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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管理制度规定(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相关方管理制度规定

相关方管理制度规定旨在规范企业与内外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协作与管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促进企业的稳健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相关方识别:明确企业运营中涉及的所有内部和外部相关方,如股东、员工、供应商、客户、政府机构、社区等。

2. 权益分析:评估各相关方的利益诉求,确定其对企业目标的影响程度。

3.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更新信息,解决相关方的疑问和关切。

4. 决策参与:规定相关方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参与程度和方式。

5. 纠纷处理:设定纠纷解决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方间的争议。

6. 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相关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和谐关系:通过有效管理,保持与各方的良好互动,减少冲突,增强信任。

2. 促进合规经营:确保企业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运营,遵守各项法规要求。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相关方管理能提升企业公众形象,吸引投资,增强市场竞争力。

4. 实现可持续发展:尊重和满足相关方需求,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相关方数据库,详细记录各相关方的基本信息、联系人、利益诉求等,以便针对性管理。

2. 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相关方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3. 定期开展相关方满意度调查,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据此优化管理策略。

4. 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布企业动态,增强相关方的知情权。

5. 对于重大决策,应事先咨询相关方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声音。

6. 对于出现的纠纷,应迅速响应,按照预设的纠纷解决流程,公正、公平地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7. 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以上相关方管理制度规定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框架,但具体执行时需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环境,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效果。

相关方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第1篇 物业管理手册-相关方环境制约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相关方环境制约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对相关方(业主、供方、装修施工方、废物处置方、运输方、设备维修方等)施加影响,使他们了解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努力去满足本公司的环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职责

3.1本公司对外有业务联系的部门(管理部、品质部、市场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礼兵部、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了解相关方的情况,以便确定是否建立合作关系。

3.2本公司对外有业务关系的部门负责向相关方宣传、解释本公司的环境方针,提出本公司对相关方的环保要求,指导和监督相关方的环保活动。

4、程序

4.1供方

4.1.1管理部在选择供货方时优先选择已通过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或正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单位,或已得到地方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染物达标的单位。填写《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并予以保存。

4.1.2对可施加影响的供货方,管理部要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要求供货方提供环保产品。采购危险化学品时,管理部应要求他们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表(msds)。

4.1.3对供方可提出下列要求:

a)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需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b)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回收;

c)运输时不得洒落;

d)汽车油料无滴漏;

e)车辆尾气排放达标。

4.2承包方

4.2.1物业服务中心

a)负责向绿化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使其在作业活动中将环境污染降至最低,不发生扰民事件。

b)负责向废物处理、处置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索取资质证明并在合同、协议或附加环境要求文件中明确在处理、处置废物的同时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c)负责向社区内提供服务的工作单位和人员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必要时提出环保知识培训要求。

d)负责进入社区车辆的管理,不允许在社区内鸣笛、油料滴漏等,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e)负责对装修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预防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噪音扰民、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执行《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4.2.2工程部负责向设备维修承包方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并在合同中提出明确的环保要求,使其在作业活动中将环境污染降至最低,不发生扰民事件。

4.3各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业主施加下列影响

4.3.1宣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

4.3.2与业主共同识别及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存在的环境因素,使其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具体执行《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4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的主要相关方名录传递给品质部,由品质部建立本公司《可施加影响主要相关方清单》。

4.5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2《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可施加影响主要相关方清单》jw/jl-7.5.1-12-001

6.2《供方质量、环境保证能力调查记录》jw/jl-7.4-004

第2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3篇 公司相关方影响管理程序

公司管理手册:相关方影响管理程序

1、目的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确保相关方生活、经营活动符合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生产、生活过程中联系单位以及其他管理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办公室为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由生产部和营销部配合实施;

3.2办公室负责与邻居、政府和员工联系并施加影响;

3.3物资部负责与采购单位、货物运输单位联系并施加影响;

3.4营销部负责与业务单位联系,必要时施加影响;

4、程序

4.1由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公司环境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生活细节,避免制造噪声,以免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垃圾要分类装入垃圾桶。

