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制度是对企业日常运营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关键文件,它涵盖了工作流程、职责分配、行为准则等多个方面。这种制度旨在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角色,理解企业的期望,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既定规则,从而提高效率,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1. 岗位职责:详细列出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员工了解其工作范围和责任。
2. 工作流程:描述完成任务的具体步骤,包括审批流程、沟通机制等。
3.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的行为标准,如职业道德、着装要求、时间管理等。
4. 信息管理:规定数据保护、信息安全和知识共享的政策。
5. 激励与奖惩:设立绩效评估体系,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
6. 培训与发展: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支持个人和职业发展。
7. 纠纷解决:建立冲突解决机制,促进和谐的工作关系。
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高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职责划分有助于减少混乱,提升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通过规范员工行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环境。
3. 保障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和纠纷解决途径能增强员工的信任感。
4. 促进成长:通过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发员工潜力,推动企业持续进步。
5. 防范风险:有效的信息管理和合规行为能降低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各部门意见,制定全面、实用的管理制度。
2.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供反馈,确保制度符合实际需求,增加执行的接受度。
3. 定期审查:至少每年一次的制度审查,以适应企业变化和市场环境。
4. 培训实施: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制度培训,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复习和更新。
5. 执行监控:管理层应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6. 反馈机制:建立匿名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持续优化改进。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第一_医院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公用印章的使用管理制度
1、院章及院长公用个人章
(1)院章、院长公用个人章由院办负责刻制,院办秘书和出纳员分别专人保管。
(2)凡使用院章和院长章必须进行登记(存根可查的介绍信、证明信或有底稿的文件、报表除外)。
(3)用印审批
--下列情况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使用:①④⑤⑥⑦⑧⑨⑩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技术合同书、协议书。②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各方面,需要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报表、统计表。③院内重大事宜的通知、布告。
--下列情况由院长授权给秘书代行印章:①院长办公会已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文书。
②院长明确指示的事项及其文书。
(4)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于不合格或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即使有领导签字,也可请求复议,不能有求必应。
严禁携带有院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外出,如确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回院后立即向院办说明用途和交回多余的介绍信和证明。
2、各科室公章
各科室公章的刻制由院领导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科室主任保管。用于本科室业务范围和院内外对口单位的业务联系。
3、医疗用章
由医务处处长批准,院办组织刻制。用于医疗处方、证明、鉴定或相关的医疗文字记录。对非法用印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
第2篇 地面库房爆破材料领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条 爆炸物品的领取,必须先由生产部门开具领料单,由生产部门指派专人到库房领取,当天的票必须当天领取,过时视为废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对持过时的票据人员不予发放爆炸物品。
第三条 任何个人不得无票领取爆炸物品
第四条 未用完或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须退还库房统一保管,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
第五条 爆炸物品管理人员必须把好领、退、用关,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条 爆炸物品的领退必须由领退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名。
第3篇 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经费的投入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发放;
四、安全主管部门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确认劳保用品的质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六、严禁不按计划支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第4篇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第5篇 井下电焊机领用、运输、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 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 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条 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 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 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 对电、气焊设备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 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 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 电、气焊设备运输
第七条 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处罚。
第八条 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须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须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 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点。
第十条 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第五章 电、气焊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钳工进行。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三)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气焊设备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四)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气焊设备二次接地线。
(五)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六)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十三条 使用氧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二)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氧气和乙炔距焊接点进风侧10米以外。
(三)焊枪连接处必须严密,嘴子如有堵塞,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五)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六)点燃焊咀和割咀时,不准触碰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第十四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十五条 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十六条 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 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 电、气焊设备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风电焊设备及工具,一经发现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于2016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供应中心。
第6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2、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3、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5、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6、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7、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8、对高空、隧道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2)、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第7篇 特殊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
药品购进: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
