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防护管理制度旨在规定并实施一系列措施,以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环境中的人身安全及设备设施的保护,涵盖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
1.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审核,识别潜在危害,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2. 预防策略:制定并执行预防措施,如安全培训、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等。
3. 应急预案: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故报告、疏散程序、急救措施等。
4.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 安全文化:培养全员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的遵守程度。
6. 监督与审计:设立安全监督岗位,定期进行内部安全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
防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此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
1. 建立风险评估小组,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并分析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2. 实施安全培训计划,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老员工定期复训,确保人人了解安全规定。
3. 设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流程。
4.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防止设备带病运行。
5.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张贴安全标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 建立内部安全审计机制,由独立的审计团队定期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安心工作,共同为企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第1篇 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工器具是重要的劳动手段,其先进程度是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工器具的质量也标志着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科学技术水平和工业发达的程度。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质量的可靠性还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问题。因此,强化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电力企业班组应根据专业、工种等生产实际情况,按规定和需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要定期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报修或更换。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应教会班组成员如何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讲解其原理和性能,使安全工器具发挥应有的作用。
16.1 班组工器具管理要求
由于各班组专业、特点不同,所采用的工器具也不同,所以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大型工器具、专用工器具、精密工器具等,一般都集中管理。要根据企业有关制度分层次保管的原则,该由班组管理的工具,应由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或兼管,要有领取制度,检查制度,并有适当的存放地点。
(2)零星工器具由个人保管,放入个人工具箱内,要求摆放整齐、清洁,丢失和损坏要赔偿。
(3)班组所有工器具,不论个人保管还是集中保管,都要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做好工器具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防变形、锈蚀或损坏。
(5)定期做好工器具的送检工作,以保证使用精度和安全性。
16.2 安全工器具特殊管理要求
安全工器具虽属工器具的范畴,但它的质量水平(如机械强度、绝缘水平、温度特性等)直接关系到人身或设备的安全,例如,浙江省电力公司1998 年颁发了企业标准
《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发电)》(q/zd g01 -1998)和《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供电)》(q/zd g08 -1998)(见本章附录),全省安全工器具应按此标准进行管理。所有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实行定置管理,按号入座,使用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将安全工器具登记在省电力公司统一颁发的“安全管理记录簿”内,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班组长要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和试验工作及使用的培训工作。1.电气安全工器具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以防护电气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棒、绝缘钳、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携带式接地线、携带式行灯变压器、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这类工器具应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并有专门的钩、架、橱柜或专用的箱、袋等,用于安放各种绝缘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用具和警告安全工器具等。
(2)同类型的安全工器具(如漏电保安器、行灯变压器、接地线、绝缘靴等)应实行全厂统一顺序编号,按号入座。
(3)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是否清洁、完好;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炭化等现象;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是否在有效期内。
(4)按规定定期进行交流耐压、泄漏电流试验,不合格的应作明显的标志,严禁使用。
(5)发现有明显的缺陷时,应作出标志,停止使用,并上交车间或厂部按规定处理。
(6)新购置(含新领用)、检修过或更换零部件后的安全工器具,均应由企业指定的“安全工器具检验部门”或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6.3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
登高安全工器具是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
业时为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如竹(木)梯、软梯、升降板、脚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铝合金梯等。这类工器具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安放于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2)同一类型的要统一编号。
(3)定期做静荷载试验。
(4)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表检查。竹木梯有防滑措施,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无严重变形,有完好绝缘垫;人字梯腿间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安全带各部接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金属卡子和挂钩保险牢固,无锈蚀;尼龙绳无磨损、脆裂、断股;安全帽外观无破损,并有四种永久标记:制造厂名称、商标,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16.4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
(1)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如电钻、冲击钻、电锤、电锯、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等)应根据不同工作场所,合理选用。
(2)由于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和使用条件比较严格,故一般不宜由班组自行保管,多数企业均由车间一级工器具库保管,并统一登记造册,进行定期测试,贴上标签。
(3)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6.5 个人防护用品
这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紫外线眼镜、防护眼镜、绝缘电工鞋、登高作业鞋等等,它们的特点是按工种发放给个人保管使用。对这类防护用品,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个人帐卡,按规定期限发新换旧。
(2)对安全带等编号,并定期试验。
(3)使用前要按上述有关要求进行检查,是否完好。
16.5.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劳动保护是依据国家劳动法规,从技术上、组织上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各种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有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口罩、耳塞等,有些特殊工种还要用帆布工作服。班组成员是劳动防护用品直接使用者,管好、用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班组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具体内容。班组长在领导生产的同时,要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作,要教育员工正确使用符合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组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种、作业条件和接触有毒物质的情况,按企业管理部门的规定,领取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要防止将劳动防护用品变相成为人人都有福利待遇。
(2)供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在生产中使用,实现它的效用,并做好督促检查。
(3)为在有毒、有害、高温作业场所工作的班组成员领取保健食品。
第2篇 职业病危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作业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审批、采购和验收入库登记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签字。采购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登记、个人领用签字记录等应当归档保存。
