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企业正常运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企业目标得以顺利实现。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在工作场所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着装、言谈举止、工作态度等方面。
2. 出勤管理:规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请假制度、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
3. 工作纪律:强调工作期间的专注度、任务完成质量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奖惩机制:设立一套公正公平的奖惩标准,以激励员工遵守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
5. 违规处理:明确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流程,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1. 规范化行为:通过制定详细的行为准则,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保持专业形象和良好习惯。
2. 时间管理:合理设定工作时间,保证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保障休息权益。
3. 绩效评估:将纪律表现纳入绩效考核,作为晋升、调薪等决策的依据。
4. 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对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完善。
5. 法律法规遵守:确保企业及员工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潜在风险。
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良好的工作纪律能减少无效时间和冲突,提高团队协同效率。
2. 塑造企业文化:通过制度引导,形成积极向上、尊重规则的企业氛围。
3. 保护员工权益:规范的出勤管理和奖惩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维护企业形象:员工的行为代表企业的形象,严格的纪律管理有助于树立良好口碑。
5. 防范风险:有效防止违规行为,降低企业因员工行为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动纪律管理制度。
2. 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制度学习,确保每个员工都清楚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跟踪执行:管理层需持续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4. 反馈调整:定期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5. 公正执行:奖惩机制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增强员工对制度的信任。
动纪律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能够营造一个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第1篇 公司客户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公司客户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加强班组的劳动纪律,规范班组成员的行为,保证班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1分钟罚款1元,迟到30分钟报综合办,按旷工处罚;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1个月内旷工3天,第4天起视为自动离职;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无故拒绝;
4、请假需提前与班组长沟通,写请假条批示后方可休假;
5、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需事先电话请示班组长。
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程度,处以20-200元罚款:
1、每周周一至周四不着工装,不佩戴工作牌;2、上班时擅离职守,睡觉,看杂志,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3、不服从领导安排;
4、工作时间酗酒、赌博;
5、公司领导打电话不接,并在半小时内未回复;
6、谎报实情者;
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
第2篇 车站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整顿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促进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职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计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职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的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期报到上班,如需延长期限申请续假,未经同意任意超假,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在三天内的(含三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五天的(含五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经理批准。
(四)职工上班吵架,打架,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生产工作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损失,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和追究经济责任。
(六)凡是连续性工作的职工,要做到交接班人员都到场,不允许交接班时上一班或一下班无人。下一当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走,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一年内无各类安全隐患的事故发生,工作成绩突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车站表彰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车站给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在事故救援中,使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议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
4、年底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二、站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100元。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
2、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表;
3、涂改或伪造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管理各种资料混乱不全,未建档;
5、利用工作之便替经营者报班或违章违规说情。
三、虽未造成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下岗处理。
1、车辆未安全例检而给予报班营运;
2、为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使“三品”上车;
3、售超员票;
4、车辆出站未认真检查,清点实际载客人数,使超员车辆出站。
第3篇 某某工厂生产部生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某工厂生产部生产劳动纪律管理
一、实施总则
1.1为了加强生产部的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能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期在本部门建立有组织性、纪律性、协调性、竞争性的运作体系。
1.2本管理规定强调了本部门的人事程序规定、工作纪律规定、安全操作规定、财产保护规定以及在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具体阐述了对违规违纪相对应的处罚条款。
1.3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暂调生产部工作的外部门人员。
二、实施细则
2.1工作纪律规定:
2.1-1着装整齐干净,在左胸前佩戴好厂牌。上班时间员工不准接打电话、手机,组长以上可以接电话、手机,但不得超过5分钟。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警告一次。
2.1-2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准代人打卡。上班5分钟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按每分钟2元进行处罚;超过30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工,扣除旷工时间2倍工资;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按每分钟5元进行处罚。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者,将扣除当月全勤奖。
2.1-3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东张西望、吃零食、闲话交谈、乱写乱画等行为。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一次。
2.1-4所有在职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安排,不顶嘴,不怠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分歧应询问上司或通过正确途径上报处理。工作中的沟通语言需用普通话和粤语,不准用方言。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或小过一次。
2.1-5本部门未经允许不准到其它部门区域内活动,更不准私自动用各部门的各种物品。违者将处以小过一次。
2.1-6保持工作台面上下班时间的整齐干净,离开岗位需要离位证或上司批准。如有违反者,处以严重警告一次。
2.1-7保持车间干净、整洁、通风。茶杯不允许带到工作岗位处,须在指定地方摆放。轮值人员须认真打扫,每天下班前5分钟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不参加轮值或不认真轮值者,除罚其值日一个月外另加处以小过一次。
