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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制度大会(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社团管理制度大会

社团管理制度大会旨在规范社团运作,提升社团效率,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进行。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社团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 社团成员管理与入社流程

3. 社团活动策划与执行

4. 财务管理与资源分配

5. 沟通机制与决策程序

6. 评估与改进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社团的领导层(如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其职能,确保责任清晰。

2. 成员管理:规定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加入和退出社团的流程,保持社团的活力和稳定性。

3. 活动管理:设定活动策划的标准,包括审批流程、预算控制、活动安全等,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4. 财务透明:设立财务规章制度,包括资金来源、支出记录、审计制度,保证社团资金的合理使用。

5.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6. 评估改进:定期进行社团工作评估,根据反馈调整策略,推动社团持续发展。

重要性

社团管理制度大会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强凝聚力: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增强成员的归属感,提升团队协作精神。

3. 保障权益: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管理不善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4. 促进成长:通过系统的活动管理和评估,帮助社团不断学习和进步,提升社团的整体能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社团章程:作为管理制度的基础,明确社团的目标、价值观和运作规则。

2. 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全体大会和部门会议,讨论社团事务,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 设立监督机制:如设立监事会或顾问团,对社团活动和财务进行监督,保证公开透明。

4. 培训与教育:对新成员进行制度培训,提高他们对社团规则的理解和遵守。

5.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表彰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成员,激发积极性。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社团环境,让每一位成员都能在参与中成长,共同为社团的发展贡献力量。

社团管理制度大会范文

第1篇 共联小学社团主持人管理办法

城南中心小学社团主持人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社团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集体活动,能凝聚学生高雅的志趣,培养学生正视自我、提升自我、关心团队、关爱他人等良好品格,达到寓教于乐、扬长避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教育效果,从而大大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每位教师每学年从绩效工资中拿出100元作为社团考核的绩效工资,

2、社团活动安排:初中社团逢单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小学社团逢双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开展。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一个社团。

3、每次开展社团活动,学校对社团教师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团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5、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6、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学校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7、每次社团活动后,主持老师必须按《上饶县社团评价细则》收集好相关材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学生出勤统计表、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图片等,每学期检查一次,进行量化评分。

8、每年每个社团必须申请验收,验收时必须按《考核细则》上交相关材料,申请验收不合格,该社团教师扣50元/人,不申请验收不上交相关材料的社团教师扣100元/人。

9、本管理办法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第2篇 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实施成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促进社团活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倡导成立学生社团,大力支持社团发展,吸引更多学生参加社团,要求全体学生每人都应该参加一个学生社团,通过社团活动培养自己的成功素质。

第三条 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社团活动以成功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个性发展和兴趣爱好为主题,以培养成功素质为目的,服务学院改革、发展、稳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经校团委登记批准。社团经费原则上自理,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适当资助。

二、社团成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负责人(3-10人)和一定数量的会员。负责人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二)有明确的办社宗旨,有符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并反映社员共同需求的章程

(三)有合法的活动经费来源。

(四)社团的章程应说明以下事项:

1、社团名称;

2、性质、宗旨,活动的内容、形式、范围及任务、目的;

3、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4、其他必要事项。

第六条 申请成立社团的审批程序

申请成立社团的负责人,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包括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名单等,并填写《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报表》。校团委组织有关人员对该社团筹备情况进行考查,决定是否试运行。经同意试运行的社团在运行三个月后,递交转正申请书,经校团委审批,准予登记,宣布该社团正式成立。

三、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七条 社团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学校团委委托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八条 社团活动必须依据章程,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社团成立后,应在一周之内把该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名单、登记表和各种统计数据上交校社团联合会,以备存档。

第十条 未经批准成立的社团,一律不准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立的社团,经许可后,才能制作印章、会员证。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始,社团负责人应在两周之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在社团活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须临时更改,应向院社团联合会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社团经费开支(包括校团委资助和自筹)要公开核算,帐目清楚,不定期向会员公布,遇重要活动可向校团委申请资助。