4.2由生产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强化安全环保意识。

4.3由办公室利用各种机会,向四邻宣传公司环境管理要求。

4.4物资部定期对供方进行评审,优先采用节能环保原材料供应厂家,电器产品应印有3c标志。供方送货车辆要求资质齐全,噪声尾气达标,出现漏油等不正常情况,门卫和库房有权制止进入厂区。

4.5营销部及时与业务单位联系,介绍公司环境管理的情况,增强关系单位的环保意识。

4.6公司需要建筑施工时,必须对建筑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水气声渣的控制管理要求,建筑垃圾单独处置。

5、相关文件

保护环境倡议书

6、相关记录

6.1《文件发放登记表》

6.2《供方保证能力调查表》

第4篇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5篇 冶金相关方外用工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一、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第6篇 热电事业部作业相关方管理要求

1目的

为了规范事业部范围内对相关方作业的管理,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明确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热电事业部范围内作业的相关方项目(建筑施工、技术改造、设备维修、外包劳务、物品拉运以及外来参观等)的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1.09.01

3.2《热电事业部电石生产安全运行控制程序》2022.01.20

3.3《热电事业部质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2010.03

3.4《质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总手册)2022.11.9

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2009.01.01

3.6《招标投标管理制度》2022.3.28

3.7集团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4 职责

4.1本制度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谁发包、谁负责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进行管理。依据相关方作业项目的不同性质(工程、维修、外协、劳务以及其他作业项目),由作业项目所在辖区的分厂、部门负责对相关方作业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 事业部各委托单位负责对使用单位上报的作业项目计划进行初步审定,签订相关方作业项目的合同;对所签订的相关方单位的资质、人员作业资格以及满足作业需求所具备的安全条件的审查。

4.3 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方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相关方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到安全环保部备案,提供单位的资质、人员作业资格以及满足作业需求所具备的安全条件,确认审核后与安全环保部签订作业项目的安全协议书。

4.4各委托单位负责对相关方作业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项目验收工作,分厂对进入现场作业的相关方单位进行现场监督。

4.5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相关方作业行为考核单的兑现考核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外来承包工程

5.1.1 资质预审及选择管理

5.1.1.1 在外包工程进行工程招标或议标时,依据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执行。

5.1.1.2在确定外包施工单位后,委托单位要填写委托作业项目书(见附表)到事业部安环部办理作业手续,事业部安环部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质审查,并做安全教育告知后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有特殊工种作业内容,施工单位需提供特殊作业人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在安全环保部备案。施工单位要依照工程量缴纳500—10000元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于事业部安环部。

5.1.1.3 安全审核不合格,拒不缴纳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未按照要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未进行安全教育等的施工单位,不准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5.1.1.4 委托单位和安全环保部要建立外协单位作业管理记录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建立外协作业管理检查表,记录作业单位安全状况,该记录表可作为以后选择合格承包单位的依据。

5.1.1.5 长期在热电事业部施工的外包单位以及一些零星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且危险性较小的工程)可以每一年签订一次安全协议书。

5.1.2 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5.1.2.1在施工前施工所在分厂要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做安全告知,说明作业区域内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防范措施,并留存安全告知记录。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工具应符合国家安全作业管理的要求,施工管理员(委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时工器具是否具有检验合格书。

5.1.2.2 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所在的分厂(部门)必须对施工单位入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提出本厂(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防范措施,要求告知人员签字确认并留存记录。

5.1.2.3施工单位必须持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一寸照片到事业部安环部办理施工人员入场证(工本费5元)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2.4 开工前,施工单位要针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的告知。

5.1.3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1.3.1 在施工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热电事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以及事业部、分厂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1.3.2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分厂(部门)需派出一名具有生产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以及办理动火、设备检修、动土、登高、抽堵盲板等作业证等有关手续。分厂(部门)各工段应指定当班负责人(调度、专工、主操),对本生产辖区内的外包施工人员安全作业进行管理。当生产作业环境中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当班负责人有权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或撤离施工现场,指令发出后施工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施工人员执行。

