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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避险管理制度

避险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管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健运行。它涵盖了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流程,降低潜在损失,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识别:识别企业运营中的内外部风险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2. 风险评估:量化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等级标准,以便优先处理高风险事项。

3. 风险控制:制定和实施策略以减少风险暴露,如设立内部控制机制、购买保险、分散投资等。

4. 风险监控:持续跟踪风险动态,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效果,并根据需要调整策略。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危机能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理。

6. 风险文化: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重要性

避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企业稳定:有效管理风险,防止重大损失,维护企业的财务健康和业务连续性。

2. 提升决策质量:通过风险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避免盲目决策导致的潜在风险。

3. 增强竞争力:降低不确定性,增强市场信心,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4.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监管机构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监督避险政策的执行。

2. 制定风险政策:明确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3. 定期风险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专业工具,定期对企业风险进行评估,更新风险清单。

4.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针对高风险领域,设计并执行控制措施,如设立审批流程、强化内部审计等。

5.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6. 建立信息报告系统:确保风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于管理层做出快速反应。

7. 外部合作:利用专业机构的服务,如咨询公司、保险公司等,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水平。

在实际操作中,避险管理制度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灵活性和适用性。企业需持续关注市场环境变化,适时更新风险管理体系,以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避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2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 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十条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3篇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范例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二、紧急避险系统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紧急避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永久避难硐室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 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9、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临时避难硐室

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6、临时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检测或监测。

7、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8、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维护与管理

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七、监督检查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冶金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3、资产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每月21日报公司安全部。

7、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3、分公司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跟班车间主任、安全员、带班长应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所在地点和人数,并做好出入井签到工作。

4、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公司生产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分公司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分公司生技科负责设备维护。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由分公司综合办更新,急救药品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4、分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一次,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四、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生技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资产部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部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2、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4、分公司安全科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维修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置工作。

2、公司生产部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公司安全部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公司安全部维护组每月进行一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第5篇 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 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维护制度

1.硐室永久性设施

每月度检查维护一次,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

3.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

4.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6.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7.硐室前后5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8.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风正常。

9.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10.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2.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队干部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

3.巡检硐室时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4.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

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

6.经常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

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检查发现有到使用期限或过期、变质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6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7篇 紧急避险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改进今后的工作。

4.维护、保养人员对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5.技术资料管理必须是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

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统一管理,严禁销毁、丢失,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科领导批准后借阅。

第8篇 紧急避险系统维护管理、药品食品更换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 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维护制度

1.硐室永久性设施

每月度检查维护一次,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井下所有紧急避险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供电、供风、通讯畅通。

3.紧急避险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不漏气。

4.设置支管和阀门必须保证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6.紧急避险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7.硐室前后5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8.供风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供风正常。

9.紧急避险系统实行分区域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日常检查维护。

10.及时对紧急避险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1.由专人负责对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2.巡查紧急避险管路必须由队干部组织,认真参加巡检工作。

3.巡检硐室时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4.掌握紧急避险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换管路。

5.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紧急避险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责任,并追查相关管理责任。

6.经常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管理要求

1.各单位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2.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管路进行上账。

3.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对硐室内存放的药品、食品等物品检查发现有到使用期限或过期、变质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9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检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检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竣工后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闲杂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避难硐室内。

21、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10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11篇 煤矿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

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

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12篇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先处理 。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避灾、逃灾、抢险救灾能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涉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所有单位。

3.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4.监测监控系统

4.1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视频监控区域进行监控,出现问题逐级上报。

4.2当检测监控系统各气体监测传感器显示数据超过设定值报警时,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作业区域主管部门及外委施工单位,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警报区域的监测内容进行检测,发现该区域危险因素超标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短时间难以消除时,应组织施工人员撤出该区域。

4.3全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监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4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建立本辖区内“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台账及监测、检查记录,主要包括: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4.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5.紧急避险系统

5.1安全管理部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监督检查,采掘作业二区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2安全管理部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避险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施工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5.4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入井人员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6.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1生产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装备工程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6.2生产管理部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6.3生产管理部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入井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出入井签字登记工作。

6.4生产管理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识别卡信息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6.5生产管理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6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供水施救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

7.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7.2各单位每月对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安全管理部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3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8.通信联络系统

8.1装备工程部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

8.2装备工程部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8.3装备工程部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4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8.5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8.6装备工程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9.责任追究与考核

为了保证“六大系统”运行可靠,对本制度执行不力,各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六大系统”长时间处于故障或失去应急避险功能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以下考核:

9.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业环网、供电线路的管理维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六大系统”的所有线路负责,出现线路损坏断裂时,考核该区域责任单位1000元,并负责恢复该段线路。

9.2没有依照本制度规定对各系统进行巡查,导致系统故障未能及时发现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9.3“六大系统”各种台账、记录没有按本制度要求进行落实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9.4各子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由负责单位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对整改缓慢,导致系统长时间处于不工作状态的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9.5凡是发现故意损坏“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罚。

10.其他

10.1“六大系统”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安全管理部、档案室归档保存。

10.2物耗管理部应做好“六大系统”物资备件储备工作,确保系统损毁零部件能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1.附则

11.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1.2本办法由####矿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 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十条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15篇 避险设施管理制度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监处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1.安检部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4.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9.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避险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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