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是对关键区域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的规定,旨在确保这些场所的正常运行和人员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要害场所定义与分类
2. 安全责任划分
3. 访客管理与出入控制
4. 应急预案与演练
5. 设施设备维护
6. 培训与教育
7. 监督与评估
1. 要害场所定义与分类:明确哪些区域属于要害场所,如数据中心、实验室、仓库、指挥中心等,并根据其重要性进行分类。
2. 安全责任划分:确定各层级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3. 访客管理与出入控制:设定访客登记流程,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4.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应对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各种紧急情况的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 设施设备维护:规定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及故障处理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7. 监督与评估:设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要害场所的稳定运行,防止因安全问题导致的重大损失。
2. 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3. 提高组织的整体安全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安全管理不善引发的法律纠纷。
1. 制定详细的要害场所清单,明确各类场所的安全等级和管理要求。
2. 确立安全责任人,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网络。
3. 实施电子化访客管理系统,记录并审核访客信息。
4. 定期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针对性和实用性。
5. 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使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7.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严谨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为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煤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
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第2篇 阳煤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3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门口必须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
二、锅炉房的门应朝外开,工作室的门应朝内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门。
三、锅炉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的业务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保卫责任和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锅炉房的门窗、围墙以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发现损坏或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锅炉房要设立《进入人员要害登记簿》,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在运行或停运期间,都要设三班人员管理,不得空岗。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岗,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七、锅炉房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以防失效。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隔离存放,炉渣和料层降温后,才能外运,防止失火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防洪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锅炉房或地下泵房,发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电、盐。禁止私拉乱接,私自送人。爱护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和丢失,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汇报。
十、锅炉房负责人在工作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任何人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任何阀门和电器开关(正常工作除外)。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允许单独操作,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4篇 某集团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5篇 s矿井下配电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硐室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闲人免进”警示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第6篇 某煤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科批准,不准参观。
3、门窗齐全完整。
4、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第7篇 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场所外来人员进入变电所要登记,外地参观人员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做好防火、防事故、防水工作,峒室内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安全设施定期检修。
4、发现峒室有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5、领导上岗,抓好设备运行情况,标准化工作
6、当设备大修和重要供电方式改变时,干部有权指挥。
7、对要害机地场所,领导应按年季、月季进行检查。
第8篇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机电要害场所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生产,除本机房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进入要害场所规定: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陪同带领,登记入室。外来人员必须持证信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室。本系统各部门人员持证件登记入室。
3.凡不是本机房当班值班人员,不许进入机房闲聊说笑妨碍工作。凡擅自带入要害场所的人员,经检查发现按违章论处。
4.要害场所发生意外事故时,值班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填写事故经过、记录,及时汇报领导和机电部门,并要采取抢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安全运转无关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其它杂物。
6.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敌人破坏。
第9篇 矿山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10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 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 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第11篇 k矿山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12篇 _煤矿要害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2、未经保卫部门和机电科批准,不准参观。
3、门窗齐全完整。
4、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发现可疑,立即向矿保卫部门报告。
第13篇 井下配电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硐室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 闲人免进”警示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
第14篇 锅炉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条 锅炉房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机房,非锅炉房内的司炉人员、操作工、维修工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内。
第二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值班,司炉工及其维修工应熟悉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操作规程、懂锅炉性能、懂锅炉原理;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故障。)
第三条 司炉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司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管理好和使用好锅炉房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及消防器材。
第四条 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必须经保卫、安全部门及矿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有机电管理人员带队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条 凡进入锅炉房内的人员,严禁随便触摸设备、设施,遮挡工作人员的视线,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上岗检查,必须在登记薄上签字及登记检查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时,必须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组织纪律和矿规矿纪,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对要害场所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矿机电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每月至少对其设备运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查处隐患,提出措施,积极整改。
第15篇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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