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对机关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化、有序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它涵盖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公文处理、会议管理、廉洁自律等多个方面。
1. 人事管理:包括员工招聘、考核、晋升、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2.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预算、报销、审计、资金使用等流程。
3. 资产管理: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及处置等。
4. 公文处理:明确公文的起草、审批、传递、归档等程序。
5. 会议管理:规定会议的筹备、召开、记录、决议执行等环节。
6. 廉洁自律:强调职业道德,规范员工行为,防止腐败现象。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确保机关高效运行、维护公正公平、保障公共利益的关键。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增强团队凝聚力,同时也能提升公众对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1. 制度建设: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工作领域。
2. 定期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审查现有制度,及时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3. 培训与宣传:组织全员参与的制度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能遵守规定。
4.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6. 结合技术: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化的管理平台,提高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将更加健全,为机关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在实践中,我们应持续改进,以实现管理制度与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制度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第1篇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机关管理局内部用工招聘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用工招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用工招聘制度。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职能要求,特制订内部用工招聘制度如下:
一、招聘内部用工的基本原则
根据岗位职能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用工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社会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及弱势人群。
二、用工形式
(一)对所有招聘的职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新招职工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后勤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续订劳动合同。
(二)由局党委决定招聘或调入的岗位熟练人员,可以直接进入该岗位,不实行试用期。
三、用工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服从领导、严守职责;吃苦耐劳、工作责任性强;团结同事、和睦相处;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驾驶员要求初中以上学历,驾龄3年以上,35周岁以下;保安人员初中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退伍军人、下岗职工优先;厨师高中(或同等学历)40周岁以下,具有技术等级证书或本专业有效证件;勤杂工、服务员初中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三)按不同岗位职能要求,确定不同岗位的最高年龄如下:
保安人员55周岁(男性)
驾驶员55周岁(男性)
勤杂工、服务员50周岁(女性)
门卫65周岁(男性)
其他岗位按职责要求另定。
四、招聘程序
(一)按照用工岗位要求,由用工科室按需求提出申请,统一由局办公室提出用工人数及用工人员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由用工科室、局办公室、分管部门的领导一起参加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
(三)经集体研究,按1:3的比例确定初录人员,并对初录人员进行政审、健康体检。
(四)按政审及体检情况,择优录用。
第3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怎么写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
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 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 周
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 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 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
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
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 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
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 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 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 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 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 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 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 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
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
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
有乡长审批签字。
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
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
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
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
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
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
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
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
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
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
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
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
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
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
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
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
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
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
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
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
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 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广大干部和留用各办公室的大学生村干部共同遵守。
本制度由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年终在保留津贴和津补贴中兑现。
第4篇 机关内部账务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委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金的效能,更好地为委内部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财经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强化本委财务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财经工作中的腐朽现象,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开源节流、增收增效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促进委的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加强内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副主任、纪检组长担任。
委监察室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并协调熟悉财务的人员实施内审工作。
第四条 实施内审的范围是:委机关及经费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
内审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省和市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委内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2、争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3、委及所属单位房屋租赁、水电费、办公经费等收支情况;
4、机关房改和评估房补交款收支情况;
5、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6、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各类奖金情况;
7、机关及所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开支情况;
8、委基本建设投资及开支情况;
9、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 内审的时限和要求
1、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随时审计;2、财务室和涉及到的科室,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凭证、数据等相关情况;3、审计专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信息;
