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消防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一套完整的消防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消防法规遵守:确保企业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法规,定期进行法规更新培训。
2. 消防设施维护: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烟雾报警器等,确保其完好可用。
3.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应急预案:建立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措施。
5.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 消防通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堆放杂物或占用。
7. 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源,如明火作业、电焊等,实行审批制度。
8. 消防档案管理: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检查、培训、演练等情况。
应急预案是消防管理制度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预案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火灾报警:明确报警程序,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快速启动报警系统。
2. 疏散指令:制定清晰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3. 初期扑救:培训员工使用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4. 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救援行动。
5. 外部联系: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急联络机制,以便及时请求支援。
6.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进行现场清理,评估损失,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为了确保员工能够随时查阅和了解消防管理制度,建议将以下内容制作成海报,挂于明显位置:
1. 简洁的消防法规标语,强调遵守法规的重要性。
2. 灭火器使用示意图,方便员工快速理解操作方法。
3. 火灾疏散路线图,标明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
4. 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展示最近的检查日期和结果。
5. 紧急联系电话,包括内部应急指挥中心和外部消防部门电话。
通过这样的消防管理制度,企业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屏障,降低火灾风险,确保生产运营的安全与稳定。
第1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第2篇 沈阳建设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生特大火灾后,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专家通过反复论证,结合沈阳实际,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该办法特别突出了五项内容:
一是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消防给水进行规定,解决了高层在建工程发生火灾时消防扑救困难,水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了对在建工程使用电气焊、动用明火的管理,有效减少了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三是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各自职责,从根源上避免了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可能;四是规范了施工现场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时的要求,以及民工宿舍的建设标准及管理规定,为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五是规范了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置标准及其要求。
第3篇 油漆生产储存安全消防管理
一、油漆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油漆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涂料,在工业生产、建筑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工厂在机器设施上涂上一层油漆,防止机器设施被腐蚀;楼房建筑的装饰、马路上奔驰的各种彩色汽车、家庭中摆设的各色漂亮家具,都使用了油漆。油漆可以说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随着现代科学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油漆在国防科技及工农业生产中都被大量使用,因而用量大,油漆生产企业也较多。
油漆涂料不论是在生产还是在使用中都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了无机颜料,几乎都是有机物,绝大部分都是可燃物。特别是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都是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除水溶性漆外,一般油漆的组成中,这些易燃液体所占的比例有的在20-30%,有的在50%左右,有的高达70-80%,可燃性大,在生产中亦有火灾危险性。如建筑施工经常使用的醇酸树脂油漆和硝基喷漆,在生产过程中要分别加a.--甲苯、松节油和乙醇、丙酮、硝化棉等一级或二级易燃液体、固体,其中,各种稀料的成分要占油漆涂料总量的50%左右。这些建筑装饰材料在调配和喷刷过程中都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另外,油漆储存不当也易发生火灾。如有的将上百桶油漆放在不符合防火规定的杂品库内,有的将未竣工的房间作为油漆仓库或调料间,有的油漆调料间将大量油漆和稀料混存在一起,无任何防火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喷漆作业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随时都有发生爆燃事故的危险。
油漆生产、储运以及使用过程中都潜在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做好油漆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保证油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油漆的种类极为繁多。按基料划分主要有:油脂漆、沥青漆、醇酸树脂漆、氨基树脂漆、色漆、土漆、纤维树脂漆、丙烯酸脂漆、乙烯类树脂漆、环氧树脂漆、聚氨酯漆、聚酯漆、元素有机树脂漆、橡胶漆、杂环树脂漆、水溶性树指漆、乳胶漆和电沉极漆等等。每类漆中又具有多种品种,例如防锈漆以主体防锈颜料划分,有铁红锈漆、云铁防锈漆、红凡防锈漆、铬酸盐防锈漆、磷酸盐防锈漆、偏硼酸钡防锈漆等品种。目前,国内油漆生产中,以醇酸漆和硝基漆产量为多,生活过程中的燃烧爆炸危险性也十分突出。本节主要阐述国内产量大、厂家多的醇酸漆、色漆和硝基漆的生产及储存的消防安全。
二、各类油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醇酸树脂清漆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工作醇酸树脂清漆由中或长油度主要是亚麻油醇酸树脂溶于适当的溶剂,加以催化剂,经过滤净化而成。
醇酸树脂清漆生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必须严格操作。
1.醇解反应釜升温过程中,如加料过多,或升温过快,会发生涨锅或溢料现象。为此应严格控制投料量,准确按配比称量。为防止温度计误差,最好配装两套温度计测装置。出现涨锅现象,应暂时停止升温。
用明火炉灶加热时,如果先喷油,后点火则有发生炉膛爆炸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而后喷油。
醇解后加二甲苯等溶剂如含有水分,则由于器内温度较高,水分立即汽化会引起沸溢,为此,必须严格控制二甲苯的含水量,防止造成沸溢和蒸汽泄漏。
明火加热的反应釜底部易造成损坏而泄漏,遇明火而引起火灾,要求应勤检查,保证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应即停车检查或更新。
2.在兑稀罐内,如加入松节油速度过快会造成搅动、喷溅,而产生静电火花引燃爆炸危险。对此,首先应严格控制松节油加入速度,最好将上进料管改为下进料管,以免进料时,剧烈搅动。
兑稀时如搅拌不匀或搅拌停转,会使局部树脂溶解不匀变粘变稠,造成继续反应,温度上升而发生爆炸危险。操作中要保证搅拌运转正常,搅拌装置最好为双电源供电,还必须制定有搅拌停转的应急处置措施。