2.1-8凡在生产现场打架者,将处以大过一次后开除处理。
2.1-9员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到办工室,有事向组长汇报。
2.2安全操作规定:
2.2-1员工必须按上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如因擅自更改操作方法或操作流程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物料损耗,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所需成本的2倍赔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2-2员工每日下班前必须关闭自己工位的生产工具电源,有高温或易燃物要进行隔离,违反一次记大过一次。生产管理需负责检查整个车间的电源使用情况确保完全关闭后方可离开,违反一次记大过处理,出现事故则要需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2-3严禁堵塞防火通道,不可损坏防火、防电设施。违者将记大过一次。不可在本部门吸烟,违者直接开除处理。
2.3财产保护规定:
2.3-1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定人定期检查和保养。对不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或故意损坏者,将视情节轻重记小过处理直至开除处理。
2.3-2爱惜生产物料,如故意损坏或遗失生产物料者,将处以物料本身价值的5倍处罚。
2.3-3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4人事程序规定:
2.4-1所有车间人员的招聘由生产部进行申请,确定名额和要求,公司审批后进行招聘。
2.4-2所有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生产部门的在职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车间有权力给予辞退。
2.4-3所有新进人员在职培训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2.4-4生产部有权力根据在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升降和薪资奖金的调整。
2.4-5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后视为自动离职,工资不予结算。
2.4-6试用期过后无特殊性事情不得请假,病假需镇级以上卫生所证明。不允许事后请假、代人请假和电话请假,如出现此情况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处以旷工时间工资的2倍处罚。如有特殊情况须知会本部门主管批准。
2.4-7所有在职员工辞职时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并填表,须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提出申请日至批准离厂的时间内,应按正常工作,如有故意怠工,捣乱及损坏财物者,则扣除当月工资,立即开除。
2.4-8因工作能力或公司出现不可抗拒之因素时,公司有权力对部分人员进行辞退。
2.4-9所有辞退人员须在两天内办理好离职手续,不能再到生产现场逗留,违者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三、实施说明:
3.1本制度由本部门主管制定并负责解释,呈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
3.2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工作主要由本部门主管和各级管理直接负责,负有主要责任。
3.3本制度如有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3.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在本制度前运作的生产部制度即时作废,以此为准。
3.5公司及本部门主管拥有对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权,如有更改补充则另行通告,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条款生效。
四、处罚金额规定:警告一次:5元小过一次:50元严重警告一次:20元大过一次:100元以上处罚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4篇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劳动纪律加以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对项目部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1.出勤规定
⑴项目部员工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
⑵事假、病假、轮休假都必须先请假再休假,凡不请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以正规的请假条经签字才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员工请假1-2天须经班长同意和分管副经理签字,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班长、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同意和经理签字方生效,并在调度室留条备案;病假先到医院开具证明,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轮休假必须先向班里请假,再由分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
2.作息时间规定
⑴项目部必须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问题时能及处理。
⑵机、电辅助工安排24小时值班,有问题能随时处理,无故拖延或者迟到者按规定处罚。
3.上班正常时间纪律规定
⑴任何岗位员工都不得擅自离开,离岗者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领导同意,否则以脱岗处理。
⑵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入井前30分钟到进班室参加进班会,接受当班任务,不准出早班。
⑶上小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5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1.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3.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4.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5.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1.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理。
3.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第6篇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整理版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1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使用非法手段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企业另行研究给予奖励。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1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某公司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车间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以明确各小组、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做到有章可循,使车间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制度。希望车间全体同仁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工作,积极配合,为公司发展,个人利益尽职尽责。
二、对象:车间全体人员
全体人员要学习、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认同公司的发展理念,牢记和理解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早上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车间全体集合。由组长列队、清点人员,然后开早会(周六、周日除外),宣导劳动纪律和生产事项。对于早会迟到、早退者给予申戒一次处分,未参加早会者给予警告一次处分。
2、上班时间有厂服者必须穿厂服上班,配带好厂牌;上班时间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短裤、裙子等;车间内严禁散发、赤膊上阵;严禁在车间禁烟区吸烟。以上以经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和申戒一次,若再犯者给予警告一次,超三次(含三次)给予小过一次处分。
3、上下班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等。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违犯者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4、上班期间严禁带食物到生产现场或吃零食;不准消极怠工、睡觉、打闹、妨碍生产、无故离岗、串岗等违章事宜。以经发现按厂规厂纪处罚,根据事态的严重性,相关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5、本车间员工要服从车间管理人员的合理按排,认真及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员工和管理人员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互相监督,以公司、生产利益为重。车间要建立和形成公正、透明的体制,全体人员都有提出合理意见的权力和义务,做到谁优奖谁,谁犯惩谁。
6、各小组师傅、技术员、代班协助科长做好车间生产按排、产品品质控制与劳动纪律,做好制度的宣导和执行,做好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生产现场要规范的排放整齐,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摆放,并加以标识;认真督导员工填写流程卡,并却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所有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发扬服务生产、服务员工的精神。
