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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大型管理制度

大型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从人力资源管理到财务管理,从市场营销策略到生产运营,再到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这些内容构成了一个全面的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高效运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方面,旨在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

2. 财务管理:涉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报告、投资决策等,保证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盈利能力。

3. 市场营销:涵盖市场研究、产品定位、定价策略、促销活动和销售渠道管理,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4. 生产运营:包括生产计划、物料管理、质量控制和设备维护,确保生产流程的顺畅和产品质量。

5. 质量控制:通过设定标准、检测和改进,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客户期望。

6. 客户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以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重要性

大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减少了决策的不确定性,促进了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降低风险,提高效率,保障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它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塑造员工的行为规范,影响着公司的整体氛围和员工满意度。

方案

1. 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每个管理领域都需要有详细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以便员工了解他们的职责和期望。

2.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

3. 培训和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通过培训和内部沟通强化制度的重要性。

4. 监控和反馈:设立监控机制,收集反馈,及时调整不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

5.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在实施这些方案时,管理层需要保持灵活,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适应环境变化。只有这样,大型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大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的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章名】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大型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铁路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1.各施工企业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2.新购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国标起重机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 机械管理部门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队单位的领导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七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八条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省电力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定机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九条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1.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方可按指挥信号作业。

2.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3.起重机发生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4.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

5.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

6.检查保养起重机时必须停止作业。

7.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8.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

9.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10.dbo系列起重机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针对进口的特大型起重机械)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针对本机性能的专门培训。

11.坚持做到十不吊,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吊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不吊。(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

第十条 专业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85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1.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2.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共同参加,每年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2)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

(3)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

(4)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联接情况。

(5)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报告。

4.检验: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此项工作由能源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承担。

(1)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二年进行一次。

(2)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

(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4)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应具有网、省局,电建局,总公司颁发的技术证件,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通道没有障碍物。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六条 起重机的超负荷作业要严格管理,以确保安全。

1.必须超负荷作业时(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由使用单位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作业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现险情时的抢救方案),办理超负荷工作票,经公司总工批准,由安全、机械、施工部门共同监督实施,各负其责。

2.超负荷作业前,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确认起重机机况良好,方可作业,起重机如有故障,不得作业。

3.超负荷作业后,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全面检查,并将超负荷作业和检查情况记入本机档案。

第十七条 两机以上联动作业,由使用单位提出作业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

第十九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二十条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机械、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二十一条 大型起重机安装毕后,要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试验,对整机进行负荷试验。安装、调试、负荷试验记录等交机械管理部门归档保存。验收工作由安装单位组织,机械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可向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由机械管理部门同意,公司总工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公司总工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机械管理部门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归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报机械管理部门,使用单位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奖罚办法。

第2篇 学校集会会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_、会操、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_、做操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值日组教师维持_、做操的纪律。

2.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由值日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和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_、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中层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要报分管副校长同意,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积极联系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学校值日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_、会操、大型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3篇 某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为促进校内外合作与交流,丰富校园生活,同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校内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活动包括:(1)各部门、各单位主办或以学校名义主办、部门单位承办的各类_以及学校与校外单位联合承办的各种活动,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2)在体育场(馆)、礼堂、多功能厅等场所举办的文艺演出、电影、晚会、报告会、展览会等;(3)国际性会议;(4)其它规模大、影响大、级别高的活动。

二、基本原则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严禁举办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现行法律政策以及各种不健康的活动。

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对突发事故要有应急预案,保证活动秩序和安全。

三、审批程序

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的部门、单位必须于会前制定出具体的组织、筹备方案,填写活动登记审批表,经学院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有关单位会审后,归口报分管领导审批。

经批准的活动组织、筹备方案记审批表有学院保卫处存档。

四、切实加强大型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经批准的大型活动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组织、筹备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主办单位举办活动前要会同场地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加强对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场地设施无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三)保卫处负责校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活动前、活动中和活动后协调、监督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四)举办活动期间发生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行为和自然灾害事故时,主办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劝阻、制止、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抢救伤员,迅速疏散群众,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部门,避免群体事故的发生。

(五)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理。

(六)凡在室内举办的大型活动,不得超员,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超负荷用电,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消防安全负责同志及学校主管消防安全领导的同意,并有电工值班。

(七)娱乐性的活动应在周末举行,必须于当日23时前结束,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

(八)不得举办以营利为目地的文体活动。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搞商业性活动。

五、附则

(一)其他各类集体活动应按照上述规定要求,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项工作。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组织必要数量的人员负责维护秩序。保卫处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权,必要时派员参加,对保卫工作不得力、安全无保障的活动,保卫处有权禁止或中止。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装拆程序规定

1.大型机械、起重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承担,无特种操作证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装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和监护。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通过公司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通过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 装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装、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0.5mω。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整齐。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部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四、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量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组织项目安检部、监理公司、租赁公司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三方代表签字对验收结果负责。

五、使用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司机、指挥、司索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操作。

2.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必须做到操作前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在记录中记清楚,并做好交接班签字手续。

六、维护保养制度

1、起重机必须与建筑物之间保持0.6m以上安全距离,起重机使用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络,避免使用时吊物的剧烈摆动;

2、起重机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保持每季度进行除锈、上油,并对所有缺陷内容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公司及检查检验部门,鉴定无碍后方可继续使用;

3、基础必须保持干燥,每天由机长负责检查,发现积水时应及时抽排;

4、司机室必须保持良好视野,操纵装置灵活有效,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修理完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5、主零部件及运转机构必须坚持一周检查一次,保障机械使用安全;

6、每天机械使用前,必须检查吊钩磨损情况、钢丝绳断丝、润滑情况及卷扬机钢丝绳安全圈数、防脱槽装置、制动器零部件磨损情况及电气线路有无短路;

7、电气线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8、所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每周检查一次,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保持正常运转;

9、液压系统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每天工作前必须进行空载试验、荷载试验,确保安全使用。

七、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资料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安拆验收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 类安全、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资料员收存保管。

第5篇 大型商务会所管理制度

员工手册第一章_____概况第二章 员工聘用1、聘用程序凡应聘员工需符合华馆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面试考核,在体检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2、员工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华馆与员工其中一方认为不适应所从事的岗位,则可终止劳动关系或提出辞职。在华馆实习满6个月以上的在校学生,毕业后被华馆聘用,可免去试用期直接办理转正手续。3、合同签订员工录用后经试用期合格将与华馆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入店后须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的表现和能力将作为正式录用的依据。4、证、卡发放员工一经录用,由人力资源部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考勤卡、餐卡、工号牌。保安部按照《员工更衣箱管理规定》发放更衣箱钥匙。工作证、考勤卡、餐卡、工号牌和更衣箱钥匙,如有遗失或损坏,员工须向人力资源部或保安部申请补发并支付赔偿金。5、工时制度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华馆根据不同岗位和特点,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时工作制和计件工作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详见《考勤制度》和岗位说明书。6、超时工作时间鉴于华馆特殊的工作性质,在工作繁忙时,员工需加班,以保证华馆营业正常进行。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超时工作和加班。超时工作或加班,原则上以调休方式冲抵。员工在工作调动中提出的积休,由原部门负责处理。7、考勤a) 员工上、下班应由本人在考勤机上打卡记时。病、事假或因公外出等原因不能打卡时,须事先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b) 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人打考勤卡是严重违纪行为。c) 上下班不打考勤卡按旷工论处。d) 考勤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重新办理并领取考勤卡。e) 有关出勤、缺勤的规定请见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相关政策。8、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制同工在合同期内,华馆和员工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书面协商要求,以便双方商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补偿对方的条件。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向华馆缴付的违约金不得少于本人一个月的工资。员工工作期间被外派学习的培训费,则按培训协议条款予以赔偿。经试用期转正的劳务工,一方提出终止与对方的劳务关系,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或以支付十天工资方式代替通知期。9、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因违反华馆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华馆不给予经济补偿,通知时间不参照30天。10、合同续签合同期满的员工,华馆与员工不再续签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或以支付10天的基本工资以代替通知期。11、个人情况变更说明为使华馆存有员工的最新个人资料,当员工在住址、婚姻、子女、电话号码、学历、职称等有关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如因隐瞒或欺骗导致的后果概由本人自负。12、离店员工离店须到人力资源部按“员工离店退还物品清单”所列项目办理离店手续。缺少物品如工作证、考勤卡、餐卡、工号牌、制服、各类工具等,应予以赔偿。员工应在华馆批准或离店通知下达之日起3日内办完离店手续。逾期不办者,从第4日起按天收取档案管理费。任何已离店的员工(包括正在办理离店手续者),不享有华馆对在店员工发放的奖励和福利。任何已离职的员工,不允许进入华馆窜岗游荡。第三章 工资及福利待遇1、工资组成华馆实行多种形式的薪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补贴、生活津贴等。不同的岗位,薪资制度有可能不同。华馆每月18日发放上月工资。2、法定节假日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的有薪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由于华馆的工作性质,部分员工需在节假日里加班,华馆可给予补休或补薪。【法定节日加班补休比例1:1.5】3、婚假/产假/丧假/病假/事假员工连续在华馆服务一年以上并到合法婚龄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员工可享受15天有薪婚假(晚婚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年龄以结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产假a、在华馆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连续产假90天。b、女员工分娩休假后重新复职,需服从华馆工作安排。c、具体有关规定请参照人力资源部颁发的相关规定。丧假员工家庭成员去世,配偶、父母、子女在治丧期间享受3天有薪假期;岳父母、公婆在治丧期间享受2天有薪假期;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治丧期间享受1天有薪假期。4、工伤员工在工作时受伤应立即通知部门经理,并于24小时内将工伤报告送交人力资源部,受伤员工在一般情况下应被送往医院诊治。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违章操作造成的自身伤害,不享受工伤待遇,造成他人伤害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处罚。5、事假员工请事假要有充分、正当的理由,并事先填好“员工假期申请表”。员工请事假超过3天需提前一周向部门经理提交申请,该项申请的批准与否由华馆管理层决定;3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者,视为无故旷工。以虚假理由、虚假信息欺骗华馆以达到请假之目的行为均属严重违纪,将受到违纪处理。6、病假当值员工生病应向部门经理请假,复职后需向部门经理提供医院病假证明。员工因急诊入院就诊或急病请病假,可口头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于事后补办手续,但不得迟于翌日凭急诊病历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华馆医务室办理病假证明,若员工病重不能亲自到华馆,可委托亲友或同事前来办理。员工请病假手续请参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相关政策。7、工作餐当值员工因工作需要,华馆提供免费膳食,员工用餐时间应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安排,并遵守《员工餐厅用餐规定》。员工不允许擅自将未食完的食品和水果带出员工餐厅。8、更衣箱、更衣室员工更衣箱,由于上班时存放私人衣物,下班时存放工作服。每位员工都应自觉保持更衣箱、更衣室的整洁。更衣箱内不得存放公物、贵重物品、大额现金;易燃、晚爆等危险品和有毒物品。否则如有任何丢失概由自负,构成华馆安全威胁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华馆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员工不得对更衣箱私自加锁和换锁。人力资源部和保安部可随时对更衣箱进行检查,但检查时须同时有两个部门的人员在场。员工调离华馆需在3天内结清更衣箱手续。否则,华馆有权清查更衣箱及箱内物品,后果由本人承担。更衣箱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发放,一旦遗失要及时到行政部补办手续,具体规定见《更衣箱管理规定》。9、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是华馆给予员工的福利。员工考核成绩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提升、加薪的依据。入店培训和转正考试:被录用的员工上岗和转正前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店培训和转正考试。在职培训: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将不断地对员工进行工作职责、服务技能的培训。专题培训:华馆将根据全年培训计划,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无故缺席、旷课将按规定给予处罚。10、员工宿舍华馆员工宿舍是为员工提供的休息场所,留宿员工须经部门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发给住宿证后方可住宿。临时加班需留宿者按临时入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员工留宿应自觉遵守住宿规定,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按纪律处罚条例处罚。11、华馆为骑自行车员工提供了停车场地,出入华馆停车场大门时应自觉下车推行。员工自觉遵守停车规定,并到保安部办理挂牌手续。第四章 行为规范1、员工仪容仪表a. 员工上班须保持工服整齐、干净,工号牌端正佩带于制服左上方。扣好纽扣,打正领带、领结、领花。衣袋中不能装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按华馆规定穿工装鞋,皮鞋要干净、光亮。除手表以外不能许佩带任何饰品,不许染彩发。b. 男员工头发干净、修剪整齐。不留大鬓角,后面头发不触及衣领,梳理整齐,指甲干净。面部清洁,不留胡须。c. 女员工头发干净,梳理整齐。长发需盘发,不得披肩,刘海以不遮住眼睛为宜。不留指甲,不涂指甲油。穿肉色丝袜,无破损,勤洗勤换,不得擦香水,服务部门员工需画淡妆,不得浓妆艳抹。d. 员工应在上班以前换好制服并到达工作岗位,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2、员工的坐姿/站姿/走姿/交谈坐姿a、走到座位正面,轻轻落座,避免扭臀寻座或动作太大引起椅子发出响声。b、造访生客时,落坐在座椅前1/3;造访熟客时,可落坐在座椅前2/3,不得靠依椅背。c、女士落座时,应用两手将裙子向前轻拢,以免坐皱或显出不雅。d、听人讲话时,上身微微前倾或轻轻将上身转向讲话者,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根据谈话内容确定注视时间长短和眼部神情。不可东张西望或显出心不在焉。站姿a、躯干:挺胸、收腹、紧臀、颈项挺直、头部端正、微收下颌。b、面部:微笑、目视前方。c、四肢:两臂自然下垂,保持良好体态。走姿a、行走时步伐要适中,女性多用小步、切忌大步流星,严禁奔跑(危急情况除外)。b、走廊是客人使用的通道,员工应靠边而行,不得在走廊中间大摇大摆。c、在任何地方遇到客人,都要主动让路,不可抢行。d、在单人通行的门口,不可俩人挤进挤出。遇到客人或同事,应主动退后,并微笑着做出手势:“您先请”。e、在走廊行走时,一般不要随便超过前行的客人,如需超过,首先应该说“对不起”,待客人让开时说声“谢谢”,再轻轻穿过。f、与客人、同事对面擦过时,应主动点头问好。g、给客人做向导时,要走在客人前二步远的右前方一侧,以便随时向客人解说和照顾客人。为客人指明方向时,身体前倾15-30度,掌心向上,手指并拢,以便客人清楚明了。h、在他人后面行走时,不要发出诡诘的笑声,以免产生误会。交谈a、与人交谈时,首先应保持衣着整齐。b、交谈时,用柔和的目光注视对方,面带微笑,并通过轻轻点头表示理解客人谈话的主题或内容。c、站立或落座交谈时,应保持正确站姿与坐姿。切忌双手叉腰、插入衣裤口袋、交叉胸前或摆弄其它物品。d、他人讲话时,不可整理衣装、头发、摸脸、挖耳朵、抠鼻孔、搔痒、敲桌子等。e、严禁大声说笑或手舞足蹈。f、在客人讲话时,不得经常看手表。g、三人交谈时,要使用三人均听得懂的语言。h、不得模仿他人的语言、语调或手势及表情。