5.1.3.3 委托单位应派出施工管理人员(专工)进行施工管理,做好施工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1.3.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指定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所有进出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3.5 施工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以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经常取得联系,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1.3.6 作业过程中条件变化的管理

a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施工场所分厂需配合施工单位配备必需的应急器材及使用专业型的作业工具。

b 在进行动火、吊装、受限空间作业、登高等时必须办理作业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c 如需进行施工用电,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所属分厂(部门)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在办理申请后,施工所属分厂必须委派专职电工在指定的配电装置内进行接线。施工电气设备、电缆必须完好无损,停工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及时停靠在指定地点。使用的移动式电器设备必须装有漏电保安器,并做好接地、漏电等防护措施。

d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工种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管理人员出示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如发现特殊工种作业无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失效,应责令其停止施工。

e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时,未经生产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动用生产装置中各种设施及工具。

f 在暂停施工或遇到大风、暴雨、雷击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时,施工单位要妥善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工作。

g 施工单位如在节假日前需进行施工,必须提前1天通知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及施工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好工作。

h 施工过程中如有废水、废渣、废气(建筑垃圾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外运)需要排放时,施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按指定要求排放。

5.1.3.7 热电事业部各管理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外包工程”的管理质量。

5.1.4完工时的安全管理

5.1.4.1 在工程结束前,经施工管理员、委托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检查、确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5.1.4.2 施工单位在撤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各类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及时拆除;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各种施工用具及时搬出;规范拆除脚手架。

5.1.4.3 撤离作业现场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风险抵押金回退及入场证移交工作。

5.2 外包劳务

5.2.1 外包劳务项目签订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5.2.2 外包劳务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和要求与新入厂员工同样对待,依照事业部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5.2.3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使用分厂(部门)应派专人负责劳务单位的管理工作,负有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并建立日常教育和管理台账。

5.2.4人力资源部需随时了解各单位使用外来劳动力的需求量、使用原因、使用时间、使用部位等信息,并报事业部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劳动力。

5.2.5 外来劳动力的基本条件

5.2.5.1 年龄要求:18-60周岁(男性);18-50周岁(女性)。

5.2.5.2 身体要求:在务工前必须交一年内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不适应体力劳动的疾病)证明或资质医院进行体检。

5.2.6 外来劳动力的各项安全管理,如安全教育、安全考核等与热电事业部员工同样,由所在分厂(部门)全面负责。

5.3 外单位协助

外单位协助热电事业部各使用分厂(部门)进行技术服务(如调试装置开车、废物改造利用等)视同外包工程管理。

5.4 短期外协作业管理

与各单位发生短期外协作业的(时间在24小时内),使用单位要进行作业前的安全告知,并实行“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作业现场的管理。

6 考核细则

各级单位要严格监督检查相关方作业单位的行为,视同本单位员工对待。对于拒不接受考核的相关方单位分厂(部门)可填具考核单经厂长(部长)确认后报事业部综管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热电安环部起草并归口。

7.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附件

8.1 管理部门、所在分厂(部门)、施工部门要建立“相关方项目”安全教育和管理台账;相关方单位资质发生变化、人员变动时要在一周内与相关部门(管理部门、所在分厂(部门))联系进行备案登记,更新记录。

8.2 安全环保部建立“相关方项目”监督管理台账。

a《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录a

b《施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

c 《外协单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台账》见附录c

d《施工队施工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表》见附录d

e《施工人员情况表》见附录e

f《热电业部外协单位作业记录表》见附录f

g《作业项目意见书》见附录g

h《外协作业单位检查表》见附录h

8.3外包劳务的安全协议书和相关管理要求参照外包工程修订执行。

第7篇 炼铁厂相关方管理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向进入天钢作业场所内的相关方宣传、传达公司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管理体系要求,对相关方施加影响,达到确保不危及人员安全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建筑及装修施工、运输、固废处置、设备安装与维修等所有进入生产区域的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环境绩效、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包括:培训、实习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外来参访者;生产临时用工;外施工人员;保驾人员;设备、原料供应商;运输承包方;其他不隶属天钢与天钢有业务关系的人员。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2 能源环保部是公司环境相关方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相关方的控制和管理。

