照铁道部站段细则编制程序,认真做好每章节的编写。对新建工程,如线路、桥梁、通号、房水电、站房、货场等设施,既有设备改造等技术资料,施工或设备管理单位均应及时准确提供给有关单位,交接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接收单位应对技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保证资料的完整齐全,为准确、合理编制行车规章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促进规章制度规范化,彻底解决行车规章制度的相互抵触问题,铁路分局行车规章管理部门 (总工程师室)应认真落实“211”制度,即:组织分局有关业务部门对基层站段进行每年两次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综合检查,组织每年一次的跨专业规章制度协调会,组织每年一次的有效行车规章制度清单公布。通过自检、互检和跨专业协调,使管理人员相互借鉴,提高业务技能,同时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有抵触的规章制度。
2.5 建立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办法
为使行车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管理部门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行车规章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可从6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①行车规章制度归口管理;②行车规章制度档案化管理;③行车规章制度的有效性;④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⑤行车规章制度的配备;⑥行车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对行车规章制度管理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管理良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通过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
2.6 将规章制度纳入计算机管理
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网络,统一编制行车规章管理系统网页,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3个层面分级管理,各层面按部门职能分工,做到谁制定、谁管理、谁修废补建,谁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的规范、完整和有效,实现规章资源的最大共享。
2.7 科学合理制定规章制度
对新建工程开通运营的线路和调整生产布局整合的行车设备及管理机构,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性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详细测算,充分论证,科学制定行车规章制度,使颁布的行车规章制度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行车规章是铁路实施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安全生产和组织运输生产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必须做到科学制定,贯彻畅通,规范管理,落实到位。目前徐州铁路分局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并在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和生产经营服务中起到重要作用。
第7篇 铁路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__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tbi 0441-2008)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检查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应结合施工环境、条件,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认真进行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做到布局合理,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在驻地和施工标段主要道路进口设置标段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并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单位工程施工企业标识铭牌。
第八条 在施工单位驻地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要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系统,做到场地平顺,不积水、不积泥浆,保持道路干燥坚实。
施工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和载重重量等要求,并保持行车道路畅通。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并设置标志牌。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实际条件进行绿化和美化,保持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站、搅拌机四周及现场内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
第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施工现场材料存储应符合防火、防雨、防盗、防风、防潮、防变质的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指定的位置布置就位,要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按品种、规格、型号分类储存码放整齐,材料的编号、数量、检验状态标识要清晰准确。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专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符合安全使用性能要求,有专人统一管理指挥。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并需经劳动或安全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七条 施工生活区必须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
第十八条 施工生活区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整洁和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具有必要的通风排风设施、清洗消毒设施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食堂要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规定,供应卫生饮水应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内,定期灭蝇,及时清运;厕所应经常清扫,定期消毒。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和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劳务人员档案完备。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第三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施工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
第二十七条 施工应遵守当地有关夜间生产的规定,减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中需要占用道路,移动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停水、停气、停电、封路中断交通和进行爆破作业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
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施工类别和机械设备易发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做好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类别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 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
现场配电箱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等情况。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指挥部对各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指挥部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按本办法和指挥部《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第8篇 铁路项目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工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为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根据本项目经理部管段施工工程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3 工区、梁场、拌合站、作业队必须设置“五牌一图”,五牌即: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4 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5 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有关资料。
