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信息化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的一套规则体系,旨在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1. 系统规划与建设:明确信息化目标,制定系统开发与实施计划,确保系统与企业战略的匹配。
2. 资源配置:合理分配硬件、软件、网络等信息化资源,满足各部门需求。
3. 数据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保证数据质量。
4. 安全防护:建立安全策略,防止数据泄露、病毒入侵等风险。
5. 用户培训与支持: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有效使用信息系统。
6. 维护与升级: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7. 评估与改进:通过持续监控和评估,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1. 提高效率:信息化管理能自动化许多繁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 支持决策:准确的数据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3. 增强竞争力: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提升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
4. 保障安全:有效的安全管理能保护企业核心资产,避免重大损失。
5. 促进协作: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
1. 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策略的制定和执行。
2. 实施定期的系统审计,确保信息化系统的稳定运行。
3. 引入先进的数据分析工具,提升数据洞察力。
4.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降低用户使用难度。
5.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6. 与外部技术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获取技术支持和最新技术资讯。
7.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适时调整信息化策略,保持灵活性。
在信息化管理的实践中,要注重实际效果,不断优化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要关注法规变化,确保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1篇 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分工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软硬件管理
第九条
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
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
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
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
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
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
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四章 0a系统管理
第二十条
办公室是公司oa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oa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oa系统管理执行《中煤龙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要定期对其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 网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_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第六章 数据及申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条
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
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三十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第三十一条
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
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煤矿信息系统与网络资源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稳定的运行,保护现有的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制定本制度形成一个动态以预防为主的信息安全管理方式,通过实时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潜在的安全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避免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保证信息系统的使用安全。
第三条 通过安全管理不但能够保障己有的安全系统得到正确、有效的使用,而且能够实际检验安全策略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安全需求,以便及时进行升级改进或实行新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广泛开展信息安全教育,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制定适用于煤矿信息网络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的综合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管理对象:
1.硬件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及外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以及其它辅助设备。
2.物理环境:包括机房场地环境、设备维修、存储环境等
3.通信线路:包括专用的通讯线路、网络布线、用于数据通讯的电话线等。
4.软件系统:包括网络设备的配置、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它各相关的应用系统等。
5.文档资料:包括设备及系统的使用说明及操作指南、参数配置表、运行操作记录、故障维护处理记录、电子数据及文档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煤矿信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保障煤矿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负责业务数据及其它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向上级部门上报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报告。
第九条 负责安全产品的使用、维护、升级,所有安全产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审批和授权,不得擅自采购和私自试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软件系统安全: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1. 系统软件指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系统软件:
(1)系统软件应使用正版软件,其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系统软件必须具备身份验证功能、访问控制功能、故障恢复功能、安全保护功能、安全审计功能、分权制约的权限控制功能及加密功能。
2.应用软件指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其他软件应用系统等,应用软件系统必须满足软件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信息中心、部门在软件系统的安全管理中的作为:
1.系统运行前严格审查实施计划的安全性,审查实施计划流程是否符合整体安全策略,是否制订相应应急措施等;
2.检查系统运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3.系统运行结束后,组织对照实施计划评价实施效果,对整体安全体系的影响进行相应评估。
4.由相关技术部门提供系统运行的安全报告。
5.当系统调试完毕,应建立系统维护档案。如果系统出现变更,应该重新对该系统作安全评估,调整安全配置,并更新相应的系统档案,必要的时候修正整体的安全策略。
第十二条 环境安全
1.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建设标准和规范。
2.建立并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无关人员未经安全责任人批准严禁进入机房。依据有关机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对其机房环境、机房进出、机房设施、机房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保障设备,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及设备的安全。
4.对主机房进行开机、关机等日常的操作,建立操作程序,并建立完整的设备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
