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它涵盖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物料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实现生产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周期、操作规程,以及新设备的引进和报废程序。
2. 人员管理:涉及员工的培训、职责分配、工作时间、休息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
3. 环境卫生:设定清洁标准,规定垃圾处理、通风照明、噪音控制等规定。
4.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消防设施管理、危险品存储及使用规定,以及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程序。
5. 物料管理:规定物料的入库、出库、存储、领用、报废流程,以及质量检验标准。
厂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生产安全: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减少工伤事故和设备故障,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提升生产效率:规范化的流程减少无效劳动,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停机时间。
3. 保证产品质量:严格的物料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4. 维护企业形象:整洁的工作环境和有序的管理,提升客户对企业专业性的认可。
5.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等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1. 制度建立:由管理层主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厂房管理制度,确保全面性和可行性。
2. 培训执行: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人人了解并遵守规定。
3. 监督考核:设立专职部门或人员进行监督,定期考核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反馈和变化调整优化,保持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厂房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以身作则,员工需积极配合,共同构建安全、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通过科学的管理,我们不仅能提升生产效率,更能塑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1篇 厂房桩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厂房桩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确保安全标准化工地,无伤亡事故,无火警事故。
第二节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第三节 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是促进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在施工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从各工序各环节开展,并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学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组织见上图。
组织措施
现场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安全工作,各工种、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坚持执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每天记录安全日记。
安全用电
(1)所用配电箱采用建设部规定的建筑施工统一的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主要电缆沿四周围墙架设。主要配电箱均作接地,以防止感应电伤人。
(2)照明线路不能与动力线路混用,钻孔、搅拌机使用的拖缆,
必须严格检查,不能使用绝缘性能差的或有破损的电缆。
(3)机械设备(如钻机、电焊机等)移位、电缆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严禁带电操作,并挂上警示牌。移位时,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缆,防止电缆压坏损伤。
(4)移动电器、修理电器由专业电工进行,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
防火措施
(1)钻机、食堂、宿舍及材料仓库均设置灭火器。
(2)施工当中,禁止明火、电炉、电热棒烧开水。
现场施工操作区域防护措施
(1)钻机传动轴与三角皮带传动系统设置封闭式防护罩。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配带上岗证,上塔操作配带安全带,塔上作业,塔下禁止站人。
(3)钻机移位多垫枕木,垫平枕木,垫牢枕木。
(4)泥浆池、排污池四周设置围栏,栏杆材料选用脚手架,防护高度应有一米左右。泥浆泵架设在泥浆池中的长枕木上,操作区搭设木板等操作台。并保持干净,防止操作人员滑入泥浆池中。
(5)砼浇筑结束后,应做到及时回填土。
安全操作
(1)吊放钢筋笼采用无损钢丝绳,并用u形环十字卡牢钢筋笼的主筋与加强筋部位,以以防止滑扣。
(2)成孔操作应特别注意加钻杆和提钻,操作时提引器的缺口必须朝下。
(3)施工中任何操作者均不能擅自离开各自的操作岗位。
(4)上班时不得喝酒,打瞌睡。
安全交通
现场车辆出入口,铺设钢板,设立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进出。特别是运输施工材料和排污泥浆时,车辆进出较多,要加强管理,以免发生意外。
夜间施工
现场配设二台探照灯和各类照明灯具,灯具高出操作面2.5m,使任何一个操作和人行通道都有足够的亮度。
第四节文明施工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标准化管理,创文明标化工地
第五节文明施工措施
本工程必须确保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这是公司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之一。我们将依据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b/t19002iso9002标准借鉴以往工程创标化、优胜工地成功经验,针对该工地在院内作业,文明施工要求较高的特点,我们将强化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施工现场。精心安排、合理布置、加强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使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自始至终保持一个干净、整洁和清静的环境。为此在本工程施工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场容场貌、生活卫生:
1、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并根据总包布置,编写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口号、标语。
2、施工现场除部分布置绿化外,其余道路、地面均混凝土硬化,现场设畅通排水沟,做到无积水、无滴流水和长流水现象。对施工中的泥浆水、清洗水必须经过滤后,再排入地下水道。门口挖设冲洗槽,垫钢筋网片,运输车辆出场均要检查车轮,出场前用高压水枪冲洗,做到不将砂泥带出施工场地,排污(废泥浆外运)用密封槽罐车外运排放,做到不溢流、不污染环境,外运至指定场所堆置。
3、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喷银粉漆,所有机械设备按ci手册喷绘标志,统一编号、标识。另在现场适当位置布置标语、安全警示牌。
4、四小设施:
①宿舍搭设彩色钢板房,统一布置衣橱、工具箱、床位等,统一敷设电线,安装电器,统一定时送电断电,并制定寝室卫生检查标准,定期检查,按标准进行奖罚。
②食堂按标准搭设,外墙刷白,灶面和2m高的内墙面贴瓷砖,地坪贴防滑地砖,安装纱门和纱窗,生、熟食分开存放,设置专用的生食间和熟食间。
③现场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地面铺地砖墙上挂组织体系、岗位职责等,办公桌(椅)统一型号,统一布置,桌上只放桌旗、台历和茶杯、烟灰缸。
④现场设水冲式男女厕所,内外粉刷,大便槽用砖砌挡板将蹲位隔开,专人打扫,定期除蚊(蝇)消毒,有卫生制度。
5、现场材料按场布图和iso9001贯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堆放和标识。
6、现场人员按各自岗位配戴相应种类安全帽和胸卡,门卫保安着统一制服,仪表举止得体,严格按门卫制度执勤,闲杂人员、未按要求配帽(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7、挖出的杂填土和场区施工遗弃的废料集中堆置,不定期外运处理;废泥浆采用车辆密封液灌装载,根据每孔需要不定期外运处理。严防泥浆外泄。
8、泥浆循环系统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点,场地管理人员要随时注意该系统工作是否正常,遇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以保证施工场区干净、整洁、卫生。经常清洗设备、车辆,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9、为保持施工场地安全及文明施工,孔内未灌浆部分的桩孔及时回填处理。
二、管理措施与文明建设:
1、本工程委派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以分值的形式记录,到月终在班组承包效益中实现奖罚。
2、施工人员在每日上午上班前对班组文明作业进行现场施工交底。
3、班组在下班前十分钟必须做好工具材料、垃圾的清理,文明施工。
4、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建立宣传教育制度。
5、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和班组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文明建设。
