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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厂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铁厂管理制度

铁厂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运营的高效、安全和可持续性,其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制定、设备维护、工艺流程优化、产品质量控制等。

2. 安全管理:涉及作业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员工安全培训和事故预防措施。

3. 质量管理:涵盖原料检验、产品检测、质量标准制定和质量改进机制。

4.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员工福利和劳动关系管理。

5. 环境保护:涉及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环保法规遵守和环境影响评估。

6. 物资供应:涵盖采购策略、库存管理、供应商评估和供应链优化。

7. 财务管理:包括成本控制、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和风险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框架: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执行责任。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环节的操作步骤、标准和注意事项。

3. 监控与评估:建立监控系统,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提高其理解和执行能力。

5. 激励与惩罚:设定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重要性

铁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浪费,提升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安全规定能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3. 确保质量:统一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一致性,满足客户需求。

4. 促进合规:遵守环保法规,保护环境,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5. 维护稳定: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保持员工满意度和团队稳定性。

方案

1. 制度建设:由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定期更新和修订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

2.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问题。

3.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如erp系统,自动化监控生产、质量和物资管理。

4.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将他们的经验和知识融入制度中。

5. 定期审计: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年度审计,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以上铁厂管理制度旨在构建一个有序、高效、安全的工作环境,通过持续改进,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铁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炼铁厂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废旧备品、备件加强管理并合理使用,做到物质“零”浪费的目的,使得有利用价值的废旧备件经过维修能够达到继续在线使用的性能,达到节约开支、减少浪费的目的,从而使全厂职工树立节约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2 管理细则

2.1修旧备件的考核由设备科负责考核管理;

2.2修旧项目由备件所在车间上报设备科,经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确定备件有修复价值后进行修复或降级使用,修复后必须满足使用性能;

2.3修复件由设备检修部利用周检完成的,不得外协;

2.4修复备件所需投入新备件时,必须有车间设备主任签字确认并上报设备科;若设备检修部能加工的备件,不得外协;若确需外协,500-3000元需设备科长签字认可;若3000元以上必须上报设备厂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2.5如所修备件设备检修部不能修复,需外协时:必须由区域组长写出书面材料、车间设备主任签字后上报设备科,经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情况属实后方可外协;

2.6修复备件外协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无专业资质单位不得列为外协修复单位;

2.7修复后的备件在检查验收时必须由区域组长、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车间设备主任共同确认:该修复件能够满足在线运行设备的要求方可接收。

2.8修复后备件外协单位(设备检修部除外)必须附带: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3 考核办法(全厂各车间修旧利废工作满分100分)

3.1对于有利用、修复价值的备件如发现浪费或故意拖延不修复的现象,考核车间20分;

3.2对于没有修复价值的备件如因判断不清,造成修复后不能使用或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形,考核车间10分;

3.3对于修复后备件验收,如因把关不严、确认项目遗漏导致备件性能减低或不能满足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形,考核车间20分;

3.4对因外协单位修备件质量问题发生的后果,由外协单位负责承担,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终止与其的业务往来。

3.5各车间必须每月至少上报2项修旧项目,且项目修复价值总额共计应大于3000元,对于完不成的车间考核20分。

3.6各车间应积极主动得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于态度不认真,思想重视不到位的车间,考核10分。

3.7对于有修复价值的材料备品备件,所属车间没有及时进行修理,而导致该材料备品备件报废的,考核该车间10分。

3.8各车间应建立修旧利废档案,注明其备件的使用寿命和维修记录的日期、修旧内容、修旧前的状态和修旧后的状态等,对于没有台帐、台帐记录不正确、不齐全的考核车间10分/项。

3.9对于在修旧利废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考核该车间50分。

第2篇 某炼铁厂施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规范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

2 适用范围

厂属各工段、科室及所有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队伍。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3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4 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 职责

5.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 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 设备科监督、考核。

5.4 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

6 内容及要求

6.1 外工在炼铁厂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工段管辖区域的工段将作为第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区域性管理。

6.2 没有接到施工通知的工段有权阻止外工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活动。

6.3 接到设备科通知施工,准备施工前工段要对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定界线。

6.4 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记录等。

6.5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并附有工程记录材料,方可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认可,设备科方可进行结算。

6.6 在炼铁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首先到炼铁厂设备科报到登记,带全各种证明和作业文件,包括:营业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公司安全培训证等各种证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带有法人委托书。

6.7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前,必须有设备科的许可确认及设备科下发的开工通知单,由设备科介绍到项目管理单位及厂安全生产科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6.8 施工作业准备过程中,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6.9 施工作业开工前,由区域内的人员书面作出在施工作业时须采取的措施。

6.10 施工作业开工时,作业单位要写出书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6.11 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防护装置,不许无关人员在内乱窜,劳保用品要穿戴齐全;有高空作业的,要有高空作业保障措施及高空作业计划。

6.12 施工作业前、中、后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未经许可不得到煤气区域内乱走动,不得乱动厂内的物品,更不准盗窃厂内的物资。

6.13 施工过程中,如开挖出地下不明物(电缆、管道等),须经设备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进行,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拆除、更改。

6.14 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进行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

6.15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后期无论何种原因撤离炼铁厂,都要通知设备科及项目管理单位。

