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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人员管理制度是规范政府、企事业单位内部运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福利、职务晋升等多个方面,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环境,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包括哪些方面

1. 选拔与任用:明确选拔标准,确保人员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通过公正透明的招聘流程选拔合适人才。

2. 岗位职责:详细规定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

3. 培训与发展:设立定期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职务晋升提供机会。

4. 绩效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公正评估,作为晋升、奖励和改进的依据。

5. 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鼓励优秀表现,纠正不当行为。

6. 福利待遇: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和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团队凝聚力。

7.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重要性

机关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绩效考核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

2. 激励员工:公正的奖惩制度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个人发展和组织进步。

3. 维护秩序:规范的选拔和任用程序保证了公平竞争,避免了人际关系的干扰。

4. 保障权益:合理的福利待遇和保护机制使员工感到被尊重和重视,有助于稳定团队。

5. 塑造文化: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塑造积极向上的组织文化,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的机关人员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修订和完善现有制度: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剔除过时内容,补充新的要求。

2. 加强培训:定期举办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管理层的制度执行能力。

3.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制度的执行不走样,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纠正。

4. 引入外部专家: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制度设计,借鉴先进理念和实践,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5.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收集反馈,对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需求。

实施这些措施,我们将逐步构建起一个高效、公正、和谐的机关人员管理体系,推动单位的长远发展。

机关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机关司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范本

机关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具体负责驾驶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车,及时发放油料。

3、根据出车情况登记出车时间,用油数量,出车天数,按月计算出单车油耗。

4、根据驾驶员提出的车辆维修申请,及时检查车辆故障情况,提出维修意见,维修金额较大时,报有关领导批准。维修后要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了解各种车辆的工作状态和各驾驶员的工作情况。

6、及时将驾驶班工作情况向办公室汇报,处理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__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干部职工及临聘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县级机关作息时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请假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写出书面请假条请假,请假条经领导签批后由本人交考评室备案。因故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要先电话告知分管领导,待回单位后再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视为旷工。

二、干部一律向局长请假,并告知分管领导;其他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签批,假满后必须销假。

三、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公办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分管领导可视本人病情和单位工作情况,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四、请假时间在10天以上的人员,除在考评室备案外,须同时告知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工作人员另外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夫妻双方符合法__婚年龄者,享受7天婚假;

2、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

3、产假:女职工可享受90天产假。

4、小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第四条 考评通报

一、考评室有权随时对工作人员出勤、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检查,并根据《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内相关规定通报并处罚。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考评室工作,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认为考评不公正时,当事人可向考评室、分管领导或局长解释说明,不可当众诋毁、漫骂考评人员;若发生此类事件,考评室有权加倍处罚。

二、按照考评室考评情况及各班组工作量综合评定,每月通报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工作情况,通报表彰10名优秀工作人员,通报表彰前三名优秀班组,通报批评后三名班组。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一、法定节假日补助: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工作人员每天享受20元值班补助。

二、双休日补助:

1、门卫班(白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车棚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20元伙食补助;

2、门卫班(夜班)、锅炉组、配电组、消防监控组(含车库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夜班补助;

3、楼内保洁组、楼外保洁组、室内保洁组当日值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4、由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岗位加班人员,享受每天5元的加班补助。

三、出勤补助:由考评室核算职工出勤天数,年底根据当年经费确定出勤补助标准。

四、干部带班补助:带班的干部享受每天10元带班补助。

五、班组长每月享受30元班组长责任津贴。

六、带班干部和门卫临聘人员有节假日、双休日值班补助,但不享受出勤补助。

第六条 奖励办法

一、年内全勤者(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除外),给予年度出勤优秀奖,奖励400元。

二、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学习,在观念、服务、形象、节能等方面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善于分析总结,并能结合班组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年度学习创新奖。