6、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活动,树立建筑行业和企业形象。
三、消防管理:
1、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落实专管人员。
2、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彻底的严肃查处。
3、现场动用明火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动用前必须先填写《动火报告》,明确动火时间、动火部位,落实动火措施、监护人。
4、办公室、仓库、宿舍、食堂和配电室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消防砂箱。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煤油炉和煤气,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6、现场地面设置消防回车道,专线设置消防水泵。
四、治安综合治理:
1、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入场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女工须有计划生育证明,对证件不齐人员严禁入场。
第2篇 厂房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规程
㈠.安全目标
1.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4.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5.争创无事故工程。
㈡.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该工程的特点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㈢.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例会。
2.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4.对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人员、分包单位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②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5.落实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确认制、联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项制度
6.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武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法规》(1990年月发行)中第二篇有关法规:武汉钢铁公司关于严禁违章作业的规定(修订)、武汉钢铁公司伤亡事故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㈣.安全管理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元件)等,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1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并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入档。
1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要求
⑴.安全帽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
②.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⑵.安全带
①.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②.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③.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㈤.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配电房安全要求
⑴.现场临时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⑵.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⑶.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⑵.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⑶.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⑷.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⑸.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主要道路、通航河流时,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线:铜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mm;铝线不小于35mm2的多股导线。横跨高度:架空线路跨戟铁路、公路时与路面最大弧垂应不低于6m。
⑹.现场临时线路架设,应明确使用期限,期满须立即拆除。
⑺.高层建筑的临时供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垂直敷设的电缆应利用所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采用钢制套管保护引上,并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距楼层平面不得少于1.8m。
4.配电箱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⑶.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⑷.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⑸.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⑹.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⑺.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⑻.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⑼.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⑽.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5.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⑴.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⑵.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⑶.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⑷.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⑸.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⑹.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⑺.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⑻.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⑼.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6.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⑵.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⑶.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⑷.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⑸.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⑹.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⑺.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⑻.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20m时,要设置防雷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⑴.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⑵.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⑶.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⑷.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8.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⑴.确保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⑵.挖掘机、运输车只能停在路基箱上,不宜直接停在水平支撑上。场内运输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⑶.对围护体和管线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⑷.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⑸.基坑周边用钢管扣件成高度1200mm的栏杆。
⑹.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9.支护结构安全防护
