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电厂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电厂管理制度

电厂管理制度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高效、环保运行的核心机制,它旨在规范电厂内部的运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促进员工的职业素养提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电厂管理制度能够为企业创造稳定的生产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电厂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程,包括设备操作、检修维护、应急响应等方面,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

2. 运行管理:规定电厂运行流程,如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

3. 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预防故障发生,延长设备寿命。

4. 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控制标准,监控生产过程,确保电力质量达标。

5. 环保管理: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政策,激发员工潜力,提高团队凝聚力。

7. 财务管理:合理预算,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重要性

电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生产效率。

2. 风险防控:明确安全责任,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保护企业资产和声誉。

3. 保障服务:稳定的运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满足社会需求。

4. 法规遵从:遵守环保和安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形象。

5. 人才发展: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员工成长,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电厂管理制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引入先进的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预测性维护。

4.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电力品质。

5. 加强环保技术研究,实施减排措施,达到环保标准。

6. 设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

7. 定期审计财务状况,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电厂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是电厂稳健运营的关键,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安全、高效、环保的电力生产目标。

电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z发电厂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厂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工作的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制度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管理职能3.1管理职责与分工3.1.1党委负责对全厂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的领导和管理,政治工作部是全厂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厂职工思想动态负有调查、监督、分析、反应的职能,负责对全厂职工思想动态情况的汇总,并上报厂党委。协助党委根据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组织贯彻实施。及时正确的引导广大职工队伍,稳定职工队伍。3.1.2各党支部是本支部范围内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的具体管理部门,对本支部范围内的职工思想动态负有调查、监督、分析、反应的职能,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思想动态情况进行汇总、报政治工作部或向厂党委汇报。根据本支部范围内职工的思想动态,制定有关对策并组织贯彻实施。及时正确的引导、稳定本支部范围的职工队伍。3.1.3各行政部门负有本部门职工思想动态的调查、监督、分析、反应的职能,对本单位职工思想动态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协助党支部根据本部门职工的思想动态,制定有关对策并组织贯彻实施。及时正确的引导、稳定本部门的职工队伍。3.2管理权限3.2.1政治工作部有权对全厂职工思想动态分析工作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有权对全厂职工思想动态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组织对职工思想状况中的不正常现象进行

教育和纠正。3.2.2各党支部有权对本支部范围内职工思想动态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上报,并对职工思想状况中的不正常现象进行教育和纠正。3.2.3各行政部门有权对本部门职工思想动态进行调查、分析,并向所在党支部进行汇总汇报,有权对职工思想状况中的不正常现象进行教育和纠正。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各级领导要及时的深入基层,同广大职工群众打成一片,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4.2党委每季召开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议,党委书记主持,厂长参加,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宣传干事和各党支部负责人参加;遇有企业重大改革及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召开。4.3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党支部书记主持,各行政领导、分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参加,分析情况并及时向政治工作部汇总,向厂党委汇报。4.4各行政部门随时了解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情况。4.5各级组织主要分析当前职工队伍的主要思想倾向和存在的问题,广大职工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委各项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可能影响职工积极性的因素,研究提出措施,落实责任,认真解决。4.6各党支部每月25日前将本支部的思想动态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报政治工作部;政治工作部每月负责汇总各支部的思想动态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委。遇有异常职工思想动态应立即向党委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政治工作部每季汇总月度职工思想动态情况,写出季度职工思想动态报告,向厂党委汇报,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5检查与考核5.1检查5.1.1制度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1.2各党支部、各部门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5.2考核5.2.1政治工作部负责对各党支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据实提出考核意见报厂

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5.2.2各党支部负责对本支部内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据实提出考核意见报厂经济责任制考评委员会。5.2.3不能按时完成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每次考核责任支部50元。5.2.4对应付工作,责任心不强,由于思想动态分析不深刻,造成全厂工作被动的支部考核100-500元,同时给予全厂通报。我绝对支持您,今日强帖湖南卫视.

