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场所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系数。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危险识别与评估: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识别潜在危害,并进行风险评估。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防止因错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3.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危害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4.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应对。
5. 个人防护设备:规定并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降低员工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风险。
6. 紧急联络与通信:设立清晰的紧急联络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
7.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害场所管理制度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 物理环境:如火灾、电气、机械、化学物质等可能产生的危害。 - 工艺流程:涉及特殊工艺或技术的操作环节,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 人员行为:如违规操作、疲劳作业、忽视安全规定等可能导致事故的行为。 -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引发的事故。 - 环境因素:如噪音、辐射、振动等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 心理健康:关注员工的心理压力,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
害场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预防措施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 提升工作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能减少意外停机,提高生产效率。 - 维护企业声誉: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遭受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 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降低保险费用和赔偿支出。
实施害场所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如下:
1. 设立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工作场所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3. 引入专业的安全培训课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4.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和更新个人防护设备。
6. 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
7.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审核,根据反馈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害场所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 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 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第2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门口必须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
二、锅炉房的门应朝外开,工作室的门应朝内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门。
三、锅炉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的业务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保卫责任和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锅炉房的门窗、围墙以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发现损坏或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锅炉房要设立《进入人员要害登记簿》,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在运行或停运期间,都要设三班人员管理,不得空岗。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岗,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七、锅炉房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以防失效。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隔离存放,炉渣和料层降温后,才能外运,防止失火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防洪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锅炉房或地下泵房,发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电、盐。禁止私拉乱接,私自送人。爱护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和丢失,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汇报。
十、锅炉房负责人在工作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任何人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任何阀门和电器开关(正常工作除外)。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允许单独操作,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3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 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 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第4篇 井下配电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硐室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 闲人免进”警示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第5篇 职业危害场所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卜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度,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的,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并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二、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没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4 c°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三、在产生粉尘、煤尘等其他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灭尘、降尘措施,工作人员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在浓度大时应缩短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四、任何领导和组织都不得让员工在职业危害场所下加班加点。
第6篇 矿山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7篇 某煤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科批准,不准参观。
3、门窗齐全完整。
4、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第8篇 阳煤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9篇 某某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10篇 职业病危害场所管理制度
1. 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 单位应按《工作产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对工作产所进行检测评价。
3. 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产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 单位在可能产生职业病为好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具体参照《工作产所职业病为好警示标识》(gbz158-2003)
5. 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产所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 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产所。
7. 加强对检维产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 应加强检维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 应加强检维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0. 应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11.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车间班组的管理责任。
12. 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泄露扩散。
第11篇 职业危害场所管理制度规章
1、作业环境氧气的含量按体积计不得小于20%。
2、粉尘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施工中粉尘浓度、大于2mg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3、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作业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氮氧化合物(换算成no2)为5 mg%m3以下。
4、要预防噪声危害。购置设备应优选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噪声不得大于90db,对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大于90db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第12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13篇 _煤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科批准,不准参观。
3、门窗齐全完整。
4、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第14篇 矿山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变电所、主扇、主水泵、主绞车、压风机等,要害场所值班员(司机)负责本场所的安全保卫生工作。
2、非工作人员未经科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进入要害场所。
3、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4、要害场所任何时刻都不准无人值班。
5、室内外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可靠有效。
6、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并采取措施
7、值班员(司机)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和做与本场所无关的事情。
8、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9、门口要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告牌(绞车出绳口严禁任何人出入)。
第15篇 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要登记,外地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内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设施定期检修。
4、发现峒室有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上岗,抓好设备运行情况,标准化工作
6、当设备大修和重要供电方式改变时,干部有权指挥。
7、对要害机地场所,领导应按年季、月季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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