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算化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电子计算资源的运用,确保数据的安全、准确与高效。该制度涵盖了硬件设备的管理、软件系统的应用、数据处理流程、人员职责划分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
1. 硬件管理:规定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程序,以及设备的使用权限和责任归属。
2. 软件应用:明确了各类软件的选用标准,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升级和许可管理。
3. 数据管理:规定了数据的录入、存储、备份、恢复和销毁流程,强调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4. 人员职责:定义了电算化部门和非电算化部门在电算化工作中的角色和责任,包括操作员、管理员、审计员等岗位的职责。
5. 安全防护:制定了防止非法访问、数据泄露和系统破坏的安全策略,包括密码管理、防火墙设置、定期安全检查等。
电算化管理的规范化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保障企业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效的电算化管理也是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数据泄露,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1. 设立电算化管理委员会:由it专家、业务部门代表和法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电算化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电算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
3. 实施审计:定期进行电算化管理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技术升级: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硬件设备,升级软件系统,确保电算化管理的先进性。
5. 制度修订:根据业务变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适时调整和完善电算化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构建一个安全、高效、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电算化管理体系,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1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
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
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
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 电算记账的规则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 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程序设计人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
第十六条 已输入总账、明细账的数据,如有差错,均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编号及错误原因。
第十七条 存在计算机软盘或硬盘内的各种账册,在未打印成文本输出之前,应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存,并应留有副本。
第2篇 (公司)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注释:制订该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法令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注释: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注释:制度的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
第五条 公司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注释:以上是总则部分;接下来是分则部分。]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岗
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负责开、关服务器,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
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
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
(四)审核记账岗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此岗位人员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各财务核算单位均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岗。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章所称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是指按照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会计电算化人员或经财务负责人(总部为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分支机构为财务负责人)批准赋予临时操作、查询权的其他人员。
[注释:会计电算化人员是依照会计电算化岗位进行设置的。]
第九条 操作人员必须以“命名用户方式”登录财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操作人员自己拟定。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软件系统登录密码先由电算主管在账套管理中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再由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
第十条 会计电算化人员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由电算主管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
财务软件系统的集团用户由电算主管及财务管理总部指定人员管理与使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注释:第八条至第十条是针对电算主管岗、电算维护岗、软件操作岗、审核记账岗。]
第十一条 日常操作程序
(一)电算维护员每天到岗后,首先检查服务器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电算维护岗]
(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同时签名或盖章确认;[软件操作人员]
(三)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机内对应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如未即时核对机内记账凭证,应将原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机内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对机内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 [审核记账岗]
(四)每天工作结束后,电算维护员可依据工作情况选择是否关闭服务器,如要关机应提前通知电算主管,由电算主管通知各在线操作人员,各在线操作人员退出后方能关闭服务器。[电算维护岗]
(五)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电算维护岗]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核算单位应为开展会计电算化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
第十三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算维护员应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电算维护员应定期对计算机存放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对消防和报警设备、地线和接地、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防电磁波等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三)电算维护员应对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由于本身条件没有能力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商联系解决,并对故障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等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的维护分为系统软件维护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系统软件维护包括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文件是否被非法删除和修改,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操作维护与程序维护:
对财务软件日常操作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电算维护员应及时解决。如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告电算主管并联系财务软件供应商予以指导或现场处理。
对财务软件的修改、版本升级等程序维护由财务软件供应商负责,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员应与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系,及时得到新版财务软件。
对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应报经财务管理总部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并记录升级时间及模块。[电算维护岗和电算主管岗]
