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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检查管理制度

检查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合规与安全。它涵盖了日常运营的多个环节,包括工作流程监督、质量控制、员工行为规范、风险预防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流程监督:对各部门的工作流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流程执行的准确性和效率。

2. 质量控制:通过定期的质量检验和评估,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3.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明确的员工行为准则,防止不当行为影响企业形象和运营。

4. 风险预防: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建立预警机制,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5. 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6. 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提升管理透明度和效果。

重要性

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有助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错误和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品质:严格的质控确保产品或服务的优质,增强客户满意度。

3. 保障合规:避免因违反法规导致的罚款或信誉损失。

4. 稳定运营:有效预防和管理风险,保持企业的稳定运行。

5. 塑造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提升团队凝聚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检查清单:针对各环节制定明确的检查标准和频率,确保无遗漏。

2. 建立检查小组:由各部门代表组成,定期执行检查任务,确保公正公平。

3. 实施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改进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遵守。

5. 跟踪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设立整改期限,跟踪整改进度。

6. 评估与优化:定期评估检查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检查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消防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同志提出的“事故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工地应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各项责任制,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订出如下制度:

1、 项目经理是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2、 按规定建有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各班组任副组长,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及防火预案(见消防网络图)。

3、 技术主管、施工员、安全员在管作业安全的同时,也应对消防进行管理。定期(每15天)组织对木工棚、职工宿舍、仓库、食堂、配电箱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

4、 应根据各项目的消防专项方案设置消防器材。

5、 焊割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6、 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7、 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8、 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 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加以严肃的处理。

10、 强化现场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决不允许变相动火或私自动火,违者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人一切法律责任。

11、 严禁乱拉乱拖电源线路,未经批准同意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12、 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任何人未经保卫部门同意,故意损坏者,将按照成本的3~5倍进行处罚。

13、 现场的乙炔、氧气的间距必须在5~10米之间的有效位置,同时不允许露天暴晒,以防爆炸事故发生。

14、 生活用灯泡,最大不超过60w,库房内严禁使用日光灯、白炽灯。

15、 保险丝不准用铜、铁丝代用,以防短路,引起火灾。

16、 施工动火,监护人或操作工必须先清理周围的易燃易燃易爆物,配置相应的灭火机,方可操作,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无误方可离开。

17、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热器、电饭锅、煲、电炉、电老虎等。

18、 施工现场严禁流动吸烟,不准倒床吸烟。

第2篇 现场安全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2)管理人员各项指标

类别

职务

下井指标

停止作业

三违

指标

合计

其中

夜班

中班

8小时

一般

严违

矿领导

矿长

10

0

0

1

1

1

0

党委书记

10

0

0

1

1

1

0

生产副矿长

20

2

2

2

1

3

1

生产准备副矿长

22

3

3

3

1

3

1

机电副矿长

20

3

3

3

1

3

1

总工程师

14

3

3

3

1

3

1

安监处长

22

3

3

3

2

5

1

工会主席、经营副矿长、总(副总)会计师

6

0

0

0

0

1

0

采、掘、机、通副总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20

3

3

3

1

3

1

运输副总、总工助理

20

2

2

2

1

3

1

安全副总

18

3

3

3

2

5

1

安全生产技术科室

安监处监察科科长

20

2

2

3

2

3

1

安监处监察科副科长、科员

22

3

3

3

1

2

0

生产科室支部书记

12

2

2

2

0

2

0

各科室支部书记、业务副主任(副科长)工程师、技术员

16

1

0

2

0

1

0

各科室副科长、科员、调度室生产副主任

20

3

0

3

0

2

0

调度室调度员、值班副主任、技术科分管设计副科长、地质工

12

1

0

0

0

1

0

机运科分管设备的副科长

16

1

0

0

0

2

0

机运科井下机电检查人员、矿压观测员、测量工、通防检测人员

22

0

0

0

0

0

0

生产辅助科室

经考科科长

16

2

2

2

0

2

0

经考科分管井下考核的副科长、科员

20

1

0

0

0

0

0

经考科分管定额的副科长、定额员

12

0

0

0

0

0

0

工会生产副主席、劳动委员

12

0

0

0

0

2

0

生产及辅助单位

区长

20

4

0

4

0

1

0

副区长

22

4

0

20

0

2

0

技术员

16

0

0

0

0

0

0

注:严违为季度指标。

5、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2)检查范围

井下所有系统、岗位、施工地点均在走动式检查范围。

(3)巡查内容

①检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情况。

②检查现场隐患排查和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③a卡执行情况。

④设备点检制执行情况。

⑤监督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

⑥矿安排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⑦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

