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是规范医院日常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有序进行。它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设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确保人才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2. 财务管理:涉及预算编制、收支管理、成本控制、审计监督,保证医院财务的健康运行。
3. 医疗质量管理:涵盖诊疗流程、服务质量、患者安全、医疗纠纷处理,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满意度。
4. 设备物资管理:包括医疗设备的采购、维护、报废,以及药品和其他物资的存储和使用。
5. 信息系统管理:涉及电子病历、医疗数据的安全与共享,以及信息化系统的维护更新。
医院行政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医院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和指导,避免了工作的混乱和无序。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增强患者和员工的信任感。
1. 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定期修订和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医院发展和行业变化。
2. 强化培训和执行: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鼓励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5. 信息化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将管理制度融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医院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是医院运营的基石,需要持续优化和执行。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中保持竞争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1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印鉴管理规定
印章具有法律性、权威性和效用性,是单位的身份象征,受法律保护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印鉴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医院所有印鉴均由医院院办公室统一刊刻,医院办公室留取印模,登记后下发。
2、公章保管使用必须指定责任人,由敢于坚持原则的专人管理。
3、坚持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违反原则用印。
4、坚持盖哪一级规章,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必须妥善管理好公章,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必须及时上报院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2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晚婚晚育
1、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双方均属于晚婚者,按国家规定的休婚假18天,婚假3天内不扣工资及绩效,3天以上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2、已婚职工女满24周岁,男满26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为晚育,符合晚育条件的职工应将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到医院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人员查验,并留复印件留存方可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晚育者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难产、双生另增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绩效工资。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单位在规定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6、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经夫妻双方申请,可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凭证享受奖励和优待;
7、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独生子女费)8元,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儿童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发50%。
8、根据赣市五院【2010】29号文规定并结合医保政策,在本院工作满一年的女职工生育计划内一孩,可享受生育补贴。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按文件执行。
三、生育第二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4、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5、第-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6、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优生和节育措施
1、经指定的区、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确诊,夫妻一方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生育的疾病,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引产休假1个月。
2、在确定怀孕3个月内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即由双方单位及所在社居委、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未办证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禁止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应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
3、已婚育龄女职工,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要求一胎上环,给予假期3天。带环怀孕、产后因避孕失败,首次人流,休假7天,按公假处理,费用报销。第二次人流作病假处理,手术费及药费自理(均凭医院诊断书办理)。
4、生育一胎后42天放环,超过42天不宜放环的要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暂不宜或不宜放环证明,并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本院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本院职工子女无单位、配偶也无工作单位、户口在本院),每年进行一次环孕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孕检并将孕检证明交院办公室(计生办)保存备查。
五、对调入人员的规定
调人我院的已婚男、女育龄职工,其中已生育一孩并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同志必须携带计划生育奖惩决定及其执行情况等证明,到院办公室(计生办)备案。
六、对请长假人员的规定
对请长假、停薪留职的女职工在办理手续前需做一次环孕检、落实一项长效节育措施、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请长假、停薪留职的男职工需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七、对单位出租房、店面人员的规定
总务科负责管理承租店面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按要求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八、对辞职职工的规定
办理辞职手续时,一并到医院办公室(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
第3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接送患者。
2、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院领导用车。
4、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外事活动。
6、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车辆的管理
1、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第4篇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医院行政工作制度--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一、用车范围
1、 接送患者。
2、 邀请院外人员讲学、会诊、检查指导工作。
3、 院领导用车。
4、 职能科室因公赴老城区外联系工作、开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酌情派车。
5、 外事活动。
6、 离退休职工特殊情况用车。
二、 车辆的管理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向医务科申请派车,其它情况必须向院办申请。
2、 司机出车必须经派车通知或派车单,无派车通知均作为私自出车。八小时以内以派车单为准,按派车时间先后安排出车,如有冲突由办公室协调。八小时以外可以电话派车,第二天补填派车单。
3、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不得随意送修。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的零配件,必修经鉴定,院办同意后到指定修理点修理。如车辆更换大件、大修、三保等1000元以上的维修,司机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维修部位、费用,由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
4、 司机必须服从院办、医务科调度,准时定点出车,不能按规定出车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0元绩效工资。无故拒绝执行任务,每次扣50元。再次拒绝出车的,收缴车钥匙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门诊住院大楼前,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医院正门口不宜停车,以免影响人员出入。
6、 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每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发现三次以上私自用车,将在院内通报批评。私自出车所发生的事故、违章罚款等均有个人承担。损坏车辆视情况分别给予批评、罚款、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7、 特殊情况下的出车,事后要向院办公室报告,否则均作为私自出车。
8、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用车,违规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报销。
9、 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费当月报销。
10、 每次加油应当做好记录工作,内容应当包括加油所有涉及到的时间、加油量、费用、起止里程数等。加油情况一个月报一次到医院办公室。
11、 司机出车应做好出车记录。遵守司机工作纪律及用车管理规定,值班时间内八小时外不能离开赣州市区。非值班时间如需离开赣州市,需报告直接上级。
12、 车辆不使用时,备用钥匙交值班室或办公室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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