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材料采购人员的工作流程、职责权限及绩效评估,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合规与透明,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成本控制。
1. 材料采购人员的角色定义与职责
2. 采购流程与审批机制
3. 供应商管理与评价体系
4. 合同签订与执行规定
5. 采购价格与质量控制
6. 绩效考核与激励措施
7.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理
材料采购是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生产进度和成本控制。良好的采购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贪污、浪费和效率低下,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供应链稳定,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 角色定义与职责:材料采购人员应负责市场调研、供应商筛选、价格谈判、合同签订及后续跟进工作。他们需确保采购行为符合企业战略目标,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持与各部门的紧密沟通。
2. 采购流程与审批机制:所有采购需求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经过预算审核后,提交给采购部门。采购人员需编制采购计划,经主管审批后执行。重大采购项目需通过管理层集体决策。
3.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定期进行资质审核和业绩评估。优先选择信誉良好、价格合理、交货准时的供应商。对于表现不佳的供应商,应及时调整或淘汰。
4. 合同签订与执行:采购合同应明确产品规格、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条件等关键条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员需跟踪订单执行情况,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
5. 价格与质量控制:采购人员需定期分析市场价格动态,确保采购价格的竞争力。配合质检部门对采购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6. 绩效考核:设立量化的采购指标,如成本节约率、供应商满意度、交货及时率等,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优秀表现应得到奖励,不足之处需进行改进。
7. 内部审计与违规处理: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发现违规行为,如贪污、回扣等,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严谨、公正的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实践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制度,适应市场变化,确保采购工作的高效与廉洁。
第1篇 置业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置业集团公司装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装饰材料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装饰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章物资请购流程
第三条装饰材料主材料类包括常规物资与非常规物资,常规物资指市场正常生产销售的标准产品,如木工板、油漆、大理石、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墙纸等。非常规物资指特殊产品(非标准产品、定制产品)或公司规定需要特殊审批的物资项目,包括:部分灯具、家具等。
(一)装饰项目部材料计划人员依据图纸计算出材料需求计划,并将材料的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填写公司统一发放的请购单。在请购单中还需填写清楚所要请购物资的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请购周期等,并要求材料保管员签字确认数量。装饰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对请购单予以审核,如无问题应签字确认。请购单上要有计划人、项目部负责人、材料保管员的签字。最后把请购单交到采购管理中心。
(二)对于有图片、样品的材料,计划人须将样品提交到采购管理中心,接收人员须签字确认。对于特殊情况(如大型设备或正在使用等)无法提供样品的,可由采购管理中心派相关采购人员去看样。请购时间从下单日的次日开始算起。
(三)若对材料的到货时间有特殊的要求,如:需要分批到货或特定时间到货等,务必要在请购单上标注清楚。
(四)对于涉及到设计、技术等细节问题的大型材料(如:中央空调等),若需要我司确定主机位置或其他技术参数等,则采购管理中心人员一律找装饰项目部负责人对接,由装饰项目部负责人或装饰公司老总限期内给予明确答复,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由装饰公司承担。
第四条相关物资采购周期规定
(一)在整个项目施工前30个工作日,装饰公司须把该项目的施工图、材料
计划书和材料样板提交给采购管理中心,以便采购员提前做好相关的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同时,还须提交整个项目设计的光盘等。
(二)在一般的情况下,相关装饰材料的采购周期为:
1、木材类、饰面板、木地板类:可现货采购的,第一次周期为7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若需特殊订货则周期为15个工作日。
2、木线条:定制周期视复杂情况而定,一般采购周期为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3、油漆材料:现货采购周期第一次为10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定货的除外。
4、钢材、钢板类:采购周期为7个工作日。
5、黄沙、水泥、石子等:第一次采购周期为7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水泥预制品的供货周期为30个工作日。
6、瓷砖类:可供现货的采购周期为10个工作日。大理石现货采购周期为20个工作日,非现货采购的周期为40个工作日。
7、电线电缆:采购周期为7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
8、pvc穿线管、upvc排水管、ppr给水管:采购周期第一次为10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
9、开关面板、断路器、常规型号的成品灯具、五金类材料:采购周期第一次为10个工作日,以后按合同执行。
10、成品洁具、五金类:常规型号,现货采购周期为15个工作日。
11、定制地毯、灯具、家具的周期为60个工作日,进口墙纸等进口类物资视情况而定,一般不低于60个工作日。
(三)对于需要寻找替代物资的材料有如下要求:
1、若因原设计要求的物资价格太高或国内市场根本无货,则采购管理中心在接到装饰公司正规的请购单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装饰公司相关人员反馈意见,经大家共同协商确认寻找替代品。
2、确认需要寻找替代品后,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再次调查市场,并把相关的替代品交给装饰公司项目部和装饰公司总经理确认。
3、装饰公司确认替代品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货。
第五条采购材料的检验流程
(一)材料验收
1、验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合格,如发现质量证明文件内容有缺陷或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处置。
2、质量证明文件验证合格,但材料验收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处置。
3、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缴库。
4、对所有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员要及时退货。
5、材料数量由材料保管员负责,质量由项目部材料验收人员负责,如合格则材料保管员、验收人员、采购人员在缴库单上签字,之后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材料复检
1、对在质保期内有疑问的材料,合同双方应进行抽检,并共同送法定检测单位复检,供应商应承担使用后质保期内任何时候检测、评估的责任。
2、复检合格的材料,可以继续使用;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拿到复检报告后按不合格品处置。
第六条发票批报流程
(一)发票由采购管理中心相关采购人员进行报销,并随发票提供如下材料:
1、缴库单:必须经材料保管员、材料验收员、采购员签字,最后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发票:必须有采购材料的清单,金额要和实际到位的材料相符。
3、评审盖章的有效合同;
