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员工的出行管理、公司车辆的使用与维护、安全规定及应急处理等方面,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1. 员工出行规定:明确员工上下班、出差、公务出行等各类情况下的交通规则,包括交通工具的选择、费用报销标准等。
2. 车辆使用制度:规定公司车辆的分配、预约、使用流程,以及非工作时间的车辆存放规定。
3. 车辆保养与维修:设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车辆故障报修流程,确保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4. 安全驾驶准则:制定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包括驾驶资格、驾驶时的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等。
5. 车辆事故处理:设定车辆事故报告机制,明确责任认定与赔偿处理程序。
6. 环保与节能措施:鼓励节能减排,提出环保驾驶建议,设定车辆能耗标准。
1. 提高效率:清晰的车辆管理制度能有效减少因车辆使用不当造成的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驾驶规定与事故处理机制可以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3. 控制成本:合理的车辆使用与维护策略能有效控制企业运营成本,避免资源浪费。
4. 规范行为:明确的制度能够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提升企业形象。
1. 制定详细的车辆使用手册,涵盖所有相关规则,并定期更新以适应变化。
2. 建立车辆使用申请系统,实现线上预约,便于监控和调配车辆资源。
3. 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强化安全驾驶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实施车辆保养与维修记录,确保每一项维护都有迹可循,预防潜在问题。
5. 设立车辆管理小组,负责制度执行、违规处理及特殊情况协调。
6. 引入节能考核机制,将车辆能耗纳入绩效评估,激励员工节约资源。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期望建立起一个科学、严谨且实用的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不断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实现管理目标。
第1篇 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安监〔2011〕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 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 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 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定位仪、入井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
第七条 矿井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
1、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否则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处罚通报批评。
2、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未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的车辆,不许入井,不得随意拆卸或破坏射频卡,否则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处罚通报。
第八条 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定位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安管办负责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包括:
1、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井口每班设2名检身工,检身工必须统一穿着配发服装,要熟练掌握井口检身设备、计算机定位系统的使用。
2、井口检身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电脑上的验卡程序及监控系统,并做到认真监控,不得在电脑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检身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入井人员和车辆登记数据与定位系统在线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核对(三班统计时间分别为:早班10:00、中班18:00、夜班02:00 ),掌握入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及分布情况,统计数据填至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内,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4、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须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
5、安管办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员统计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条 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在线人员的统计分析:
1、监测监控员必须对全矿所有入井员工的定位仪进行查看,如出现射频卡异常或超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和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射频卡异常情况,经核查确认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定位系统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 矿井入升井统计数据原则上以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如领用矿灯人员数据和入升井人员登记表数据有出入时,调度室必须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 矿灯房负责全矿员工领用矿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1、 矿灯领用必须按区队进行登记。干部浴池矿领导、机关人员、来访人员矿灯领用必须由浴池值班人员登记并汇报矿灯房,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全矿员工矿灯发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值班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说明本班矿灯领用情况和遗留问题。
2、对超过12小时未交回的矿灯领用人员,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通知区队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不交回矿灯人员,必须作出相应处罚。
3、矿灯房必须对新办理入井、调换单位及离矿人员矿灯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 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入井人员数据,入井时跟班队长必须持本班入井人员登记表交井口检身工,并在升井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中升井相应内容、说明情况;如有加班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填写登记表,否则由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台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管理办法》。入井时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审批单上签字,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升井后,由井口检身员确认后并汇报调度室,检身房将入井审批单存档。
