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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危险化学品管理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高效地运营,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化学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该制度涵盖了从采购、存储、使用、废弃到紧急响应的全过程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管理:明确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标准,如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审核,供应商资质的审查,以及合规性的验证。

2. 存储管理:规定专用存储区域,设置清晰的标识,确保通风、防火、防泄漏设施的完善,并进行定期检查。

3. 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以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

4. 废弃物处理:制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程序,遵守相关环保法规。

5. 应急预案:设立紧急响应计划,包括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处理程序,以及定期演练。

6. 记录与报告:记录化学品的进出库、使用情况,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或事故。

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不当的管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事故,威胁员工生命安全,损害企业声誉。另一方面,违反环保法规可能导致巨额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建立并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维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配备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的专业人员,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

3. 技术升级: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跟踪化学品的流动,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外部合作: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法规信息和技术支持。

5.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反馈和新情况调整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将风险降至最低,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危险化学品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2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内容。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避免发生火灾、中毒事故而造成人体伤害和环境污染。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

2.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

2.4 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2.5 技术部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2.6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氮气、六氟化硫、氩气、乙醇等。

3.2 废弃危险化学品

指淘汰、过期和失效的危险化学品。

4 管理内容

4.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4.1.1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采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a)负责调查、收集、保存危险化学品供方的资质;

b)供货方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与其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生产部负责保存采购的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传递给相关使用单位。

c)要求供方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箱上,标注醒目的“危险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

4.1.2生产部要确保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

4.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转运

4.2.1装卸人员,必须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和警示标志,堆放稳妥。

4.2.2装运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体物品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装运。

4.2.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分类、分库存放,存放地点和数量要适宜,性质相互抵触的严禁一起存放(详见jhaj027);储存地点应注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及灭火方式,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4.3.2储存地点要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和应急救援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4.3.3危险化学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并根据不同要求设置防火、调温、泄压、防爆、导除静电、防护堤等安全防护设施。

4.3.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专人保管,同时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3.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时,保管人员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3.6生产部于每月5日前,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jhaj026)报安监部。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严禁超量使用和违规操作。

4.4.2特殊情况需要将危险化学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在容器上张贴安全标签标志,消除容器的静电隐患,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有安全标签,防止爆炸、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4.4.3生产作业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作业现场应有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和配备急救设施。

4.4.4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灾。

4.4.5使用单位负责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要求掌握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5.1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4.6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4.6.1使用单位应按q/pg g19g.004-2022《安全、环保检查制度》

对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5 相关文件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q/ty g19033—200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 记录(表格)

jhaj026 危险化学品使用统计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险化学品的扑救须知

第3篇 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运输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2 引用标准

本规定参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订。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监督。

3.2 车间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销售部负责经营、运输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4.3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4.4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反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5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4.6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4.7 车间应定期组织检查,对本单位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评价。

4.8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 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4.9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进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10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1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交付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4.1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13.1 重大危险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划分。

4.13.2 重大危险源应有明确标识,说明其成分、危害、防护措施、责任人等。

4.13.3 制订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3.4 合理配备防护器材,并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13.5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定期检查更换,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4.13.7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严格动火、检修等作业规程,重点监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4.13.9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熟练操作,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13.10 设备完好,安全附件齐全。

5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5.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5.2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5.3 不得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

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6.1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6.2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以及包装,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6.4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6.5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6.6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7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和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8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6.9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6.1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商行所经营甲醇、甲缩醛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注意通风,温度、湿度等的控制,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3. 对商行所经营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等有关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4. 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或相互影响的易燃易爆化学品,不得同运同储。

5. 装卸过程中要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用机械装卸的,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 作好易燃易爆品相关资料的索要、保存。

第5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烟草业)

1. 总则:

1.1 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管理与使用人员的自觉防范意识,保障仓储及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有关仓储及生产使用部门。

2.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于有足够耐火等级的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专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关系需要进入必须登记。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曝、泄压、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

