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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党支管理制度

党支管理制度是确保党组织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强化党内组织纪律,提高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其主要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党支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2. 党支部会议的召开与决策程序

3. 党员教育与管理

4. 党支部监督与考核机制

5. 党支部与群众联系及服务群众的机制

6. 党支部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

7. 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流程与报告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建设:明确党支部的设置原则,包括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委员的选举、任免及职责分配。

2. 政治学习:规定党员的理论学习内容、形式和频次,以及定期的党课和思想教育活动。

3. 活动开展: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如“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实施细节。

4. 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体系,包括自我监督、互相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党的纪律得到执行。

5. 工作报告:规定党支部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总结、计划和问题反馈。

6. 群众工作:强调党支部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以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责任。

7. 资金管理:制定党支部经费的申请、使用和审计规则,确保资金透明、合规。

重要性

党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证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

2. 提升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增强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性。

3. 促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党员积极性和创新性。

4. 增强党组织的公信力,通过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方案

1. 完善制度文件: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党支管理制度,确保其与时俱进。

2. 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党支委成员进行制度学习,提升其制度执行能力。

3.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4. 反馈与改进:鼓励党员提出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制度内容。

5. 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规范、公正的党支管理制度,为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党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不愿上进的行为、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在百度搜索: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第2篇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范例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_、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3篇 教工党支部管理规章制度

教工党支部管理规章制度

党支部大会制度

1、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2、会前有准备,会议有主题,确保会议高效、务实。

3、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首先应会前召集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

4、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支部的重大事项及决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5、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某一委员主持。

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一般不得延期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校党委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情况。

3、调查研究、联系同学、艰苦奋斗、改革领导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情况。

4、党支部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5、上级规定的民主生活会内容。

三、会议要求

1、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主要领导人召集并主持。

2、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对象:全体党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参加。

3、民主生活会期间一般不能请假,因故不能到会的,要写出书面材料请假,并委托有关同志代读,有紧急、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联系说明情况。

4、参加生活会的成员,要从沟通思想,相互谅解,团结提高的愿望出发,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按规定和要求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会议内容、主要收获、存在问题、会后措施以及生活会原始记录上报校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对因工作失职,给支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发生重大事故或徇私舞弊等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深入贯彻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等行为,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同讲政治结合起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联系制度

1、全体成员要发扬密切联系同学的优良传统,深入同学,扎扎实实帮助同学解决实际问题,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2、党支部要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多开展为同学谋利益的工作,把同学利益放在第一位。

3、党支部成员每周都要有二分之一时间深入同学,倾听民意、继续开展党员联系宿舍活动。

4、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党总支反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

二、评议内容:

(1)政治立场:主要看是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行动上与保持一致。

(2)学习精神:主要看是否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是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是否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是否熟悉本职工作业务。

(3)工作业绩:主要看是否敢于创新,是否积极投身于支部建设,工作效率高、任务完成好。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看是否能开展自我批评,暴露缺点。

开展批评时,是否注意事实,不讲情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坚决的斗争。

(5)廉洁性:主要看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以权谋私。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6)联系同学:主要看是否积极做同学的思想工作,为同学排忧解难。

(7)组织观念:主要看是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党内各项活动,是否按期交纳党费。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教工支部2022年10月

第4篇 党支部工作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和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接受他们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三)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决定,涉及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每半年应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

(五)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定期组织并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上好党课,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其他形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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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员大会议事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决定下述重大问题: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二)听取、审议、通过支委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本地本单位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讨论送训、培养建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和处分违纪党员。

(五)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党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习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支部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员每季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五)党支部每季组织上一次党课或者看一次党员电化教育录相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四、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党章》和《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两年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五、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含乡镇企业干部、职工、村干部、民办教师等)的,按工资比例交纳。

月工资400元以下,交纳0.5%;月工资400元至600元的交纳1%;月工资600元至800元的交纳1.5%;月工资800元至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2%;月工资1500元(税后)以上的交纳3%。无固定工资收入(含农民、学生中党员)的,每月交纳党费0.20元以上(机关职级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事业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津贴+奖金)。

