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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三防管理制度

三防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日常运营中为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火灾、防盗、防自然灾害等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人员培训、设施维护、应急预案、责任划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资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三防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设施配备:确保消防设备、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等三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3. 人员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三防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在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流程。

5. 日常巡查:实施定期的三防设施检查和周边环境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6. 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三防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7. 信息报告与沟通:建立快速的信息报告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传递信息,有效沟通。

重要性

三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良好的三防管理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它有助于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增强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遵守三防管理制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方案

1. 制度建设:制定全面的三防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确保有章可循。

2. 硬件升级:定期更新三防设施,确保其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与最新的安全标准保持同步。

3. 培训与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三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技能。

4. 内部审计:设立专门的三防管理小组,定期对企业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提升三防管理水平。

6.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供三防管理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坚实的三防防线,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全矿各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评定。

2、严格依照文件有关规定对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一通三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组织有关部门追查“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

4、检查人员必须深入现场第一线,掌握“一通三防”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并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每个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必须认真负责,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上井后及时与责任单位进行“三定”。

6、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处理情况,并填写“一通三防”问题复查表。

7、每个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都要突出重点、远近搭配、检查全面,不留死角。

8、对全矿通风质量标准化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9、检查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10、必须有专人整理保存好各种记录、三定表、复查表、和各种处罚结果等材料。

第2篇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将“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2)协调通风、机电、生产、财务、劳资、安监以及各施工队等部门工作,保证瓦斯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合理配置,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经营计划。

(4)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掌握隧道通风瓦斯动态。每月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5)负责在编制项目经营计划时,划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

(6)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

(8)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2.总工程师

(1)负责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指令,在隧道施工规划、设计及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4)协调“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制定隧道施工“一通三防”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活动,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

(6)负责审批隧道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

(7)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8)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

(9)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1)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

(2)负责安排督促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问题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 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分管部门。

(4)认真检查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规定、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安排、布置、总结生产的同时,安排、布置、 总结“一通三防”工作。

4.物资供应部

(1)负责组织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2)编制设备物资购置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设备和配件。

(3)负责组织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

(4)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组织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

5.安全部

(1)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安全总监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参与制定“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并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

(4)在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

(6)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

6.通风调度

(1)负责隧道业务管理工作,按照任范围划分,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瓦斯隧道规划、设计,保证隧道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3)负责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

(4)负责隧道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5)负责隧道瓦斯抽放、预测预报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隧道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7)负责组织隧道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制定“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

(9)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10)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

7.施工队

(1)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及“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监测系统”装置线中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

(3)当班队领导及其它有关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认真搞好工作地点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管理措施,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4)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功能。

(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我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等规程制度中有关规定,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6)自觉遵守进洞检身制度。

(7)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

8.工程部

(1)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程规范, 进行开挖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

(2)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不合理通风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

(3)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 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

(4)及时足量编制材料计划,满足隧道通风需要。

(5)按照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

(7)生产设计衔接及验收,必须经通风调度主管核准后,方能生产。

(8)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隧道贯通距离、地质条件等地测资料。

(9)向通风部门提供隧道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

(10)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

(11)参加通风设施的移交工作。

9.财务部

(1)按计划支付“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仪器、仪表等购置及维修资金。

(2)按规定及时支付“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咨询、业务交流、职工培训等所需费用。

第3篇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22)第 283 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三)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四)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

(五)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六)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七)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八)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4篇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3、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22、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根据各矿的实际通风状况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3、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24、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5、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通风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矿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26、各矿每季度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27、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8、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测风管理

29、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5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30、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1、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2、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33、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34、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3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36、风量测定结果每5天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每旬以报表形式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当矿井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矿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部门调度汇报。

第5篇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6篇 雨季冬季三防管理制度

1、矿“三防”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三防”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矿“三防”工作。

2、矿和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三防”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

3、调度室负责对“三防”工作的责任范围进行划分。

4、“三防”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服从调度室的安排。

5、调度室负责组织“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三防”期间的工作检查,并督促落实和验收。

6、企划科负责“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计划安排。

7、供应公司负责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8、调度室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风情预报,并及时通知。

9、调度室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到信息反馈迅速、准确。

第7篇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技术措施必须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切合实际、条理清楚、语句通顺、数字准确、无涂改及错别字,能够指导实际生产。每次调改风、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工作,所有参加人员贯彻学习后在登记表上签字,实施后及时填写记录。巷道贯通、调改风等有通风系统变化的要及时测定风量,任务完成后将测风报表以及贯通通知单等资料附在技术措施后面进行归档保存。

第二条上报分公司的报表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基础数据必须有依据,每月5日前必须进行上报。

第三条技术资料的审批管理执行分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其它技术资料的审批权限按下表执行。