第十三条 硬件设备安全
1.对主要的信息财产按安全等级进行适当的分类和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对于处理与敏感、有价值或重要的组织财产相关的系统应基于安全需求和风险评估进行附加的控制。
2.对系统的相关计算机和数据通信设备及其连接关系,要编制与实际相符的拓扑图,并归档保存。
3.业务系统和网络的关键设备应有备份策略。对业务系统设备和通信线路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4.已开通运行的卫星通信端站,未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关机,不得进行中断性测试,严禁擅自改变设备参数。
5.对路由器、交换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设专人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接入。
6.对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实体资源和定位状况要进行逐项编号登记和建档,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
7.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专业维护保养,如有故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8.应确定用户对无人值守的设备进行适当的保护。安装在用户区域的设备,如工作站或文件服务器,需要特别的保护,以防在无人看守时遭受未授权的访问。
第十四条 软件安全
1.应用软件应根据岗位情况、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控制;
2.应用软件本身必须具备操作日志和管理日志功能,以利于事后跟踪查询人员使用情况;
3.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
4.建立应用软件文档管理制度、版本管理制度及软件分发制度,防止软件的盗用、误用、流失及越权使用;
5.煤矿各部门必须根据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安装防病毒、网络入侵检测软件等监测、检查类安全产品。
第十五条 系统操作与运行安全
1.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操作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访问控制,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确保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持续运行。
2.企业内部所有的机器应该提供口令保护功能;用户在设置和使用口令时,应遵循好的安全习惯和口令管理的要求。操作人员应有互不相同的用户名,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关键网络设备(如路由器、防火墙等)的口令必须由专人掌管,并要求定期更换。按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由不同人员掌管服务器操作系统口令、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和网络管理口令。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多种服务或平台,需要多个口令,应建议他们使用单一的有质量的口令,并对储存口令提供合理的保护。
4.严格按岗位职责设置各岗位操作权限,各类操作系统的系统操作权限设置应经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备案。重要岗位的登录过程应增加必要的限制措施。敏感信息、访问必须通过身份授权认证。
5.在正常的系统运行中,所有对业务系统的实质性操作必须由操作员按权限控制要求执行,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对系统或应用进行实质性操作。
第十六条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
1.系统选用:煤矿系统工程所选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与其用途相适应的安全性能;
2.口令使用管理:要严格加强口令保密制度的执行,杜绝使用公开或缺省的口令和用户名称,对关键用户的口令要采用双人监护、异地保存等方式进行管理,严防个人独自以关键用户进入系统;
3.系统运行监控管理:要加强系统日常的巡查,及时监控用户使用系统资源情况,对陌生用户要及时查清来源,并加以相应处理,对越权用户要查明越权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限制其使用权限;
4.系统备份管理:及时做好系统动、静态数据的备份工作,以备系统出现意想不到的故障。
第十七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
必须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系统管理员应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及时更新软件版本和漏洞补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措施如下:
1.要求所有工作站全部安装防病毒软件;
2.为防止原始设备计算机病毒的侵害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设备,要组织专业人员检查后方可安装运行;
3.软盘、光盘等移动存储媒体,以及外来的软件等,要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计算机病毒后才可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清查的、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等;
4.重要计算机要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系统中的程序要定期进行比较测试和分析;
5.在接入internet 网时,严格控制下载软件,谨慎接收电子邮件;在接收电子邮件时,不随意打开邮件附件;
6.关键服务器要尽量做到专机专用,特别是具有读写权限、身份确认功能的认证服务器一定要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尽量不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程序;
7.系统的重要数据资源要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8.跟踪计算机病毒发展的最新动态,及时了解计算机病毒,特别是有严重破坏力的计算机病毒的爆发日期或爆发条件,及时通知各部门进行防范;
9.随时注意计算机的各种异常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用查毒软件仔细检查;
10.经常更新与升级防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版本;
11.对重点岗位的计算机要定点、定时、定人作查毒杀毒巡检;
12.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并同时上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派人处理。
13.接受省经济信息中心采用定期常规检查与特别日期专项检查、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
1.新建网络、网络改造、网络变更或新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规定制订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实施安全检验,未经检验的新建网络或改造后网络不允许投入使用。
2.为了保证全省行业网络的安全,全省行业计算机网络要严格控制internet 出口数量,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行业网络联入internet 。市局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建设internet 出口,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3.4.5点
3.internet出口必须实行与行业内联网的逻辑隔离,其安全方案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制定和审批;
4.有internet出口的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至少配置放火墙和入侵检测措施,对internet 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器(如web 服务等)应采取与行业内联网逻辑隔离的设置,不得允许来自internet 的用户访问行业网络;
5.不得采用一台路由器同时与internet 和行业内联网进行互联。
6.禁止建立面向行业外的电子公告系统;建立面向行业内的电子公告系统,须报省局信息中心批准和备案,并建立用户登一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7.禁止联入行业网络的计算机通过调制解调器拨号等方式登录到其他网络,如业务确实需要,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及信息、网络主管部门批准。
8.存放和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和网络要与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涉密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国家保密局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9.不得将行业网络与其他网络直接连通,行业网络在与外部网络进行连接时,在外联网的交界处,必须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制定严密的访问权限。
10.内联网地址和域名的规划、分配、监督和实施由省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11.行业网络应该只开放与业务相关的必要的服务端口。
