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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管理制度表(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汽修管理制度表

汽修管理制度表旨在确保汽车维修业务的高效、安全和质量,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维修流程管理:规范从接车、诊断、维修到交车的整个流程。

2. 员工职责与培训:明确每个员工的工作职责,并规定定期的技能提升培训。

3. 设备与工具管理:对维修设备的使用、保养和更新进行规定。

4. 零件采购与库存管理:确保零件的质量和供应,优化库存成本。

5. 客户服务与满意度:强调客户服务的重要性,建立客户反馈机制。

6. 质量控制与安全规定:制定严格的质检标准,强化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

7. 环保与废物处理:遵守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弃物。

包括哪些方面

1. 维修流程标准化:包括接待客户、填写维修单、预估费用、车辆检查、维修实施、质量检验、费用结算和客户回访等环节。

2. 员工管理:设定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以及员工行为规范。

3. 设备管理:设备的购置、登记、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4. 零件管理:供应商选择、入库检验、库存控制、出库记录等。

5. 客户关系: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处理投诉和建议。

6. 质量与安全:设立质量检验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7. 环保政策: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以及节能减排措施。

重要性

汽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它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保证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保障员工安全,符合环保法规,降低运营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维修流程手册,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2. 定期举办员工培训,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意识,同时强化安全教育。

3. 建立设备维护日志,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4. 实施严格的零件采购制度,只与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合作,确保零件质量。

5. 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

6. 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严格执行维修质量标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

7. 遵守环保法规,定期清理废弃物,推广使用环保型维修材料。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汽修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落地,为汽修企业的规范化、专业化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汽修管理制度表范文

第1篇 汽修检测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程

一、实训室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

二、实训室主要承担电器、底盘、发动机、电控发动机、自动变速器实验实习课,其它实验均在场外。

三、不允许乱动实验室内所有的电器设备,以防触电。

四、操作维修时,须经老师指导,方能实物操作。

五、实训室任何工具,须经老师允许后方能使用。使用后,由各班值日生清收,不准乱放,不准私自拿用工具,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六、实训室所有工具,电器设备,如果操作过程中正常损坏,报审教务备帐。如果是个人操作不当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如找不到责任人,由保管员和在实验室办公人员共同赔偿。

七、实验结束,将卫生打扫干净,方能离开。

八、为了更好地对实训室所有物品进行管理,汽修实训室门房钥匙,只配给保管员及需在实验室内常办公人员,其他人员概不配发。

九、为保证安全生产,进入实训室实验实习,操作过程由指导教师统一组织实施。

十、进入实训车间实习时,在使用实习设备之前,需认真阅读设备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然后按照操作要求实习操作。

十一、使用高压用电设备时,要求指导教师亲自操作。

十二、课后指导教师应及时登记实训的相关情况记录。

第2篇 某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

汽修公司员工个人车辆管理规定

编号:

一、目的

严格杜绝员工个人车辆占用上班时间修保活动.

二、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个人车辆.

三、要求

1.凡公司员工个人车辆需进行维修、保养事项的,必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修理个人车辆。

2.严格杜绝员工个人车辆占用公司上班时间修保。

3.如果个人车辆确因大中小修或进行时间段,公里数等原因需要修理、保养,经接待员记录按正常维修、保养项目车辆安排本人或他人对车辆按要求进行修保,检验。完工报检后员工自觉到结算室结账。

4.凡公司员工个人车辆更换零部件、换油、加水统一执行进价加10%管理费用优惠价格进行结算。

5.敬告员工:凡自作主张,未经允许或经理批准私自拆修个人车辆的,经发现将对当事人一次性罚款50-100元。

6.员工对自己车辆未经允许私自更换零部件的,按物品价值的200%罚款,严重者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理。

7.对劝说不听指挥、顶撞领导不服从命令者,经发现对当事人停工反省,并处罚金100元。

8.员工下班夹带公司财物者,经发现将对当事人除名处理,并扣除当月和上月工资。

编制:

审核:

批准:

年月日

第3篇 汽修质量管理制度(二)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二)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第4篇 汽修厂检测仪具设备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检测仪具和设备是维修生产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技术状况完好与否直接影响车辆的维修质量,必须做好检测仪具和设备的采购、验收、登录、使用、维护、修理等管理工作。

2.检测仪具和设备由生产技术部门统一管理。

按照企业发展和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此前预先做好择优选型和采价工作,采购计划应经厂长批准后实施。

