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风技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通风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设备故障和能耗。
1. 设备管理:包括通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 运行管理:规定通风系统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3.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执行设备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4. 安全管理:确保通风设备运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5. 能耗管理:优化通风系统运行,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故障或异常情况。
通风技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确保工作环境:良好的通风条件能保障员工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2. 提升生产效率:通风设备的稳定运行能保证生产线的正常运转,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停工时间。
3. 保障安全: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降低火灾风险,确保生产安全。
4. 节约成本:通过合理管理和维护,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费用和能耗支出。
1. 设备管理: - 建立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信息,便于追踪管理。 - 选择可靠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定期进行设备性能评估。
2. 运行管理: - 制定操作手册,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 - 实施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措施。
3. 维护保养: - 设定定期保养计划,包括清洁、润滑、检查等环节。 - 对保养结果进行记录,跟踪设备状态变化。
4. 安全管理: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操作。
5. 能耗管理: - 通过数据分析,优化通风设备运行参数,降低能耗。 - 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效。
6. 应急处理: - 建立应急响应团队,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团队应对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为公司的生产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第2篇 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一、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
2.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和交接班时局部通风机都不得停止运转;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局部通风机须要停电、停风时,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3.因跳闸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
4.局部通风机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局部通风机送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执行。
二、局部通风机停电、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机停电前必须先切断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源,撤出掘进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局部通风机才能停电、停风。
2.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人员入内。
3.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先停电、后停风”“先供风、后供电”的原则。
4.在向局部通风机送电时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并将碛头电源开关断开后,才能向局部通风机送电。
5.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级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须控制风流,使排出风流与全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排放地点及相应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程》规定,无局部瓦斯积聚,方能向掘进工作面送电。
第3篇 a矿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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