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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外来管理制度

本《外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运营安全与效率。制度内容涵盖外来人员的准入条件、登记流程、行为规范、责任划分及违规处理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来访人员的身份验证与预约制度

2. 公司区域的访问权限设定

3. 外来人员的行为准则与安全教育

4. 责任部门与接待人员的职责

5. 违规行为的处理与记录

6.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重要性

外来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它不仅能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保护公司的财产与信息安全,还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此外,良好的外来人员管理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专业形象,增强合作伙伴和客户对公司信任。

方案

1. 来访人员的身份验证与预约制度:所有外来人员需提前通过电话、邮件或公司官方网站进行预约,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到达时,需在前台进行二次身份验证,领取临时通行证。

2. 公司区域的访问权限设定:根据工作性质,设定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例如,敏感区域只允许特定人员进入,普通办公区则相对开放。

3. 外来人员的行为准则与安全教育:每位外来人员需签署行为准则,并接受简短的安全培训,了解公司的规定和紧急出口位置。

4. 责任部门与接待人员的职责:接待部门负责预约确认、通行证发放及全程陪同。接待人员应熟悉公司政策,确保外来人员遵守规定。

5. 违规行为的处理与记录:对于违反规定的外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访问资格或报告公安机关。所有违规行为需详细记录备案。

6. 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医疗急救等紧急情况下,外来人员能迅速、有序地撤离。

外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特别是接待部门的严谨执行。我们期待每一位来访者都能尊重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外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租赁承包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作业等单位(简称外来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招标审计部负责招标范围内外来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2 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承包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作业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4 安全科负责外来单位一级安全教育;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考核。

3.5 各单位(车间、科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外来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 控制要求

4.1 外来施工作业

4.1.1 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招标审计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对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应审查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单位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4.1.2 商务合同签订后,外来施工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3 项目主管单位应明确外施工单位作业项目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b)凭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安全联络票,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c)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d)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严格考核。

4.1.4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b)员工资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识等。

4.1.5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场所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查制度。

4.1.6 外施工队在施工期,必须做到:

a)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联络票》,现场作业中及动土、动火、登高、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并获得批准,方可作业。

c)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作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或按商务协议执行,禁止私自动用。

e)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f)严禁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

g)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h)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应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并接受考核。

4.1.7 外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作业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2 劳务承包

4.2.1 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承包的劳务项目,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承包单位的合法性,各类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对其发包。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同4.1.1的有关规定。

4.2.2 劳务承包商务合同签订后,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劳务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3 进厂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4 劳务人员安全管理

a)必须年满18~50周岁。

b)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检,证明本人符合相应工作的身体要求,无职业禁忌。

c)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对劳务人员所从事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d)各单位(车间、科室)要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正确佩戴。

e)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劳务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g)对违章的劳务人员,公司有权进行教育、考核。

4.2.5 劳务承包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劳务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3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

4.3.1 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在进厂之前应由接待部门通知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3.2 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企业有权进行教育,严重违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实习、培训资格。

4.3.3 接待部门、所在单位要加强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4.3.4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人员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按规定的参观路线行走。

4.3.5 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的接待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其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5 考核

5.1 甲方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导、告知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安全作业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票证上的安全措施;

c)发现外施工单位“三违”现象不按规定考核的。

5.2 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即开始作业的,考核500元/次。

5.3 使用没有批准的动火证、过期的或变更场地、作业内容使用同一动火证的,考核500元/次。

5.4 未按票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的,作业过程中票证不随身携带,随意改变作业内容的,考核100元/项次。

5.5 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作业无人监护;监护人擅离作业现场的,考核200元/次。

5.6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三点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 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高温场所、混放;氧气、乙炔瓶乱丢乱放或长时间在太阳下曝晒;搬动氧气或乙炔瓶时滚动、乱摔乱碰;氧气瓶阀处有油污,考核100元/项次。