6.16 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的队伍,没有办理以上手续而进行施工作业得,出现意外情况炼铁厂概不负责。

第3篇 炼铁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1 设备润滑的意义

1.1 设备润滑概念:设备润滑工作是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设备维护保养的重要内容。加强设备润滑工作,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体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所以说润滑工作是设备维护保养的基础,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前提。

1.2 设备润滑“五定”

1.2.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1.2.2定质:按规定油脂用油,润滑材料必须检验合格,润滑装置和器具必须保持清洁。

1.2.3定量:保证设备润滑油量,实行定量消耗和废油回收,搞好密封,杜绝泄露。

1.2.4定期:按照规定时间加油,保证及时润滑。

1.2.5定人: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包机设备是由润滑工、操作工、修理工各自负责润滑加油,换油部位或给油点。

2 设备润滑标准

2.1设备润滑要求

2.1.1设备润滑工作,设备科为主管单位,车间设备段长是车间设备润滑的第一责任人。

2.1.2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维护,保证油路畅通,油量适应,按设备换油计划或设备一、二级保养计划,负责设备的日常清洗,换油等润滑工作。

2.1.3各润滑工、操作工对所管辖的各种设备要掌握油质、油量、油路的润滑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的关于“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的“五定”制度,经常检查设备的油箱油液部位,按期检查,定期检查,定期加油,定出卡片图和润滑管理图。

2.1.4保证设备自带自动润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油箱油量及润滑油冷却效果。

2.1.5对替换后的旧油,工段要负责回收材料统一处理

2.1.6设备科要制定出a类设备的润滑标准,车间要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标准的有效实施方案。

2.1.7各车间润滑工作要责任到人,每次润滑后,由润滑人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2.1.8设备科要根据设备润滑情况,及时报批和采购润滑所需材料,保障润滑工作的正常进行。

2.1.9入库油脂应有油品合格证。凡储备超过一年以上的应取样化验,严把油品质量关,润滑技术员对油品库存情况有权监督检查。

2.2设备润滑标准(附后)

3 设备润滑档案的填写

3.1各车间要根据《设备润滑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小组润滑档案,并按要求详细填写《设备润滑档案》

3.2 要根据每天的润滑情况,详细、如实填写设备润滑台帐,不许回忆填写。

3.3设备润滑台帐填写要谁润滑、谁填写,不许外人代填。

4 设备润滑考核

4.1润滑管理人员对润滑不良,以及润滑系统有严重缺陷的设备,有权向使用单位提出批评,并令其限期解决,必要时可以停止其运行,停运期间,以设备故障考核。

4.2《设备润滑台帐》填写每缺少一次,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基准分0.5分,每月累计缺少10次以上,除以上考核外,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3没有按照《设备润滑档案》要求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每个润滑点在红旗站所考核中,扣除2分,并剥夺该区域红旗站所前三名资格。

4.4因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停运,每小时考核100元,因设备停运造成造成高炉休风的,每小时考核车间500元,其中,车间设备主任50元,设备润滑承包人100元。

4.5因润滑材料不合格或无润滑油质,轴功率≥50kw关键设备润滑部位的标准成设备不能按要求润滑的,考核设备科200元/次。

第4篇 某炼铁厂铁水罐耳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铁水罐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2内容

2.1清罐工每天都要对中轴和耳轴检查一次,并且要有记录,负责人区域组长。无检查、无记录,一次扣1分。

2.2每两周要对中轴和耳轴测量一次(必须使用游标卡尺)。无测量,一次扣5分。

2.3 100吨铁水罐中轴的设计直径是300㎜,当中轴直径最细处达到270㎜时,应停止使用,并且及时通知设备科。中轴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没有通知设备科,还在使用,一次扣20分。

2.4 35吨铁水罐中轴的设计直径是200㎜,当中轴直径最细处达到180㎜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设备科。中轴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但没有通知设备科,还在使用,一次扣20分。

2.5设备科接到通知后,要联系安全生产科到现场进行鉴定,如果情况属实,需报告装备处做大修处理。

第5篇 炼铁厂配电室、变压器室管理制度

1 非本区域管理、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高低压配电室。

2 维修单位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得到本区域人员许可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应持炼铁厂相关证件或由厂指定人员带领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 人员进入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将劳保穿戴齐全、规范。

4 操作台、配电设施周围必须铺设绝缘垫,保证人触及时脚必须站在绝缘垫上,电缆沟盖板齐全,配电设施、变压器附近不得存放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品。

5 配电室、变压器室门窗必须完好,能防止水、汽及小动物进入,无人执守的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上锁,锁必须完好,钥匙专人保管或按班交接。

6 配电室必须配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并定点摆放。

7 高、低压配电设施的操作、维修必须由维修单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8 配电系统停、送电维修及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9 配电室、变压器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在配电室、变压器室内存放的用于电气维修的备品备件必须摆放整齐,并有防潮措施。

10 取用变压器油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与其它物品共用,向变压器内加油时所用变压器油必须经试验合格。

11 配电室、变压器室顶面、电缆沟不得漏水,发现漏水后要及时处理,并向车间领导、厂调度、设备科报告。

12 配电室、变压器室必须定期清扫,配电室每周至少一次,变压器室每六个月至少一次,环境较恶劣时,缩短清扫周期,保持室内环境干净,以免影响绝缘和散热性能。

13 违反上述规定,处罚责任者每次100元,或处罚责任车间2分,造成设备事故的,按《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考核。