(6 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7 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8 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9 有标准和合适的材料堆放场地(库、棚)及其车辆、机具停放场。
(10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工班长必须挂牌上岗。
第9篇 铁路项目工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工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1工区成立文物保护小组,日常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2文物保护小组职责
1 施工前确认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是否涉及文物保护的地理范围。
2 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施工范围文物保护条款,应摘录形成文物保护方面的制度。
3 注意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提示,建立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渠道。
4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散落文物应及时收缴并上交当地文管部门。
5 涉及文物保护范围施工前,应当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3文物保护的应急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哄抢,确保文物安全。
2 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区领导或文物保护小组成员。工区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认后及时报告当地文管、公安部门,并同时报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等单位。
3 文管、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前,工区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工作,并合理增派人员加强现场的保护,直至文管、公安人员接手现场。
4 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丢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5 文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文物主要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出土文物,以及古建筑、石窟寺、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第10篇 铁路项目工区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工区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的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工区成立施工进度管理领导小组。
(2 工区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3 工区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项目部制定的工期目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具设备、施工方案等是否满足进度要求,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4 以工管部制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工区应合理制定控制性工程施工计划,避免控制性工程影响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5 工区建立全面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工程日志、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图,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影响进度原因,及时采取进度调整措施。
(6 工区每周组织召开例会,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制定相应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方执行。
(7 工区要积极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减少外界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8 对象:工区、梁场、搅拌站、、三电等。
(9 方式:项目部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向各参建工区下发检查结果,对未按进度计划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
(10 根据工程进度考核情况对各参建工区进行奖惩。
第11篇 铁路项目工程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工程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1 建立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工区二级调度机构,形成调度信息网。调度信息网必须覆盖本标段全部工程项目,使信息网不漏项,不断线。项目部、工区、作业队设立调度24小时值班。
(2 工区调度设在工程管理部,归口工管部管理;接受建设单位指挥部调度、局调度指导,项目经理部调度指导工区调度工作。
(3 工区设立专职调度,负责日常调度工作。
(4 调度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程技术知识,综合知识面广,会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素质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调度人员要保持稳定。
(5 调度工作职责
1 掌握本单位施工动态,及时收集各种资料,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2 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上级调度汇报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并根据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掌握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3 及时完成上级调度布置的各项工作。
4 具体工作按调度工作流程图执行。
(6 值班制度
1、各级调度必须执行值班制度,根据需要决定值班形式,但必须保持工程调度系统24小时信息渠道畅通;防洪期间应增派昼夜值班人员,对出现的汛情要紧急处理并时上报。
2、各级调度员值班期间必须严肃认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各级调度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调度工作不间断。
4、调度记录应完整、真实、及时、准确。
(7 请示汇报制度
1、调度报表和日常工作,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及时办理。例行性调度信息准时上报,随机性调度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和报表应送分管领导阅示签发。反映重大问题,在核实内容准确、真实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2、调度通知、报告是单位领导组织项目生产的形式之一,与正式文件作用相同,必须认真对待。接到调度通知、报告后,应立即送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将处理意见与结果记录在案。
3、如遇发生因工死亡、多人伤亡事故、技术事故、质量事故、既有线施工事故、防洪抢险等重大、突发事件,工区要在第一时间(不超过1小时)将事件信息上报,项目经理部在二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到上级调度,十二小时内上报分析判断情况。同时追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如有新的重大变化时,应随时报告。
(8 内业资料制度
1、建立调度台帐,登录各项原始记录,随时搜集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的工程进度信息,应统一按公司调度规定的格式编制工程进度台帐,进度台帐应全面、真实反映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并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时进行调整,使其能够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工程。
2、建立控制工程、重点工程统计图、表,如形象进度示意图、横道图等。
3、对施工生产影响较大的气象、水文实况要有记录。
4、各类台帐、记录、统计表应完整、真实、准确。
5、调度通话记录:调度通话每次都要记录通话时间、单位、对方姓名、内容,字迹清晰、用词准确,实现可追溯性。
6、网络技术运用:工区调度系统实行网络化办公,有关工程信息、施工进度报表、生产计划、总结等文字资料一律通过互联网传递。
(9 会议制度
1、生产交班会:工区生产交班会在周例会一天后进行,调度各部门在生产交班会上要全面汇报本工区的施工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设(监理)单位的要求以需要本工区领导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2施工生产专题会:调度应参加施工生产专题会议,了解情况,掌握信息,便于开展工作。
(10 调度报表分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一般实行周报、月报、年报制度。列为重点控制工程的,根据要求选择日报等方式。
(11 日报。每天15点前,工区调度将当日施工进度和施工生产中重要信息,按规定内容上报项目经理部调度。