第6篇 某变电站大型工作安全管理

一、开工前认真组织、发动、学习

对于大型工作,由于工作量大,时间长,安全危险点多且不好控制,所以要认真抓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我处在每次大型工作前都认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反复看现场、设想工作中会遇到的难题及不安全因素,并由此制定详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然后组织班长、班组安全员、工作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会,在会上宣布各班的分工情况及每天施工进度要求,并将施工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一起进行讨论,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最后汇总后,形成正式的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正式措施出来后,分发各班,由工区负责人或专责带领各班人员一起学习施工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并结合工作任务学习有关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事故汇编》,使全体职工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有一个大的提高。使每个人员都知道本班的每天工作量及工作中的危险点、安全注意事项,使人人把“要我安全”真正转变为“我要安全”,工作上自觉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别人所伤害”的三不伤害。

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安全管理不是靠一、两个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靠大家的共同努力而实现的。

大型工作由于施工现场点多、面广,人员多,专业多,如:检修专业、高压专业、化验专业、保护专业、低压维护、变电站值班人员、土建专业、汽车运输及吊车、斗车等。各专业既是独立的施工单位,而又需要相互配合施工,有时是自己班组工作,有时是多班组在同一地点交叉施工。如何在这种施工条件下保证安全工作,是我们探索的方向。我处结合现场多班组多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以我为主,各专业安全专责为辅,各班安全员、班长为面的全方位安全管理模式。使每一专业、每一工作都处在安全人员监督之下。

现场安全管理已深入基层班组,既有工区安全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各工区安全监督岗盯重点部位,又有班组安全员、班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形成了每一工作点都有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三、每日班前会

每日一上班,工区即准时召开有工区领导、专责工程师、各班班长参加的碰头会,会上传达上级文件、要求,布置当天各班的工作任务及要求,班长如有问题,在会上提出,由工区协助解决,工区安全员指出工作危险点及注意事项,并指定安全监督岗人员随班组进行全过程监督(包括行车安全、现场生产安全)。班长开完会后回班召开班组会议,传达会议内容,布置当天工作,交待工作危险点,选派人员去现场工作。

四、每天工作的危险点分析、难点分析及对策

对于现场工作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由其是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我们在安排第二天的工作时,对于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多方考虑,提出施工中存在的危险点,进行公布,比如:设备吊装时,吊点选择、吊具选择是否合适,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足够;瓷件吊装时是否会造成瓷件的损伤;吊车、斗车是否有专人指挥;人员登高作业是否有防止高空坠落的措施;电焊、气焊时是否会引起火灾;设备试验时是否会造成人员触电、升压时是否超过设备正常试验电压等。问题提前想到了,就能更好的采取措施,现场重点盯防,防止事故及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在搞好危险点分析的同时,还搞了难点解析。危险点和难点找出后,针对不同工作制定了相应解决各种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提醒班组工作人员注意,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五、每日安全生产的控制

每天班组到达工作现场后,全体人员列队,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交代安措,然后由安全员或安全监督岗指出当天工作的危险点、难点,讲解措施和对策,所有人员均无疑义后,开始分组工作。

工作中工区安全员进行全方位流动检查,控制全面安全情况,安全监督岗盯当天工作中危险性比较大的班组,使其重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始终处在有专职安全人员控制中,班长、班组安全员随时具体负责本班的安全情况,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防止因工作忙,为赶进度,造成安全意识薄弱,出现习惯性违章现象。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一个《超高压工程处现场安全监督卡》,分为简单的三项,第一项为时间、班组、工作任务,第二项为检查内容,针对现场易出现的习惯性违章制订了9条,进行打“√”号,第三项为违章现象和监督员、工作负责人、违章人员签名,使现场违章现象得以控制和违章处罚有据可查。

通过多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管理,做到了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问的良好局面,使施工现场杜绝了违章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

六、每日的班后会

每天每个班组工作完毕 ,清扫完现场后,我们就召开有工区领导、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参加的班组工作总结会,先有班长总结一天工作中好的方面和不足,然后班组成员发言,谈对当天工作的看法,安全员、安全监督岗讲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不足和注意事项,最后由工区领导进行总结,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不好现象给予批评,评出每日一星,提出要求后,散会,各班带领人员返回。

开好每天班后会,可以使班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使每个人的安全认识和技术水平得以不断提高,从而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使班组的安全生产得以保证。

七、民工管理

对于大型工作,我处由于人员少,免不了要使用一些民工,对所使用的民工,我们有严格的要求,必须是常期在我局参加基建施工,且经过安规考试合格的人员,与局安全监察部签定安全承包合同的包工队。

对于这些人员,开工前,首先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安全措施、施工措施的学习,使其每个人对安全工作都有一个新的认识。然后按照工作需要,把他们分到各班,使其成为各班的一员。

工区要求各班长、班组成员要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兄弟一样对待,工作上要多关心他们的施工安全,工作时,实行一个小组带一至二名民工,坚决杜绝民工失去监护独立工作的情况。同时工区加大对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如果那个班组使用的民工出现了违章现象,就考核那个使用小组成员,同时考核该班班长、安全员,因为他们负有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通过溶入亲情化的安全管理模式,我处所使用的民工未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在保证了人身、设备安全的同时,也提高了施工效率。

通过两个月的实践来看,我们的这种安全管理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创造了从6月25日开始第一台12万kva老变压器退出,到7月6日新的18万kva变压器全部安装结束用了12天,第二台从6月27日12万kva老变压器退出,到7月5日新的18万kva变压器全部安装结束可以投运仅用了8天时间的全省记录,而且在全国这个记录也是不多见得。我们认为强化了安全管理,就能给企业带来安全、带来效益。

第7篇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用于线路修理作业的重要施工设备。为加强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大型养路机械司机是操纵大型养路机械对铁道线路进行检测、修理,并维修保养机械的机组人员,根据岗位特点,由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组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相关规定。

第1-0.3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内配属、使用的各种清筛机、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砟整形车、打(铣)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焊轨车、物料运输车、轨道作业测量车、轨道吸污车、除雪车、除沙车、连续式起道车、快速换轨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1.0.4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专业检修”的原则。

第1.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规划、选型、购置、国产化、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环节实施技术管理;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效能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2.1.1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段三级管理,各级应指定领导分管大型养路机械工作,落实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2.1.2条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为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

二、掌握大型养路机械的装备情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年检合格证审核、发放工作。

三、组织交流和推广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维修新技术及作业新工艺,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大型养路机械设备大检查工作。

五、组织大型养路机械国产化工作,指导大型养路机械监造、验收工作。

六、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的选型、转配属、报废工作及封存审核,确定购置计划建议,组织制订购置技术条件,参与采购工作。

七、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主要安全生产信息,参与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调查工作。

第2.1.3条铁路局工务处是铁路局大型养路机械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管理细则和办法,监督、检查、指导局内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

二、掌握大型养路机械数量、技术状况、使用动态、安全情况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呈报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有关报表。

三、编制大型养路机械装备购置计划建议,参与大型养路机械选型和采购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行车安全装备、起复设备、配套机具以及设备检修、进口配套费用等工作。

四、组织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检查、鉴定和年检合格证申请工作,办理大型养路机械调拨和报废申请,并负责审核出租、封存事宜。承担管内工务受托作业路外大型养路机械的运用管理工作,并对其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

五、编制大型养路机械更新改造、大修理及高价互换配件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和配件管理工作。

六、参与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编制和作业技术的研究,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大型养路机械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情况,参与大型养路机械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八、组织参加铁路总公司大型养路机械技术培训,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专项技能培训工作。

第2.1.4条工务机械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统称机械段)是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管理的实施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和保养规程,组织大型养路机械运用工作。

二、合理配置机组,挖掘机械潜力,按时完成作业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好运用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三、编制、落实检修计划和检修工艺,提高检修能力;合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开展修旧利废、成本分析和单机核算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

四、负责大型养路机械检修后的质量检验工作。

五、负责大型养路机械配件及各类油脂、油料的管理工作。

六、掌握大型养路机械事故和故障情况,呈报有关报告;参加大型养路机械故障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按时参加大型养路机械技术状态检查和设备鉴定工作。

八、负责大型养路机械管理、运用和维修人员的日常技术业务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第二节 基础管理

第2.2.1条大型养路机械需要落成验收后方准正常使用,落成验收工作由铁路局组织机械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落成验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六十四条办理。验收合格后,全部验收记录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开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由机械段建档保管。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第2.2.2条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维修、安全及质量应纳入信息化统一管理,机械段应做好日常数据录入、整理、汇总运用工作,铁路局做好分析工作。

第2.2.3条机械段应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履历簿》(见附件1),并按规定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编号和喷涂标志,做好大型养路机械台账登记。大型养路机械总成及重要部件应进行编码管理。

第2.2.4条大型养路机械的出租、封存和启封等事宜应经铁路局批准,其中封存设备报总公司核准。机械段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记录和证件。

第2.2.5条铁路局应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养路机械完好技术状态检查评定活动,对优秀机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2.6条铁路局应按照《大型养路机械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2)每年对机械段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机械段应做好统计和计算工作。

第2.2.7条铁路局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养路机械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工作。

一、使用年限达到25年及以上,且状态不良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主要技术指标仍达不到良好技术状态的;

三、配件来源不足,无法修复的;