第6篇 炼铁厂材料及备品备件消耗费用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实现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可控管理,降低吨铁成本费用,实现零浪费,费用计划控制、计划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厂属各生产单位。

3. 职责

库房负责统计各车间每月材料备件的领用情况。

设备科负责根据厂下发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各车间的材料备件消耗费用。

4. 内容和要求

4.1各车间备件、材料费用按经济责任制所确定的分配值为考核目标;

4.2各车间要严格控制材料备件消耗费用,每月考核一次;

4.3此考核办法指的是厂属各单位的正常消耗费用;厂长批示的技改费用不在该制度的考核之内;

4.4 出现重大生产事故,因抢修而出现的材料备件消耗费用,根据厂长的批示不在其考核之内;

4.5 对于需要剔除考核的材料备件费用,各责任车间应在每月五日前把上月的厂领导批复的剔除报告的复印件交予设备科,否则在考核时,将不考虑剔除。

4.6 各单位的生产费用应执行月清月毕的原则;不得擅自存留。

4.7 对于某些备件材料价格不清楚的情况下,估价出库,待价格明确后多退少补;

4.8 杜绝浪费,发现一次或由于计划失误造成材料备件费用浪费,考核责任车间50分。

4.9 各车间要及时汇总本车间月材料与备件消耗费用总额,一切均依照《领料单》实际领用数为准;

4.10各车间应提前就本车间领取材料明细,于每月25日前到库房进行核对,对照领料单实际发生额分类划价,对价格有疑问的项目费用当面同库房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待正确无误后汇总,作为材料月消耗原始凭证,以备厂考核。

第7篇 炼铁厂双台套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炼铁生产工艺的要求,备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很大程度地决定着生产是否能够正常进行。 正确使用和维护备用设备,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基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加强我厂设备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双台(套)设备。

3内容

3.1 备用设备必须满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四项要求,而且,备用设备必须保证百分之百完好。

3.2 禁止随便取消或改动备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禁止对备用设备乱拆、乱卸、乱割、乱焊、乱改以保证备用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完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电器仪表完整无损。

3.3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禁止无技术措施的超负荷运行。

3.4 当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启动备用设备后,维修单位必须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设备进行抢修, 针对设备的损坏程度,定出抢修方案。操作人员给予积极配合,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其他有关人员现场跟踪服务。而且在用设备要进入特护状态,要杜绝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要使在用设备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杜绝超负荷运转在用设备。

3.5 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对所辖在、备用设备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原始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间主任,以便及时了解和采取抢修措施、制订抢修方案。

3.6 由于公司改造或炼铁工艺要求进行改造的备用设备,须通知设备科方可进行改造或拆除,以便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装备处。

3.7 备用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要进行盘车)并设专人负责(维修组组长、操作组组长负责)。

3.8 备用设备要和主设备进行交叉使用,不能因为由于备用设备长时间放置,导致备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

3.9 对备用设备油品要根据《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定期取样化验(设备科联系送装备处化验),以便确定油脂是否合格可用。

3.10 有计划性的对在用设备与备用设备交替使用,创造检查、检修的机会,此项工作由各区域组组长负责,操作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3.11 备用设备要挂牌确认,如“禁止合闸”、“设备完好”等,以便在用设备出现故障、异常后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3.12 职责划分

3.12.1 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备用设备由于有故障而设备管理责任车间又没有提出问题,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2 设备管理责任车间要确保备用设备的完好,保证当主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能够立即启用备用设备。当确认备用设备能够启用,而实际不能启用时,或启动中出现故障,事故责任由设备管理责任车间承担。

3.12.3 备用设备出现故障,车间书面提出,由于设备科组织问题而导致备用设备不能启用时,事故责任由设备科承担。

3.12.4 对严重影响生产或难以处理的重大隐患,在彻底处理以前,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并针对性地制定临时管理制度,防止隐患的扩大。对不能立即处理或牵扯到影响到水、电、汽供应的时候,由设备科负责向相关部门写出书面请示报告,批准和执行。

3.13 查考核

3.13.1设备科每星期到各区域检查备用设备一次。设备科的检查由设备科长、各专业技术员参加。

3.13.2各车间工段每天巡回检查备用设备一次。

3.13.2.1各车间(工段)检查由主管设备主任(工长)和区域组长、三班组长、点检员参加。

3.13.2.2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和积极处理备用设备存在的各种隐患。

3.13.3设备科和各车间(工段)都要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记录在帐,同时设备科检查发现的隐患,立即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车间(工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工段接到隐患通知单后,立即安排执行,执行完毕后,按要求填好隐患通知单返回设备科。

3.13.4动员和发动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查隐患,堵漏洞活动,把一切事故苗头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3.13.5检查中发现有不执行本规定的,扣除主管人100元,月底经济责任制考核责任车间5分/项。

3.13.6由于没有认真执行本制度造成的设备事故,根据本年度厂经济责任制和《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8篇 炼铁厂密闭容器管道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我厂密闭容器、管道及设施维修、检修的安全正常进行,特制定全厂密闭容器、管道检修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范围内各种储气罐、各种高炉料罐、密闭房建、各类密闭箱体、各种密闭管道等,如除尘箱体、气密箱、下料罐、氮气罐等的维修、检修。