(二)采购员首先把配好缴库单和合同的发票交给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之后再交到装饰公司财务处对手续齐全的发票进行核销。审核完毕后,若是采购员现金采购则冲抵采购员的财务借款,若是供应商垫付资金则自动进入账期,期满后进行付款。如发票不合格,退回采购员重新处理。
(三)帐期满后若该笔业务无任何遗留问题,则由采购员做资金计划单交给相关人员审批付款。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实施后,前期相关规定和制度自行终止。
第八条本制度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生效,执行监督权归采购管理中心和总经办。
采购管理中心
颁发日期:二零零七年一月八日
第2篇 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
2、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
3、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执行合同最终以仲裁结果为依据。
二、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由质检部门安排计量、采样、制样,上述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并让供货单位全程监督并得到认可。同时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原料库管,由原料库管人员安排堆放。
2、已计量的原、辅材料由库管人员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不能混杂,插牌标明品名,分析报告单未送达不准使用,否则追究库管人员或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
3、每批原、辅材料计量结束时,质检部门立即会同供货方或公司供应部门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公司质检部门安排化验、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质检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化验出来,报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通知使用。
4、双方共同采样的分析结果和供方结果在国标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结算用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每批物料必须判明级别、若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质检部门书面通知财务暂停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处理。
6、未经采样的物料车间私自使用,追究车间和原料库责任。
7、结帐一律以质检部门开出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为准,否则追究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在结帐时如发现对方发票与我方“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数字有出入,应暂停付款,并及时请示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商定后处理。
8、物料的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的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另定。
第3篇 气瓶与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第4篇 原材料、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
2、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
3、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执行合同最终以仲裁结果为依据。
二、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由质检部门安排计量、采样、制样,上述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并让供货单位全程监督并得到认可。同时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原料库管,由原料库管人员安排堆放。
2、已计量的原、辅材料由库管人员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不能混杂,插牌标明品名,分析报告单未送达不准使用,否则追究库管人员或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
3、每批原、辅材料计量结束时,质检部门立即会同供货方或公司供应部门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公司质检部门安排化验、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质检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化验出来,报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通知使用。
4、双方共同采样的分析结果和供方结果在国标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结算用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每批物料必须判明级别、若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质检部门书面通知财务暂停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处理。
6、未经采样的物料车间私自使用,追究车间和原料库责任。
7、结帐一律以质检部门开出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为准,否则追究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在结帐时如发现对方发票与我方“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数字有出入,应暂停付款,并及时请示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商定后处理。
8、物料的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的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另定。
第5篇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 “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8)、对供应商依据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履约情况等做出每年度的诚信评定;
(9)、其他必须由分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条:材料(设备)采购涉及到招标时,招标主持人的职责参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职责:
⑴、监督各分公司对《采购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⑵、负责材料(设备)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并依据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年度评定结果,对库内供应商进行客观评价并按制度优胜劣汰;
⑶、负责对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沟通、管理及供货质量、服务等实施监督;
⑷、对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提供咨询和指导;
⑸、负责合同范本制定和对分公司招标文件的评审;
⑹、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的实施及招标文件的制定;
⑺、对分公司采购人员上报的有关材料(设备)文件做出批复;
⑻、物资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⑼、对分公司采购人员反应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工程部主管领导汇报;
⑽、定期与各级采购人员做思想沟通,了解现场基本情况;
⑾、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便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⑿、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分公司采购人员职责:
⑴、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⑵、配合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信息库的建立;