第2篇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某某发电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分级控制指标。

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实现。

3、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协助总经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分析会议。

3、协助总经理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4、领导安全技术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

5、支持并指导设备技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正常开展工作。

6、对各部门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设备技术部职责:

1、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正确实施。

2、负责公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负责定期向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公司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组织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与奖惩。有权对各部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第八条 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1、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监人员职责:

1、公司设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受设备技术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有权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

3、有权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以是否达到三同时和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标准进行检查,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条 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及对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指导、支持本部门安全员开展工作,确保本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有权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班组、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各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网。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部门、班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管理、安监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全公司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和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部门控制障碍和人身轻伤,不发生事故和人身重伤。

3、班组控制异常和人身未遂,不发生障碍和人身轻伤。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订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各级领导的专业教育培训,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等。

2、从事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种,应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按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

4、公司使用的临时工、外包工、外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班组要定期开展安全技术问答,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6、部门要定期举办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7、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大检查

1、全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亲自负责安排、布置、发动工作,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列出检查内容和计划,负责组织并监督安全大检查全过程,春、秋季各组织一次,其他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应根据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布置或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

2、春季安全大检查除按要求检查的重点外,应结合防雷电污闪、防汛、防暑降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进行保护装置、电气绝缘等定期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秋季安全大检查应结合防寒、防冻、防火及防小动物进行检查。

4、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规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现场生产设备。

5、季节性和专题性安全大检查,必须做到目的明确,计划措施得力,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亲自组织全员参加,结束时应将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人,工作总结报设备技术部,设备技术部负责把公司情况总结报公司领导、上级有关部门,并存档。

6、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重大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应列入停机、停电消缺计划,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消除。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

1、公司各部门、班组要坚持每周四安全活动日制度,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运行班组利用学习日安排活动,活动内容主要为分析班组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学习上级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公司《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等,并结合本部门、班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暨安全网会议,由部门安全员或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总结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举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会,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安全员参加,由设备技术部主办,会议内容为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重点工作。

第十七条 安全汇报制度

1、发生设备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轻伤、重伤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逐级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报告设备技术部。

2、设备技术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发生人身轻伤、主设备停运以上不安全情况,及时通报有关上级部门。

3、班组安全员每周将本班情况汇报部门安全员,部门安全员每月汇总后向设备技术部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设备技术部每月将公司不安全情况以《安全经济综合月报》的形式向公司通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绩效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5、事故报告

1)各类事故调查报告按公司《事故调查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设备技术部。

2)各部门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次月2日报设备技术部,包括安全分析、两票统计、安全情况统计、违章统计、装置性违章统计等内容。

第十八条 信息反馈

1、为全面吸取教训,事故发生后,除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外,还应将事故信息反馈到与事故有关的科研、设计、制造等单位,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上级部门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2、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训,扬长避短,应及时向有关兄弟单位,同类企业传递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况。

3、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文件、通报,经过生产副总经理阅批后,及时下发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

4、各部门应及时向设备技术部传递各类安全报表和统计信息。

5、设备技术部应按照公司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按时将声像等安全管理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的奖惩管理

1、安全生产应贯彻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作业,工作失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十分严重者且已触犯法律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负责任等情况,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具体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达到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发电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某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篇 s电厂团委会工作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团委会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厂团委会的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制度出版时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3管理职能3.1管理职责与分工3.1.1团委会是企业青年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团员教育本单位青年的核心。3.1.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3.1.3学习、宣传、执行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3.1.4加强青工队伍内质外形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3.1.5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动态,代表和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有益于青年健康成长的文体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3.1.6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3.1.7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3.1.8做好推优入党和推优上岗工作,增