3检修、维修范围划定

3.1 密闭容器、密闭管道的开关阀门、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附属设施的焊接、更换、检修由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部进行。

3.2 密闭容器、密闭管道的反腐、保温由设备科定期安排进行。

4检修、维修管理制度

4.1 密闭容器、密闭管道的开关阀门、压力调整装置、安全阀等附属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确认并联系设备检修部进行维修、更换。

4.2 密闭容器、密闭管道破裂、发生泄露后,及时通知设备科,由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部进行维修。

4.3 密闭容器、密闭管道保温层破裂,脱落;密闭容器、密闭管道反腐层破坏后,及时联系设备科,由设备科裁定是否由外协单位进行保温与反腐的处理。

4.4 密闭容器、密闭管道和设施的设计工艺参数,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变,如需改造,应报告厂主管部门,私自更改的处罚责任人5分。

4.5 未经厂领导批准,厂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改接密闭管道,杜绝外单位改接我厂密闭管道,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4.6 密闭容器及管道上的阀门、电气仪表元件、密封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产品,例如氧气管道上的附属设施必须使用氧气专用设施,不得用其它代替,否则处罚责任人15分。

4.7 密闭管道、密闭容器平台严禁烟火,不得在平台、管道设施上点火烘烤、吸烟等,否则处罚责任15分。

4.8 密闭容器附属设施严禁无关人员操作,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4.9 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通晓容器结构和工艺流程,经理论和实际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4.10 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严防密闭容器与管道及附属设施在超温、超压、过冷和强腐蚀条件下运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分。

4.11 进入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检修时,必须排清容器里和管道里的煤气等有害气体,待检测无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容器和管道里检修。否则处罚责任人20分。

4.12 在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检修时,严禁在里面做与检修无关的任何事情。

4.13 在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检修时,必须两个人以上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遵循相关密闭容器和密闭管道的安全检修制度。例如,煤气系统的容器和管道、氧气系统的容器和管道、氮气系统的容器和管道等

4.14 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检修完毕,必须清理容器和管道里面的杂物,方可密闭容器和管道。

4.15 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检修完毕,必须保证密闭容器或密闭管道检修以前的各种工艺性能。

5 考核

以上检修和维修制度中所涉及的管理制度,对于没有考核的条例,如达不到管理要求,考核5-20分。

第9篇 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在遭受雷电灾害时缩小事故范围,减少损失,以及在生产设备发生绝缘损坏时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炼铁厂生产及办公全部区域。人员包括炼铁厂全部职工、各驻炼铁厂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临时施工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活动的其它人员。设备包括炼铁厂区域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在线生产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3. 责任划分

3.1. 设备科负责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设施的改造及年检协调工作。

3.2. 各车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纳入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范围,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车间主任指定各设施具体负责人。

3.3. 驻炼铁厂维修单位负责炼铁厂范围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专业点检及维护维修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3.4. 驻炼铁厂其它单位及临时施工单位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日常点检工作,并要指定具体负责人。

4. 细则

4.1. 设计与施工

防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由上级指定的设计与施工部门进行,炼铁厂及驻厂维修单位给予设计施工便利,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减少。

4.2. 点检与维修

4.2.1 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点检与设备点检一并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每月至少一次,设备安全接地每周至少一次,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2 在防雷设施5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周至少点检一次,在2米范围内施工时,每天至少点检一次,以防在施工过程中损坏防雷设施,并将点检情况记录于设备台账。

4.2.3 点检标准以炼铁厂《电气管理技术规程》中相关条目为依据,发现有损坏现象的要在12小时内通知维修单位,维修单位在24小时内修复。

4.2.4 施工单位损坏炼铁厂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由炼铁厂结算的,在结算时扣除维修费用,不在炼铁厂结算的,炼铁厂通知施工管理部门,并有权中止其在炼铁厂范围内的施工,直至整改合格。

4.2.5 施工过程中必须断开接地引线或改动接地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炼铁厂并上报施工管理部门批准,在施工期间采取足够的临时措施,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4.2.6 维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涉及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的,必须通知炼铁厂,并在24小时内恢复原状并保证原技术指标。

4.2.7 接地电阻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测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在一周内修复,其中用于防漏电伤害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合格在24小时内处理,否则必须采取临时措施。

4.2.8 建筑物、构筑物避雷针每年雷雨季节开始前检查一次,发现有断裂、腐蚀在24小时内修复。

4.2.9 避雷器、过电压吸收器的检测、更换以相应产品规定执行,并且阀式避雷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氧化锌避雷器及过电压吸收器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检验委托动力厂进行。

4.2.10 避雷产品必须采用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符合国家入网标准的产品,并与装设部位所需电压等级、泄流容量相符。

4.2.11 各金属管道要保证其可靠接地,特别是高于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及空旷地带架空的管道和煤气、氧气、煤粉管道,但不得利用水管、蒸汽管、水泥结构上的金属栏杆等非永久性结构及煤气、氧气等有危险介质的管道和构架作为接地、接零线路。