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
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8篇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特殊药品的存储、管理、使用制度,参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特制定巨鹿县医院特殊药品相关制度。药库、药房、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落实。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成瘾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及卫生部指定的易致躯体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备的资格:
^麻醉药品处方权必须是本院主治医师以上或麻醉师方能授予,计划生育手术的高年资住院医师经考核合格可授予手术期间的麻醉药品处方权。
2、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名、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处方登记。
3、麻醉药品的处方限量: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写麻醉药品处方。
4、麻醉药品处方必须是病人的真实姓名和真实的病历号,使用麻醉药品(危重病人除外),病人必须到医院挂号看病,要经医生诊治开处方,并有病历记载,不准家属去请医师开方买药。
5、麻醉药品的管理按“五专”要求管理,“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注射剂除医师处方外,要交回空安剖换取药品。
6、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药剂师应严格核对,配方人和核对人应签名。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册。
7、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院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8、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9、由于大多数麻醉药品特别是针剂遇光易变质,故应避光保存。0 10、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11、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1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有监销人签字,存档备案。
13、医教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4、药剂科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和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以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只有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才能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医疗单位使用。社会药房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公单的医疗处方才能零售。
1、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精神药品处方应保存两年以后,才能销毁。
2、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处方不得涂改。
3、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可和麻醉药品存放在同一专柜内)。
4、建立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药品主管部门。
5、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时应坚持双人验收、签字制度。
6、对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7、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药库内。
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为了防止药品失盗而流于社会,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特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制度。
1、严格按照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一般规定按每季度的所供量进行采购,每季度采购一次。) 2、严格执行特殊药品出入库制度,实行双人双锁,专柜保管,入库前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3、建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仓库内要有安全措施,安装防盗门、防护栏、报警器、灭火器等,严防失火、失盗。
四、特殊药品报损制度
为了确保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防止该类药品流失社会,危害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报损制度:
_1、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对各种品种按有关贮存条件进行贮存保管,防止由于贮存保管不当而变质或损坏。
2、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列表上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上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后处理。如销毁,必须由药监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3、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变质、破损、过期失效者,要追究原因,严肃处理。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须由具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m2、毒性药品须设毒剧药柜。实行专人、专柜、专账,贴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3、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4、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
5、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药品为一日量。
^1 s& i2 ( d0 p4 6、毒性药品应该设立专账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并填写用登记本,登记本应写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量及时间、处方医师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两年以备后查。
7、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账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第9篇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护品发放范围
(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
第二条 护品领用与保管
(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
(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
(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
第四条 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 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
第六条 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应。
第七条 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
第八条 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10篇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叉车使用规则
(一)、厂内叉车司机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严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俩,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他人闲谈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二)、叉车行驶安全规定
1、厂内叉车分道行驶的规定
(1)、各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使;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右侧行使;
(3)、在同一车道内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行驶速度
(1)、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2)、叉车行使下列地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
①、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
②、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其他车辆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行使;
③、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
3、厂内叉车的行使间距
(1)、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之间应根据行使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
(2)、要注意辆车之间的适当安全侧向距离。
4、下列情况应禁止行使
(1)、过于狭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仓库;
(3)、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
5、叉车停车规定
(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2)、驾驶员离开后,拉手刹车,切断电路;
(3)、不得在禁止停车处停车。
6、机动车倒车规定
(1)、先查明周围情况,确定安全后再倒车;
(三)、叉卸货作业规定
1、叉车叉取货物
(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2、叉车卸下货物
(1)、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2)、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二、叉车的保养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并做好检查记录;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 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5. 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添加电解液;
