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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麻醉管理制度

麻醉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核心运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手术过程中的患者安全,规范麻醉医生的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本制度涵盖麻醉前评估、麻醉实施、麻醉后恢复、麻醉药品管理、紧急情况处理及持续质量改进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麻醉前准备:包括患者评估、麻醉计划制定、术前咨询和知情同意书签署。

2. 麻醉实施:涉及麻醉诱导、维持、监测和疼痛管理。

3. 麻醉后护理:关注患者的苏醒、恢复及麻醉并发症的观察和处理。

4. 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

5. 应急预案:设定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的应对策略。

6. 教育培训:定期对麻醉医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7. 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定期评估麻醉服务的效果,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重要性

麻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乎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手术效果。一套完善的麻醉管理制度能:

1. 减少麻醉风险: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降低麻醉并发症的发生。

2. 提高手术效率:确保麻醉过程顺利,减少手术中断和延迟。

3. 保障医疗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麻醉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

4. 维护医患关系:透明的麻醉流程和充分的沟通,增强患者信任感。

5. 符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对于麻醉管理的法规标准。

方案

1. 建立麻醉前评估小组:由麻醉医师、护士和相关专科医生组成,全面评估患者麻醉风险。

2. 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sop):详细规定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 强化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安全。

4.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模拟真实情况,提高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设立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数据,定期发布质量报告,推动改进措施的实施。

6. 推行持续教育:组织定期的学术讲座、工作坊,提升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 加强沟通与反馈:鼓励患者和家属提出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麻醉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优化,以实现患者安全、医疗质量与服务满意度的全面提升。

麻醉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麻醉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与麻醉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部、护理部、医院感染科等职能部门对麻醉科有实时监管职责。

二、麻醉质量管理

(一)建立健全麻醉质量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强化质量意识,定期开展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分析、评价,保证质量持续改进。

(三)科室成立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为科室质量与安全第一责任人。

(四)按照麻醉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每月召开一次麻醉手术质量与安全会议,对麻醉手术存在问题进行总结整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麻醉质量检查、评价,并通报全科。对麻醉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持续改进。

(五)提高麻醉记录单的书写质量,保证麻醉记录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整洁性和一致性。

(六)对住院医师按照医院要求,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进修医师、轮转医师和新上岗医师,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医德医风、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流程等。

三、医疗安全管理

(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二)按照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安排手术患者的麻醉工作。

(三)充分做好麻醉前准备,严格检查各种麻醉器械设备,确保抢救设备完好和抢救药品齐全。

(四)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定期检查实施情况,防止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麻醉期间所用药物及输血输液要做到“三查七对”,对药品名称、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经等须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易混淆的药物。用过的安瓿等物品应保留到患者出手术室后丢弃,以备复查。

(六)新技术的开展和新方法的使用,应按照医院新技术准入及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经医院批准后实施。

(七)严格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坚持岗位交班、手术台旁交班,病情不稳定和疑难病例的手术时一律不准交班。交班内容应包括患者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输血输液等。

(八)围麻醉期出现并发症或意外,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向上级麻醉医师汇报,必要时请示科主任。各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应及时按照医院要求上报,必要时应进行全科讨论,认真整改落实。

第2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符合相关规定。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失效、报残损、销毁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专职负责人、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对经营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残损登记,双人签字,并通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确认后,放置专库不合格药品区,等待处理。

2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3专职仓管员对报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准文号、批号、销毁原因、销毁类别、记录时间、销毁方式、批准部门、批准人、监督人、销毁人。

4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品区,再次明确无误后,报个旧市药监部门审批并到现场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第3篇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7.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检查

1.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2.药剂科每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第4篇 卫生院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第5篇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6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公司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内容的要求:

2.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2确定所购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发企业的文件);

2.3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的要求: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4采购中涉及的经营企业:

4.1专职采购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经营企业审批所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资料包括:

4.2.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2.3gsp证书复印件;

4.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6质量保证协议;

4.2.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4.2.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9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2.10供货企业调查表;

4.2.11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2.12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4.2.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性的文件。

4.2.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5.首营品种审批所需加盖供货该企业公章的资料:

5.1生产批文复印件;

5.2质量标准复印件;

5.3省价格备案登记卡复印件;

5.4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

5.5省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5.6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小包装样品;