12.建立卫星设备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等,加强卫星通信的监管,防止垃圾信息上卫星通信网,保证卫星通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3.其它未进行详细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详见《 网络管理》 一章。
第十九条 人员安全管理
1.全省行业信息安全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必备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的服务意识。
2.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信息系统的资源配置,运行状况,并建立详细档案。
3.关键技术岗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离岗时必须严格办理离岗手续,明确其离岗后的保密义务,退还全部技术资料并立即更换信息系统的操作口令。
4.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5.加强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系统安全教育,提高使用人员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应用水平。
第二十条 安全责任管理
1.行业网络的上网单位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各部门必须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自觉保守国家、行业和单位的秘密。
2.各部门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指定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应管理和维护人员必须对本人接办的各项事务的处理过程负责,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各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辽宁烟草信息系统安全。
4.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与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审查工作由同级保密工作机构或业务工作机构根据有关专门规定负责执行。禁止绝密级的信息上网传输,属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需经同级保密委员会同意,并不得传输到行业网络之外,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5.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并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止联网、限期整改的处罚,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s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更便捷地开展工作。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
3标准作业要求
3.1计算机设备管理
3.1.1计算机设备采购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类设备的口头采购申请后,交由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向公司申请采购。
3.1.2计算机设备的变更
3.1.2.1管理岗位由于人员离职或调动,使计算机设备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原使用人必须事先在oa中办理好设备调动手续方能离职或调动,由本部门负责人、置业信息管理部把关。
3.1.2.2对于闲置计算机设备,各部门应及时报行政人事专员做好设备档案的更改记录。
3.1.3计算机设备维修管理
计算机维修由置业信息管理部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当使用的电脑出现故障而自己无法维修时,请联系该电脑维修人员。若有维修人员确实无法解决的维修设备,统一由置业信息管理部送专业维修中心修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送外维修。
3.1.4计算机设备的使用
3.1.4.1所有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是公司的财产,是提供给员工只用作在符合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偶尔对一些合理的,但非业务目的情况下使用是允许的,但必须确保没有滥用和不正当的使用。
3.1.4.2公司保留了在没有征求员工同意情况下,在任何时候监督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员工上网。
3.1.4.3正当使用的例子包括花费5分钟的时间偶尔地查看社会新闻,股票价格等信息,但不包括以下滥用和不正当使用:
a)进入、下载、打印或传播违法的、无职业道德的、侮辱性的、色情的、欺骗性的材料或信息;
b)没有征求他人的同意,进入另一个同事的电脑,或由于正当业务需要而没有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使用同事电脑;
c)在没有来自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正式授权或向其付款的情况下下载、使用或分发其有版权的材料;
d)利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资源去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其他个人的大量与业务无关的邮件。
3.1.5计算机设备的报废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报废(报损)处理及出售制度进行。
3.2信息化使用规范
3.2.1所有计算机设备是公司的财产,所有员工要爱护计算机设备,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装计算机设备。
3.2.2计算机使用人遇到软、硬件上的使用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或计算机管理人员,以免造成数据破坏或丢失。
3.2.3禁止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非授权部门禁止用电脑播放视频文件。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观看或下载电影、音乐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
3.2.4禁止在公司电脑上安装攻击类软件、黑客软件、木马程序、qq、msn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2.5计算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信息管理部分配的ip地址进行设置,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上的ip地址,更不能盗用别人的ip地址。未经信息管理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
3.2.6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建立起对自己使用的电脑及其他应用软件的密码安全保护意识。
3.2.7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对公司所有计算机数据进行保密,不准向外单位泄露。
3.2.8禁止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的包含诽谤、错误、误导性的信息,禁止利用公司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去从事公司以外的业务的其他不符合或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
3.3oa系统使用规范
oa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平台,是各部门发放文件、通知、报告的重要途径,也是各部门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布置任务的办公工具,为此oa办公自动化的规范使用显得更为重要。
分类
序号
操作使用规范
办公行政模块
1
不用个人id在文件通知、通报平台及会议纪要等提案普通级文件。
2
文件发送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不要无理由地扩大或缩小范围。
3
文件拟稿时主题须明确,要与文件内容相符,并按“关于……的……”格式拟定主题。
4
保密级文件必须用个人id起草并发放到个人id。
私有信箱
1
私有信箱内不要发放任何公告及发放大于5m的附件
2
定时清理私有信箱以保证正常的邮件接收
奖罚平台
1
减免罚款单的向开具罚单的部门负责人及上级领导进行审批,不得发往其他无审批权限的领导处。
2
对于承包、研发、项目提成等保密奖励单应选择保密类。
其他
1
下发文件、私有信箱、代办中心、滚动条为每天必看模块。
2
对已下发的文件打报告要求删除或修改,须总裁办主任审批。
3
要求信箱管理部修改流转中的文件状态或内容的需通过报告审批方式(除系统故障外)。
4
员工离职或岗位调动确认后请在3天内按规定办理信息系统权限审批单。
5
相应模块或表单流转的管理部门应对模块的流程操作规范性负责。
6
各拟稿人需在规定模块内按照模块内相关规定、备注要求处理相应业务。
7
oa系统模块产生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置业信息管理部。
4质量要求
4.1各部门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此为前提开展工作。
5记录表单
无
第4篇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_、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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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规范化管理,下面是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烟草行业现代化,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草行业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管理为保障的综合体系。
