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木工的日常工作流程,确保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并维护产品质量。该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岗位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
3. 工作流程与标准
4. 设备维护与保养
5. 质量控制
6. 培训与发展
7. 纪律与考核
1. 岗位职责:明确木工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木材加工、组装、打磨和涂装等任务,确保每位工人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规定,包括正确使用工具、穿戴防护装备、处理危险废物等,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3. 工作流程与标准:设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从材料验收、下料到成品检验,保证工艺流程的顺畅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4. 设备维护与保养:规定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的程序,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延长设备寿命。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点,对每个工序进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持续的技术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7. 纪律与考核:设立行为准则和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员工遵守规定,提高工作积极性。
木工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安全:通过明确的安全规程,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效率: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可以优化生产环节,减少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3.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控体系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满足客户期望。
4. 培养人才:系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有助于提升员工技能,增强团队整体实力。
5. 稳定运营:良好的纪律与考核制度能维持工作秩序,促进团队的和谐与协作。
1. 制度制定:由管理层与技术部门共同参与,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2. 培训实施: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个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监督: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 反馈调整:定期收集员工反馈,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加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5. 绩效考核: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员工福利挂钩,强化制度执行力。
通过上述方案,木工工作管理制度将能有效指导木工的日常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推动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1篇 木工作业交底管理制度
木工作业管理制度交底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作业区内不得抽烟,严禁酒后上岗,更不准打架斗殴。
1. 木工房内的所有机械必须有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如发现非操作人员使用 一次罚款20元。
2. 上班期间木工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 木工房内抽烟一次罚款20元。
4. 木工房内材料应按规格、种类、成品料、非成品料、堆放整齐,每班次后要打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5-10元罚款。
5. 木工房内的各种材料未经过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使用,特别是新净面板、竹胶板、方木、梁底、梆模板严禁私自乱使用。否则罚款10-200元。
6. 满堂架立杆下面所使用的竹胶板点块,应用下脚料制作,制作规格不得超过150×150mm,严禁使用大块模板制作,否则罚款5-50元。
7. 配制柱头模板,后浇带模板及梁口所使用的饿模板等,严禁使用梁底板、梁梆板及整张大规格的模板下料,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300元。
8.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模板材料不浪费,能够多次正常使用,梁梆安装时,梁与梁的接头处必须背方木,不允许用钉子直接钉梆板进行连接。木工在拆模时,严禁使用大锤硬砸硬撬,拆下的模板应相互传递,不得抛扔。否则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9. 柱子棱角、楼梯踏步拆模后要及时安装护角板保护,不得有意破坏,否则罚款20-30元。
10. 现场所使用的架子钢管严禁私自锯、割,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11. 木工支模完毕后,要做到工完场清,满堂架下的剩余材料清理分类堆放,否则罚款20-300元。
12. 顶板模支设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梁内严禁留有扣件、螺杆、钢筋头、下脚料、锯沫、苯板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300元。
13. 有酒后上岗者将对其罚款20-300元。
14. 在现场打架斗殴者将对其罚款1000-2000元。
交底人被交底人
第2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
据《中国 章程》和《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
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积极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八条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开展“三会”制度。
党支部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工作情况、党员作用
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
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人制度。
每位学生党员必须要做到“二联系二负责”,即每位预备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位正式党员联系1-2名预备党员,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学生党员联系1-2名“三难”学生,负责做好“三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下班制度。
下班党员每月至少有两次与所下班级学生谈话,主动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内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推优制度。
党支部在各团支部推优的同时,召开党支部推优会议,推荐须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
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根据院重点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提前下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支部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做好换岗事宜。
第四章 党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与考核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
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十九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党风党纪”五个部分,分别从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个角度规范学生党员行为。
第二十条 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需向支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中凡属以
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退步。
(3)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
误的。
(4)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5)在预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
(6)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取消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预备期延长半年
至一年,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犯严重错误,且不思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是正式党员可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如是预备党员
则按照《中国 章程》的相应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在学术、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在党员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考核结果一学期公布一次,一学年综合考核
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党员档案中。
2022年9月5日
第3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怎么写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
据《中国 章程》和《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
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积极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八条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开展“三会”制度。
党支部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工作情况、党员作用
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
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人制度。
每位学生党员必须要做到“二联系二负责”,即每位预备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位正式党员联系1-2名预备党员,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学生党员联系1-2名“三难”学生,负责做好“三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下班制度。
下班党员每月至少有两次与所下班级学生谈话,主动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内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推优制度。
党支部在各团支部推优的同时,召开党支部推优会议,推荐须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
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根据院重点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提前下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支部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做好换岗事宜。
第四章 党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与考核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
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十九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党风党纪”五个部分,分别从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个角度规范学生党员行为。
第二十条 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需向支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中凡属以
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退步。
(3)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
误的。
(4)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5)在预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
(6)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取消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预备期延长半年
至一年,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犯严重错误,且不思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是正式党员可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如是预备党员
则按照《中国 章程》的相应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在学术、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在党员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考核结果一学期公布一次,一学年综合考核
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党员档案中。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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