⑴.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⑵.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⑶.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⑷.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10.垂直运输和联络
⑴.井架、施工电梯等提升装置的地面进料口,应设自动升降钢质网门或其他防护设施。门上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网门未关闭不得提升或吊物。地面进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⑵.各种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⑷.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⑸.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⑹.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遇有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由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采取应急措施。
11.防火和防雷设施
⑴.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⑵.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⑶.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⑷.在走道处及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⑸.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
12.洞口及周边防护设施
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⑴.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⑵.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
⑶.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楼梯口防护:
⑴.凡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⑵.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必须选用钢管进行搭设。
13.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⑴.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⑵.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⑶.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⑷.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⑸.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⑹.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14.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
⑵.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⑶.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⑷.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⑸.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15.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装载机作业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试车后,方可作业。
⑵.作业时机身周围及铲斗、动臂下方不得站人或走动。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下坡禁止脱档滑行,遇有坡道与急弯应低速行驶。
⑶.公路行驶时,应注意了望,低速前进,严格执行交通规则。
⑷.停置时应选择平地放置,并将铲斗落下。
16.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在施工现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⑵.料斗必须安装预防意外自翻保险装置。
⑶.各种制动与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⑷.方向器自由行程,必须调整到标准值且不大于10度。
⑸.卸料时应距坑边1m以上停车卸料,并设置挡墩。
17.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⑵.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⑶.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⑷.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⑸.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⑹.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18.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必须安装偏心块防脱保险和电源线防拉脱紧固装置。
⑵.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条款。
19.钢筋弯曲机切断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室外作业应搭设机棚,作业场地周围应有一定的工作空间,机械上方不得有输电导线。
⑵.切断机刀片,应无裂纹、缺损,并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⑶.弯曲机的定位档铁,中心轴、成形轴必须牢固可靠无松动。
⑷.工作台必须与切断机下刀口、或弯曲机平台在同一水平上。
20.对焊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焊接设备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做到防雨防潮,保持通风干燥。
⑵.对焊机夹具应牢固,行程限位应可靠,保持冷却水系统正常工作。工作部位照明灯具应装有防溅防烫护罩。有气动、液压系统的对焊机,压力机构应动作灵活,气动液压系统应无泄漏,压力表灵敏可靠。
⑶.焊机作业场地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⑷.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执行。
21.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液压系统卸荷阀起动压力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调正至规定值。
⑵.进料斗上必须装有完整的防护棚栏。
⑶.各指示仪表必须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⑷.作业前必须将泵送设备停放在水平位置,并楔紧轮胎,防止泵车偏移造成翻车。
⑸.随机须配备金属网篮,以收集清理管道而排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
⑹.泵车料斗注料最低位置应在搅拌轴以上,否则因空气涡流会将砼从集中料斗中吹出伤人。
⑺.高层泵送泵机出口处压力较大,管道易磨损,故易发生管道爆裂事故,除应经常检查外,一般在补充新管时,应首先装在泵机出口处。
第3篇 租赁、承包设施、厂房和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租赁、承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 应当与租赁、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在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企业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4. 对租赁、承包单位各类人员应接受本企业入厂安全教育,遵守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厂纪厂规,以及危害因素和预防、急救措施等。
5. 查明租赁、承包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无资质证书和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有两个单位以上在本单位承包设施、厂房的,对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7. 租赁、承包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本单位应按应急援预案方案进行抢救,并积极配合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4篇 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 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 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 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 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 设备科 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 设备科 长期
第5篇 厂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制度管理措施
厂房机电安装工程的质量制度与管理措施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在本项目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
1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由技术部门编制有指导性和实用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报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
