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空气污染,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该制度涵盖了设施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应急处理和员工培训等多个方面。
1.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通风设备的类型、安装标准、性能要求,以及定期检查和评估的流程。
2. 操作规程:明确通风系统的启动、运行、关闭程序,以及异常情况下的操作指南。
3.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包括清洁、故障排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4. 应急处理:制定应对通风系统故障或紧急情况的预案,确保快速恢复通风功能。
5. 员工培训:组织员工进行通风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提升员工对通风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通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良好的通风可以减少有害气体积聚,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有效的通风管理还能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此外,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通风问题引发的环保纠纷,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1. 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进行通风设备的性能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调整维护保养计划,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3.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备用设备启用、临时通风措施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4. 开展定期的员工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实操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5. 实施通风效果评估,通过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
6. 加强与供应商和专业服务公司的合作,获取最新的通风技术和解决方案,不断提升通风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通风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企业稳定生产、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样本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后期工程施工通风要求,切实做到系统合理、可靠。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监控等系统后,方可回采。
严禁采区进回风巷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层的采区都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道。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4、矿井主要通局扇系统的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矿井主要通局扇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由矿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由机电一队记录保存)。有计划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压。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新安装的主要通局扇在投产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机电一队要做好运转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
6、采用永久通风系统的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科室做好协助工作,绘制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按《规程》要求,定期做好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7、永久通风设施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构筑,临时通风设施也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加强对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其功能可靠。
8、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掘进,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9、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需要风量计算,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
10、每旬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所有测风站应有测风牌。每次测风结果都要写在该处的记录牌上,并及时上报,根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1、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局扇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避免角联通风。确需串联风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相应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12、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主要进风巷道进风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动压区通风断面要保持设计断面的70%以上。
13、建立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对进、回风系统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及总工程师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14、通局扇房由专人管理,通局扇房人员要认真值班,并对主要通局扇及附属装置等的运行参数做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等相关科室汇报。
第2篇 煤矿通风科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通三防”是煤矿工作的重点,是矿井安全的基石,为了确保我矿的矿井生产,保证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科职工认真执行。
1、瓦检员负责所辖区域“一通三防”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罚款50元或停止工作,情节严重的开除。
3、所辖区域出现通风系统被破坏、通风设施损坏、有安全隐患,当班必须处理、汇报,不处理、不汇报的罚款50元。
4、无故旷工、违反劳动纪律的罚款30元。
5、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罚款30~50元直至停止工作。
6、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断电撤人”制度、装炮时不监督使用水炮泥、炮土的,罚款50元。
7、井下停电停风不及时撤人、设置栅栏,不向有关领导汇报罚款50元。
8、瓦检员不按规定排放瓦斯罚款50元。
9、瓦检员上班时间在井下睡觉,参照第4条处理。
10、瓦检员所辖区域风筒有破口、漏风严重、风筒断开、风筒距工作面超规定不处理而造成工作面无风、瓦斯积聚的对其停止工作。
11、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接班瓦检员未到岗,交班瓦检员不得离开,否则按脱岗处理。
12、接班瓦检员及时到工作面接班,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否则按空岗处理。
13、交接班一定要交接清楚,因交接不清楚造成问题扯皮现象的,两人各罚50元。
14、因瓦检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开除厂籍,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5、下班后瓦检员必须把瓦斯循环图表交回,把当班问题向值班领导汇报清楚,否则罚款30元。
16、图表填写一定要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否则给予10~20元罚款。
17、瓦检员必须把牌板挂在距工作面30~50米的安全易见地点,按规定时间检查瓦斯,填写牌板,否则罚款30元。
18、工人不服从班长及上级领导安排指挥的停止其工作。
19、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的,不管谁对谁错,各处罚100元,停止其工作,造成伤害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0、各班长发现本班有工人违章、违纪而包庇不管,罚班长20元或撤职。
21、下井前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下井,并且按旷工处理。
22、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者罚款10元。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下井,按旷工处理。
23、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书面假条,1~2天先经班长批准后队长批准方可休假,3~7天经科长批准,7天以上需经主管矿长批准,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或停止其工作。
24、班长负责全班的安全和日常工作,班里出现问题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处理或撤职。
25、防尘工负责全矿的巷道冲洗、洒水灭尘信领导安排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一周对所负责的巷道冲洗两次,保证巷道没有积尘,否则参照第5条处理。
26、仪器室必须一天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检测仪器的正常发放。
27、所有仪器都要放到架上,不得乱放。
28、光学瓦检仪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及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9、对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准下井使用。
30、仪器领用者要爱护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
31、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干净整齐、无杂物。
以上几条(26~31条)仪器发放工认真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给予仪器工10~20元罚款。
我矿是高瓦斯矿井,我们通风科是全矿安全生产的保证,是全矿职工的守护神,为了全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大家一定要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我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为我矿的建设做出贡献。
本制度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煤业公司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 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 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 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第4篇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1、 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并由通风部门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直径,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粉尘措施,并要符合局部通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内容及审批意见安设局部通风机并进行管理。
