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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管理制度要求(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用药管理制度要求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药品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涉及到员工健康、生产安全以及法规合规等多个层面。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详尽的用药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存储和处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药品采购:明确药品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药品质量检查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

2. 药品存储:规定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并设定定期检查机制。

3. 药品使用:规范药品的使用程序,包括处方开具、药品发放、使用记录等。

4. 废弃药品处理:制定废弃药品的回收和处理方法,确保环保和安全。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其用药意识和能力。

6.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药品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重要性

1. 保障员工健康:正确的药品管理能确保员工在需要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降低疾病对工作的影响。

2. 防止滥用:严格的制度可以防止药品滥用,维护企业稳定和员工福利。

3. 法规合规:遵循药品管理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处罚。

4.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提高药品使用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5. 企业形象:良好的药品管理制度体现企业的责任感和专业性,提升企业形象。

方案

1. 设立药品管理部门:由专人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等环节,确保管理的专业性。

2. 制定详细操作规程:编写药品管理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责任主体。

3. 实施电子化管理:引入药品管理系统,实现库存跟踪、处方审核、使用记录的自动化。

4. 定期审计:设置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 强化培训: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药品管理制度。

6.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药品管理中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安全、高效、合规的药品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挑战和变化。

用药管理制度要求范文

第1篇 z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 ,特制定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药库

1、药库应设普通药品库、毒麻药品库、冷藏药品库、易串味药品库。并设专人负责,建立账本。药品入库前保管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是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失效药品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2、药库要保证室内“温湿度”达规定要求,以防药物变质和自燃。

3、特殊药品、危险药品建立严格的采购、领取、使用审批手续,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4、易燃易爆药品及化学试剂与一般药品不得混放,由专人管理。

二、制剂室

1、制剂室使用的大量乙醇等易燃品应分类储存,并注意远离热源。

2、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3、化学试剂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

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5、医院自制制剂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本院制剂相关制度生产,严格按国家认定的标准检验,全检合格方能进入临床,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

三、药房

1、根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应将,药物规范化摆放(按剂型或药理作用),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黑底白字”标明“高危药品”。

2、毒性药品应执行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3、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品库房及各病房在发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因特殊原因造成药品到期,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经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4、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库房、各药房及时查看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进行调整;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5.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院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⑴.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⑵.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⑶.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⑷.配方、核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⑸.根据《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制度》,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 .门诊药房常设临床药师一至二名,根据我院《药物咨询窗口管理制度》,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四、临床科室

1.各科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事宜: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洁净、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药品(特别是大输液)存放条件要适宜,大输液与其他药物要分区存放、不同品种输液不可混放、取用大输液时药做到先进先出。

2.医师开具处方选药要合理,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给药。

3. 临床各科室要严格执行 “液操作规范与输液安全管理制度”、“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用药后观察制度”等:要保持配药间(室)环境的整洁,严把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关,严格输液操作规程,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患者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及时报告当班医生,进行相应处理。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和护士要及时上报和通知临床药学科。

五、临床药学科

1.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参与查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检查我院处方、运行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临床医师;以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经济。

2.做好我院临床科室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全国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告。并将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反馈至临床一线,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2篇 附二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附属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一、目的

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贮备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物贮存瓶/盒选择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堵塞药品管理漏洞。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及本院《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退药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

三、组织

成立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分管院长为组长,小组成员由药剂科主任、药品质管员、护理部副主任、病区护士长、专项药品分管护士组成。

三、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审核、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院病区贮备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由主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使用登记管理

急救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备用药品的检查

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检查频率:护士每天对科室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及急救车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检查,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月督查并记录,

2、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药剂人员每季不定期下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做到层层把关。(2)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3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为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不良后果,科室应坚持批号旧的先用。

(五)备用药的摆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所有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上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高危药品应有醒目标志。

(六)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1、制定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贮存基数,专人定位定数、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2、建立“病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完善使用记录。

3、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日清日毕制”。

4、领用麻醉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麻醉药品(如度冷丁等),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由于人为造成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报科室护士长→总护士长→药学部门负责人。

第3篇 南三医院用药咨询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用药咨询与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门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咨询窗口,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病区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5.对药物在临床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配合临床及时查找原因,分析总结,并上报上级部门。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得到最大的治疗效果。

