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操作流程,确保业务高效、安全、有序地进行。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操作标准定义: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形成标准化作业指南。
2. 责任分配: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
3. 培训与考核:定期进行操作规程培训,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知识掌握和理解。
4. 监控与评估:建立监控机制,定期评估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 更新与改进: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和完善操作规程。
1. 作业指导书:详细列出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步骤,包括硬件设备操作、软件系统使用、工艺流程等。
2.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3. 安全规定:强调安全生产,设立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和控制措施。
5. 文件管理:规范文件的制作、审批、存档和更新流程。
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明确安全规范,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和企业资产安全。
3. 维护质量: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4. 规避风险:通过预防性措施,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法律和经济损失。
5. 促进学习: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推动团队成长。
1. 制定: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操作规程,确保全面覆盖所有业务领域。
2. 实施:发布操作规程,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熟悉规程。
3. 执行:监督各部门严格执行,设立违规举报机制,对违反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收集员工反馈,定期评估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5. 更新:根据业务需求和技术进步,适时修订操作规程,保持其时效性。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此推动企业运营的规范化、专业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公司内部的规程制度等,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重要文件资料,企业全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安全科专人负责管理归档。所有的文件资料应登记、编号保存。项目部的文件资料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登记、编号保存。
2、安全管理科应做好文件资料的宣传、贯彻执行、收发、归档等工作,并做好收发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收文记录工作。
3、做好新老规范、文件的交换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章制度出台后,旧的应上报封存或销毁,不得再使用。
4、做好规范、文件的外借工作,外借文件按规范登记,写明归还日期,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5、做好规范、文件的防火、防虫、防灾等的保存工作,以免损坏。
第2篇 物业管理(保安)部领班操作规程制度
物业管理(保安)部领班操作规程
一.查阅中队值班日志
1.计划完成时间:5分钟;
2.工作目标:掌握上一班工作情况并对未完成工作项跟进;
(1)根据值班情况记录,确定跟进要点及措施;
(2)向上一班领班口头了解工作情况并核实;
二.军训
1.计划完成时间:10分钟;
2.工作目标:确保队员仪容仪表、精神面貌符合部门关于仪容仪表要求;确保岗位常用执勤手势与动作经规范练习后上岗;
3.操作规程:
(1)整理着装,清点人数;
(2)对常用执勤动作、文明用语及岗位操作进行实操训练或演练;
三.报告:向值班主管报告;
四.安排岗位与岗前要求
1.计划完成时间:5--10分钟;
2.工作目标:
3.操作规程:
(1)呼点当值队员名及布置对应岗位;
(2)提出前日工作做得较好与不足的地方,对新一天的工作提出要求(或案例分析);
(3)关于上一班次工作需要跟进的要点与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与布置;
(4)上传下达相关指示、通知或任务,逢重大节假日或特殊任务重点强调安排;
(5)强调交接班安全,宣布上岗;
五.与上一班次领班正式交接
1.计划完成时间:3--5分钟;
2.工作目标:确保跟进内容无遗漏或未交接情形出现;
3.操作规程:
(1)清点对讲机、岗本等物品物资是否齐全;
(2)交接班人对值班日记签名确认;
六.巡检各岗位
1.计划完成时间:6--6.5小时;
2.工作目标:
3.操作规程:
(1)检查岗位人员纪律执行情况;
(2)检查岗位人员对客态度及操作流程完成情况;
(3)检查苑区道路及公共区域是否存有安全隐患;
(4)集中各岗位针对社区公共设施运作情况的统计并上报;
(5)对各岗位关于客户(业主)意见诸如投诉、建议的收集并上报或做出处理;
(6)检查公共区域卫生状况,采取措施积极跟进;
七.班后讲评与小结
1.计划完成时间:5--10分钟;
2.工作目标:
3.操作规程:
(1)小结工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表扬好人好事,尤其对工作特别突出的队员应予以充分肯定;
(3)分享投诉或相关案例处理心得。
第3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准则和行为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从事矿井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贯彻执行。(对山东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部分不再制定)
第2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3条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4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5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6条基层区队(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可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8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100~500 元的处罚,因无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4篇 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1、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自己的小组座位就座。
2、学生实验应在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3、实验前要对照实验内容,清点实验器材,并了解所使用仪器的使用方法。
4、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座、窜位、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5、进行教学实验时,应做到精神集中,认真听讲;实验过程中,严禁乱碰、乱摸实验室及实验台的各接线端头,以防止触及电源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6、实验电路安装接线完毕,必须认真检查后,经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复查才允许通电。
7、实验过程中如需重新安装接线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操作。
8、在接入电源时,必须认真小心操作,严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事故。
9、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老师处理。
10、实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将仪器设备整理好放在桌面,保持整齐,并由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检查验收后方可下课离开。
11、应保持实验台、实验设备的整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废纸杂物。