⑧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4)巡查周期

①矿长、书记

每季度要将所有采煤、掘进工作面覆盖检查一次,每年要将所有机电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②生产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要将提升运输系统覆盖检查一次;每半年要将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③生产准备副矿长

每月下井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提升运输系统、通风防尘和其他生产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④采煤副总工程师

每周要将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和采区原煤、轨道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⑤掘进副总工程师

每旬要将所有掘进工作面和所属采区轨道运输、原煤运输、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

⑥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

每月要将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压风、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和机电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⑦安监处长、安监处主任工程师

每旬要将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包括生产、准备、撤除)掘进工作面、巷修地点覆盖检查一次,每月将机电场所峒室覆盖检查一次。

⑧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每季要将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所有通风防尘系统覆盖检查一次,通防副总每月覆盖检查一次。

⑨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总工助理

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采、掘工作面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井水及地质构造异常地点每月不少于两遍。总工助理采、掘工作面及巷修施工地点每月覆盖一遍。

各区队、科室管理人员的走动路线、覆盖周期由区队、科室自行制定报专业批准后执行。

(5)巡查问题处理

排查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解决方案和确定完成时间,由单位管理人员在检查人员a卡签字,并积极组织整改按期完成,每条隐患都必须按“5w1h”的要求形成闭合。

(6)考核规定

①由各专业制定内部考核办法,每月对区队、专业管理人员的走动式管理考核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次。

②各科室、单位必须建立走动式管理牌板或图表,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科区长、责任人各罚款10元/次。

③副总以上矿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所覆盖地点,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否则,按精细化管理规定考核。

④在信息站建立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牌板,并认真填制;不建立或不填制对责任人罚款10元/次。

⑤未按规定完成覆盖地点每少一个地点罚10元。

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带齐必备的量具、工具和记录本,否则,对责任人罚10元。

⑦严格执行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下井汇报制度,下井前半小时至下井一小时内必须个人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值班室汇报。

(七)制止“三违”的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附1《“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八)以上考核由安监处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第3篇 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测试工具管理,理顺管理关系,保证安全测试工

具的精度,准确性和有效性满足规定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测试工具和所属工程使用的安全工具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安全测试工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测试工具和所属工程使用的安全工具的管理。

3.2公司项目部负责现场安全测试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校正和定期检测。

4 程序

4.1 安全测试工具的管理

4.1.1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司安全管理部主管下,项目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安全测试工具管理和维修保养及考评工作.考评与安全检查考评同步进行。

4.1.2 新增

4.1.2.1凡要购置固定安全测试工具的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编制计划,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采购金额报相关领导(部门)批准后,由公司实施采购。

4.1.2.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采购的安全测试工具进行验收,检查安全测试工具的出厂合格证与检定报告,以及工具的完好情况。

4.1.2.3凡新添置的安全测试工具统一编号,录入安全测试工具台帐,负责归集资料建档。

4.1.3向外租赁安全**,须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安全要求,进场前必须通过安全管理部门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工具的完好情况,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定报告.如测试工具经过验证不符合要求,则该测试工具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4.2 安全测试工具的检定,主要采用三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分级如下:

a级管理:国家规定的属于强制检定的测试工具,该类测试工具检定期一般为一年。

b级管理:凡用于测试测量以及生产过程中有具体量值要求的测试工具,该类测试工具检定期一般为一年。

c级管理:

用于生产的凡属检测设备自身性能易变化,使用要求不高,仅作指示等简单用途的,该类测试工具只需确认有cmc标志和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后可以使用。

4.3 安全测试工具的检定校准

安全测试工具在投入使用前、使用部门(项目部)必须对其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加贴相应标识。

4.4 安全测试工具的标识

对于安全测试工具应进行标识,且每台只允许贴一种标识,具体规定如下:

4.4.1所有已检定合格且经过校准的装置均应有合格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编号,检定日期,检校人员,并应与检定证书相符。

4.4.2对长期不使用或已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测试工具,使用部门(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申报,经核准后进行封存或报废,并标识于测试工具的明显部位.当封存的测试工具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由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核准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4.4.3对发生故障、超差、超期的测试工具应有禁用标识,不得使用。4.5 安全测试工具的使用

