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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人员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风电场人员管理制度

风电场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风电场的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确保风电场的稳定运行。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员工职责与岗位描述

2. 培训与发展

3. 安全管理

4.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5. 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

6.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7. 纪律处分与申诉程序

包括哪些方面

1. 员工职责与岗位描述: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和工作标准,确保员工了解其工作职责。

2. 培训与发展:规定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及职业发展规划,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员工遵守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4.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5. 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设定员工行为标准,强调诚信、尊重和团队合作的价值观。

6.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设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7. 纪律处分与申诉程序: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同时设立公正的申诉渠道,保障员工权益。

重要性

风电场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职责划分和流程规范能减少工作冲突,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定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

3. 促进发展: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有助于员工技能提升,推动风电场的技术进步。

4. 维护和谐:公平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能激发员工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5. 保障权益:明确的纪律处分和申诉程序,确保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途径寻求解决。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风电场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人员管理制度。

2. 培训实施:定期组织员工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理解各项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员工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激励机制:根据风电场业绩和员工贡献,动态调整激励措施,保持制度的活力和有效性。

5. 沟通与透明:公开透明地传达制度内容,鼓励员工参与讨论,提高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风电场人员管理制度将得以有效落实,为风电场的高效、安全、和谐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风电场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第2篇 风电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4内容

4.1职责:

4.1.1值班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4.1.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4.2具体规定:

4.2.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外部人员需按照风电场要求办好手续后,方可出入。

4.2.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风电场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值班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风电场,必须按照场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2.3其它说明

所有车辆外出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对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4.3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第3篇 风电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4内容

4.1职责:

4.1.1值班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4.1.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4.2具体规定:

4.2.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外部人员需按照风电场要求办好手续后,方可出入。

4.2.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风电场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值班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风电场,必须按照场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2.3其它说明

所有车辆外出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对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4.3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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