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物内部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有效管理和处理企业内部产生的各类废物的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废物分类、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这项制度不仅关注环境保护,还涉及企业的运营效率、成本控制和合规性。
1. 废物分类:明确各类废物的分类标准,如有害废物、可回收废物、一般废物等。
2. 储存规定:设定安全的废物储存区域,规定储存容器的标准和标识要求。
3. 运输管理:规定废物运输的安全措施,包括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及运输路线。
4. 处理流程:设定废物处理的操作规程,包括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5. 合规监督:建立废物处理的记录系统,确保符合环保法规和企业标准。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7. 应急响应:制定应对废物泄漏或其他环境事故的应急预案。
1. 环境保护:通过规范废物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2.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防止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3. 成本控制:优化废物管理流程,降低处理成本,提升资源利用率。
4. 品牌形象:体现企业的环保理念,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5. 员工安全:确保员工在处理废物过程中的安全,降低职业风险。
1. 制定详细指南:编写全面的废物管理手册,详细说明各项操作步骤和要求。
2. 设立管理团队:组建专门的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 引入技术手段:利用信息化系统跟踪废物产生、存储和处理,提高管理效率。
4. 定期审计:进行定期的废物管理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5. 合作与外包:与专业废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合规且高效地处理特定类型的废物。
6.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物减量和回收活动。
7.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废物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实现废物管理的规范化,提升环保绩效,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第1篇 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条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附2022年公司危险废物名录)。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焦油(次品焦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
(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 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
(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 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二)安全环保部会同监察审计部对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其处置工艺进行审查后,签订回收处置合同。
(三)财务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费用,核定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外销价格。
(四)有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回收利用价值危险废物的出厂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废物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六)安全环保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七)产生(回收)单位核对危险废物出厂数量,及时统计、汇总,按月报送安全环保部。
(八)固体废弃物处置(理)后,由产生单位填写《固体废弃物处置台帐》。
第八条 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第十条 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第十一条 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酌情扣责任单位2000-10000元/次。
(一)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四)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五)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六)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第十六条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5000-2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医疗废物内部运送管理制度
1、医院内医疗废物云运送应使用专用工具。
2、总务科派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并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应按照明确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线路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
3、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不得丢失、遗撒、和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
4、禁止转让、盗卖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和扩散。
5、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工具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7、医疗废物工具每次运送完毕,应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毒和清洗。如使用重复使用的周转箱,在每次运送完毕后应进行消毒、清洗。晾干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8、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如;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每次运送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认真洗手和手消毒。
9、各科室与运送人员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第3篇 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危废管理小组应制定检查方案(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由安环部主导,定期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以下情况进行排查:
1、危险废物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
2、危废利用设施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
3、防火通道是否畅通;
4、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存在分类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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