4.3.行政卫生部负责通勤班车、绿化公司、食堂、固废处置单位等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4 销售部负责对顾客和产品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5 规划建设部负责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外来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相关业务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6 原料部和材料部负责外来销货方(供方)、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7 设备部负责设备检修工程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督管理。

4.8 生产技术部负责固体废物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4.9 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治安管理;负责检查办理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相关手续。

4.10人力资源部负责外用劳务单位、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4.1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建筑承包方、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运输承包方、生产生活固废承包方和参观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在科研、技术交流工作中做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各联系部门应对相关外来人员的资格、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后给予接洽安排。

5.2 接待单位负责向外来人员介绍天钢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内容应包括:

5.2.1 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

5.2.2 本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5.2.3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

5.2.4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5.2.5 工作现场的环境因素;

5.2.6 本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5.3 接待单位应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安全健康负责,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

5.4 各单位与相关方业务往来签订合同时,合同或协议内容必须有关于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条款及环境保护条款。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对合同方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

5.5 对关注公司环境与安全健康绩效的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来访人员,通过宣传安全健康方针、环境方针,汇报工作等方式宣传本公司对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承诺,以促进持续改进。

5.6 施工承包方的管理

5.6.1 承包方确定之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应资料,如资质证明、公司简介、经营范围、施工方案等。

5.6.2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承包方签订合约时,应先签定安全协议和环保协议,并在相关条款中规定承包方应遵守公司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规范。

5.6.3 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为本公司施工的承包方宣传本公司方针,并对其施加影响,鼓励其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5.6.4 承包方入厂施工前,负责施工的各部门向其传达公司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传达的主要内容有:固废管理、化学品管理、噪声管理、用电管理、用水管理、消防管理和施工过程安全和环保管理等,承包方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5.6.5 承包方作业人员进入公司施工作业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5.6.6 施工现场要洒水抑尘、禁止焚烧废弃物;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具体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和《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5.6.7 承包方入厂进行特种作业之前,承包方应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相关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合同,其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6.8 在公司内动火施工前必须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7 运输承包方的管理

5.7.1 承包方的运输车辆在厂区内要按规定的道路行驶,禁止鸣笛,必须遵守公路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车辆行至路口、转弯时要减速行驶。

5.7.2 运输车辆在运输散流体时要苫盖,不准遗洒。

5.7.3 进入厂区内的运输车辆尾气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运输货物时车高、车宽和载重要符合国家要求。

5.7.4 运输车辆在厂区发生故障时,检修后的废物应进行收集带走,不能随意遗弃,严禁往排水管网倾倒废油。

5.7.5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槽罐以及其它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执行。

5.8 固废处置承包方的管理

固废处置承包方必须具有环保局认可的处置资质。到公司回收固废时要具备相关的运输资质,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定。

5.9 设备安装与维修承包方的管理

5.9.1 设备部和各部门要选择有资质的承包方和人员进行设备安装与维修,特种设备的维修要选择有特种作业资质的承包方和人员进行维修,其作业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5.9.2 负责与设备保驾队签订承包合同的部门必须将环保要求、安全要求作为合同附件向承包方传达公司环境和安全方面的要求,需传达的主要内容有固废管理、噪声管理、用电管理等,并要求承包方依照相应规定作业。附件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内容应经能源环保部认可并签字盖章。

5.9.3 环保工程承包方及特种设备、危险气体管道和压力容器承包方的评价,必须有安全管理部、能源环保部、保卫部和设备部参加。

5.10 参观者的管理

5.10.6 参观者主要包括外来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实习人员;政府公务人员、外来参访者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员。

5.10.7 接待单位负责向外来人员介绍公司有关安全、环保要求,告知生产区域安全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环境控制措施,为外来人员配备所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5.10.8 接待部门应安排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和监护参观者,并对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健康安全负责,直至参观结束。