第十五条 会计数据的备份
会计数据的备份由电算维护员负责,包括至少每天进行一次硬盘备份或启用自动备份系统,对重要会计数据更新或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刻录备份。
第十六条
各核算单位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确保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各单位财务用计算机应配备优良的正版杀毒软件,以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并定期进行病毒库的升级及版本的更新。
第五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公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财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各核算单位使用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保管。
(二)会计电算化记账凭证制单完成后应立即打印输出,打印的记账凭证上应有制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审核人员签名或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应每天登记并打印,做到日清月结。对每天业务较少、不能满页打印的,也可按旬打印。一般账簿按年打印,遇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按其要求,及时打印有关账簿、报表等。
(四)各类账簿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整打印,装订成册存档。发现已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有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
(五)每月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30日内,财务人员应将打印的记账凭证分月、按凭证序号整齐装订成册,由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审核人员和装订人员签名或盖章,存档妥善保管。
(六)每月结束后15日内、年度结束后45日内,财务人员应将打印的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整齐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妥善保管。
(七)存储在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上的会计电子文档由电算维护员保管。
第二十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各种会计资料(包括纸质和用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经单位领导同意借阅会计资料,应该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存放在存贮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感染病毒和数据丢失。
第二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总部会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解释权限]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日期]
第3篇 支付中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财务软件操作行为,保证电算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电算化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厅局域网管理规范:
1、机房是大厅局域网的核心,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机柜、档案柜、ups等;系统管理员负责机房管理,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
2、服务器中存放着中心财务数据,备份数据实行双备份异地存放,实行日备份、月备份、年备份;
3、定期维护和保养机房设备,并做好保养记录。随时检查机房设施,包括:电源、消防、防鼠、防电磁波、防尘、防静电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服务器正常稳定运转。
第三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规范:
1、大厅局域网内统一安装专业的网络版“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系统管理员每周五要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大厅工作人员每周一早上要在系统管理员的监管下对自己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杀毒;
2、严禁安装拷贝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软件、文件安装拷贝到计算机,外来文件资料先杀毒再查看、拷贝。
第四条 计算机操作规范:
1、大厅所有计算机实行顺序编号,一人一机,统一管理。密码登陆系统,正确使用系统各模块,及时保存财务资料,系统不用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随手退出系统;
2、大厅工作人员定期更新财务软件登陆密码,密码记录有序,密码不得外传,严禁他人登记系统误操作破坏数据库;
3、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不得随意插拔计算机连接电缆、不得通过关闭电源强行关闭计算机,下班后不得待机;
4、严禁非大厅工作人员进入大厅工作区,如遇财务检查中心安排专人专机接待。
第五条 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规范:
1、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完成,科学分类,专柜保存;
2、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分为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大厅每日下班前对当天财务数据进行日备份,每月末对当月财务数据进行月备份,会计年度终了结账后完成全年备份;各会计室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每月末对当月的会计数据备份的同时,将备份资料送核算中心进行异地备份;
3、会计电算化档案采取双备份异地存放模式,每月会计核算大厅机房保存一份,送财政局档案室保存一份。
第4篇 公司财会电算化管理制度
公司财会电算化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财会电算化管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财会电算化软、硬件的购置
3.1电算化软件的购置、使用运行、升级换版、二次开发等,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3.1.1购入软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方案设计,在充分考察适合公司情况的基础上,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添购;
3.1.2购入软件必须是经国家财政部统一鉴定合格的、且售后服务好和技术支持保障科技含量高的软件;
3.1.3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外来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购入软件进行随意修改,对外拷贝;
3.1.4二次开发软件要经公司财务部领导同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仅限于对原始数据的利用和深加工,不得修改原始数据。二次开发的软件应达至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相关要求。
3.2电算化硬件的购置
首先由财务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硬件需要量申请,再由公司信息部进行选型和市场价格调查的工作,选择性价比好,商品质量高的品种和售后服务好的商家签订合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购置。
4.计算机上岗要求
4.1专职计算机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兼职操作人员可逐渐达到这一要求。
4.2各财务部使用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本公司,未经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对外使用。
4.3为保证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杜绝各种非法舞弊行为,防止造成系统内数据的破坏,保证数据正确性和运行效率,对上机操作人员规定:
4.3.1系统操作员、数量录入员、数据审核员由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4.3.2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系统维护员、数据录入员、数据审核员及其他由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有关财会人员,有权上机操作本人权限范围内的财务运行系统;
4.3.3与业务无关人员及脱离会计岗位的人员不得上机运行财务系统。
4.4严格操作规则
4.4.1原始凭证需经有关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财经法规填制记帐凭证,凭此进行账务处理;
4.4.2记帐凭证必须经专职审核员审核后才能录入微机。数据录入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在登帐前发现有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登帐之后发现有错,必须另做凭证,以红字冲销,录入计算机。最后由复核员调正,并在机内签字,记帐才能进行;
4.4.3当月机内数据必须全部记帐完毕,方可由指定人员进行结帐;
4.4.4除了系统维护员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直接打开库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库文件结构;
4.4.5出纳人员、软件开发人员不得担任现金和各类银行帐的原始数据录入工作,更不允许进行系统性操作;
4.4.6系统软件、二次开发的文档资料,均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修改和出借;