3.板框守机过滤操作中,有大量二甲苯溶剂蒸汽挥发,遇火源有爆炸危险。要求过滤宜改用封闭式过滤器。而且釜内必须通风良好;严格控制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并应设置容剂蒸汽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滤布应经常清洗,严禁将用过的滤布堆积在车间内,应放置在指定安全地点或带盖的铁桶内,定期进行焚烧处理,以免发生堆积自燃的火灾危险。
(二)色漆再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色漆生产中,从配料、预混到分散、研磨等整个操作过程都是敞开进行的,研磨中的漆浆温度可达50-60℃,因此有大量的溶剂蒸汽逸散在室内,蒸汽--空气混合气体遇点火源爆炸危险性极大。
1.车间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尤其是由于二甲苯蒸汽比空气重(比重3.7),泄漏后可沿地面扩散,特别应注意地面的管沟和窝风部位的通风;
2.在易产生可燃蒸汽聚积的场所要设置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水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稀释或吹扫设备。
3.严格控制车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和防爆型。当开启含有稀料、半成品的大桶时,不能采用铁制工具,禁用铁制工具。如必须使用铁制工具应涂以石墨、润滑油等,以防产生火星。
4.粘附稀料的棉纱等物不得堆放在车间内。粘有稀料的棉纱等有自燃的特性,应装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进行安全处理。油漆桶下的垫片,应经常更换;更换下来的垫布应同沾油棉纱一样进行安全处理。
(三)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基漆生产的主要火灾危险性
(1)硝化棉是自燃点170℃、闪点12.78℃的一级易燃固体,接触氧化剂,大多数有机胺受摩擦、撞击、高温、火星或其它点火源作用极易造成燃烧爆炸。
(2)硝基生产使用的稀料是易燃液体,具有显著的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
2.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化棉应采用含氮量低于12。5%的规格原料。在拆箱、掏出硝化棉及称量、投料等操作下,应轻拿轻放,防止拖拉和接受摩擦、撞击的错误动作。倾倒中,严禁出现粉尘飞扬。撒落到地面上的硝化棉碎料,应清理干净,防止脚踏、摩划。
(2)硝化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及热源,尤其要避免阳光长期照射和露天堆放。存放中应与有机胺、氧化剂隔离堆放。车间内贮存量不应超过一班生产用量。储存期须掌握先进先出;包装损坏要及时修理。应经常检查湿润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湿润剂(乙醇、丙酮或水)。为了使湿润剂分布均匀,可以在储存一定时间后(如5个月)将包装倒放(试剂例外),经过一段时间再调整。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和包装破损。
(3)生产中采用的各类溶剂,尽量采用密闭操作,严防蒸发扩散。
(4)搅拌装置要保证运转正常,混合均匀。溶化罐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过滤宜采用密闭式过滤机。
(5)车间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须严格进行点火源管理,禁防铁器敲击火花、带钉子鞋擦划火花等人为点火源产生。
(6)厂房建筑要求通风良好,并应为防爆泄压结构建筑。
三、油漆储存、使用的消防安全工作
1.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要对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教育考核,使他们全面了解油漆和各种稀释剂的成份、性能、火灾危险性,掌握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方法,做到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者要撤离工作岗位,这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
2.要为安全储存油漆涂料创造良好条件
油漆仓库的建造要使用非燃材料;库房位置的设定要远离明火作业点、高压线和施工工程;库内要专人负责;采取防火、防爆、通风、降温等措施,防止出现鼓桶、喷溅事故。杜绝着火源。
3.建筑施工注意防火
进行油漆喷刷、地板打蜡、涂刷防水材料等产生易燃气体的建筑施工操作,要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申请证》,要在每日施工操作前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批准证》,注明施工的具体部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人员则根据现场总体情况和该项施工防火、灭火措施,决定批准与否,以有效地防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事故。
4.在油漆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敲打、碰撞、冲击、摩擦等动作,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燃烧。
5.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允通风,避免空气中可燃液体的蒸气浓度过高,而达到爆炸下限,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要燃气体测爆仪进行定时检测。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
6.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并有各种防火醒目标志,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火种进入施工场所。
7.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机、电气开关等都应防爆。
8.擦试油漆的沾污棉丝、破布等物品应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闭桶中,避免放在灼热的暖气管道或其它热源附近而引起火灾。
第4篇 高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布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硬件建设,对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必须按上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
四、学校保卫科负责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记好消防记录,管理好消防档案,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五、学校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实施演练。
六、学校对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人为因素发生火灾,要追究责任者的经济和法制责任。
第5篇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9)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九)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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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第6篇 海天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高级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经安全办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学校安全办审批。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安全办,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着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奖金。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7篇 海天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9、了解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在确认不会伤害到自己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焰。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8篇 后勤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9篇 f区机关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区机关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两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科长组成。区级机关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本部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机关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本部门办公楼、楼层、办公室的消防安全,确定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两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门应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限患整改的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