12、实验室内一切物品及工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装和拿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13、任课老师下课后,要及时填写本次实验情况记录。
第5篇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 加油操作规程
1、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 加油机操作人员进入操作现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毛料服装和使用该类物质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机起动计数器加零过程中,不得打开油枪开关。
4、加油理要做到精心操作,油枪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渗漏、溅洒。
5、加油员必须亲自操作加油机,不得折弯加油软管,不得将软管拉到极限位置。
6、加油过程中随时注意加油机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操作。
7、加油机不得带病运转,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8、发现或发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
9、雷击天气应停止加油。
10、停止作业应关闭加油机,切断电源。
11、操作规程
(1) 准备:
a. 当车辆驶入站时,加油员应主动引导车辆进入加油位置。
b. 车辆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加油员应主动将油箱盖打开,带锁的可等顾客开锁后再行打开。
c. 您好!请问加什么油加多少升同时将加油机泵码回零,并请顾客确认。
(2) 加油
定量加油:
a.根据顾客要求输入加油数据。
b.根据顾客要求的油品将对应的加油枪插入车辆油箱中,提示顾客确认无误后打开加油枪进行加油。
c.加油完毕,加油员须对照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d.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非定量加油:
e.根据加油机(显示屏)的显示值,请顾客确认所加品种、数量无误后,方可收回油枪。
f.把油箱盖拧紧,关上油箱盖板。
(3) 结算
a.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加油员必须当面唱票,并注意分辨真伪。发现假票立即没收,发现假钞应拒收,并及时报告站(班)长处理。
b.收取现金、加油票时必须按时找零。
c.收取定点加油记帐卡(单)。
(4) 清理
a.当加油、结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引导车辆离开加油岛。
b.当继续有车辆来站加油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加油操作。
c.当暂时无车辆来站加油时,应清理手中油票、现金、记帐卡(单),及时上缴收银台。做好加油机及加油岛区域卫生。
二、计量操作规程
(1)储油罐液位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停止使用与油罐相连的加油机,抄写停机时累计泵码数。
b.卸油后,待稳油15min后方可计量。
c.将量油尺尺带用棉纱擦净。
d.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e.当量油尺铊接近罐底时(约20cm)应放慢速度,不得冲击罐底。
f.手感尺铊触底,就迅速将尺垂直向上提起,避免倾斜摆动,使液面发生波动。
g.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观察油面浸湿线高度,读出油面高度;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数时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防油面变化。
h.测量结果应精确到毫米,每次测量至少两次,两次相差不大于1mm,取小的读数,超过时应重测。
i.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量表中。
(2)油罐车液面高度测量(人工测量)
a.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必须坚实平整,坡不大于0.5度。
b.油面平稳后再进行计量。
c.具体计量程序同储油缺罐液面高度测量。
(3)储油罐罐底水高测量
a.水的高度不超过300mm时应使用检水尺;水的高度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
b.测量时,在量油尺或检水尺上涂抹一层薄的试水膏。
c.从固定测量点将量油尺垂直徐徐放入油罐,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破坏静止的油面。
d.尺铊或检水尺触底时,应静置3~5s后提尺。
e.卷尺提起后,应迅速读取试水膏变色处的毫米读数;读取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侧置。
f.遇水、油界面不清晰、不平直,应重新按程序测量。
g.水高超出50mm,应及时报告站长,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h.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4)油品温度测量
a.温度测量应在油品高度测量之后进行。
b.测量时将温度计装入保温盒。
c.将温度计置于油面高度的1/2处测量油温,浸没时间不少于5min。
d.提取温度计时要迅速,温度计离开油点到读数时的时间不应超过10s;读数时应使温度计垂直,不让盒内液体洒出,视线应垂直于温度计,先读大数。
e.使用分度值为0.5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1摄示度;使用分度值为1摄示度的温度计,应估读到0.2摄示度。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5)油品密度测量(密度计法)
a.从油罐采取油样,将油样沿量筒内壁倒入量筒,量筒应放在没有气流的地方,并保持平稳。
b.将干燥的密度计小心放入搅拌均匀的量筒风油样中,操作时注意液面以上的密度计杆管浸湿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分度值。
c.待密度计稳定后按弯月面上缘读数,读数时必须注意密度计不得与量筒内壁接触,眼睛要与弯月面上缘成同一水平线,并估计密度计读数至0.0001g/cm3 。
d.测量油样的温度。
e.测量完毕,将油样倒回油罐,收好计量器具。
f.每次测量的最后结果应记入测量记录表中。
三、卸油操作规程
(1)准备
a.送油罐车时站后,卸油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
b.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村,将罐静置15min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2)验收
a.卸油员会同驾驶员核对罐车油品交运单记载的品种、数量,检查确认罐车铅封是否完好。
b.卸油员登上罐车用玻璃试管抽样进行外观(颜色、气味等)检查,如油品质量有异常,应报告站长,拒绝接卸。
c.测量油高、水高,计算油品数量。超过定额损耗,但在规定的0.2%互不找补幅度内,可直接接卸;超过定额损耗,又超过互不找补幅度,应报告站长,通知发货油库派计量员共同复测,复测结果记录在案,油品应予接卸,超耗待行处理。
d.逐项填写进站油品核对单,由驾驶员、卸油员双方签字确认实收数量。
(3)卸油
a.核对卸油罐与罐车所装品种是否相符。
b.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卸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c.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d.检查确认油罐计量孔密闭良好。
e.司机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f.卸油完毕,卸油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g.引导油罐车离站。
(4)卸后工作
a.待罐内油面静止平稳后,通知加油员开机加油。
b.将消防器材放回原位,整理好现场。
c.根据进站油品核对单及油品交运单,填写进货验收登记表分罐保管帐。
遇雷雨或高温情况禁止卸油。
四、 开票规程
(1) 销售
a. 使用文明用语,询问顾客要求,主动向顾客介绍商品性能、价格。
b. 整装油品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规格、数量、确认包装是否完好。
c. 加油票销售:提示客户确认品种、复合数量。
d. 记帐卡销售:事先由主管公司(或加油站)与购油单位签定供销合同;根据合同按购油单位开立记帐卡(单)并留存单样;建立记帐卡单位档案,将记帐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车号存档;将记帐卡(单),按油品编码进行分类保存。
(2) 收款
a. 收取现金与加油结算现金收取相同。
b. 收取支票时,查验支票无折损,印鉴清晰齐全,日期、用途无涂改后,登记持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当面填写支票,待款到帐后付油(或油票)。
(3) 开发票
a. 根据客户购油数量、金额开据发票。