3、局部通风机装卸必须轻装轻放,严禁损坏。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员等。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停工供风地点兼职司机由瓦检员担任,每班填写牌板,不得随意停开。凡因无故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安监科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分析,严肃处理。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高压部位不准用其它材料堵塞。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吸风口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并安装在顶板完好,无淋水的地点。
6、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m,不得发生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设备及时维修、注油、油漆,严禁锈蚀及带病运行。
7、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使用单位必须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设一台总开关,以便安设闭锁使用,并将总开关设置在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严禁随意甩掉闭锁。私改接线、甩掉闭锁不用、破坏局部通风及闭锁设备的,安监科、机电科都要按事故组织人员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重处罚。
8、各使用单位维修工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日常检查,要每天对局部通风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和维护,保证通风机运转灵敏可靠,并有记录可查。兼职司机必须每班对风电闭锁试验一次。
9、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风筒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10、一台局部通风机在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同时,需向另一个非掘进工作面供风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且风量、风速、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要求。
11、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封闭完毕,并设置瓦斯检查点。
12、井下不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及时升井维修,防止井下氧化锈蚀。
第5篇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扇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7、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四、局部通风机安全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选择与安装、使用和维修,严格执行局部通风机检查、维修和开停管理制度,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距巷底距离不得小于0.3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制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至回风巷之间的风速不得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子口到时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低于5米。
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5、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矿井采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必须严格按时t型瓦斯排放法进行逐段排放。
7、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两闭锁和开、停等传感器,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该风机供风巷道的一切电源。
五、掘进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头掘进,并且必须保证被停掘进工作面的正常通风。
2、通风部门应做好巷道贯通的通风工作,贯通前后通风部门应派一名专职人员现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准备好贯通后风流调整设施的布置与风流调整工作,在贯通后,应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
六、通风设施安全管理:
1、矿井通风设施必须设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修理。
2、风门、风窗、测风站等通风设施,必须有管理牌,管理牌板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填充。
3、矿井调整风量需安设通风设施时,必须先有设计方案后进行施工。
通 风 管 理 制 度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瓦斯、二氧化碳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在矿井进入生产阶段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3、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风速、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6、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1进行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
7、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6篇 井下通风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空气质量,改善作业现场通风除尘环境,进一步规范通风工作业行为,推进“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机制的时效性,有效防止炮烟中毒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负责井下通风除尘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现场其他相关作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节管理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严格执行《通风防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脱岗、串岗。
第四条通风防尘工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反应灵敏,诚实可靠的工人。
第五条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严禁带隐患作业。
第六条经常认真检查工作范围内通风设备设施完好状况,保证通风良好。
第七条压吸风机的间隔距离必须保证10米以上,否则罚款100-200元。
第八条风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及帮壁安全状况良好的位置且与运输设备的安全距离在30厘米以上,否则罚款100元。
第九条风机的工作方向要合理,压入风机设在主风流进风侧,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条每天要检查风机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电器开关及接线是否良好,否则因此引起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由通风工承担损失的5-10%,并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风机要每半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除一次盒内粉尘,停用或损坏的风机要及时运出进行检修,否则罚款100元/台。
第十二条风筒、风筒接头、风嘴子与风机接头漏风,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三条遇有巷道转弯时,风筒末端到掌子面距离必须缩短,以炮崩不到最前端风筒为限,否则罚款50-100元。
第十四条风筒破坏处只缝补不粘,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十五条风筒吊挂平直不能阻碍运输,且风筒拐弯角度不能小于120°,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压入风筒必须使用符合矿山标准的阻燃风筒,最末一节要用旧风筒且风筒末端距掌子面最远不能超过30米,否则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吊挂风筒用8#铅丝,并且风筒吊挂线与电缆线之间距离要在30厘米以上,不得缠绕在一起,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工作现场保持清洁,物品堆放整齐,禁止在风机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除尘必须彻底。
(一) 浇毛不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二) 洗涮掌子面、帮顶不够15米,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 天井掘进过程中,必须使用机械化通风,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按违章处理。
(四) 通风防尘工单人作业,给予记违章一次,罚款200元。
(五) 各单位要安排专职安全员分管通风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对分管安全员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违章处理。
第三节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7篇 通风队工资管理制度
劳资科向我队分配工资总额中正队(队长、支部书记)为每月固定额,其他为队组二次分配。再次分配在岗位效益工资的大前提下进行以分计资。坚持以“劳动”为核心的原则;坚持工资向责任大、技术含量高、工作环境艰苦的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遵守以保护大多数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为根本目的的原则;保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工作分配原则。
1、工资计算按个人出勤(日)工作量的多少考核,瓦检工每个工作面根据生产情况相对固定分数,人员不够确需带工作面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奖励。(加分后,总分数不得超过上隅角总分数)
2、瓦检工每日班前会根据实际需要定去往何工作面,因此每日得分不固定(综采、掘进瓦斯员因工作面距离远近不同的分有小区别,在特殊时期特殊打分如:春节放假期间值班等特殊情况)。杂工组每月每日因工作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同,对工作量大,工程进度紧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3、工资计算按个人当月实际工作量记勤数考核进入工资册,进行工资核算。
工资计算时,由队组专职文化员对本队组职工进行记工打分统计,分管队干进行审核后交于交于队长审阅后由核算员报勤计算,不得随意更改或干预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及平衡性,如有违反者,扣责任人200——500元。
4、工资结算,如果个别人当月工资出现差错,首先必须向队里申明,由核算员核对队长审批后可记入下月工资补算,否则不随意记资。
5、关于婚、丧、病、探亲假的计资由队长统一审核后,由劳资等相关部门签字执行,否则不计资,不按规定行事者自负其责,伤、病记资细则(执行矿有关规定)。
6、每月开资前工资表张榜公布,职工自己查阅工资明细,核算员不再负责当月工资调整。
7、奖金分配方案
严格按劳资科、财务科以及相关科室下发的有关文件及结合队组实际情况执行。
第8篇 通风设施管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井下的风门由通风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砌筑,风门要实现自动关闭,通车风门满足行车要求,并实现自动化。
2、 井下的永久风门要全部实现闭锁,以防止风流短路。与总回风道、一翼回风相通的风门要实现地面遥讯。
3、 风门调节装置要牢固,灵活可靠。
4、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安监处组织验收,确保通风设施质量满足通风质量要求。
5、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
6、 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通风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及人为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追究责任者责任。