四、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采购现价60%的;

五、发生事故或遭遇意外灾害,主要配件破损严重,不能恢复基本性能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2.2.8条办理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时,应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见附件3)和《大型养路机械报废明细表》(见附件4)。由机械段提出申请,铁路局工务、财务处核准,经铁路局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铁路局签署审核意见后,一并报铁路总公司审核批准。对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铁路局在收文后30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2.2.9条处置已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时,机械段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90天内由驻段验收室监督完成对可利用零部件的拆解,经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入库:铁路局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取消配属后120天内填写《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拆解情况表》(见附件5),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铁路局有特殊处理意见时,应在《大型养路机械报废申请核准书>“铁路局审核意见”中说明处置建议。报废大型养路机械整车不得出租、销售、转让,并不得自轮或编入列车运行。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2.3.1条机械段应建立健全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和保养制度,制定大型养路机械操作规程,规范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第2.3.2条机组人员应按照“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和“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的要求使用大型养路机械。

第2.3.3条铁路局应每年按《大型养路机械检查鉴定表》(附件6)对每台大型养路机械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大型养路机械,填报《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向铁路总公司申领年检合格证。

第2.3.4条大型养路机械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单次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6h,避免因设备长时间运转加速设备损坏。

第2.3.5条机组人员应按照《大型养路机械作业记录》(见附件8)规定,详细记录每日的作业内容。

第2.3.6条机械段应按时做好《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表》(见附件9)的统计填报工作。铁路局和机械段应做好《大型养路机械运用统计季(年)报》(见附件10)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时报送。

第四节 检修保养

第2.4.1条大型养路机械采用以检查保养为基础,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保养制度,并针对不同部件的运用特点,采用不同的检修保养方式。

第2.4.2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全面检修(总成大修)和整车厂修。

第2.4.3条达到整车大修年限或大修作业里程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及时安排整车厂修,由取得维修合格证的承修单位实施,送修大型养路机械应完整,并随车提供设备履历簿。

第2.4.4条 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状态监测由机械段组织实施,全面检修由机械段或由取得认证资质的单位实施。在年修、全面检修过程中,承修部门应详细填写《大型养路机械年修(全面检修)记录》(见附件11),并妥善保管。

第2.4.5条 经年修、全面检修和整车厂修的大型养路机械,应经验收或监造合格。年修、全面检修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驻段验收室负责验收;厂修的大型养路机械由工务机械车监造部门负责监造。

第2.4.6条大型养路机械年修应采用轮修方式,配置一定数量的大型养路机械用于备用检修,做到均�检修。机械段应设置检修车间,按机组定员的15%配备专业检修人员,并合理配置检修检测设备。

第2.4.7条大型养路机械各修程的检修周期、检修项目及技术要求应执行大型养路机械检修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2.4.8条重要部件经检修后,应按要求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并合格。复杂总成应逐步实行专业化检修,确保检修质量。

第2.4.9条对于驻地转移、临时停放、长期封存的大型养路机械应定期进行针对性检查保养。在转移驻地前、后,大型养路机械均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对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长期封存的大型养路机械,每月应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

第2.4.10条大型养路机械每日作业后应进行日常检查保养,保养时间应不少于2h。单次计划作业时间较长时,应按3h左右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一次不少于20min的润滑保养。

第2.4.11条机械段应充分利用状态监测和检测设备开展状态修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判定标准、技术条件及分析软件。

第2.4.12条机械段应及时处理、分析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并对检查保养、检修质量和故障处理情况按《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保养及故障处理记录》(见附件12)的内容详细记录,做好对保养和检修质量的检查工作。

第三章 作业管理

第一节设备运行

第3.1.1条大型养路机械除作业自轮运行外,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牵引车使用。

第3.1.2条大型养路机械自轮运行或由重型轨道车牵引运行时,按列车办理。

第3.1.3条综合作业时,大型养路机械可以编挂其他作业车辆运行。

第3.1.4条大型养路机械大修机组跨区间运行、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机组驻地转移运行应采用机车或大功率轨道车牵引。在机车或大功率轨道车牵引条件下可编挂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

第3.1.5条大型养路机械成组专列长途运行应采用机车牵引,并按货物列车办理。

第3.1.6条大型养路机械按重型轨道车运行时,必须全列通风;由机车牵引或编挂在其他工程列车中一起运行时,大型养路机械必须处于无动力状态,且应加入全列车的制动系统。

第3.1.7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时,必须编挂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必须状态良好,按路用车办理。对有走行分动箱的捣固车、稳定车等机械,编挂列车前应拆除传动轴。

第3.1.8条大型养路机械必须取得年检合格证方准投入运用。

第3.1.9条大型养路机械应配设轴温监控装置。自轮运行的大型养路机械必须装设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根捃需要配备gsm-r手持终端(oph),还应配备防护信号用品、防溜器具、灭火器具、复轨设备等,且各项设备技术状态必须完好。

第3.1.10条大型养路机械必须设置项灯照明及尾部红灯标志。

第3.1.11条对新造和厂修出厂的大型养路机械,应经工务机械车监造部门监造合格,方准编挂列车运行,返厂修理的大型养路机械应经车辆部门办理过轨手续,进行过轨技术检查合格后,方准编挂列车运行。

第3 .1.12条大型养路机械禁止溜放和通过驼峰。

第3.1.13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应按规定将运行揭示正确输入gyk设备,正确选定cir设备的运行线路、通信模式,注册车次功能号。

第3.1.14条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运行时,具有相同牵引特性的机械可同时用作动力,由第1位车担当本务车。

第3.1.15条在满足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作业需要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大型养路机械编挂数量及顺序由机械段自定,但应尽量将功率大、轴距大或较重的机械编在前部。

第3.1.16条大型养路机械附挂运行时必须符合运行技术性能规定,每台大型养路机械必须有运行司机随车值乘。

第3.1.17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实行司机双岗值乘。当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不熟悉运行区段(站)的有关行车规定及线路、信号设备时,应请求熟悉行车区段设施设备路况的运行司机带道。

第3 .1.18条机械段应制定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大型养路机械的其他运行要求应纳入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第3.1.19条高铁运行的大型养路机械还应满足:

一、司机必须配备gsm-r作业手持终端;按规定配齐有关安全备品,携带有关资料,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二、运行司机应熟悉高铁运行区段内的设备情况及线路、道岔的允许速度以及外轨超高大于125mm、线路坡度大于12‰等特定区段及有关运行、作业安全控制措施;熟练掌握gyk、cir、gsm-r等有关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应急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知识。

三、由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标准对车辆及gyk、cir等设备逐台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大型养路机械一律不准上线运行。

第二节 维修作业

第3.2.1条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线路和道岔的起道、拨道、捣固,道床砟肩夯拍,边坡清筛,道床稳定、配砟、整形和钢轨、道岔打(铣)磨、作业检测等。

第3.2.2条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天窗时间,普速线路每次应不少于180min,高速线路每次应不少于240min。

第3.2.3条大型养路机械的驻地与作业地段的距离,普速线路不宜超过25km,高速线路不宜超过50km(视线路区间确定)。

第3.2.4条维修作业一般要求

一、作业计划由工务段(含桥工段、高铁工务段,以下同)负责申请,无缝线路地段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避开高温时段,作业轨温应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命令下达后,大型养路机械按规定进入封锁区间。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间内作业时,各机械间隔不得小于l0m。

三、步进式捣固车的捣固频次不宜超过18次/min,连续式双枕捣固车的捣固频次不宜超过22次/min,连续式三枕捣固车的捣固频次不宜超过20次/min,其他机型捣固车捣固频次按产品性能及作业要求掌握;动力稳定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0.8~1.8km/h,配砟整形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2~5km/h。各车应形成流水作业,确保作业后的线路迅速得到稳定。

四、双线区段邻线未封锁,且线间距不足4.2m时,配砟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侧犁禁止作业;线间距不足4.9m时,边坡清筛机在两线间的工作装置不得作业。

五、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各类设备、障碍物等应提前拆除,拆除的设备应在作业机组结束当日该地段的作业后,方可恢复。

六、大型养路机械维修后的线路几何状态应达到铁路线路修理验收标准。

第3.2.5条线路维修捣固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捣固时应设置不少于l0mm的基本起道量。当起道量不超过50mm时应捣固1~2遍,超过50mm时应捣固不少于2遍,一次拨道量不宜超过80mm,曲线地段上挑下压量应尽量接近。接头、桥梁两头、道口处应加强捣固。作业后,道床肩宽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在需变更曲线超高地段,当里股起道量大于20mm时,应至少分2次进行起道、捣固并进行稳定。

三、曲线地段线路方向的整正应采用轨道几何状态自动校正装置自动拨道或查表输入修正值用手动拨道。按精确法进行拨道时,应每隔2.5m提供准确拨道量。在长大直线地段,应采用激光准直系统进行拨道。

四、捣固作业结束前,应在作业终点做出标记,并以此开始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的坡度递减顺坡,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应在圆曲线上顺坡,严禁在缓和曲线上顺坡结束作业。

五、在有砟桥上,枕下道砟厚度不足150mm时严禁进行捣固作业。

六、在线路道床严重缺砟、镐头一次下插不能进入枕底面以下的板结地段,严禁捣固作业,道床翻浆冒泥地段不宜捣固作业。

七、高铁线路作业,每日作业前应对捣固车执行机构和测量误差进行标定并满足要求;应充分利用精测网测量的线路数据,指导捣固车作业;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司机应根据地面标注数据,每隔l00m核对一次轨道参数计算机数据。

八、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应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控制起拨道量,作业后钢轨顶面至接触网距离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九、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或在线路几何状态严重不良地段,不应进行动力稳定作业。桥梁上动力稳定作业应严格控制。必须在桥梁上进行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应根据道床情况采用合适的参数作业,稳定装置应尽可能在桥台外或桥墩处起振、停振,随时观测桥梁状态,遇异常时,及时停止稳定作业。

第3.2.6条道岔维修捣固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作业范围包括岔区及其前后各50m的线路,一次起道量应控制在10~50mm,拨道量不超过20nun,接头、辙叉、尖轨曲向可弯部位增加捣固次数。

二、钢枕、辙叉附近轨枕和尖轨转辙器2根枕等捣固车不能捣固的区域,以及受运输条件限制,捣固车不能同时捣固的曲股,应采用小型机械捣固。

三、采用小型机械捣固曲股,应与道岔捣固车同步作业,并在道岔捣固车对第三点起道时进行。

第3.2.7条钢轨、道岔打磨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打磨作业前,应仔细调查线路,确定各区段的主要病害,采用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测量钢轨廓形,根据钢轨表面状态、钢轨伤损和轮轨接触情况,确定打磨方案。

二、相连两段线路重叠打磨的区域不少于l0m,两组道岔间的线路应与道岔一并打磨。

三、有砟轨道线路的打磨作业宜安排在捣固车维修作业后进行。

四、打磨作业前,应全面检查并紧固打磨砂轮,并进行打磨参数调整试验,合理确定打磨电机提升的位置,尽量缩短提升位置到道岔的距离,发挥避障功能。

五、进行大角度打磨作业时,遇有不能拆除的应答器等障碍物应提前调整打磨电机角度避让。

六、在打磨列车作业停顿间隙,应及时对打磨列车进行除渣工作,同时清理洒落在轨面和轨道上的残留物。

七、打磨车作业时应使用集尘装置,每日保养时应对集尘装置进行彻底清洁。

八、道岔打磨区域为道岔及其前后不小于25m。

九、对岔心和岔尖,根据安全运行要求和维修养护需要确定是否打磨。

十、在打磨侧股时,对直股已经打磨过的尖轨转辙部分可跳过。交叉渡线和翼轨高于基本轨的区域不打磨。

十一、打磨列车经过道岔时必须确认道岔内无磨屑块掉落。

十二、道岔打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滑床板上的残留物。

第3.2.8条钢轨铣磨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作业前应调查线路,明确各区段的主要病害及线路参数,在制定铣磨方案时,应剔除极个别病害特别严重的部位,以减少铣磨遍数和金属切削量,提高作业效率。