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3.2管理权限3.2.1有权决定关于团内工作和青年工作各项重大问题。3.2.2团委会负责人列席党委的有关会议或行政领导办公会。3.2.3参与企业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带领团员青年积极贯彻实施。3.2.4根据本单位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部署团的工作,独立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3.2.5审批下级团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团员的发展和团纪处分。3.2.6表彰先进团员和青年,授予荣誉称号。3.2.7支配团的活动经费。3.2.8考核下一级团组织的工作。3.2.9受本单位党委和厂长委托,考核本单位下一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重视青年工作、关心青年成长情况。3.2.10管理好下级团干部,提出下级团干部的任免、调整意见。3.2.11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做发展对象;向党政和人事、技术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深造。3.2.12向行政领导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职工提出表彰、奖励和晋级的建议。4管理内容与要求4.1讨论决定团的工作规划、计划、目标、重点任务、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4.2学习贯彻对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并研究制定出贯彻落实意见、措施。4.3研究决定团内重大活动设计和实施方案,团的活动经费和团费的支出。4.4研究决定委员增补和下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4.5研究决定下级团组织的建立或撤销,团干部的奖惩、任免和调整。4.6讨论决定先进团员青年的表彰、团员发展和团纪处分。4.7研究讨论决定双推工作计划措施。4.8研究讨论维护青年权益有关建议和意见,向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4.9团委会全

体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随时召开,可以根据情况召开由团支部书记参加的团委扩大会议。4.10研究团内重大问题,同意票超过半数方可通过。5检查与考核5.1检查5.1.1制度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1.2各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5.2考核5.2对违反本制度各项条款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委员会给予经济考核。5.2.1完成任务不及时或无故推迟工作,扣团委负责人50元。非常酷哦,不顶对不起良心

第4篇 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

(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

(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

(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

(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

(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

(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

(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

(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

(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报告原则

(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一)初步报告

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23146450,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

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二)跟踪报告

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

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

(三)分析报告

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

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四)报告要求

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

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

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 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

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

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

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

(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

(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

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 号)

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

第七章 附件

1.安全事件报告单

2. 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

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第5篇 火电厂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火灾发现和报警

1、 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

2、 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电话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控制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

3、 火情报告:

1) 只有1人时,发现者报告;

2) 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

3) 发现火警及时报告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究责任。

4、 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8119报告。

5、 值长应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8119值班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电话联系不上应发送短信。

6、 保卫部负责人应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重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重情况立即按规定汇报相关领导。

7、 火警处置完毕,应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

8、 公司内部报警电话3628119(内线直拨8119)。

9、 报警要素:

1) 火灾地点;

2) 火势情况:

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 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10、 如发生地点较偏僻或复杂,报警人员应守在主要路口,以便指引消防人员尽快进入现场开展扑救工作。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向政府119报警:

1) 防火重点部位发生明显火灾;

2) 火灾发生地明显超出公司灭火装备和人员能力;

3) 预计火灾发展趋势可能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4) 火情已经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能力。

1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

第二条 火警处置

火灾的初期,具有规模小,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着火点明确的特点,最易于扑灭和控制,最初15分钟是灭火最佳时机。

1、 轻微火情发现人、班组或部门自行扑灭,事后汇报保卫部门。

2、 消防值班人员得到报警电话后,应马上通知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出火警,同时与当班值长、班长和保卫部负责人取得联系。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明显迟滞的将严肃处理,灭火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3、 未成立灭火指挥部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1) 生产运行区域火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

2) 其他区域火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长担任。

4、 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和善后工作。

5、 发生第一条11款情况时,应报119。

第三条 担任公司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岗位依次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消防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分管领导。

第四条 担任公司灭火现场指挥岗位依次为:生产岗位的总经理助理、生产岗位的副总师、生技部主任、安监部主任、保卫部主任、运行部主任、运行部书记、值长。

第五条 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上一级岗位人员不在现场,职位向后依次自动产生并适时汇报。靠前岗位人员赶到现场后,先前自动产生的指挥可移交指挥权,也可在同意前提下继续指挥。

第六条 公司应逐级制定火灾预案,发生火警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 保卫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登记进出人员名单。

2、 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利于事故调查。

3、 现场勘察后,内部经保卫部同意,外部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4、 火灾调查处理内部由安监部组织调查处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5、 任何人都有接受调查、提供必要资料证据的义务。

第6篇 发电厂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7篇 扩建发电厂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编制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 教育制度