4.4.7存档的数据软盘、帐表、凭证各文档资料等,由档案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复制、核对、保管;机内数据必须每天双备份;月未根据需要将明细帐打印归档(如现金、银行存款、结算中心往来帐等),年未必须将当年所有的明细帐打印出装订成册归档;
4.4.8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操作;
4.4.9各操作人员在上机时,应认真登记姓名、系统时间、业务时间等。操作员必须对自己的登机口令保密,以便帐务系统自动对其上机操作进行流水登记,财务部负责人定期检查此上机记录,以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必须认真登记凭证数据摘要及有关附件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
4.4.10每次上机完毕,应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4.11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上机操作,严禁非法拷贝工作,外购软盘使用前必须先进行防病毒的检查。
5.软件升级的审批程序
5.1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软件升级申请报告。
5.2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查申请报告、信息部论证其可行性、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3原程序清单存档。
5.4手续完备后,实施软件升级。
5.5软件升级后使用变更通知。
5.6进行软件升级后的试运行。
5.7根据运行的情况总结并升级文档资料。
5.8发出软件升级后正式运行通知。
5.9软件更新后的备份与定稿的文档资料一同存档。文档主要包括以上修改或更新的提请人、审批人、维护人的姓名,维护时间,修改时间,修改的原因,修改的内容,修改后的现状等。
6.财会电算化档案管理
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打印输出的各种帐簿、报表、凭证,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档案管理的任务是负责系统内各类文档资料的存档、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电算化财会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6.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与证据,财务部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保管、调用及管理制度。
6.2记帐凭证由人工统一登记编号,经审核人员审查后录入微机。定期汇总,按类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帐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系统管理员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6.3每月形成的帐簿、报表都应按月打印,按科目、类别立卷,装订成册,年底送财务部档案室集中管理。
6.4会计档案一律以纸质形式保存,同时以磁质形式保存会计档案,磁质档案一般应保存2到3份,保存时限至少为五年。其他各类文档的保存期限及销毁手续,应按《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6.5会计档案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备份软盘应贴上保护标签,标签信息完整,字迹信息完整,字迹清楚,必须用钢笔填写。存放在安全、清净、防热、防潮的场;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6.6会计档案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经公司财务部经理批准,并应记录下调用人员的姓名、调用内容、归还日期等,并按期归还,且不得拆散原册。
6.7对于违反上述档案 管理或保密规定,以及
任何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7.财务部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7.1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应孰悉分工负责的核算业务,既能进行手工核算的会计处理,又能适应会计电算化工作要求。其职责范围除会计法、财政部有关规定外还包括: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到经济业务处理合法完整、数据正确,摘要简明规范,编码完整,符合会计电算化有关细则的规则等。
7.2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应精通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业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熟悉本单位在用系统,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主要对系统总的运行情况负责,协调财务部内外有关电算化的工作关系,处理临时出现的问题。主要职责有:
7.2.1负责电算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有效、安全、正常运行,在系统发生保障时,应及时监督、组织有关人员恢复其正常工作;
7.2.2负责组织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计划;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
7.3系统操作员
操作员有权进入本公司电算化系统并调用系统全部或部分功能。操作员应熟悉单位财会业务,同时有较熟悉的计算机操作及数据库知识,熟悉在用系统的使用,操作员一般由经过计算机和会计两类培训的专业人员担任,对整个系统安全正常进行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7.3.1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7.3.2负责系统维护操作,包括各种环境库的修改和更新操作;
7.3.3负责各类数据的备份和存档;
7.3.4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和信息部,并做好故障记录及上机记录等;
7.3.5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当天登录,登录后打印出当天的帐表,做到日日清;
7.3.6月底打印系统所有的明细帐、总分类帐和会计报表,以及自动转帐凭证;
7.3.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3.8系统操作员是系统运行中的关健人员,不能由系统开发人员担任,不准调用自己权限内的功能。
7.4数据录入员
数据录入员负责录入已审核的手工凭证或其他原始数据。数据录入员应对会计业务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有简单的计算机操作知识,能熟练地录入有关数据。其一般由经过打字训练的会计人员担任,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职责一般包括:
7.4.1检查专职会计人员提供的数据的审批手续,对非法数据不得录入;
7.4.2严格按照专职会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进行录入,录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7.4.3在输入过程中,如发现输入凭证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有关专职会计人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
7.4.4发现输入数据与凭证数据不符时,应按凭证数据予以修正;
7.4.5每次数据录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
7.4.6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月结;
7.4.7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7.4.8、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数据录入员不能由系统开发人员担任。
7.5数据审核员
数据审核员负责录入数据和输出数据的正确性审核工作。数据审核员应熟悉本单位的会计业务和全面的会计业务,一般应由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包括;
7.5.1负责输入数据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合法性、摘要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等;
7.5.2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
7.5.3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再行审核;
7.5.4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
7.6系统维护员
系统维护员是指负责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的工作人员。系统维护员应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会计业务知识,应能熟练地编制程序,应了解所用软件的结构。系统维护员可由软件开发人员或相应的合格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7.6.1定期检查软件、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
7.6.2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7.6.3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善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系统维护员由于熟悉所用的软件数据结构和安全性防范措施,所以不能从事数据录入、复核等系统的任何操作权限使用工作。
7.7档案管理员
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各类数据和帐表,一般应由具备一定计算机常识,如软盘的使用与保护等,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的会计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7.7.1负责系统的各种开发文档、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密工作;
7.7.2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帐表、凭证的装订存档和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7.7.3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存档数据、手工凭证和原始凭证。