第三条 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审议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三)审查烟草行业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
(四)审议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报告。
第六条 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承担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对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起草烟草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审查烟草行业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局(公司)〉、各省级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烟草行业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信息化成果的鉴定、技术推广、标准规范工作。
(四)指导、协调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
(五)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烟草行业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和设立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接受上一级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管理。
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八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要求,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完整”的原则,坚持标准化、规范化、通用化、系列化建设。
第九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统一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报计划部门立项、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按国家局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预算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需报国家局立项;5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局(公司)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立项审批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应对项目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未经信息化工作部门审核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应纳入同级单位资金预算。
信息化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第十三条 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应根据烟草行业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进行,不得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国家局统一推广的软件系统,各单位不得另行开发。
第十四条 各单位使用的硬件、软件应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软件管理、硬件管理、机房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盗版软件。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的实施、验收、鉴定等工作由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烟草行业统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由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织协调,各单位按要求统一进行。
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信息化项目,应报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七条 烟草行业计算机内联网是指国家局、各省级局(公司)、各工业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联互通形成的计算机广域网络。
行业内联网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 烟草行业内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省域网的建设方案须报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业内联网ip地址和域名的规划、分配、监督和实施。
烟草行业内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条 烟草行业卫星通信网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卫星通信网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卫星网主站和各端站不得擅自关机和调整设备参数,确保卫星网与各局域网的联通,出现重大中断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五章 信息资源管理第二十一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应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本单位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第二十二条 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应统一管理信息资源,负责开发、建立、更新和维护相应的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的集中开发、综合利用、互联互通和全面共享,为业务部门的信息采集、整理、汇总和发布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可以公开共享的信息资源,应按审批程序,在行业内联网和行业对外网站公布。
涉及全行业经济发展等重要统计信息,由国家局负责组织网上发布,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六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凡接入烟草行业内联网的单位要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可靠,做到实体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管理安全。
各单位必须遵守《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和《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指定安全管理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确保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及烟草行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行业内联网和互联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行业内联网发布的规定,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建立与烟草行业内联网有物理连接的互联网出口,必须连同安全方案报国家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培训、考核和奖惩管理第二十八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应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信息化应用技能应作为员工上岗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烟草行业各单位要重视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影响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和项目实施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对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和系统使用要求,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1月9日发布的《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6篇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 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7篇 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更便捷地开展工作。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
3. 标准作业要求3.1计算机设备管理3.