4、审计结果经审计领导小组核准,提交委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5篇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执政为民,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希遵照执行。
一、工作制度
严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具体抓,“三办一所两中心”(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各职能部门应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发生相互推诿和扯皮现象。所有干部对所承担的业务和联村驻村工作全面负责。
2.实行重特大事件报告制,凡涉及全局、集体荣誉、社会稳定等重特大事件,须立即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和按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定期汇报工作制,原则上各项工作每周一向分管领导、办公室(中心)主任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并提出本周工作安排意见,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专题汇报。
4.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行政效能督察(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请销假制度
5.凡请假者,原则上须具备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假期满后,在请假处销假,杜绝口头、电话请假,口头、电话或不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100元/天,特殊情况除外。
6.周六、周日因公需集体上班的,工作人员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扣100元/天。
7.公休假按照规定休假,具体时间由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组织统筹安排。
8.副职领导应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中层和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报党委副书记和党政办备案,超过一天向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
9.所有干部的请(销)假记录、存档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每月向党委副书记提供考勤情况。
三、上下班制度
10.上下班时间按县上规定执行,不得迟到早退。
11.实行上下班签到和挂牌公示制,签到时间为上下班半小时内,不得代签。
12.上下班签到实行每月公示制,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累计旷工15天则按公务员管理办法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必须有依据或与党政办负责人在签到时间内说明可代签,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13.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影响干部和自身形象。
14.签到表的按时发放、收缴和统计由党政办主任负责。
四、会议制度
15.准时到会,迟到10分钟以内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2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旷工。
16.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交头接耳,手机应调至静音或者关机,作好会议记录,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因公和有事需离开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除党政办可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不得在会议时间办公。
17.会议考勤和统计由会议主持人负责,村社干部开会实行签到制,以座次牌为准,会议考勤将作为平时考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值班制度
18.值班按6个班进行,轮班当日上午8:30交接班,负责全天辖区内的所有工作的处理及院内安全。
19.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不得请假,实行值班实签到制,不得代班,必须请假的需向值班组长请假,因私事请假扣50元/次,不请假不值班扣100元/次。由值班组长做好当天值班及人员到位情况,到位情况缺一次值班记录扣组长50元/次。
20.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财物被盗由当班人员全额承担损失。
21.值班督查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六、首问责任制度
22.凡有人员来乡机关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
23.并告知其办理事项的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办理,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耐心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并引领到相关人员接待处理。
25.对需要移交有关人员办理的事项,责任人应及时移交,不得贻误。
26.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工作人员代理,代理人应认真负责。
27.首问责任界定、督查和统计由乡纪委负责。
七、文书、印章管理制度
28.起草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由相关部门起草,党政办初阅、分管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成文,并将文件审签底稿存档。
29.上级文件一般应当天(节假日除外)送给主要领导阅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作好记录后,统一分发至各分管领导落实,并签字认可。
30.上报情况和报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并向主要领导汇报。重要报告或报表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1.强化印章管理,党委、政府印章按照权限签字后方可盖章,并做好记录。
32.强化文书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完整。
33.文书、印章管理制度由党委副书记负责督查,党政办主任督促落实。
八、环境卫生制度
34.公共区域按部门划定责任段,责任到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35.办公室内部及寝室的个人卫生,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负责。
36.接待室、会议室、院坝等重点区域,由党政办落实专人负责。
37.党政办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公示。
38.环境卫生制度由党政办主任负责督查并公示。
九、限时办结制
39.机关工作人员对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必须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
40.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办结时限从收到相关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对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及时补充材料,办结时限从受到补充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41.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的或需要延期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或电话告知原因,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42.乡纪委按上级有关规定督查。
十、财务管理制度
43.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内收入已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外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44.强化票据管理,严格做到支有凭、收有据。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按规定上缴相应专户。支出票据规范,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符规定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的经办人和审核人;有乡长审批签字。支出300元以上的费用须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入帐。
45.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和管理。所有办公用品由党政办根据需要每月定期向主要领导申报,经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根据确切需要分发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个人,并签字认可。1000元以上大件,经申报同意后,由财政按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46.领导干部通讯费按照县上文件或相关规定执行。办公电话根据预算按部门实行上限核定。
47.水电费按照公私分摊的原则,年终按财政实际支出的水电费公私各摊50%,各机关干部应厉行节约,严禁使用高耗能电器。
48.招待费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标准和接待人数,工作餐按20元/人、局级以上领导来由两位主要领导决定,局级以下领导来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接待。所有接待需向两位主要领导申报后方可接待,自主接待个人负责。
49.政府小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租车。因紧急情况租车,由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小车维修费执行申报制。县内出差补助统一为35元每次,食宿按照县委政府要求办理,不得出现误餐补助和住宿费。
50.打印、复印费执行每月申报制,由分管领导审批,由财政统一购买,党政办执行和备案,打印、复印要例行节约,复印实行双面印制。
51.执行定期审核、审批制度。所有经费支出原则上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票据在一周内审核、审批,一周内款项审批说明原因,一月后一概不审批。每周一作为统一的审批签字时间(因开会或有急事,顺延至周二),其它时间概不签字。
52.加强帐务管理,规范做帐,按时报表。
53.加强资产管理。对所有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登记,执行保管人负责制度,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54.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禁将公款借给个人周转使用,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不得以单位的名义借款开支,严禁增加政府债务。
55.财务管理制度由乡长督查,财政报账员负责落实。
十一、责任追究制
56.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乡级各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57.机关工作人员因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规违纪,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按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牵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58.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本人及相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59.凡被追究责任的工作人员,除按《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实施办法》处理外,在当年各项创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扣减其年度、季度考核分。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形象的,本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属于中层以上干部的,当年不能被推荐、晋升职务。