第三章 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 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 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 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 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 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 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 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 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 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 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单位人员入升井登记表(此表由单位自行打印)
附件2:石圪台煤矿人员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
附件3:石圪台煤矿井口检身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流程图
第2篇 人员、车辆进站离站管理制度
1、本站属易燃易爆单位,凡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站内的一切规章制度。
2、新入场的职工,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任何人都要遵守站内的一切安全标志,并不得随意移动。
4、穿带钉子鞋的不得进入禁火区和充装台。
5、进入库区严禁携带手机、呼机、电子通讯工具。
6、外单位来站人员,严禁触摸任何设备,必须时需经领导批准。
7、本站不直接接待参观人员,凡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派人或公司证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要有人陪同,不得自行参观。
8、凡车辆进库必须戴防火帽,进库按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停稳后,熄火,拔掉汽车钥匙,驾驶员方可离开。
9、充装台除充装员外,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上充装台。
10、本站系要害单位,不经公司允许严禁拍照和索取资料。
11、离站车辆、人员如有货物携带出站须向门卫交纳放行条,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离站。
第3篇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第4篇 风电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4内容
4.1职责:
4.1.1值班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4.1.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4.2具体规定:
4.2.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外部人员需按照风电场要求办好手续后,方可出入。
4.2.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风电场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值班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风电场,必须按照场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2.3其它说明
所有车辆外出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对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4.3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第5篇 风电场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3 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4内容
4.1职责:
4.1.1值班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4.1.2被访部门
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4.2具体规定:
4.2.1人员出入管理
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外部人员需按照风电场要求办好手续后,方可出入。
4.2.2车辆出入管理
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所有进入风电场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所有车辆必须按值班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所有车辆进入风电场,必须按照场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2.3其它说明
所有车辆外出时,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后,方可放行。
对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4.3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第6篇 人员车辆进站离站管理制度
1、本站属易燃易爆单位,凡进站人员必须遵守站内的一切规章制度。
2、新入场的职工,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任何人都要遵守站内的一切安全标志,并不得随意移动。
4、穿带钉子鞋的不得进入禁火区和充装台。
5、进入库区严禁携带手机、呼机、电子通讯工具。
6、外单位来站人员,严禁触摸任何设备,必须时需经领导批准。
7、本站不直接接待参观人员,凡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派人或公司证明,方可进站,参观时必须要有人陪同,不得自行参观。
8、凡车辆进库必须戴防火帽,进库按工作人员指定位置停稳后,熄火,拔掉汽车钥匙,驾驶员方可离开。
9、充装台除充装员外,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准上充装台。
10、本站系要害单位,不经公司允许严禁拍照和索取资料。
11、离站车辆、人员如有货物携带出站须向门卫交纳放行条,并经核对无误后方能离站。
第7篇 物品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工作期间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明确工作期间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准;
3.2各部门: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
无
五、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1人员进入公司规定
5.1.1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大门时须佩带厂牌;无厂牌者需到保安处登记,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不佩带厂者扣5元/次的负激励;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需到保安处登记或出示《人员放行条》;
5.1.2所有外来人员进厂时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保安填写《来客业务接洽登记表》交给来访人员;