(12 周报。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工区每周五15点前将本周有关重点工程施工生产的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用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项目经理部调度。
(13 月报。调度月(简)报是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全面了解施工生产情况的重要窗口。内容应按规定,含盖本单位重点项目的进度、存在问题和拟采取的措施(见附件)。调度月报上报项目经理部调度的时间为每月25日的17点前。
(14 年终报表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15 调度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工区按照要求上报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上报建设、监理、集团公司 。
(16 其它重要情况报表,按上级调度领导临时指定报送的内容和时限办理。
(17 常用报表执行业主相关要求
(18 调度报表和日常工作,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时办理,并存档。重要信息和报表应送分管领导阅示签发。反映重大问题,在核实内容准确、真实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并存档。接到调度通知、报告后,应立即送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办理,并将处理意见与结果记录在案。
(19 项目经理部将把调度管理工作纳入项目绩效考核。
调度工作流程图
同意
集团公司调度
京沈铁路客专辽宁公司调度
项目部调度
项目经理部
工区调度
监理站调度
指挥部调度
同意
项目部调度报表
审核
项目部调度报表
不同意
不同意
审核
第12篇 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工区信息管理制度
某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工区信息管理制度
1 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是施工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施工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施工生产情况。
2 本制度适用于中交一公局沈丹客运专线tj-1标项目经理部三工区的信息管理工作。
3 广泛收集工程信息。根据工程项目阶段性的生产目标,抓住重点、关键工程,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分析预测施工生产形势,及时、准确反馈生产信息,为工程组织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 及时收集并准确、完整填写各类工程信息台帐,记录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按期编制并上报“调度快报”和各类“调度报表”,并按时利用网络传递各类生产信息,为分析施工生产提供基础资料。
5 全面掌握生产动态,凡与施工生产有关的文件、电报、会议纪要、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变更设计以及物资、机械、劳力等资源配置方面的技术资料,调度都应收集掌握,有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6 传达上级“调度命令”和“调度通知”,检查、监督贯彻落实领导指示和组织决定的执行情况,向本工区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执行结果。对必须紧急处理的问题,领导不在时,按照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的原则,调度人员应先行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并尽快向领导汇报。
7 遇有突发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时,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本工区领导,并在1小时内将简要情况上报上级调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8 承担防洪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防洪预案的实施。
9 应用工程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有关工程信息和数据。
10 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调度。
11 为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要求所有从事调度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各级调度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事先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核备。
12 为保证调度信息快速、准确传递,提高效率,各级调度应配置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程控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必须全天24小时保持上网状态。
13 值班调度如有事外出,应有人顶岗,对出现的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部长或主管领导。
14 防洪期间应增派昼夜值班人员,对出现的汛情要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
15 对突发情况、重要事件(洪水、火灾、工程事故等危及安全及质量的事件)应立即汇报。
16 信息收集:工程信息是施工组织管理决策的基础,各级调度应建立分类“工程信息”和“重点工程施工进度”电子台帐,主动整理、收集、登记有关工程信息和施工进度。
17 信息处理:调度对收集到的工程信息应经常进行筛选、分析,尤其对施工进度信息,要根据施组、工期、资源配置、外部影响因素等进行分析,客观反映施工生产是否正常,每月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18 信息反馈:及时将领导指示向有关部门传达,将调度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追踪、反馈落实情况;调度应及时将上级调度传达的指示汇报给本单位领导,并向上级调度反馈执行情况,保持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19调度人员应坚持日交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交班调度员要做到三清:情况清、记录清、问题处理清。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情要交待清楚,以保持调度业务的紧密衔接。
第13篇 铁路项目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 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2 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 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
4 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应在说明栏或附注栏中填写。
5 对抗压、称量试验,应记录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
6 应注明试验参数,检测试验时所采用的标准号。
7 测试日期要正确,不准漏记或凭印象补记。
8 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9 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10 检测操作结束,要及时计算检测结果。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11 校核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发现可疑数据应及时找出原因或重新测试。
12 测试记录应写出评定依据,对被测项目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13 复核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14 复核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15 复核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16 复核结论用语是否公正、确切。
17 复核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
第14篇 铁路项目混凝土管理制度(二)
铁路项目混凝土管理制度(二)
(1 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执行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本项目混凝土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包括原材料质量控制、配合比设计、施工配合换算、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拆模、养护、取样等要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各种有关的技术规范,加强原材料检测和混凝土的试配工作,抓好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工作,不断积累可靠的经验,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提高混凝土质量的预控水平。
(2 材料质量控制
一、目的
对材料供应商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预防或控制不合格原材料进入生产流程,以及及时根据原材料的质量水平调整施工配合比。确保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保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生产成本的最优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拌合站原材料进场验收的全过程,并作为原材料采购及生产配合比调整的依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抽检。
