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管理制度是确保风电企业高效、安全、可持续运营的关键机制。它旨在规范风电场的运行与维护、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提升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运营风险,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1. 设备管理:涵盖风电机组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等环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寿命。
2. 运行管理:规定风电场的运行规程,包括电力生产、监控、故障处理等,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风电设施的完好。
4. 培训与发展: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5.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控制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实现绿色能源生产。
6.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风电项目的发电效率和电能质量。
7. 合同与采购:规范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业务,确保公平交易,降低成本。
风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风电企业的“导航系统”,引导企业遵循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规避潜在风险。有效的制度可以提高风电场的运行效率,降低运维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良好的制度环境也有助于吸引投资,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技术创新。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结合风电行业的特性和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操作手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清晰的指导。
2.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
3.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
4. 加强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制度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5. 动态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风电管理制度的构建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确保风电企业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2022.11.29
第2篇 风电场防止人身伤害管理制度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风电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第3篇 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
1 运行值班制度
1.1 风电场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1.2 风电场采取倒班方式,值班轮流表,由负责人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1.3 值班员连续值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1.4 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1.5 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卫生和运行维护工作,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运行交接班制度
2.1各风电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各风电场的交接班时间,风电场不得随意更改。
2.2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3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处理。
2.4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①系统和本所目前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情况;
②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③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④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⑤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受理和执行中的工作票情况;
⑥其它需要交代和注意的事项。
2.5 交接时应作到全面交接,做到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对口交接、图板交接。
2.6 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①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②核对模拟图板是否与当前风电场运行状态相符。
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④主变压器负荷及系统潮流情况。
⑤检查试验中央音响及有关信号指示情况。
⑥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⑦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⑧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⑨核对保护压板位置。
⑩检查室内外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
2.7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交接班前后双方应分别召开班前班后会。
3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1 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要详细规定每日设备巡视次数、巡视路线及巡视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次。一般应包括:10:00, 20:00。
3.2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在运行记录薄上记录巡视结果,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3.3 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3.4 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①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②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
③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④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⑤设备有缺陷,监视运行时;
⑥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3.5 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6 风电场负责人一般应每天巡视一次。
3.7 各风电场的生产、技术领导应定期进行巡查。
4 设备验收制度
1 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 对运行中设备大小修、预试的验收,要按照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等,由公司运行部门专业人员编制设备验收卡,由运行人员逐项验收、试验合格后,运行、检修双方在验收卡上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设备验收卡要存入设备档案。
3 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风电场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
4 检修、试验、调试等工作完成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检修试验项目、数据记入相应检修记录薄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当班运行人员检查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5 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5.1 风电场应根据本所设备实际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并落实到人,实行承包制,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5.2 交直流熔丝、电源开关的检查、核对
风电场要检查、核对所内每个控制回路交直流熔丝、控制电源开关的参数与图纸(板)相对应,备用熔丝要分类存放,保证齐全。在停、送电时 要对二次回路的熔丝进行检查,检查项目:
①熔丝是否完好,对接触不良或端帽松动的要及时更换;
②检查熔丝或控制电源开关的熔断电流或脱扣电流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所控制设备交直流技术条件要求,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逐级匹配的要及时更换。
③对更换的熔丝(控制开关)要做好记录。
5.3 接点温度测试检查
风电场应有设备接点测温管理制度,正常情况下每月测试一次,并编制一次设备接点温度测试记录卡,按设备间隔分类,制订相应的接点测温制度,做好接点温度测试,防止设备接点过热引发事故。
①制订风电场内接点温度测试记录卡,以设备间隔为单位,具体落实到人。
②测温记录卡中应包括天气情况、气温、间隔名称、负荷电流、测试原因、测试时间、测试人、接点温度等项目。
③常规接点温度测试应根据负荷情况和使用仪器的精度一般至少每季一次,尽量选择大负荷时测试,并做好记录,对上次测试时负荷电流小的设备在负荷电流增长时要进行补测。测温工作由运行人员或相关检修、试验等专业人员进行。
④测温范围
所有一次设备导流接头、长期运行的主变风冷回路接头等。具备测量设备内部温度条件的,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测温。
⑤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测试次数并做好记录:
a.风电场的负荷突然增加时或回路的负荷已达到或超过额定负荷。
b.新设备投入运行带负荷后、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
c.系统运行方式改变,负荷电流历年来最大值。
d.对发现异常和缺陷的设备缩短周期进行跟踪测试。
e.法定节假日期间或上级要求加强设备检查巡视时。
5.4 保护压板的定期检查、核对
建立保护压板定期检查核对制度,并落实到人,定期对保护压板进行检查,防止误投、漏投压板,及时拆除长期停用的压板。
①风电场正常运行方式下,一般要求至少每月一次对保护压板定期检查,检查后要做好记录。
②在每次倒闸操作前、后要对保护压板位置进行检查核对。
③新设备投入、旧设备拆除及风电场改扩建后要对相关的压板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新压板位置图表。
④新保护、保护定检后投入前按继电人员交代的结果,测量保护压板电位正确。
5.5 根据工作需要,风电场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备品备件、仪表、防护用具、应急照明灯和急救医药箱等,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5.6 风电场的乙炔、氢气及氧气装置、起重运输机械和一般工具,均应有登记簿,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5.7 风电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5.8 对风电场排水、供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9 现场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保证消防器具在安全使用的有效期内,并经检验合格。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6 运行分析及事故预案管理制度
6.1 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和采取防止事故措施。
6.2 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①综合运行分析每季度一次,分析本季度全所设备的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其主要方面如下:系统运行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及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②专题运行分析,正常时每月一次。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题分析:
a.发生设备、电网事故时;
b.发生设备异常或障碍时;
c.在特殊运行方式下可能对本所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造成影响或不能很好地满足特殊运行方式的 可靠供电时;
d.对发现的重大缺陷进行分析。
6.3 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6.4 风电场应根据本所设备的实际情况、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做好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事故预案。
7 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
7.1 为了加强无功设备管理,提高电压质量,运行人员应对所内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进行认真的投切和调测、监视,并作好记录。
7.2 风电场要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
7.3 加强并联电容器组、并联电抗器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足够的可调容量。
7.4 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管理,按有关要求报无功电压监测报表。
7.5 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应根据调度命令或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一)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变换有关规定
① 当母线电压降低(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风电场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调度值班员根据调度部门确定的电压曲线向风电场值班员下达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命令。
② 风电场值班员按调度命令,严格按操作程序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行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操作完毕后认真核对调后的电压质量。每次分接变换操作都应将操作时间、分接位置、电压变化情况及累计动作次数记录在有载调压分接变换记录簿上。
③ 正常情况下,一般使用远方电气控制。当检修、调试、远方电气控制回路故障和必要时,可使用就地电气控制或手动操作。当分接开处在极限位置又必须手动操作时,必须确认操作方向无误后方可进行。就地操作按钮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④ 分接变换操作必须在一个分接变换完成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分接变换。操作时应同时观察电压和电流的指示,不允许出现回零、突跳、无变化等异常情况,分接位置指示器及动作计数器的指示等都应有相应变化(每调一挡记为一次)。
⑤ 当变动分接开关操作电源后,在未确定证电源相序是否正确前,禁止在极限位置进行电气控制操作。
⑥ 单台有载调压变压器过载1.2倍以上时,严禁分接变换操作。
⑦ 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必须把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调至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相同或相近的档位,使两台主变压器的次级电压相同或相近。
⑧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严禁有载调压变压器进行分接变换操作。
⑨ 有载调压变压器一般平均每天分接变换次数不超过20次。
(二)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变换操作步骤
① 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85%变压器额定负荷电流及以下的情况下进行分接变换操作。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进行,不得在单台变压器上连续进行两个分接变换操作,必须一台变压器的分接变换完成后,再进行另一台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每进行一次分接变换后,都要检查电压和电流的变化情况,防止误操作和过负荷。升压操作,应先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小的一台,再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大的一台,以防止过大的环流。降压操作时与此相反。操作完毕,应再次检查并联的两台变压器的电流大小与分配情况。
② 单台有载调压变压器运行时,调压操作应逐级进行,每进行一次分接变换后,都要检查电压和电流的变化情况。
8 文明生产
8.1 风电场内各种安全工器具要定置摆放,并保证安全有效。
8.2 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搞好绿化。
8.3 保持设备外表整洁无腐蚀。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内无积灰,进出线孔封堵完好。充油设备无渗迹,设备标志齐全、字体工整清晰。
8.4 巡视道路整洁,电缆沟内干净,电缆排列整齐,盖板齐全无裂纹和损坏。
8.5 主控制室及高压室门窗明亮,地面干净,盘面无浮灰,盘后无杂物,盘后电缆封堵完好,房屋不漏雨,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无孔洞,有防小动物措施。
8.6 开关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8.7 所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8.8 风电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第4篇 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第5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 设备的使用
⑴ 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 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电气部分: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电气部分: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 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第6篇 风电场设备专责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 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
5、定期进行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具体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生产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施、取暖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行奖惩。
第7篇 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 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 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6]34号文
2. 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 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 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 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 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 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 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 应急管理
4.1. 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 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 培训与评估