(三)党费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支部其他委员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六、党员廉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党员不准参入赌博,不准参入嫖娼卖淫,不准参入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

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规定,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既评出优秀党员,又评出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作出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的处置;对违_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外出时间一个月以上,必须向支部请假,支部委员外出还须报党委同意。

(三)党员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应转出组织关系,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时间较长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临时党小组,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四)党员外出没有转出组织关系的,应按期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第5篇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每季度一次,党员按规定执行。

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党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达到提高觉悟,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民主生活会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记录制度。

每次党的组织生活及组织活动后,及时填写活动内容,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4、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5、加强党籍管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

指定专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类报表的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

第二篇 党员管理制度 供读者参考!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 予以处理。

(5)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第6篇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范例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第7篇 某党支部党员管理监督制度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_、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8篇 某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第9篇 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支部组织生活质量,督促全体党员“内提素质,外树形象”。 充分发挥支部组织生活的作用,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支部组织生活如下 “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全院学生党员大会

全院学生党员大会一般一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即期初开学一次,期中一次,期末一次。若工作需要增时召开。主要内容是:

1、传达学期学生工作、学生党建的有关精神。

2、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落实各项措施等。

二、各支部委员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果工作需要,支部委员随时碰头、议事。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相关决议、精神。

2、学生党建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写出工作方案。

3、研究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

4、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5、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问题。

6、研究有关促进学风建设、素质教育、先进性发挥等工作问题。

三、各支部党小组会

原则上每月召开二次,由各组组长召集,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6、党员的信息调研主题及其开展工作。

四、党课

每学期上1-2次党课,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党员等主要内容开展教育。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同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五、相关说明

1、本制度每学期由各支部遵照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院党总支,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基层党支部管理制度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____”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__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11篇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在职党员的津贴,包括:省岗位津贴、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出勤补贴、地区粮油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与在职党员相同的津贴,均应列入计算基数,离退休人员单独有的属福利性质的津贴,如护理费、特需费、交通费等,可不列入计算基数。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6、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7、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支部统一使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把所有党员的工资总额、应交纳额、实际交纳金额记入《登记簿》。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

2、党费由党总支、党支部统一收齐,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上缴党委在银行的党费专用帐户。

3、党费上缴银行时,应填写三联单,直接到银行交款。然后将银行受理回单交基层党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4、党支部用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公布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于翌年一月底前将情况报县直党工委。

第12篇 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两到三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参见《学生党支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中有关党员大会、支委会及党小组工作职责的规定

会议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2、会议应有主题

3、开会前应告知会议内容,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4、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必要时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5、严格请假制度;

6、会议应准时召开;

7、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8、应做好会议记录;

(二)“一课”:即党课党课安排:每学期一到两次;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自行组织党课形式:集中授课党课内容: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党在一定时期重大方针、政策等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党课要求:

1、做好笔记

2、向支部提交心得体会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支部集中学习、党小组集中学习及个人自学相结合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等及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阅览、讨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学习要求:

1、每学期支部集中学习一次,党小组集中学习两次,个人自学不少于三次;

2、学习态度端正,做好学习笔记

3、向支部提交学习心得(每学期不少于两篇)

说明:支部建立党员学习活动室供个人自学及党小组学习。

(五)对党员参加生活情况进行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安排:每学期支部集中进行一次,党小组分散进行两次,切实解决实际当中存在的问题;

(二)原则: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三)要求:

1、民主生活会应有主题,联系思想、学习、工作实际;

2、开会前应告知民主生活会主题,与会党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3、党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4、严格请假制度;

5、会议应准时召开;

6、应做好记录;

(四)说明:

1、与会党员应做好笔记;

2、与会党员对支部其他党员指出的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应认真加以改正、改进,并将改正、改进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3、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打击报复或心存陈见;

4、严守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开;

5、支委会对党员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支部书记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由党小组负责,党小组安排相关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自律性及参加院、班级活动情况;

3、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解决相关思想、生活、工作等问题,引导其改正缺点、改进不足;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校、院及其他各项工作和重大活动;