4.2.12 电气设备及安装金属平台、电缆铠装层、电缆屏蔽层、保护零线必须可靠接地,保护零线要重复接地,尽量采用三相五线制。

4.2.13 不得在防雷及安全接地设施附近放置易燃易暴物品。

4.2.14 在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面安装各类天线,以及其它引入室内、地面、与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活动范围安全距离不足的金属物。

4.3 其它相关规定

4.3.1. 雷雨天气停止在高炉、热风炉、除尘器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顶层的工作,特别是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防遭受雷击。

4.3.2. 雷雨天气停止在接地设施上的工作,停止线路拆接、测量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3. 雷雨天气停止在未经确认可靠接地的金属管道上的工作,以防止高电位侵入造成伤害。

4.3.4. 雷雨天气要关闭门窗,防止球形闪电伤害。

4.3.5. 雷雨天气要尽量远离防雷设施引下线、架空线路等,避免反击和跨步电压伤害。

4.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 考核办法

5.1. 接地设施未按周期点检,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或责任单位2分。

5.2. 接地设施损坏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或责任单位2-5分。

5.3. 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设备损坏,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或责任单位5-10分。

5.4. 因接地设施损坏造成人身事故的,按安全部门人身事故处理规定处理,由设备部门处理时,按事故程度轻重,考核责任单位20-100分,车间领导200-1000元,直接责任人500-2000元。

第10篇 某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厂内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检修作业及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生产、检修作业、工作场所、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职责:

3.1.1厂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3.1.1.1组织指导厂消防安全各类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3.1.1.2负责组织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处理。

3.1.2生产技术科

3.1.2.1负责制订本厂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3.1.2.2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

3.1.2.3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检查。

3.1.2.4负责督促外保驾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1.2.5负责督促检查厂内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1.2.6负责对保驾队伍或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及地点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负责1-2级动火证的身前审签与管理。

3.1.2.7负责定期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3.1.2.8负责组织火灾的初期扑救,同时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作初步调查、分析。

3.1.2.9组织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负责组织部署防火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3.1.2.11负责组织制订本厂消防预案,开展厂消防预案的演练工作。

3.1.2.12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3.1.3综合管理办公室

3.1.3.1负责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1.3.2发生火灾事故后,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4设备管理科

3.1.4.1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和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并负责本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检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管理、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3.1.4.2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与公司保卫部签订五防合同,制订完善的施工作业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作好作业前的防火交底。

3.1.4.3对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含厂内单位)有权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对因设备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3.1.4.5 负责临时用电架设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业区

3.1.5.1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3.1.5.2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作业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3.1.5.3在生产技术科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参加消防预案的演练。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以及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并作为厂规、厂法严格执行。建立消防组织网络,全厂相关科室及各作业区应根据防火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点部位定人、定点、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健全灭火作战方案。

3.2.3严格实施动火和安全用电制度,凡因检修、施工需要动火,用电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和安全用电许可证。

3.2.4外单位在我厂施工不得随意搭盖工棚、仓库等,确因工作需要搭盖者,必须书面申请,按照公司临时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3.2.5全厂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侵占和挪用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从事运输、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安全。

3.2.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内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3.2.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与检查。

各科室、作业区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管理与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防火隐患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3.2.10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隐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复查意见。

3.2.11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各作业区要适时组织本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职工进行防火预案的演练。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2.1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防火工作现状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3火灾事故的扑救与调查处理

3.3.1灭火的基本方法。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火源根部,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

隔离法:就是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使燃烧停止或停止火势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供氧而熄灭。

抑制法:就是将二氧化碳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燃烧物质中产生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污性游离基。

初期火灾一般燃烧物质用水扑救;油类、可燃气体或遇水燃烧的物质用干粉灭火机扑救;机电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3.3.2火险火灾的扑救。

3.3.2.1厂辖区内发生火险、火灾后,火灾区域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初期火灾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扑救,并迅速判断火灾发展趋势,同时迅速向厂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准确讲出事故地点、燃烧物质。

3.3.2.2厂调度室接到火灾信息后,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拨打“”报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物品、火势情况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同时指派专人到路口带路。

3.3.2.3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到安全地点。

3.3.2.4在扑救火灾时首先救护被困人员、再边灭火边搬、疏散贵重物品、精密仪器、重要档案资料等。

3.3.2.5维护火场秩序、防止盗窃、破坏及伤人等事件的发生。

3.3.2.6当公安、消防救护车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配合灭火并向现场指挥员讲明燃烧物品是否有电、燃烧方位、进出口等情况,同时接受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3.3.2.7当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巡回检查、保护现场并防止死灰复燃。

3.3.3火险、火灾事故的调查。

3.3.3.1火险、火灾事故扑灭后,厂防火责任人应立即召集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事故单位或现场知情人员介绍基本情况。

3.3.3.2走访事故当事人,最先发现起火人、第一报警人、最先到达火场人、参与火灾扑救人、事故前岗位人员等。

3.3.3.3协助保卫部开展火灾现场勘察。

3.3.3.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明确事故性质,落实防范措施。

3.3.4火险火灾事故的处理。

3.3.4.1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4.2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交保卫部作出治安处罚。

3.3.4.3对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3.5火灾考核处理和奖励。

按公司和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11篇 炼铁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明晰职责,理顺管理程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有效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所属单位。