6.对新引进的药物配合临床进行临床观察总结,做出论证,不定期淘汰临床疗效差及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7.对引进的新药物的药物作用、用途、剂量、剂型、注意事项进行宣传,使临床医师及时掌握,合理应用,对药物的有效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4篇 南民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z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群众治疗权益,体现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二、 医院合理用药小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督导工作,其职责:

1、 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 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 开展合理用药培训;

4、 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 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 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三、小组成员职责:

1、了解我院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及药物治疗学进展,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定期参与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3、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四、合理用药检查范围: 我院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急诊处方和各病区的住院处方、医嘱单。

五、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选用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六、合理用药管理以总量控制(全院、各科室及门诊各类医生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七、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力争控制在45%以内,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按院部审定的比例执行并考核。

八、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九、院科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报告。

(四)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学检查,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应有教科书、权威出版物、诊疗指南、专家共识的证据支持,并与患者充分说明并取得同意。

(六)使用贵重药品(单药价格200元以上)、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或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十、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处方、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和科室;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医院每年抽取处方、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合理用药小组成员或组织其他专家对抽查处方、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十一、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绩效奖金:超过核定比例3%,科室绩效奖金降20%;超过核定比例5%,科室绩效奖金降50%;超过核定比例10

%,全额扣发科室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院部核定医药比例控制用药,超过者参照上一条处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药品处方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处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十二、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或个人向合理用药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合理用药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十三、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十四、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南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z市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环境、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阳光用药工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分管院长、医务部、质控部、纪检办、院感科、护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药剂科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本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阳光用药”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阳光用药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成立医院合理用药领导及工作小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及工作小组,落实合理用药检查及监管。

二、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三、规范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未挂网的特殊管理药品外,其余药品一律通过省药械平台采购;严格执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销售价格,制订《阳光采购药品确标实施方案》;因临床治疗需要,未纳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应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按《浙江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其他未进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的药品(省标目录内),如临床治疗必须,则按《台一医临时采购制度》执行。

四、建立、完善我院阳光用药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设阳光用药分析、监控系统、合理用药监控系统、抗菌药处方权限分级系统、病区及医疗组抗菌药使用监控系统等,住院医生站设置医药比例、抗生素比例、抗生素使用率、ⅰ类切口手术围术期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及临床医生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五、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对处方用药超出职称权限、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门急诊医生医药比例超过核定数、重复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六、制定《台一医合理用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全院阳光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一)单品种用药监控公示: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季度在医院《医疗质量通讯》公示一次。

(二)临床用药监控公示: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等,每季度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公示。

(三)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药剂科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点评,并利用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系统进行全处方点评。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医疗质量通讯》公示。

七、加强对关键药品监控,着力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阳光用药领导小组要综合分析群众举报、投诉及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临床费”、“劳务费”、“推广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商业贿赂的药品,以及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治疗药物、血液制品、肠外营养制剂、激素、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通过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将排在前位及用量增幅出现异常的药品列为动态监控范围,及时采取警示函告、谈话、限购、暂停采购等措施,防范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行为。

八、医师和药师需向患者提供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九、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药品价格信息,门、急诊患者在其收费单据上列支各项收费明细,并向住院患者免费提供每日费用清单。

十、做好全院“阳光用药”相关数据的采集、归类及上报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一、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排查岗位廉洁风险、评定风险等级,并按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根据风险等级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进行监控和防范,建立预警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规范用药情况纳入医德考评内容,同时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未超出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及医师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将结果纳入科主任年度考核。

(二)以月为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及门(急)诊各科医生药品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

1、临床科室按实际超出比例扣罚科室、科主任绩效奖金。

2、门(急)诊各科医生按药品比例和单处方金额双重考核,对于两者都超出规定者按处方实际超出比例扣罚。

3、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按处方药品金额的5倍扣罚。

(三)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药品比例超标者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部暂停其处方权。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十三、阳光用药投诉电话:____。

第6篇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处方制度

(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

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

(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门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四)处方点评及处罚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处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

(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详细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情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医院内进行公布。