5.1. 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 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 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1) 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 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1) 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2) 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3)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 各成员职责:
(1)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2)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 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 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3.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5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8.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9.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0.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4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12. 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13.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 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 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 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 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 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 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 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 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 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 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9篇 井下局扇使用风电闭锁管理制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第10篇 风电场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1.1风电场落实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反措要求,无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缺陷。
1.2风电场内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级设备应达到90%以上;年设备缺陷消除率:危急、严重缺陷100%,一般缺陷为80%以上。
1.3风电场应有两个独立的所用电源(包括一主一备或两组互备方式),所内直流电源可靠,电压和容量符合直流运行规程的规定。二次设备的防寒和降温装置应保证正常可靠运行。
1.4充油充气设备及液压、气动机构渗漏率应不超过1%。
1.5风电场内所有一次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一次设备及保护、控制等二次设备的出厂说明书、交接及正常试验数据、图纸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物相符。
1.6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解锁钥匙应按规定进行封存,并按有关上级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2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制度
2.1风电场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规定执行。
2.2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制订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级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3大类:
⑴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⑵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2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危急缺陷要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尽快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3.3运行单位领导应每周检查一次所辖风电场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对本所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督促尽快处理。
3.4加强缺陷管理,规范缺陷记录簿的填写,严格执行缺陷单和传递制度,缺陷单由运行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检修单位——运行单位,实行缺陷的闭环管理。危急缺陷立即处理不需后补缺陷单。
3.5风电场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⑴督促各风电场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⑵及时掌握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
⑶每年对本单位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原因、特点,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下达。
3.6运行和检修单位均应设有专人管理缺陷,其职责为:
⑴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⑵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4设备标志的管理制度
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设备标志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及有关规定、标准。
4.2运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设备本身、分线箱、操作开关、仪表、按钮、指示灯、熔丝、开关、刀闸、端子排、电缆(包括电缆重要的转角处)等均应有清楚、合格的标志牌。
4.3各间隔的进出线处、母线门型构架安装相位牌,变压器套管应有相位标志,主变风冷、铁芯及夹件接地刀闸等附属设施应有标志。
4.4一次运行设备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规范,应使用双重名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应标明屏的名称。屏面和屏内设备、控制开关和保护压板等采用统一的专用或打印的标签(大小规格化、布设位置统一化)。
4.5同一风电场电缆牌、端子的样式、距地(底)面高度标准统一,端子护套、端子排一般应为打印标志并统一,电缆穿过墙、楼板前后应有标志牌。
4.6保护屏、远动屏、交直流屏、电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钮、压板标志使用专用标志(不允许手写),其标注情况与压板图对应,不使用的压板由维护单位拆除保存。
4.7停运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贴上“已停运”标志,未投入运行的屏悬挂“未投运”标牌。风电场闲置的设备应将运行标志拆除。模拟图板上的主接线图要与实际相符,模拟图板上闲置间隔、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变电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5.1设备评级办法
⑴设备评级工作是加强设备管理,掌握和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设备评级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鉴定,及时消除缺陷,使设备经常保持在无缺陷状况下运行,以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⑵设备评级工作应科学、准确,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评级结果进行汇总后,上报公司运行部门审核确定。公司将评级结果和三级设备的主要缺陷上级公司的有关部门。
⑶变电设备每季度评级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级,建立评级记录,计算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率指标,并提出设备升级规划。
⑷变电设备按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之比值称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与全部设备比值为“一级设备率”(以百分数表示)。
一级设备率=(一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100%
设备完好率=[(设备单元总数-三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 ×100%
⑸设备评级要综合衡量,以单元内各设备总的技术状况为准,如一个单元内的主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级者,应评为二级,同时有二、三级者,应评为三级。
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评级还应结合其专业管理规定进行。
5.2设备评级的单元划分:
⑴主变压器(包括附属设备)每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刀闸、中性点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⑵主变压器一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⑶主变压器二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⑷所用变压器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开关、刀闸、熔断器、避雷器、连接设备、电缆及所用盘等;