⑶、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部《材料使用计划书》制定《采购计划》;
⑷、根据《采购计划》要求,提前做出《材料(设备)请购单》;
⑸、在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主持人的指导下完成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文件的拟定;
⑹、负责甲供材料的现场验收;
(7)、负责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的质量、数量、资质证明、价格等方面的核实和确认;
(8)、有责任对乙供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情况的监督;
(9)、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对公司或工程质量不利的问题和情况(如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按操作规程安装材料(设备)等)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相关情况;
(10)、负责对供应商诚信度初步审核;
(11)、协助工程部、预算部进行材料(设备)询价工作;
(12)、拟定月采购计划,并上报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13)、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工作准则
第十七条:在材料(设备)供应商纳入信息库前,采购人员必须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对其公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特点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入库。
第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均有权推荐优秀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审核,由公司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批准,可纳入公司材料设备信息库。
第十九条:采购方式主要以邀请招标、议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四种采购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
第二十条:分公司采购人员根据《材料(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要求,必须提前做好《采购计划》和《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采购人员制定的《单项材料(设备)请购单》无论金额大小,经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后必须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在公司信息库中提取,但区域性较强的材料(设备)除外。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材料(设备)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公司的投资成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洽谈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万元以上(含)报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万元以下(不含)报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及特性等进行比较(技术参数、价格、特点以表格形式体现)。
第二十五条: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公司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人员必须坚持“五不购”和“三比一算”的原则。包括分公司的零星采购。
五不购:
①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且未经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不购;
②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不购;
③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④凡考评不合格的产品不购;
⑤现场、仓库能够代用的材料不购。
三比一算: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算成本。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单宗采购总额预计在 10 万元以上(不含),原则上应以招投标形式来完成。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各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委派主持人完成;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采购管理中心权限内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委派专人主持,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公司审计部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材料(设备)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2、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3、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4、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其应尽义务。
第三十一条:在采购过程中,违反以上操作规程,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依本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采购材料(设备)时必须签订《订货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一份提交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备案,一份留分公司财务保存。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采购是一项重要、系统、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考虑。
第三十四条:采购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工作中应当有礼、有利、有节,不允许有傲慢的举止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员只有在有助于商业合作及协调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邀请,进行考察、参观等公开的商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员只有经部门主管领导的认可后,方可接受供应商的宴请;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都不允许接受供应商直接或间接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邀请。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及200-10000 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⑴采购人员私自接收或向供应商索取财、物的。
⑵采购人员接收财、物后未主动上缴公司的。
⑶采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绝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泄密行为,以下行为均视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应商对同类产品的报价;
②招投标中泄露其它参与的供应商名称;
③泄露标底的。
④泄露其它对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认为是泄密行为的。
⑷、故意规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规定及《荣盛房地产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的。