1.1计算机设备采购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计算机类设备的口头采购申请后,交由行政人事专员负责向公司申请采购。
3.1.2计算机设备的变更3.
1.2.1 管理岗位由于人员离职或调动,使计算机设备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原使用人必须事先在oa中办理好设备调动手续方能离职或调动,由本部门负责人、置业信息管理部把关。
3.1.2.2 对于闲置计算机设备,各部门应及时报行政人事专员做好设备档案的更改记录。
3.1.3计算机设备维修管理
计算机维修由置业信息管理部安排专职维修人员。
当使用的电脑出现故障而自己无法维修时,请联系该电脑维修人员。
若有维修人员确实无法解决的维修设备,统一由置业信息管理部送专业维修中心修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送外维修。
3.1.4计算机设备的使用3.
1.4.1 所有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是公司的财产,是提供给员工只用作在符合公司规定范围内使用,偶尔对一些合理的,但非业务目的情况下使用是允许的,但必须确保没有滥用和不正当的使用。
3.1.4.2 公司保留了在没有征求员工同意情况下,在任何时候监督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员工上网。
3.1.4.3 正当使用的例子包括花费5分钟的时间偶尔地查看社会新闻,股票价格等信息,但不包括以下滥用和不正当使用:
a)进入、下载、打印或传播违法的、无职业道德的、侮辱性的、色情的、欺骗性的材料或信息;
b)没有征求他人的同意,进入另一个同事的电脑,或由于正当业务需要而没有征得部门领导同意,使用同事电脑;
c)在没有来自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正式授权或向其付款的情况下下载、使用或分发其有版权的材料;
d)利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资源去发送垃圾电子邮件或其他个人的大量与业务无关的邮件。
3.1.5计算机设备的报废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报废(报损)处理及出售制度进行。
3. 2信息化使用规范
3.2.1 所有计算机设备是公司的财产,所有员工要爱护计算机设备,未经允许,不准私自拆装计算机设备。
3.2.2 计算机使用人遇到软、硬件上的使用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或计算机管理人员,以免造成数据破坏或丢失。
3.2.3 禁止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非授权部门禁止用电脑播放视频文件。
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观看或下载电影、音乐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
3.2.4 禁止在公司电脑上安装攻击类软件、黑客软件、木马程序、qq、msn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2.5 计算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信息管理部分配的ip地址进行设置,不得私自修改计算机上的ip地址,更不能盗用别人的ip地址。
未经信息管理部同意,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
3.2.6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建立起对自己使用的电脑及其他应用软件的密码安全保护意识。
3.2.7 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对公司所有计算机数据进行保密,不准向外单位泄露。
3.2.8 禁止擅自对外发表有关公司的包含诽谤、错误、误导性的信息,禁止利用公司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资源去从事公司以外的业务的其他不符合或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
3. 3oa系统使用规范
oa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公司办公自动化平台,是各部门发放文件、通知、报告的重要途径,也是各部门传递信息、交流经验、布置任务的办公工具,为此oa办公自动化的规范使用显得更为重要。
分类
序号
操作使用规范
办公行政模块
1
不用个人id在文件通知、通报平台及会议纪要等提案普通级文件。
2
文件发送必须有严格的针对性,不要无理由地扩大或缩小范围。
3.文件拟稿时主题须明确,要与文件内容相符,并按“关于……的……”格式拟定主题。
4
保密级文件必须用个人id起草并发放到个人id。
私有信箱
1
私有信箱内不要发放任何公告及发放大于5m的 2
定时清理私有信箱以保证正常的邮件接收
奖罚平台
1
减免罚款单的向开具罚单的部门负责人及上级领导进行审批,不得发往其他无审批权限的领导处。
2
对于承包、研发、项目提成等保密奖励单应选择保密类。
其他
1
下发文件、私有信箱、代办中心、滚动条为每天必看模块。
2
对已下发的文件打报告要求删除或修改,须总裁办主任审批。
3.要求信箱管理部修改流转中的文件状态或内容的需通过报告审批方式(除系统故障外)。
4
员工离职或岗位调动确认后请在3天内按规定办理信息系统权限审批单。
5相应模块或表单流转的管理部门应对模块的流程操作规范性负责。
6
各拟稿人需在规定模块内按照模块内相关规定、备注要求处理相应业务。
7
oa系统模块产生故障,应第一时间通知置业信息管理部。
4质量要求
4.1各部门员工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以此为前提开展工作。
5记录表单
无
第8篇 a矿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第9篇 局内部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信息化管理工作,使信息管理平台更好更安全的服务于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数据保密
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专业数据信息;