⑸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并联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每台(组)及其连接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其附属设备如开关、刀闸、熔丝、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压(电流)互感器及构架等;
⑹每条(段)母线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母线、刀闸、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构架等;
⑺每条线路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压)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⑻每台消弧线圈(包括刀闸及示警装置)为一个单元;
⑼防误装置为一个单元,包括模拟图板、系统主机、锁具、电脑钥匙等;
⑽风电场防雷接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风电场内避雷针和接地网等;
⑾所内土建设施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消防、照明设备等;
⑿直流电源作为一个单元,包括蓄电池、直流配电盘等;
⒀每套通讯设备作为一个单元;
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评级以每一被保护设备(如线路、母线、变压器等)所配备的装置为一个单元;
⒂远动装置以每个风电场所设备为一个单元;
5.3设备评级标准
设备的评级标准见附录c《风电场设备评级标准》。
6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1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制定风电场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2要按照有关的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定期对一、二次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轮换。
第11篇 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 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 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 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 消防器材的管理
3.1 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 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 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 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 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 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 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 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 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 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 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 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 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火灾隐患整改
6.1 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 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 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7. 风电场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
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消防员。
第12篇 风电场生产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上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风电场承担的工作任务、风电场生产人员来源等制定本制度。
二、岗位管理
风电场岗位设置、职责、产生办法: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岗位职责
晋升办法
1
学习岗位
若干
学习公司、风场及调度的各项制度及规程,熟悉风电场设备和生产系统,初步掌握风电场运行值班及风机维修的基本技能。
不少于3个月
2
见习岗位
若干
在专责和主责的监护下进行风电场运行值班及维护检修工作。
不具备倒闸操作的监护人资格,不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资格。
学习期满6个月后,本人提出申请,风场组织考试、考评合格,并报公司备案。
3
运维专责
若干
进行风电场运行及维护检修工作。具备倒闸操作的监护人资格,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具备工作票许可人资格。
见习期满6个月后,本人提出申请,风场组织考试、考评合格,并报公司备案。
4
运维主责
3
进行风电场运行及维护检修工作。
具备倒闸操作的监护人资格,具备检修工作负责人资格,具备工作票许可人资格。
协助场长和主任工程师完成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组织,每年对专责和主责进行一次考评,合格后留任,不合格降为专责岗位。
5
主任工程师(兼职安全员)
1
协助场长工作,主要负责风场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经公司考评后选聘
6
场长
1
负责风电场全面工作,对公司负责。
经公司考评后选聘
三、岗位晋升程序
(一)学习岗位
新员工报到后,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概况、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公司管理制度、管理流程、风力发电生产流程、安全生产知识、电力法规等,使新员工对公司情况初步了解。入职教育时间为一周。
入职教育结束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新员工分配到风电场进行学习。学习期一般不少于3个月,达到对风电场生产流程初步了解和认识的目的。学习内容包括:
1、安全规程学习;
2、风电场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学习;
3、电气理论知识培训、风机基础知识;
4、变电站设备、集电线路、机组变、风机等一次设备认知学习;
(二)见习岗位晋升要求
学习期满,本人提出申请,风电场组织考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者,转入见习岗位,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通过见习,应达到初步具备风电场运行值班和处理一般性风机缺陷的水平。
(三)运维专责岗位晋升要求
见习期间,可提出晋级考试要求,由风电场组织对其进行生产技术技能测评,成绩合格后,转入运维专责岗位。
(四)运维主责岗位晋升要求
运维专责参加每12个月进行的风电场生产技术技能测评,根据成绩排序、综合其他方面能力,转入运维主责岗位。
(五)主任工程师岗位晋升要求
由风电场场长推荐,并由安全生产部进行考核评定、公司批准后聘为主任工程师。
(六)风电场场长岗位晋升要求
由安全生产部推荐,并由公司考核评定合格,聘为风电场场长。
第13篇 某风电工程工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第14篇 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第15篇 风电工程防火防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火火器材,一般按建筑物面积每120m2设置标准灭火机一个。
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护消防水畅通、灭火机有效;
消防水带、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 在发电间、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明显标志。
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和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爆进行焊接与切割。
7. 采用易燃材料包装或设备本身必须防火的设备箱,严禁用火焊切割的方法开箱。
8. 熬制沥青及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
严禁在室内进行。
9. 冬季采用火炉暖棚法施工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制订相应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值班。
二、临时建筑及仓库的防火
1. 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用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领、退料值班室与库房之间应设防火墙。
2. 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主厂房的临时封闭不得采用易爆材料搭设。
3.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必须用防火材料隔离。
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50cm。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4. 氧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氧气瓶仓库的室温不得超过35℃。
三、季节性施工
1. 夏季施工
(1) 夏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2) 大风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修理加固。
有严重危险的应立即排除险情。
(3) 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4) 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
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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