二、轨头高度(轨顶面至轨颚的距离)大于18mm方可作业,作业时应选用合适的仿形联杆。

三、作业走行速度应控制在1. 5km/h以内。

四、钢轨轨顶和外侧切削量小于1. 5mm、内侧轨距角切削量小于3mm时应作业一遍;超过时应作业2遍;病害特别严重地段,应作业2遍以上。

五、铣磨作韭起止点应避开病害严重地段。分段作业时,应注意衔接,重叠区域应在1. 5~3m范围内。

六、有砟轨道线路的铣磨作业宜安排在捣固车维修作业后进行。

七、应根据曲线资料选择转向架转向的手动/自动模式,当曲线半径不足800m且超高大于80mm时,应选择手动模式。

第3.2.9条边坡清筛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边坡清筛最大挖掘宽度2800mm(线路中心距离),轨枕端至挖掘斗间应保持l00mm距离。

二 、最大挖掘深度应距轨面下900mm。

三、只进行边坡清筛时,不得使用松砟器。

第3.2.10条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组织

一、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应由大型养路机械维修车间承担,每个维修车间下设若干大型养路机械维修队,每个维修队由一个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组及一定数量的附属车辆组成。

二、线路捣固作业机组一般应配备捣固车2台、动力稳定车1台(或捣固稳定功能合一的捣固车2台)、配砟整形车1台;道岔捣固作业机组一般应配备道岔捣固车1台,道岔动力稳定车1台;边坡清筛作业机组一般应配备边坡清筛机1台、配砟整形车1台;线路或道岔打磨作业机组应配备钢轨打磨列车或道岔打磨车各1台。

三、附属车辆的种类、编组及技术要求参照《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装备标准》执行。

四、根据需要,各维修队可合并作业,充分利用天窗时间,以加快作业进度。

第3.2.11条机械段在作业前应与工务段及其它需要配合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需要配合的具体事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全面调试、检修大型养路机械,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3.2.12条工务段应根据维修作业项目内容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供作业地段的里程、坡度、曲线要素,线路平、纵断面资料和线路实际锁定轨温、起拨道量资料以及站场资料。提前补充和均匀道砟,按规定调整轨缝、调直钢轨及拧紧扣件,并进行线路测量和标记。

二、对作业地段进行抽板、方枕、改道、更换失效轨枕等作业,并指派专人在作业中随时测量轨温变化。

三、拆除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设施及障碍物,如观测桩、曲线桩、道口报警器、急救夹板、木撑、石撑、防爬器、有砟桥护轨等。轨距拉杆应串移紧靠一侧轨枕,使枕木间捣固净空范围不小于200mm,对不能拆除的障碍物,在线路上做出醒目标记。

四、拆除道口铺面、护轮轨、护木以及线路中心线两侧3.5m范围内妨碍机械作业的一切设施。轨枕间隔必须符合标准。

五、对影响作业的其他固定设备,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移除或处理,避免作业时损坏相关设备。

第3.2.13条道口是否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作业由工务段决定。公路道口的封锁由工务段与地方管辖部门联系办理。

第3.2.14条对大型养路机械无法作业的地段,工务段应提前准备好小型机械进行作业。

第3.2.15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后,工务段应及时恢复有关的线路标志、道口板、护轮轨等线路设施。其他配合单位应及时整理、恢复、调试相关设备,使其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第3.2.16条 安全防护及质量验收

一、作业期间,机械段和工务段必须分别派驻站联络员,根据需要派驻所联络员,以便传达封锁、开通及预报列车往来等信息。

二、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安全防护由机械段设置,随车防护。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区段两端及工务段作业范围的安全防护由工务段设置。

三、机械段和工务段应派出质量检查监督人员,跟随大型养路机械检查作业质量,发现作业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机组人员进行返工处理。

四、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后的静、动态质量验收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作业结束后,列车放行条件由工务段、机械段及配合单位共同签认。

第三节 大修作业

第3.3.1条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段更换钢轨、轨枕,清筛道砟,更换道床,整治路基翻浆冒泥,物料储运以及线路、道岔作业后的起道、拨道、捣固,线路砟肩夯拍,稳定、配砟和整形等。

第3.3.2条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的天窗时间,普速线路每次应不少于180min,使用大修列车每次应不少于2l0min,使用路基处理车每次应不少于360min,并根据准备作业和整理作业需要,适当增加天窗时间。作业开通后的慢行时间和开通速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3.3条线路大修作业的一般要求

一、无缝线路地段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天窗时间应避开高温时段,当预测作业轨温高于原锁定轨温时,必须进行应力放散,以使作业轨温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作业前应根据清筛深度和道床的脏污率备足道砟。全面检查钢轨接头螺栓和扣件状态,对路基处理车、清筛机作业项目应全面拧紧扣件。

三、清筛机清筛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枕下,下同);道床总厚度不足300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垫层面),并做好排水坡,以利排水;在桥梁上和车站内作业,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减小清筛深度,但不得小于250mm,并按原线路标准进行起、拨道。使用大修列车更换轨枕,轨枕长度不得超过2600mm,枕端露筋不得长于smm,换枕后轨枕间距误差不大于±l0mm。

四、作业时,清筛机枕下导槽应按1:50的坡度向道床排水侧倾斜,作业至路基面时坡度不少于1:25。

五、被清筛线路两侧的建筑物(包括埋设在道床中的固定物)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应不小于2l00mm。

六、在道砟质量不良或线路翻浆冒泥地段,可采用清筛机等进行换道床或垫砂(垫布)作业。

七、基床下沉外挤或翻浆冒泥地段,可采用路基处理车进行路基整治作业。

八、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回填道砟应均匀,曲线外股适当多配道砟。换道床作业应在两股钢轨枕下垫道砟袋。

九、影响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各类设备、障碍应提前拆除,拆除的设备必须在作业机组结束当日该地段的作业后,方可恢复。

十、捣固车、动力稳定车作业的技术要求参照本规则第3.2.4条、第3.2.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业中,清筛机、配砟整形车、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采取流水作业方法,使道床在清筛后能及时得到补砟、捣固,尽快恢复道床稳定。

十一、对清筛、更换道砟、路基整治等作业,应采用多次捣固和稳定的方法,整细捣固应采用精确法严格按照线路大修设计技术资料进行作业。

十二、细整捣固顺坡率应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规定。当作业终点有拨道量时应输入拨道递减量,以便将线路拨顺,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

十三、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后线路质量应达到铁路线路修理标准。

第3.3.4条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组织

一、大型养路机械大修作业应由大型养路机械大修车间承担,每个大修车间可由一个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组及一定数量的附属车辆组成。

二、线路清筛作业机组一般应配备清筛机2台、捣固车4台、动力稳定车2台、配砟整形车2台,还可配备带式物料运输车;道岔清筛作业机组一般应配备道岔清筛机l台、道岔捣固车1台和带式物料运输车2台;大修列车作业机组应配备大修列车1列、轨枕运输车3组(根据更换轨枕数量确定)、捣固车1台、动力稳定车1台、配砟整形车1台;路基整治作业机组应配备路基处理车1台、捣固车2台及一定数量的物料运输车。

三、附属车辆的种类、编组及技术要求参照《大型养路机械附属车辆装备标准》执行。

第3.3.5条清筛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作业准备工作:

1.拆除当天计划清筛地段内影响机械作业的障碍物,包括宽2.75m以下的人行道口、电务硬面化基座等。调整电务、电力、通信、车辆、车务部门的缆线至距轨枕端800mm以外,线路两侧的箱盒应满足清筛机作业宽度要求。

2.在当日清筛作业的起点开挖长度沿轨道方向l000mm、宽度比计划清筛宽度宽出300mm、深度等于计划清筛深度的导槽坑,两边导槽深度应比底梁略深,整个导槽坑向作业方向形成30。角。导槽坑下方的道砟堆积角应小于30°。

3.作业司机应提前掌握当日作业地段的清筛深度、设计标高、线路平纵断面几何尺寸的大修设计要求以及当日作业的里程、各车分解方式等。提前发动机械,检查车辆状态。

二、作业机组连挂进入封锁区间,在指定作业地点解体并按要求分别就位。

三、双线地段作业时,在确认邻线无来车时,连接清筛机导槽和挖掘链。

四、清筛机起道高度不宜超过30mm(在道床厚度不足的特殊地段可适当提高),轨向应尽量保持平顺,两侧边坡道砟回填应均匀,在曲线地段外股道砟应略多于内股,道床肩宽应符合有关规定。

五、清筛开始后,施工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配砟整形车上砟、捣固车起拨道捣固作业、动力稳定车稳定道床作业,使线路尽快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

六、各车应注意相互间的联系,保持各车作业间隔不得小于l0m。邻线来车时应加强防护,不得进行可能侵入邻线限界的作业。

七、各配合单位应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配合协议做好配合工作。

八、作业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各车连挂整列或分组返回车站。

第3.3.6条更换道床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作业准备工作:

1.在计划更换道床地段,如面砟可用,应将轨枕盒表面及轨枕头外可利用的道砟进行人工清筛处理,并按每根枕两袋的数量将道砟装袋,堆放在线路两侧不侵入限界处待用。

2.在作业机械后编入风动卸砟车,卸砟车数量视换道床所需新砟量和作业机械牵引能力而定。

3.其他准备工作同清筛作业。

二、作业机组与工程车辆连挂或分组进入封锁区间,在指定地点解体并按要求分别就位。

三、根据污土输送带的运送能力确定作业机械的作业速度。

四、当道床道砟被挖出后,应迅速将事先堆放于线路两侧的砟袋填于轨枕下,使枕底道砟厚度保持不少于200mm,防止线路下沉量过大。

五、风动卸砟车应及时均匀补砟,捣固车应进行分层多次起道、捣固作业。

六、其他作业要求同清筛作业。

第3.3.7条大修列车更换钢轨、轨枕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大修列车运行由机车牵引,作业时自行。

二、作业前应预卸长钢轨,并根据当天的作业量将新轨枕预先装在轨枕运输车上。

三、作业准备工作:

1.将当天需更换的长钢轨放置在枕端;清除影响大修列车作业的各种障碍物,包括石桩、防爬装置及其他轨旁设备等。

2.作业命令下达后,在大修列车到达当天作业地段前,地面作业人员按“隔8留1”的要求拆除作业地段轨枕扣件。

3.在作业起终点位置,分别扒出8~10孔道心的道砟。

四、大修列车机组连挂(或分组)进入封锁区间,到达作业地段后,立即解体并按要求分别就位,同时拆除剩余扣件。首次作业时,在作业起点切开钢轨,然后使用接头夹板或快速夹具将钢轨联结。根据大修列车作业进度,适时确定作业终点并切开钢轨。

五、龙门吊车应提前上枕,并保证新、旧轨枕的及时运输,以保证大修列车作业连续性。

六、对已换下的旧钢轨,由施工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放置位置。放置在线路中心时,旧轨两端应捆扎牢固。其他旧轨料应及时回收。

七、对已换轨换枕的线路,由配砟整形车、捣固车、动力稳定车立即进行线路整理作业,使线路尽快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八、大修列车只进行换枕作业时,还需准备长度为6.25m及以上的短轨1对。作业后应根据道床缺砟情况补充道砟,满足道床断面要求。

九、大修列车只进行换轨作业时,可不编挂轨枕运输车(包括龙门吊车),并且换枕机构停止工作。

第3.3.8条路基整治作业的技术规定

一、路基处理车作业地段的线间距应达到4.3m;不足时应提前采取拨道等措施满足作业线间距要求,且作业时邻线限速45km/h;线间距在5m以内的,切入、切出作业必须在邻线封锁条件下进行;在切入、切出地段,枕木外侧1.7m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二、作业前,根据当天的作业量,准备符合路基回填要求的混合料并装于物料车上,混合料应适当撒水加湿。

三、作业准备工作:

1.根据当天工作量准备足够的道砟袋,并摆放路肩。

2.对作业地段影响路基处理车作业的各种障碍物等进行清除,包括影响当日作业的电务信号基础、道口、石桩、防爬装置及影响夹轨钳的轨撑等障碍物;短轨地段拧紧接头螺栓。

3.切入龙门口前12m、后6.25m及切出龙门口前6.25m、后15m范围内应无钢轨接头。

4.在作业起始点开挖枕下深度0.3~0.35m、宽度大于4.5m、长度为l.lm导槽坑。

四、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根据设计要求测量挖掘深度、夯实厚度、排水坡设置比例、导向索到钢轨头外侧的距离等数据,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调整。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挖出的污土可直接经输送带向线路外侧抛弃,困难地段应由输送带送到物料运输车上。

