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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医药品管理制度

医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从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药品研发管理:规范药品的研发流程,包括新药的临床试验、审批、知识产权保护等。

2. 生产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生产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

3. 药品流通管理:规范药品的储存、运输条件,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4. 使用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控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处理药品安全事件。

5.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遵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6.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包括哪些方面

医药品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度建设:制定详尽的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质量目标设定、质量风险评估、质量监督和改进等环节。

3. 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药品信息的追踪与追溯,提高管理效率。

4. 合作伙伴管理:对供应商、分销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链的合规性。

5. 应急响应机制: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6. 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重要性

医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公众健康:通过严格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 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提升企业信誉:良好的药品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4. 遵守法规要求:确保企业符合国内外药品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5. 促进科技创新:合理的管理制度有利于药品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进步。

方案

为实施有效的医药品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专门的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2.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药品管理法规、标准的宣贯和专业技能培训。

3. 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化管理。

4.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5. 建立与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政策动态,确保制度的及时更新。

6. 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协作,共同提升药品流通环节的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医药品管理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为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医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和新药管理等项工作。

一、计划采购管理

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

(一).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审核批准后交采购员执行。

(二).深入临床了解用药动态、新药使用和药品质量等情况,以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供应工作。

(三).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审核药品供应渠道的合法性。

(四).对药品质量不合格、原包装破损的药品要及时退货、调换并登记。(五).根据季节疾病发病率情况,调整药品品种及购入量。

二、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毒、麻、精神药品及危险药品应按规定分别设库存放。库房的条件应与药品储藏要求相符,如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条件。

(二).库房药品的摆放可按药理、剂型、给药途径、字母顺序等分类存放,同时要建立货位卡,便于盘点和发药。

(三).入库药品要认真验收,应注意品种、规格、数量、有效期、真伪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有效期药品的管理,将所有库存的有效期药品公布于醒目处,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要特别注意虫蛀、霉变,应经常检查晾晒。

(五).中、西药品一般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

(六).库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第三者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要三方签字,以示负责。

三、供应管理

供应管理指对药库供给调剂室、制剂室等有关科室药品过程的管理。

(一).领用科室向库房领药时,应填写请领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药品会计出账,一联药库存查,一联领用科室留存,领药后库房保管员和领药人员应签字以示负责。

(二).若药剂科有计算机网络,则操作可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上完成。

四、账目及统计报销

(一).药品应有实物、会计账,根据库房保管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报表。

(二).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调剂室、制剂室等使用科室,督促各使用科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增值或减值报表。

第2篇 某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1、为确保事件突发时能迅速反应,有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的药品供应,保障病患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此应急制度。医院内部突发情况,如临时停电或his系统故障等,亦按此制度处理。

2、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比如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飓风等自然灾害,核辐射、集体食物中毒等。

3、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指挥,按要求各司其职。如有必要,药剂科可随时组建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小组,负责准备、调配所需药品。

4、急诊药房开启绿色通道,由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急诊收费加盖绿色通道章,随即调配处方,待事件稳态后统一结算入账。

5、各病区急用药品,优先按医嘱发药;若医嘱暂未输入系统的,则凭诊疗医生或护士临时借条发放给相应专职护工;夜间用药,则由急诊药房负责调配。

6、若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则药剂科药首先科室内进行紧急调拨,同时药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购补货,并要求供货公司紧急送货或向其他医院调拨等各种方法保证突发事件药品供应。

7、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使用药品未在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则由诊治科室主任提交临时用药申请报告,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药库立即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送货时间。

8、若事件情况紧急或牵涉面较广时,则由药剂科主任向分管院长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9、临床各部门配备急救、抢救用药,各部门可根据各自专科情况向药剂科申报请领其他抢救用药,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足,定期养护,除护理部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外,药剂科每季度安排药剂人员检查相应部门抢救车药品备用及效期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必要时将结果汇总给护理部。

10、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门急诊药房则根据收费处备用机制的运行情况,使用相应的应急流程:

(1)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可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收费处按手工处方进行收费(必要时,药剂人员现场指导),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2)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无法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门急诊药房进行手工划价,收费处收费,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11、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病区药房使用应急流程:

医生开具手工医嘱单,药剂人员配方,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补登。在突发情况期间,停止退药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门、急诊药品的价格his系统每天进行更新,以确保单机版进行划价。

13、各部门日常应准备应急电源,并定时维护修理,部门人员联系电话及时更新,保证突发情况时通讯正常。

14、突发事件结束后,药剂科应对该次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改进,积累宝贵经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完善应急系统。

15、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培训,让全体药剂科工作人员都了解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内容,熟悉处理程序。

附:简要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主要分以下二类情况:

第一类:停电、医院his系统故障(包括电脑故障等)。

第二类:抢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抢救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急需调集医院没有的药品或库存不足的药品。

适用于第一类的预案流程:

1、停电时,电话咨询设备科,查询停电的预计时间;并及时启用应急灯或手电筒;若停电时间较短,可让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药品可先付押金,药师审方发药;停电时间较长不能修复时,使用手工处方,手工划价收费发药。