7、 井下风门的安装及维修实行辖区管理,安装维护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通风及时安装或维修,不及时维修,按《通风工区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8、 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通风工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安设好设施说明牌,并做好检查台帐。
第9篇 通风仪表管理、检验制度
一、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仪器室,配备专职人员,对通风安全仪器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检查校正。通防部门要设有仪器管理台帐和仪表管理图板,各种仪器、仪表分类记入帐内。仪器应定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用后及时归还仪器室统一管理。
二、仪器仪表要经常校正。光学瓦斯仪、测尘仪、天平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风表每半年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仪器所需的药品、电池等要按期更换,充电电池要按仪器说明书按时充放电。一些不常用的通风仪器(表),如空盒气压计、各种压差计等,在进行阻力测定、风机鉴定以前,必须进行全面校正。
三、对全矿所有使用的自救器,通防专管人员每季度要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校验一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 矿山救护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调试、校正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第11篇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通风防尘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通风防尘工作对于保证矿山正常生产,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矿目前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山部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1、督促建立完善井下机械通风系统。
2、负责井下通风系统的年测任务,并经常检查井上井下的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处必须测定仪此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4、每季测定一次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
5、每月测定一次工作面的氧气含量及一氧化碳含量。
6、督促或参与各项工程设计的“三同时”工作。
7、负责职业卫生的归口管理,组织研究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8、督促检测个体防护品德质量和发放佩带使用情况。
9、负责编制中长期通风防尘计划。
第12篇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在编制采区工作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3、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汇报矿井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度,并提出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6、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7、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8、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瓦斯超限断电功能。
9、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
10、若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11、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2、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3、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14、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16、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1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9、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和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压力、风速和甲烷传感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在线监测。
20、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21、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和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
22、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设备开关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23、地面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报警、达到1.5%时切断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电源。
24、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其电缆,属于采掘区域的应由所在采掘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安全监测管理机构汇报。
25、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26、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第13篇 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一) 通风、防尘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l.5~3m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对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防毒面罩方可作业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超过5m。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ll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器和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排水设施必须完善,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每隔一段距离设置应急灯,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14篇 s矿通风科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方案,调整通风系统,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
二、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认真做好产品及资质的审验工作。
三、选定局部通风机及设备,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完好。
四、加强瓦斯检查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采掘工作面要标明风量、风速,合同确定通风设施,传风口的安全位置,确保通风仪口、仪表,设备的备用数量符合通风安全的需要。
五、及时制定通风、防止瓦斯,防尘及防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每年按时制定防止瓦斯、防止煤尘、防止火灾的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六、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制度,各运煤机、机头机尾,各转载点按规定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七、及时在矿井主要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采掘巷道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八、井下按规定设置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安全设施。
九、严格执行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氧焊、喷灯等工作,如需井下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按要求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十一、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第15篇 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通风设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
第二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构筑,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 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
第四条 严格执行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
第五条 管理要求:
1、密闭:
①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
②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③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
2、风门:
①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
②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 ,且不能同时打开。
③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
④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
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淤泥积水。
3、风窗:
①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
②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③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
4、栅栏:
①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
②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
③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
④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
5、风桥:
①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桥面平面不漏风。
③风桥前后各5米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④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度。
⑤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⑥风桥上下不准没风门。
6、测风站:
(1)设置位置:
①矿井总进、回风的巷道。
②采区进回风巷。
③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④尾巷、各类硐室。
⑤其它独立通风的巷道。
(2)测风站标准要求:
①测风站要设置在正规平直巷道内,长度≥4米。
②前后10米无拐弯和阻隔物。
③支架良好,断面均匀。
④要设测风记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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