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日常运营高效有序,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工作职责:明确每个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职责清晰,任务分配合理。
2.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的工作日程和休息时间,包括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以及加班政策。
3. 作业流程:定义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包括审批、报告、协作等环节。
4.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沟通礼仪等。
5. 培训与发展:制定员工培训计划,鼓励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6. 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用于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表现。
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迟到或未经批准的早退将扣除当月全勤奖。
2. 工作疏忽: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工作失误,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解雇处分。
3. 违反行为规范:如不遵守公司着装规定或在工作中使用不适当言辞,将进行口头警告,严重者书面警告。
4. 滥用资源:滥用公司资源,如长时间私人通话、浏览无关网站等,将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中,影响年度评价。
5. 不遵守流程:未按作业流程执行工作,导致延误或损失,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 工作职责:每位员工入职时,需签署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若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2. 工作时间:员工应按时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调整。
3. 作业流程:所有流程应遵循书面规定,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层审批,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4. 行为规范:员工应尊重同事,保持专业态度,任何冲突应通过正式渠道解决。
5. 培训与发展: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员培训,员工也有权提出个人发展需求,公司尽力支持。
6. 绩效管理:季度和年度绩效评估由直接上级进行,结果将作为晋升、调薪和奖金发放的依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希望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并践行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管理处保洁员工绩效考评实施作业规程制度
管理处保洁员工绩效考评实施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绩效考评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考评员工的德、绩、能、勤。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保洁中心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3职责
3.l保洁班长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清洁工的日检工作。
3.2保洁主管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保洁班长、清洁工的周检工作。
3.3管理处主任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保洁班长、清洁工的月检,保洁主管的周检工作。
3.4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保洁主管的周检工作。
4作业规程
4.l保洁员工的工作标准
4.l.1保洁员工在进行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时,应达到《室内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室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质量标准的要求。
4.l.2清洁工在进行清洁工作时,应符合《清洁剂使用作业规程》、《地面清洁作业规程》、《地毯清洁作业规程》、《玻璃、不锈钢、灯具清洁作业规程》、《墙面清洁作业规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
4.l.3清洁工在使用清洁设备时,应严格遵守保洁中心《清洁设备操作与日常保养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4当小区发生特殊情况时,清洁工必须依照《特殊环境清洁作业规程》进行工作。
4.1.5保洁员工在工作时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应符合《管理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举止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语言管理规范》、《管理人员对待业主的管理规范》等的要求。
4.1.6保洁员工必须按《保洁员工培训实施作业规程》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
4.1.7清洁工在消杀工作中应当依照《卫生消杀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4.1.8保洁员工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依照《高空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操作。
4.1.9清洁工在收集垃圾时应当符合《垃圾收集与处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10当接到外派服务时,清洁工应当依照保洁中心《住户有偿清洁服务作业规程》进行清洁工作。
4.1.11保洁主管、班长应当依照《清洁工作质量检查作业规程》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工作,提高清洁工作质量。
4.1.12保洁中心各级干部均应按上述各项标准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1.13保洁中心所有员工除应严格按保洁中心的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
4.2绩效考评评分结构
4.2.1绩效考评由日检、周检、月检、抽检、内审、管理评审构成,各种检查考评的要求详见公司相关制度。
4.2.2保洁中心员工绩效考评的日检、周检、月检、抽检评分均按百分制进行具体构成为:
a)岗位工作质量(满分30分);
b)培训质量(满分10分);
c)清洁设备使用与保养(满分10分);
d)按照作业规程操作质量(满分20分);
e)服务质量(满分10分);
f)执行公司其他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
g)其他质量(满分10分)。
4.2.3保洁主管、副主管、班长绩效考评的周检、月检、抽检评分按百分制进行
具体构成为:
a)岗位工作标准作业规程的执行质量(满分10分);
b)培训质量(满分10分);
c)自身工作技能(满分10分);
d)服务质量(满分10分);
e)工作效果(满分10分);
f)工作责任心质量(满分10分);
g)处事公正性质量(满分10分);
h)遵守相关作业规程质量(满分10分);
i)团结配合质量(满分10分);
j)道德水准(满分10分)。
4.3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4.3.1清洁工考评扣分细则
具体要求:
a)岗位工作质量考评扣分细则:
--清洁工在进行公共区域卫生时不符合《室内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室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岗位工作质量评分l-5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严重违规,每发现一项扣该项评分6-1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16-30分(扣完为止);
--清洁工在进行垃圾收集时不符合《垃圾收集与处理作业规程》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岗位工作质量评分l-5分;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扣该项评分6-1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该项评分16-30分(扣完为止);
--清洁工在进行消杀工作时,违反《卫生消杀管理作业规程》操作,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岗位工作质量评分l-5分;严重违规操作的,每发现一项扣减该项评分6-1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该项评分16-30分(扣完为止);
b)清洁工必须按《保洁员工培训管理作业规程》要求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评分项目l-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相应项目6-10分(扣完为止);
c)所有清洁工在进行清洁工作时,违反本部门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评分项目l-3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4-6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7-20分(扣完为止);
d)清洁工在使用清洁设备时违反《保洁中心清洁设备操作与日常保养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5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6-10分(扣完为止);
e)清洁工当值日时违反相关规定,言行举止、仪容仪表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l-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5-10分(扣完为止);
f)清洁工除应按本部门标准作业规程工作外,还应同时严格按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工作,否则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l-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6-10分(扣完为止)。
4.3.2保洁主管、副主管、班长绩效考评扣分细则
具体要求:
a)严格按保洁中心各个标准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操作要领、程序作业、组织、监控、检查工作,每项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l-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对应项目5-10分,同时应判断发生违规的主观因素,属培训未到位达标造成的,在检查表培训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属自身工作技能、素质低造成的,在检查表工作技能栏目内同时扣分;属工作责任心不够造成的,在检查表责任心栏目内同时扣分;属处事偏差,有失公正造成的,在检查表公正处事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属团结不力、配合不畅造成的,在团结配合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属道德水准有失造成的,在道德水准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如同时数项违规,应在违规的所有栏目内同时连带扣分,直至对应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一般每次发现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b)保洁主管、副主管、班长当班值日时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l-2分;严重违规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l-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c)保洁主管、副主管、班长组织安排、监督、检查不力,员工工作或本中心部门、本班组工作效果达不到各个相关标准作业规程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l-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l-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d)不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视程度在相关规程栏目内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l-2分;严重失职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程度扣减l-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4.3.3一般违规、一般程度、一般情况是指偶发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或因记录签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需经确认),造成的程度轻微不合格。
※严重违规、严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
※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实际损害、恶劣影响或引起其他工作质量受到连带影响的结果。
4.3.4其他栏目是为本公司相关作业规程所未包括,或超本规程4.2.2和4.2.3所列出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设置,如果未发生或未出现,该栏目考评时应当给出满分10分。
4.3.5检查、考评时,如出现《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所列明的应受嘉奖事件,则应视情节在正常考评完毕后在总分中追加l-20分(但总分不应超过100分),另依据有关制度对受考人进行奖励。
4.3.6奖评时受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已触犯有关制度,所列出的必须加以惩处的情形,则除在考评检查表相应栏目内扣完相应分值外,另依据有关制度对受考人追加处罚。
4.3.7绩效考评扣分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5记录