b. 根据加油员提供的加油数量开据发票。
c. 当加油员提供加油金额时,须按单价转化为升数,并取整再开据发票。
d. 开据发票应项目齐全,无涂改现象。
e. 将发票联交给顾客,并文明送客。
(4) 结帐
a. 汇总当班所收现金、支票总额,与已开票总额相核对。
b. 汇总现金、支票、油票、记帐卡(单)等购油形式加的汽油、柴油数量,与泵码数相核对。
c. 汇总核对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等石油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数量金额。
d. 依据开票及实际销售各类成品油的数量、金额编制当班销售成品油日报表及其他商品日报表。
五、 记帐规程
(1) 进货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 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 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整装油品及其他商品
a.依据购进发票(或内部调拨单)的品种数量登记商品进货明细表。
b.依据油品交运单及计量结果填写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
c.依据加油站进油验收核对单登记分罐保管和收、发、存日记帐。
(2)销售记帐
散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油品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散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收发存明细帐、分罐保管帐、已售未提帐。
整装油品
a. 依据销售日报表整装油品的销售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库存分类保管帐。
b. 依据销售日报表中其他商品的销售量,登记其他商品明细帐。
六、 加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加油员在使用加油机前,应检查加油机运转是否正常及有无渗漏油品现象,并要保持加油机的整洁。
2、 无技术监督部门发放合格证的加油机,或计量器无技术监督部门铅封,或铅封不完整的加油机,不得给用户加油。
3、 加油员在启动加油机前,汽车必须灭火并打开油箱盖后方可启动加油机。
4、 加油机计数器回零后方可加油,加油中油枪不得交给顾客,由顾客自行加油。
5、 加油过程中,应注意加油机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机检查,清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 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7、 操作加油机时要注意油枪轻拿轻放,加油胶管不得拆扭,或强行拉长,不得用油枪支撑身体,防止损坏设备。
8、 加油作业中,如遇有暴雨、雷电时应暂时停止作业。
七、 计量员岗位责任制
1、 计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加油站的安全经营。
2、 卸油作业时必须坚守岗位,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3、 遇雷雨天气,应停止计量及卸油作业。
4、 卸油作业中,严禁用量油尺计量油罐。
5、 作业是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须按规定着装。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器具。
6、 熟悉本岗位防火要求及措施,做到“四懂四会”。
7、 严格执行交接班记录,做好现场交接和书面记录。
消防组织分工
指挥:____ ____
报警:____ ____ ____
断电:____
扑救:在岗全体员工
重点部位负责人
油罐:____ ____ 油机:____ ____
配电盘:____ 煤气灶:____ ____锅炉:____
第6篇 重要岗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0目 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的操作程序,防止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和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此制度。
2.0职 责
2.1安全主任及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2.2工厂总监:负责设备、设施操作规程的批准和颁发。
3.0内容
3.1 制定操作规程
3.1.1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必须结合根据实际的工艺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制定;
3.1.2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查(保养)、
试机;
3.1.3准备工作完成后,开机,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1.4工作完成后,停机,清理现场,并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
3.1.5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方法,以及注意事项。
3.2 修订操作规程
当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有发现存在缺陷时,由生产部门、安全主任对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和跟踪验证。
第7篇 石油销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公司要依据国家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各种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和限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第四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的必须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公司护要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制定相应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等措施,将职业危害降低到标准以内,力争消除。
第六条对长时间在职业危害环境中各自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氯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氯气或液氯的泄漏量视其设备的腐蚀程度,工作压力等调节而不同,泄漏时又可因季节,风向等因素波及范围也不一样。事故起因也多种多样,如操作失误、设备失修、腐蚀、工艺失控等原因,
氯气一般事故,可因设备的微量泄漏,由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及早发现,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氯气重大事故,可因设备事故使罐内氯气大量外泄或由于超装等原因致使钢瓶内压力升高,发生爆炸,产生巨大冲击波,摧毁厂房,致使人员伤亡,同时容器内氯气大量外泄,发生中毒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毒物泄漏后,波及范围无风向1000m左右,顺风向3000m左右。
当危险品库和氯气岗位发生较大事故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消防室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分厂要查明事故所在设备名称、位置及原因,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同时发生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主管上级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发生事故的单位,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地。泄漏部位和原因,凡能经切断物料或倒槽等处理措施而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泄漏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应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堵漏或抢修的具体措施。