(三)机关办公楼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机关办公楼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位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严禁随意控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办公楼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机关办公楼。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八)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掌握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扑救
(一)机关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应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并通知相关领导。(消防报警119)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10篇 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消防法规和安全消防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办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安全,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维修、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配合。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安全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情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需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使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因违章者使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处罚办法处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须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11篇 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指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师生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校确定将档案室、保管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列为消防重点要害部位。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5、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机,要放在明显的地方。义务消防员要学习、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机,会报警。经常检查灭火机,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更换药剂。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电脑室管理人员、各办公室内教师在启动电脑、空调、电热台板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情况,使用结束时,要切断电源。
9、仪器保管员严禁在仪器室里做演示实验,易燃剧毒物品坚持严格审批专人领用,多余回收。
10、图书、体育器械库房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11、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班务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要玩打火机,不玩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12、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3、食堂工作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2篇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 消防安全
第一款 严禁焊工在易燃易爆物危险场所附近操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求主管部门同意在远离易燃物五米之外工作,将灭火器放在身旁,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有守卫监护。
第二款 高处电焊时应查看清楚下面有无易燃物和缝隙,以免引起火灾。
第三款 使用气焊时,应将氧气和乙炔瓶隔开一定安全距离,并检查有无漏气。
第四款 严禁在消防器材和电器下堆放物品。
第五款 严禁任何人在工作场所、宿舍内抽烟、使用电炉或其它非生产之电器。
第六款 消防器材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确保任何时刻均处于完好状态。
第七款 如发生火灾必须作出如下措施:
1) 保持镇静,按警铃报警,电话通知保安或总机,并迅速采取有关效措施灭火抢救。
2) 关掉一切电源,利用最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抢救物品。
3) 如无法灭火,应听从指挥撤离现场。
4) 如火灾过大无法撤离现场应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用水或用小便打湿衣服或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身体放低,避免烟尘吸入,等待救援。
第13篇 乡d小学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乡小学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门卫,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4篇 镇z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幼儿园后勤每月对幼儿园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幼儿园,若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幼儿园后勤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幼儿园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班放学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15篇 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组织,是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组成,受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搞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三)学院防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制度,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四)专(兼)职消防干部要认真搞好对义务消防队一年一度的整组和业务训练,消防知识学习,要求每个队员做到“三懂”、“三会”。
(五)消防队员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着;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应予表彰奖励。
(六)违反本管理制度,对防火、灭火工作不起消防队员作用,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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