“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审批表

序号审批 内 容审批权限
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地方经贸委
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分公司
3反风演习计划分公司
4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分公司
5火区启封和注销报告分公司
6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通风部备案
7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分公司
8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分公司
9主通风机改造;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的停风措施分公司
10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分公司
11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提出书面措施报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2工作面因故长期停采的,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封闭或制定专项防火措施,消除自然发火隐患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3井下主要进风巷及井口房、井底主要硐室内进行电焊、氧焊作业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4采掘工作面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的巷道贯通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5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时的专项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或分公司
16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采用混合式的安全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7现生产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8采区以下(包括采区)调改通风系统的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19采区内1次串联通风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20一般掘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2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措施报批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22设置井下抽排瓦斯风机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23井下摄影、照相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部(矿)总工程师

第8篇 “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一条一般“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一)“一通三防”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

(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三)“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四)项目部(矿)按月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第四条“一通三防”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07]27号》、《苏煤安[2006]12号》和《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执行。

第9篇 一通三防仪表管理制度

1、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用于井下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有资质的计量站统一检定,校验发给检定证书及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不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传感器不得使用。

2、根据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的检定周期,制定详细的周期检定计划,保证安全仪器、仪表正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仪器、仪表不准使用。

3、在检定周期内拆装、修理后的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必须重新送检,否则不准使用。

4、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安全监测传感器示值出现问题时,应随时送检,以保证其工作正常无误。

5、需要报废的仪器、仪表、传感器,必须经公司通风安全计量站检定,并出据证明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并防止使用报废的仪器。

第10篇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消火井、灌浆站、消火管路:

1、消火井必须健全防雨、雪设施,头道、二道篦子齐全,滤砂孔径合理。消火井储备砂量不得少于100m3。地面水池容水量不得少于500m3,并有足够的补充水源。

2、黄泥灌浆站必须有足够土源,冬季应至少储备5个月以上的土量。土质满足灌浆要求。

3、消火井、灌浆站必须设齐声光信号,并设有专线电话,能与井下作业地点及调度室等联系。

4、必须建立消火井、灌浆站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5、段长每月对消火井、灌浆站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有专人定期检查全井消火管路,磨损严重要及时转面或更换。

(二)要制定瓦斯泵、泥浆泵、钻机、搅拌机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对使用的设备至少停机检修一次,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闲置设备要及时运至地面,检修后备用。

(三)各井(区)要建立健全各种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仪器仪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新进、报废、在册数量。

第11篇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制度

1、规程措施呈报、审批按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2、井(区)上报的季、月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井(区)报矿的季、月报表在月末前报矿。矿报集团公司的季、月报在下月3日前报集团公司。

3、井(区)每季下月5日前向矿通风科、集团公司通风部按统一图例各报一份系统图:通风、防灭火、防尘、抽放(含移动抽放)、瓦斯监测(断电)、巷道支护、失修(系统简单可合并:通风、抽放、监测1张、防火、防尘1张,支护、失修1张)。

4、反风演习由各矿安全矿长组织,演习报告1个月内报通风部。

5、矿井配风计划由通风矿长或通风付总组织、各井(区)工程师和通风段编制,按照采煤、掘进、峒室、巷道分地点计算出计划配风量,采掘地点要有瓦斯含量和瓦斯绝对涌出量预计。井(区)每月末报矿通风科、总工程师各一份。

6、各矿井技术管理内业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283 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建立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雨季“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署和指挥工作,解决雨季“三防”所需的人、财、物等。

(三)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例会,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

(四)煤矿要时刻做好雨季“三防”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落实人、财、物保障措施。

(五)加强雨季“三防”基础管理工作。在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应组织全矿井人员定期对矿区进行隐患大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是:地面有无塌陷区、裂隙区,各井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井上、下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地面建筑物、变电所避雷装置是否齐全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整改。

(六)雨季“三防”工作管理机构要制定雨季“三防”巡查表并定期巡查。对不按时巡查或不巡查的人员每缺一次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工作不负责任的领导要提出警告。

(七)矿区内所有区域必须责任到人,定期对区域内设施或设备进行检查,且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在雨季期间安全可靠。

(八)雨季期间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进行救援,争取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13篇 雨季、冬季“三防”管理制度

1、矿“三防”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三防”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矿“三防”工作。

2、矿和各基层单位每年必须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三防”工作由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

3、调度室负责对“三防”工作的责任范围进行划分。

4、“三防”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服从调度室的安排。

5、调度室负责组织“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对“三防”期间的工作检查,并督促落实和验收。

6、企划科负责“三防”工作所需材料的计划安排。

7、供应公司负责物资储备、供应工作。

8、调度室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和风情预报,并及时通知。

9、调度室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到信息反馈迅速、准确。

第14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13、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查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4、在井下各巷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的方向。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专人管理,并有防止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16、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

17、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9、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3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0、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21、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

第15篇 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一条一般“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一)“一通三防”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

(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三)“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四)项目部(矿)按月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第四条“一通三防”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07]27号》、《苏煤安[2006]12号》和《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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