3 定义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容器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0.5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04 mpa的汽水两用锅炉、 额定出水压力不超过0.1mpa的热水锅炉,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封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其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汽)体、液化气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管道。输送介质最高工作压力虽低于0.1mpa的煤气管道;

3.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其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3.6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以外仅在工厂厂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7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4职责

4.1 设备科:是厂所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管理,负责配合装备处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工作。

4.1.1贯彻国家或行业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公司的制度、规定。

4.1.2负责制定、修订厂属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并组织执行。

4.1.3负责对厂所属车间特种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4.1.4参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进行审核把关和现场监察并备案,负责厂新增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4.1.5参与对特种设备隐患、缺陷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4.1.6负责完成厂所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工作。

4.1.7配合公司调查并积极上报特种设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修复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措施;

4.1.8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9负责向装备处上报特种设备的大修、改造、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大修及改造方案的编制。

4.1.10按时向装备处申报特种设备检验申请,组织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时整改出现的问题;

4.1.11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1.12负责特种设备维修用备件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4.2 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

4.2.1贯彻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规程、标准,落实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法规、规章等要求;

4.2.2制定、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执行;

4.2.3对使用、安装、维修改造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4.2.4组织并配合安环处对因特种设备造成的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4.2.5检查特种设备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情况及执行;

4.2.6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安全资格的认证工作;

4.2.7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4.2.8负责按持证上岗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资格审查。

4.2.9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及隐患处理中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

4.3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

4.3.1负责根据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4 生产科: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4.4.1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监督。

4.4.2负责对特种设备维护、维修作业人员的监督。

4.5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特种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者,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检查工作。

4.5.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部门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

4.5.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4.5.3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4.5.4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5.5配合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5.6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和补救措施,确保安全使用,重大问题立即上报;

4.5.7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4.5.8负责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5.1安装

按照公司规定:特种设备安装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管理办法。设备科负责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安全科配合施工队伍资质的检查审核。

5.1.1安装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时,施工单位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2)安装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5)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6)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5.1.2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对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1.3特种设备的安装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5.1.4使用单位负责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督、检验及分项工程的原始记录。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空载试车记录、负荷试车记录等。并将记录及资质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5.2验收

5.2.1特种设备验收交接前,由施工单位报公司安环处,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

5.2.2特种设备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报请长治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验收检验。

5.2.3施工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试运行记录;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5.2.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5.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5.3.1.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原则:特种设备管理实行使用单位负责制。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体,单位一把手是特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特种设备点检维护的第一责任人。

5.3.2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必须到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3.3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5.3.4设备科对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下称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第12篇 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厂内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检修作业及外委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生产、检修作业、工作场所、外委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职责:

3.1.1厂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3.1.1.1组织指导厂消防安全各类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3.1.1.2负责组织本单位火灾事故的扑救、调查和处理。

3.1.2生产技术科

3.1.2.1负责制订本厂各类消防管理制度。

3.1.2.2负责易燃易爆物品、重点防火部位的检查。

3.1.2.3负责本厂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检查。

3.1.2.4负责督促外保驾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1.2.5负责督促检查厂内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3.1.2.6负责对保驾队伍或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及地点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负责1-2级动火证的身前审签与管理。

3.1.2.7负责定期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

3.1.2.8负责组织火灾的初期扑救,同时向上级防火部门报告,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并作初步调查、分析。

3.1.2.9组织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负责组织部署防火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3.1.2.11负责组织制订本厂消防预案,开展厂消防预案的演练工作。

3.1.2.12负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3.1.3综合管理办公室

3.1.3.1负责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3.1.3.2发生火灾事故后,负责组织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3.1.4设备管理科

3.1.4.1负责设备检修、维护和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管理。并负责本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检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管理、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3.1.4.2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与公司保卫部签订五防合同,制订完善的施工作业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作好作业前的防火交底。

3.1.4.3对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和存在的防火安全问题(含厂内单位)有权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负责协助生产技术科对因设备事故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3.1.4.5 负责临时用电架设线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业区

3.1.5.1落实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

3.1.5.2发生火灾事故,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本作业区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生产技术科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3.1.5.3在生产技术科安全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参加消防预案的演练。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以及各项防火管理制度,并作为厂规、厂法严格执行。建立消防组织网络,全厂相关科室及各作业区应根据防火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点部位定人、定点、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健全灭火作战方案。

3.2.3严格实施动火和安全用电制度,凡因检修、施工需要动火,用电必须按程序办理动火证和安全用电许可证。

3.2.4外单位在我厂施工不得随意搭盖工棚、仓库等,确因工作需要搭盖者,必须书面申请,按照公司临时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3.2.5全厂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共消防设施,严禁损毁、埋压、侵占和挪用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从事运输、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安全。

3.2.7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厂区内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3.2.8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与检查。

各科室、作业区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管理与检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防火隐患大检查。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3.2.10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隐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责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复查意见。

3.2.11制定防火应急预案。各作业区要适时组织本区域重点防火部位职工进行防火预案的演练。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3.2.12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研究防火工作现状和解决问题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3.3火灾事故的扑救与调查处理

3.3.1灭火的基本方法。

冷却法: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火源根部,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