六、地面人员应及时将道砟向钢轨底、道心处上砟,清理两股钢轨两侧影响捣固车夹钳的道砟,以露出轨腰为准,确保捣固车有足够的道砟起道、捣固。

七、路基处理车作业地段,由捣固车进行线路整理恢复作业,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第四节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的处置

第3.4.1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组应配备用于工作装置的辅助自救起复工机具,定置存放,方便取用。

第3.4.2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或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问题,影响按时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报告具体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第3.4.3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区间作业中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排除的应积极组织抢修,不能马上排除时,应将所有工作部件收至机车车辆限界之内,并按要求锁定牢固,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运行返回停留车站待修。

第3.4.4条 当大型养路机械发生故障不能继续作业时,应及时安排邻近的其他大型养路机械恢复线路;无条件安排时,维修作业地段应由工务段负责恢复线路,在大修作业地段应由机械段负责恢复线路。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具备行车条件后,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办理行车手续,特殊情况下应提出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条件。

第3.4.5条 对发生故障的大型养路机械,在故障处理后,由处理人员按大型养路机械电气、液压、制动、气动、动力传动、走行、工作装置等故障分类,在《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记录>上做好记录,并由运用车间按时填写《大型养路机械故障及处理情况月报》(见附件13)报机械段。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4.1.1条 凡从事大型养路机械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大型养路机械的相关安全规定。

第4.1.2条 大型养路机械的安全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患于未然。机组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作业规章和劳动纪律,保证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安全。

第4.1.3条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涉及运输、工务、电务、供电、机务、车辆等有关单位,作业前铁路局应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统一安排作业配合、行车组织及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

第4.1.4条 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时,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各种安全辅助自救设备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第4.1.5条 使用及维护大型养路机械时,机组人员必须使用及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节运行安全

第4.2.1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长应组织机组人员检查确认行车安全装备,核对运行数据;进行制动机试验;走行传动系统、悬挂部件状态应良好;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回转输送带装置等锁定应到位、可靠,安全链拴挂有效;物料、工机具装载加固应良好。

第4.2.2条 机组人员出乘前24h内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h,出车前预留不少于1h做出发准备工作。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包括出、退勤时间)不得超过l0h。

第4.2.3条 施工负责人接到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后,立即向各车司机长传达,做好出车准备。本务车运行司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允许运行的信号或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调度命令,在普速铁路还需得到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发车手信号或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车的语音通知后,方可开车。

第4.2.4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运行司机应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彻底t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手比眼看”的“十六字令”;严禁酒后开车,臆测行车;进出站应按规定进行车机联控,严禁关闭gyk、轴温监控装置运行,相关号位作业司机应随时巡察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第4.2.5条 搭乘人员应按序上、下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时应坐稳扶好,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不得在车帮上或架空物上坐卧。

第4.2.6条 大型养路机械在高铁车站临时停留时,应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采取防溜措施,司机不得同时离车。

第4.2.7条 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运行时,本务车运行司机与其他连挂车运行司机应使用无线通信设备保持联系,通报前方信号开放情况以及提出加速、减速或制动的要求,确保操纵同步。

第4.2.8条 严禁超速运行。遇天气不良或嘹望条件差和线路状态不良的地段,应降低运行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4.2.9条 大型养路机械分解、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线路上或坡度较小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

第4.2.10条 大型养路机械连挂进入封锁区间的作业地点后,应根据施工计划进行分解、对位、作业,需临时改变计划时,施工负责人应使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各车司机长。

第4.2.11条 大型养路机械摘挂车作业应由胜任人员(自轮运行大型养路机械为被摘挂车运行副司机)负责。摘车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关折角塞门、二摘风管、三提钩的作韭程序。连挂作业时,动车必须在距被挂车l0m前、2m处两度停车,检查钩销及风管,确认良好后方准连挂。连挂后必须先试拉才能连接风管,并打开所有折角塞门。不宜重车挂轻车、多车挂少车及向下坡方向挂车,禁止两个车同时挂一个车。

第4.2.12条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少于300m,续行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各车运行司机应保持前后车的联络通畅,当途中停车时,应立即通知后续车辆,提醒注意并通报停车地点。

第4.2.13条封锁区间作业结束后,大型养路机械原则上应全列连挂返回,由运行方向的第一位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与车站值班员(调度集中控制时为列车调度员)进行联系,得到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可进站,禁止盲目进站。

第4.2.14条大型养路机械返回驻地车站停留线后,必须对各车采取连挂、驻车制动、上止轮器、切断电源、关闭窗户、锁好车门等措施,并按规定设置防护。

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

第4.3.1条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在基地或作业现场进行调车作业时,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及时向调车有关人员布置作业计划和注意事项。

第4.3.2条调车作业计划下达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如调车指挥人得到必须变更计划时,应将变更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后,再开始调车。

第4.3.3条调车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大型养路机械为司机长)撤除车下止轮器,检查各车连挂情况。

第4.3.4条调车作业应单一指挥,其他人员不得参与指挥。如在作业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报告。

第4.3.5条摘挂车时,应按本规则第4.2.11条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作业。摘挂作业中,车辆走行时严禁摘挂人员进入钩档和道心。

第4.3.6条挂车时,必须连挂妥当后方可撤除防溜设施。摘车时,必须停稳并设好防溜措施后方可摘开车钩。

第4.3.7条调车时,严格按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4.3.8条在非集中联锁的站内调车时,应按规定执行要道还道的规定。

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

第4.4.1条大型养路机械无动力回送或远距离转移作业地点时,机械段应指派专人随车值乘负责行车安全事项,并开启轴温监控装置。

第4.4.2条大型养路机械长途挂运编组时,应将重车、轴距大的车编在机械车组前部,并逐一连接风管,试风良好。

第4.4.3条作业驻地转移时,各车机组人员应提前检查本车的装载及与相邻车的连挂和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的锁定及安全链的拴挂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捆绑,并确定各操作手柄处于正确状态。

第4.4.4条长途挂运时,各车机组人员还应提前对挂运车组的走行制动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由指定专人监控车辆运行状态,运行中应时刻保持与机车联系,出现影响安全或不明情况时,及时通知司机采取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4.4.5条无动力回送时,每车应安排2名有资质的押车人员,负责监视本车状态,开启轴温监控装置。在车站内停车时,下车检查轴温及制动闸瓦的情况。

第4.4.6条列车运行时,押车人员一律在驾驶室内并关好车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一旦发现走行系统有异常或制动缓解不良时,应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第4.4.7条押车人员在列车临时停留间隙严禁离开车组。

第4.4.8条在电气化运行区段,押车人员严禁攀登车顶或在拖车装载物上站立;押车人员下车检查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的金属接触,同时注意邻线车辆。

第4.4.9条当车组到达停留线后,各车应及时采取驻车制动,上好止轮器,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守车。

第五节 作业安全

第4.5.1条在作业前的交班会上,施工负责人应向各车司机长详细布置作业任务,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第4.5.2条在作业封锁前,驻站(所)联络员应到车站(调度所)申请调度命令,命令下达后立即向各车传达。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各车司机长回答后,方能命令车组进入封锁区间。

第4.5.3条各车到达作业地点,在放下工作装置并开始作业前,应关闭gyk大机防溜功能,作业结束并收起工作装置后,应及时开启gyk大机防溜功能。

第4.5.4条在作业中,机组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岗到位,监视作业情况,发现机械故障或线路上有障碍物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有效避让措施。

第4.5.5条作业时应加强防护。走行及作业中警示灯应保持开启状态。封锁区间的线路防护应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要求设置,作业中,大型养路机械与其他路用列车、轨道车间应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第4.5.6条大型养路机械在高铁线路作业时,随车工机具、器材等物品应建立登记确认制度,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清楚、核对记录,确认携带工机具齐全后方可开车,如发生零部件、装载物料及工机具料遗失,应及时报告。

第4.5.7条清筛机、配砟整形车、路基处理车及物料运输车作业中,应安排专人防护工作装置刮碰接触网立柱、信号机等设施。

第4.5.8条使用激光发射器时,严禁机组人员目视激光,并不得在激光准直光束中穿行。

第4.5.9条钢轨打磨车作业前,消防水箱应注满水。作业线路范围内发现火情,机组人员与地面作业配合人员应及时组织扑灭。

第4.5.10条铣磨车不得在轨头高度小于18mm区段作业。

第4.5.11条道岔捣固车在采用第三点起道时,起道臂不得侵入邻线建筑限界作业。

第4.5.12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各有关单位应签定施工配合协议。作业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提前一日掌握次日封锁情况,并按协议要求按时派员到场配合。

第4.5.13条作业中碰坏工务、电务、供电、车辆设施或因机械故障而无法继续作业时,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紧急抢修,保证线路安全开通。

第4.5.14条施工负责人及各车司机长应了解作业地段的实际锁定轨温,并注意随时测量轨温,严禁超温作业。工务段或机械段应随时观测线路变化,发现胀轨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进行处理,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将大型养路机械安全撤出现场。

第4.5.15条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机组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常识,严禁在接触网未停电并接地的情况下到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所携带的物件和工具的最顶端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得小于2m。

第4.5.16条进入电气化区段时,严禁机组人员在接触网及其支柱上挂绳索或衣物,不得在支柱上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一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机组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撤离至l0m以外,设置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处理。

第4.5.17条当作业或检修设备需要接触网停电时,应提前向供电部门提出停电申请。

第4.5.18条在电气化区段,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应加设“电化区段、禁止攀登”的明显警告标志。

第4.5.19条使用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使用清筛机作业时,接触网宣停电,不停电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第4.5.20条在清筛、更换道床及新线地段利用捣固车、配砟整形车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条件应满足:静态轨距偏差不超过 mm,静态三角坑偏差不大于30mm,轨缝不大于30mm,曲线目视圆顺、无反超高。

第4.5.21条大型养路机械夜间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4.5.22条 路基处理车在复线地段作业时,邻线一侧的挖掘和夯实装置严禁侵入邻线限界,遇信号机、月台、路票授签架等障碍时,应及时避让,作业中必须派专人监控邻线道床情况。直线作业可以全程垫道砟袋,曲线作业只允许在切入、切出龙门口顺坡部位两头各垫l0m的道砟袋,确保路基处理车和车辆安全通过。

第4.5.23条严格控制风动卸砟车卸砟量,防止道砟堆积过高影响大型养路机械及辅属车辆走行。

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

第4.6.1条作业时,机组人员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选择作业方法,随时观察各部分的工作情况,监控各种仪器、仪表、监控设备的显示状态和内容,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处理。

第4.6.2条收、放工作装置应选择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在多线地段应与防护员联系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进行作业。收、放工作装置及进行连接作业时,应按岗位分工各负其责,做好车上与车下人员的协调,统一指挥,防止伤人。

第4.6.3条捣固车、动力稳定车和打磨车的测量小车、前后张紧小车、起拨道装置、稳定装置、打磨小车等的下放位置应正确,避免产生误动作或损坏设备。

第4.6.4条捣固车作业中,应确保数据输入正确,下镐位置准确,捣镐使用标准,避免镐头碰伤钢轨或轨枕。

第4.6.5条打磨作业中,作业司机应注意监视各打磨头的角度和压力变化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遇有不能打磨的地段时,应按要求及时提起测量小车和打磨小车。

第4.6.6条打磨电机运转时严禁提升或下降打磨小车;大超高曲线上不得提升打磨小车;打磨电机完全停转后,方可进行砂轮更换作业。

第4.6.7条铣磨作业中,作业司机应经常检查刀盘和磨盘的运转情况,开启铣磨车集尘装置,并在保养时进行彻底清洁。

第4.6.8条配砟整形车配砟不应超出轨面,不得妨碍捣固车作业。

第4.6.9条清筛机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各道工序启动与停机的顺序。非正常停机后需要重新启动时,需先清除污土带上堆积的污土与道砟(电气化区段需停电),避免满负荷启动机器。在收放左右导槽时严禁下方钻入人员。

第4.6.10条严禁非机组人员扳动大型养路机械各种操作手柄、紧急按钮等装置.