5.1.3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
5.1.4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进入大门的,下车推行,按要求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停放;
5.1.5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晚上23:30时后禁止出入大门,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报告行政部并将处5元/次的负激励;
5.1.6人员外出公司规定
4.2.1所有员工工作期间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应出示《人员放行条》经部门核签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签注实际外出时间;如有携带物品或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派车单》(《派车单》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签字);
4.2.2员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厂时员工需交《人员放行条》至保安室,保安人员签注回厂时间,并转送行政部归档以备核对考勤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注:后续《出差单》作废,在《人员放行条》上注明出差即可;
4.2.3员工工作期间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程序、规定向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填写《人员旅行条》、《物品/车辆放行条》并按照以上5.2.1或5.2.2的规定操作执行;
4.2.4所有外来人员,外出时保安须查验(进厂的日期、名字、单位名称、车号、事由、随车物品情况、进公司时间、到达部门)、确认后,方可放行。
4.2.5员工因辞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须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门卫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开除员工任何时间禁止进入公司;
4.2.6其它补充规定:如人员进出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当班保安人员50元/次的负激励。
六、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6.1公司物品
6.1.1公司物品进厂,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6.1.2所有的原物料(退货、委外)/半成品/样制件/成品出厂,须经仓库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主管核准;保安才予以放行;
6.1.3保安按单查验、确认物品,如有不符应查实或反馈上级部门处理;如未有《物品/车辆放行条》或放行条审批不齐全而私自放行的,扣当班保50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6.1.4公司物品如有员工、供应商或客户需带走(注:不归还的,如样品件),行政办公用品须经行政经理签字,原材料必须经由采购经理签字,成品必须经由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否则不予以带走。
6.1.5不经程序私自带走公司物品者属偷盗行为,一经查处必重罚;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2非公司物品
6.2.1个人行李进厂,如有贵重且同公司内有相同的物品(如:电脑、笔记本、电扇等)时需在进厂时登记(以便物品放行时保安查验、确认);
6.2.2个人物品出厂时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经部门及行政部审核,放行时,保安对实物与《物品/车辆放行条》所写的物品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6.2.3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到保安室登记携带物品清单,出厂时凭《物品/车辆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放行;
七、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7.1公务车辆
7.2.1公司小车主要是用来接送公司客户和公司人员外出公干。小车使用由部门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部批准;车辆外出时,司机把《派车申请单》交大门保安检查、登记后才准放行,如有物品需同时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
7.2.2用车申请须明确写明事由;如果借公用之名,办私事者,一经查实处200元/次的负激励;
7.2.3公务车司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如因司机违规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扣分由当事司机承担,扣款公司、个人各出一半。
7.2.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与总经理指定人员的车辆无需检查及登记;
7.2来访车辆
7.2.1来访小车、厂商货车或其它车辆,应先在保安室《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薄》登记,登记后才予以进入并按要求停放车辆;
7.2.2厂商货车离厂时必须凭签字的《物品/车辆放行条》放行,如有物品按6.1.2、6.13文件执行;注:来访小车无需车辆放行条;
7.2.3车辆外出若保安未根据《物品/车辆放行条》进行检查或执行不力而让车辆违规出厂的,50元/次的负激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7.3安全行车规定
7.3.1上车时做好行驶前检查,确保不带故障出车;
7.3.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
7.3.3开车时谦虚谨慎不出风头,不逞英雄;
7.3.4开车时尽量做到少说话或不说话,接送客户时尽量不要接听电话;
八、相关文件
表格编号
文件名称
电子档表格附件
hm-fm-061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
hm-fm-063
人员放行条
hm-fm-064
物品车辆放行条
hm-fm-065
派车申请单
hm-fm-066
来客业务接洽单
第8篇 煤矿入升井人员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实时、准确统计入升井人员和车辆数据,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准确的井下人员数据信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秩序,建立健全矿井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安监〔2022〕4号》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圪台煤矿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驻矿单位、专业化服务队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管理部门在调度会通报,罚款单(二联、四联)每月3号,统一交安全管理办公室汇总存档,交经营办和财务科代扣。
第二章人员统计职责
第五条矿井所有入升井人员(工业广场4个井口入升井人员)必须在井口检身处填写登记表、清点检查。
第六条矿井新分配人员和调换单位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由区队办事员联系相关单位办理齐全(或更新)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后方可入井,否则不得入井;离矿人员必须由经营办确认注销入井相关信息证件(包括矿灯、定位仪、入井证)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
第七条矿井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