5.11 劳务人员的管理

5.11.1 劳务单位应备齐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文件及施工协议。用工部门负责人根据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审查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文件的适宜性和可行性,提出具体意见并签章。协议办理须经协议方单位法人签章。

5.11.2 用人部门在劳务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及作业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和危险、有害因素告知,并在实施书面安全交底后,劳务单位人员才能进入作业现场作业。用人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5.11.3 用人部门对劳务单位作业现场实行过程安全管理,并对劳务单位的安全绩效测评,结果反馈到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5.12 其它相关人员的管理

5.12.1 禁止外来闲杂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域,保卫部负责监督管理。

5.12.2 机电公司、绿化公司、医用气体厂等相关方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环境告知、培训和监督检查。

5.13 相关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合同和协议条款执行,未签订合同和协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14 相关方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遵循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5.15 接待单位接洽完毕后,方可解除对相关外来人员的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5.16 各部门应建立并保持告知、培训、监督检查及处置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记录。

6 相关文件

tg/c_-4.2.4-01 《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tg/c_-7.7-02 《建设项目安全和环保管理程序》

tg/c_-7.7-04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tg/c_-8.3.2-01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_-8.3.2-02 《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_-8.3.2-03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tg/c_-8.3.2-04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第8篇 宣钢公司相关方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相关方提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并对其施加影响,以改进其环境行为,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相关方的管理。

3、术语

3.1相关方:本厂以外的供方、承包方、服务方等。

3.2供方:原燃料、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的供应商;货物的运输方。

3.3承包方:设备检修方,协力方,废旧材料、设备处理方,基建技改项目的合同乙方。

3.4安措:安全专项技术措施的简称。

3.5施加影响:宣传教育、文件传达、签订协议、现场监控等。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与检查各单位对相关方的管理控制情况,负责对安措相关方的相关方施加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负责对承担特种作业的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对设备、备品备件供应商及设备检修、维护作业的承包方,对废旧设备、备件处理的相关方,协力检修的相关方施加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

4.3采购部门负责对进行提货、产品运输、钢坯、煤炭原料供应及运输的相关方施加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

4.4办公室负责对生活垃圾运输中的相关方施加安全的影响。

4.5各单位负责对其相关方施加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影响。

5、工作程序

5.1相关方的识别、分类

各单位及时识别出本单位的相关方并进行分类,填写《相关方登记表》,如有变动,应及时对相关方进行更新识别,报相关部门备案,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

5.2相关方资质查验

5.2.1生产设备部在按公司合格承包方名单推荐设备、备品备件的供应商,设备检修、维护作业的承包方时,应对其资质进行查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许可证等;对承担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方,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资质进行查验;负责对协力检修相关方资质进行查验。

5.2.2安全环保部对安措的承包方资质进行查验;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相关方,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其资质进行查验。

5.2.3采购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及运输的供应商,原料供应及运输的相关方的资质进行查验。

5.2.4基建、技改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包方的资质进行查验;在基建、技改期间,每年将承担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方报安全环保部,对新增加的承担特种设备作业相关方资质进行审查。

5.3相关方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

各单位识别出相关方在其生产、活动、服务过程中对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具体按《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5.4控制方式及内容

5.4.1各主管单位与相关方通过合同或协议,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控制。

5.4.2生产设备部对设备、备品备件的供应方,设备检修、维护作业的承包方施加影响。在设备检修及废旧设备、备件处理的过程中,要求相关方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对协力检修的相关方施加影响,要求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规定。

5.4.3安全环保部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明确写进安措合同或协议中,以约束相关方在厂内从事各种生产、活动时所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在合同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协议。

5.4.4采购部门对原材料供应及运输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在废旧材料的回收处理过程中,要求相关方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对运输的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告知相关方;对原料供应及运输的相关方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告知相关方。

5.4.5基建技改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包方施加影响,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写入合同,对施工现场的水、气、建筑垃圾、噪声及周围的环境强化管理。