氯气泄露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根据现场的检测结果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确定隔离区的范围,严格限制出入,一般地,小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150m,大量泄漏的初始隔离半径为450m。应急处理人员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泄漏现场应去除或消除所有可燃和易燃物质,使所有的工具严禁粘有油污,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防止泄漏的液氯进入下水道。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碱吸收已经挥发到空气中的氯气,防止其大面积扩散,导致隔离区外人员中毒。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所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铜管将泄漏的氯气导入碱液池,彻底消除氯气造成的潜在危害。可以将泄漏的液氯钢瓶投入碱液池,碱液池应足够大,碱量一般为理论消耗量的1.5倍。实时检测空气中的氯气含量,当氯气含量超标时,可用喷雾状碱液吸收。
中毒急救措施:
(1)皮肤接触时,按酸灼伤处理。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氯痤疮可用地塞米松软膏涂患处。
(2)眼睛接触时,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酸彻底冲洗,滴眼药水。
(3)若吸入,则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术。
(4)解毒治疗。尽快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
事故应急处置:
1.液氯泄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并迅速拨打火警119报警,拉响警报器,听到警报声后,总指挥及全体抢险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履行相应的职责,进行事故控制,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2.紧急疏散和警戒,从消防安全通道疏导无关人员撤离,立即启动场外应急救援措施,通知附近单位人员和居民疏散,关闭电源和熄灭明火,并根据总指挥确认的警戒范围,警戒疏散组应积极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3.切断气源:抢险人员在防护条件下及时关闭事故源两端的气源控制阀门,利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迅速扑灭可能的火焰。
4.消漏堵漏:设备抢修组人员立即用堵漏工具做应急处理,根据堵漏效果情况实施抢修。
5.吸收与监测措施:连续不断地用防爆排风机,消防碱水泵冲淡氯气,防止在地面积聚,降低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并用氯气报警器进行检测,不允许上述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
6.现场医疗救护、现场急救应注意的事项:
a、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b、做好自身及伤者的个体防护。
c、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d、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e、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f、报120要求急救。
7.危险解除的确认:经过上述处理,泄漏隐患消除以后,用氯气检测报警仪监测周围的上述气体浓度,当其浓度出于爆炸下限以下时,经确认危险警报可以解除,恢复正常生产。
第9篇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评审修订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每年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提请公司相关制定部门进行修改。
二、如无其它特殊情况,为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修订。
三、当出现工艺变更,新上设备或出现重大事故后,需要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四、评审过程包括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操作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发放到各相应部门和班组,是否是有效版本等等。
五、评审由综合部组织,参加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综合部主任、分管经理、车间管理人员等等。
六、专职安全员平时检查时要注意操作人员操作是否合理,并及时调查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是否可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综合部以便及时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和安全员参加。
七、经相关部门反映,某种管理制度不适用时,应由综合部组织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属实,确实不能正确执行的,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修改。
第10篇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 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 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7. 每一个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订成册。
第11篇 加油加气站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制度
1.目的
对加油加气站现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加油加气站内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责
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修订,由其制定单位负责评审和修订。
3.2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由站长负责评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修订机构负责修订。
3.3技术员负责修订程序的管理、修订。
4.评审修订程序
4.1当站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进行评审。
4.2制定规章制度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予以审定,将不符合项目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
4.3当工艺、技术所使用的材料发生改变时,应对现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修订,修改不符合内容。
4.4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现现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有不适宜的情况时,制订机构应及时予以评审和修订。
4.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机构应每年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并根据加油站生产变更状况,适时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
4.6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出修订或重新制定后,应及时按加油站规定的文件管理程序下发到相关岗位、相关人员。以保证最新版本能得到贯彻执行。
5.管理
5.1文件修订后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程序,并通知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建档。
5.2重新制定后应按标准程序下发新制度,收回旧文件,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旧文件。
5.3安全员应将修订程序作为日常检查工作的一项内容予以检查。
第12篇 科技园安保部证件管理操作规程制度
科技园安保部证件管理操作规程
1、安保部负责证件的管理、建档。
2、安保部人员负责证件的发放。
3、《出入证》办理程序:
⑴安保部在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申请表》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证》。
⑵办理《出入证》时需携带办证人员的l张照片贴在证件上;《身份证》、特殊工种(电工等)证书复印件,核实后可为其办理《出入证》。
4、《施工动火证》办理程序:
⑴安保主管接到施工单位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具体操作人的申请后,办证人员需详细询问具体作业内容、时间、地点、检查操作人员具有劳动局颁发的有效的特种行业操作证。