2技术交底制度
各专业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交底形式为辅。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本工程的各类材料、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并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分批量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过程三检制度
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在隐蔽前,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监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详细的文字记录。
5质量否决制度
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工长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法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员要针对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6成品保护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证施工流水线的顺畅,避免重复劳动。前、后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后一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前一道工序的成品(半成品)造成影响时,应与前一道工序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入后一道工序施工。避免破坏和污染,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及管理人员负责。
7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为保持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可追溯性,遵照公司《记录控制程序》,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各类现场操作记录及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等由直接责任人妥善保管,最后交资料员统一归档保存。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责任。
8竣工服务承诺制度
工程竣工后我企业将主动做好用户回访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服务。
9培训上岗制度
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及操作人员应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因无证指挥、无证操作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质量事故的,除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外,还要追究企业主管领导的责任。
10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等级逐级上报,同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质量会诊制
在项目内部分别组成给排水、电分项工程质量考评小组,对每个施工完毕的施工段进行质量会诊和总结,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会诊表。质量会诊表中着重反映发生每种质量超差点的数量,并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质量会诊小组成员在每期质量例会上对上一期质量会诊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措施,预控下一期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同时,工程部对各层同一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频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出统计分析图表,进一步发现问题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克服质量通病。
12奖惩制度
通过奖优罚劣,一方面激励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其责任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或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错误。
第6篇 某厂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厂内厂房、设施管理,确保厂房设施符合生产要求的和gmp要求,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范围
厂内所有厂房设施。
3、责任
3.1设备科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厂房设施管理制度。
3.2各相关部门有按此制度严格执行的责任。
4、定义
厂房设施是指厂内建构(筑)物(主要为生产厂房、仓储检验厂房等)和生产、仓储、检验用各种设施(主要有“五防”设施、洁净厂房内的缓冲设施、照明设施、给排水设施、吸尘设施、人员净化、物料净化设施、消防电气设施等)。
5、内容
5.1厂房设施的设计、布局
5.1.1厂房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各相关专业的技术法规。
5.1.2生产厂房包括一般厂房和洁净厂房。生产厂房的设计、布局还必须符合生产要求和gmp要求。
5.1.3生产厂房的布局原则:
a 生产区的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b 生产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顺序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防止交叉污染,同一厂房内以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c 制剂生产车间除应具有生产的各工序用室外,还应配套足够的生产辅助用室。
d 设置人员、物料进出生产厂房的通道。
5.2厂房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5.2.1只有合格的或经验收的厂房设施才可投入使用。
5.2.2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合理地使用厂房设施。
5.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厂房设施 的日常维护工作。
5.2.4设备科每半年对全厂排水、排污地下管道进行一次排污保养,每年对全厂建(构)筑物进行一次保养。
5.3厂房设施的维修
5.3.1各部门发现厂房设施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
5.3.2厂内厂房设施的检修工作由设备科用时组织完成,并做出好检修记录,归档保管。
5.4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大型技术改造
5.4.1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需设备科审核,报厂部研究同意。
5.4.2厂房设施的改造、扩建由设备科组织实施。
5.4.3大型技改项目必须以厂部同意立项,外请有医药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格证明。工程结束时需报省药监部门组织验收。
5.5厂房设施的巡回检查
5.5.1各部门就对本部门厂房设施巡回检查,做好厂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5.2设备科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主要厂房设施巡检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提出维修计划,报厂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6、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厂房设施检查记录表 设备科长期
厂房设施维修记录表 设备科长期
第7篇 新厂房物业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新厂房物业公共事务管理制度
一、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本验收管理制度是指由__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新厂房项目招标组向深圳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的物业验收和移交工作。
__物业组织项目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根据提供的图纸,按照项目设计要点、竣工图、设施清单、所有设施设备出厂合格证书、设备调试运行记录、试验报告等进行验收。
2、验收的实施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可先按专业分工及标准、计划、设备清单进行单项验收,然后再进行综合验收;实物的验收,主要应核查设备和主要部件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并清点数量、安装位置等。
3、验收后的处理工作
验收小组专业人员根据分工写出单项的验收报告,验收小组负责人根据验收报告,写出物业的综合性验收评定意见书,呈交项目招标组。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报告,上报项目招标组。管理处负责人代表物业管理接收单位同物业的交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验收小组要会同项目招标组签字生效,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管理处存档。
4、验收后不合格的处理工作