环境健康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使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全面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1 新进企业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环境健康安全教育。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使工人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操作规程。

4 开展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月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活动有考核措施。

5 经常性的开展厂纪、厂规、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使全体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爱厂、爱家。

(2 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包括限控技术、防护技术、保险技术、排险救助技术(应急措施)。

1 工程技术部门、安环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的《环境健康安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根据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的职能分配,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和登记,由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3 根据确定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明确对应的责任人员。

4 编制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时,必须有环境健康安全的控制措施。重点和危险的施工部位、工序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3 检查制度

制定内容与适用范围:规定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安全检查台帐: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建立施工现场领导值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日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单等。

(4 奖惩制度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严肃纪律,奖惩分明,确保生产安全。

第8篇 某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_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_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_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_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_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_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_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_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_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

_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 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 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 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 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 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 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 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 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 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 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 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 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 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 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 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 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 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 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 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 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 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 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 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 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

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 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 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 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 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 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 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 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 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 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 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 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 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 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 “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 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 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 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 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 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 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 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 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 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 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 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 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 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 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 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 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 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 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 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 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 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 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 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 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9篇 发电厂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瓦斯利用管理制度

1、有计划停泵时,必须通知发电厂,做好准备工作,以免损坏发电机组;正常启动后,只有检查确定瓦斯浓度在30%以上时,方可通知发电厂开启供气门。

2、泵站司机一旦发现瓦斯浓度降至30%时,必须立即关闭利用系统供气门,再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

3、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紧急停机时,必须迅速将总供气门关闭,然后将所有放空门打开,关闭井下总进气门并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

4、发电机组需调高功率时,必须通知泵站,泵站司机请示技术矿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节。

5、泵站司机一旦发现正压显示低于20mmh2o时,立即通知发电厂调低发电功率,并通知请求矿技术矿长采取措施。

6、泵站司机每班必须检查发电厂供气管路,如发现有积水等原因,立即通知发电厂领导和矿技术矿长。

7、发电厂要求泵站司机,停止供气时,立即关闭供气门,打开放空门。

第10篇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在动火作业中其作业人员的人身以及发电设备系统的设备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本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动火作业工作。

2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q/cdt101 0001—2004)

3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1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重点防火区的动火作业工作(含外委施工动火作业),各级领导、生产部门、公司管理人员、各岗位生产人员以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均应熟知本制度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

4.1本厂动火工作票分为《大唐__发电厂一级动火工作票》(aq—6)与《大唐耒阳发电厂二级动火工作票》(aq—07)。

4.2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4.2.1制氢站区及围墙外30米以内。

4.2.2汽轮发电机氢气系统及周围25米以内。

4.2.3汽轮机油系统及周围10米以内。

4.2.4燃油库区及围墙外40米以内。

4.2.5 蓄电池室。

4.2.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

4.2.6集控(含燃运)室、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通讯楼、煤粉仓。

4.2.7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4.2.8变压器区域内。

4.2.9锅炉燃油系统区及燃油管路15米及以内。

4.2.10大修期间,氢管道10米以内。

4.3在本厂下列区域作业需动火时必须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4.3.1本厂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的区域。

4.3.2制粉系统检修时,当挥发份大于10%时。

5动火工作票的编号

动火工作票的编号按《大唐__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5条” 的规定执行。

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按动火工作票的票面内容和要求参照《大唐耒阳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 “第6条”的规定执行。

7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7.1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7.2各生产部门、公司以及外委单位施工作业中需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7.3动火工作票的办理:

7.3.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按本厂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等名单规定执行,签发权限限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其他人员无权签发动火工作票。

7.3.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根据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动火等级签发动火工作票。

7.3.3签发的动火工作票按动火等级首先进行动火工作审批。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安环部部长、保卫部部长审核,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由安环部消防专责、保卫部消防专责审核,由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设备部部长批准。

7.3.4动火工作审批后,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到运行办理许可手续(一级动火,由当值值长办理动火许可、二级动火由当班专业运行班长办理动火许可),办理许可手续前,应按票面所制订的安全措施要求分别做好安全措施,并签名;由动火工作许可人安排测定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并按票面内容和要求做好记录填写。