隔离法:就是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隔离使燃烧停止或停止火势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供氧而熄灭。

抑制法:就是将二氧化碳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准确地喷射到燃烧区内,燃烧物质中产生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污性游离基。

初期火灾一般燃烧物质用水扑救;油类、可燃气体或遇水燃烧的物质用干粉灭火机扑救;机电设备、精密仪器、贵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

3.3.2火险火灾的扑救。

3.3.2.1厂辖区内发生火险、火灾后,火灾区域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对初期火灾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扑救,并迅速判断火灾发展趋势,同时迅速向厂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准确讲出事故地点、燃烧物质。

3.3.2.2厂调度室接到火灾信息后,应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拨打“84363727”报警时应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地点、燃烧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爆炸物品、火势情况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同时指派专人到路口带路。

3.3.2.3根据实际情况切断火灾区域的电源,及时将危险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到安全地点。

3.3.2.4在扑救火灾时首先救护被困人员、再边灭火边搬、疏散贵重物品、精密仪器、重要档案资料等。

3.3.2.5维护火场秩序、防止盗窃、破坏及伤人等事件的发生。

3.3.2.6当公安、消防救护车到达火灾现场后,积极配合灭火并向现场指挥员讲明燃烧物品是否有电、燃烧方位、进出口等情况,同时接受公安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3.3.2.7当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巡回检查、保护现场并防止死灰复燃。

3.3.3火险、火灾事故的调查。

3.3.3.1火险、火灾事故扑灭后,厂防火责任人应立即召集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听取事故单位或现场知情人员介绍基本情况。

3.3.3.2走访事故当事人,最先发现起火人、第一报警人、最先到达火场人、参与火灾扑救人、事故前岗位人员等。

3.3.3.3协助保卫部开展火灾现场勘察。

3.3.3.4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火灾原因,分清责任,明确事故性质,落实防范措施。

3.3.4火险火灾事故的处理。

3.3.4.1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3.4.2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交保卫部作出治安处罚。

3.3.4.3对不构成违法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3.3.5火灾考核处理和奖励。

按公司和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13篇 炼铁厂自控用工控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炼铁工控机的正常运转,保证工控机对生产工作的有效监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所有的工控机的管理。

3制度内容

3.1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严格按照操作系统要求:打开“开始”菜单,执行“关闭计算机”操作,减少对操作系统及一些控制程序造成破坏,影响正常生产。

1.2 禁止在微机上做一些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如确实需要输入一些文字内容,如通讯录及规程时,需经本工段领导及设备科核实后方可操作;

1.3 保持工控机工作台、显示器、主机卫生清洁(谁使用谁清洁);

1.4 严禁用湿布擦显示器屏幕;

1.5 严禁非维护人员打开机箱、拔、插工控机零部件和开、关机;

1.6 严禁上班期间玩游戏;

1.7 严禁使用外来一些不明储存介质;

1.8 严禁显示器前放带磁性物件;

1.9 工控机出现硬件及软件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1.10 工控机上的重要程序,维护人员需多处备份;

1.11 严禁任何人员通过软盘、光盘装载游戏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1.12 禁止打开操作系统一些控件及程序进行操作,如修改系统属性等;

1.13 2工艺性程序修改,由总工批准;一般程序的修改,设备专业人员修改,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1.14 不准随意改动程序和数据,不准擅自改动监控画面;对程序及画面需要进行修改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操作,另一人监视,确保修改准确无误;修改完后需有完整操作记录;

1.15 设备科相关维护人员每周不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检查。

1.16 不准打开主机门进行软盘拷贝、删除等操作;不准对硬盘进行复制,删除等操作;

1.17 不准带电拔、插、模器件,不准用手触摸集成电路元器件。

4考核办法

4.1电脑卫生不干净,查住一次扣50元;

4.2上班期间玩游戏,违者扣100元;

4.3对使用外来一些不明储存介质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违者扣100元;

4.4对拔、插电脑零部件,造成电脑工作不正常,违者扣100元。

4.5未经同意复制炼铁厂各控制程序、或自行修改程序,查住一次500元。

第14篇 某炼铁厂设材料备品备件协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做好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工作,避免与供应商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发生纠纷,要求a类的材料、备品备件在采购前签订技术协议,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技术要求和寿命,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规程所设计到的材料、备品备件的供应管理。

3 职责

1.1 本规程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1.2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和公司装备处和供应公司等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1.3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由设备科计划员和相关技术员负责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协议中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的技术性能和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我厂实际生产需要;

1.4 本规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协议由设备科长和设备厂长负责监督执行。

4 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5 内容及管理要求

5.1需要签订协议的材料备品备件明细

5.1.1炉顶设备:布料溜槽和各种耐磨衬套、均压阀、均压放散阀、上下密胶圈、数字油缸主要大型备件等;

5.1.2 热风炉设备:热风阀等各种热风系统大型阀门,大型波纹补偿器等;

5.1.3 槽下设备: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耐磨衬板、给料机、激振器、液力偶合器、滚筒、输送带等;

5.1.4 炉前设备:泥炮油缸的修复、钻头、钻杆、膨胀器、风口小套等;

5.1.5 除尘设备:各种滤袋,dn250以上的球阀、盲板阀、蝶阀、插板阀等,除尘耐磨管道、加湿卸灰机、给料机、煤气膨胀器等;