对在验收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管理处制订整改落实措施,并报项目招标组和__物业审核。
5、设备验收
验收的条件是设计图纸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主要设备、设施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设备或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对移交的竣工图,在《验收交接记录》中记录。对物业的其它配套系统、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也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表》中。
二、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公用设施、设备标识系统规范完整、准确无误。
3、厂区内疏散指示器、安全出口不得损坏。
4、厂区内的设备、设施损坏,须及时修理和更换。
5、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立即通知市属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
6、任何部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用公用 设施、设备。
三、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临时用电计划申请
1)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或根据施工项目和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递交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
2)临时用电计划申请表中,应列明所使用电动设备的名称、功率和数量。
3)管理处派技术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核实。
4)申请人或单位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每人一证。操作人员无证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申请。
2、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
2)在管理处技术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用电计量表、施工配电盘(箱)。
3)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使用合格插头、插座。
3、临时用电施工限制
1)不影响厂区内机电设备的正常运作。
2)不超出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
3)噪音很大的电动工具,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操作,不影响业主的正常作息和生活。
4、禁止以下行为:
1)乱拉乱接电线。
2)超出设计负荷的临时用电,未经申请用电计划的用电。
3)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的用电行为。
5、管理处管理权限
1)有权劝阻或制止违章操作。
2)有权对业主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3)有权对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随时进行检查。
4)对不听劝阻的违章施工行为,可停止供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6、临时用水管理
1)施工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单位根据施工项目和用水量,向管理处预先申请临时用水。
2)使用人需安装水表,并接入管理处指定的用水接口。
3)禁止任何乱接水的行为,不听劝阻管理处可采取停水措施。
四、投诉处理和分析制度
1、凡业主对管理处管理、服务方面的投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如信函、电话或面谈),均需进行接待、记录,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2、管理处接到投诉后,在预约时间内向业主答复采取何种补救处理措施,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天。
3、管理处按照业主投诉的内容,安排相应人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客户服务中心。
4、对重大问题的投诉,相应人员不能处理的或需统一协调的问题,直接报管理处主任。由管理处主任作出处理决定。
5、客户服务中心应通过电话或采用其它形式跟踪投诉处理结果,未解决的,责成有关部门/管理处迅速处理。
6、对业主的投诉,应即时作出分析总结,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类似问题。
五、意见调查和回访制度
1、公司品质管理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意见调查。业主意见调查应列明业主对以下方面的满意程度:
1)安全管理
2)绿化管理
3)清洁服务
4)四害消杀服务
5)投诉或意见处理
6)停车场管理
7)设备设施管理
8)电梯管理
9)维修服务
10)服务态度
2、品质管理部对回收的意见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按调查表的回收份数、总的满意率以及分项满意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建议(共性、个性的意见)等书面交给管理处。
3、对存在的问题,管理处主任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解决。
4、对业主的误解,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5、业主意见调查结果及整改方案应向业主公布,接受监督。
6、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
7、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8、回访中,对业主单位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9、业主意见评价统计计算方法
1)统计计算应根据已发放和回收的调查表进行。
2)统计计算符号
n- 发放的调查表总数
h- 回收的调查表总数
_- 调查表的调查项目数
y- 每份调查表评价满意的项数
o- 评价满意的项目总数
a- 回收率: %;
k- 满意率: %;
3)统计计算公式
a=h÷n×100%
o=σy=y1+y2+y3+……+yn
k=o÷_×n×100%
六、维修管理制度
1、管理处接到的业主维修的诉求后,必须在5分钟内安排相关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实施维修。
2、维修工到现场后,要做到:
1)自觉维护管理处及业主的权益,不做损害管理处名誉的事情。
2)不要不懂装懂,遇到疑难问题要如实、详细地向工程技术人员汇报并请求支援解决。
3、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主动征求业主意见,尽量恢复维修前的原貌原样,如有改动,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4、维修工进入现场维修时,应进行仔细检测,判断出发生故障的原因。严禁盲目安装或乱拆乱装,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5、维修工进行维修时,要把有影响的物品遮盖、包扎好(用塑料布、废报纸等)。尽量使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嘲笑取闹。
6、维修工作完成后,维修工应及时清扫工作场地:小的工作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大的工作垃圾(如泥沙、砖头、纸箱等)要搬到附近的垃圾桶边。用干净的抹布擦拭弄脏的各部位(如桌椅、墙壁、地面等)。恢复各物品的原貌(位置)。
7、全部工作完成后,维修工要试验维修后的效果给业主看,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同时要给业主讲解应注意的事项,如果业主有不满意的地方(合理的要求),则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8、确认一切正常后,维修工应礼貌地请业主在《维修单》上签名确认。维修工离开业主单位现场时,应礼貌地谢谢业主支持、配合与谅解。
9、维修工回到管理处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 10、在维修完成后,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回访。
七、垃圾收集与处理管理制度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等坚硬的工程垃圾应用斗车或其它装运工具运送到指定地点倒放,禁止倒在垃圾中转站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清洁工清洁时的少量垃圾可倒入附近的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小区内的垃圾中转站内。清洁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3、清洁人员应负责垃圾中转站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中转站里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冼垃圾中转站地面。
2)每天应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4、垃圾中转站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堆放;
6)垃圾站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天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7)按要求做好垃圾袋装化。
5、垃圾车撒落在小区内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
6、综合管理员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八、卫生消杀管理制度
1、综合管理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制定出卫生消杀工作的管理。
