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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不合格管理制度

在企业运营中,不合格管理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管理环节,旨在预防和处理生产、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它涵盖了从质量标准设定、问题识别、责任划分到纠正措施的全过程,旨在提高企业效率,维护客户满意度,并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质量标准设定: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作为判断是否合格的依据。

2. 问题识别: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3. 责任划分:确定各部门、各岗位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确保问题能被迅速定位和解决。

4. 纠正措施: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防止其进入市场。

5. 预防措施: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6. 记录与报告:保持详实的记录,定期汇报,以便于管理层了解情况并作出决策。

重要性

1. 提升产品质量:通过严格的不合格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不良品的产生,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降低风险: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3. 提高效率:明确的责任划分和流程,使得问题处理更为高效,减少资源浪费。

4. 培养团队意识: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文化。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分析不合格原因,推动企业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质量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制定具体、可衡量的质量标准。

2. 实施质量监控:运用质检工具和技术,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3.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问题,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响应。

4. 设立专门的不合格品处理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鉴定、处理和跟踪。

5. 定期培训:对员工进行质量管理和不合格处理的培训,提升其解决问题的能力。

6. 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如iso 9001等,以系统化的方式管理质量问题。

7. 进行内部审计:定期审查不合格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在实施不合格管理制度时,应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强调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流程,以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通过这样的制度,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不合格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食品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0相关文

《检验记录》

第2篇 附二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凡属《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药、劣品范围,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属不合格药品: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的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验收和养护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3、药监部门发布质量问题的药品或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各岗位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内,挂上明显标志,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凡属报废药品,由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其中假药销毁应事先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药品销毁事先报告聊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

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

七、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做到定期汇总和分析,并建立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依据。

八、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单由药品验收员负责填写。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3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第4篇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股份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凡属《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药、劣品范围,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属不合格药品: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的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验收和养护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3、药监部门发布质量问题的药品或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各岗位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内,挂上明显标志,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凡属报废药品,由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其中假药销毁应事先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药品销毁事先报告__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

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

七、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做到定期汇总和分析,并建立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依据。

八、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单由药品验收员负责填写。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5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单位名称(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第6篇 a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入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关于不合格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责任:

1、药房主任负责本制度的管理、指导工作。

2、药房全体员工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指购入过程中出现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规定的假药、劣药。

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还包括:

2.1药房库存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破损的药品。

2.2储存发放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

2.3 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

3、发现与第一条相符的不合格药品,不得购入和销售。

4、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相应药品检验所检验。

5、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库房管理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药房进行复核,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拒收。

6、药房工作人员(含中药)每月30日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一次质量的养护与检查,经药房主任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将其存入不合格品区(红色标志)。该批号药品不得继续调配和销售。同时应建立以下制度:

6.1、过期、失效、淘汰、虫蛀、变质等不合格药品登记本。

6.2、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登记本。

7、对于假劣药品、质量可疑药品、出现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停止购入和销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换货,并向朝阳区药监局报告。

8、对于过期、失效、虫蛀、变质等一般不合格药品,由药房填写不合格品报损报废申请单,经药房主任核验,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销毁。

9、药品的销毁,应在药房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应有销毁工作记录,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药品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销毁方式可采取深埋,燃烧等方式。

10、抢救室的急救备药,病房的急救备药,科室备药,应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药品报药房主任核查,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后,遵从本制度进行销毁。

11、药房主任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和归档。

第7篇 不合格管理制度

1概述

对不合格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再次出现。

2职责

2.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的管理。

2.2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负责跟踪验证。

2.3不合格范围:

a.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b.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3本公司通过检查、考核、检验、验证、审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不合格。

4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4.1不合格品由品控部负责鉴别、标识、记录并通知责任部门和报告公司领导。

4.2责任部门应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并加以明显标志。

4.3品控部组织质检、技术、生产、供应等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4对不合格半成品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a.返工;

b.报废。

4.5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a.退货;

b.报废。

4.6对不合格的源水要停用。

4.7对不合格成品要进行报废。

5、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进行跟踪验证。

6、工作不合格的处理

a.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工作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质检科,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b.责任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c.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进行跟踪验证。

7总经理酌情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理。

第8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确保体系不断改进和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3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负责不合格确定,并组织评审和处置。

3.2 各部门负责不合格项的识别,技术部负责评审和处置。

3.3 不合格品的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和处置的具体实施。

4管理办法

4.1 不合格的分类

不合格分为体系不合格和产品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称为不合格项,产品不合格称为不合格品。

体系不合格(不合格项):在企业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要求的不合格称为体系不合格。

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称为产品不合格。

4.2 不合格的性质:

对不合格视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性质轻微,属偶尔现象,不具有普遍性,造成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性质严重,具有普遍性或有一定的影响力,或造成的影响很大,经济损失在200元以上的不合格。

4.3 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

4.3.1 不合格由技术部评审,以确定不合格性质,对不合格的评审与处置应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交责任部门执行。对于严重不合格应分析发生不合格的原因,并视情况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应预以验证。

4.3.2 不合格品的处置:

(1) 不合格品的种类:

a)不合格原(辅)料:

糕点和饼干: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起酥油、白砂糖、鸡蛋、绵白糖等。

b) 不合格添加剂:色素、食品添加剂;

c)不合格包装物:包括聚乙烯食品包装袋、食品用塑料周转箱;

d)不合格半成品: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

e)不合格成品:各种类型成品;

f)市场退回的不合格品。

(2) 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品评审后的处置方法通常为:

a)原辅料: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b)包装物:拒收、让步接收(降级或降价)、报废;

c)半成品:返工、报废;

d)成品:报废。

4.3.3 需要让步接收的不合格产品,需返工或报废的半成品或成品由技术部提出处置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3.4 各生产、贮存部门接到技术部的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隔离。

4.3.5 各类不合格品的控制

4.3.5.1 原辅料不合格品的控制

技术部依据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和《采购管理制度》进行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检验员作好记录,报技术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由市场部处理。

a)拒收的原材料由市场部负责办理退货;

b)降级的原材料,由市场部与供货方交涉,市场部按降级后的等级挂牌标识,入库存放。

c)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由各相关部门通知技术部复检,确认为不合格品后,作退货或报废处理。

4.3.5.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

半成品达不到检验要求时,如成型、烘烤、装饰工序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生产中出现卫生不洁等情况,应作不合格处理,应做好标识和记录,作返工或报废处理。如出现不合格品数量较多时,应通知技术部,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一般不合格的半成品的评审意见和处置记录由生产车间予以记录。半成品中发生严重不合格需报告技术部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

4.3.5.3 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感观、理化、卫生指标与产品标准不符的不合格品,质检员作好记录,通知成品库隔离、标识,同时填写《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送交技术部,评审后进行处置,并采取纠正措施。其它情况发生的不合格,应按规定作不合格处理。

4.3.6 不合格品返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

4.4 不合格的记录由各相关部门记录和保存。

5记录

第9篇 药业企业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对公司经营药品各环节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提供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各相关岗位负责本岗位不合格药品控制。

二、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应的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检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药条件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包括:

1、采购来货验收时发现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在库养护检查和出库复核时发现包装破损、霉烂变质的及质量可疑的药品。

3、销后退回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6、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四、在入库前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药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区(不属质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货区,挂购进退出标志),同时填写相关单据,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在养护、保管或出库复核过程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货,同时报质量管理部。

六、上级药检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药品或药监部门公告、发文通知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发运,追回售出药品,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七、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程序报损和销毁。

八、已确定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药品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对不合格药品数量和金额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第10篇 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检测结果不合格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及全体员工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检测获得准确数据,当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二、当样品所检项目结果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慎重对待。首先应再次检查样品及状态是否正常,其次检查试验方法引用是否正确仪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确认正确无误后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实验室负责人在接到样品所检结果不符合汇报后,在样品能够满足试验检测的情况下,应及时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为不符合时,应在不合格项目台帐上登记、出具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要求相关单位按不合格品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做好不合格处理的见证和记录,必要时附上相关的影像资料,相关参与处理和处理见证人员签名留档保存。

四、检测结果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项目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样名称、不合格项目、报告编号、送检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通知时间、经办人。

五、每年不合格项目台帐应按文件管理程序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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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

2、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原则上应规劝 他们离岗

回家。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

3、个别情况下,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应加强管理。

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一旦发现情况异常,

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

第12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第13篇 连锁药店不合格药品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连锁药店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14篇 中医院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定义: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按器械验收制度对照产品技术条件验证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二)下列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1.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受污染的医疗器械(尤其是无菌医疗器械);

3.无有效证件的医疗器械;

4.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5.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的医疗器械。

(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

1.当验收到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时应报告设备科长,并申请要求组织人员复验,对复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2.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应在验收记录单上写明不合格及有关原因;

3.对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在验收中的,不准入库,在使用中的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等候处理。

4.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有专门的记录本,具体记录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编号、数量、处理情况、经手人等信息;

5.不合格医疗器械不得入库。

第15篇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__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__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__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1不合格兽药的报损、销毁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兽药报损表及审批表等;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__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__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__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__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__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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