60.对工作失误责任的追究,根据主要事实,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记入个人档案。
十二、具体考核办法:
实行按年度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六个方面: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综合评定、临时交办工作。
61.出勤考核10分。分平时出勤、会议出勤、特殊任务出勤和值班出勤四类情况,重点是会议出勤和值班出勤,由党政办提供数据进行量化考核。
62.本职工作25分。由分管领导根据分配、安排的任务时限及完成情况,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登记和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若没有按质、按时上报,造成恶劣影响扣减党委、政府考时,则25分全扣,还要追查其工作态度,思想根源。
63.联村驻村工作25分。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与各村的考核挂钩,根据县、乡对各村的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计算分值,作为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该项工作的考核得分。
64.中心工作20分。由乡长考核,根据阶段性的工作需要进行安排,视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本项分不够,可记负分,在总分(100分)中扣除,进入分值计算。
65.综合评定20分。根据出勤、本职工作、联村驻村工作、中心工作及临时交办工作的考核结果,再由乡、村干部对全体乡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最后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综合评定得分。
66.临时交办工作。临时特殊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视其重要性、工作任务量和紧迫性,党委政府确定单项考核分值,在总分100分外进行加减分。按条块分割的办法,由分管领导按上级要求时限安排工作人员完成,视其完成情况在考核分内进行记分、减分。出现两次以上特殊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时,将会出现负分,则在总分扣减分值。
67.计分考核办法。根据每名干部的得分情况计算出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出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个人得分除以平均分再乘以10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广大干部和留用各办公室的大学生村干部共同遵守。
本制度由党政办、乡纪委负责督查、考核,年终在保留津贴和津补贴中兑现。
第6篇 j机关内部账务审计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委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金的效能,更好地为委内部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坚持财经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强化本委财务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财经工作中的腐朽现象,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开源节流、增收增效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促进委的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加强内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副主任、纪检组长担任。委监察室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并协调熟悉财务的人员实施内审工作。
第四条实施内审的范围是:委机关及经费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内审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省和市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委内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争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3、委及所属单位房屋租赁、水电费、办公经费等收支情况;
4、机关房改和评估房补交款收支情况;
5、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6、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各类奖金情况;
7、机关及所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开支情况;
8、委基本建设投资及开支情况;
9、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 内审的时限和要求
1、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随时审计;
2、财务室和涉及到的科室,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凭证、数据等相关情况;
3、审计专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信息;
4、审计结果经审计领导小组核准,提交委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7篇 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_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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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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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目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车辆管理制度……………………………………………………23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考勤制度…………………………………………………………29文书工作制度……………………………………………………31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保密工作制度……………………………………………………36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计算机管理制度…………………………………………………41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会议管理制度……………………………………………………47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受岗敬业,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 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县财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
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
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
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
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
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
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
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二
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
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
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
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
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
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
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
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二
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
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
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
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
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
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
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
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
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
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
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
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
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
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
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四
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
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
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
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
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
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
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
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
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 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