5.8 氧割作业、砂轮机作业、切割机作业等或在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件、腐蚀液体飞溅的场所不戴防护眼镜的,考核200元/次。

5.9 作业时乙炔瓶卧放,作业结束后氧气、乙炔瓶总阀未关,考核100元/项次。

5.10 气割作业不使用垫板而损坏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 焊割作业时电焊线与氧气、乙炔管缠绕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 电焊机一次进线超过3m、进线接线盒损坏无防护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13 电焊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硬线;电缆破损未处理的;接头连接不牢或未进行绝缘处理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14 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动火作业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 电焊机二次线回路搭接在生产、电器、仪表、起重等设备设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 氧、乙炔管线,电焊机二次线横穿公路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电焊钳子线未与人进出通道分开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 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有损伤或锚点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 高处作业爬梯、脚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经腐蚀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检修平台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 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设警示标志或夜间未设警示灯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 特种设备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使用许可即开始使用的,500~1000元/台次。

5.22 电源线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电源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电源保护箱损坏或门未关;作业结束未关闭电源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23 用钢丝、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在施工区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生活电器的,考核100~1000元/项次。

5.24 在施工区、在建厂房、生产区内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25 机动车辆在施工区、生产区内超速行驶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客货混装,叉车、铲车违规载人,考核100~500元/项次。

5.26 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 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存在普遍违章行为,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

5.28 不听劝阻,隐患整改不力,或者违章行为重复发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

5.29 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

6 相关文件

6.1《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3《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施工安全联络票》

7.2 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无固定格式)

7.3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考核台帐

第2篇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管理办法

1. 外来施工单位用水,必须到安监部门办理用水审批申请,填写《施工单位用水联系单》。

2. 取水地点由运行专工指定,并通知单元长安排施工单位自行连接管路,所在运行班组监督管路连接工作,保证工艺符合要求,不影响生产。

3. 施工单位的用水管路、阀门必须保证不泄漏,一旦发生泄漏、跑水或滴水现象,安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按皮带运输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室内用水严禁造成电气设备短路,严禁造成工具、墙面等设施淋湿污染。

5. 用水管道经过门窗时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造成门窗损坏,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6. 施工单位在室外用水结束后,应将过门窗管道移走,关好门窗。

7. 施工单位进入廊道开、关用水阀门,必须联系值班员,征得同意后方可操作。

8. 外施单位严禁私自动用消防水,严禁私自引接用水。

第3篇 化工企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采购的原料、包装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及设备、零部件等符合相关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

1.2、加强对为本公司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因运输问题对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为加强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 管理职责

相关方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生产部、供应部、行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管理程序

3.1、供应商的管理

3.1.1、 供应商必须有相关的资质证明,且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3.1.2、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3.1.3、 供应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3.1.4、供应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评价,并形成记录归入供应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档案中。

3.1.5、供应部在对供应商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3.1.6、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单。

3.2、货物运输的管理

3.2.1、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3.2.2、经预审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须与本公司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本企业产品的性能和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3.2.3、销售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运输公司的作业过程和人员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限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3.2.4、为确保运输公司或个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公司每年对运输公司或个人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3.2.5、对合格的运输公司或个人应建立名录,完善档案,作为下一年的合格运输方。

3.3、外包工程与外来人员安全管理

3.3.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3.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3.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3.5、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3.3.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3.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3.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3.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3.10、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3.11、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3.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3.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3.3.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3.3.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3.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行政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3.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3.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3.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3.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3.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3.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3.3.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3.27、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4篇 外来单位进酒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在进场时必须持有聘请施工部门签发的申请或证明,经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对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请施工的部门,在填写申请或证明时,要求写清施工单位名称、人数、施工区域、工时及负责人等。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申请或证明及参加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到保安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3、保安部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施工卡,并收取证件抵押金人民币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凭工卡到保安部秘书处注销并退回押金。