⑵安保人员现场核实有无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灾隐患,合格后通知安保部。
⑶安保部填写《施工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看火的安保人员。
⑷看火安保人员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控,有情况及时报告。
⑸看火安保人员直至动火完毕后方可撤离。
5、《物品出门条》办理程序:常住客户及施工队《物品出门条》由安保部参照《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程》执行。
第13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
3.2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对车间作业活动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或修订。
3.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审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4控制程序
4.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
4.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体公布或通过文件精神下达。
4.1.2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管理相关文件、通知时。
4.1.3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时,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1.5当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或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先骨干部门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4.1.6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和修订工作。
4.2评审和修订
4.2.1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原则;
a.制度评审的区域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支持文件、相关记录。
b.注意把公司制度评审与部门制度评审相结合,将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评审结合起来,做到“审点带面”,从面推动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经营管理手段的科学性。
c.注意制度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
4.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2.3公司领导审批后,评审组将行馆制度制定成册,必下发各单位。
5. 附 则
5.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4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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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为公司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开展本部门的职业健康事项工作。同时,公司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为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日常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2、生产基地成立生产基地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制造基地厂长、各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卫生管理员等组成。厂长为小组组长,为制造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厂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厂内职业健康方面的直接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各生产车间分别选配一名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员(兼职),配合厂级管理人员做好车间内职工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工作落实。
3、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结构图如下: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人员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三章职业危害检查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在每年_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第六章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更好地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科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更新。
二、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三、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1、公司每年安排一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4、对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病员的身体状况并督促疗。
5、 职业病的诊断应由市级以上专业单位专家组共同讨论诊断,凡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职工凭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安全管理部需及时向公司和市劳动保险机构报告。
6、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职工在治疗或疗养后确认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安全管理部负责与管理部协调,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检查结果是否为职业病,住院期间均享受职业病待遇。
8、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并保管。
第七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2、本办法所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眼(面)部护具类: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3);呼吸器官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4);手、足部护具类:电工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鞋、防砸劳保鞋、防烫劳保鞋等;
;5);躯干护具类:喷砂防护服、防射线防护服、阻燃防护服等;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等;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普通工作服、帆布手套、线手套、耳塞、耳罩、围裙、套袖、工作帽等。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与管理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根据岗位作业中的危害,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结合岗位工种和日常作业情况,不常用的且可公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班组/车间,工作经常用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个人。
4、发放到员工个人的实行按需配置、定期发放原则,发放期限内再次领取需扣除新品费用。发放到班组/车间的一次性配备到位,之后实行班组/车间以坏换新的原则领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工作服为日常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发放到每个岗位员工使用。