三、司机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叉车,建立健全车辆的安全管理;
2、组织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和技术实际考核;
3、对叉车司机进行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
4、核发叉车驾驶操作证;
5、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编制:王 宽 时间:2022.2.15
审核:王新颖 时间:2022.2.15
批准:戴永海 时间:2022.2.15
第11篇 县委机关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凡由县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妨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罚。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第12篇 钢丝绳使用、管理、检查制度
钢丝绳是矿井提升系统中的关键部件, 它既关系到矿井的正常生产, 又直接影响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对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丝绳的管理与使用控制
1、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和选型,安全必须符合要求。
2、各连队必须设专职(兼职)钢丝绳检查人员专门负责,钢丝绳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用单位队长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必须明确到人。
3、认真做好钢丝绳的检验工作,新绳使用前、使用中的钢丝绳要按规定时间定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资料及出厂资料必须存档。
4、提升钢丝绳每班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慢速全绳详细检查,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显示器)确定断丝和其他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严重的地方应停机详细检查,并将检查数据、损坏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 二、钢丝绳检查制度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二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2、绞车提升钢丝必须每班检查1次,检查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并将检查数据、损坏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 3、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4、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5、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锈蚀严重,不论断丝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6、纲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继丝及直径减小超过《规程》的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纲丝绳。
7、钢丝绳如果遭受忽然停车等猛烈摇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损坏严重时,必须立即更换。
8、对钢丝绳必须做到定期涂油(无油绳例外)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受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并做好相关记录。 9、小绞车及其它设备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也必须设有专职(兼职)人员进行检查,且有领导分管,按规定,按标准进行维护、检修、更换。 10、绞车司机对绞车的工作闸、保险闸、钢丝绳、绳轮、滚筒、轴承、大轴及螺丝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司机要持证上岗。
11、检修工应按下列项目每天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1)、钢绳外观检查,要检查润滑、锈蚀、变形受损和断丝情况。
2)、钢丝绳按每30米定一检测点,进行直径磨损检查。
3)、各绳长、紧固螺栓、销子、连接环、等不应有裂绞变形等状况,凡已变形修复的不得用于提升。
三、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1次。
5、有提升装置的上下山必须按规定距离,结合具体情况,设置充足的地滚子。 6、主要设施的钢丝绳机电部门要建立钢丝绳档案,使用单位实行牌板管理。
第13篇 学校运动场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运动场使用与管理制度
塑胶运动场是我院开展体育教学、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运动队训练的特殊场所。爱护运动场地人人有责,凡进入塑胶运动场活动者,应自觉爱护场内设施设备,遵守相关要求,服从管理。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好运动场地,延长使用寿命,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共建和谐升达校园,特制定塑胶运动场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1、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鞋,穿高跟鞋、皮鞋者严禁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场内跑动,如运动员训练或比赛确需穿钉鞋、跑鞋,请使用短钉鞋,跑鞋钉子长度不得超过7mm,跳鞋不得超过 9mm(须报体育部认可)。
2、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学院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避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其他校内单位活动需提前一周向学院体育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校外单位使用须报经学院同意。
3、在田径场跑步时请沿逆时针方向跑动,请尽量使用四、五、六、七、八道,内跑道应尽量少使用,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4、严禁在塑胶跑道上踢足球或进行其它球类活动,草坪只允许开展类似足球这样的体育运动,严禁开展对人工草场有害的运动。人工草坪遇到积雪时停止使用。
5、禁止翻越栏杆进入运动场内,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本场地谢绝学龄前儿童进入,对违反本规定者,本场地不对其可能受到的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因此而造成的设备设施的损坏,以及对运动环境造成的破坏,对其损失由当事人、带入者或其监护人予以赔偿。(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6、禁止挖、抓胶粒、石英砂,禁止拔、割草叶。如人为破坏塑胶场地等体育设施,一律以平方米为单位(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照价赔偿,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场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按,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8、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依法按章处罚。
9、场地管理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掌,定期检查场地设施状况。学院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制止场内出现的违规或不文明行为。
10、学院拥有对《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塑胶运动场使用与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14篇 卫生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卫生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 zz市卫生局印章指“zz市卫生局”和“中共zz市卫生局党组”印章。使用zz市卫生局印章必须坚持确有必要、经局领导批准、完备手续的原则;
(二) 凡需以zz市卫生局名义出具的各种证书、证明、介绍信和报表等,必须留有存根或底稿,经承办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如无存根或底稿的,需在印章使用本上登记备查;
(三) 局下属单位、有关单位来往的各种函件、证明,市卫生局一般不加盖印章;确需局加盖印章的,必须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四) 凡以市卫生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的,必须完备手续。文件底稿上要有局领导签字(包括联合发文),符合规定的格式,盖章份数应与发文底稿注明的数量相符,多余的份数不予盖章。非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必经有承办科室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签字;
(五) 外出工作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的例外);。
(六) zz市卫生局印章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对印章的妥善保管,原则上印章不带出办公室外使用,因工作需要携带公章外出使用时,公章管理人应一同前往承担用印工作。坚持按规定使用印章,每次使用印章必须登记;
(七) 各科室印章的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15篇 小学音乐室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1、音乐室由音乐专职教师韩玉婷同志负责管理。
2、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登记音乐教具、器材,安排好上课班级,负责好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3、室内钢琴固定摆放,不得随意挪动,音乐学凳可由老师根据需要规则摆放。
4、任课教师上课前需提前带学生入室,安排座次,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无意打闹。
6、保持室内卫生,不在室内吃零食,不乱抛杂物。
7、节约用电,不乱开电灯,随手关灯。
8、使用教师认真组织学生进场、退场,小心开关门窗,谨防伤害,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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