2.2 储存危险化学品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安全评价中发现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3 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4 严禁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等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进行存放。

2.5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和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在仓储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与生产实际使用量相结合,不得超量储存。

2.7 过热、过潮和受阳光辐射容易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地容易积水的场所存放。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的地点。

2.8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储存室,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2.9 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定双人保管制度。发生被盗、丢失即向厂安保科报案。

第6篇 纺织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3.2. 供应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3.4. 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3.5.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3.7. 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 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 危险化学品由供应部统一采购,供应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2. 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6.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7.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7.3.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宁波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开发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监督管理。

3.参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品名表》

4.定义及术语

4.1危险化学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5.职责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对开发区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管理内容

6.1规划分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6.2投资合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在招商过程中,按照国家招商产业导向执行,不引进禁止引进的项目,在引进生产剧毒化学物品的项目及生产其他危险化学物品的项目时,按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获得环保的许可。

6.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新、扩、改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初审,并按要求逐级审批。由省/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有关的批准书或经营许可证。

6.4工商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符合条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6.5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消防大队、环保局应严格进行消防、环保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投产。

6.6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6.7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应当经常予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8公安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9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向公安分局备案,并在宁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6.10公安分局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单位)要求其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明确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材料。

6.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安监局和公安分局,并协助处理。

6.12对于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局、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安监局督促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上报安监局备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如未曾经过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储存及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相关文件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netd/emop-3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记录

参见有关三级文件

第8篇 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危险化学品,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海关、质检、工商、农业、安全监管、环保等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本制度适用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

化验室产生的废弃试剂、药品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制度。

盛装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受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无害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原则。

4、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安全环保科对本厂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6、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7、对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8、安全环保科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并依法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登记档案。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9、应当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并向向其提供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成分或组成、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10、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区环保局备案。

11、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2、厂长必须保证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负责。

第9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1)危险品的定义: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2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2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2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2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2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2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2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2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2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2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2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2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2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2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2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2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2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2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2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2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2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2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2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2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2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2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2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2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2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10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危险化学品经公安局批准,一旦(领)购回,必须立即存放在危险品保险柜内,不准私自挪用。

3、对易燃、易爆、剧毒的管理,必须由专人管理,对经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明确责任,确保安全。

4、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5、危险品的领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②领用剧毒品,应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数量,需使用部门经理审查,严禁超量领取。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③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④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使用时主管领导和安全人员要加强监督。剩余药品应及时存放于剧毒或危险品仓库内。

6、电镀车间需用的高剧毒危险品,严禁带出使用车间。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如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7、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办事处安全办,辖区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

第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反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各级仓库的贮存量规定如下:

1、厂一级库存量为全厂各单位化学危险品一个月用量总和;

2、各车间(所)二级库的储存量为15天使用量;

3、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储存量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八条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

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

第十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 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

第十二条 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第十三条 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

第十四条 科研部门在科研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散文阅读: )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13篇 研发楼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危险化学品适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2危险化学品仓库仓管员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运输、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4 制度要求

4.1 危险物品的装卸

4.1.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4.1.2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4.1.3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4.2 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4.2.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4.2.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4.2.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4.2.4 危化品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并负责巡查,各部门指定负责人负责研发楼物料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服,并保证实验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实验室实验台面保存整洁。

4.3 危险物品的使用

4.3.1 危险物品使用实验室,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两天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各实验室物料每天下班前必须统一退回库房(实验室下班后不得存放液体物料)。实验室物料要求二氯甲烷不得超过2桶,其他物料每种不得超过一桶。废液不得超过2桶。

4.3.2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处严禁使用明火,采用防火安全措施。

4.3.3 产生和使用有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4.3.4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有毒物品场所饮食。

第14篇 工程现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限量进场。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设专用仓库派专人管理,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5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建筑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在发货时,必须建立明细台帐。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施工现场中运输时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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