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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员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规范员工行为、提升组织效率的管理规则,它涵盖了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集团的运营稳定,激发员工潜力,推动企业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招聘与选拔:规定招聘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保证公平公正。

2. 培训与发展:设立员工培训体系,提供职业发展路径,鼓励个人能力提升。

3. 考核制度: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以结果为导向。

4. 晋升机制:设定晋升通道,明确晋升条件,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5. 福利待遇:明确薪资结构、福利政策,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6. 员工关系:规范工作行为,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工作环境。

7. 奖惩制度:设立奖励与惩罚措施,以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重要性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通过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减少沟通成本,提升工作效率。

2. 维护公平:通过公正的选拔和考核,确保员工机会均等,增强团队凝聚力。

3. 促进成长:通过培训和发展机制,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实现个人价值。

4. 保持稳定:合理的福利待遇和晋升机制,可以稳定员工队伍,降低人才流失。

5. 强化文化:通过制度传达企业价值观,塑造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执行标准。

2.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需求。

3. 加强制度宣导,通过培训和内部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

4.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不断优化制度。

5. 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6. 结合企业战略,将人员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目标相协调,实现人企共赢。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各级管理者积极参与,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集团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 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 管理职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 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 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 管理规定

3.3.1 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 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 检查与考核

3.5.1 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 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 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 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建筑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1 .实行全聘制,采取逐级聘任、签约办法

(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l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

3 .解聘条件和待遇

( l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第3篇 集团公司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特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集体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特岗人员”的任命、解除、审计等各方面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各单位的行政部门的“特殊

(重要)岗位”人员。

第二章特岗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特岗人员的对象

特岗人员共分三大类,分别为:

a、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行政副总);

b、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部门经理);

c、物品管理的负责人

(车辆、设备、档案等);

第五条 特岗人员的考核标准

季度工作考核分数不得低于90分,低于90分者应予以撤换。

第六条 特岗人员的任命

一、任命

a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b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不得外招),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c类人员:

经各单位、各条线、各部门进行内部推荐

(司机员除外),由单位人事部门任命,填报《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附表1)。

二、 任期

特岗人员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任期时间,最短不低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届满三年必须对原岗人员位进行轮岗

(对调单位或部门)。

三、 公示

特岗人员应当在任命前进行单位内部公示,公示采用网站公布的方式,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 就职

公示期结束后,下达任命通知,任命通知采用

(网站)通知的方式。

第七条 特岗人员的待遇

一、住房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二、 交通补贴:

a类人员标准5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b类人员标准3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c类人员标准100元/天,以出勤日为准。

第八条 特岗人员的离任

一、特岗人员的离任是指以上人员离开现职位,包括届满离任和提前离任,具体分为:调岗、免职、辞职和退休。

二、 特岗人员离任前,各单位的人事、行政、财务部门须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经审计通过后方可离任。审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集团人力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集团人力管理中心

年1月

附表1(档):

《单位特殊及重要岗位人员就职表》

第4篇 建筑集团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1 .考核内容

( l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在政治上与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进取心和事业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在工作上任劳任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分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正确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有敬业奉献精神。

( 3 )绩,主要是指工作实绩和工作的数量、质量。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有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有较大工作成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考核程序

( 1 )根据分工、责任、岗位分级分年度进行考核;

( 2 )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向董事会述职,由董事会评议;

( 3 )部门正副经理(办公室正副主任,直属公司正副经理)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述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议;

( 4 )项目经理按工程项目由公司部门联合下属公司职能人员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 .奖励

(1)公司依照经济效益每季度向员工考核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计算奖金或罚金。奖金发放按照贡献大小、职位高低,拉开档次(其档次每年度由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

( 2 )直属公司正副职经理、项目经理按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依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奖励条款执行。

( 3 )员工为企业介绍施工任务,成功的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给予奖励,奖励幅度:总造价在500 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按0.4%。进行奖励;总造价在l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0.35%。进行奖励;2000万元以上按0.3%。进行奖励。

( 4 )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规定条件另定)分为先进员工、模范员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 .惩罚

( 1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室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劝退或降级使用,第三次除名等处罚;

1 )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或不认真工作的;

2 )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3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的;

4 )工作时间内做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私事的;

5 )有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总经理有权决定辞退或停发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l )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完成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者;2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财务信息者;

3 )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情报者;

4 )在工作中违背企业利益牟取个人私利和受贿者;

5 )工作不负责任,渎职给企业造成1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第5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集团公司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__ __ 集团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发掘其潜力,特制定《__ __ 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单位进行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内部各直属单位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权责划分

一、集团人力管理中心权责:

1、 制定、完善员工培训制度;

2、 根据培训需求调查及分析拟定、呈报培训计划;

3、 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 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集团各单位的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 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 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 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8、 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二、 各单位权责:

1、 制定本单位的人员培训计划;

2、 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 收集并提供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专业培训信息;

4、 配合集团总体培训工作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训管理

第四条 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做出针对性的安排,避免为了培训而培训。

第五条 单位全体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各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其他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建议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培训工作的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各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单位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综合素质培训体系

第八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一、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二、 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

三、 培训时间:不定期。

四、 培训地点:所在单位负责。

五、 培训形式:授课、讲座、交流会等。

六、 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人事架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七、 培训要求:所有新进员工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入职培训,当期培训无法参加的人员顺延到下一期。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予以转正。

第九条 《雏鹰计划》

一、培训对象:集团内部各单位所有的正式员工

二、 培训目的:依靠单位内部技术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内部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三、 培训时间:课程为两天8课时。

四、 培训地点:上海市

五、 培训形式:授课、讲座、交流会等。

六、 培训内容:基本的工作技能、知识、技巧等。

七、 培训要求:正式员工都必须接受一次雏鹰培训,当期培训无法参加的人员顺延到下一期。没有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得予以升职加薪等。

第十条 《雄鹰计划》

一、培训对象:除单位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

二、 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业力量,提升中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能力和技巧,提高部门管理水平。

三、 培训时间:一年共两次,课程为两天8课时

四、 培训地点:国内城市,每一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研修班、外出考察等。

六、 培训内容:管理课程培训、学员间交流互动、名企参观学习等。

七、 培训要求:

(略)

第十一条 《精英计划》

一、培训对象:单位负责人

二、 培训目的:为以上人员提供集体学习交流、考察国内著名企业的机会。

三、 培训时间:一年两次,课程为一天4课时加一天参观学习

四、 培训地点:国内城市,每一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研修班、外出考察授课等。

六、 培训内容:主要包含组织变革、领导力等课程;著名企业参观、交流和学习。

七、 培训要求:

(略)

第四章岗位技能培训体系

第十二条 各条线

(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党务工作等)应定期开展外部、内部培训活动,每季度各条线各岗位的培训活动不少于一次。集团人力管理中心培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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