8.硬件管理制度
8.1计算机局域网由公司信息部统一管理,财务系统归财务部专用。其他公司查询数据须经财务部主管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根据要求提供。财务部计算机分别由专人负责,主要职责为上、下班及停电时开机、关机、防尘、清洁等日常保养,软硬件出故障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汇报。如因事外出必须委托他人代管。
8.2计算机未经批准不得搬离或任意挪位,各种资料、软件一律不得带离单位。
8.3未经许可严禁修改硬盘储存内容,不准备擅自拆开计算机及修改计算机有关软硬件参数设置。
8.4不准擅自改变上机内容或运行未经批准的软件。
8.5计算机配置专门的动力电源,每台终端配置不间断电源。停电后必须3一5分钟内存盘正常退出并关闭ups电源,人员离开时必须关闭计算机、打印机、ups和总电源。
8.6 ups电源不得插接除主机以外的设备,如打印机、电风扇、电热瓶等。
8.7计算机硬件故障请保持现场,并向系统管理员汇报,由系统管理员安排人员进行排除,不得自行拆开处理。
8.8开机顺序:总电源一ups 电源一外围设备(打印机、显示器)一主机。关机顺序和开机相反。
8.9系统管理员必须在全部终端都正常退网才关闭服务器。
8.10严禁在计算机上打电子游戏。
8.11外
来及新购磁盘、光盘必须先进行防病毒检查方可上机。
8.12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外来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不准对机内软件或系统配置随意修改。
8.13注意数据的定期备份,所有软盘都加上写保护,并有规范的标签。
8.14经常对计算机和软盘进行病毒检测,并不定期作好杀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
8.15各操作员每次对更新数据必须及时备份,月末结帐后磁质、纸双备份。
8.16财务部各种资料、磁盘、软件一律不得带离办公室,对外(包括公司其他公司)提供数据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批。
8.17计算机开机口令和财务操作员口令需不定期更改,各操作员必须对自己所掌握的口令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8.18各操作应严格权限操作,不得泄露、打听他人有关操作口令,不得以他人名义上机登录,更不得试图获取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资料数据。系统管理员根据上机记录核对,作为工作检查依据。
8.19硬件的购置、维护、维修等按公司规定执行,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者照价赔偿;造成数据毁损或泄密者,财务部将视情况对责任者予以处理。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
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
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
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 电算记账的规则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 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程序设计人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
第十六条 已输入总账、明细账的数据,如有差错,均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编号及错误原因。
第十七条 存在计算机软盘或硬盘内的各种账册,在未打印成文本输出之前,应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存,并应留有副本。
第6篇 餐饮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制度
保证会计电算化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2.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3.进行电算化操作时,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4.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加强对会计数据的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入机内账簿。
5.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6.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7.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部经理的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8.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帐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9.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10.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11.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2.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7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 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 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 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 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第八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三章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 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第十三条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第十五条出纳人员、程序设计人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第十六条已输入总账、明细账的数据,如有差错,均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编号及错误原因。第十七条存在计算机软盘或硬盘内的各种账册,在未打印成文本输出之前,应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存,并应留有副本。
第8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范例)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用友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分支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岗
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
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
由各财务核算单位设立,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四)审核记账岗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没有审核的凭证不能记账;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审核。
此岗位人员应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各财务核算单位均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岗。
第八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的考核
实行电算化后,定期对会计电算化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的年度考评内容。对不按照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章所称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是指按照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会计电算化人员或经财务负责人(总部为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分支机构为财务负责人)批准赋予临时操作、查询权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以“命名用户方式”登录财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操作人员自己拟定。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软件系统登录密码先由电算主管在账套管理中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再由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
第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人员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由电算主管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
第十二条 财务软件系统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系统管理的超级管理员密码由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共同管理,双方各执一半密码,每人掌握密码的长度不得少于6位,密码更换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密码输入时应予以回避。超级管理员密码必须密封存放于保险箱中,并登记备案。
财务软件系统的集团用户由电算主管及财务管理总部指定人员管理与使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只有现金管理系统的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日常操作程序