4、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与酒店签定防火责任书,确定施工防火责任。

5、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进入酒店施工必须走员工通道,并配戴临时施工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营业区域和使用客用设施,施工结束后,所带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须有聘请单位签发的放行条。

6、施工期间,要遵守酒店各项规定,如需增加人员时要及时补办手续。

7、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接电线。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到酒店保安部递交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做好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10、对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不办理临时施工卡、手续不全的、现场管理混乱、未办动火证而动用明火操作的,根据施工性质,保安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5篇 酒店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酒店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如施工工作没完成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否则予以作废,不输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用工部门必须派专要监督管理

7、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临时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单位:

序号 姓名 民族 来店施工时间 身份证号码 离店时间 性别 家庭住址 备注

第6篇 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保障焦化厂生产正常运行,避免外来施工队作业人员事故后纠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焦化厂厂区施工的工程队

3施工管理

3.1工程队在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带一寸免冠照片到厂安环科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工程队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原件、复印件到厂安环科备案。

3.3工程队要在厂安环科缴纳安全抵押金,安全抵押金缴纳标准为:以作业单位人数计,每人100元,另外根据施工工程量大小和建筑安装的危险程度,在此基础上累加,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

3.4工程队所用的工具应符合国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不准带入生产现场。

3.5工程队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到作业区所在部门报到,作业区所在部门工艺系统不正常,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生产安全时,应指定专人通知工程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3.6工程队施工过程中所用作业票证按照焦化厂作业票管理制度办理。

4检查与考核

4.1工程队应接受工程所在界区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4.2工程队作业人员应遵守焦化厂厂规厂纪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4.3工程队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卡片、安全作业票证等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4工程队使用水、电、气(汽)应遵守焦化厂的有关规定。

4.5施工工程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委托单位的完工证明及安全抵押金收据到厂安环科办理抵押金返还手续。

附: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五龙镁业公司焦化厂

乙方(施工单位):

工程内容:

乙方施工人员总数: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人:

为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一、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到甲方安环科进行安全审查。

二、乙方在开工前按规定缴纳安全抵押金,出示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并留复印件备案,安全审查结束后,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乙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自备,并符合安全标准。

四、乙方施工作业单位的工器具自备,并符合安全标准。

五、乙方作业前,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到甲方工程作业所在界区的部门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未经甲方工程作业所在界区部门同意,乙方擅自开工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六、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甲方装置区内的任何设备、管线和阀门等。

七、乙方在作业中发生事故,应向甲方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救援和帮助,但事故责任和损失赔偿及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依照甲方规定进行处理。

九、由于乙方的责任及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部赔偿。

十、甲方生产异常,需要疏散现场人员时,要及时通知乙方撤离现场,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7篇 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公司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公司区所有人员了解公司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人员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科研区的非本公司人员。

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等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此规定。

4、一般安全规定:

4.1 个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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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外来人员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1)玩闹和打斗;

2)吸烟;

3)使用手机;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2 明火管理: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

4.3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 交通控制:

4.4.1 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 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 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公司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10 公里/小时;

4.4.4 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4.5 保安控制:

所有进入公司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安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4.6 操作控制:

4.6.1 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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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4.7 签约商管理:

4.7.1 所有签约商在进入公司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办的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公司区作业;

4.7.2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批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4 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4.7.5 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4.8 个体防护用品:

4.8.1 进入公司区时,须视情况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4.8.2 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公司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4.9 紧急反应:

4.9.1 所有个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4.9.2 如公司区发生紧急情况,访客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4.10 一般安全规范:

以下安全规则尽管未尽其详,但是每个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4.10.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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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4.10.4 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4.10.5 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4.10.6 进入公司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4.10.7 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权,得到允许后,应首先申请热工准证。

5.纠正措施和处罚:

5.1 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5.2 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8篇 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  具体规定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间、项目等内容。

3.2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

3.3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来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在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属下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

3.5外来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必须有安全内容,明确安全职责及违章处分规定,并报一份给安环质监科备案。