1、射频卡实行“一人一卡制”,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不得随意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否则一经查出,按“三违”处理,将对双方当事人(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处罚通报批评。
2、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实行“一车一卡制”,所有入井车辆必须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未安装车辆定位系统射频卡的车辆,不许入井,不得随意拆卸或破坏射频卡,否则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处罚通报。
第八条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定位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对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信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安管办负责井口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工作,具体事项包括:
1、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及车辆的统计,井口每班设2名检身工,检身工必须统一穿着配发服装,要熟练掌握井口检身设备、计算机定位系统的使用。
2、井口检身人员不得随意关闭电脑上的验卡程序及监控系统,并做到认真监控,不得在电脑上做其他工作。
3、井口检身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将入井人员和车辆登记数据与定位系统在线数据进行一次统计核对(三班统计时间分别为:早班10:00、中班18:00、夜班02:00 ),掌握入井人员和车辆数据及分布情况,统计数据填至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内,如有异常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4、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必须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
5、安管办必须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抽查入升井人员统计情况,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在线人员的统计分析:
1、监测监控员必须对全矿所有入井员工的定位仪进行查看,如出现射频卡异常或超12小时未升井的人员,要及时做好记录,通知所属区队查明原因,并汇报调度室和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射频卡异常情况,经核查确认后要及时清除,确保定位系统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矿井入升井统计数据原则上以定位系统数据为准,如领用矿灯人员数据和入升井人员登记表数据有出入时,调度室必须查明原因。
第十二条矿灯房负责全矿员工领用矿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1、 矿灯领用必须按区队进行登记。干部浴池矿领导、机关人员、来访人员矿灯领用必须由浴池值班人员登记并汇报矿灯房,矿灯房值班人员每班要对全矿员工矿灯发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值班班长在交接班时必须详细说明本班矿灯领用情况和遗留问题。
2、对超过12小时未交回的矿灯领用人员,灯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通知区队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不交回矿灯人员,必须作出相应处罚。
3、矿灯房必须对新办理入井、调换单位及离矿人员矿灯信息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
第十三条各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入井人员数据,入井时跟班队长必须持本班入井人员登记表交井口检身工,并在升井时由跟班队长或班长填写入井人员登记表中升井相应内容、说明情况;如有加班人员,升井后必须亲自到井口填写登记表,否则由安管办作出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按事故进行追查。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入升井管理依照《石圪台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管理办法》。入井时在浴池和井口入井审批单上签字,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升井后,由井口检身员确认后并汇报调度室,检身房将入井审批单存档。
第三章管理处罚细则
第十五条井口检身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入井人员登记总人数和定位系统在线人数,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六条井口检身工每班交接班,未详细说明本班入升井人员相关信息和遗留问题,罚当班检身工200元/次。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未携带与本人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500元,监管责任单位200元。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他人射频卡入井,按“三违”处理,罚携带者和被携带者各1000元,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入井车辆未安装与本车信息吻合的射频卡入井,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入井车辆安装车载射频卡与车辆信息不一致,罚当事人200元,监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一条随意呼叫、拆卸或破坏人员定位仪和车辆射频卡,罚当事人500元。
第二十二条各区队值班队长未按时限向调度室汇报出勤情况,罚值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入升井登记表人员,罚当事人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时限正常交接班,作业人员不能按时升井的,跟班队长未及时向井口检身房、矿调度室汇报说明原因,否则罚跟班队长200元,监管单位300元。
第二十五条调度室监测监控人员未及时查出有连续12小时未升井的员工、射频卡呼救等情况,未作出相应处理,罚当班监测员200元,监管单位200元。
第二十六条入升井车辆司机未填写车辆入升井登记表,罚该车辆司机2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外来人员入升井未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及填写入井审批单中升井时间并汇报调度室,罚井口检身工200元。
第二十八条矿灯房未按要求登记、统计分析的,罚矿灯房负责人3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处罚细则,可比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未遵照本制度执行产生严重后果和事故的处罚,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会议,通过事故调查报告追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矿内其它处罚标准与本制度处罚细则相抵触的,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圪台煤矿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单位人员入升井登记表(此表由单位自行打印)
附件2:石圪台煤矿人员入升井人员清点统计表
附件3:石圪台煤矿井口检身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流程图
第9篇 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进出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