二、处方注意事项

(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

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第7篇 基地统防统治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以及市县农药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按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基地实际种植情况,特制定《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基地所有种植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蔬菜基地的农药使用。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解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第二条、基地办公室为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条例本制度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第四条、 基地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第五条、基地采购的农药必须有注册登记的直供店(中心)采购,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能用名称、剂型;

2、农药登记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

3、净重(g,kg)或净容量(ml,l);

4、生产厂(公司)、地址、电话、电挂、邮编等;

5、农药类别(按用途分)标志条;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6、使用说明:○1按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简述使用时间、用药量和施药方法。○2限用范围;○3与其他农药或物质混用禁忌;

7、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1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并按规定画出标志;○2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3安全警句;○4安全间隔期;○5储存的特殊要求;○6生产日期及批号。

不得在基地内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农药。

第六条、基地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农药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后按照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比例进行配制,并监督农药喷洒及器具清洗。

第七条、农药使用时必须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药浓度和数量。

第八条、农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第九条、农药喷洒完毕后,有基地植保员负责将剩余农药返回农药仓库,统一废弃,并做好记录。

第8篇 某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用药错误监测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全院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药品在调配和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医院安全用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本院区域内的各类用药错误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

2、本制度所称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3、在日常临床治疗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医院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用药错误的发生。

4、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用药错误,健全和完善培训和教育机制,通过教育和警示,防范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医务科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门诊处方、住院部病历医嘱的监控和调查、分析,加强医师处方行为。

6、临床医护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药物的作用特点,在处方、医嘱、医嘱执行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避免发生重复给药、护士执行医嘱差错、医嘱停药失误等。

7、临床药师利用多种渠道,通过门诊处方调剂咨询、针对住院病人的药学查房、患者健康教育讲座等方式,充分开展患者用药教育工作,对患者正确交代药物的适应症、服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患者服药的依从性和正确性。

8、用药错误发生后,立即上报医院相关管理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9、对特别重大用药错误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必要时报请专家委员会评估。

10、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药错误的信息反馈与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1、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用药错误的情况,或者管理工作有失职行为的,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2、发生用药错误的科室及个人,应有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9篇 某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院宗旨、患者需求和医院所提供的服务,制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控制药品种类和规格。

1、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除特殊诊疗需要,原则上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分别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得超过两种。(以下简称:一品二规原则)特殊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备案。

2、在引进同类新药或新增不同规格的药品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结合医院用药现状和控制药品总量决定引进与否。

3、严格控制临床治疗非必须的辅助性药品的引进。

二、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编制,并根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增减目录中的品种数量。

1、医院《药品处方集》每一年修订一次,由药剂科依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会议纪要负责统一汇总编写并印制(也可以使用嵌入医嘱系统的电子版处方集),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在医院内使用。

2、根据每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定,及时修改医院电脑系统中的用药目录和用药控制权限。

三、药剂科所配备的药品应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品相一致。当《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品临时短缺时:

1、调剂部门联系药库保管员。

2、如此药无库存,由药库采购员联系采购。

3、药剂科值班人员备有医药公司应急电话,急救药品由医药公司急送。

4、医药公司短缺的急救药品,可向其它医院调拨,由药剂科负责联系,行政总值班落实交通工具获取药品。

5、药剂科工作人员及时告知医生或护士药品送达的可能时间。

四、临床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应当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由主管院长批准,可临时予以采购或调剂,具体见《目录外药品采购制度》

五、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全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定期统计在库药品中长期不用(超过6个月)的药品,如非急诊、抢救用药,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作停药处理。

2、对重点药品(如抗生素等)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对新药使用范围和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10篇 中学食品传染病预防化学试剂品医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学食品、传染病预防、化学试剂(品)、医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未开设食堂,不提供课间餐,要教育学生不购、不吃“三无”变质食品,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预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2、由校医室带头,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工作,各班要按划分的卫生包干区和卫生清扫制度,搞好卫生清扫、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预防药物,发现传染病病例,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正确的隔离、观察、洗消措施,及时就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3、学校化学试剂(品),由化学实验室的专人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化学试剂(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试剂(品),失效试剂(品)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外流;化学教师应认真组织开展化学实验,指导学生正确安全的进行实验操作。