2、消杀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杀对象;
2)消杀区域;
3)消杀方式药物计划;
4)消杀费用预算。
3、消杀区域包括:楼梯口、梯间及周围公共部分、平台、沙井、化粪池、垃圾箱、垃圾中转站等室外公共区域。
4、消杀方式以喷药消杀为主,灭鼠方法主要采取投放拌有鼠药的饵料。
5、投放鼠药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时挂上明显的标识。
6、消杀作业完毕,应将器具、药具统一清冼保管。
7、消杀工作标准
1)检查仓库或厂区生产车间,目视无明显蚊虫在飞。
2)检查和楼层及转角垃圾桶摆放处,目视无苍蝇滋生地。
3)检查楼内和污水井、无害虫出现。
4)抽检楼道、绿化地、排污渠无明显鼠迹,用布粉法检查老鼠密度,不超过1%,鼠洞每2万平方米不超过1个。
8、消杀工作的管理与检查
1)消杀工作前,综合管理员必须详尽地告诉作业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综合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消杀工作的进行情况并将工作情况记录于工作记录中。
3)综合管理员现场跟踪检查,确保操作正确。
九、受伤/急症等紧急救援措施
1、若有发生受伤或急症等人员,旁人应根据原因紧急采取相应措施或打电话给管理处救援。
2、管理处人员应使伤者或急症者处于温暖及合适的环境中,并细心呵护。
3、管理处在救援伤者时,同时拨打120寻求援助,说明具体方位。
4、管理处应派护管员到厂区门口等待医务人员的到来。
十、火警应急措施
1、发生火警,切勿急燥,保持镇定。通知监控中心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2、紧急关闭电源、管理处人员应紧急疏散厂区内的人员。
3、击破安装在楼道里的报警按钮。
4、遇到浓烟,应用浸湿的毛巾等物捂住面部及身体。
5、用灭火设备扑灭火源,但切勿把自己置身于危险中。
6、迅速脱离火灾现场,请牢记不要搭乘电梯。
十一、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
1、当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业主,做好相应的准备。并在大堂入口处显着位置贴温馨提示等通知。
2、当遇到突然停水时,管理处应打电话给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同时并以电话/广播等方式快速通知业主,后再以书面形式补办。
3、当遇到突然停电时,应起用另一回路电源,若无双回路,发电机30秒之内自动启动,保证厂区的弱电系统正常运行。
4、突然停电时,被困在电梯有人员应通知管理处专人进行解困。解困后,将电梯降至首层。
5、突然停电时,应以电话/广播等形式通知业主,然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6、突然停电时,应急时派专人检查厂房内的所有设备。
第8篇 某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某厂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站的要求,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1.1、施工现场自开工即日起,相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1.2、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3、每个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工作。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尽心尽力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2、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实施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处罚。
3、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教育制度
3.1.1、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先教育后上岗。
3.1.2、 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3、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3.1.4、必须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各工种工人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5、教育内容既要具体,又要有针对性。
3.1.6、以上安全教育必须做好记录,并要求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必须签字,严禁代签,并有考核成绩。
3.2、安全检查制度
3.2.1、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认真按《安全检查评分表》评分,并认真填写记录。
3.2.2、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要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
3.2.3、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防范措施,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必须如期完成。
3.3、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3.3.1、上岗前交底:每天上班前由施工班组长主持召开班组会议,认真做好上岗前安全教育,传达项目部或安全员的书面安全检查交底书。
3.3.2、上岗前检查:每天上班前,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个人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对工作所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试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3.3.3、班组每周举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上岗前交底和讲评活动必须填写记录。
3.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4.1、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起重升降设备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4.2、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员的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
3.4.3、各级交底必须严格手续,安全技术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必须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地点。
3.5、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3.5.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安全网及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都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5.2 、接地必须有隐蔽验收记录,以上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并有施工安装人员,施工员、安全员等人的签字及验收日期。
4、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1、起吊物品应绑扎牢靠,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1.2、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两册栓上溜绳;
4.1.3、起重悬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站人或人员通行,起重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4.1.4、起吊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1.5、起吊重物超过额定负荷的70%时,起吊物吊离地面10 厘米时,停止起吊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同时办理安全操作票;
4.1.6、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故障,应放下重物后再排除故障。如因起重机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
4.1.7、当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较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4.1.8、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4.1.9、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
4.1.10、起重用绳索必须经过严格计算,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4.1.11、起重作业时必须使用指挥信号(信号旗、信号笛、对讲机),不得单独用手代替指挥信号;
4.1.12、指挥人员起重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4.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电线。
4.2.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4.2.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2.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来灭火。
4.2.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2.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三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4.2.8、电气设备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