第十五条 社团创办面向全院的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同时在院党组织(院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登记。学生社团不得创办面向院外的刊物。

第十六条 凡社团所办刊物在出版印刷前,必须先将稿件送交院社团联合会审查,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十七条 学院大力支持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活动,对于优秀社团给予奖励,资助活动经费。

四、社团奖惩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社团考核采取积分制,作为评选优秀社团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社团基本情况(总分20分)

(一)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社团负责人应有高度热情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社团成员必须在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总分50分)

(一)每个月开展1―2次活动;

(二)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得在教学时间内举办,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每学期有比较详尽的计划、活动方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四)每次活动要有详尽的活动计划,活动参加人数应达到该社团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活动过程中应搞好宣传工作。

奖励(总分30分)

1、社团活动有吸引力,生动活泼,有实际效果;

2、社团成员在学院、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社团成员在全国、省、地(市)各类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第二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应予撤消:

1、社团组织领导不力,且无法正常开展社团活动的;

2、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校纪、校规的。

第二十一条 对于社团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胜任工作的,校团委要及时指导,按其章程改选。

第二十二条 社团考核奖励办法

(一)由校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和管理社团活动的各系、部及相应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考核,由团委团干事监督执行;

(二)评比优秀社团一般在每学年六月份举行,按照社团总数的10%评选;

(三)“优秀社团”的表彰与奖励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优秀社团”学院将给予奖励;

(四)考核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优秀社团”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应不低于80分;

(五)评选结果报校团委最后审核。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团,经过院社团联合会讨论,校团委批准,宣布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经学院团代表大会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共青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3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依据学校政教处、团委的规定和要求,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发形成的群众性团体,它在校园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逐步成为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以及减负政策的提出,中学社团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社团也日益成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特长、锻炼能力的舞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责任教育自主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我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学生自我丰富课余生活,学生提高自我学校生活质量,学生发展自身的技能和素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主题性和谐校园环境为指导思想。

第2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3、有具体活动项目;

4、有一定数量的会员(10人左右);

5、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社团活动室、活动等的管理制度;

7、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如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8、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3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各社团的最高权利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具有最终裁决权)

2、社团采用社长负责制,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社长(副社长)均由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开会选举、批准产生。

3、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会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校社团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社团负责人是学生干部的组成部分,按学生干部的条件配备并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4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凡我校在籍学生品行端正,承认某社团章程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该学生社团。原则上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2、社团会员具有参与民主管理社团的权力和参加社团组织活动的权力。

3、社团会员有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义务,有遵守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义务。

4、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70%,有资格被评选社团内部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有资格被评选为校社团优秀会员;社团会员参与社团活动率达80%,且表现积极者,经本人申报,可由该社团指导教师和社长推荐为校优秀学生(社团活动方面)。

第5条 社团的管理制度

1、社团必须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必须有社团活动记录簿、社团会员名册和社团会员出勤记录。

2、社团必须制定《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维护社团活动室及其设备完好,如遇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3、社团必须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规划》,有义务制定社团及会员发展目标和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接受校社团管理委员会阶段检查。

4、社团的指导教师:社团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学校的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5、社团的顾问: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6条 社团的活动

1、社团活动以小型多样为主,每次活动有记录,每学期至少应有1次面向全校学生的活动。

2、团出版刊物、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面向社会开展活动或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活动、举行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等,需提前二周向校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并得到批准,社团及其成员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3、社团活动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附注: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社团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区高中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区高中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相对于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的课程而言,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是一种自主性的课程,它完全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实施。同时,与学校其他课程相比,学生社团活动课程是以学生的实践形式为主。因此,自主性和实践性是学生社团活动课程的最基本特点。学校社团活动应包含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学生兴趣爱好培养和拓展,个性塑造和张扬,创新能力激活和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和丰富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__高中的社团是学校课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有科技创新类、社会科学类、文艺创作类、体育健身类等。是丰富校园生活,精彩青春的重要舞台。如果说德育课程让同学们学会审视自我、塑造更完整的人格,逐步培养进取的“志”,那么精彩纷呈的社团活动课程无疑是同学们展示才能和创意、追逐自己的“趣”的舞台。