4、学校医用药品,由校医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医用药品的购买、贮存、使用登记制度;购买正规渠道的合格药品,失效药品及时妥善清理掉,杜绝药品外流,正确安全使用药品。

第11篇 安全用药相关管理制度范例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第12篇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1、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 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 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 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 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 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 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 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13篇 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

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

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

2009、5、13

第14篇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标准措施

一、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药师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查对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为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二、注射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医护人员应熟悉与了解药物的作用和副作用,正确执行各项医嘱。

2、使用注射剂药物时,必须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查看药物配伍禁忌表或相关的药物说明,确认药物无配伍禁忌,方可使用。

3、为病人静脉输液时,根据病情及药物特性调节滴速,控制静脉输注速度,预防发生反应。

4、医护人员应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用药后反应,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用药后观察制度

1、护士应熟练掌握本科所用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2、对易发生不良反应的药物或特殊用药应密切观察,如有过敏、中毒等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师,必要时做好记录、封存及检验等工作。

3、应用输液泵、微量泵或化疗药物及特殊用药时,应密切观察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及时记录,确保用药安全。

4、定时巡视病房,根据病情和药物性质调节输液滴数,观察有无发热、皮疹、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理。

5、做好患者的用药指导,使其了解药物的一般作用和不良反应,指导正确用药和应注意的问题。

6、护士长要随时检查各班工作,注意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预防输液反应措施

1、配制合格的输注液体是预防输液反应的重要措施之一。所用管道器具应清洗干净,溶酶原辅料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的规定。配制时应该严格防止污染,尽量缩短操作时间。灭菌应该完全彻底,并作有关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

2、输液器具应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清洗消毒,尤其是管道部分。

3、输液前应严格检查,看有无瓶身或者瓶口受损松动,有无异物等。

4、输液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新鲜。输液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注射技术规范。

5、输液中加入其它药物时,应注意其相互反应和配伍禁忌。输液时尽量使用终端过滤器。输液瓶已经打开应该一次用完。

6、根据病情尽量减少输液。避免同时加入多种药物,否则易增加毒性、降低药效以及增加输液中的微粒数,可能引起一系列的输液反应。

五、相似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相似药品混淆错发、错用,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结合医院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项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药库、各药房及病区药品存放、使用过程中相似药品的管理。

1、相似药品分类、品名相似药品、包装相似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剂型不同的相同药品。

2、各部门要根据日常工作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出相似药品目录,通过在药品放置位置留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志提醒药师、护士特别注意,保证药品调配、使用准确无误。

3、对于相似药品,定期安排药师进行清点并建立记录,保证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4、对于品名相似的药品,如药效相同、品名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如药效不同,品名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作为提醒。

5、对于包装相似药品,药房要双人复核调配,病区护士双人核对使用。如药效相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在药品柜中分开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如药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要分柜放置并留置醒目标志特别注意,标志要醒目。

6、对于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在其放置的地方留置醒目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便区分。

7、胰岛素类药品种类繁多,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要求把不同种类的胰岛素在冰箱分区放置,分别贴上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等标签。

8、本制度的制订可大大减少配药人员错拿药品的几率,从而形成药品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诠释“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

六、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高危药品管理,减少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结合医院实际,制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主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药品、胰岛素制剂及地戈辛等具体品种。

2、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合存放。

3、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示药学人员注意,避免错误调配。病区药品在治疗室药柜内应固定摆放位置,有明显的提示标记,注明药品名称、浓度、含量等,提醒护士注意,避免错拿、错用。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调配、发放、使用准确无误。

6、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安全有效。

7、加强医、药、护人员的沟通,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临床医护人员要及时观察、上报高危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事件,药剂科要定期总结汇总,并将不良反应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

8、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七、药品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核查制度

1、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他人不得私自取用。

2、病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类药物,包括外用药、内服药、抗菌素、毒剧麻及抢救药,对备用药品要定期检查,定量供应,根据病区用药情况及时有计划地补充。

3、各病区应每周清点各类药物并记录,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各类药物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外用药用红标签,内服药用蓝标签,字迹端正,如有涂改或字迹不清者不得使用。药柜保持整洁,口服药要求、无霉变、裂变及粉末沉淀,针剂要求无变质、变色、混浊、沉淀。