5、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6、组织学习支部有关会议精神,引导其加强与支部的沟通和联系。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汇报(书面或口头形式)

2、谈话(心)

3、吸收参加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培养考察对象发展入党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五、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制度

(一)培养考察人: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由支委会负责,支委会安排相关正式党员进行具体培养考察;

(二)培养考察内容: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以及正确对待预备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预备党员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克服其自身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问题;

2、考察预备党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共产主义信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增强党的观念,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改进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实践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培养考察方式:

1、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

2、谈话(心)

3、组织生活

4、分配工作

5、群众(座谈)评议

6、考核(试)

(四)要求:

1、培养考察人应做好培养考察记录

2、培养考察人应定期(每三个月)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情况;

3、培养考察人于预备党员转正时提交培养考察报告。

六、党员考核制度

(一)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党员组织一次考核;

(二)支部设纪检委员负责考核事宜;

(三)具体考核依《学生党支部党员考核条例》及相关细则。

七、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原则:

1、实事求是;

2、民主公开;

3、在党员面前人人平等;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评议内容:

1、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保持一致;

2、是否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将远大理想与具体实践相结合,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是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支部地决议和学校地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守党纪、国法。

(三)评议步骤:党员民主评议在支委会地领导下有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结合形式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优秀党员模范事迹教育,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明确评议要求,提高参评自觉性,做好评议思想准备。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党支部要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授予优秀**党员称号。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后,报院党总支审批。

6、总结整改,制定完善的措施,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评议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13篇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7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翌年的1月底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主要就以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情况.

3,遵纪守法,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保持**党人的本色的情况.

4,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克服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时时处处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己任,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_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三)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有针对性,着重解决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在民主生活会上,与会人员应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不得互相戒备,有话当面不讲,背后乱议论.

(五)党内民主生活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避免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或闹无原则的纠纷.

(六)每个党员应按每次民主生活会规定的议题,做好准备,积极发言.

(七)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安排专人记录.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讨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八)支部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抱欢迎的态度,正确的要接受,错误的要耐心解释,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党员要增强党性观念,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内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党组织同意不得向外传播.

(九)每个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十)每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写好总结,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市局机关党委报告.

第14篇 中学党支部管理制度

z中学党支部管理制度

一、学习教育

党员学习教育要以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为保持**党员先进性提供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

1、要不断完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学习一次,每次一人中心发言。学习内容围绕各个时期中心,紧密联系学校中心工作,联系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实际,推动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推动学习各项工作。

2、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坚持一月2次的党员集中学习制度,学习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上级要求学习内容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适应形势变化和时代要求的教育形式,普遍采用先进性教育集中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和中心发言的做法,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落实好党课制度。每学期本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安排上2次党课。

4、完善专题辅导报告会制度。

根据学习中心工作和党建任务的需要,每年组织辅导报告重点学习内容进行学习辅导。

二、党员管理

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把教育、监督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建立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根据《党章》、新时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要求和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变化,立足学习实际,对照党章,使广大党员对照有行为有准则。

2、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制度。要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等方面的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藉管理,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3、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目标管理。

4、加强发展党员工作。要根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署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严格管理,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三、鼓励机制

1、建立和完善党员激励机制,激发党员内在动力,形成“党员争先锋,工作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2、建立党内表彰制度。要开展一年一次的党内表彰制度,结合“七一”对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努力营造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民主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努力推进党内政治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1、落实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按照《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

2、拓宽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不断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和有效监督。

3、坚持党内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监督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员永葆政治本色。

1、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要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党员能及时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

2、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通过意见箱、年级月征求意见等渠道,及时收集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性。

六、服务体系

保持**党员先进性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实践“____”重要思想的行动中,体现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并以此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1、增强宗旨意识,突出教学中心工作的地位,带头立足岗位,积极工作,带头认真实践“____”重要思想,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2、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群众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校领导联系民主党派、校领导联系老同志等工作制度。

3、建立一个党员联系三个群众的网络。每个党员经常与他们交流沟通,关心他们,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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