(一)电算维护员每天到岗后,首先检查服务器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运用正确的会计科目填制记账凭证,并打印机制记账凭证,同时签名或盖章确认;
(三)审核人员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在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确认,并立即对机内对应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如未即时核对机内记账凭证,应将原打印出的记账凭证与机内凭证核对无误后,才能对机内记账凭证执行“审核”操作,严禁未经核对执行“成批审核”操作。
审核人员应对自己审核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负责,如出现问题按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四)审核人员将已审收(付)款凭证交给出纳;
(五)每天工作结束后,电算维护员可依据工作情况选择是否关闭服务器,如要关机应提前通知电算主管,由电算主管通知各在线操作人员,各在线操作人员退出后方能关闭服务器。
(六)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核算单位应为开展会计电算化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
第十六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算维护员应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电算维护员应定期对计算机存放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对消防和报警设备、地线和接地、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防电磁波等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三)电算维护员应对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由于本身条件没有能力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商联系解决,并对故障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等予以记录;
(四)需要对硬件设备更新、扩充、更换,应及时提出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及时实施,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机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 计算机软件的维护分为系统软件维护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系统软件维护包括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文件是否被非法删除和修改,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操作维护与程序维护:
对财务软件日常操作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电算维护员应及时解决。如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告电算主管并联系财务软件供应商予以指导或现场处理。
对财务软件的修改、版本升级等程序维护由财务软件供应商负责,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员应与软件供应商进行联系,及时得到新版财务软件。
对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应报经财务管理总部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并记录升级时间及模块。
第十八条 未经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设置,不得更改系统软件、财务软件系统的设置,不得更改网络连接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用户ip地址。
公司总部财务软件系统使用的系统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连接方式及防火墙设置的更改,均需经电算维护员同意方可进行。
营业部财务用计算机禁止与营业部交易内网相连接。
财务软件系统客户端以vpn方式通过防火墙与(公司总部服务器进行连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绕过防火墙直接进行入系统。客户端的防火墙证书及密钥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发放,防火墙证书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单位电算维护员必须妥善保管信息技术中心下发的各类证书和密钥。如因保管不善,导致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会计数据的备份
(一)会计数据的备份由电算维护员负责,包括至少每天进行一次硬盘备份或启用自动备份系统,对重要会计数据更新或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份,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进行刻录备份。
(二)电算维护员应对每次备份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本次备份的时间、所备份的会计数据状态(是否过账、结账等)和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等。
(三)电算维护员或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不同情况定期对备份存贮介质进行可用性检查,发现缺损或备份数据丢失的,应立即补充备份。
(四)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遭到非法操作和毁损等需要恢复时,在经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员同意后,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第二十条 各核算单位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确保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各单位财务用计算机应配备优良的正版杀毒软件,以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并定期进行病毒库的升级及版本的更新。
禁止在财务用计算机上使用、打开来历不明的软件及邮件,对外来的存储介质必须先杀毒后才能使用。禁止在财务用计算机上玩游戏,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服务器不能直接接入互联网,不具备防范条件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终端机不允许接入互联网。
第五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公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范围: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光盘等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财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财务软件设计书、软件程序、用户操作手册、本单位电算化系统构成说明和财务软件工作日志等,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三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
(一)各核算单位使用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负责保管。
(二)会计电算化记账凭证制单完成后应立即打印输出,打印的记账凭证上应有制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审核人员签名或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应每天登记并打印,做到日清月结。对每天业务较少、不能满页打印的,也可按旬打印。一般账簿按年打印,遇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检查时,应按其要求,及时打印有关账簿、报表等。
(四)各类账簿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整打印,装订成册存档。发现已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有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
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用“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
(五)每月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30日内,财务人员应将打印的记账凭证分月、按凭证序号整齐装订成册,由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审核人员和装订人员签名或盖章,存档妥善保管。
(六)每月结束后15日内、年度结束后45日内,财务人员应将打印的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整齐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主管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妥善保管。
(七)存储在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上的会计电子文档由电算维护员保管。
(八)电算维护员每月至少将工作日志备份一次,经电算主管审核确认,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存。未做备份的工作日志不得删除。
(九)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第二十四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存放地点应达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防霉烂和防鼠咬等要求,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并尽可能存放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二)对纸质会计档案和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分类保存。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时间