第七节保养检修安全

第4.7.1条大型养路机械在作业前后的保养工作应在驻地停留线上进行。保养时应

采取防溜措施,按规定防护。

第4.7.2条保养工作应分工进行,注意相互配合与协调,穿好防护服、戴好安全帽。当进入车体内擦拭机器或调整更换零部件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防止磕碰头部和手脚。

第4.7.3条需要登踏车体上部时,电气化区段应申请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手要紧握扶手,挂好安全带,不得穿带钉鞋或塑料底鞋登高。

第4.7.4条 登高人员与车下人员同时作业时,尽量避免垂直上下作业,遇特殊情况时,上部人员应防止物件下落击伤他人,下部人员也应避开有危险的位置。

第4.7.5条加注燃油时,应注意防火,严禁在油箱附近及加油作业中吸烟。

第4.7.6条严禁在车上或附近使用明火,必须就地使用电焊或气焊时,应尽量远离油箱,并应准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

第4.7.7条在作业现场处理临时故障时,应采取防溜措施,视情况停止发动机运转、关闭电源,并在邻线一侧设专人防护。在检修人员清除故障部位及轨面油脂并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后,方准重新启动发动机。

第4.7.8条在现场拆卸较大零部件时,应根据拆装的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砸伤手脚,损坏机件及影响行车安全。

第4.7.9条使用过的油脂及棉线应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放,以防发生火灾。

第4.7.10条返回基地检修时,在布置检修工作的同时,应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当拆卸较大或较复杂的零部件时,技术人员应在场指导,严禁蛮干。

第4.7.11条需要在库内动车时,应检查并确认各工作装置的位置正确、车上车下无障碍物,就位后应放置止轮器防溜。

第4.7.12条使用起重机械吊装物件时,应由专人指挥,吊车司机与司索工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捆、挂应牢固平稳,起落应缓慢,严禁吊钩下站人。

第4.7.13条使用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有操作证方能上岗驾驶。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装卸物件应起落平稳,严禁在车间内高速行驶。

第4.7.14条使用架车机或千斤顶架车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防止受力不均造成偏斜。支撑物应牢固可靠,支撑物的承载能力必须大于被支撑物的重量,其所在地面应坚硬无下沉。用枕木垛时,应搭成井字形,并用扒钉固定。

第4.7.15条各种试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与使用,使用规则与技术要求应明文写出并挂在设备附近的墙上,以利提醒和监督。

第4.7.16条清洗配件一般使用清洗剂,清洗油槽应有铁盖。清洗过的废油及各种油脂、线头应妥善处理,不准随意泼洒或丢弃。使用刺激性或有毒化学溶剂时应在室外或通风环境良好时进行,并做好防护。

第4.7.17条检修库内应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严禁运用明火。需使用电焊或气焊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由相应人员在场监督。

第4.7.18条在检修、保养带有回转输送带的大型养路机械后,必须将回转输送带可靠落位、锁定后,方准进行调车作业或连挂运行。

第4.7.19条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清扫保养检修现场,清理油脂及易燃物,按要求清点各种工、机具。

第八节 作业驻地安全

第4.8.1条机械段应选派胜任人员负责作业驻地巡守工作,巡守人员在岗期间严禁擅离职守。

第4.8.2条机械段应建立严格的巡守人员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设备及备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交接记录。

第4.8.3条巡守人员当班时应严格遵守巡视制度,做到定时、定点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4.8.4条巡守人员在巡视时,不得在邻线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与坐卧,跨越邻线时应注意嘹望,夜间应有照明以防跌倒摔伤。

第4.8.5条各种车辆在无人时应锁好车门,防止车上设备或物品丢失。

第4.8.6条停留车辆两端的防溜设施及防护红牌(夜间为红灯)由巡守人员负责安放与撤除。

第4.8.7条作业驻地应确保存放油品的安全。存放的油品与辅属车辆间应按规定保持距离,设置安全隔离措施,并加强人员巡守。

第4.8.8条转移至新驻地时,应事先根据驻地站情况选定职工上下班及人员行走安全通道,竖好安全警示牌。严禁邻线开门上、下车。

第九节 应急管理

第4.9.1条铁路局、机械段应结合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情况,制定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专家库。

第4.9.2条应急处置工、机具实行“定人、定置”管理,不得挪作它用,缺损或遗失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充到位。

第4.9.3条大型养路机械成组作业应至少配备一套液压起复设备,每台设备配备人字形复轨器一套、止轮器四个、手拉葫芦(不小于3吨)两个、枕木头及撬棍若干等用于脱轨及工作装置复位的应急救援起复设备,所有设备必须状态良好。

第4.9.4条铁路局应每年至少组织棿未笮脱坊涤逼鸶囱萘罚菔导时浠榭黾笆弊芙幔薅┩晟朴痹ぐ浮

第4.9.5条机械段应定期对机组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每个机组应每月进行一次故障应急处置实作演练,按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步骤、方法逐项开展,提高故障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运用新装备、新技术不断优化和完善细化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章 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5.0.1条担任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和作业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取得大型养路机械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5.0.2条驾驶大型养路机械的运行司机必须取得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实习或学习驾驶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在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司机指导和负责下,按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

第5.0.3条持有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参加资格年鉴工作,鉴定不合格者,不准驾驶大型养路机械。

第5.0.4条运行司机需要转换驾驶车型的,应由机械段按照转驾车型的技术性能、运行特点、装运要求进行培训后,方可担当驾驶工作。

第5.0.5条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期间,运行司机必须按日填写《大型养路机械运行日志》(见附件14),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第5.0.6条大型养路机械实行定人、定机使用制度。作业司机应按取得的岗位资质操作设备。未经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作业司机不得跨机型操作。

第5.0.7条每台大型养路机械应设司机长、运行司机、作业司机等岗位;每个维修车间或大修车间应配备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师和指导司机;钢轨打磨机组还应设专职的粉尘清理人员。

第5.0.8条大型养路机械机组人员为:三枕捣固稳定车6人,双枕捣固车5人,道岔捣固车6人,动力稳定车3人,配砟整形车3人,边坡清筛机7人,48头钢轨打磨列车8人,96头钢轨打磨列车12人,道岔打磨车6人,钢轨铣磨车7人,路基处理车20人,大修列车17人,清筛机9人,道岔清筛机9人,带式物料运输车1人,焊轨车5人,高精度测量车5人。具体定员标准由铁路局按照生产、轮休和各种预备率的需求确定,并根据生产实际优化调整劳动组织。新型车机组人员按车型岗位需要配置。

第5.0.9条在高速铁路上运行和作业,机组人员必须经过高速铁路基本知识、行车规章、施工(维修)管理办法等内容的理论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5.0.10条大型线路机械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健康状况确实不宜担任大型养路机械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其岗位。

第5.0.11条 机械段应配备技术教育人员,负责机组人员的日常技术教育工作

第六章 油料及配件管理

第一节 油料管理

第6.1.1条机械段应设专职化验员,按要求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的液压油、润滑油类等各种石油类及电解液、冷却液等进行质量检验。

第6.1.2条化验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物理、化学及机械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

第6.1.3条化验人员的职责是:

一、对新购进的液压油、润滑油类等进行质量检验。

二、对储存的油料定期进行检验。

三、按要求对使用中的润滑油类定期进行油质检验,为换油提供科学依据。

四、定期使用光谱仪、铁谱仪、污染度测试仪等对使用中的润滑油类等进行监测,对机械的磨损及运行情况进行诊断,掌握机械的技术状态,提出修理建议。

五、按要求对机械所使用的电解液、冷却液等进行质量检验。

六、掌握机械各运动部件和传动系统的磨耗、润滑情况及柴油机积炭等运用状态,针对液压油、润滑油类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对机组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科学加注润滑油类方法的指导。

八、检查指导机组人员定期取采油样作业。

九、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油料。

第6.1.4条对新购进的液压油、润滑油类,应由材料部门采集油样,及时交化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和发放使用。检验方法和质量指标执行石油产品化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6.1.5条库存液压油及其他油脂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检验,其检验项目、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同于新油。

第6.1.6条对新购进的润滑油类,在使用之前应进行清洁度检验,其清洁度等级应符合相应机械的使用要求,并应使用专用的加油设备,防止加油过程污染。

第6.1.7条对使用中的液压油等应定期监测其颗粒度、黏度、水分、闪点和ph值超过规定者应及时予以过滤或更换。

第6.1.8条对使用中的柴油机润滑油的黏度、闪点、水分、机械杂质、ph值、酸值应定期进行化验。增压柴油机除上述项目外,加做碱值(不做酸值)。

第6.1.9条柴油机润滑油、液压油等经化验部门检验不合格时,方可进行更换。

第6.1.10条油料必须设专库存放,库房应通风、干燥,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6.1.11条加注柴油时,必须经装有200目滤芯的过滤器过滤。

第6.1.12条油料入库后,应妥善保管,防止混杂和污染。储存油料的器皿应清洁并加盖,不得露天存放。

第6.1.13条油库内必须配备标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油库管理人员应加强油料的计量管理,发放油料时应做好记录,并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6.1.14条机械段必须采购和使用符合规定牌号、质量合格的油料,变更牌号时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并经段总工程师批准。

第6.1.15条对回收的废油,机械段必须分类用专用油桶存放,且油桶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第6.1.16条机械段应加强油料的消耗管理,做好日常油料消耗记录,根据机械运转台时计算月、年的油料消耗定额,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之接近实际消耗。

第6.1.17条抽取、加注油料时,应使用专用加注设备和容器,严禁混用。

第二节 配件管理

第6.2.1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配件应具备高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耐久性性能,以提高大型养路机械少维修、免维修的程度,满足方便检修,通用互换要求。

第6.2.2条各级大型养路机械管理部门应加强大型养路机械配件管理工作,做好配件的采购、修复及其供应工作。

第6.2.3条大型养路机械各总成及部件按其质量特性,对整机行车安全、使用安全和作业性能的影响程度,分为a类配件、b类配件和c类配件。a类配件是指其质量特性不合格有可能对大型养路机械运行、使用造成重大安全影响或导致作业性能丧失的零部件;b类配件是指其质量特性不合格有可能对大型养路机械运行、使用造成较大安全影响或导致作业性能显著降低的零部件;c类配件是指除a、b类配件以外的其它零部

第6.2.4条机械段应根据大型养路机械数量和需要,对检修难度较大、检修时间较长、检修费用较高的总成大部件,如柴油机、变速箱、液力机械变速箱、捣固装置、稳定装置、车轴齿轮箱、轮对、分动箱、发电机组等,按需要储备,并实行总成互换修。

第6.2.5条机械段应积极反馈运用情况,促进整机造修和配套企业不断提高大型养路机械配件质量、配件供应能力及售后服务水平。

第6.2.6条大型养路机械的配件应设专库存放。库房应明亮,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防火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并配备足够的货架和一般常用的计量检验工具。

第6.2.7条配件的储备应以成品为主,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技术状态以及年度检修计划制定合理的库存量。

第6.2.8条配件库应设专人管理。管库员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基础知识和物资管理知识,了解大型养路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各类配件的存放方法。

第6.2.9条配件入库必须按装箱单进行清点,并建立账卡。存放配件时,应根据其体积、重量、材质、性能要求及型号等合理分类和存放,并设置料签。

第6.2.10条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配件,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规定的自点率,确保账、卡、物相符;应按月填报配件库存动态表,以便于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时提报配件采购计划,合理使用配件购置费用。

第6.2.11条配件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一、检查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是否齐备完好;检查领、发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应附技术证件和有关单据是否齐全。

二、实物与账卡相核对;账卡与发料凭证相核对;发料凭证与发放实物相核对。

三、一般配件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签认,较大部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认方可领取,做到领发料手续齐备。

第6.2.12条领取配件时,应注明机械设备编号、配件名称、型号、图号、规格、数量及领取日期,以便进行分类统计和单机核算,并以此总结消耗规律。

第6.2.13条机械段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活动。对经修复能够再用的零配件,应建立旧件回收制度,坚持以旧换新。对回收的废旧零部件必须经技术人员检查并出具检验手续,管库员据此填写入库状态档案,并将其分门别类,妥善保管。