__高中社团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追求“格物致知,明理达人”的理念,更强调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学生自我锻炼、自我欣赏、自我成长的基地,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因此,我们在社团机制中引进了“学分制”,将选修课与社团活动组合起来,将一部分优秀的社团活动吸收成为选修课,形成了学校的社团校本课程,纳入学校的课程化体系。

__社团强调:团队合作,格物致和;率性本真,怡情激趣;同伴互助,情深谊长;抱团发展,明理达人。在这个不是家庭却胜似家庭的地方,与一群有着同样追求与渴望的朋友一同努力,共同成长,三年__高中校园生活必然津津乐道,回味无穷。

经过大家的努力,__高中的社团管理必将趋于规范化,每个社团都在向不断成熟、不断茁壮的目标迈进。在学校课程化建设中,学生社团一定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南京市__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

__高中的社团由学生社团部管理,每个学生社团的成立都必须得到社团部的批准,在社团部注册,其活动、组织章程、规章制度、民主换届等都要得到社团部的审核批准、接受社团部的监督。不注册的社团为非法学生社团,社团部将予以取缔。

各社在学生社团部的领导下,都有符合社团特色的章程,每月召开社长例会,不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每学年伊始,社团会进行统一招新,学年末,社团部会根据一年的表现、影响力等对社团实施评比,激励表彰精品、优秀社团,全面推进学生社团事业的发展。

根据学校“格物致知,明理达人”校本课程学分管理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团活动。主持一个社团,一学年2学分;参加一个社团,一学年1学分。要求每学期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10个小时,活动满10个小时计0.5学分。二年2学分。

社团管理

第一条 社团成立,应具备下列条 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定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4.可以聘请关心社团活动、思想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在某方面有专长的教师和干部担任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和校纪相抵触。

6.社团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确实受广大学生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贡献,且该社团的运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成立社团组织要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备案、学生社团履行正式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活动。并提供:

(1)筹备申请书;

(2)符合规定的社团名称、宗旨和相关章程;

(3)社团筹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社团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的来源说明;

(5)指导老师书面意见。

2.登记:填写《__高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审核批准:经社团部审查讨论后批准通过。

4.批准成立后,社团部向该社团颁发《南京市__高级中学学生社团许可证》,社团须立即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的名称前必须冠以“__高中...”字样,名称享有专用权。

第三条 关于社团负责人的基本规定:

1.社团实行社长(会长)负责制,每个学生只能担任一个社长。

2.各学生社团负责人需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协商推举产生,审查通过后由校社团部正式任命。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理事若干。各社团干部视为校级学生干部,并由社团部建档对其进行定期考察、培训。

3.担任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 件:政治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

4.社团负责人应接受社团部的监督和指导,社团部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有下列情形的社团负责人将给予免职处理:

(1)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者;

(2)不服从团委、学生会、社团部领导者;

(3)未经批准,擅自利用社团进行有偿活动者;

(4)所负责社团两个月无活动者;

(5)所负责帐目不清者;

(6)损害所在社团利益者;

(7)参加例会两次无故缺席者、三次迟到或请假者;

(8)三次未按时完成任务、三次未按时完整上交材料者;对情节严重的,社团部将张榜公布。

5.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选产生,并报社团部审核批准。

6.若社团负责人面临改造,则需向社团部提出报告,新老负责人做好交接工作。

7.各社团理事由负责人提名产生。

第四条 学校内部报刊的审批程序

1.要向校外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社团部审核同意,报学校团委、党支部备案。

2.只在校内发行的内部报刊,由主办社团提出书面申请,报社团部审核,并经校团委、党支部批准。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其职能;

4.社团类别,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

5.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管理办法;

6.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负责人的条 件,产生.罢免程序及权限;

8.社团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 件.入退手续);