5、抢救药品定量放抢救车内,每天至少清点检查一次,封存除外,必须帐物相符,标签清晰、在有效期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用后应及时补充。

6、特殊和贵重药品,必须专人负责领取,并登记日期、数量、当日用药量及留存数,要求帐物相符,上锁保管,班班清点。医嘱停用、病人出院或死亡,应及时办理退药手续。

7、需冷藏的药品如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危险药品、95%酒精、浓碘伏、浓过氧乙酸等,由护士长定期清领,定时清点,专柜、加锁保管,并有标识。

9、消毒剂须严格分类,如:外用消毒剂、碘伏、碘酒、75%酒精、红汞等和粘膜消毒剂、双氧水等,需分别放置。

10、护士长必须对各类新药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使用注意点等加强指导。

八、毒、剧、麻醉药管理制度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钥匙随身携带,按需保证一定的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3、医师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患者使用,使用后必须保留空安瓿。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毒、麻药处方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二人核对后正楷签全名。

5、剩余剂量应两人核对后签名弃之。

九、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1、重点药物包括:抗感染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抗精神病药、抗焦虑药等治疗神经系统疾病药物、中药注射剂和胰岛素制剂等。

2、医师在开具处方前,要询问病人以前是否用过该种药物,有过何种不良反应,并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

3、病人和家属向医师反应用药后不适和不良反应时,医师应高度重视,认真检查,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注意与病人和家属沟通的方式与技巧,避免误解,提高病患依从性。

4、护士用药前也应询问病人的用药情况,并告知病人和家属将要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用药后每日查房时向病人和家属询问用药后有无不适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静脉给药后,护士必须按药品说明书的规定调节好滴速,并留守20分种方可离开。一组输注后更换下一组输液后同样应观察20分种,方可离开。其他方式注射给药,在注射完成后,护士也应观察20分钟,在确认病人无异常反应后方可离开。口服用药时,应由护士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后方可离开。当班护士30分种巡视病房一次,询问病人用药后情况。

5、护士交班时,交班护士应向接班护士介绍病房内使用重点药物患者的情况,以利于接班护士继续执行用药后观察。

6、发现不良反应/事件后,必须及时报告当班医师,并安抚病人、家属,使其配合治疗。

7、当班医师接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人进行检查,妥善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

8、各临床科室依据本科情况,制定本科重点药物清单,根据用药后观察制度,执行用药后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6月8日

第15篇 b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yy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nn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 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nn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组 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 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ww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职责

(一)督导组职责:

1、 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 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 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 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 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5、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考评结果,及时上报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第三章 合理用药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

第五条 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住院部各病区的住院处方(结合病历),合理用药督导办公室在处方用药动态监测中发现存在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和医师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六条 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一)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三)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6)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七条 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及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第八条 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0%以内。年初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后下发,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第九条 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第十条 分级管理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三)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用药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临床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报告。

(四)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者,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六)使用贵重药品、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七)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

(一)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二)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1、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3、实行“双十制”管理,即每月用量/金额前十位药品的品规和科室;

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三)医院每年抽取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四)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对抽查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审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奖惩规定

(一)以年度为奖励考核单位,对于在考核年度内达到医院确定的比例的科室,予以通报嘉奖和年度医疗考核加分。全年无一次考核超标者,将予以专项奖励,按年终实际比例每降低0%,按年人均奖金的0.00系数奖励医疗组成员,科主任按0.0系数奖励。

(二)以季度为奖惩考核单位,按医院所定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标准,对超出标准者作如下处理:每超过0%,按科室人均月奖金的0.0系数分别扣发科室医疗组每个成员,同时按科主任奖金系数扣发科主任0.0系数奖金,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年终年均药品使用比例未超标者,将全部返回所扣奖金。

(三)经专家组和督导组审议, 对出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或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暂停医师处方权,并转岗医务处学习0月,转岗学习期间为待岗待遇。

(四)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缺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科室科主任将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

(六)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七)经督导组、专家组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00%—00%处罚责任医师。

第十三条 申诉

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向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医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并由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未予答复,视为同意申诉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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