4.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测试工具台账.项目部建立现场安全测试工具明细台账,便于管理。

4.5.2 项目部做好定人定工具上岗工作.经过标识的a类与b类测试工具在投入使用时,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所谓专职即了解测试工具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注意事项等、熟练掌握所用测试工具的使用性能。

4.6 安全测试工具保养维护

4.6.1 安全测试工具每月须做现场安全测试工具日常检查保养记录。4.6.2 贵重、精密等安全测试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4.6.3 所有测试工具的存放地点应保持干燥,定期做好防锈,润滑等工作。

4.7 封印的保护安全测试工具(不允许调整的部位、由生产厂家或校准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称为封印).任何人不得破坏,如发现封印破坏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出标识并送检定或校准部门重新检定或校准。

4.8 不合格安全测试工具的处理

当测试工具经过检定,确认为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专业单位修理,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不合格指:已经损坏,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已超过检定有效期,封印被损坏等。

5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检查所属项目部安全测试工具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测试工具状况等,检查内容应汇总成安全测试工具检查情况总结。

5.2 安全测试工具的检定与检查备案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潍坊市汇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4篇 j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每一矿井必须严格划分瓦检员巡回检查区,巡回检查区要根据生产区域变化随时调整。两井(区)之间联系巷道必须挂标志牌明确界线,设有检查牌板,由两井(区)通风段技术员和检查员排长负责填写。

2、各井瓦检员必须执行密码交接班,井(区)、段领导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3、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采掘地点及附近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区外巷道和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及时填写记录和手册,严格执行三对口。检查结果每班向井调度室汇报三次。

4、瓦检员入井前必须对理研进行检查,不完好理研严禁入井。

5、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四检制、警戒接送制。

6、高瓦斯工作面和综采工作面必须配两名瓦检员。

7、瓦检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岩孔除外),随时掌握一氧化碳及发火隐患变化情况。

8、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理研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3米长胶管。每班必须对断电仪探头校对,发现超差,必须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系统,并且能画出责任区域系统图。发现瓦斯超限和积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应主动向来检人员汇报责任区域内的通风及有害气体情况。

10、瓦检员必须有二年以上采掘经验,并在瓦检员岗位上实习3—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工作。瓦检员的任免、调动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查,安全矿长批准。瓦检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并有考核记录。

11、必须执行井(区)长区域瓦斯负责检查制度。

第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 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 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 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6篇 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价程序》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厂级综合检查。

3.2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3.3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班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检查负责。

4.内容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和健全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1.5 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事务局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管理委员会。

4.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部门领导。

4.2.3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4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委托有资质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5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4.2.6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记录完整。

4.2.7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5.2《安全生产整改表》

第7篇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8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鸿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安全质量管理,使我矿的安全质量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狠反“三违”,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鸿运煤矿特制定了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安全隐患“三违”现场处罚办法。

第一章:通用部分

第 1 条:矿必须每周星期六对全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由总经理或矿长主持,矿领导及各队队长、机电负责人、安检人员、瓦斯检查员等有关人员参加。(2)以上人员每天下午四点在矿二楼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会,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 2 条:对井下各队工程质量验收要评比、打分(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每次检查完要开专题会议,要有奖有罚。对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要存档,月末一次考核,凡每次检查的工程质量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200--500元,优良品每次奖100--300元,合格品不奖不罚。

第 3 条:对井下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及质量标准化的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查处理,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责任人进行教育,并经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 4 条:检查隐患排查情况,井下跟班人员和现场当班班组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期解决。

第 5 条:关于“三违”现象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第 6 条:1、入井人员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者罚款30--50元,罚井口检身工20元,携带烟草和易燃品下井者罚款500元,并开除工职、罚检身工100元;

2、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脱岗一次罚款30--50元;

3、井口检身工不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每次罚款50元;

4、入井前喝酒,罚本人50元。

第 7 条:跟班矿长、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提前升井,脱离岗位者罚款50元。

第 8 条:瓦检员假检查,假记录每次罚款50元。

第 9 条:矿井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汇报、不组织处理,罚现场跟班人员50--100元。