9.应

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批准成立后的社团必须按要求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到社团部登记注册,填写登记表和所需表项,社团登记注册后方可进行活动,逾期未注册的,注销其社团资格。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 规定的;

2.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自身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等;

2.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

3.制定修改社团章程;

4.吸收新会员。

第八条 社团活动:

1.社团活动应按照本社团宗旨,树立“精品意识”,在社团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具有社团特色.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发挥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

2.社团活动以校内为主,要坚持业余.资源.小型.多样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偿服务应报社团部批准。

3.注册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向社团部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初步方案.预期效果.预算等;工作小结内容包括组织情况.参与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效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4.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特殊情况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5.学生社团所开展的校内活动必须事先报请社团部,认真填写审批表,由社团部同校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在活动时接受社团部的指导和监督。社会上组织重大活动.邀请校外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活动.跨校际的活动必须报经社团部同意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受社团部监督,社团部有权取消社团活动。

6.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8.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取消“优秀社团”和有关评比奖励的资格。

1)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团部召开的社团负责人会议的;

2)不服从管理制度的;

3)校内外活动不提前申报的,并造成严重成后果的;

4)不按规定按期注册的。

第九条 社团经费管理:

1.社团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主要来源有以下方面:

1)社团会员所交纳的会员费。

2)社团通过活动的组织费收入以及所拉赞助所得。

2.社团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坚持节约,合理使用,杜绝

铺张浪费的原则。

3.社团经费必须有专人负责,负责做好经费管理工作,列清明细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4.社团部有权随时对社团进行帐务审核,并将结果记入社团评比总分。

5.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部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社团部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6.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均须对本社团内成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及有关事宜报告社团部。

第十一条 变更和终止

1.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动范围则视为原社团注销。

2.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和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后,可向团学联社团部申请解散,由社团部讨论后注销并公告。

3.对违反国家法令,学校规章制度和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社团部有权视情况作相应整顿和处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持续一学期不进行活动的社团,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社团评估和奖惩

第一条 社团部每学年结合各个社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日常开展工作情况对社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团,精品社团。

第二条 结合日常检查和综合评估对受表彰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其社团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2.未经社团部批准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与社团部批准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财务混乱的;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对受处分的社团,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第5篇 区高中社团部管理办法

区高级中学社团部管理办法

为配合学校的教学改革,促进校园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加强我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社团部应积极地开展社团服务工作,紧扣时代主旋律,积极组织引导校内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完善校园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学生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社团部的职能

1. 社团部负责新成立社团的登记,注册。

2. 社团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学生社团的活动,对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对社团的工作作原则性指导。

3. 社团部负责审核.考评学生社团上一期的工作,布置下一期的活动计划。

4. 负责对各类学生社团考核评比,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作出适当处理,并有权解散严重管理不当或有严重违纪.违反章程的社团。

5. 负责对各级社团会长.副会长的工作进行培训、审查和考评。

二、社团部干部职责

(一)社团部部长职责:

1. 社团部管理工作。

2. 传达学校行政会议.团委精神,审批布置并宏观管理社团各项主题活动。

3. 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4. 通过考核审查,竞聘,参与社团内部组织建设。

5. 参与社团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举荐。

(二)社团部干事职责:

1. 协助社团部部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 做好例会出席情况及会议记录。

3. 负责社团整体活动人员调配问题。

4. 负责管理社团内部档案及资料。

5. 负责社团整体宣传报.校报为主办的宣传刊物。

(三)社团指导老师

1.协助社团做好申报工作;

2.指导社团制作活动计划和材料积累;

3.组织好每次活动。

三、社团部的管理办法

(一)社团部设:部长一名、干事两名。

(二)社团部部长由校长室任命,享受中层副职待遇,干事原则上由相关年部干事兼职。干事聘期为一年。干事应当主动团结在社团部周围,在遵守社团部章程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社团部分配的工作。

(三)社团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五下午3.4节课。

四、社团考核制度

(一)对社团的考评实行学期评比制,凡在社团部注册的社团都有资格参加评比。(二)对社团的考评采取积分制,以量化其工作成果。社团部评分基准为100分,

其中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占10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及活动计划占10分;工作总结点10分;活动记录点20分,一次未交扣5分,扣完为止;例会的到会情况占20分,迟到一次扣3分,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另外30分为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的评定分,分数依据所开展活动的意义,规模及效果由社团部评定。

(三)对社团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优秀社团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6篇 某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虽然是学生社团,但也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欢迎阅读!