_为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得到有效管理,依据员工守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_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职责
1、总务
_人员及车辆进出大门管理、检查
_访客及车辆能按照公司规定执行的监督
_告知访客车辆停放地点及停放要求
2、被访部门
_确保外来人员在访问时有效的得到接待、告知、管理
_确保和要求外来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停放和行驶
三、具体规定
1、人员出入管理
_所有进出公司人员应着装整齐完整,公司人员自觉佩戴好厂牌;外部人员需按照门卫要求办好手续后,自觉佩戴,方可出入公司。
_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外出,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出厂。
_所有邮寄、快递人员进厂时,需出示收货人员名单,由保安人员联系好人员及交货地点后方可进入;由保安人员代收的,需做好登记后并转发。
_外来人员进厂必需在门卫处登记,保卫人员应简单交代公司有关规定后方可进入。如政府职能部门或找主要领导者,保卫人员需及时电话联系,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_所有人员进入公司,要走人行道。
2、车辆出入管理
_所有公司及外来人员严禁在公司门口两侧停放车辆,应按照门卫指定区域或地点进行停放。
_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填写好单位、车辆牌号、姓名、入厂时间及来厂目的。保卫人员及时检查好人员、车辆是否带有其他公司货物或个人物品,如有物品,需详细记录在登记本上,作为出厂核对证明用,同时交待好进厂注意事项及停放地点
_所有车辆必须按保卫人员指定的或规定的区域进行停放,未经允许,所有人员和车辆不准随意走动和停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0元
_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必须按照公司厂区行车路线行驶,车辆要走机动车道,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车辆停放区域划分
_所有外来公司货车一律停放在假山、旗杆两侧,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停放。
_所有来宾、来客及政府部门和个人私家车,一律停放在财务、采购、生产办及仓储运输部门前,其它区域一律不准停放。
_所有一分部人员及木工房、工程部、技术研发、生产服务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一律放置在花园东、门口宣传栏以北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放置在公司大门口以北、技术研发沿街楼以南东墙处。
_所有二分部、三分部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8车间车棚南侧;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北侧。
_所有财务、采购、外贸、生产办、人力、物流、总务、公共关系部等人员车辆,自行车停放在门卫车棚以南至墙角处;电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在办公室后车棚内。
_
4、其它说明
_所有出厂人员除上下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人员外出必须凭请假条、出门证、会客证或相关证明,经保卫人员查证后方可出厂,没有证明者禁止出厂。
_所有车辆外出时,保卫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核对相关手续,对出厂的货车,必须凭盖有客服发货专用章、现金章和销售专用章的货物运输凭证单,方可放行,缺少那一章也不予放行;
_对到公司送货外出的车辆,必须检查是否带有其他物品或退品,有物品的,必须凭经业务部门负责任人的签字证明,方可放行;
_对出厂的设备维修加工、建筑工程车辆,无论带什么物品,必须凭分管部门领到签字的证明,方可出厂,没有签字证明者,一律不准放行;
_对来厂拉废旧物品处理的车辆,必须持仓储、采购、工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财务的现金收据证明,方可放行;
_对出厂的外来业务洽谈、参观、来访等按规定停靠在办公室门前的车辆,酌情检查放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总务负责修订解释。
五、本规定自20__年11月1日起生效。
第10篇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 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我厂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我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 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 进入维修作业区、财务室必须有我我厂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我厂。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我厂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11篇 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工作期间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明确工作期间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准;
3.2各部门: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
无
五、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1人员进入公司规定
5.1.1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大门时须佩带厂牌;无厂牌者需到保安处登记,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不佩带厂者扣5元/次的负激励;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需到保安处登记或出示《人员放行条》;
5.1.2所有外来人员进厂时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保安填写《来客业务接洽登记表》交给来访人员;
5.1.3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
5.1.4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进入大门的,下车推行,按要求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停放;
5.1.5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晚上23:30时后禁止出入大门,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报告行政部并将处5元/次的负激励;
5.1.6人员外出公司规定
4.2.1所有员工工作期间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应出示《人员放行条》经部门核签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签注实际外出时间;如有携带物品或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派车单》(《派车单》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签字);
4.2.2员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厂时员工需交《人员放行条》至保安室,保安人员签注回厂时间,并转送行政部归档以备核对考勤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注:后续《出差单》作废,在《人员放行条》上注明出差即可;
4.2.3员工工作期间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程序、规定向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填写《人员旅行条》、《物品/车辆放行条》并按照以上5.2.1或5.2.2的规定操作执行;