三、材料进场检验
1、每批进场的原材料由物资部建立台帐,以书面形式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内容包括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强度等级、批号、数量、进场日期、存放地点,同时应向中心试验室提供所取样品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原件,当无原件时可使用加盖经销商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中心试验室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按相关规范、标准、方法的规定进行进场的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并将检测报告及时反馈给物资部门,由物资部根据试验结果挂牌标示,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2、材料进场检验,应根据相应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
3、水泥、外加剂、外掺料等原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检验报告,其中检验报告所采用标准必须现行有效,检验项目及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物资部门应在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对此进行明确。
四、进场原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与纠正
1、试验室在进场原材料的检验中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拌合站试验员和物资部,拌合站及时进行隔离,做好标识。
2、物资部接到不合格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供方,要求其迅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停止该供方供货。
3、对停止供货的供方要求其在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提供整改资料,达到要求时才允许其重新供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对其供货的抽样检验频次。
(3 混凝土搅拌
一、施工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与拌合站调度联系,提交浇筑任务通知单,明确数量、强度等级等各项技术要求。
二、材料员应与各原材料供货方联系,确保生产时原材料的供应,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与试验室样品一致。
三、操作员在接到配合比通知单后,生产前必须对两台主机进行零点校核并作好记录,对搅拌机等设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计量准确及各项机械设备的连续运转。操作员将生产配合比输入电脑,试验室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按照生产流程开始生产。
四、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称量混凝土原材料,其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等)为±1%;外加剂为±1%;粗、细骨料为±2%;拌合用水为±1%。搅拌站应建立相应检查台帐,保留电脑中的生产记录,以备查验。
五、搅拌时,宜先向搅拌机投入细骨料、水泥、矿物掺合料,搅拌均匀后加水并将其搅拌成砂浆,再向搅拌机投入粗骨料,充分搅拌后再投入外加剂,并搅拌均匀。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搅拌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延续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经试验确定,也可参照有关标准。
六、混凝土出厂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拌合物温度等)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混凝土运输
一、混凝土应采用搅拌车运输。
二、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已搅拌好的混凝土时,运输过程中宜以2-4r/min的转速搅动,当车到达浇筑现场时,应使罐车高速旋转20s~30s后再将混凝土拌合物喂入泵车受料斗或混凝土料斗。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向混凝土内加水。
三、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混凝土从加水拌合到入模的最长时间,应由试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宜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 混凝土浇筑
一、混凝土浇筑前应根据结构物的具体情况制定浇筑工艺,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二、混凝土入模前,应测定混凝土的温度、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等工作性能;只有拌合物性能符合设计和配合比要求的混凝土方可入模浇筑。
三、当设计无要求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宜控制在5~30℃。新浇筑与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间的温差不得大于15℃。
四、混凝土浇筑时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大于2m;当大于2m时,应采用滑槽、串筒、漏斗等器具辅助输送混凝土,保证混凝土不出分层离析现象。
五、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对混凝土进行振捣并使其均匀密实。振捣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垂直点振,也可采用插入式振捣器和附着式振捣器联合振捣。混凝土较黏稠时,应加密振点分布。预应力混凝土箱梁宜采用侧振辅以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成型。
(6 混凝土养护
一、应在浇筑完毕2.8小时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土的养护包括自然养护和蒸汽养护。混凝土养护期间,应重点加强混凝土的湿度和温度控制,尽量减少表面混凝土的暴露时间,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防止表面水分蒸发。覆盖物在混凝土终凝前尽量不要接触混凝土表面。
二、混凝土养护期间,应对混凝土的养护过程作详细记录。
三、混凝土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不宜超过65℃,混凝土内部温度与表面温度之差、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20℃(墩台、梁体混凝土不宜大于15℃),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表面温度之差不得大于15℃。
四、混凝土的具体养护措施及要求可参考《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10-2005)中混凝土养护、冬季施工、夏季施工部分中的相应要求。
(7 混凝土拆模
混凝土拆模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应符合混凝土验收标准规定。
(8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件及养护要求
一、铁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蒸汽养护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28d,其他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条件养护试件的试验龄期为56d。
二、铁路项目应制作强度试件、弹性模量试件、抗渗试件等,对混凝土的强度和耐
第15篇 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1 物资进场后,物资人员依据《产品采购计划》对到场物资进行厂家、规格、数量、质量等清点查验,根据进料清单(发票、装箱单、出库单等)或项目物资设备部的电话通知,查验出厂合格证明文件,进行产品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不合格材料严禁入库。
(2 验收、签认无误后做好验收记录及标识等工作,并将所验证的有关证明资料两日内移交技术部门存档。
(3 物资人员依据实(试)验规定,对须做复试的原材料由物资部门会同安质部门、监理人员等共同取样,由试验员送检。安质部门根据试验报告的结果在产品送检报告单上签署同意使用,并建立试验统计台帐。对于发生的不合格品通知采购供应部门,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复试报告原件由技术部门存查归档,物资部门保存复印件。
(4 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物资要及时按照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办理入库手续。
(5 未经质检员确认合格的原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6 标识执行沈丹客专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7 对于施工现场中原材料、特殊物品的搬运,为保证其质量,应制定合理的搬运方案后执行。搬运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的物资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8 各类物资依据产品性质及保管、保养要求应分类存放,存放区域均应设置必要足够的仓储设施,符合所保管的技术要求,防止产品在储存期间受到损坏、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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