2、his系统故障时,电话咨询信息中心(咨询故障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短时间能修复的,可让病人等候;需长时间修复的,采用手工处方,单机版划价收费,药师核对发票并审方发药,待恢复后确认处方。

适用于第二类的预案流程:

第一时间通知药剂科主任、药品采购;联系相关药品供应的医药公司或厂家;承诺: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给予答复,若本市内有库存的药品2小时内到医院,本市内没有库存的药品根据具体情况供应。

备注:

1、药剂科主任、采购、各部门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

2、当发生停电或电脑故障时,应及时打电话给相关科室及时维修;

3、应急灯放置急诊药房,每周检查,电力不足需充电;

4、药房必须备有正常的打印机、计算器及药价本(药价及时更新)

第3篇 附二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2.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3.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处方医生姓名,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4.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5.毒性药品由专人保管,药库划定仓位,专柜加锁保管。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须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五)毒性药品要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要注明患者姓名,年龄,所用药品名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保存三年,以备后查。

(六)管理人员交接时,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第5篇 某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第6篇 玉州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麻、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临床科室储备的毒、麻、精神药品,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并建卡建册,实行四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三、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

四、外出执行临时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需经医务处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掌握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凭处方、安瓿报销。

五、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着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第7篇 附二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凡属《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药、劣品范围,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属不合格药品: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的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验收和养护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3、药监部门发布质量问题的药品或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各岗位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内,挂上明显标志,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凡属报废药品,由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其中假药销毁应事先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药品销毁事先报告聊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

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

七、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做到定期汇总和分析,并建立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依据。

八、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单由药品验收员负责填写。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8篇 附二医院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1.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应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

3.药品拆零分装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分装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单位、实分装数量,经分装复核无误后,分装人、复核人在分装登记本上签字。

4.药品拆零前,室内用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并有记录,工作人员穿戴好清洁工作服,做好分装用具和个人的清洁卫生,校对天平、量具等分装用具。

5.药品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核对所要分装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及药品质量,确定分装量。

6.药品分装袋上应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分装日期。

7.同一操作台不得分装两种药品或两种规格同种药品,散落在地面上的药品不得分装,分装时不得进行与药品分装无关的事情或大声喧哗。

8.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需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院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10.毒、麻、精神药品分装必须严格查对,标签上应有规定标志。

第9篇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10篇 附二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护理、药学、保卫等部门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与各科室主任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安全。

3、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限医疗、科研教学需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建立采购、验收、储存、供应、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4、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并经院领导批准有麻、精药品处方权者。

5、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五专管理要求,药剂科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箱)、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各部门要加强防盗措施。各临床科室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清点核对交接班登记本。

6、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医师应签全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8、必须备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须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备用少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科室不得随意增减备用数量。

9、凡有残留的麻醉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监督下当面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残余量登记表,并将登记表附在麻醉药品处方后面。

10、各临床科室使用针剂及贴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后,一律凭空安瓿及废贴和完整的处方,由医务人员向药房领用。药房对回收的空安瓿及废贴进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登记表。

11、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应立即迅速办理,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可事后补办。进行计划生育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12、在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汇报,并及时处理。如发现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1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从药库入库到门诊、病区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药库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储存;门诊药房、病区药房负责麻精药品的发放、使用及每季度对备用科室的检查;麻精药品备用科室由护理部每日清点交接班。

附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使用责任书

第12篇 附三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院药品价格管理,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更好的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价格管理法》、《药品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价格法,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必究。

3.本管理制度中所称药品价格系指:国产和进口的化学药品、中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等药品的价格。

4.对纳入国家管理价格的药品、其他药品以及自制制剂的零售价格均执行《山东药品价格专刊》中的价格。

5.医院药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采购员在购进新药时,要及时了解新药的产地、质量,对外省药品要在第一次采购时,要求医药公司同时出示价格备案文件。

7.药剂科要及时接受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价格信息,及时根据《山东药品价格专刊》调整药品价格,并对每次的药品调价依据,在调价时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13篇 三九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14篇 a医院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含_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含_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_条例》。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含_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_药品目录。

3、含_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_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_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医生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医生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_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7、如确实没有替代药品,或者经临床证明替代药品对该病人无效的,医师方可为该注册运动员开具含有_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的处方,但在开具此种处方的情况下医师还必须将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运动员。

8、负责药品调剂的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须执行《__医院处方调配制度》,并应将含_药品的性质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积极开展《反_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第15篇 附二医院药品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本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适用范围:本医院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四、责任:办公室、销售部门、仓储部门对本制度的事实负责。

五、内容:

1、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1.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1.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1.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1.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1.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2、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2.1、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2.2、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2.3、库房区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防尘和防止其他污染的设施,保证药品不受损害。

2.4、库房、仓间墙壁、顶棚、地面应光洁平整,定期强扫,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卫生。

2.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符合药品验收的卫生要求;

2.6、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和质量养护检查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3、各单位的卫生工作应定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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