第3篇 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措施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生产任务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等保证措施。
2、新进公司员工上岗都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6、各生产队每天做好班前安全检查,各负责人进行安全记录交接。
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安全事故处理要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第二节 项目工程安全防护制度
施工现场的防护范围有建筑物周边防护;建筑物五临边防护;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防火、防风等措施。
一、“三宝”“四口”安全保护措施
1、安全帽
(1)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正确使用安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
(3)不准把安全帽抛、扔或坐、垫。
(4)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安全帽。
2、安全带
(1)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碱酸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4)安全带应高挂抵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安全网
(1)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
(2)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
二、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制度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5)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3、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线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转录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来管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以保险。
(9)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4、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铜芯线;手持式民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三、机具安全使用措施
1、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使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搭,焊把绝缘良好。
四、防火安全措施
1、施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按规定设专职防火负责人。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3、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4、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第4篇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__版),《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
第5篇 宣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
3、术语
3.1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劳保。分为大、小劳保。
3.2大劳保:是指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物品。
3.3小劳保:是指防护眼镜、手套、口罩、耳塞、面罩、肥皂、洗手液等物品。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负责核定大劳保配置标准、编制劳保用品费用计划和分解小劳保费用;负责编制需求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并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及记录;负责对劳保用品使用前的质量验收和规范使用的监督。
4.2各分厂、车间和部室负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穿戴的管理和检查;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小劳保的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小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负责。
4.3采购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购符合公司需求的劳保用品。
5、管理内容
5.1工作程序
5.1.1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和修订劳保用品的管理制度,核定《公司大劳保配置标准》,每年编制《公司劳保用品费用计划和分解小劳保费用计划》;
5.1.2各车间(部室)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小劳保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逐月申报分厂《小劳保需求计划》;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司大劳保配置标准》和各车间(部室)《小劳保需求计划》,编制《公司劳保用品月度需求计划》报公司材料管理部门。
5.1.4安全环保部组织劳保用品质量验收、发放并做好记录。
5.1.5安全环保部及各车间(部室)对劳保用品规范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2劳保的管理
5.2.1大劳保的管理
5.2.1.1大劳保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发放,每年5、11月左右分别发放夏装、春秋装,由安全环保部提前2个月通知各车间统计到期的人员的尺码,实行集中发放、记录。由安全环保部建立《总厂职工个人大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5.2.1.2新入厂人员,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劳保用品标准》配置、领取并建立记录。
5.2.1.3厂内调动或改变原工种的,凭厂办的《工种变动通知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更改标准的有关手续,即可按新岗位领用原标准没有的全部防护用品,并执行新标准,原领防护用品不收回。
5.2.1.4大劳保原则上不发生标准外领用,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领导提出申请报告,安全环保部安环部部长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5.2.2小劳保的管理
5.2.2.1小劳保实行公司分解指标,各车间使用、控制费用。小劳保费用每年初作为公司经济责任制一项指标下达,原则上增减人员不增减指标;(含新入厂人员和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5.2.2.2各车间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小劳保的配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并做好发放、记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建立《公司小劳保集体发放记录》、各车间建立《车间职工个人小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5.2.2.3采取集中按月领取,总厂安全环保部每月18日前审核各车间需求并编制《公司劳保用品月度需求计划》报公司材料管理部门,于次月10日前发放。
5.2.2.4劳保费用当年有效,跨年结算无效。
5.2.3所有防护用品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单价-使用时间÷标准时间×单价。到安全环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补发相应防护用品,其使用期限自补发之日起计算。
第6篇 电力施工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保证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2人身防护用民种类公用部分:轻便接地线、绝缘挡板、绝缘榜、10-500千伏验电器、防静电均压服、绝缘手套等。个人部分:安全帽、安全腰带、安全腰绳、教扣、绝缘胶鞋、低压试电笔、差速器等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其他安全防护用品。3防护装备的购置各项目部在年初应根据公司拨给的安措费制定出购置计划。负责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负责对产品许可证、使用说明书及厂家试验报告收集、保存、建档并报公司安全保卫处备案。4防护装备的发放各项目部负责有关安全用品发放前的性能试验,并对安全用品的安全性能负责,方可下放使用。5防护装备的试验和日常检查各项目部应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安全施工设施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各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发放、使用、检查、检验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做好记录。对于安全防护装备要根据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对不合格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第7篇 高边坡防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高边坡防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保护,实行施工作业区三包方法,确保施工现场与环境的协调。
2、施工现场设置责任区,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各种材料摆放整齐。
3、由办公室负责生活区卫生检查,确保宿舍内外干净、整洁。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
5、定期出版工程板报,宣传好人好事、工程进展、新闻报道及杂文等,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6、开展文明生产、安全操作劳动竞赛,定期评出优胜者,促进职工生产积极性。
7、鼓励职工互帮互学,团结协作,团结一致,争创优质、高效、和谐工程。
8、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标语和标示牌,营造良好文明施工氛围。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见《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图》