5.4.6办公室对生活垃圾运输中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相关方必须遵守安全环保卫生法律法规,

5.5检查与评价

5.5.1各单位监督控制与本单位有关的相关方遵守公司规定情况,对于不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的相关方,应及时制止、纠正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职能部门,同时按按《安全绩效监测与测量管理办法》执行。

5.5.2安全环保部每季度组织检查各单位对相关方的控制管理情况,对不符合项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规定》执行。

第9篇 工贸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4.2承包商的管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4.3供应商的管理

4.3.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4临时工的管理

4.4.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第10篇 工贸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管理,减少承包商、供应商对公司安全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项目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服务等供应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施设备、配件及消耗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管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经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质。

承包商的管理

.1承包商进入公司生产区前,应由本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根据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安全协议。

.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遵守本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供应商的管理

.1供应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

.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3供应商未按照安全注意事项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临时工的管理

.1临时工进入生产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行书面考核。

.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供应商的售后服务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应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行检查、维修等售后服务。

六、考核评估

6.1根据质量、价格、交付、服务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6.2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用。

第11篇 化工相关方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 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2.2、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2.3、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4、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3.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3、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3.6.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3.6.3、 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3.6.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5.4.2、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关、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组织在厂区内从事的各类访问、考察、调研和检查事务。

5.5.2、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联系公司有关部室,对外来培训和参观考察视情况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合同或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并经生产行政部进行培训后方可进入厂区。

5.5.3、 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协调其它科室对相关方在厂区内的安全全面负责,对应职能科室必须安排专职专人陪同。

5.5.4、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培训、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必须信守合同、协议约定事项,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操作各类设备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协议、合同要求的事项。

6、 考核

6.1、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对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进行处罚。

6.2、相关方主管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归口管理责任,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对其相关方的安全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对相关方的各类事故依据合同、协议、公司及厂部管理制度予以考核。

7、 违反本制度按照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考核。

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有效

第12篇 施工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1)凡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呈出租单位应首先审查承包或租赁单位是否具有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承包或租赁合同要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发现承包或租赁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发包或出租单位进行处理。

3、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分厂)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带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4、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13篇 相关方外来用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劳务、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相关部门,适用于在我公司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务人员及项目、工程承包单位。

三、职责:

3.1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3.1.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1.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3.2.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3.2.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2.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内容

4.1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4.1.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4.1.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4.1.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1.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4.1.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1.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4.1.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4.1.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4.1.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部门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4.1.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11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4.1.12承包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违反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公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发包方单位相关责任。

4.1.13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4.1.13.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4.1.13.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13.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1.13.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4.1.1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1.13.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4.1.13.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1.13.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对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相关方在甲方活动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及各单位。

2.引用标准及术语

3.管理职责

3.1 生产安全部负责相关方管理工作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签定的归口管理。

3.2 各单位、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负责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对相关方现场的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相关方划分:

4.1.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

4.1.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

4.1.3公司内在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的多个(包括两个)单位

4.1.4外协施工单位

4.2对相关方的管理

4.2.1与本单位无关的参观人员的管理。

参观人员由公司办公室接待,进行简短的口头安全教育后,按照参观路线进行参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

4.2.2供货商、供货及提货人员的管理

a. 活动范围不得超出供、提货区域。

b. 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

c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走安全通道。

4.2.3同一作业区域内长期作业涉及多个(包括两个)单位的情况,作业双方必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自的安全措施。

4.2.4外协施工单位(乙方)的管理

a 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办理的手续:

·乙方单位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经生产单位认可。

·乙方按一个项目1000元向公司交足押金。

·乙方要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单位(现场单位)安全管理主管、公司安全主管自下而上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项目负责人向乙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

b 施工管理要求:

·施工中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乙方必须经公司设备部审查并办理各有关手续,方可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 涉及停水、停电、停气影响到生产或生活时, 乙方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乙方对物料和机具实行定置管理,保证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被侵占。

