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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民爆管理制度

民爆管理制度是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有序管理的关键,涵盖了从生产、运输、储存到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则和程序。它旨在防止非法使用、丢失或破坏,保护公共安全,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包括哪些方面

1.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流程的安全标准,包括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

2. 运输管理:涉及运输许可、车辆安全标准、押运人员资格、路线规划和应急处理预案。

3. 储存管理:设定仓库安全设施要求,明确库存控制、出入库手续、防火防爆措施等。

4. 使用管理:规定爆破作业许可、操作人员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报告机制。

5. 监督检查:设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风险。

6.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重要性

民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直接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另一方面,完善的制度能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减少因管理不当引发的损失,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此外,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预防恐怖袭击、非法贩运等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操作规程:针对每个环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民爆物品安全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 强化内部监督:设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民爆物品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情况。

5. 加强外部协作:与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政策更新和行业动态。

6.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全面、严谨、高效的民爆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民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三、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四、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部门等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六、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第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6、炸药库保管员聘用必须经公司管理部门领导政审合格,才能上岗。

7、及时配齐民爆库各工种涉爆人员,保障库区安全管理。

第3篇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 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 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gb28263-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 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喂养好防护犬。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 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

第八条 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

第九条 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为严防事故发生,进入库区装运雷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库区装车之前,车辆上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关闭。在装车前,库管员应与驾驶员核查清楚,确认已经关闭,才能装车。

第十一条 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失效的民爆物品,作好登记,严禁与合格产品混放。清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上报县公安局审批,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 因维修库区设施,需外部人员维修的,外部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有关个人证件资料,库区保卫值班员核对证件,确认与登记人相符,才能进入库区作业。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需动火动焊的,按《库区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执行,做好事安全防范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遇突发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置。处置不了的,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进行救援;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处置过程中事故危害情况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办、公安机关。

如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事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四条 做好民爆物品出入库原始凭证、流向登记等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库区保卫人员按照《入库须知》,做好对需进入库区外部人员的证件核实,打火机、手机等物品的收、存工作;值班巡查、技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隐患的检查、治理,库区外部安全环境的检查工作。

第4篇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第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技术人员,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安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委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第6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出、入库管理,保证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

三、职责

1、安全主管副经理指导出入库的管理。

2、库管员全面负责出入库的管理。

四、程序

1、民爆器材的出入库。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的领导下,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入库、出库,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库存及出入库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准确无误。

2、收存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入:即

(1)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没有其它规定的手续不入库;

(2)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不清不入库;

(3)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入库。

3、发放爆炸物品要坚持四不发:即

(1)没有本单位发货单据不发;

(2)运输爆炸物品的工具不当和没有押运人员的不发;

(3)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不发;

(4)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发。

4、产品出入库之前,安全管理人员、库管员,认真检查专用运输车辆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是否带防火罩、静电接地是否完好等),保证安全可靠后方可进入库区。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出入库区车辆的记录。

5、产品出库时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出库。

6、出入库时必须有专业的安全人员在现场监督,装卸人员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按装卸规程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

7、库管员必须定期清点库存量、入库数、出库数,应详细准确,做到帐物相符。收、发爆炸物品要有登记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8、库管员负责监督核对非电导爆管雷管出入库编码登记工作。

9、出入库的爆破器材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处理。

10、危险品库房的各种管理帐目记录清晰、准确无误(危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合格证、危险品运输证等),详细认真填写。

五、记录

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第7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样本)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第8篇 民爆物品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编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技措计划、维修、专项资金计划等列入其中,保证所需资金足够投入、发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目前财税系统没有明确规定准许预提安全费用,凡是用于安全投入和技改的资金均实行实报实销,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投入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条 保证公司劳保用品、消防器材、职业病防治等费用合理使用;

第三条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财产保险等费用,协同有关部门作好理赔工作;

第四条 对需上报的书面材料、文件、数据和其它涉及公民个人的证明,必须经严格审查或领导审定,方可盖上企业或有关部门印鉴,执印人员必须谨慎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印鉴安全;

第五条 财务部门的资料和票据,按照规定分门别类建档归档,作好保存待查,并作好防火、防蛀蚀工作;

第六条严格现金、有价证券管理,按照银行库存限额规定,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发放工资、奖金,当天未发完的又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采取其它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 向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办理,万元以上的,应派专车护送;

第八条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不准私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银行账户和现金储存情况。

第九条 财务科的票据保管室、现金存放室、应采取铁门、铁窗、铁柜、报警装置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严格审验经济往来中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的真伪,严防有关印鉴被盗盖等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坚持用户转账或到银行进账,出纳不准收取现金。