三、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且全勤的情况下,每月由考评室推荐,局务会研究决定,当月给予3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处罚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勤、着装规范及完成本职工作等情况,严格按《工勤人员工作业绩考评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二、工作人员在一季度内被累计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年内被累计通报批评4次(含4次)以上者,除执行通报决定外,其本人和所在班组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三、干部实行上下班4签到制度,月底由考评室汇总签到情况,当月累计出现迟到、早退等违纪情况5次(含5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月出现以上情况者,由局领导对其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无故不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者,按旷工处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五、日常工作或节假日值班期间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如因关闭通讯工具造成工作延误者,扣罚工资20元。

六、工作人员要按照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计生办公室工作,按时履行计生工作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延误,否则将在当月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七、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未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且给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使单位形象受到影响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适当的经济和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交由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人员无故旷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班组内成员出现旷工情况,将取消所在班组及当事人年度评优资格。

九、因事请假年内累计15天以内者(含15天),每天扣除2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因病请假年内累计30天以内者(含30天),每天扣除10元工资;年内累计请病假30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全部工资(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费用除外),并将所扣回工资平摊给同班组的其他在岗人员。

十一、年内累计停薪30天者,由分管领导出面劝其主动辞职;如当事人不同意辞职,由局务会研究决定处罚意见。

十二、停岗停薪期间,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深刻反省,主动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争取早日上岗;在此期间如因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意外事故,我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辞职

一、工作人员因故辞职,应向其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并提交辞职申请。

二、辞职程序:

1、工勤人员提出申请;

2、局务会研究;

3、辞职获准,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到财务室结算当月工资;

三、 辞职手续:

1、移交的工作物品:文件资料、电脑磁片,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工作证、钥匙及其他公用财物;

2、清算领借款手续。

四、辞职工作人员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第九条 辞退

一、因下列原因我局可辞退相关工作人员:

1、因在业务、技术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2、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3、违反国家法律和我局相关规章制度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者;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被举报、投诉或查办的。

二、辞退人员办理辞退手续参照本制度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从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执行后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3篇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__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__乡委员会 __乡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8日

__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 办公室每月出《__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 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

第十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第十二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

第十三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乡政府所用办公用品和物资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采购。需在店内赊欠的物资,由办公室人员凭政府打印的专用资金赊欠单填写好货物品名、数量、金额、事由,同时签好字。机关工作人员办公用品一律由个人负责购买,不得到办公室领取。

第十五条 差旅费报销。乡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因工出差、学习考察,其住宿、车船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凭党政办出据的差旅证明单到财政报销。出差标准为:途中补助县城每天10元;出差(培训、学习、会议除外)误餐补助县内每天20元,县外市内每天30元,市外省内每天40元;短期培训、学习的县内每天补助5元,县外的每天10元;凡在县城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在县城无住房而会议也没安排食宿的每晚住宿费不得超过80元。宣汉至__车费每次30元。

第十六条 来客需招待的,由党政办上报乡长、书记同意后,党政办统一安排在食堂内(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就餐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就餐标准:早餐每人5元,中餐及晚餐每人1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必须经乡长、书记同意。来客原则不上包包烟,如需上包包烟,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各部门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一切费用由部门负担。

第十七条 租车管理,原则上不准租车、包车,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包车、租车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标准为__至宣汉200元/次(特殊情况除外),先由用车人自行支付,本人凭票签字报销,不允许赊欠车费。

第十八条 宣传报道奖励。凡在国家级报刊上登载,奖现金500元;在省级报刊登载的,奖现金300元;在市级报刊、电视台登载或报道的,奖现金100元;被县委、县政府、县电视台登载或采用的,奖现金30元,被县级其他部门登载的,奖现金20元。

第十九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注明事由交乡长审签后,送书记会签方能支付入帐。重大资金支出,原则上由党政班子成员事前集体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事业单位发生的费用,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乡长会签后方能支付入帐。

第二十条 严格审计报销制度。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所有经费收支由乡财政所每月底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交1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二十一条 帐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表。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每半年在党委会上公布一次,年底向全体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五、报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林业、国土、城建、计生、民政等项目的审批及上报,由各部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再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盖章上报或审批,坚持每月研究一次。