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王口镇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团体,并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学生社团领导小组。

组 长:刘_(校长)

副组长:崔_(德育副校长)

组 员:管_(德育主任)

杜_(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团有关活动,定期召开有关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巡查、督导社团活动。

三、社团名称

四、活动要求

1、课外活动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指导教师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课加1分。

4、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5、指导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教案,组织相应的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出勤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6、指导教师在学期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7、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8、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9、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

第7篇 某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七章社团的经费来源

第八章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九章社团联合会

第十章附则

人力资源总处制

2005年11月16日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社团的宗旨:融合 健康 创新 娱乐

第三条开展项目:

(一) 体能性项目: 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

(二) 才艺性项目: 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

(三) 艺文性项目: 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

(四) 学

第8篇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__]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8)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 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学生社团的章程;

(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4)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

(5)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情况;

(6)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审查文件;

(7)成员范围及数额;

(8)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业程序及权限;

(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团委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传成立。公布前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以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审查批准;

(4)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工处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报团委批准。学生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须经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团委审查通过。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团委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团委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情况。

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社团举办活动可向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学生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情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 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学生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 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查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院团委每年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干部”,成绩特别突出者,推荐到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标兵社团”和“湖北高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 凡是在学院注册的合法社团的干部均有评选资格,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为10名。

第四十三条 优秀社团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

(4)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四十四条 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评估细则及标准:

(1)社团基本建设情况(30分)

a.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用良好;

b.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c.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d.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

e.社团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2)社团活动情况(50分)

a.社团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

b.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活动规模;

c.活动在学院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反响;

d.活动是否对学生素质的提高有较大帮助;

e.活动形式、内容等是否有创新。

(3)社团获得的荣誉(10分)

a .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

b.社团活动情况在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

(4)社团工作展望(10分)

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3)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接受各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5)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6)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7)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9)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0)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1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注册的学生社团名单每学期公布一次;

(12)社团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 学生社团交际活动

第四十六条 社团开展全省范围的校际活动实行委托制。

第四十七条 每年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从命名的“湖北高校标兵社团”中委托部分社团负责组织下一年度全省相关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__年10月1日起实行。

第9篇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 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 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 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 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 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 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 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 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 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 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 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 (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条 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社团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其经费来源有:

(1)会员所交会员费;

(2)社团通过举办培训班、有偿服务等方式获取的合法费用中留存部分。

(3)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捐赠的款项;

(4)社团联合会发展基金和专项活动拨款;

第三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全体会员负责,不得肆意浪费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条社团财务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账目,接受校社团联合会委派的审计人员的监督复核,审计员每学期向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递交各协会收支状况的报告。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财务部

第六条社团应设立财务部,并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账目,一人负责现金,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职位,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院团委根据情况对社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的特色活动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学生社团应积寻求学校及其他极部门的经济支持和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及组织活动上。

第八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

(1)明晰登记资金来源、去向,并备有相应的原始凭证。

(2)在学生社团财务部长换界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应将所有物资交接清楚,列出物资清单,由新旧财务部长,主管常委及指导老师签名认证后存档备案。

(3)定期向社团主席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体社团会员的监督。

(4)每次活动的资金预算方案经团委审批后,应交到财务部存档备案。

(5)应积极主动配合财务部人员的工作。

(6)学期末,每个社团要将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作出总结。对帐目进行核对、汇总,并作书面总结,一式两份,一份社团自己存档,一份交给社联财务部,财务部对社团的帐本进行监督。各协会应在期末将统一的帐本交回财务部,财务部将对本社团一学期以来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核实。