第6.2.14条用于日常维修保养的随车配件应严格控制在低值易耗件的范围内。管库员应按机械台数逐一建立台账。消耗后,由司机长按规定手续领取补充。对随车配件应严加管理,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6.2.15条领取配件时,必须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并按第6.2.11条的规定进行签认。配件更换情况,必须由司机长及时整理,并按期填写《大型养路机械备件消耗月报》(见附件15),由车队审核后报段。

第6.2.16条对更换下来的重要零部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后方可报废。

第6.2.17条对选用的国产代用件、自制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配件,其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原件的规定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分类别验收认证后方可装车使用。

第七章 委托作业管理

第7.0.1条铁路局大型养路机械为委托作业的铁路局或工程建设单位提供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或路外单位大型养路机械为委托作业的铁路局提供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的,按委托施工管理。大型养路机械所属方为承担方,委托作业的铁路局或工程建设单位为委托方。

第7.0.2条委托方和承担方应根据大型养路机械施工计划,商定所需大型养路机械种类和设备数量。承担方为铁路局时,其使用的设备种类和数量需报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备案,用于局管内工程建设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铁路局自行掌握。

第7.0.3条委托作业应由出发地所属铁路局发挂运电报,主送双方及沿线铁路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抄送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调度部);铁路总公司安排委托作业的大型养路机械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发挂运电报。

第7.0.4条委托路外大型养路机械承担铁路局作业时,承担方应在大型养路机械出发地铁路局办理过轨运行手续;到达委托作业地后,由属地铁路局组织对大型养路机械的技术状态检查,合格后出具准予作业临时运行证明。作业期超过1年的,属地铁路局应对大型养路机械组织年鉴并发放作业运行证明。

第7.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由委托方和承担方指定的单位完成委托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委托作业计划由委托方和承担方双方协商确定。

第7.0.6条大型养路机械在委托方管内自轮运行时,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提供有关区段列车运行监控数据、无线列调频率、列车信号制式等与行车有关的技术资料,同时委托方负责安排带道司机。

第7.0.7条承担方附属车辆在委托方管内运行的技术检查由委托方负责。

第7.0.8条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提供与大型养路机械有关的行车、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承担方应制定和完善在委托方作业的各项措施和办法。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担方负责。

第7.0.9条委托方负责组织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和技术交底会,协调和明确施工组织、作业方案、行车组织方案、重点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配合单位的安全责任及配合任务,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7.0.10条委托方负责为承担方大型养路机械及附属车辆停靠车站提供便利,无偿提供停留股道,协助解决燃油就近供给及接水、接电、通信联络等生产、生活问题。

第7.0.11条委托方应在天窗时间、机械返回驻地运行、转场衔接、作业配合等方面为承担方创造条件。委托方对承担方驻地的安全保卫提供协助。

第7.0.12条在承担方为委托方提供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期间,由委托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配合作业要求。

第7.0.13条需夜间作业时,承担方和委托方配合单位应自备各自所需的照明设备。

第7.0.14条作业中,由委托方和承担方共同对作业线路进行检查,确认线路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第7.0.15条工程建设调用大型养路机械对线路进行整治,线路作业条件应满足本规则第4.5.20条规定。

第7.0.16条作业结束后,承担方和委托方应及时进行费用清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8.0.1条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8.0.2条本规则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8.0.3条本规则未定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8篇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1、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对其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场,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的,证照齐全方可使用。

2、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及拆卸要求

2.1 大型设备的安装

2.1.1 大型设备安装时,要选择经市建委认证的安装队伍,备案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并签订安装合同。有安装队伍编写安装拆卸方案,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单位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执行。安装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填写检查验收表格,由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租赁单位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需要可请国家有关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大型设备的安装要根据机械的说明书,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等,并办理移交手续

2.2 拆卸要求

2.2.1 在拆除设备时,要对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遇六级大风或大雨、雪、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2.2.2 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局或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经理部对其操作证复印件存档。

3、机械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检修

3.1 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2 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记录每班作业前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等。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报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3 大型设备有操作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保持机械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设备零件松动、运转有异响、振动及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安全员负责填写保养记录。

3.4 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修理厂进行检修,项目部经理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第9篇 大型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安全规定:

l、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二、施工准备安全规定

本规定与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第二条相同。

三、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l、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空地,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z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过板不少于1.2m。

四、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上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人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m氧化碳含量达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渡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五、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l、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置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因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6、器械落入孔内时,应使用钩绳等工具打捞,在没有可靠的防坍塌和淹溺措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六、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须穿软底轻质鞋,所需材料事先准备齐全,工具事先放在工具袋内,拴稳挂牢。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两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交口)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升降电梯、吊笼,应设置可靠的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严禁乘坐运送物资材料的吊栏。

5、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或有专人负责。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7、人工倒运钢丝绳上高空,中间休息时要用卡子卡死下滑部位,防止钢绳受力滑动伤人。

8、搭设脚手架,铺设走道板,禁止搭空头板,走道板要满铺,随铺随订。

9、禁止上下交叉作业,若无法错开时,应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架空钢丝绳上有节头、卡子,滑车等障碍时,禁止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翻越。

11、高处作业工作平台外侧应设置防护栏;高度超过10m,应设置安全网。

12、在大风大雾等不良天气或视线不清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七、缆索吊装施工安全规定:

1、吊装前应做严密的准备工作,对地垄、索塔、缆车、滑车、动力、机具等设施进行全面验收检查,是否符合高处作业等要求。

2、设立统一指挥系统,并组织参加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专门培训。

3、准备工作就绪之后,要组织吊装人员技术交底,并进行试运转和超载荷试吊。

4、牵引卷扬机启动要缓慢,进行速度要平稳;构件在吊运时,起重卷扬机要协调配合,控制好构件在空中的位置,起重卷扬机不得突然提升或下降构件,避免产生过大弹跳。构件就位时,作业人员要等构件稳定后再进行操作。

5、构件不能垂直就位,需旁侧主索吊具协助斜拉时,指挥信号要明确,各组卷扬机要协调运行。

6、起重和牵引卷扬机不得同时开动;双筒卷扬机除冲孔之外,禁止放空档;牵引上禁止悬挂重物。

7、重物起吊之后,吊点下方及运行线路下方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8、在受力钢丝绳三角区内禁止人员站立或通行。

9、用于吊运材料、工具及构件的缆绳跑车,不得运送人员。

10、登高操作人员应携带工具袋,不得将安全带挂在主索,扣索,缆风绳等上面。

八、导梁(桥梁)安装安全规定:

1、构件安装之前,应制定安装方案,建立统一指挥系统。对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要组织培训。

2、导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导梁受力部位的钢桥架须经过质量检验,不得使用受损件。

3、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进的方法进入导轮,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4、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头处应妥善处理,不得错台。

5、导梁横向联结须稳固牢靠,导梁就位后要进行校直校正。

6、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进行速度不得大于5米/分钟,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7、构件就位起吊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平衡稳定,各岗位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架桥机安装构件安全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_悬臂牵引冲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两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调操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就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等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牵引(或顶推)横移等项工作。

十、门架超重运输安全规定:

l、门架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移动式门架除进行静载试验外,还应加载在轨道上往返运行一次,检查龙门架在移动中的变形,以及轨距、轨道平整度等情况。

2、门架顶横移轨道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3、门架中心距离与重物两吊点应相互一致,以免门架偏心受力造成事故。

4、门架就位后应放其前后牵引索,用木楔楔紧平车轮子,以免门架受力滑动;fi架顶平车就位按规定捆好构件,重物高度应起到可能遇到障碍的0.sin以上。

5、取掉平车掩木开始牵引,操作中应注意平缓稳定,被吊重物不得左右摇摆,行进速度控制在5米/分钟以内,防止重物惯性摆动。

6、开动和停止电动机,应缓慢平衡地操作控制器;需作向后移动时,必须等机、物完全停稳后方可操作。

7、门架拆除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千斤顶操作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并做承载试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l、工作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千斤顶、摇手、水平尺、垂球、保险木、抓钉等。

2、千斤顶底盘基础应平整坚实,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垫木选择性能。尺寸相同的坚硬木材。

3、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必须在梁两则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或下落时,另一端要支稳,撑牢。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4、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的距离宜控制在scm之内。

5、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得超过丝杆或齿轮全长的75%。

十二、预制件运输安全规定:

1、轨道平车运输,轨道路基要有足够的宽度、强度、平整度。轨道铺设应平直、圆顺,轨距应在允许误差值内:轨道半径不得小于25m,纵坡不宜大于2%,轨道与其它道路交叉,须按规定设交叉道口。

2、轨道平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或转盘)、支撑制动器等应进行检查。

3、大型预制件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上的稳定状况及轨道平车有无变形。

4、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下坡时必须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拖拉止轮木跟随前进。当纵坡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5、大型预制件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简支梁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

6、拖车运输购件时,除驾驶员外,还应派人监视安全情况,平板拖车上禁止乘人,运行中宜缓行,避免急刹车。

7、装卸车地点路面要平坦坚实,装卸时机车均应刹车。

十三、混凝土浇筑安全规定:

1、人工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撒把,运输料道上应有防滑设备。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3、作业结束后,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4、浇筑预制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站在模板上作业。

5、电动震捣器应使用电缆线、电源开关置于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置集中开关箱,由专人看管,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搅拌机清洗应停机,料斗起落在450—900时,人员不得站在斗鼓中间清洗。以防身体碰到操纵杆造成事故,搅拌机启动前必须确定无人在斗鼓内。

7、运输混凝土的四轮翻斗车宜缓速行驶,防止发生倾覆事故。

8、悬空索道,输送混凝土应接起重运输安全操作进行。

十四、泵送混凝土安全规定:

1、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平衡牢固,泵车安设未稳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3、管路布设要平顺,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4、泵送中要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5、混凝土泵在运转中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须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8、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十五、模板安装及拆除安全规定:

l、在基坑或围堰内支模板时,应先检查基坑有无坍方迹象,围堰是否坚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2、向基坑内吊运材料和工具时,应设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机械吊送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要捆绑牢靠,基坑内操作人员要避开吊运材料。

3、人工搬运支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使用的绳索要有足够强度,绑扎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防止滑动或倾覆。

4、用机械吊运模板时,吊点下方不得站人或通行。模板下放距地面lin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操作。

5.支立模板要按工序操作,当一块或几块模板单独竖立较大模板时,应设临时支撑,上下必须顶牢。整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接触脚手架。

6、高处作业时应将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传递工具不得抛掷,不得将工具放在平台和木料上,更不得插在腰带上。

7、作用斧锤须顾及四周上下安全,防止伤及他人。斧头刃口处应配刃口皮套。

8、拆除模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按顺序分段拆除,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严禁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9、拆除模板禁止双层作业。3m以上模板在拆除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缓慢送下。

十六、预应力张拉安全规定:

l、预应力钢丝束张拉施工前,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2、锚环及锚塞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点,各接口必须完好无损。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4、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

5、张拉前操作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张拉两端相距较远时,宜使用对讲机。

6、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张拉作业区。

7、在己拼装或现浇的箱梁上进行张拉作业,其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

8、张拉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两侧。

9、张拉操作中若出现油表震动剧烈、漏油、电机声异常,断丝、滑丝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10、张拉钢丝束完毕退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工拆卸销子时,不得强击。

11、张拉完毕后,对张拉施锚两端应妥善保护,不得压重物,管道灌浆前,梁端应设围护和挡板,严禁撞击锚具、钢丝束及钢筋。

12、先张法张拉前应对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中及未浇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浇筑混凝土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束。

十七、脚手架安全规定:

1、钢管脚手架连接材料应使用扣件,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立杆底必须使用立杆底座。不得使用铅丝和麻绳连接钢脚手架。

2、式简易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拼装连接牢靠,并使用钢管加强横向连系和剪刀支撑。

3、脚手板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支撑上。脚手架的任何部份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4、脚手架要设置栏杆,敷设安全设施并应经常检查,确保操作人员和小型机械安全通行。

5、脚手架上的材料和工具要安放稳妥整齐,有坡度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6、悬空脚手架应用栏杆和撑术固定稳妥、牢固、牢靠、防止摆动摇晃。

7、搭设在水中的脚手架,要经常检查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动,变形或沉陷应及时加固。脚手架上作业的人员应配戴救生设备。