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财监字[200]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财监字[20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民事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
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
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
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
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
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
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
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
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
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
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
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
凡乘坐单位车辆到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
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
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1] [2] [3] 下一页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
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9篇 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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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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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第10篇 龙市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井冈山市龙市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之目的,使各项工作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以制度制度管人的目的。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____”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3、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自学为主,每周一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由镇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轮流讲学,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4、例会、学习与布置工作相结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签名,无故缺会,每次扣罚20元,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元,当月兑现。
同时,每人必须带好笔记本,不准喧哗或做其它事,与会人员一般不准在会场接打手机。
5、经常摘抄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科级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5篇、
1.5万字,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3篇、1万字。
学习任务未完成,每少一篇扣津贴50元,每少一千字扣津贴20元。
二、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镇机关实行考勤机考勤,时间为上午8:20以前,下午5:00至6:00,未按时考勤一次,扣罚10元。
如遇下乡或因公出差而不能及时考勤者,须电话向分管党政办班子成员告知。
无故旷工者,每天扣津贴50元。
2、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如没有下乡或因公外出办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凡因公出差、开会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党政办。
3、严格请销假制度。
请病假、事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般干部凡请假半天以内者,须向主要领导口头请假;请假1天(含1天)以上者,需由镇长审批(正股级岗位干部还须向书记报告)。
班子成员请假,需经党委书记审批。
凡请假1天(含1天)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领导审批后请假条需交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无故旷工论处。
无特殊情况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每请事假一天扣津贴20元;请病假一天扣津贴10元;超过4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除津贴分别为事假40元,病假20元。
4、婚假、产假、丧事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5、节假日、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制。
值班顺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调班或换班。
如确需调换班,须先告知办公室,并与调换人协商好,否则按缺勤处理。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处理镇内日常事务并填写好值班日志,如遇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主要领导对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实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一次不在岗,每人扣50元。
三、公文管理制度
1、凡来文、来信、来函件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收发、登记、呈阅、归档。
2、办公室文秘人员要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按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完呈阅、传阅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好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3、凡分送的公文,办公室文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文制作完的当天分送完毕。
凡需归档的分文,文秘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机要文件严禁外借。
4、以龙市镇名义发文,其文稿均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撰写初稿,办公室进行审核,再呈报主要领导签发。
5、每年年终对各类文件要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存档。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履行财务制度和财务手续。
从严掌握各项经费的开支,保证镇内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开支及时发放。
分管财务的镇领导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财务帐目进行检查。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财务开支均应报告分管财务的镇领导同意,大额开支视情况由镇长、书记或班子会议决定。
凭据要求手续齐全,即经手、验收或证明、批准等要有不同的知情同志签名。
3、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
凡因公出差,一律凭正式发票实事求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出差返回后的一周内报帐。
4、因公借款应履行报批手续,经分管财务的镇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应及时报帐。
5、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
开支500元以下,由镇长审批;开支500元至5000元,由镇长和书记商量审批;开支50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经班子会研究决定。
报销票据经镇长审签后要交书记看过,出纳方可付款。
财务人员每月应及时结算和做帐,并做到每月10日前向党委书记、镇长书面报告上月经费收支情况。
6、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开支、旅差费等按正式文件规定执行。
需开支的日常用品,必须请示分管财务的镇领导同意后,方可由出纳采购或添置。
五、财产管理制度
1、公共财产实行造册登记,定办公室或定人使用,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清点财物办理移接交手续。
2、办公用品购置,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3、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公共财产外借,本单位人员需借用公共物品,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履行借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如遇工作调离,须办理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4、镇政府住房原则上不能外租。
非本单位人员在镇居住实行收费,标准为每间房200元/月。
本单位人员在镇居住的,每月每间收取管理费10元,水电费自理(电费由供电公司按电表收取,水费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收取)。
六、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镇政府的车辆主要是用于镇领导因工作、外出需要时使用。
原则上不准外借和私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借用,需填写借用表格,应经过镇主要领导批准,所需油费和司机出差费均由借用人负担。
如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由借用人负责一切费用。
2、加强对汽油费的管理。
对汽车加油实行“定车定卡制度”,即每辆车均配备一张专用加油卡,汽车加油一律使用加油卡。
一经发现用加油卡给镇以外车辆加油,则每次扣除相关人员工资或津贴2022元。
加油卡统一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3、车辆的管理和派车的手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保证主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副职用车必须事先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驾驶员才可行车。
4、驾驶员必须负责镇机关车辆的日常维护。
如需修理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5、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平时若没有出车任务,应按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
七、接待制度
1、上级机关、业务职能部门和外地投资客商来镇政府指导、检查、了解工作,应热情、周到、妥善安排。
2、来人来客的接待用餐一律由接待办公室按档次标准统一安排(一般来客的用餐标准:食堂控制在20元/人以内;餐馆控制在30元/人以内)3、上级机关、业务职能部门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就餐。