各科室应制定业务数据的更改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已在局域网内公布的业务数据;
各科室与因特网连接的计算机不得录入机密文件和涉密信息;
2、数据备份
各科室对本科室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应制作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数据备份不得更改;
数据备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数据备份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3、操作规范
①计算机操作人员
必须爱护电脑设备,经常保持办公室和电脑设备的清洁卫生;
必须懂得正确操作和使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己部门登录系统的口令要注意保密;
不得让任何无关人员使用自己的计算机,不要擅自或让其他非专业技术人员修改自己计算机系统的重要设置;
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_、色情和暴力信息;
严禁利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他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②维护技术人员
维修计算机和软件的部门或个人,在出门、销售、出租以前和维修以后,必须保证计算机和软件无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③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信息资源;
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违反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对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刊登、出版、发行、销售、出租有关计算机病毒源程序的书刊资料和其他媒体;
传播、制造、销售、运输、携带、邮寄含有计算机病毒及危害学校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害数据;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施工,从事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10篇 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节 管理范围
信息化建设管理范围为:安全技术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设备使用与管理
1、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否则造成软硬件损坏的要对操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2、操作人员应对计算机能熟练操作,对单位使用的应用程序要熟练掌握,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对不能进行相关操作的,由技术人员负责培训,以达到熟练操作。
3、各单位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应用软件的配置进行变更,违者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的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网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方式等,造成计算机不能访问网络资源的,对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给与开除。
5、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本矿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等,不得传播非法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无条件删除。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及外设备,更不能私自更换计算机硬件,如有违法者,以更换硬件价值的2倍处罚责任人。
6、技术人员定期对煤矿计算机系统进行检查和病毒防范等工作,保持电脑正常运行,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7、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本矿信息设备和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对于有破坏的,以其价值的2倍赔偿。
8、矿局域网安装有防火墙和瑞星网络杀毒软件,任何单位不得删除、卸载、关闭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网络杀毒软件,如果发现软件出错或不能正常运行,及时通知公司人员,进行修复或重新安装。
9、不得在计算机旁堆放杂物,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散热,不得随意摆放信息设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换计算机位置。违者对其罚款100元。
10、计算机使用者必需经常清洁主机、显示器、键盘,以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发现处罚值班人员1次处罚100元。
11、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计算机10分钟以上每次罚款50元。
12、遇到煤矿监控系统异常不及时汇报的,对其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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