第8篇 工贸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及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线劳保配备、发放、佩 戴检查。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其他依据
3.2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 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4职责
(1)各分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保发放标准的统一审核、批准。
(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购买,保管与发放。
(4)各员工负责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5详细规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门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防护用 品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等,完成后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2购买程序
(1)各分部门负责申请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提报。
(2)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要求、卫生标准 及提报数量、日期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处购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产品相应检验合格证、说明书。
(3)购买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数目及型号是否准确。入库后应采取措施妥善储存和保管,不得发生使劳动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损坏、丢失的现象。
5.3发放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2)劳动防护用品以各科室、班组为单位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领料单, 并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否则,仓库拒绝发放。
(3)按月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6天以上没参加生产线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过半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期间缺勤超过30天者,使用期顺延。新职工入厂,按分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车间劳动期间,可根据工种性质和劳动时间,按现行标准执行。
(4)凡临时变动工种的车间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并按规定数量发放,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发,如工序人员变动,生产劳保随即变动。
(5)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温鞋、眼镜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仓库不得发放。
(6)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位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发放日期、 规定期限、领用单位、数量及领用者等项内容,以备查对。
(7)凡规定以旧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如数交回旧的,否则不予发放。
5.4劳保管理
(1)各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仓库要监督执行。领取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准上岗。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只限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3)职工在厂内调动或劳动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增减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交回仓库。
(4)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内丢失的一律不予
补发。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的,而在生产、工作中特殊需要的护品, 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副职领导批准后领用。
5.5各岗位劳保发放标准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仅作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日期起实施。
7附录
根据制度文件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将相关表单等列入此项。
第9篇 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职业防护用品种类及使用年限,按照《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2、各车间、科室必须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计划,然后报安全科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组织购买。
3、保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后勤保卫科做好使用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流科购买,然后报安全科备案。
4、各车间、科室人员按《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名,不得代领;未列入《广西糖业有限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工种和管理人员,可以参照该标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同意发放。
5、各车间、科室必须建立劳动保护用品领用档案。
6、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否则仓库人员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同时,并对采购人员处以采购总额的5%的罚款。
7、各车间、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现金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突破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8、由于特殊需要的工种或个别工种需增发劳动保护用品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备后发放。
9、各车间、科室领导,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从业人员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督促从业人员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10、任何人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变卖或者用劳动保护用品换取其它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劳动保护用品价格一倍的罚款。
11、凡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20元的罚款。
12、调换工种的人员,如原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半的,将原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并按新岗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3、新调入公司的人员应执所在部门证明到安全科审核后方可领用劳动保护用品。
14、各车间、科室必须保管好公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保护用品流失。
15、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保护用品损坏或丢失的,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补发,否则,必须由当事人自行购买。
16、保安人员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必须将保安服装,帽微、领花、肩章、臂章和执勤装备交回后勤保卫科,其他工种人员,因调换工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退休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限未过半的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交回仓库。
第10篇 公司设备防护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3、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本规定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22)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22)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2)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22)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22)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22)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22)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22)
14)、《安全帽》(gb2811-2022)
15)、《安全带》(gb6095-2022)
16)、《安全网》(gb5725-2022)
二、定义
(一)、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二)、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三)、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三、工作主要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
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3、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二)、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
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2、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3、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三)、采购:
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四)、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五)、检查及验收
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3.)、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
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
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
悬挑钢平台;
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
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
施工吊篮组装;
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六)、过程控制
1、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2、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3、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
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5、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7、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1、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2、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2)、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五、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
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件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或人员,听候处理。
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设备采购和租赁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机械员或材料员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按程序报批实施。
3、设备采购前,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严禁采购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装拆,项目部必须有具备装拆能力、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商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装拆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如实做好记录。
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四)、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五)、设备的使用检查
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
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
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7、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六)、设备的保养
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反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
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
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七)、施工设备的维修
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八)、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1、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1)、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2)、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
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3.)、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
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4)、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5)、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
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__射线手套等;
6)、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
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7)、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
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8)、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
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9)、护肤用品。
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
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1)、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22)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3.)、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七、管理与追责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22)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
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以下表格可自行查找)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
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
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
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1 )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2 )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
7.3.3 )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
7.3.4 )
8)、《外挂防护架验收表》(表c
7.3.5 )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
7.3.6 )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
7.3.7 )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
7.3.8 )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
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
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
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
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
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
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
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
9.7)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
9.8)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
10.1)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
10.2)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
4.1)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
4.3)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
4.4)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
4.5)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
4.6)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
4.7)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
4.8)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
10.5)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
10.6)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
1.4)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
1.8)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
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
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1)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2)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
1.1
1.3)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
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
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
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
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
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
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