7.4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注意消除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物品,防止火灾发生。

7.5动火作业中,作业现场必须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

7.6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参照执行);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设副页填写,格式与票面一致。

7.7动火的现场监护:

7.7.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在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7.7.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的专业副部长(或专工)、保卫部消防专责以及消防队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7.7.3二级动火时,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及消防队员始终在现场进行动火监护。

7.7.4外委施工等在本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需进行动火作业,由本厂负责该外委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根据本制度规定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并在动火现场进行监护。

7.8动火作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7.8.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等应移至安全场所。

7.8.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方法处理。

7.8.3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7.9凡遇有动火现场未(含动火处理点)清理好;安全措施不到位;露天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消防等监护人员不在现场;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严禁或立即停止动火。

7.10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另一份由许可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回给签发人。

7.11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检修工作票,动火作业必须同时有该项作业的工作票。

7.12动火作业间断及工作终结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不能留有任何火灾隐患。

7.13动火作业结束或工作期限已到,必须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7.14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担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15下列人员应负《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所规定的安全责任: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各级审批人员、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动火执行人。

8动火工作票的管理

动火工作票的管理参照《大唐__发电厂热力机械(热控)工作票制度》“第8条”的规定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9.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

第11篇 某热电厂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1  班组是生产作业的基本单位,是电厂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直接实现者。为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管理,明确班组安全建设的标准,杜绝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消除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2  根据集团公司及电厂安全生产检查、教育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班组安全生产和班员人身安全负全责。

2.2  班组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开展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2.3  班组在分散工作时,每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即为该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对工作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负责。

3  班组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要求。

3.1.1  班组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等情况进行详细地检查。运行班组的班前检查要结合交接班进行,对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要交接清楚。

3.1.2  班组各岗位人员在班中要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运行班组要结合《巡回检查制度》开展班中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处理。

3.1.3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1.4  班组长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三查”:通过查颜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佩带胸卡,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品;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3.1.5  班组长、安全员和工作负责人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应给予考核。

3.1.6  各班组发现严重威胁工作人员或设备的隐患应立即上报。

3.2  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及要求。

3.2.1  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为: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班组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工作现场的危险部位及控制措施、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定、各种事故的处理和紧急救护知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传达等。

3.2.2  对新职工、复工、转岗、在岗等人员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按照电厂《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3.3  班前会内容及要求。

3.3.1  班前会一般应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分散作业的,由该项作业的工作负责人组织,多人操作要明确职责分工。

3.3.2  班前会应结合当日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分析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做好“三交”:当天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顺序、工作分工,交代每个工作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及安全技术措施等都要详细的交代;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要同时交代清楚,使每个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3.3.3  班前会应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重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4  班组安全活动日内容和要求。

3.4.1  班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3.4.2  班组安全活动应由班组长或安全员主持,无特殊原因,班组成员不准缺席,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发言,并将活动内容记录在《安全活动记录簿》中。

3.4.3  安全活动内容为:一周安全工作总结、对班组安全工作现状讲评、下周安全工作布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件学习、事故案例学习等。

3.4.4  班组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

3.5  班组安全台账管理要求。

3.5.1  班组安全管理台账为:班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记录簿、工作票记录簿、操作票记录簿等。

3.5.2  安全台帐的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要详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记录。

3.5.3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厂有关人员要定期对安全台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安全台帐的正确合理使用可提出改进意见。

3.6  严格落实“两票三制”,任何工作人员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制止。

4  奖惩

4.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是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人,未按照规定落实班组安全管理的行为,电厂将视情节考核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1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将加倍考核。

4.2  班组安全管理要纳入班组年终各项评比中,具有一票否决权,班组安全管理成绩突出者,在各项评比中要优先考虑,班组安全管理不达标,取消班组的任何评比。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5.2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5.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4  本制度编写人:××

第12篇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13篇 内蒙鑫旺热电厂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交接班制度