2、安全帽应发放给工作中有高处坠落或高空坠落物砸伤等危险的员工使用。
3、防护手套应当发放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岗位员工使用。
4、防护用鞋应当发放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伤、防砸伤、防电击的岗位员工使用,并按照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烫劳保鞋、防砸劳保鞋、电工绝缘鞋等。
5、防护目镜、防护面罩发给工作时对眼面部有危险的岗位员工使用。
6、其他个别岗位工种作业时为避免或减轻伤害而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围裙、套袖、耳塞、工作帽(布)等根据员工岗位情况而发放到员工个人使用。
7、安全带、喷砂防护服(防砂衣)、绝缘手套、防毒口罩等由班组/车间统一领用与管理,并保证员工在从事如登高、喷砂、电气操作、喷漆等作业时的正确使用与安全防护。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岗位/工种 | 品种 | 发放期限 | 数量 | 备注 |
焊工 | 防砸劳保鞋 | 18个月 | 1双 | 具备防滑、防砸功能 |
防护面罩 | 12个月 | 1件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个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焊接防护手套 | 1个月 | 1副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1副 | ||
铆工 | 防砸劳保鞋 | 18个月 | 1双 | 防护面罩发放到铆工班组,3件/班组 |
防强光护目镜 | 6个月 | 1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个 | ||
焊接防护手套 | 2个月 | 1副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3副 | ||
电工 (含车间主任) | 电工绝缘鞋 | 24个月 | 1双 | 绝缘手套发放到电工车间,3副/车间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3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1个 | ||
机加工 (含车间主任)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具备防滑、防刺穿功能 |
防冲击护目镜 | 12个月 | 1副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1副(4副) | 钳工是4副,其他人是1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1个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套袖 | 6个月 | 1双 | ||
工作帽(布) | 12个月 | 1顶 | 只发给女职工 | |
力工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2副 | ||
垫胶手套 | 1个月 | 1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副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防毒口罩(含滤片) | 12个月 | 1个 | 刷漆时用,活性炭滤片2片/半年 | |
无损探伤人员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个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2副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包括:安全(管理)员、生产计划调度员、铆焊车间主任 |
过滤式防尘口罩 | 1个月 | 2个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1副 |
说明:(1)以上标准为正常生产期间、职工出勤正常时的发放标准。异常情况下,使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沟通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发放,如部门适当增减手套、口罩数量等。
(2)安全帽由生产制造部门自行管理,可每年申请发放一套头箍帽带部分。
(3)安全带(2件)一次性发放到各车间以供登高作业者使用,防砂衣(2套)只发给铆焊车间以供喷砂工使用,均由车间主任负责领取和日常使用管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使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岗位员工在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每个员工要爱惜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者自费公司内领购,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有缺陷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必须予以更换。
3、任何个人不得转卖、转送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个人购置的不能满足使用保护要求的物品替代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放到班组/车间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自行管理,但必须保证员工作业时具备相关的防护用品使用。若遗失按用品新价赔偿,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
5、员工因工作调动,必须凭岗位调动单,按新岗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前必须交回原来工种所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交者不发(岗位相同的用品可进行相抵)。员工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6、制造基地内和驻外项目部现场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带出制造基地或项目部并用作私用。
7、机加工操作人员要佩戴套袖,严禁工作服上衣对襟、袖口敞开进行作业,操作机床、钻床等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8、女职工进入车间头发不得超过肩部,超过肩部需要盘发并佩戴工作帽(布)。女职工从事机加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工作帽,长发者需先盘发牢固后再佩戴工作帽。
9、起吊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砸劳保鞋,要严守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10、使用机床、割枪、砂轮机、角磨机等设备或工具进行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所使用的设备或工具安全可靠。
11、使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带防尘口罩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穿戴劳保鞋防止烫伤砸伤等。
12、电工进行停送电、拆线、接线等电气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并按照程序进行作业如停电、挂牌(或专人看守)、放电、打短路接地线等,确保安全作业,杜绝冒险作业、不按正常程序作业。
13、当站在梯子上进行作业时,需有专人进行扶梯子,并确保梯子放置稳固安全。登高超过2米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且安全带要挂系到牢固可靠的地方。
14、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劳保鞋(只针对发放人员)。进入铆焊车间内需戴安全帽,特殊作业情况不方便佩戴时,由部门领导、安全管理员商量确定,可采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5、公司总部人员、外来人员到制造基地车间/项目部现场的,必须按照制造基地/项目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同时由制造基地/项目部提供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16、使用部门负责部门内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确保安全防护效果。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员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咨询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效果和质量信息等。