5.1.6 原料设备:输送带、各类滚筒、各类托辊等、液力偶合器、振动筛、筛底(包括各种梳齿筛底、棒条筛底、陶瓷筛底等)等;

5.1.7 水泵设备:各类水泵、叶轮、转子等;

5.1.8 铸铁设备:铁模、链板、滚轮、减速器等;

5.1.9 行车设备:抓斗、减速器、滚筒、滑轮组等

5.1.10 对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对于大型的、重要的、数量大的材料备件,如果是新进我厂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为了保证生产设备的稳定、有序运行,库房应协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我厂签订技术协议。

5.2材料备件协议的管理要求

5.2.1 以上所涉及到的材料备件,库房管理人员应积极协调供应公司或装备处等相关处室,督促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和厂设备科签相关订技术协议。

5.2.2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要考虑到我厂的实际生产要求,要能满足我厂的生产特性,和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讲明白我厂的实际要求,共同协商解决碰到的问题;

5.2.3 设备科计划员和技术人员在签订技术协议时,协议中的材料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采购数量要清楚、详细明了,不能含糊其辞,要符合行业标准;

5.2.4 技术协议最少为三份,设备科留存一份、存档一份、供方一份,如要增加份数,再另外协商。

5.2.5 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到位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通知设备科相关人员验货。验货时,技术人员必须遵循技术协议的要求验货。

5.2.6 验收好的材料备件,在没有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好;

5.2.7 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安装到现场设备上后,使用单位应跟踪记录,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并详细记录材料备件的使用状况,包括安装时间、安装数量、使用环境变化情况等等。在使用当中,如发生质量异议,应及时向设备科反映情况。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应立即去现场查看备件运行情况,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联系厂家解决。

5.2.8 对于签订技术协议的材料备件的出库,库房管理人员在出库前应征询设备科管理人员的意见,对于在生产中不能满足我厂生产实际需要的产品,应和厂家或者供应商按照协议协调解决生产中所遇到的问题,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应通知装备处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在协商好解决方案后,方可出库。

5.2.9 协议中的材料备件所涉及到的单位,各车间应积极配合设备科的管理,不得在实际操作中弄虚作假、互相推诿,如有发现在工作中执行不利的情况下,将按厂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单位和个人。

第15篇 某炼铁厂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全厂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的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使其计划申报流程清晰,相互之间责任明确,高效能满足各车间的生产所需。

2 使用范围

炼铁厂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备件计划。

3 材料备件计划申报要求

3.1 各车间在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根据生产、计划执行与车间库存的材料备件情况,要有依据、有核算进行编制,力求准确、全面。要本着实事求是、物尽其用的原则,杜绝浪费现象,减少库存资金,并确保本单位材料与备品备件计划符合工程和维修生产需要。

3.2 在编制计划时应按规定和要求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技术要求、供应时间和地点等。各车间所申报的材料计划中,所申报的材料必须附准确的计量单位,如:钢材、油脂、石棉板等材料单位必须为公斤、吨,不得用根、捆、桶、卷等计量单位。

3.3主要材料备件或大型的材料备件在申报计划时,必须注明上次更换的日期和下次使用的日期,以便设备科根据寿命管理原则合理利用资金申报材料备件计划。

3.4各车间所申报的备件计划,图纸由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绘制和查找,并附到材料备件计划中。

3.5根据公司新《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备件及时供应,要求将通用备品备件(水泵、皮带机、行车、电葫芦等备件)计划按季度上报,因此,厂各单位在每年的2月10日前、5月10日前、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分别上报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和下年度一季度的通用备品备件计划。

3.6根据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规定,设备科每月20日前将材料备件计划交总计划员的要求,要求各单位需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所需的材料备件计划交于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各车间申报计划一式两份,由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报设备科。月度计划必须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7 特殊急需的材料备件计划执行计划执行炼铁厂2008年11月21日下发的《材料备件管理流程与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也以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格式申报;

3.6 材料备件计划审核

3.6.1 审核程序

区域组长 设备主任 车间主任 设备科专业技术员 计划员 设备科长 设备厂长 总计划员

3.6.2 专业分为:机械类、电器类仪表类、自控类、液压类

3.6.3 专业审核负责人及其责任

机械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机械类材料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数量,并负责所核定备件的配图工作。

电器仪表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电器类仪表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自控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自控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液压类负责人:负责审核厂下属各单位所申报的液压类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3.6.4 在审核计划时,计划人员如发现某些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不全、不清、不明时,各车间设备主任应积极、主动在最短时间内落实材料及设备、备件规格/型号,并确保正确无误,否则因型号、规格不全、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本车间自行负责承担。如造成浪费或影响生产处以价值的的20%罚款。

3.7材料备件计划申报管理

3.7.1各车间如不按时送报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考核责任车间500元(10分)。

3.7.2材料备件计划不按规定要求申报,影响整体计划申报,考核责任人50元(1分)/项;

3.7.3各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必须有车间主任和设备主任签字审核,缺一方签字考核责任车间200元(4分)。

3.7.4对未报备件和材料计划而引起设备停产或检修不能更换扣车间5000元(50分)。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版本作废。希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办,如各个环节有误扣个人或单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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