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管理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它涵盖了药品采购、存储、发放、使用以及废弃处理等多个方面。
1. 药品采购:明确药品来源,确保所有药品均来自合法、有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品存储:规定适宜的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控制,以及分类存放以防止混淆。
3. 药品发放:建立严格的领药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医生处方、药师审核等步骤。
4. 药品使用:指导正确用药,包括剂量、频次、时长,以及可能的副作用和禁忌症。
5. 废弃药品处理:制定废弃药品回收与无害化处理机制,防止环境污染。
有效的用药管理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因药物误用导致的健康风险,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医疗成本,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此外,合规的药品管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
1. 建立药品管理小组:由医疗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废弃处理。
2.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药品知识的普及,提高他们对合理用药的理解和遵守度。
3. 实施电子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药品的流转,便于追踪和管理。
4. 定期审计:定期检查药品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 强化监管:设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报告,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密切关注法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策略,确保始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也需要关注员工的实际需求,使药品管理制度既严谨又人性化,真正为员工的健康服务。
第1篇 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
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
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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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二)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
1、设立专用药房由专人管理,药物出入库选用登记领取药物时经手人签字。
2、药品采购计划由猪场场长签字后实行专人采购。
3、采购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准标》《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5、允许使用的消毒反腐剂对饲养环境、检合和器具进行消毒。
6、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典》二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规范》二部规定的用于猪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中成药。
7、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贪血药,维生素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 药和助化药。
8、慎用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__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10、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还注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严格遵守规定的休药期。
11、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经药途径、剂量疗程时间等,预防或促长混合料给药记录全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
1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3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
第3篇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
一、门诊处方制度
(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
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2.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
(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
(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
(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印刷,由各科向总务仓库领取。
(3)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4)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二)处方权与处方开具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并盖章、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备案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医务科与药剂科保存备查。
2.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本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5.进修医师由本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6.处方开具应当符合本机构制定的《处方评价标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7.医师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8.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三)处方调剂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与盖章式样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放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4.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物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注明是否皮试由注射室护士在皮试结果出来后在电脑上或手工处方上标注皮试结果,或告知医师更换其他药物。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的,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门签章。
10.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四)处方点评及处罚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务科、药剂科及门诊医疗质控组要定期对门诊处方以及病区医嘱进行审核、点评、反馈,并列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公示和处罚。
1.医院成立处方点评小组,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临床科室等部门组成。
2.处方评价方法:
(1)门诊药房药师在调剂过程中认真审核处方,发现问题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每周随机抽取一天的部分处方进行分析评价,每月定期抽查不少于5%的处方,详细填写卫生部公布的《处方评价表》,并予登记。对违规用药、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等情况,应责令处方医师改正。
(2)每季度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抽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医院内进行公布。
二、处方注意事项
(一)药学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的,要退回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处方一般以三日量为宜,七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内容应包括: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
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人及核对人签字,药价,不得缺项、漏项。
(五)处方书写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六)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七)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到期由药剂科报医院主管院长批准销毁。
第4篇 基地统防统治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以及市县农药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按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基地实际种植情况,特制定《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基地所有种植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蔬菜基地的农药使用。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解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第二条、基地办公室为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条例本制度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第四条、 基地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第五条、基地采购的农药必须有注册登记的直供店(中心)采购,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能用名称、剂型;
2、农药登记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
3、净重(g,kg)或净容量(ml,l);
4、生产厂(公司)、地址、电话、电挂、邮编等;
5、农药类别(按用途分)标志条;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6、使用说明:○1按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简述使用时间、用药量和施药方法。○2限用范围;○3与其他农药或物质混用禁忌;
7、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1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并按规定画出标志;○2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3安全警句;○4安全间隔期;○5储存的特殊要求;○6生产日期及批号。