有违反以上各条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追究。

第9篇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进出库制度

一、民爆器材经营流通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和环境设置仓库保管员2-4名,保卫警卫人员2-3名,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核定容量,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

三、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废品。

四、进入仓库的各类炸药,应将其条形码和雷管编码号数输入手持机。

五、验收、发放各类民爆器材的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工业雷管编码基本规则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出售或发放工业雷管编码、信息登记,记录应保存伍年备查。

七、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与墙之间应设置不宜小于0.3米宽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间留有0.1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围墙内杂草和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九、仓库保管员、保卫警卫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识,熟悉仓库管理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十一、民爆器材进库时,保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度,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定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十二、民爆器材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许可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送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核对是否有误。

十三、做好进出库登记,登记进出库日期、时间、车辆车号、品名、规格、数量、编码等,并要求押运员在发货登记簿上签名。

十四、如发现手续不完整或进出库凭证有差错或非专用运输车或无押运员随车押运的应拒绝收发货,并报告单位领导。

十五、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土堤外进行。

十六、暴雨及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准出入库。

十七、仓库内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运输工具。

十八、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进入库房,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十九、库房内的消防设施、通讯设备、报警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十、库房的温度应小于35℃,相对湿度应大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库房内必须保持整洁、通风良好。

二十一、民爆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范围内无种叶树和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表。

二十二、认真填写好民爆器材的收、发、存台帐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短少、被盗,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10篇 民爆仓库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第11篇 民爆物品运输、押运管理制度

1、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的安全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押运、运输工作。

3、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押运安全可靠运行。

4、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5、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6、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7、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第12篇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样本)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第13篇 夜间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措施

为规范我标段民爆物品运输、存储及现场操作,防止发生民爆物品丢失或爆炸事故,现对沿德四标各涉爆施工队负责人、爆破员及库房管理员、押运员、危货车司机作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协同项目部安全部及现场技术员共同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每天按需按时上报第二天所需炸药、雷管种类、数量,炸药、雷管运送到工区后,由爆破员用便携式民爆物品存储箱转运到各施工点,雷管、炸药必须由双人分开运输。到达施工点后必须有专人看守。雷管、炸药同时运输者或到达现场后无人看管每次罚款5000元。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者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爆破员在装药过程中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电子产品及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违规两次以上该爆破员清退出场并吊销其爆破证。

3、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查,反复用大喇叭告知附近工人及村民撤离至安全区域(爆破作业点200米以外),路口设置路障或标志牌,并安排专人看守,在确保爆破区域内无人、牲畜的情况下方可起爆。警戒工作不到位者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4、隧道洞内爆破施工时,必须将洞内人员全部撤离至洞外,洞口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人员看守,起爆后不得贸然进洞,先由爆破员进洞检查,确定无哑炮后方可安排机械进洞排险施工。警戒工作不到位者每次罚款5000元,如发生爆炸事故,队伍清退出场。

5、装药完成后如有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立即进行退库,现场不得私自存放民爆物品。二、三工区全部清退至炸药库内,一工区清退至危货车内,当天如需要继续使用则再次领取,如不再使用,则由炸药车带回库房退库存储。所有民爆物品严禁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所私存,违者每次罚款30000元。

6、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每一笔出、入、退库登记工作,各项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发放炸药、雷管。随时盘库,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7、押运员和炸药车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项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严禁带病上路。司机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在弯道及狭窄路段要减速慢行,危险路段不得强行通过,一定要确保行车安全。装车后要详细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关好车门并上锁,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遗失。

第14篇 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

第二条 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

第三条 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

第四条 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条 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第六条 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第七条 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

第八条 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

第九条 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第15篇 民爆物品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关资料纳入民爆档案管理:

第一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申请办理销售企业的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资料;

第三条民爆专用仓库建设的相关资料;各类安全设施相关资料;

第三条经营活动中民爆物品的购买证、运输证及货物入库资料;购买单位的购买证、运输证、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

第四条经营活动中各类票据、银行转账凭证;

第五条特种人员的培训资料、上岗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监控民爆物品流向的相关资料,如:配送运输资料、民爆物品交接清单、雷管的编码及备案存查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对专用车辆的合格证、行驶证、年检年审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公司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第九条安全检查及安全整改资料;

第十条经营流转业务中的相关资料由业务科人员资料、安全设备资料及仓库建设资料由人秘保卫科、财务资料由财务科分别进行日常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整理,每月月末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民爆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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