5.7第一次来货须提供厂家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6采购记录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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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附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 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 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 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 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 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 配方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处方登 记。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 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 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 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 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 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 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 过7日用量。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 法律处罚。

第8篇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9篇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符合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建立一个规范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

职责:公司质量管理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 公司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 对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内容的要求:

2.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

2.2确定所购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发企业的文件);

2.3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审核内容的要求:

3.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3.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3.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4采购中涉及的经营企业:

4.1专职采购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总经理批准;

4.2经营企业审批所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的资料包括:

4.2.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2.3gsp证书复印件;

4.2.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2.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6质量保证协议;

4.2.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4.2.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2.9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4.2.10供货企业调查表;

4.2.11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2.12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4.2.1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全国性的文件。

4.2.1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负责人、采购人员资料的联系方式。

5.首营品种审批所需加盖供货该企业公章的资料:

5.1生产批文复印件;

5.2质量标准复印件;

5.3省价格备案登记卡复印件;

5.4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

5.5省市药监部门出具的药检报告书复印件;

5.6标签、说明书原件、最小包装样品;

5.7第一次来货须提供厂家同批号检验报告单。

6采购记录保存至少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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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麻醉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医院麻醉科医疗质量控制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安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按照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完成各项医疗指标的控制、分析工作,诊疗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工作。组长:高宝柱 副组长:武毅 成员:邢金城 华伟 瞿秋

(二)科室成立以诊疗小组为单位的下一级质控小组 由诊疗小组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组医疗质量管理中的各项工作。组长:邢金城 华伟 瞿秋 成员:各医疗小组所有医务人员

二、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科室质量控制包括医疗指标、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质量、培训与考核、医患沟通及知情告知、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监控六个部分。

(一)医疗指标

1.麻醉人数≥医院对科室的医疗指标的要求;

2.麻醉死亡率≤0.02%;

3.临床及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履行患者告知率:100%;

3.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4.院内急会诊到位时间≤10分钟;

5.甲级病案率≥90%;

6.药品比例≤28%;

7.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

8.完成指令性任务比例100%;

9.各种神经组滞成功率≥90%;

10.硬膜外阻滞成功率≥95%;

11.严重麻醉并发症发生率, 三级医院≤0.04%;

12.年医疗事故发生率0;

13.非危重病人死亡率≤0.02%;

14.术前访视、术后随访率100%;

15.椎管内麻醉后头痛发生率<10%;

16.“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17.麻醉记录单书写合格率≥98%;

18.技术操作(实施麻醉操作和术中监护)合格率100%;

19.硬膜穿破发生率<0.6%;

20.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21.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22.麻醉机性能完好率100%;

23.麻醉效果评级标准。

(二)规章制度

1.落实科级质量管理组织建设制度

(1)科室质控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全面评价科室质控工作。

(2)各诊疗小组应不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内容应包括本科室或本诊疗小组医疗指标完成情况、遵守本科室诊疗、操作常规和执行核心制度情况,本科室医疗质量隐患分析、持续改进措施和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2.执行核心制度:医务人员应做到熟知核心制度内容,按照制度要求规范日常医疗工作。

(1)首诊负责制:及时完成接诊、处置及治疗,及时完成病历书写。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时及时联系会诊,根据会诊意见做进一步处置,并认真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2)查房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查房。负责麻醉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3)病例讨论制度:复杂特殊的患者应当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

(4)会诊制度:严格按照我院会诊制度的要求执行,急会诊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院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强调履行会诊人员资质;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医院要求;我院专家到院外会诊、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在医务处履行相关手续。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严格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强调危重患者抢救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组织并主持,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并及时报告科主任;重大及特殊病例的抢救应按照我院规定及时上报医务处等部门。抢救中应遵循诊疗常规、医嘱制度,并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书写抢救记录。建立并严格执行本科室危重患者抢救流程,抢救器械及药品完好率100%。

(6)值班与交接班制度:按照我院相关制度执行,杜绝脱岗现象,及时有效处理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出现的各种情况;遇有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在及时处置的同时通知上级医师;每日值班人员按照科室要求在交接班记录本汇总记录。

(7)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室、诊疗小组两级病案质量控制组织。严格执行病历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检查制度,杜绝丙级病历。 科室病案质量控制小组组长:宋铁鹰 科室病案质量控制小组成员:科主任指定人员科室定期进行病案质量分析,将持续改进措施等内容记录在科室质量控制记录本中。