不得在基地内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农药。
第六条、基地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农药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后按照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比例进行配制,并监督农药喷洒及器具清洗。
第七条、农药使用时必须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药浓度和数量。
第八条、农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第九条、农药喷洒完毕后,有基地植保员负责将剩余农药返回农药仓库,统一废弃,并做好记录。
第5篇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1、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 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 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 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 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 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 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 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第6篇 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 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
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
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
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
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
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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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z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范例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 ,特制定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一、药库
1、药库应设普通药品库、毒麻药品库、冷藏药品库、易串味药品库。并设专人负责,建立账本。药品入库前保管员应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仔细验收,检查品种、规格、批号、效期、供货商、生产商、数量是否与要求相符,如有不符应报采购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必要是应立即退货处理。以保证药库中无假、劣药品、失效药品及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2、药库要保证室内“温湿度”达规定要求,以防药物变质和自燃。
3、特殊药品、危险药品建立严格的采购、领取、使用审批手续,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4、易燃易爆药品及化学试剂与一般药品不得混放,由专人管理。
二、制剂室
1、制剂室使用的大量乙醇等易燃品应分类储存,并注意远离热源。
2、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3、化学试剂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
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定期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5、医院自制制剂严格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和本院制剂相关制度生产,严格按国家认定的标准检验,全检合格方能进入临床,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
三、药房
1、根据《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应将,药物规范化摆放(按剂型或药理作用),货柜(架)上应悬挂醒目标示;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驰剂及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门区域或专用药柜(架),并在该区域或该药柜(架)醒目位置悬挂标示牌;一般按剂型分区存放的药品用“绿底白字”标示剂型,高危药品区用“黑底白字”标明“高危药品”。
2、毒性药品应执行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3、对所有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效期管理制度》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落实近效期挂牌警示制度。各药房、药品库房及各病房在发放药品时,应将效期较近的药品放在易于拿取的外侧;每个月至少两次检查所有在库或在架药品的效期,各药房效期在三个月内的、库房效期在六个月内的应挂“近效期”警示牌,并记录;库房内存货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视药品使用情况安排退货事宜;因特殊原因造成药品到期,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经同意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4、落实《药品养护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严防药品破损、霉变、失效。药品库房、各药房及时查看温湿度表,并记录,如超出规定水平应进行调整;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5.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院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0.01‰。
⑴.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先查看患科别、姓名、年龄、临床诊断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⑵.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师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纸重新处方。
⑶.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⑷.配方、核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⑸.根据《指导合理用药工作制度》,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 .门诊药房常设临床药师一至二名,根据我院《药物咨询窗口管理制度》,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四、临床科室
1.各科护士长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药品管理及养护事宜:保持药品存放区干燥、洁净、温度适宜。药品存放区域不得存放其它无关物品。药品(特别是大输液)存放条件要适宜,大输液与其他药物要分区存放、不同品种输液不可混放、取用大输液时药做到先进先出。
2.医师开具处方选药要合理,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给药。
3. 临床各科室要严格执行 “液操作规范与输液安全管理制度”、“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用药后观察制度”等:要保持配药间(室)环境的整洁,严把药物及输液器具质量关,严格输液操作规程,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患者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及时报告当班医生,进行相应处理。患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临床医师和护士要及时上报和通知临床药学科。
五、临床药学科
1.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参与查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检查我院处方、运行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临床医师;以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经济。
2.做好我院临床科室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对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分析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及“全国不良反应监测网站”报告。并将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及相关信息反馈至临床一线,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第8篇 南三医院用药咨询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用药咨询与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门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门诊药房常设咨询窗口,解答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3.病区临床药师应定期深入病房,查看患者病历和用药记录,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及时与临床医师沟通,修改用药方案,减少药疗损害;同时接受临床医师用药咨询、必要时参与制定药疗方案,保障用药合理、安全、有效。
4.作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协助临床医师及时发现和上报药物不良反应,并将相关信息实时反馈至临床一线,确保用药安全。
5.对药物在临床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毒副作用配合临床及时查找原因,分析总结,并上报上级部门。让用药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得到最大的治疗效果。
6.对新引进的药物配合临床进行临床观察总结,做出论证,不定期淘汰临床疗效差及毒副作用大的药品。
7.对引进的新药物的药物作用、用途、剂量、剂型、注意事项进行宣传,使临床医师及时掌握,合理应用,对药物的有效性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9篇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 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 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 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 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 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 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 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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