18、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19、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20、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日常使用管理奖罚
1、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2、使用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3、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着装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4、个人转卖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5、因个人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
第八章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九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尘、防毒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包括: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二、职责
1、使用单位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防尘、防毒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分台帐,负责对防护设备进行大、中修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管理内容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清理。
四、日常维护保养规定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2、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了本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内容
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员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有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必须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责任部门为公司建设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和设施的使用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为公司企管部和基建科。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2、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基建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5、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错漏的,影当及时向公司基建部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部门、公司基建部门应及时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在竣工验收中,要有质监、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凡安全、消防、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第十二章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从事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尘肺方面的职业病,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件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在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应打开除尘设备进行排烟除尘,做好作业期间的尘毒危害个人预防工作。
(3)在焊接铜、锌、铅等金属或表面涂有油漆燃料的工作物件时,应佩戴防毒口罩作业。
(4)使用电焊机焊接时,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且线路绝缘性能必须良好,电焊机手把必须完好无破损,并有可靠的绝缘。
(5)在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得焊割。
(6)焊接场所确保通风良好,严禁下雨天露天进行电焊工作。
(7)作业完毕,应清理场地,消灭火种,拉闸断电,收整好电线并盘放整齐。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电焊机绝缘和接地装置,除尘设备及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作业时按标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尘口罩等。
(3)现场管理: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或爆炸危险。
(4)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5)应急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如人员漏电、发生火灾等,现场负责人立即按预案步骤进行处理,再根据事故伤害情况送医治疗等。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焊接烟尘: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飘浮在空气中,人们吸入烟尘以后能引起头晕、头疼、咳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肺病。
(2)易燃易爆品:油漆、煤油、汽油等具有挥发性、易燃易爆性,在合适条件下遇到点火源能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二)喷砂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铁砂用喷枪喷于产品上;喷砂作业按以下顺序进行:打开电源 → 打开气源 → 打开落料阀、照明、反吹 → 启动吸砂风机 → 穿戴好防护服 → 打开喷枪开关(对工件的不同部位进行喷砂)。
(2)喷砂作业完毕,应依次关闭吸尘风机、落料阀,10分钟后关闭吸砂风机;当吸砂风机关闭后,反吹延时5分钟后关闭,然后关闭电源、气源、风管,清理粉尘桶,打扫工作场所。
(3)喷砂作业前,关闭喷砂房的大门,保持观察窗的良好状态,并确认作业人员所穿戴的喷砂服的完好可靠。
(4)喷砂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必须将废铁砂清理干净。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按标准穿戴好喷砂服进行喷砂作业,严禁将喷枪直接对人(尤其是脸部和眼睛)、对着门、对着灯、对着观察窗。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铁砂泄露等,立即停机处理。发生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砂粒磨料:由于采用压缩空气动力对砂粒进行高速喷射,易产生一些粉尘及高速运送的铁砂颗粒,除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外还需要佩带护目装置,如喷砂服。
(2)噪声:喷砂作业中具有一定的噪音,作业人员要佩带防噪耳塞等进行降噪。
(三)_射线探伤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从事_射线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2)_射线探伤机使用前,应经过检定和校准,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0现场操作应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要求,当现场潮湿及雨雪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能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以防发生危险。
(4)进行现场_射线检测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放射区,并在安全距离外2米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灯,行人路口设置警戒牌,标明“射线检测,请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视以防误进,每个路口至少派1名人员巡视。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_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服、报警器及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和个人计量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准确有效。