六、内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政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二十四条 凡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本机关,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值班(双休日)由党政办负责,年终累计补助__元,五一、十一、春节由政府另行安排,补助40元/人、天,并备好记录本,值班人员对来电、来访要做好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值班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十六条 加强档案管理。档案必须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七条 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对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要负责落实。

第二十八条 水电管理。各办公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若发现“长明灯”,罚相关责任人10元/次。机关住宿同志用电实行电表抄表制,每月抄表一次,并按照实际用电度数计算电费,在其补助中扣除。党政领导办公室每月核定用电10度,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卫生管理。政府除因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使用杂工,每次大扫除(包括会议室及礼堂)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凡是不参加者每次惩扣10元,迟到、早退者惩扣5元。平时清洁打扫区域分为:院坝由党政办公室排班打扫,各楼层由各楼层负责打扫。凡打扫不清洁,惩扣责任人10元并限期打扫。

第三十条 各类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打印样稿后,由撰稿人负责校对,主要领导审稿,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非文件性材料表格,确需打印、复印经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交打字室打印、复印。

第三十一条 印章使用。各印章保管人都要慎重使用印章,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乡政府。加盖部门公章,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第三十二条 微机打印材料及管理。微机室打印主要是为党委政府服务,部门需在微机室打印的材料,由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每出现一次无签字打印材料,扣打印人员工资50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_机关人员管理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大学生村官、临聘人员。(工作关系在外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

二、内容分值

考核由四项内容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对应县级各部门考核40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40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10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10分。

三、计分办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以县级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如负责的该项工作考核为全县前五名的,考核得满分即40分,每低一名工作人员扣1分,相应办(所)负责人扣0.3分,分管领导扣0.1分,依次扣减;工作人员如没有直接对应县级业务部门的,由相应办(所)负责人打出初核分,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因镇财力紧张无法缴纳相关费用造成扣分的,得分名次作为考核依据,不扣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分为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两个层次,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依据,由镇党政办公室制定具体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30%,即12分;分管领导占40%,即16分;各办(所)负责人占30%,即12分。

2.中层干部(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40%,即16分;分管领导占50%,即20分;办公室工作人员占10%,即4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以所驻村在全镇年综合目标考核中所获成绩第4名为基数,每高1名加0.5分,每低1名扣0.5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各村“四职”干部集体评分为准,最后考核得分取平均数。

四、奖惩标准

(一)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奖为标准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二)大学生村官将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作为考核奖惩基数,1000元折算为考核分100分,即每10元折算为1分。

(三)临聘人员按年度奖金总额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五、其他规定

以下条款为硬性奖惩规定,作为直接加分或减分,在综合目标考核100分基础上增减。

(一)表彰奖励加分规定

1.机关人员所负责业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受到的综合性表彰和个人荣誉表彰不计入)若获得以县委、县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2分,办(所)负责人加3分,负责工作人员加5分;若获得以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各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4分,办(所)负责人加6分,负责工作人员加8分;若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6分,办(所)负责人加8分,负责工作人员加10分。

2.工作人员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分额度即计奖标准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加分5-40分。

3.工作人员通过努力争取到5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落户的,以项目投资额为标准,500万元以下不计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0分;1000万元至5000万元,加20分;5000万元至1亿元,加分30分;1亿元及以上,加分50分。

(二)批评惩处减分规定

1.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扣4分,被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或影响扣5-10分。

2.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稳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过错的,按“一票否决”规定办理,即考核奖惩基本金全部扣除,并不得作为各种评选表彰先进对象。

六、镇党政领导考核

(一)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

(二)分管领导。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是取分管工作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占40%;主要领导依据分管业务工作打分,占60%。

第5篇 机关人员管理 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大学生村官、临聘人员。(工作关系在外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

二、内容分值

考核由四项内容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对应县级各部门考核40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40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10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考核10分。