1.1 运行值班人员应按上级部门拟定的运行人员值班轮流顺序进行轮换值班。

1.2 交班者在交班前把设备运行情况及本班内设备系统发生的一切变化与操作过程做好详细纪录。

1.3 交班者在交班前做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和地面卫生工作,使接班者满意。

1.4 交班者在交班把岗位点检工具、仪表整理齐全放在指定地点。

1.7 交接班采用口头、记录两种形式,交班者有义务回答接班者提出的关于本班设备运行状况、运行方式变更、生产指令传达向接班者交待本班由于交待不清或有意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接班人自己负责。

1.4 接班者发现和提出的调整控制类指标若有不合格项,交班者应继续工作至指标合格后才可进行交接班。交班班组全体人员完成交接班后才视为班组交接班完毕,班组交接班工作未完成前交班班长和值班长不能离开现场。

1.5 接班者到现场后先换好工作服,听取交班值班员对生产运行情况的口头介绍及看阅交接班记录,并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向交班者提出并在班前会上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听从班长安排和布置工作任务,最后与对应岗位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正式接班,由开始检查设备到正式接班的时间为20分钟。

1.6 接班者因某种原因未到现场时,交班者应向本班班长汇报,并在接班者来到,交待清楚后才能退出现场。

1.8 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尽量不进行较大操作或重要操作。

1.9 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1.10 不到交接班时间,接班者不得触动设备。

1.11 交班者发现接班者精神状态不佳时应向班长汇报。

1.12 在重要操作未完成或未告一段落时,不进行交接班。

1.13 参加当日值班工作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交接班会议。

1.14 接班者白班7:50以前、四点班15:50以前、零点班23:50以前必须到现场。

第二节巡回检查定位监盘制度

2.1 运行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必须集中全部精力,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不许看书看报,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2 值班人员未经班长批准不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3 值班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至少30分钟对所属重点设备检查一次,每一小时在设备巡回检查单上签字一次。

2.4 值班人员接班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天气情况灯做出切实可行的事故预想,班长应抽查其内容。

2.5 专责有事离岗前,必须通知班长,等替班人员到来之后,方可离开本岗。

2.6 交班前、接班后应对设备进行两次全面彻底检查。

2.7 水塔值班员保证对水塔水篦子惊醒检查,白天将水篦子清扫干净,水位差不许超过200mm,大风天气水塔值班员应加强检查。

2.8 司机、热网、给水专责应轮换监盘,表盘不得离人。

第三节操作监护制度

3.1 除属正常调整性操作及事故处理以外的其他重要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或操作卡片,并在班长监护下由专责进行操作。

3.2 操作票由专责填写,乙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批,甲种操作票由班长审核、值长审批。

3.3 操作票的填写人、审核人、批准人必须签名。

3.4 操作票使用范围

3.4.1 甲种操作票范围

3.4.1.1 主蒸汽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2 给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3 抽器母管或抽器联络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4 高压机新、旧补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5 高脱排汽回收母管停止或恢复。

3.4.1.6 #7机循环水供热运行期间凝汽器半面运行或切换。

3.4.1.7 供热期间停止或切换蒸发站汽源。

3.4.2 乙种操作票范围:

3.4.2.1 油冷器串、并联切换运行。

3.4.2.2 油冷器停止或启动。

3.4.2.3 脱氧器停止或启动。

3.4.2.4 低压加热器停止或启动。

3.4.2.5 工业水母管停止或启动。

3.4.2.6 净油装置的停止或启动。

3.4.2.7 热网高峰加热器启动或停止

3.4.2.8 脱氧器汽、水平衡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9 脱氧器下水母管停止或恢复。

3.4.2.10 南、北侧循环水母管停止或恢复(室外部分由水塔值班员负责填写)。

3.4.2.11 热网运行时,除污器的停止或恢复。

3.4.2.12 热网运行时 热网泵做措施或恢复。

3.4.3 现场使用22种操作卡片的操作,如:开、停机,并、停炉,高加启动,凝汽器半面运行,给水泵、复水泵做措施及恢复等,操作卡片继续使用,不填写操作票。

3.5 操作票由分厂统一编号不得丢失。

3.6 操作票只限当值一次有效,执行完以后应在操作票上加以注明。

3.7 操作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整齐、不许涂改否则无效,用后不许乱扔,乱用,交班长保存,由分厂统一收回存档三个月。