(2)现场检测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计量仪应按期检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3)_射线操作人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卫生部门进行。
(4)对于经检查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岗位。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_射线:_射线波长很短约介于0.01~100埃之间,具有很高的穿透本领。属于游离辐射,对人体有危害。作业人员需要进行射线方面的防护和预防,如穿戴防护服等。
(2)感光材料及废液:感光变色材料对皮肤用呼吸道有轻微刺激性,印刷操作时的环境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一些使用过的感光材料及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专门厂家回收处理。
第十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工人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佩戴好防噪耳塞。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五)_射线探伤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做好本单位_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单位的_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与管理。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_射线探伤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从事_射线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4、_射线工作人员须经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证》。
5、_射线探伤机使用前,应经过检定和校准,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现场操作应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要求,当现场潮湿及雨雪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能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以防发生危险。
7、_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服、报警器及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和个人计量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准确有效。
8、现场检测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计量仪应按期检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9、进行现场_射线检测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放射区,并在安全距离外2米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灯,行人路口设置警戒牌,标明“射线检测,请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视以防误进,每个路口至少派1名人员巡视。
10、_射线操作人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卫生部门进行。
11、_射线操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健康检查记录、个人计量记录等。
12、对于经检查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岗位。
13、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14、对探伤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感光材料、废棉纱等,由公司联系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公司专门进行转移和处理。
第15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为了顺利地做好化学实验,保证实验成功,保护实验仪器设备,维护每个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特制订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也不能在实验室内点火取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三、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四、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六、未进实验室时,就应对本次实验进行预习,掌握操作过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药品的性质。估计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注意防范。
七、实验开始前,检查仪器是否完整无损,装置是否正确稳妥。
实验进行时,应该经常注意仪器有无漏气、碎裂,反应进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八、灯火加热时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灯快烧尽、灯火还没熄灭时,千万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灯帽来罩,不要用口来吹,防止发生意外;不要用一个酒精灯来点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烧。点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九、使用氢气时,要严禁烟火,点燃氢气前必须检查氢气的纯度。使用易燃、易爆试剂一定要远离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电,不要用湿手、湿物接触电源,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十一、加热或倾倒液体时,切勿俯视容器,以防液滴飞溅造成伤害。给试管加热时,切勿将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免药品喷出伤人。
十二、嗅闻气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慢慢地用手把挥发出来的气体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十四、取用药品要选用药匙等专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经许可,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十七、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十八、稀释浓酸(特别是浓硫酸),应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
十九、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以免破损,造成伤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胶塞、胶管等材料时,要谨慎操作,以防割伤。
二十一、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实验剩余的药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随意丢弃,更不能拿出实验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内。
二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餐具带进实验室,更不能把实验器皿当作餐具。
二十三、实验结束,应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净再离开实验室。
二十四、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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