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
4.5)
第11篇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各种防护用品,保证防护设施的可靠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生产副经理分管防护用品工作。
2.公司安全科为安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管理的主管科室。
3.基层单位由专(兼)职安全员承担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
4.防护用品的采购权属公司办公室。
三、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1.新购防护用品必须选择定点生产厂商,并在购买前对定点生产厂的防护用品进行试验验收。
2.试验验收工作由安全科牵头,会同公司办公室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
3.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采购及验收的过程,应对其“三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是否在市安全站登记备案进行审查。
4.试验验收标准为:
安全帽执行gb2811-89标准
安全带执行gb6095-85标准
安全网执行gb5725-97和gb16909-1997标准
各电器,机电设备参照厂方说明标准执行。
5.试验验收合格的产品公司办公室才能采购,发放到各项目部,各专业施工队使用。
6.已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再转移使用前,也必须由使用单位报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个工程使用。
7.防护设施必须在现场安装后由安全可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发放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8.防护设施在验收时如有问题,由安全科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定期(每季度)对各工地使用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基层单位每月定期对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3.防护设备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使用保养工作,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4.安全员知道、监督防护用品的使用。如有不当之处应予纠正,并做好记录。
五、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更换
1.操作工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使用与操作劳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工程使用,应予以更换。
2.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操作工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掌握工程防护重点,及时更换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六、报废处理
1.当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使用到一定时间后予以报废。
2.经检查试验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予以报废。
3.报废程序为各使用单位或安全科提出报废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废物品一律由公司办公室回收以防误用。
七、奖罚制度
如因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失效或使用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公司安全处罚规定对责任人予以惩罚。
第12篇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务必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安全网
一、安全网的进场检验:
1、规格应符合gb5725-1997和gb16909-1997标准,尺寸允许公差:±2%,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
2、按进货批量随机抽样进行耐冲击性能和耐贯穿性能检验,检验样品必须全部合格。
3、批量范围样本取样标准:≤500台取2台;>500~2000台取4台;>2000台取6台。
4、旧网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耐冲击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网的验收:
1、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专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网的检查首先检查其类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网体是否有质量问题,各连接部位和工作环境是否对网体产生损害作用。
2、安全网支撑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外观整齐,无损坏,系绳绑扎处无尖锐边缘,绑扎点数符合规定。
3、连接件的连接处应坚固牢靠,系绳与支撑架受力后不松脱,钢丝绳的规格和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三、安全网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个月要做一次检查,当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的冲击后,要及时进行检查。
2、网的检查内容包括:网内不得有杂物和建筑垃圾;网下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安全网不得受化学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火花的烧灼等。
3、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与支架之间的连接无松脱,所有用于绑拉的绳子不得使安全网严重磨损和变形。
4、由于工期较长,工期内每隔三个月须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每年还需作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5、安全网检查后,所有不合格的项目与部位都要加以整修或更换,待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四、安全网的管理:
1、安全网必须设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
2、采购时要查验所附带的永久性标牌,标牌应标有产品标志、材料规格和网目边长、制造厂名、制造批号、编号和日期、干态和湿态的网绳断裂强力、负载高度、有效期及许可证编号。严禁采购或使用无产品说明书和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
3、在使用过程中,要设专人负责保养、检查、维修安全网,网内坠落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
4、安全网使用后,要设专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
5、安全网的使用寿命无明确规定,为防止使用性能退化,安全网须作定期试验,以确定能否继续使用。
五、安全网的储运要求:
1、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得使用铁钩或带尖刺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
2、安全网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将其分类、分批放在架上,不准许随意乱堆,保持墙、地、顶三距。
3、仓库应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蚀,室温应在0~30℃之间,相对湿度80%以下。
安全帽
安全帽主要用来保护劳动者的头部,减缓撞击伤害,以保证职工的安全。
1、安全帽的购置,必须符合gb-2811《安全帽》的规定,还应具备重量轻、透气性好的优点,必须检验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2、安全帽必须有制造厂名、商标及型号、制造年月、许可证编号等。
3、安全帽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五项原则和《安全帽试验方法》gb2811-81配合应用。
4、必须按尺寸选用并佩带合适的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5、安全帽必须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以防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确保人的头部不受伤害。
6、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下腭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不得轻易松脱和摇晃。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不得使用。
安全带
安全带由带子、绳子和金属配件组成,是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一、安全带的检验:
1、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8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型式、材料、技术性能和使用保管的要求。
2、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6-8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产品。
3、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二、保管和使用: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2、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3、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绳时应加绳套。
5、安全带使用二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更换。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三、安全带的运输和储存: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
2、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得长期曝晒。
第13篇 酒店康乐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管理,保障宾馆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宾馆为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原则
宾馆范围内凡潜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有关规定,都应当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宾馆应按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配备标准,制定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如下:
1. 防护眼镜