(8)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输血前完善相关检查,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输血申请单要有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签字。

(9)有创诊疗管理及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资质进行相关操作,杜绝非法执业现象;有创操作要严格遵循诊疗常规实施,操作者在实施诊疗前应亲自与患者或其代理人沟通。履行告知医务,实施操作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操作结束后应即时完成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新技术新项目按照我院规定实施。

(10)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按照我院医疗技术和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关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工作的要求实施。科室应定期对医师资质、医疗技术及手术医师分级进行考核,按要求进行诊疗工作。

(11)查对制度:严格执行我院查对制度的具体要求,在诊疗各个环节杜绝各类差错。 ① 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对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备血等内容,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 ②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再次核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③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 ④三方核对人确认后签字。当核对人为非本院医师时,应当由上级医师复核后签字确认。 ⑤ 手术安全核对必须按照步骤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病历书写质量

1、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细则》及我院要求。重点要求:(1)会诊制度体现在及时完成会诊要求,会诊申请单书写符合要求,会诊结果应在病程中体现。(2)麻醉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严格按照告知制度执行。麻醉记录、有创操作记录等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2、运行病历: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要求,重点有:(1)运行病历中的相关内容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2)麻醉知情同意、授权委托严格按照告知制度执行,强调实施麻醉、有创操作及特殊治疗时,实施操作者亲自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内容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3)上级医师查房后及时审核、签字。(4) 按照我院会诊制度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四)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医院的各项培训工作,加强科室内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五)强调实施麻醉、有创操作或其他特殊治疗前,应向患者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实施操作者、麻醉者应亲自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安全。

(六)医疗安全及医疗风险监控

1.按照相关制度,制定评估范围、程序等规范性的流程,对实施麻醉的所有患者进行麻醉前、后评估,并在病历中体现。

2.加强麻醉及有创操作并发症的管理措施。

3.加强患者身份识别,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杜绝医疗差错。

4.告知制度:按照我院相关文件规定,麻醉、有创操作、病情变化、药物选择等环节按照告知制度的要求实施,并在病历中记录。

5.重大及特殊病历抢救报告制度。

6.危急值报告制度。

7.不良事件上报制度:按时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各种不良因素,鼓励非惩罚性主动报告制度。

8.其他:认真执行我院相关制度。 (1)麻醉包括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具备麻醉专业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师方可独立实施授权范围内的各种麻醉操作。 (2)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我院基本上会有手术医生开出术前医嘱。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本上完成麻醉前小结。(3)术前麻醉医师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当及时补充。(4)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并与手术医师商量配合处理。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5)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6)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7)进入麻醉后恢复室,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以上才能离开麻醉后复室。(8)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当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 (9)术后24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10)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当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11)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12)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患者,应当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三、科室管理计划及措施

1.认真完成医院的各项医疗任务指标。

2.每年度制定科室年度质控计划,并按时完成。

3.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分析科内医护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对全科人员经常进行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医疗质量作为重点内容来分析和讲评,努力促进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5.对全体人员进行认真考核,根据落实情况予以奖惩。

第11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一、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十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十四、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十五、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须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八、物资仓发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科室名称、处方编号范围、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发放人签名。每个科室每次仅能领取一本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

十九、使用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包括作废的处方)需按使用时间及处方编号顺序登记交药剂科保管。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二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二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使用。

二十二、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二十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十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二十九、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第12篇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例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7.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检查

1.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2.药剂科每季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问题。

第13篇 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_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四.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是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医教科负责批准的执业医师.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六.麻醉药品和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七.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八.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九.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一.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二.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三.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十四.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五.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六.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及时解决处理。

十七.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报《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第14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严格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时库存管理,帐物相符,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院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凡因管理失职造成麻醉药品失窃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药库采购员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相关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药库工作人员必须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5、药库保管员和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在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情况,避免过期失效,如储存过程中出现药品变质,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销毁。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发放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用药前医生应给患者建立相应的完整病历,对患者的用药史详细询问,了解有无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史、成瘾史、戒断史,以决定用药选择方案。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当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除采取积极治疗措施外,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

第15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一、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十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十四、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十五、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须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八、物资仓发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科室名称、处方编号范围、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发放人签名。每个科室每次仅能领取一本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

十九、使用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包括作废的处方)需按使用时间及处方编号顺序登记交药剂科保管。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二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二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使用。

二十二、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二十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十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二十九、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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