7、下班前依据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货的难易度,提前相应时间停机(不能超过10分钟),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区域清理干净,废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混放,并且关闭好相关电源、门窗,有秩序的排队下班。每逢星期六下午下班提早15分钟做好车间大扫除。
8、车间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执行设备保养全员参与。每天早上上机之前认真维护和擦理自己保养的设备和其他事项,并填写当日的保养卡记录,不得少写或超日填写。若发现保养未做到位或未做,先口头警告,次犯给予申戒一次处分。
9、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乱涂、乱贴等不良现象。
10、所有人员对车间物料控制负责,确保材料充分利用,减少浪费,严重者给予处罚或照价赔偿;严禁工作台下随处可见物料,每位人员对交期负责,对师傅交待的任务按期定量完成,制程中所用到的栈板必须摆放整齐。
11、所有人员必须对产品的品质负责。生产前签核相应样板,生产中按样板随时自检,确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质合格率在99%以上。具体见《车间生产品质管理制度》。
12、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原则。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
13、所有员工必须对自己负责,心中时刻拥有我要安全之理念。尽全心做好防范措施,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加强自卫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4、全体人员严禁在车间或厂区内打架骂人,行事严重或态度恶烈者一律开除,不再骋用。先动手者还给予纪律处分后开除。事态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全体人员在车间内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车间将严格执行《车间员工奖惩办法》
备注:以上所有条约,如有违者,视情节之严重性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希望每个人都能以主人翁精神挑战工作,只有公司盈利,我们才能得到想要的待遇。我们是有活力,有创新,的团队,共同努力吧,明天的美好属于我们大家的!
管焊科
第8篇 _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h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凡拒绝执行公司决策及部门主管指挥、调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内的处罚决定。
(2)、公司外派执行任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违纪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在公司工作期间,拉帮结伙,搞小团活动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时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停职检查,无悔改表现者,将予以解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承担经济责任。
(5)、在工作场所吵架,无论何由,一律停职检查并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态度恶劣,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将予以解聘,损坏公物,造成经济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6)、迟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两次扣除月工资30%,三次则视为不可原谅过失予以辞退。
(7)、凡没有履行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200%,并在本部门做公开的书面检查,旷工两天以上者,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自退,一切责任自负。
(8)、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做私下生意,贪污受贿,偷盗或诈骗公司财务者,均视为不可原谅之过失予以辞退,凡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9)、对于缺乏职业道德,工作不负责任者,发现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会议场合要求讨论分析问题之外,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传企业,信口开河,贬低企业形象者,一经发现,无论何人,降一级工资,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思悔改者,将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1)、无论任何场合,不得超越公司公开刊登的内容议论公司领导,凡造谣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影响团结的行为,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13)、对公司文件精神,要求,传达不实者,一经查实,对部门负责人予以严重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罚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传达不及时或未传达,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将依据经济损失情况,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并就地免职或解聘。
(14)、对意志不坚定者,发现其行为后立即解聘。
以上处罚决定,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报公司人事部门批准执行,被处罚员工,如有理由认为处罚不当,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部直至总经理提出申诉,最后裁定。对敢于举报违反纪律和自由主义错误行为的干部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将予以奖励并加以保护。
第9篇 投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行政部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八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九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对其通报批评或警告。
(一)上班迟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请假,无故旷工半天的;
(二)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消极怠工,经常脱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三)工作中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的;
(四)醉酒上岗不听从领导和同事劝阻的;
(五)无意泄露公司的机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员工之间不能相互尊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破坏团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坏,但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不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注重个人的形象、行为,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吵闹、争执,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杂物,污染环境卫生且屡教不改的;
(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经常穿短裤、拖鞋上班,工作期间不注意个人的仪表、着装整齐干净,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无效的;
(十二)因安全意识淡漠,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的;
(十三)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予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旷工5日的。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的;
(三)不服从领导的管理,无理取闹,目无法纪、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工作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酗酒闹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情节恶劣的;
(七)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明知不可为确又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贿赂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为泄私愤,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情节恶劣的;
(十)不遵守交通法规,不听领导和同事的劝阻,酒后驾驶公司的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一)其他与上述情形相似,情节恶劣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八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九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二十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十条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200元。
第二十三条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100元工资。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罚款以现金的形式当场缴纳。所有罚款将作为员工活动经费,经营运总监审批后使用。