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4.2.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4.2.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五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4.2.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4.2.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4.2.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保护。
4.2.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统一编号。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4.3、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发行审批手续。
4.3.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4.3.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3.4、电焊机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4.3.5、焊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穿绝缘胶鞋或在木板上操作。
4.3.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3.7、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盖打开。
4.3.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4.3.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4.3.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4.3.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3.12、禁止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4.3.13、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4.4、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4.2、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4.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4.4、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振动,并防止爆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确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
4.4.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
4.4.6、不得手持连接胶管得焊枪爬梯,登高。
4.4.7、严禁在带压得容器、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4.4.8、在储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盖打开。
4.4.9、铅焊时,场地通风应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后应洗漱。
4.4.10、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4.5、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1、架子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经特种作业和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体检合格证后,才能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4.5.2、搭设脚手架必须按规范进行,即:横平竖直、连接牢固,底脚步结实,层层拉结,设施齐全、牢固。
4.5.3、架子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搭设,在搭设中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5.4、脚手架不得钢、竹混搭设,主要受力杆件,拉杆、大横杆、小横杆和剪刀撑等,在同一建筑物立面必须使用同一材质的材料。
4.5.5、搭设用钢管和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弯曲、变形或有裂纹的钢管,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也禁止使用。
4.5.6、脚手架内立杆与外墙面间按规定进行防护,脚手架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底脚应垫垫块或砼硬化,并设纵横扫地杆。
4.8、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1、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
4.8.2、存放油漆、调配油料的库房通风应良好,不准住人,并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挂设严禁烟火明显标志,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8.3、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要佩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8.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4.8.5、采用静电喷漆时,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4.8.6、刷外开窗漆时,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落水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
4.8.7、切割玻璃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住,将玻璃与手及身体裸露部分离开。
4.8.8、在高处安装玻璃时,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人员通行,安装玻璃时,应铺设脚手板或其他的工具等安全措施。
4.8.9、使用的工具应及时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
4.8.10、独立悬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一手腋下夹玻璃,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4.9、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9.1、电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9.2、进入现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9.3、现场施工用的高低压电器设备线路均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程安装、架设;
4.9.4、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4.9.5、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
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片);
4.9.6、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用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 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4.9.7、一切用电设备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控制保护的原则安装施工机具,严禁一闸或一漏电开关控制或保护多台用电设备(包括连接用电器具的插座);
4.9.8、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施救,电气(器)着火应立即讲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4.9.9、严禁酒后作业;
第9篇 公司厂房卫生管理制度
制造公司厂房卫生管理制度
1、根据公司现有房屋建筑的《厂房分布图》定期进行排查,做好防盗、防漏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修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机器设备和存放物质的安全。
2、大力开展卫生宣传工作。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新风尚,形成人人自觉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优美。
4、禁止在车间,仓库等处吸烟,不准在工作台吃零食首次批评,再次罚款拾元。
5、行政办工场所每天必须安排值日,保持清洁卫生。
6、各生产车间必须做到工具用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道畅通,工作场所也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上班前必须清理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7、门口通道,自行车栅。公司内大操场,各层楼梯,走廊,厕所等由专职卫生员负责,每天必须按规定时间打扫,并保持整洁干净。
8、保持公司内墙壁、门窗等公共设施的清洁美观,不准乱涂乱画和张贴。