第三章 会员费与赞助费的支配与管理

第九条各社团根据社团联合会的规定收取会员年费,收缴的会费应如实入账,如有会员变动应及时在账目中反映会费的增减。

第十条收缴的会费全部交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成立社团发展基金。若需使用经费,提前一周向社团联财务部提交经费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自留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对每一笔收支做详细登记

(2)财务人员应以公正,严明的态度,认真,细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时地、真实地做好每一笔帐目。详细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姓名、活动名称及用途。凭据作帐,记帐是用黑色钢笔,不能有错,有错用红色笔把整条记录划掉,不能用涂改液,务求社团帐目清晰无误。

(3)协会的收支必须有原始凭证。

第十二条协会自留款用途:

协会内部常规活动及其他活动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条赞助费和赞助物品的管理:

协会与外单位合作所获赞助费,统一上交社团联管理,并提取总金额的20%—50%作为该协会发展基金。凡以社团联合会名义所得款项和物品统一上缴入帐,由主席团统一调配,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专款专用。

第四章 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的标准为各项预算费用总和达300元以上,可申请社团发展基金。

第十五条可支持经费,依据协会活动质量、规模及上交经费综合裁定。

第十六条办理预支程序如下:

(1)活动一周前将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申请表上交活动部,经审批后由活动部专人直接递交给学团联财务部。

(2)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活动经费预算进行审查,经主席团审批后到财务部领取经费。

(3)支持经费的支出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到各协会内部帐册。

(4)活动后社团需将经费回执单在一周内上交财务部。

第五章 申请系活动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社团应积极寻求所挂靠学部及系、专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经费审批程序如下:

(1)社团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2)社团联合会社团项目组审批通过后交院团委备案。

(3)社团负责人持加盖有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公章的审批表到各系团委领取相应经费,经费数额由系根据活动质量和其他标准确定。

(4)领取经费后,社团将《社团活动申请表》交至院团委,院团委将依此凭据,年终对各系团委进行考核。

第六章经费报销

第十九条(1)发票必须是盖有工商局公章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发票标题中间必须写明: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全称。

(3)发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据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发票上不易写明的需另附清单。不得填写办公用品等笼统名称,否则不予报销;票据背面注明款项的详细用途及经手人,且必须有社团社长及学团联主席的签字。

(4)路费报销需凭车票,且在票据背面注明区间,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5)活动经费在预算内的支出方能通过发票报销,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团特批外,否则一律只报销预算内的金额。如无特殊情况,在经费支出一周内须上交回执单发票,以便汇总安排。如无故延期不交的,不与报销。必须如实上报预算费用,不得夸大,不得虚报帐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察实,报主席团将给予严肃处理。各成员应相互监督,发现包庇,默许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担任社团干部的,给予免去相关职务的处罚;情节较重者,经主席团研究后报校团委指导老师处理;违反校规校纪的,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权益部将定期抽查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团委支持社团联合会依靠社会赞助举办活动,但不得损害学院,社团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团委如实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收入与支出的公开化和书面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所有,本制度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另附帐本记帐方法:

(1)每一会计期(或审查期)的开始时第一行先写“上期余额”,表示当时社团所拥有的经费。

(2)按时间顺序填写每一项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贷方。

(3)计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额。

(4)当会计期(或审查期)结束后总结这期的财务情况。即填写“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两行。“本期发生额”是这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计算出总收入并记在借方,总支出记在贷方。最后再填写期末余额。

(5)如果出现错误,若是小错误,可用红笔划去在下一行重写;若是大错误,须用红笔沿对角线划去重写。无论哪种错误,都要在旁边用红笔写上更改人的姓名

第11篇 _学生社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12篇 _校社团财务管理监督办法

第三章财务管理监督办法第一条

校社团联盟将以学年为审查年度,即以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年度,对校级社团进行年度财务审查。