防护眼镜配发标准:机修工、木工、汽车修理工等有飞屑作业工种配发平光镜;焊工、各类电工、司机、游泳池救生员等有强光危害的工种配发墨镜;电视维修工、音像监控员、技防监控员、电脑操作员等荧光屏作业工种配发护目镜。按实有在岗人数每四年配发一付,以旧换新。
2. 防护口罩
防护口罩配发标准:木工、瓦工、管道工、清洁工、绿化工、电瓶工、油工、沙发工、洗衣厂打号工、食品检验员、医务人员、客房保管员、仓库油料保管员等有粉尘及刺激性气味作业的工种配发防尘口罩。按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一个。
干洗工、喷漆工、臭氧操作工等接触有害物质的工种配发防毒口罩,以实有在岗人数配发,按规定期限换发。
3. 防噪声耳塞
防噪声耳塞配发标准:长期噪声指标超过65分贝的工种(中央空调机房、水源热泵机房、洗衣厂水洗车间等),每四年配发一付。
4. 安全带
安全带配发标准:客房清扫工、空调安装工、维修电工、绿化工等从事高处作业的工种,以班组数配发二条,按规定换发。
5. 特种作业防护服
特种作业防护服配发标准:电焊工等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种,以班组数配发一套,每四年换发一次。
6. 安全帽
安全帽配发标准:施工员、消防安检员等存在坠物危险作业的工种,施工员按实有在岗人数配发一顶安全帽,消防安检人员按2:1的比例配发公用安全帽。原则每三年换发一次。
7. 绝缘靴
绝缘靴配发标准:高压变电室按每个变电室二双的标准配发绝缘靴,按规定期限换发。
8. 防寒鞋
防寒鞋配发标准:清洁工、绿化工、警卫员等冬季室外作业人员,以在岗实有人数配发防寒鞋,每二年换发一次。
9. 防护帽
防护帽配发标准:清洁工、绿化工、警卫员等常年室外作业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每年夏季配发遮阳帽一顶,冬季配发防寒帽一顶,每三年换发一次。
10. 防护手套
防护手套配发标准:
(一) 客房及餐厅清扫工、电瓶工、洗衣工等接触酸性物质的工种,以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防酸手套一付。
(二) 高压电工、焊工等有触电危险的工种,按每个变(配)电室二付的标准配发绝缘手套;焊工以班组数配发(公用)电焊手套二付。按规定期限换发。
(三) 司炉工、锅炉维修工、水质化验员、水泵工、水暖工、汽车修理工等防滑操作的工种,按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胶布手套一付。
(四) 清洁工、绿化工、警卫员等冬季室外作业人员,每年冬季配发防寒手套二付。
(五) 各类维修工、清洁工、绿化工、库房保管员、司机(不含承包司机,下同)等接触污物的工种,每月配发线手套一付。
各类防护手套应按工种配发,严禁重复领用。
11. 防寒服
防寒服配发标准:司机、警卫员、采购员、库房保管员、查表员、报刊收发员、线务员、施工员、冷库保管员、各类维修工、水泵工、清洁工、绿化工等冬季外出或接触低温作业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配发防寒服一件,每五年换发一次。其它工种不得参照配发。
12. 雨衣
雨衣配发标准:采购员、警卫员、施工安全员、绿化工、清洁工、司机等经常雨天外出或室外作业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配发雨衣一件,每四年换发一次。
各类维修工、水泵工、机修工、查表员、报刊收发员、电话线务员按2:1的比例配发(公用)雨衣一件。每四年换发一次。
13. 雨鞋
雨鞋配发标准:制冷维修工、瓦工、水暖工、清洁工、绿化工、汽车修理工、警卫员、司机、采购员、线务员、厨师、游泳池工作人员等雨天外出或清洗作业人员配发雨鞋一双,每四年换发一次。
14. 肥皂
肥皂配发标准:各维修工种及医务人员、食品检验员、清洁工、绿化工、仓库保管员、厨师等接触油污作业的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每月配发肥皂一条。
15.毛巾
毛巾配发标准:各维修工种及医务人员、食品检验员、清洁工、绿化工、仓库保管员、厨师等接触油污作业的人员,按实有在岗人数,每季度配发毛巾一条。
四、 宾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要求
1.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保管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部门(物流中心)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一)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采购时须验证供货商资质及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有效期限、防护类别、防护等级等规定项目,禁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或超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 物流中心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须经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检查验收。
(三)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入库保管,按存储要求摆放,定期进行检查,尽量不积压储存,避免因失职造成劳动防护用品失效、霉变或损坏。
(四)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配发标准、岗位工种进行,发放应履行签字手续。不得超范围发放,如需增加发放范围,应经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 回收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不得私自处理,严禁转销给收废品人员。
2. 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部门的管理要求
各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岗位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一)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员工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二) 了解所属岗位的操作流程,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收集并汇总员工自身劳动保护建议,将本部门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建议反馈给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
(三)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时间或期限领取和配发岗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时履行领用签字手续,保证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四) 根据本部门岗位实际情况,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提出请购计划报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由宾馆进行统一配备。
(五) 对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人员提出使用和保管要求;定期对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
3. 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个人的使用和保管要求
(一) 岗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 结合本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请求或建议,呈报部门领导。
(三) 对所配备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扔放或不按规定穿戴。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人数的确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人数以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岗位人数为依据,特种作业人员以在安全生产办公室注册登记的人数为依据。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各工种实有在岗人员情况,于当年12月10日前,填写《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表》(见附件)向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申报下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人员及数量。《配发表》交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送交物流中心制订下年度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
5. 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里未涉及的岗位工种,不再配发或换发上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因工作原因需增加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范围的,应由所在部门提出配发申请,报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配发。
6. 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使用部门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不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7. 上述配发标准及管理办法,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人员及数量的申报,应做到真实准确,如发现虚报、乱报等弄虚作假情况,则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篇 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正确配备、使用防护用品,依据国家相关安
全设施、设备及《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现场配备安全设
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
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类如下:
1、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 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反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
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6)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 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7)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
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 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
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13)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
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反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
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