三、计分办法

(一)业务工作考核以县级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如负责的该项工作考核为全县前五名的,考核得满分即40分,每低一名工作人员扣1分,相应办(所)负责人扣0.3分,分管领导扣0.1分,依次扣减;工作人员如没有直接对应县级业务部门的,由相应办(所)负责人打出初核分,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审定;因镇财力紧张无法缴纳相关费用造成扣分的,得分名次作为考核依据,不扣分。

(二)镇党委、政府考核分为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两个层次,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为依据,由镇党政办公室制定具体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30%,即12分;分管领导占40%,即16分;各办(所)负责人占30%,即12分。

2.中层干部(总分40分),主要领导占40%,即16分;分管领导占50%,即20分;办公室工作人员占10%,即4分。

(三)驻村工作考核以所驻村在全镇年综合目标考核中所获成绩第4名为基数,每高1名加0.5分,每低1名扣0.5分。

(四)村“两委”主要干部对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以各村“四职”干部集体评分为准,最后考核得分取平均数。

四、奖惩标准

(一)机关公务员、农村发展服务部人员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奖为标准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二)大学生村官将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元作为考核奖惩基数,1000元折算为考核分100分,即每10元折算为1分。

(三)临聘人员按年度奖金总额作为考核奖惩基数,综合目标管理奖折算为考核分100分,考核奖惩基数除以100分折算出考核奖惩的分值。

五、其他规定

以下条款为硬性奖惩规定,作为直接加分或减分,在综合目标考核100分基础上增减。

(一)表彰奖励加分规定

1.机关人员所负责业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受到的综合性表彰和个人荣誉表彰不计入)若获得以县委、县政府或市级机关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2分,办(所)负责人加3分,负责工作人员加5分;若获得以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各部门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4分,办(所)负责人加6分,负责工作人员加8分;若获得以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单位名义表彰的,分管领导加6分,办(所)负责人加8分,负责工作人员加10分。

2.工作人员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加分额度即计奖标准由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一次性加分5-40分。

3.工作人员通过努力争取到5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落户的,以项目投资额为标准,500万元以下不计分;500万元至1000万元,加10分;1000万元至5000万元,加20分;5000万元至1亿元,加分30分;1亿元及以上,加分50分。

(二)批评惩处减分规定

1.工作人员所负责工作被县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扣4分,被县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或影响扣5-10分。

2.镇党委、政府督查督办批评的,每通报一次扣1分,全年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3.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稳定、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过错的,按“一票否决”规定办理,即考核奖惩基本金全部扣除,并不得作为各种评选表彰先进对象。

六、镇党政领导考核

(一)主要领导。取分管领导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

(二)分管领导。由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是取分管工作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考核得分,占40%;主要领导依据分管业务工作打分,占60%。

第6篇 机关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中组发[2008]10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镇区委[2008]26号《_z市z区委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本着对退休人员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老干部工作分管领导兼任,组员由工会主席、办公室、财务科、退管组长等组成。

二、局工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机关全体退休人员不定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形势,了解社会、经济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老同志参加局系统组织的各种培训班或学习会。

三、按规定为老干部订阅必要报刊杂志,政治时事资料做到与在职干部一样发放。

四、每年两次召开退休人员座谈会,汇报局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退休人员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做好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五、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退休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时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就近就地安排考察、学习活动,考察活动如分散进行,活动经费按规定发给退休老同志。

六、及时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一般慰问品为200元,对身患重病、有特殊困难老干部,报经党委研究,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对已故退休干部配偶建立走访慰问制度,退休干部离世后,对其配偶连续三年春节进行慰问,慰问费为500元。

七、每年高温季节上门走访慰问老同志,慰问费为200元,每年春节和重阳节对每位退休干部进行一次慰问,慰问费不少于200元。

八、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经费按有关政策文件报销,退休干部就读老年大学的学费由单位支付。如退休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通信费每人每月补助50元,担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活动小组组长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两者兼任的不重复享受,执行时间从2008年9月起。

九、退休干部因公、急、难、病等用车由局办公室优先安排,车辆费用在单位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中列支。生病期间的住院、医疗、就诊、护理等费用按规定报销。

十、职工之家及活动室随时向退休人员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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