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保管期限及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与手工账保管期限一致;
购买会计电算化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的报价单、保修单、使用说明书、购机清单等资料作为会计电算化硬件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至相应硬件被出售、报废等处置完毕;
电算化系统软件的程序盘、使用说明、合同等全套软件档案应妥善永久保存。
(四)日常备份存贮介质由电算维护员妥善保管、统一编号,应装在保护封套或包装盒中,并置于保存柜中。年度以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备份盘交由纸质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五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各种会计资料(包括纸质和用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经单位领导同意借阅会计资料,应该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存放在存贮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感染病毒和数据丢失。
第二十六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总部会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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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_地产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使会计电算系统正常、安全地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电算电脑的使用与维护
1. 会计电算电脑是财务部门处理会计事务的专用工具,一律不得作为他用或外借。
2. 会计电算软件应有专人保管负责,不得外借,因人为损坏或感染病毒而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会计电算电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上机操作员应持有《会计电算上岗证》。
4. 严禁随意使用外来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以免感染病毒。
5. 各操作员的权限设定与口令设定应符合会计核算有关制度。
6. 上机操作必须严格按会计电算软件的有关操作流程进行,严禁非正常关机或启动。
第二条 计算机会计核算工作流程
一. 初始工作:
1. 根据会计核算需要,确定所需功能模块;
2. 建立单位名称,取用汇率方式;
3. 确定各操作员的权限及口令;
4. 建立会计科目及编码;
5. 建立报表格式及数据调用公式;
6. 输入各科目初始数据。
二. 凭证输入及审核:
1. 由各日常核算人员根据原始编好号码的单证,在计算机上填制凭证,用计算机打印凭证的要按号对应装订;
2. 审核人员不仅要用计算机审核凭证。而且要对编好号的单证或打印出的凭证进行审核,审核与录入人员不能同为一人。
三. 凭证输入完毕,并经审核之后,进行登帐处理并结帐;
四. 结帐处理完毕后,打印出所需各种报表,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五. 明细帐及总分类帐等有关资料,每年年终必须打印一次并装订成册。
第三条 会计电算档案的管理
1. 会计电算档案的管理应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 对文本资料应进行严格登记,应由专人设专柜管理;
3. 对磁盘资料每月结帐前应备份,在进行数据变动前也必须备份数据;备份数据软盘应写好标签,贴上保护归档;
4. 操作员因要作变动时,在交接前应打印出会计档案所需文本资料,办好交接手续。
第10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1、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实施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岗位、稽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电算主管、操作、审核记帐、电算维护、电算数据管理等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在不违反内部牵制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交叉设置。
2、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上机操作。
(2)明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电算维护人员一般应由软件操作岗位以外的人员担任,凭证输入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数据维护或出纳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凭证输入、报表操作及数据维护等工作;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3)上机操作人员应设置操作密码,定期更换密码,并注意安全保密,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站时应退出会计软件,杜绝未经授权人操作会计软件。
(4)专人保存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3、硬件、软件、数据管理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过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核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在读取外来磁盘数据时,必须在清查病毒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各工作站不得安装游戏软件。凡装有会计软件的计算机,除工作必需并征得电算主管同意外,不得上网,上网后除指定内容外不得下载任何信息。
4、电算化档案管理
(1)存在硬盘、磁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2)计算机输出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纸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要保存在防磁、防尘、防火、防潮的场所,重要数据应保存双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
(4)对磁性介质存放的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并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整套会计电算化文档资料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第11篇 建设股份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二)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1.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可由会计部经理兼任。
2.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的工作。
3.审核记账: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4.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可由会计部经理兼任。
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3.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日志,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
1.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建立如口令、只读等措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4.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如安装不间断电源,保证停电时,能有时间保存资料。
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如安装杀毒软件,且每星期更新杀毒软件,每星期扫描内存;严禁外来人员的软盘在本公司计算机上使用等。
6.建立系统风险评价体系,由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人员定期分析。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五、本制度是公司《会计制度》的重要部分,由公司财务总监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总监。
六、本规范自20__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2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 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第八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三章 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第十一条 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第十二条 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第十三条 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程序设计人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第十六条 已输入总账、明细账的数据,如有差错,均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编号及错误原因。第十七条 存在计算机软盘或硬盘内的各种账册,在未打印成文本输出之前,应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存,并应留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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