第五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八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修改及解释权归广东融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第10篇 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50分,晚汇报每次扣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次扣班组长20分。
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外,队里加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50元。
9、职工有事需请假者,按本队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0、对于矿、队安排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任何职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不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11、未完成生产任务且未经大组长、跟班队长或值班队长允许而私自升井者,当日无工,且罚款100元。
12、大组长、跟班队长井下跟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违章及不规范操作,如违章及不规范操作被矿上查出,扣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50分。
13、一个季度累计严重违章三次,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14、所有职工严禁饮酒后上班,班前会上发现饮酒上班者可不安排工作。井下发现酒后上班者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且对其罚款100元。
第11篇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 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 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 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 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 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 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 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 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 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10年<5年 >5年3个月 6个月 >10年<5年 5-10年 19-15年 15-20年 >20年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 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 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 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 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 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 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 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 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 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 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 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 病假待遇: (1) 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2) 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 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 5年的: 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 60% 工龄超过15年的: 70% 第三十一条 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 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 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 探亲假待遇: (1) 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 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 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 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 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 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 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 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十条 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 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第12篇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最长不超过
<;10年<;5年
>;5年3个月
6个月
>;10年<;5年
5-10年
19-15年
15-20年
>;20年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二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病假待遇:
(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2)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 5年的: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60%
工龄超过15年的:70%
第三十一条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探亲假待遇:
(1)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平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
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十条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第13篇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 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假公济私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第14篇 洗煤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生产秩序促进全厂的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班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上岗。
二、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五分钟罚款二十元,超过五分钟停止当日工作,并罚款五十元;严禁早退,早退一次罚款五十元,造成事故本人负责。
三、严禁酒后上班及班中饮酒,发现酒后上岗,立即停止工作,当日按旷工处理,班中饮酒,每次罚款100元,按旷工处理,并对该车间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四、旷工一次罚款100元。
五、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干私活,不得脱岗,串岗,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六、请假必须办理手续,写出请假条,三天内由车间主任批,超过三天者必须经厂长审批。
七、上班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财物,及安全设施,发现丢失、损坏,由岗位司机按价赔偿。
八、不请假、长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所欠工资。
九、符合下列条件者交由公司处理:
(1)偷窃公共财产者;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上班喝酒闹事者;
(4)不服从指挥无理取闹不听劝告者;
(5)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15篇 公司客户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怎么写
e公司客户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加强班组的劳动纪律,规范班组成员的行为,保证班组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1分钟罚款1元,迟到30分钟报综合办,按旷工处罚;2、旷工一天罚款100元,1个月内旷工3天,第4天起视为自动离职;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无故拒绝;
4、请假需提前与班组长沟通,写请假条批示后方可休假;
5、如有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需事先电话请示班组长。
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程度,处以20-200元罚款:
1、每周周一至周四不着工装,不佩戴工作牌;2、上班时擅离职守,睡觉,看杂志,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3、不服从领导安排;
4、工作时间酗酒、赌博;
5、公司领导打电话不接,并在半小时内未回复;
6、谎报实情者;
7、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
以上制度从制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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