3.8 以上各项是在正常情况,启、停设备系统导换要由班长监护,如在事故情况下班长不在,专责有权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向班长汇报。

3.9 其他设备的启、停,专责得到班长的通知后,可自行处理,但各专责的学习人员未经考试合格前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3.10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听从监护人的一切指挥,发现错误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3.11 一切设备操作完后 在进行彻底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节联系汇报制度

4.1 每日一值班下班前,于七点三十分由班长向分厂汇报运行情况(主要设备异常及缺馅)

4.2 厂部领导到现场检查工作时 ,班长及各专责人员应向领导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3 现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4 主要系统改变或发生主要设备缺陷时,应及时向值长及分厂汇报。

4.5 主要值班人员,正、副班长变更时应及时向分厂、值长汇报。

4.6 有问题涉及到其它分厂的设备系统时,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向值长、分厂厂长汇报。

4.7 每班在月末写出书面总结向分厂汇报。

4.8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班长汇报。

4.9 工作时间内各专责应按级汇报设备运行情况。

4.10 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接受命令时,应填写在记录薄内。

第五节记录制度

5.1 运行表纸及分厂指定的各项记录,必需及时准确记录,不许乱写乱抹乱划。

5.2 交、接班日记应清洁完整,字迹清楚,不许乱写、乱划、丢页。

5.3 班长室应有以下几种记录簿:

5.3.1 值班长交、接班记录簿。

5.3.2 命令指示薄。

5.3.3 危急保安器试验记录簿。

5.3.4 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簿(试验组填写)。

5.3.5 检修工作票登记簿。

5.3.6 反事故演习记录簿。

5.3.7 生产知识考问讲解记录簿。

5.3.8 开、停机记录簿(专责填写 )。

5.3.9 设备异常记录簿。

5.3.10 设备缺陷登记簿。

5.3.11 操作票登记簿

5.3.12 振动记录簿(试验组填写)。

5.3.13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登记薄。

5.3.14 运行分析记录簿。

除注明填写人的,余者均由班长填写。

5.4 以上各种记录簿均应按规定格式按时准确填写,不得丢失或丢页。

第六节 设备保养轮换及试验制度

6.1 循环泵、热网泵、升压泵、空抽器,每月一日、十五日由二值班轮换或试验一次。

6.2 复水泵、中继水泵、给水泵及其油泵、工业水泵每月一日、十五日由三值班轮换或试验一次。

6.3 高、低压油泵、密封油泵、油压继电器、密封油压继电器、盘车装置每月十五日一值班试验一次。

6.4 真空系统严密性试验每月十五日二值班由试验组试验人员试验一次。

6.5 高压加热器保护装置在加热器启动前必须试验。

6.6 结水泵水压继电器每季度第一天由二值班试验并通知热工参加。

6.7 各机危急保安器超速试验按规定执行。

6.8 各机组热效率试验,每次大修前、后由试验组进行。

6.9 各机自动主汽门活动试验每月二十日白班由分厂率领班长进行,活动范围为5~10mm,试验前与值长联系好。

6.10 各机调速系统联杆活动部分每月20日白班加油一次,并要求减负荷活动各调速汽门(按要求能活动#1调速汽门,若条件不允许时,负荷变化范围由当值值长决定)。

6.11 每月10 日二值班进行少量活动脱氧器安全砣试验一次 。

第七节 技术训练制度

7.1 学习人员到现场后要有固定的岗位学习,不准乱窜岗位,乱动设备,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领导。

