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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幼儿园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晋升、离职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规则体系。它旨在确保幼儿园的运营效率,提升员工满意度,同时保障幼儿教育的质量。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流程、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确保引进合适的人才。

2. 培训与发展:设定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技能提升及职业发展规划。

3. 考核评价: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定期评估员工工作表现。

4. 工资福利:明确薪酬结构、福利待遇及调整机制。

5. 员工关系:处理员工间的沟通、冲突解决及团队建设。

6. 劳动保护:关注员工健康,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环境。

7. 离职管理:规范离职程序,处理好员工离职后的交接事宜。

重要性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规章制度,减少管理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权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对幼儿园的归属感。

3. 保证质量:确保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4. 促进发展: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推动员工个人成长和幼儿园整体发展。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招聘流程,包括发布职位、筛选简历、面试评估、录用决策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2. 设立定期培训计划,结合教师专业发展需求,进行教学技巧、儿童心理等方面的培训。

3. 设定量化与质性相结合的考核指标,如教学质量、家长满意度、团队协作等,以全面评价员工表现。

4. 设定合理的薪酬体系,结合市场水平和员工贡献,确保激励效果。

5.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问题,促进内部和谐。

6. 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需求,及时调整政策。

7. 对离职员工进行面谈,收集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应持续更新,以适应幼儿园的发展变化和员工的需求,从而实现幼儿园与员工的共赢。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区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依法治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

(一)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坚持务实高效,力求精简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各类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根据章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是一人说了算,严格把好进人用人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聘任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2篇 中心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1、幼儿园员工的配备应坚持务实高效,力求精简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2、幼儿园聘任员工,应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幼儿园员工的聘用,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从国家正式职工、退休、离休人员中聘用。

4、幼儿园员工的解聘,应按照签订的聘用合同执行。

5、幼儿园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用工标准,优化员工结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整体素质。

6、幼儿园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政策规定执行。

7、幼儿园员工的档案管理,原则上由幼儿园负责。

第3篇 幼儿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在人事管理方面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优化专职工作人员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国家现行人事管理政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坚持务实高效,力求精简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情况,合理配置,逐步到位。

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应根据章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不是一人说了算,严格把好进人用人关。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从国家正式职工、退休、离休人员中聘用。

四、自主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原则上由被聘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任专职工作人员须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4篇 y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第5篇 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则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各位幼儿园管理人员从中了解如何好好教职工、员工管理工作。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第6篇 v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各组、室设考勤员一名,(由组长担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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