⑸、隐瞒供应商及供应材料(设备)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工程质量问题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报甚至与投标人串通在投标过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应商年度考评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损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监督各级采购部门实施。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6篇 物业管理处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处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0目的
1.1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规范材料采购行为,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2.1本文件适用于本管理处所有材料采购管理。
3.0职责
3.1业务部负责制订材料采购权限规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下发执行,并对该规定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0材料采购权限规定
4.1对经营使用且批量较大的维护材料的采购方式
4.1.1实行定点定计划采购。材料使用部门定期有计划地把需要采购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要求填写《材料采购清单》,报业务部申请。(业务部对各部门提出申请在三天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4.1.2由业务部在材料采购小组确定的供应商处采购。(该材料供应商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材料供应协议书》,原则上同一类型材料应有两家以上供应商可供选择)。
4.1.3材料供商应根据《材料采购清单》在一定时间内送货到材料使用部门,由材料使用部门对照清单验收,并要求有二人以上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名。(送货单送业务部留底存档)。
4.1.4材料质量由使用部门把关,若有不合格产品或劣质产品时,通知业务部经办人员要求退货。
4.1.5财务人员根据《材料采购清单》和供应商送货清单,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结账。
4.1.6下列材料在定点定计划采购之列:光管、电子镇流器、空气开关、节能灯、汽车轮胎、机油等。
4.2.对非经常性使用或急需抢修用材料的采购方式
4.2.1对价值300元以下材料,由各管理处负责人决定购买。
4.2.2对价值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材料,购买前须向公司总(副)经理请示批准后方可购买。
4.2.3尽量安排在由材料采购小组确定的供应商处购买,送货清单应有二人签名。
4.2.4对于价值2000元以上材料,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2.5材料质量由使用部门负责。
4.2.6非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购买材料,除非有部门负责人临时授权或紧急抢修等特殊情况。
5.0引用文件及相关表格
5.1《财务管理制度》
5.2《材料采购清单》
5.3《材料供应协议书》
第7篇 工程公司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1 .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材料管理水平,实现采购供应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达到及时配套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 .凡施工、临设、周转材料自采买开始至供到工地验收时止,均属于采购供应管理范围。
3 .材料采购供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 .材料采购供应应由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专门机构和岗位的专业人员办理,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岗位责任制,无上岗证不准从事采购工作。
5 .材料采购订货计划编制
( l )单位工程一次性用料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进行编制,在工程开工前提出;
( 2 )构配件加工订货计划:根据技术翻样资料编报;
( 3 )材料需用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按需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料进度进行编制;
( 4 )采购供应计划:根据编制的材料需用计划,考虑期末储备量、期初库存量、本期到货量,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本期采购量,编制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运输计划;
( 5 )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采购订货计划,以避免造成损失。
6 .采购订货
( l )采购订货必须依据采购订货计划、采购原则和市场行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购和订货,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 2 )采购订货要坚持三比一算、先看后买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对有安全规定的材料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
( 3 )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具备有关的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和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 4 )大宗及特殊重要的材料订购,必须考虑供方信誉、供应能力及生产技术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 5 )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工订货,必须事先携带图纸会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事后进行技术验收;必要时在加工期间进行质量检查;
( 6 )凡不能及时结清的采购订货,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认真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 7 )企业必须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签约权限、责任、义务、程序,设立合同台账,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制约条款;
( 8 )采购人员必须设有采购登记台账,借款报销台账;企业应对采购订货工作的质量效益进行定期考核分析。
7 .采购订货验收
( l )对采购订货的材料,应根据采购计划,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抽样检查规定,严格检查验收;
( 2 )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条款,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采购人员负责找供方协商处理;
( 3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在当日签署有关交接手续或凭证,并按票证流转程序传递。随时清结财务手续。
8 .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对正常途耗或非正常量差的处理规定
( l )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途耗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按审批程序报批处理;
( 2 )属于非正常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负责同供方核实,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 3 )建设单位一般不指定材料(或产品)生产单位。若指定,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 4 )对材料账务处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l )为便于业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稽查等工作的开展,必须统一凭证、台账、报表的格式及填写方法和流转程序,达到材料账务管理与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相互交接;
2 )各种凭证、账、表必须认真填制,计量准确,数字清楚,不得涂改,印鉴、附件齐全,按要求及时传递;
3 )各种原始凭证、账、表及合同文本等资料,按月(季)分别装订、汇总、编号、核实,由负责人、经办人盖章,统一归档,并妥善保存。