3.6外来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作业区域(车间)主管同意后在其派员监督下方可提早或推迟下班。进出我公司的材料、物品,需接受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各种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7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9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10外来施工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1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2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自行其事。

3.13外来施工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14外来施工单位焊工要进行电(气)焊、电(气)割,使用冲击钻、电钻、风钻、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抛光机、喷灯、喷砂等易产生明火、电火花等设备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油漆工除锈作业视同动火作业。

3.15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6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容器(包括坑、罐、井、贮槽)作业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入罐证后,方可入内工作。

3.18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环部门审批,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9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20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1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2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23外来施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4外来施工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5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

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26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

3.27外来施工人员在我公司作业期间,所在车间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现场监护;本公司安环质监部、主管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8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9篇 纺织公司内部、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的电气临时线的接线和使用而造成的触电或电气火灾、工伤事故和财产的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 无论是公司内部临时用电还是外来施工方临时用电,都要到设备部电气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2、 公司电气人员以“临时用电申请单”为依据,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或工程项目进行规范性的接线。

3、 外来施工方的临时用电由公司提供电源并负责规范性的接到施工方自带配电箱上为止。施工方自带配电箱的用电安全管理在遵守公司方的用电要求下由施工方负责。

4、 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操作公司电气开关和配电设施,造成后果有责任单位负全责。

5、 无论公司内部或外来施工方的临时作业或工程用电都要根据工程需要临时架设空中线架或铺设地下线路,不允许在地面上乱接乱甩,以防行人和车辆踩踏碾压造成事故。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擅自私接临时电线,一经查出轻者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分,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人、当事人的责任;外来施工方所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10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11篇 施工外来单位工作票管理规定

1. 生产现场的设备检修工作外委给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时,外来施工单位除了严格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外,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管理制度。

2. 外来检修单位的工作票开具应由工艺车间工作负责人填写,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对需要与运行系统隔离的措施进行补充,凡需要与运行系统进行隔离的安全措施由责任车间运行人员进行布置落实,工作负责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认可;其他与运行系统无联系的安全措施由检修单位自行布置落实(工作票中应注明检修自理)。工艺车间的车间主任和承包方认定的具有签发工作票资格的负责人进行双签发。

3. 对于边基建边投产的现场的检修或交接试验等工作也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分工可以参照生产现场设备外委检修的情况执行。

4. 工作票有关外委单位的若干规定均适用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的各项检修工作,这些检修工作应由本工艺车间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5. 对于检修车间在工艺车间进行检修工作造成的各类不安全情况,属于工艺车间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的由工艺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检修车间工作人员在检修现场工作时造成的由检修车间承担相应责任,属于两者原因均有的,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2篇 某学院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学院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第13篇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护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不管会见何人,要用文明语言。

二、若有外来人员,首先问他有什么事,找什么人,看他所找的人能否接等他,并登记方可决定放行。

三、找校长,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必须先用内部电话联系后再决定同意,并且做好登记记录。

四、学生家长进校时,首先问他事由,看他本人证件并登记,做好进出的时间记录。

五、外来车辆在学校有关领导同意进校,在出校时,首先要严格要求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它物品,要见学校有关领导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六、护卫必须对当天的工作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用双方签字,方可下班。

七、护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他人进入学校,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否则严肃处理。

八、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进校必须戴工作牌,如果他不按管理制度,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九、非本校接送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内停放。

十、护校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客登记制度,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第14篇 工厂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15篇 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制度范例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一、对进入我村内外来人员,包括下属单位、企业使用的外来人员(长期临时工、合同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村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二、对外来人员的使用村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村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村内住宿,对住在村内的外来人员,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按市政府规定交纳城镇建设增容费和治安管理费。

三、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在村内使用,停放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保卫科办理内部牌照(待工作结止退回),违反规定的扣留查处。

四、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者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者处罚。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领导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用工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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