第10条:领导违章指挥,罚款50--300元,工人违章作业罚款30--100元。

第11条:在工作场所睡岗,上班有意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罚款20--50元。

第12条:火工品库房内火工品领退制度不健全,实物与台帐不符者,罚本人50--200元,并根据情节追查处理。

第13条:全矿所有管理人员有事必须向矿长请假,职工向生产矿长郭矿长请假。如无故不请假者,旷工一个罚款50元。

第二章  采、掘、巷、修

第14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畅通,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罚队100--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15条:工作面的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处理罚队每处100元。

第16条:工作面放炮后不按规定打好临时支护、或不按规定回柱,罚队100--300元,罚跟班队长30--50元。

第17条:空顶作业或提前摘柱,失效柱不及时恢复或更换,罚队100元。罚当事人50元。

第18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不栓保险绳罚

队每根10元。

第19条: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跟班队长30元。

第20条:工作面顶板变软时,不及时护顶,底板变软时,不按规定穿“鞋”,倾角变大,不按规定挖柱窝。罚工区队100--2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1条: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架设超前支护,罚工区队50--100元,罚现场跟班领导50--100元。

第22条:工作面不按规定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罚工区队100--200元,罚跟班领导30--50元。

第23条:工作面漏顶,掉包不及时处理造成大面积冒顶,罚工区队1000--5000元,罚跟班领导200--1000元。

第24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支柱,金属绞接梁配备不足,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罚队100--200元。

第25条: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作业,罚跟班矿长或队长30元。

第26条:人员冒险进入老空区作业,罚队200元,罚违章者30--50元。

第27条:未按工作面最大、最小控顶距控制顶板,提前或拖后回柱放顶。罚区队100--200元。

第28条: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程规定,出现一处罚队每处10元。

第29条:支柱不站立存放,任意用镐、锤等硬物直接敲打、撞击柱体和三用闸。罚违章者每次30元。

第30条:工作面支柱压死,不先打好临时支护,用挑顶卧底方法回撤,违章用炮崩或机械强行回撤,罚工区队100元,罚当事人30元。

第31条:单体液压支柱回柱时不使用专用手把,用其他工具代替,罚违章者10元。

第32条:工作面支柱排列不整齐,歪斜、接顶不实、迎山无力,罚队50--100元。

第33条:两道积水、杂物、浮煤、浮矸、支护不完整可靠,罚队100元。

第34条:泵站乳化液配比不符合规定,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罚当班电工50元。

第35条:掘进工作面当头不及时支护,空顶冒险作业,罚队100元,罚跟班领导50元。

第36条:架棚巷道掘进必须使用前探梁,放炮后及时前探支护,无前探支护罚队100元。

第37条:架棚不挖柱窝,或棚腿架在浮煤(矸)上,架棚支护背帮不牢,顶不实,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30元。

第38条:掘进工作面水沟滞后工作面窝头距离超过20米,罚队100元。

第39条:掘进工作面巷道偏离中线0.3m以上影响安全使用,罚工区队100--300元,罚队长50--100元。

第40条:巷道贯通前贯通不设警戒罚队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1条: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不及时撤人,继续施工,罚队5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200元。

第42条:工作面有害气体,瓦斯超限时不及时撤人,继续作业,罚工区队500元,罚跟班矿长或队长、瓦检员50--100元。

第43条:不按照“有疑必探”的原则超前打探眼或探眼数量、深度不够,罚队300元。

第44条:放炮打倒棚子不及时扶起,罚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

第45条:维修巷道违反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46条:掘进巷道支架架设不符合要求,(上下山)迎山角度不符合要求,绞顶不实,背帮不严,罚队(每架)20元。

第三章 打眼放炮

第47条:爆破工不持证上岗,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罚违章者20--50元。

第48条: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不使用专用箱和专用包,罚违章者30元。

第49条:爆破员不按照爆破说明书,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罚爆破工50--100元。

第50条:爆破工没有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盖上锁,罚违章者30元。

第51条:雷管脚线不扭结,罚违章者20元。

第52条:裸露爆破,罚违章者50元。

第53条:炮眼的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罚爆破员20元。

第54条:爆破作业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罚违章者30元。

第55条:爆破作业不设警戒罚责任人100--200元。

第56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仍然放炮作业,罚队200元,罚跟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爆破员各100--200元。

第57条:放糊炮、明电放炮、用放炮处理煤仓罚队100元,罚违章者50元(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必须使用被筒式炸药,并要有安全措施)。