第二条

社团联盟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社团须根据校社团联盟的要求上交审查资料,配合校社团联盟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每月末,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就本社团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社团联盟递交本月的详细财务收支表,财务收支表须按社团现金日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本月的经济活动,并对每一项目进行清晰明了的说明;各社团上交财务收支表的时间、地点每月末例会另行通知。

第四条

社团财务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向社联内部成员公示本社团财务情况,接受社联成员的监督。

第五条

社团财务审查内容

一、社团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__外国语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二、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全面、完整;

三、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务条例、按章办事;

四、对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不良现象。对不明确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

五、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是否合理合规;

六、现存资产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

七、负责人有变动的学生社团,在负责人离任之前应对进行离任审查,并上报社团联盟,以界定有关经济责任;

八、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第四章社团财务审查准则第一条

社团联盟将受理对社团财务状况的投诉,并将对被投诉社团进行严格审查,有关投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第二条

对于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校级社团,社团联盟将上报校团委,院级社团交由各院系自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其当年“十佳社团人”的参选资格,取消该社团当年“优秀社团”的参选资格;

对于财务清晰明确的社团,社团联盟将在“十佳社团人”及“优秀社团”的评比中优先考虑。

第三条

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据完整,能够如实反映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社团财务表应当准确、清晰,填写的项目信息详细完整,社团财务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第五条

审查过程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社团成员参与监督。

第13篇 s社团建设指导小组档案管理制度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管理制度,规范社团建设,使活动资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证文件的方便查阅、可行传递,保证社团人能更好的从文件中了解社团及其发展历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 档案管理原则

第二条 反映社团活动及发展实情。

第三条 分类明确便于查阅。

第四条 管理规范。

第三章 存档范围

第五条 社团重要会议资料(社长例会、社团例会、常务会议及典型发言的会议记录、总结及照片等)。

第六条 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发来的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 反映社团活动情况的策划书、活动总结等。

第八条 各种工作计划、统计材料及学期或学年工作展望和总结等。

第九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免材料以及关于社团理事和成员的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第十条 关于社团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社团活动的简报、照片。

第十二条 社团的财务、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等。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及外聘指导员的个人资料及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十四条 社团编辑的出版物。

第四章 档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条 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要求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制定科学的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八条 社团重要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 档案收发、查阅及更新

第十九条 档案材料要整洁、完整。

第二十条 按要求和分类存档,不能杂乱无章。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归档及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社团换届时完成档案移交

第六章 处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恶意破坏损毁档案者,严格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档案遗失的处理,经调查后酌情给予处罚。

第14篇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范例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

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_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第15篇 附中社团管理制度格式

附中社团管理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向上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校园文明建设和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管理体制

1.学校团委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各社团活动情况在班主任讨论群反馈。

2.建立健全“一名社长(队长或团长)、一群骨干、一个理念、一份章程”的社团管理体制。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新成员的招募

(1)各社团招募时间定在每学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周。

(2)采取自愿报名和老师推荐的方式。

(3)各社团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按时参加社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

(3)尊重指导老师,服从管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特殊原因及时请假。

(5)维护本社团的荣誉,爱护本社团的器材,保护场地环境卫生。

三、社团奖惩制度

1.每个学期末进行优秀社员评比并给予表彰。

2.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根据奖项级别给团支部活动积分。

(1)获省一等奖或第一至三名每人每次积5分,累计最高积25分;

(2)获省二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市一等奖或第一至三名每人每次积3分,累计最高积15分;

(3)获市二等奖或第四至六名、区一等奖或第一至三名每人每次积2分,累计最高积10分;

(4)参加学校组织安排的演出任务或比赛每人每次积1分,累计最高积5分。

(5)训练过程,无故旷训达3次以上者,不予积分。

3.为确保社团成员的稳定性,纳入月班级量化考核。

(1)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月加班级量化分0.2分,每班最高加5分。

(2)无故旷课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组织活动,影响社团正常活动的级部或班级,给予月量化分扣3分处理。

4.班主任对社团成员纳新或流失有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样学校也有追究班主任责任的权利。

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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