9 .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工作
( l )采购供应核算必须遵循谁采购供应谁核算的原则;
依据采购和供应的数量分别计算采购成本和预算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按季出成本报表,并进行采购成本分析。
( 2 )采购成本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所投人的全部费用,它包括:购人价、运输装卸费、管理费(采保费)、税金及利息;
( 3 )材料统计核算必须以各种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材料采购供应经营成果;
( 4 )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必须具备如下报表:
l )材料收、支、存统计报表;
2 )单位工程供(耗)料统计报表;
3 )采购成本盈亏统计报表;
4 )资金运用情况统计报表。
10 .违反此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 1 )有如下行为之一,直接责任者应予以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10 % ;
l )决策失误或计划不周造成材料浪费或积压;
2 )越权采购或未按规定程序,违反正常渠道进行采购和加工订货,造成经济损失;
3 )在订货和采购工作中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
( 2 )有如下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损失额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l )在供应中故意克扣、缺斤短两,超过合理误差转嫁亏损,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2 )违反物资政策,物资纪律和廉洁规定,以物谋私,捞取好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 3 )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处以50~100 元罚款;
l )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账目和手续混乱,财产不清,债权债务无法清理或形成死账者;
2 )弄虚作假、不记账、不销账,造成账物不符,成本不实,虚盈实亏者;3 )违反规定,擅自销毁单据、凭证和账册者;
4 )拒绝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之一者;
5 )不履行规定职责,使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运转,经多次提出无改进者。
11.附则
( l )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 2 )本制度自2022年10月20日起执行。
第8篇 气瓶、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1、所采购的钢瓶必须具备由《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gb17258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气瓶出厂时应带有产品合格证书和钢瓶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
2、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制造单位应持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3、气瓶附件应由有制造许可的单位生产。
4、购置的气瓶出厂前应经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5、购置气瓶的外表面颜色、字样、色环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6、气瓶肩上的钢印标识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清晰分辩。
7、所购置的各种气瓶附件应有合格证。
8、所购置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9、所购置的钢瓶、材料到达公司以后应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第9篇 原材料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 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
2、 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
3、 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执行合同最终以仲裁结果为依据。
二、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流程
1、 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质检部门,注明供货单位、物料名称、数量、批次、进厂日期等,由质检部门安排计量、采样、制样,上述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并让供货单位全程监督并得到认可。同时供应部门必须提前一到二天书面通知原料库管,由原料库管人员安排堆放。
2、 已计量的原、辅材料由库管人员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不能混杂,插牌标明品名,分析报告单未送达不准使用,否则追究库管人员或使用单位人员的责任。
3、 每批原、辅材料计量结束时,质检部门立即会同供货方或公司供应部门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采、制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公司质检部门安排化验、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封口作为仲裁样品放公司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三到六个月,质检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化验出来,报技术部门和生产车间通知使用。
4、 双方共同采样的分析结果和供方结果在国标允差范围内,质检部门才能开出结算用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若双方超差,则按合同约定的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 每批物料必须判明级别、若质量达不到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质检部门书面通知财务暂停付款,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后再作处理。
6、 未经采样的物料车间私自使用,追究车间和原料库责任。
7、 结帐一律以质检部门开出的“进出厂物料检测单”为准,否则追究财务部门责任。财务部门在结帐时如发现对方发票与我方“进出厂物料检测单”数字有出入,应暂停付款,并及时请示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商定后处理。
8、 物料的计量、取样、制样、分析的监督控制管理办法另定。
第10篇 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食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二、对购进的所有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账并对产品进行索证、索票管理。
三、采购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要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
四、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五、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六、要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进货记录和索证资料应当真实,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购进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负总责;采购部门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并报当地监督机构;采购部门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材料质量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不得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材及包装材料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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