5.1《保洁中心清洁工工作日检、周检、月检、抽检考评表》
5.2《保洁中心主管、副主管、班长周检、月检、抽检考评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室内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
6.2《室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规程》
6.3《清洁剂使用作业规程》
6.4《地面清洁作业规程》
6.5《地毯清洁作业规程》
6.6《玻璃、不锈钢、灯具清洁作业规程》
6.7《墙面清洁作业规程》
6.8《清洁设备操作与日常保养作业规程》
6.9《特殊环境清洁作业规程》
6.10《管理人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
6.11《管理人员行为举止管理规范》
6.12《管理人员语言管理规范》
6.13《管理人员对待业主的管理规范》
6.14《保洁中心员工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6.15《卫生消杀管理作业规程》
6.16《高空作业规程》
6.17《垃圾收集与处理作业规程》
6.18《住户有偿清洁服务作业规程》
第2篇 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管理处保洁员工培训实施作业规程制度
管理处保洁员工培训实施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培训系统化、规范化,确保员工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管理处保洁班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
3职责
3.l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保洁主管负责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培训质量检查。
3.3保洁班长负责清洁操作的培训。
4作业规程
4.1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
4.1.1保洁主管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做出下年度的员工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1.2员工培训
计划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b)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c)有明确的培训范围;
d)有考核的标准;
e)有培训费用预算。
4.2新入职员工的培训
4.2.1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
具体培训程序:
a)入职第一天由保洁班长负责介绍部门工作性质、基本运作程序、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带领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
b)第二天由保洁主管负责组织学习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奖惩条例、服务标准及部门的岗位职责等一系列的培训;
c)第三、四天由保洁主管、班长进行基本清洁知识的培训;
d)第五天起由保洁主管安排到部门各岗位进行实际操作的培训,由相关岗位的老员工负责培训,每个岗位2-3天;
e)实际操作培训结束后由保洁主管组织进行相关内容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予辞退,保洁主管还应根据新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考试成绩、工作评估上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4.3清洁知识技能的培训
4.3.1室内公共区域清洁培训
培训内容:
a)家居保洁的注意事项;
b)大堂、会所大厅保洁方法;
c)室内公共区域的清洁频率。
4.3.2室外公共区域清洁培训
培训内容:
a)主干路段的清洁频率;
b)喷水池、人工湖的清洁方法;
c)管井、管道的清洁;
d)外委服务的质量要求。
4.3.3清洁剂分辨、使用的培训
培训内容:
a)清洁剂的颜色、气味;
b)清洁剂的性能;
c)清洁剂的使用方法;
d)清洁剂的注意事项。
4.3.4地毯清洗方法培训
培训内容:
a)干洗操作;
b)干泡清洁操作;
c)抽洗操作。
4.3.5常用清洁设备的使用和日常保养培训
培训内容:
a)吸尘机的使用与日常保养;
b)擦地机的使用与日常保养;
c)抛光机的使用及日常保养;
d)吸水机的使用及日常保养;
e)现场操作示范及其他相关配件的使用知识。
4.3.6地面清洁保养培训
培训内容:
a)地面日常保养的注意事项;
b)地面清洁的频率。
4.3.7消杀服务培训
培训内容:
a)灭虫的频率;
b)消杀区域;
c)消杀灭虫频率;
d)药物的使用与保管。
4.3.8其他保洁知识的培训
培训内容:
a)保洁工作顺序;
b)保洁工作技巧;
c)保洁应注意事项。
4.3.9清洁知识的培训由保洁主管、班长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每次2小时。
4.4安全培训
4.4.1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
a)清洁机械安全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相关安全方面标准作业规程的培训;
b)安全方面的相关清洁作业规程。
4.4.2安全培训由保洁主管负责,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士共同进行。
4.4.3安全培训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4.5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
4.5.l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专项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及物业管理iso9002质量体系知识培训。
4.5.2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4.5.3培训后参加公司组织的统一考核。
4.6其他方面的培训
4.6.l凡公司统一安排的培训按照公司安排参加培训。
4.6.2外出参观学习。
4.6.3计划外培训。
4.7培训考核方式
4.7.1笔试理论考核方式:主要用于理论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如物业管理知识,岗位职责、标准作业规程等方面的知识考核,培训主讲人应在培训后的一周内进行闭卷考试,其考试成绩占培训成绩的30%。
4.7.2实际操作考核方式:用于操作性较强的专业知识如机器操作和物品清洁的考核,由培训主讲人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其考试成绩人占培训成绩的70%。
4.7.3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并在一周内由保洁主管组织安排进行补考,若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视其工作能力调动工作岗位,如工作能力太差应给予辞退。
4.8培训记录
4.8.1每次培训及考核完毕后,保洁主管应填写《培训记录表》、《员工培训登记表》,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将相关记录由部门归档保存至该员工离开本公司,作为员工绩效考评、工作调动及晋升、奖罚依据。
5记录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保洁中心员工绩效考评实施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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