需安排在镇外餐馆用餐,必须得到镇主要领导的同意。
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擅自带客到餐馆用餐,费用自理。
4、村干部及计生专干来镇联系汇报工作,原则上在食堂用餐。
5、与上级领导及客人交谈应谦虚谨慎,使用文明语言,回答客人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掌握分寸,不能随意表态和妄加评论。
6、接待用品及特殊物品的采购,应经主要领导同意,由接待办公室统一采购。
八、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堂物品的采购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食堂必须满足镇机关干部的正常用餐,并采取成本核算的办法收取餐费,食堂还必须按镇政府的要求安排好来人来客的用餐。
2、本单位工作人员用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餐用膳(报餐时间为:早餐7:30以前、中餐11:30以前、晚餐17:00以前),特殊情况除外。
3、上级机关、业务职能部门在食堂用膳,由接待办公室按接待标准通知食堂后,由食堂管理员安排菜单炒菜。
4、炊事员对厨房和餐厅要勤打扫,餐具 要勤消毒。
5、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用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尽量为用膳人员提供卫生、价廉、味美的饭菜。
6、食堂须负责机关各办公室的开水供应。
7、食堂餐费报销须经炊事员证明、接待办主任审核签字,方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九、卫生制度
1、镇政府院内、公共卫生间、办公楼走廊及会议室由门卫负责打扫,必须每天保持干净整洁。
2、书记、镇长办公室卫生由打字员负责打扫。
3、每周一上午,全体干部职工利用1-2个小时时间,对各自的办公室及办公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
十、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
2、门卫人员要按要求接传好单位及个人的报刊、杂志和信件,并分类整理交至党政办公室分发。
3、门卫人员必须加强对政府大院的管理,并负责对非本单位车辆非公务活动在镇内停车进行收费。
收费标准为:小汽车10元/晚,摩托车5元/晚(大汽车不允许在镇内停放)。
停车收费资金对门卫实行奖励。
4、门卫人员必须负责政府院内、值班室、公共卫生间、办公楼走廊及会议室打扫,确保每天干净整洁。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打字室制度
1、打字员系机要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打字内容向外人泄漏。
2、打字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专用、专管,其他人员如要使用打字室的计算机,须经办公室主任许可。
3、打字员只负责本单位材料的打印。
外单位及私人材料一律不得在镇打印。
特殊情况要打印,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
4、打字室所用物品要妥善保管,所需耗材要及时保障,需要购置用品时,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打字室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勤俭节约,不浪费纸张、油墨。
6、凡是计算机打印的材料都要存盘。
7、要爱惜设备,熟悉设备的基本操作方法,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
8、保证打字室的设备安全,注意防火、防盗。
9、注意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10、打字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串岗,平时应按镇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
节假日如遇重要材料要打印,须随叫随到。
主题词: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2022年 通知
中国 井冈山市龙市镇委员会 202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20份)
第11篇 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3
_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4
_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18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21
车辆管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39
计算机管理制度…………………………………………………41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45
会议管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__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__省财政厅工作规则》、《__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行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规范,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十九、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督检查归口局财政监督股管理,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五章 行政监督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讨论决定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情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专门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掌握、计划控制和定点召开办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殊情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所有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馈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__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坚持精简、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须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委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 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加各乡镇、县直单位举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加,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_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 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别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__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委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管理办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讨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按照200_年_月下发的《__县财政局工作规则》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分配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稿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规范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行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行的财政监督检查,一律按照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_财监字[200_]_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督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讨论会,认真讨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讨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明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所有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 __局、__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管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 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管理安排。
第五条 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后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 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须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行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股室(单位)到局办公室领取开餐票,到指定地点开餐。局财会室对各股室(单位)的接待费用情况进行登记,按月进行汇总向局长、接待股室分管领导报送开支情况。
第七条 加强机关票据管理。各单位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取票据,其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记帐。
第八条 各股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各种文件材料、表册须由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交付局文印室打印并造册登记。确须送印刷厂铅印的,由股室造具计划,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交付铅印。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填制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凭经批准后的申请单及原始单据由局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差旅费,报帐原则上在出差返回后的7天内完成。司机凭出车单经办公室登记核对后,报局长审批。凡乘坐单位车辆到__市区出差的,不予报销途中补贴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单位电话费实行年度指标分机包干,超支自付,确因公需要的长途电话一律到办公室拨打。局领导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离(退)岗人员住宅电话、手机费用报销,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200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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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第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0.4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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