9、施工和维修人员工作完毕时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不用或拆下的材料收集到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10、使用或维修带污染性的油类、油渣、颜料、烟灰、粉类等应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持环境整洁。
第10篇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
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 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 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 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 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
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
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 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
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 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 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 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 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 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
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
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
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 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
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 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 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 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10 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
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出租厂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出租厂房、设备的安全管
理。本制度中,出租厂房还包括经营场所(酒店、商场)、办公场所等。
第二章 出租厂房、设备满足条件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进行厂房、设备出租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业务前必须签订有效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划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或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的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内容履职尽责。
第三章 出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 各单位出租的厂房、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各单位厂房、设备出租前,对承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其资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作业活动相符,不准将本单位的厂房、设备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资质审查包括相应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责任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七条 当一个区域内有多个承租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出
租方对此区域各个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出现安全管理
盲区,确保区域的整体安全。
第八条 当承租方在承租厂房进行施工与检修时,出租方应当对
可能引发事故的周边设施(包括隐蔽工程)、危险物品等情况向承租方说明。
第九条 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的厂房、设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隐患书面通知承租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第十条 出租方可随时到现场了解掌握出租厂房、设备的用途、经营项目范围等。
第十一条 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出租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抢险。
第四章 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 承租方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承租方应加强承租厂房、设备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应急措施。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时,必须停产、停业,限期进行
整改,并及时书面报告出租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出租方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问题整改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承租方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当承租方将租赁厂房、设备的用途、结构发生改变,
与租赁合同规定内容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关符合性审批资料和资质,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准将所承租的厂房、设
备擅自进行转包或转租。
第十七条 出租的厂房、设备发生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并及时、如实地向出租方报告。
第五章 罚 责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终止承
租合同,收回厂房、设备的经营、使用权。承租方拒不执行的可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配合采取相关措施。
1、承租方无相应资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性质的;
3、因国家法律、法规对承包(租)相关业务规定发生变化而现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
第十九条 发现出租方与承租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租赁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有内容的,必须立即停止合同执行,限期进行整改。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条 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发停产或停业告知书,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直
至终止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厂房、设备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应当立即与承租方协商,对原有租赁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 况。各单位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10 日内将本单位出租厂房、设备
详细情况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方便监督检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厂房、设备情况出现或出租情况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合同生效三日内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资控股企业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厂房施工项目消防管理措施
现场设立消火栓,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等重点防火部位,布置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易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推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的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用火、用电管理
进行电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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