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防尘口罩、眼护具、绝缘靴、雨衣、防寒服、劳防手套、工作鞋等。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
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
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消防安全设施(报警、灭火设施)要明确维护、管理部门职责。
第七条 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
标准。
第八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 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
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第十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
保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
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等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拆除。
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
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具有《产品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生产许可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口的劳动防护
用品,其防护性能不得低于我国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
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选择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一)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四)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听力防护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七)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
护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九)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识别、评价、选择的程序,结合劳动
者作业方式和工作条件,并考虑其个人特点及劳动强度,选择防护功能和效果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应当根据不同粉尘种类、粉尘浓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毒物的种类及浓度配备相应的呼吸器、防护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等。具体可参照《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及维护》
(gb/t18664)、《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29512)和《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
护指南》(gb/t28409)等标准。
工作场所存在高毒物品目录中的确定人类致癌物质,当浓度达到其
1/2职业接触限值(pc-twa或mac)时,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当暴露于80db≤le_,8h<85db的工作
场所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当暴露于 le_,8h≥85db 的工作场所时,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护
听器,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具体可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
(三)工作场所中存在电离辐射危害的,经危害评价确认劳动者需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用人单位可参照电离辐射的相关标准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为劳动者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指
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从事存在物体坠落、碎屑飞溅、转动机械和锋利器具等作业
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可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和《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
规范》(gb/t23468)等标准,为劳动者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工作地点存在不同种类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应
当为劳动者同时提供防御各类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同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考虑其可兼容性。
劳动者在不同地点工作,并接触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接触不
同的危害程度的有害因素的,为其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满足不同工作地点的防护需求。
第二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还应当考虑其佩戴的合适性和基本舒适性,根据个人特点和需求选择适合号型、式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配备应急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于现场临近位置并有醒目标识。用人单位应当为巡检等流动性作业的劳动者配备随身携带的个人应
急防护用品。
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培训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劳动环境条件、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采购计划,购买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已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条件,
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
护用品,并作好登记。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维护、更换及报废
第三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要求妥善保存,及时更换。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定期维护。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应急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效果,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定期发放,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 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
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5篇 某某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集中采购,物资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物资供应仓库严格按计划验收到货防护用品,库间调拨单、配送单或验收通知单为到货防护用品验收有效凭据。到库物资应逐件点收、计量,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核销相应计划,如实反映到货情况。
二、劳动防护用品保管
未经审批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统一由物资供应部劳动防护用品仓库负责保管,保管员严格按规定办理到货物资的入库验收交接手续,执行好每月盘点工作,做好库存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发放标准执行情况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审批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9>14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规定,结合《徐州矿务集团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10年版)和矿井实际工作条件、岗位需求等因素,对发放标准做到及时修正、及时调整,进一步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在职工安全生产与职工健康中的积极作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
公司物资供应部和劳动工资部实行纸质发放登记卡与电子登记台账并行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管理办法。
1、纸质发放登记卡由单位办事人员每月按审批情况逐一登记,做到领取时间及时、登记准确,领取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工资科对纸质台账核查,确保发放记录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
2、电子台账由劳动工资部建立并维护,每月审核的同时建全电子台账记录,并根据电子台账审批每月劳动防护用品,并将单位报送审批资料装订成册,健全发放台账资料。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在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过程中,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意损坏、丢失、不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的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及罚款。在职工中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活动,说明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中的防护作用,增强职工个人主观防护意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84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94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12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91位用户关注
9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