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名之化简命名法
所谓化简命名法,是指把抽象晦涩繁长的化学药品名称改为通俗易懂好记好识别的名字的命名方法。世界多国的药厂大都以营利为目的的,为了加强销售力,都十分重视把化学名称改为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比较化学名称有简学易记的特别优点,有时尚性和特有的意义。
有时直接“音译”,如:anytal译为了‘‘阿未妥”,peserpine译为“三香清杰”;有的能做到音译意并有,如:re一。
erpint译为“利血平”则易记;有的译名虽然易记,但由于类似的名称太多,反而成为不易区分。如:心得静(visken)、心得宁(eraldin)、心得安(1nderal)、心得平、(trasicar)、心可定(segontin)等。
1980年7月,我国卫生部医药委员会提出了药品名称及命名法,基本原则是:
(1)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最长用的是副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三种。
(2)凡国内其他专业所采用的名称,符合本药品命名原则的,尽可能采用拉丁文字。
(3)外用药专刊名或商品名,中外合资企业外,无论外文名或音译的中文名,均不得用之。
(4)采用可能给患者暗示有关病理学、治疗学、生理学的药品名。
一般说来译名要注意顺口、响亮、用字通俗文雅、字音不得混淆。如。De_amethasonum地塞米松、chloroquinum氯喹、Morphinum吗啡等。
【命名口诀】
化繁就简添魅力,
通俗易懂妇孺知。
译名易记名称多,
通俗文雅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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