8、脚手架高度在10—15m时应设置一组缆风绳与地面夹角为450—600,缆风绳的地锚应注意保护。

9、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或护栏,应按从上到下顺序拆除,不得上下双层作业,拆除的脚手架,板应用人工传递或吊机吊送,严禁随意抛掷。

十八、支架施工安全规定: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等应详细检查,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大节疤的圆木及锈蚀、扭曲严重的杆作和钢管等。

2、地基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土质地基雨季须有防水措施。

3、支立排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并要与垫木连结牢固,防止不均匀沉落、失稳和变形。

4、支立排架时应专人指挥,支立排架以竖立为宜,排架竖立后用临时支撑撑牢,再竖立第二排。两排架间的水平和剪刀撑用螺栓拧紧,形成整体。

5、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

6、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连,防止支架失稳。

7、立柱排架大面积拆卸时应边拆边撑木,保持平衡稳定。严禁将全部水平和斜撑拆除,再放立柱。

十九、木工机械安全规定:

l、木工机械开机前应添加润滑油脂,先试机,待机件各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机械运转中,如有不正常的声音或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维修。

3、操作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

4、木工机械的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工作中更换据片、刨片、刃具、钻头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拆装。

5、圆盘锯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操作,禁止站在锯片同一直线位置,锯片上方安装挡板和滴水装置。锯片不得有连续断齿。

6、接料者要待料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木料锯到接近端头时,应由下手拉,手不得继续推进。

7、送料用力要均匀,遇本节应减速。长度不足50cm的短料不得上锯。

8、平刨机刨料前应清除材料上的钉子灰垢,根据木料材质调整刨料速度,手严禁放在木节上。

9、刨木材的大面时,手须在木料的上面;刨木材的小面时,手可放在木材上半部。手指须离刨口3cm以上,每次刨削不得超过1.smm。刨料长度超过zm时,必须由两人操作,料头过刨口20cm后,下手方可接料,用力要均匀。

10、活动式的台面,调整切削量时,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方能进行,防止台面与刨面接触造成事故。

11、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全金马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过刀头、固定刀片的螺旋应钳入槽内,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

12、平面创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移动挡板,不得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

13、压刨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送料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位,应停机拨正;操作必须待料送出台面。

14、人员站在机床一侧操作,每次削量不得超过3mm,所创材料不得短于前手压滚距离,厚度不足1cm时须垫衬托板。

二十、钢筋制作安全规定:

1、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不得进入现场。

3、钢筋施工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4、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nun,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5、绑扎钢筋高过l.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绑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6、场地绑扎t梁钢筋,应先设置稳妥分层支架,两面同时进行绑扎,防止受力不均造成事故。

二十一、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

(1)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6)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必须开设进、出口。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容器壳体隔离开。施焊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至一小时外出休息10一15分钟。

(7)接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体代替地线。

(8)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9)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消防设备。

(10)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2、气焊

(1)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口火安全装置。

(2)乙炔发生器应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用明火检查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3)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o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接触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的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烈日曝晒。

(5)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体,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人照明。

(6)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8)电石应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打开桶盖,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避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9)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筒提出头,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第10篇 供应科大型材料管理员 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大型材料的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投入、在籍、在用、回收复用、闲置报废、帐卡物板图五相符。

2、及时了解年、季月生产计划和完成情况,了解生产维修及单项工程的消耗情况,领用、闲置报废数量清楚。

3、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材料使用和消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

4、积极组织好大型材料的回收复用,降低大型材料消耗,及时报送消耗和复用等报表。

5、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勤政廉洁,坚持原则,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第11篇 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一 装拆基本要求

1资质:装拆企业应当具备与所装拆起重机械相匹配的资质条件;

2安全许可证:装拆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三类人员:装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合同/协议:装拆工程应签订书面合同/安全协议;

5专项方案:有经过总承包/监理单位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6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7硬件达标:起重机械部件应保持完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二安装

1安装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审查有关资料,

------组织交底,

------做好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审查安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操作)证书;

监理/相关施工单位------按合同/施工方案规定对建筑物的机械附着部位/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记录。

2 安装(加节、拆卸)作业过程中:

现场监督------1相关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监理人员。

3 安装完毕后:

安装企业:-----自检(对安装质量/机构运行情况/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填写自检合格证明材料。

第12篇 项目大宗物资、大型设备采购及进口管理程序

项目大宗物资、大型设备的采购及进口管理程序

1、组织程序

确定采购方----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供应商的确定---根据计划进行物资、设备采购---进场物资、设备验收交接---物资设备的使用

1.1采购方的确定

根据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程序文件及施工合同,明确业主、总承包商及分包商各自负责工程物资、设备的采购范围和采购权限。

1.2物资、设备供应管理计划

总包商制定工程物资、设备总控计划,明确各类物资、设备的供应时间、品种、型号、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数量及质量要求等。

1.3总承包商编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

根据工程物资、设备总控计划,编制物资、设备的供应计划,明确物资、设备采购单位、供应时间、品种、型号、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数量及相关技术参数。

重要及特殊物资、设备,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项目根据计划、技术指标、价格及合同要求,编制专项物资、设备招标文件。

1.4供应商的确定

根据业主、监理公司及我公司物资分公司、安装分公司推荐的供应商名单建立分供方数据库,通过对其产品质量、服务信誉、供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时间、提供的信誉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合格分供商档案。

1.5业主自购物资、设备供应

总包商根据工程总控计划,在工程前期,向业主提供一份业主自购物资、设备的供应计划单,以保证物资、设备供应与工程同步。

2、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措施

物资、设备须向以确定的合格分供方采购,所说明的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技术参数和使用说明书,对有疑问的材料、设备禁止进货。

加强计量检测。采购物资设备应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要求及按已批准的质量计划要求进行验收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实验,并做好标识。

总承包项目部的工程协调部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由总工负责,编制严密的材料计划。

总承包项目部的物资部根据工程协调部提出的物资、设备采购计划,选择多家合格分供方,并通过考察、试验后,报业主和监理审批择优选择。

进场的材料设备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按规定取样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无证和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该工程上。所有材料设备的验收、取样试验和保管、发放,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派专人负责。

装修阶段,对所有的装饰材料均实行样板制,对材料进行综合评定,选定合格样品;选定的合格样品、各种样板必须通过业主、监理及设计院的认可并签字。合同部最后根据甲方确认的样板与分供方签定的供货合同,物资部则根据样板及合同中提供的质量标准来进行物资、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验收,不合格物资、设备严禁进场使用。

第13篇 大型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大型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2、按照规范收集和汇总工程前期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档案资料,并负责办理移交手续。

3、收集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技术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4、科学分类、合理编目、整理所有归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5、工程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单、签证等工程技术信息的传递工作。

6、准确、快捷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满足各方面对工程档案资料的利用需求。

7、工程竣工验收前,联系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工程竣工后,将所有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存档。

8、工程部内文件的编写、打印、复印及管理工作。

9、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专业知识与技能:建筑、土建专业,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教育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

3、年龄要求:不限

4、个人素质:有一定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素养和敬业奉献精神。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资料规整分类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电脑完成日常工作。

第14篇 大型装修装饰公司 市场调查管理办法

大型装修装饰公司市场调查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时常调查工作,确切把握市场动态,为确定营销政策提供依据,提高营销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场调查是指在本公司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对服务观念,行业营销动向及营销政策等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解释说明。

三、市场调查分类1-1、定期调查: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年度的调查项目和具体方案。1-2、临时调查:1-3、资料收集:

四、市场调查方式

1、对小区户主进行抽样书面调查,征询对行业质量要求及服务当面的意见,然后根据反馈资料写出分析报告。

2、组织人员进行客户访问,每年进行一次,访问结束,填好客户访问登记表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3、营销人员应利用各种与客户接触的机会,征询客户意见,收集时常信息,写出书面汇报。

4、搜集客户日常来电,进行分类整理,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

5、不定期召开客户联谊会,交流行业信息,反映对行业的意见及所需求情况。

五、市场调查的对象范围

1、市场占有率调查。

2、客户成交动机或理由调查。

3、客户反映意见调查。

4、客户对本公司评价(知名度)调查。

5、客户类型收入状况调查。

六、实施市场调查,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制定通俗易懂,易于填写调查问卷或调查表。

2、确定科学易行的统计、分析方法。

3、组织培训调查人员。

4、确定适宜的调查期限,费用预算。

七、调查资料应视下列方法进行整理、统计、分析、解释和说明

1、将调查卡或调查资料依调查目的予以分类统计。

2、将统计调查资料与下列原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1-1、营业额资料。

1-2、利润核算资料。

1-3、营业额目标与实际对比资料。

1-4、区域经济、收入状况统计资料。

第15篇 大型装修装饰公司 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大型装修装饰公司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2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罚款10元;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100元处罚;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二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5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

1、爱护所在小区的宣传用品,部门固定宣传资产按时发放及回收,违者视具体情节给予10元-5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业务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到所辖小区内巡视、联系业务,一经核实给予10元/次警告处分;

3、与客户商定洽谈业务时间,由于我方业务人员不守时,自己的过失造成流失等,视情节轻重,部门经理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20元/次;

三、办公室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二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业务管理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经理、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经理反馈信息工作;

五、小区管理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六、随时巡查各小区解决各小区的开发问题;

七、监督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

八、搜集、追踪、落实各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师洽谈情况及进解决问题(不超过两天);

九、监督、管理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解决;

十、收集、汇总、反馈所管辖小区的竞争公司物业售楼、客户等各种信息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十一、展品

1、每一位项目经理拿取小区内展品必须在市场部进行登记,已便做好物品控制工作;

2、每日检查自己分管小区内的布展物品(条幅、展板、资料、桌椅等)如有损坏、丢失等现象,要调查原因,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十二、工程部管理

1、项目经理每天到小区内巡查施工现场;

2、每一位项目经理有权利对施工队的施工现场(施工进展、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上报,积极打造企业的品牌形象;

十三、设计师管理

1、项目经理在把客户介绍给设计师以前,要把所了解的客户装饰倾向及主旨提前提供给设计师;

2、每日监督小区内设计师的到岗时间,必须监督设计师与客户承诺的见面时间,对迟到现象要追究原因,并上报区域经理;

十四、小区管理

保证小区内的卫生(早晚要打扫一次,保证小区干净),保护小区内摆放的公司展品及宣传资料完好无损。

十五、业主沟通项目经理在与业主接触的时候,由于信息来源渠道不同,一定要注意沟通的方式;

十六、物业1、与售楼物业部保持良好的、长期的客情关系,了解物业信息(入住时间、入户须知手册等);2、随时搜集小区内的信息,如物业人员变动,有家竞争公司进入、同行业信息等;

十七、工装信息

1、加强商务写字楼、办公、娱乐等工建信息搜集;

2、房产公司集体购房,充分发挥贷款装修优势,扩大百信装饰知名度。

十八、项目经理奖励条件

1、项目经理开发的小区,自己应有建议权,可以自己入驻小区,也可以自己选派自己的合作伙伴;

2、项目经理自己开发的小区,如果他人进入小区后可以提取2%给予所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开发费用;

3、项目经理自己有权选择自己所在小区里的伙伴是否可以跟其继续合作或选派其他的合作伙伴;

4、如项目经理所开发的小区因自己管理不过来,由其他人员进入小区帮助其共同管理,他人可以提取1%给予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的费用;

5、如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以上每月签单在6万元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6、项目经理所在开发小区里,应能取得客户名单、样板间、入户须知、落实布展等三项业务,市场部可以给开发者一定的奖励;

7、项目经理所在开发小区里,如能在小区做到5户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8、如项目经理每月满勤率都能保证,签单在二个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9、在小区管理过程中受到物业、售楼、业主等赞扬的优秀的项目经理,市场部给予一定物质、精神奖励;

10、每位项目经理同房产公司谈得入户须知、装修须知等宣传,并取得建材商支持的,提取业务量的1%做为奖励;业务部惩罚条例

十九、薪酬体系

1、底薪职务底薪市场部经理1200元项目经理300元

2、提成职务提成市场部经理按月产值总额的5计提项目经理当月产值4万元以下,提成按5计提当月产值4-8万元(含4万元),提成按1%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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