第58条:放炮时煤电钻未拉到安全地点或不停电者,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元。

第59条:跟班队长、班长不安排专人在人员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道上担任警戒工 作,罚违章者各50--200元。

第9篇 超限检查站卸货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卸货场应按照工作流程配备必要的照明、监控、卸载、安全等设施,卸货场地、货物存放布局合理,便于货物卸载分装,确保车辆、货物安全。

第二条 卸货场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专人负责车辆进出及货物卸载、保管,并进行详细登记。

第三条 对卸货场内超限车辆实施卸载、分装,经复检,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路政执法人员对停放在货场的超限车辆及时处理。对停放超过七天的超限车辆,应积极采取措施,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第四条 卸载货物应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分流;需要协助保管卸载货物的,签订协议,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卸载的货物,货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 加强卸货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因管理人员的失职造成车辆、货物损毁、丢失的,由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六条 经营性卸货场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合法的停车、仓储、装卸货物的手续,取得经营许可及收费许可,严禁乱收费行为;办理必要的保险,为停驶卸货场的车辆及货物财产安全提供保障;与路政部门签订卸货场管理协议,规范货场管理,明确货场承担在停驶、装卸、保管过程中车辆、货物损毁、丢失等全部经济责任。

第七条 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及卸货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货场管理制度,维护货场工作秩序。

第八条 严格贯彻落实《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10篇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1)安全检查内容

a)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b)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c)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d)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e)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安全检查形式

a)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b)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c)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d)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e)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f)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g)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h)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i)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检查后的整改

a)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b)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c)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篇 钢丝绳使用、管理、检查制度

钢丝绳是矿井提升系统中的关键部件, 它既关系到矿井的正常生产, 又直接影响着职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对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特作如下规定。 一、钢丝绳的管理与使用控制

1、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和选型,安全必须符合要求。

2、各连队必须设专职(兼职)钢丝绳检查人员专门负责,钢丝绳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用单位队长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必须明确到人。

3、认真做好钢丝绳的检验工作,新绳使用前、使用中的钢丝绳要按规定时间定期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检验资料及出厂资料必须存档。

4、提升钢丝绳每班必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慢速全绳详细检查,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显示器)确定断丝和其他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严重的地方应停机详细检查,并将检查数据、损坏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 二、钢丝绳检查制度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二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2、绞车提升钢丝必须每班检查1次,检查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并将检查数据、损坏情况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内。。    3、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4、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5、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锈蚀严重,不论断丝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6、纲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继丝及直径减小超过《规程》的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纲丝绳。

7、钢丝绳如果遭受忽然停车等猛烈摇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损坏严重时,必须立即更换。

8、对钢丝绳必须做到定期涂油(无油绳例外)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保护钢丝绳不受锈蚀,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并做好相关记录。    9、小绞车及其它设备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也必须设有专职(兼职)人员进行检查,且有领导分管,按规定,按标准进行维护、检修、更换。 10、绞车司机对绞车的工作闸、保险闸、钢丝绳、绳轮、滚筒、轴承、大轴及螺丝每班进行一次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司机要持证上岗。

11、检修工应按下列项目每天进行一至二次检查。

1)、钢绳外观检查,要检查润滑、锈蚀、变形受损和断丝情况。

2)、钢丝绳按每30米定一检测点,进行直径磨损检查。

3)、各绳长、紧固螺栓、销子、连接环、等不应有裂绞变形等状况,凡已变形修复的不得用于提升。

三、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1次。

5、有提升装置的上下山必须按规定距离,结合具体情况,设置充足的地滚子。    6、主要设施的钢丝绳机电部门要建立钢丝绳档案,使用单位实行牌板管理。

第12篇 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一、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 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 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13篇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管理检查维护制度

1. 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主管部门为物资设备部,安质部门负责监管。

2. 物资设备部负责设施和设备的购置与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测和鉴定由物资设备部负责。

4. 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保障安全设施、设备资金的方面投入。

5. 购入的安全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必须从是有资质企业生产的产品。

6.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生产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消防器材和报警器等),必须专人每日定时岗前巡查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8. 各种安全装置规定责任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和做好记录。

9. 各类安全装置的责任部门要按照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的情况载入档案,各种安全设备和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10. 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 因工作需要,安全设施和设备需要拆除的,必须由主管部门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4篇 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规划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15篇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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