3.仪具和设备到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即登录入册。

4.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先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5.检测仪具和设备应实行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对设备技术状况组织定期检查,奖惩分明。

6.制定检测仪具和设备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采购好易损件,准时做好维护工作。

7.保检测仪具和设备的完好技术状况,出现故障,应即组织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8.应根据检测仪具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贴挂上墙。

9.检测仪具和设备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正确使用、会维护保养、会一般检修、会排除故障)。

10.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设备隐患,防止重大事发生,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当根据“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事故责任未清,与群众未受教育、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5篇 汽修厂计量器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计量器管理制度

企业的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做好企业计量工作,对保证汽车维修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本厂使用的计量器具分a、b两类.

a类:千分尺、游标卡尺、百分表、千分表、各种压力表、

温度计、水平仪、万用表等;各类汽车检测仪器。

b类:各种钢卷尺、钢直尺等测长仪和直角尺、量角器等。

2.a类计量器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b类计量器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a类计量器必须登记造册,记录计量器的名称、规格、购置日期和检定、维修记录。

计量器应实行统一专人保管或有使用人负责保管。除非持证计量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

3.a类计量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根据实际使用强度制定检定周期表,按周期表的日期准时送有关部门检定,保管好检定合格证。已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不准继续使用。

保证计量器的受检率达100%。

保管人应定时做好计量器的清洁、防锈、防潮等维护工作。

第6篇 汽修企业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7篇 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自觉遵守厂部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

3.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厂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3.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4.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应按“五五”法保持整洁。

5.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反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6.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7.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8.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第8篇 汽修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汽车维修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生产技术科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维护、升级和管理工作。

2.业务接待室负责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的使用、安全保密工作。

3.对计算机进行安装设置的,应由经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并检查输入数据或参数设置的完整和正确性。

4.所有计算机软件均应备份,由生产技术科妥善保存。

5.计算机处理后的数据及结果必须妥善地加以保存,及时地进行备份。

6.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应对其进行功能评测、验证,并保存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以形成文件。

7.计算机使用应按《保密和保护所有权》规定保证数据及信息的保密安全。

8.所有计算机应设置防护病毒程序。使用磁盘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未经检查的磁盘不得使用。若程序或数据已遭破坏,应用备份软件恢复。

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在计算机修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计算机中存贮的程序或数据失密或被修改。

第9篇 汽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保证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1.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

2.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卸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油盆中,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3.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料和废机油。

4.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或去尘装置。

5.车辆喷漆应在烤漆房或喷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6.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排放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7.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8.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第10篇 汽修企业试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试车管理制度

1、车辆经总装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才能移交调试,否则试车人员可拒绝路试。

2、试车人员须持有驾驶执照和试车员证,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路试前,调试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试车安全。

3、路试中,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悬挂试车牌照,主修人员须随同试车,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4、试车须按规定的路程(一般不少于5km),并按维修技术标准要求,判断和�量发动机及底盘的工作状况。

5、试车后,要调整、排除所有在路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直至合格后方可交车出厂。

6、严格实施试车作业,确保试车安全和检验质量,认真填写路试记录。

第11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

第12篇 汽修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第13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接车管理制度

1、业务接待室整洁、舒适,业务接待设施齐全。

2、业务接待员应具备助工或高级技工以上职称,有机动车维修两年以上的从业经验;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分析诊断故障;具备维修业务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自觉服务意识。

3、业务接待员要向客户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和以往的维修情况,并做好记录;要与客户一起在现场核实行驶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要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和故障诊断。

4、需会诊才能确认故障时,应告知客户有关会诊规定,征得客户同意后,再组织会诊。会诊后,必须出具故障诊断报告。

5、业务接待员应向客户详细说明车辆技术状况、故障诊断意见、建议维修项目、作业内容、配件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并做好接车记录。

6、客户同意委托维修时,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或托修单。

7、业务接待员必须填写交接车清单,记录车辆装备情况,对车辆状态(包括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交接车时,客户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名认可。

8、更换的配件由客户自己带来的,要填写《客户自带配件登记表》,并对自带配件的质量责任作出约定。

9、会诊出具诊断报告后,客户不委托修车时,可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诊断费用,并将诊断报告交客户。

10、业务接待员要将接车记录、维修合同或托修单、交接车清单、自带配件登记表、故障诊断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第14篇 汽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第15篇 汽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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