4.2.4所有外来人员,外出时保安须查验(进厂的日期、名字、单位名称、车号、事由、随车物品情况、进公司时间、到达部门)、确认后,方可放行。
4.2.5员工因辞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须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门卫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开除员工任何时间禁止进入公司;
4.2.6其它补充规定:如人员进出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当班保安人员50元/次的负激励。
六、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6.1公司物品
6.1.1公司物品进厂,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6.1.2所有的原物料(退货、委外)/半成品/样制件/成品出厂,须经仓库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主管核准;保安才予以放行;
第12篇 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车辆伤害应急措施
(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
(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
(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
(七)当施工现场发生车辆伤害事件时,按以下程序组织救援:
1、应急措施原则
a. 抢救伤者要及时,体现时间就是生命;
b. 抢救方法得当,避免二次伤害;
c. 实施现场急救与送医院救治相结合的原则;
d. 送现场最近的医院救治的原则;
2、现场急救措施
2.1 收集信息和事故评价
a. 保持通讯畅通,信息及时沟通,随时掌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
b. 确定事故类型、伤害形式和范围;
c. 确定人员伤害情况;
d. 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电话咨询、气象预报);
e. 确定现有资源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人力、物资和设备),是否需要外援;
f. 根据上述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行动。
2.2 救护救援应急分队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并和事发现场抢险小组一起把伤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2.3 针对伤者的受伤情况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避免搬运过程中的二次伤害。 2.4 与医院或急救中心及时取得联系,转送伤者,使伤者得到进一步的救治,减少伤亡。
2.5 为了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保卫组实施警戒工作保证抢险道路畅通。
3、人员自救及救治方法
3.1 外伤止血:由于事故可能引起出血,出血量大(达到总血量的 40%),就有生命危险。现场抢救时,首先采取紧急止血措施,然后再采取其他措施,常用的止血方法有:指压止血、加压包扎止血、加垫屈肢止血和止血带止血。
3.2 包扎:可以起到快速止血、保护伤口、防止污染作用,有利于转送和进一步治疗。常用方法有绷带包扎、三角巾包扎、尼龙网包扎自粘贴包扎。
3.3 骨折固定:为了使断骨不在加重,避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伤害,减轻伤员的痛苦并便于搬运,常用夹板的方法来固定。搬运时应注意:
a. 下肢骨折需用担架;
b. 脊柱骨折,用门板或硬板担架,使伤者面向上。由 3-4 人分别用手托起头、胸、骨盆、腿部,动作一致平放在担架上,用布带将伤员绑在担架上,以防移动。
第13篇 物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怎么写
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为激励车辆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 考核对象:部门全体在职车辆管理人员。
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详见车辆管理人员考核表。
3. 等级评定: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 考核程序:
(1)由专人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部门经理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日常考核标准。
(4)对于车辆管理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经理负责。
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如下:1.按着装规定上岗,佩戴工牌,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手势规范。
2. 服从领导,按照要求指挥疏导车辆,使车道或车辆出入口不发生堵塞现象。
3. 按照规定收、发卡,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登记时迅速、准确。
4. 熟悉车主相貌特征、车牌号、车辆外形、颜色等。
5.入口出现故障车辆不能进入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疏通车辆,保证车道的通畅。
6. 发现嫌疑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车辆从出入口逃离。
7. 经常检查监管车场内的交通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破坏或丢失。
8. 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第14篇 人员和车辆进出库管理制度
目的:为做好公司仓库安全仓储工作,减少库区事故发生率,使出入公司仓库储存区域、人员、车辆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入仓储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职责:仓库守护员负责对进入公司库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种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手机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填写出入库登记方可进入库区,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仓库守护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3)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5)拟进入仓库人员必须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仓库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装卸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第15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 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我厂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我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 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 进入维修作业区、财务室必须有我我厂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我厂。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我厂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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