· 乙方现场办公设施,应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遵守消防规定。

· 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c 施工完毕后退押金手续

·甲方单位安全管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乙方施工负责人持签署意见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到公司生产安全部处办理退款手续。

d考核

·未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或签定的不齐全,就让乙方进点工作的扣甲乙双方各500元。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安全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书》中的要求,乙方未做扣罚押金500元/项,押金扣完后,不足部分结算时由财务部在工程款中扣除。

5.记录

序号

编号

记录名称

产生部门

保管部门

保管期限

1

q/aq—11-1

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一 年

2

q/aq—11-2

施工安全协议书

各单位

各单位

长期

3

q/aq—11-3

施工安全责任书

生产安全部

施工方

长期

4

q/aq—11-4

施工安全押金交款单

生产安全部

施工方

一年

5

q/aq—11-5

施工安全押金退款单

生产安全部

财务部

三年

第15篇 项目相关方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0 目的

规范项目部相关方作业人员hse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的培训管理,包括设备、材料供方的施工人员、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安装调试人员等。一般送货人员、验货人员、技术交底或技术交流人员按访客要求由接洽部门进行培训。

3.0 职责

3.1 项目安监部是相关方人员入场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hse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3.2 项目采购部、工程部对部门业务来往中相关方人员的管理负责,向安监部提供本部门有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hse 培训需求,配合安监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3.3项目 采购部、工程部负责索取相关方作业人员工作和个人信息,如进场目的、作业范围、进场工作时间区间、人员健康证明、安全培训经历、劳动保护要求等,相关方对所提供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 程序

4.1 总体要求

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活动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hse 入场培训,经测试合格,签定现场安全承诺,并自觉接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1.1 所有相关方人员进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入场作业。

4.1.2 所有相关方人员入场必须随身持有合格有效的上岗证件和入场证,并随时接受检查。入场证只允许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完成工作离场时,需收回入场证。

4.1.3 相关方人员的“ 三级安全教育”由相关方在其人员进入本项目之前由其所在企业自行完成,项目安监部可随时抽查培训效果。

4.1.4相关方提供进入现场作业人员的信息和工作内容,并加盖单位有效公章,和电子版一起提前送到项目部。

4.1.5有作业活动的相关方工作人员年龄原则上限制在18至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超过此范围,需得到总承包项目安监部同意。

4.1.6相关方作业人员应自带与作业活动相匹配的劳动保护用品,这些劳保用品要接受总承包项目安监部的检查,不合格的劳保用品禁止使用。

4.1.7 上述总体要求,由项目工程部、采购部告知相关方。

4.2 入场前培训

4.2.1 到现场工作的相关方所有人员在取得入场证之前必须通过项目安监部组织的入场hse培训。

4.2.2相关方人员的个人信息内容

1)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 护照等);

2)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证明;

3)在单位曾经接受的安全培训经历和证书;

4)个人健康信息(包含健康证明和查体报告);

5)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证(如果从事特殊作业)。

4.2.3 以上证明材料将在项目安监 部保存复印件。

4.2.4 在接到安监部的进行入场培训的具体时间通知后,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带领相关方人员参加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负管理责任;进入培训教室前,责任部门带队人员应仔细核对前来培训的相关方人员信息及其身份证件的符合情况(身份证原件、特种作业原件有效),发现不符合人员不让进入培训教室,减少重复培训。

4.2.5 在取得入场证及工作前,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本培训,参加人机对话考试,并且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4.3培训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板集项目安全生产常用术语;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3)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须知;

4)现场车辆交通管理;

5)现场急救常识。

4.4现场入场证使用程序

4.4.1 申请临时现场入场证的相关方人员,在培训课程结束后,通过机考系统考试合格,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作为培训依据。

4.4.2项目责任部门领队的组织下,申请临时现场入场证的相关方人员凭培训记录到项目综合 部领取临时现场入场证。

4.4.3任何持临时现场入场证的相关方人员在场内有作业活动时,必须有责任部门派专人全过程陪同。

5.0 附件

《相关方管理制度规定(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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