7.2 学员可在师傅监护下协助进行操作,并协助师傅搞好机组卫生。

7.3 学习人员必须有专用的笔记本,并遵守保密制度。

7.4 学习人员学习一般专责,由班长考试合格后即可担任专责工作,学习司机人员由班内考试合格,向分厂提出考试申请,分厂考试合格后,领导批准方可担任司机工作。

7.5 派出学习人员回厂后,需有书面学习报告,向厂长汇报后,存分厂备查。

7.6分厂运行人员,每年五月一日前进行一次“安全作业规程”考试,每年十月一日前进行一次“运行规程”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也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担任专责工作。

7.7 分厂每月组织反事故演习一次,每班每周至少演习一次。

7.8 考问讲解,分厂和班组可随时进行,技术问答栏,每月每班出一期。

7.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由专职人员讲课,并结合讲课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考试。

第八节卫生制度

8.1 检修后的设备及现场,由检修人员负责清扫,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双方才能办理

工作票手续。

8.2 运行机器附近及通行道口不得堆放机件或杂物,如有人乱堆乱放,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必要时,可报告分厂。

8.3 必须严格执行各班卫生区域负责制,经常保持负责区域内清洁完整,分厂随时进行检查。

8.4 每个专责在工作时间内,要做好本专责区的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机器光亮,表盘干净,值班室、办公室及办公桌不准堆放杂物,专责区不清洁时有关专责应受到批评或考核。

8.5 设备有漏泄时,不得任其流在地上、设备上、热体上,在设备缺陷没处理之前,应设法接好,及时擦净。

第九节现场保卫制度

9.1 值班人员发现不熟悉的人员进入现场时,有权制止。

9.2 到现场参观人员需有专人带领。

9.3 值班人员对一切消火设备应加强保管并熟知消火方法。

9.4 氢冷机组五米内绝对禁止吸烟及火、电焊工作,禁止有明火,需要有明火作业时,要对氢化验合格后方可工作。

9.5 各机危急保安器、解列按钮的保护罩在运行中不得住意取下,各泵的非常按钮必需加封。

9.6 各机非常放油门必需关好,门轮上挂有“禁止操作”牌,防止他人误开。

9.7 现场所有图纸、各种记录及个人的规程、图纸要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9.8 重要节日要加强值班工作,负责现扬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节会议制度

10.1 每班下班后,班长要组织班后会,总结和检查当日工作优、缺点,其内容为:

10.1.1 检查执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卫生工作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0.1.2 传达上级指示。

10.1.3 对违反规章制度者进行帮助,找出对策。

10.2 当班发生事故,下班后由班长主持开会,必要时分厂厂长参加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及事故责任者。

10.3 如发生未遂及频繁性障碍,可由班长主持自行讨论,然后向分厂汇报。

10.4 每月初由班长主持班务会,根据上级指示布置当月工作任务,并进行上月工作总结及竞赛评比工作。

第十一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1 日常设备缺陷的检查,由检修班组各自负责。

11.2 运行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簿上。

11.3 处理设备缺陷时,必须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不得私自进行。事故抢修可不办理检修工作票手续,但必需得到值长、运行班长的许可,做好检修措施后进行。

11.4 设备缺陷处理后,需经运行人员验收,缺陷消除后,处理人在缺陷记录簿中注明该项缺陷已经处理完毕。

第十二节运行分析制度

12.1 运行专责人员在当班中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好运行表报和各种技术记录,为运行分析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还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运行分析工作,并调整设备系统使之处于安全、经济运行方式下运行。

12.2 试验组须做好各项效率试验,确证设备经济特性,对汽机主、补设备的经常性考核项目定期测定,做好记录,为运行分析提供科学数据。同时要做好班组小指标的核算统计工作,以及对班组或个人的经济成果进行核算,以促进群众性运行分析工作的开展。

12.3 每月月初五日内,由分厂专业厂长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由分厂运行工程师、安全员、各运行班长、技术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分析内容如下:

12.3.1 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异常运行及所发生事故的原因,并找出对策;查出威胁安全生产的重要设备缺陷,并制定消除对策。

12.3.2 分析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好、坏的原因。

12.3.3 分析设备运行方式的合理性,确证最合理的安全、经济运性方式。

12.3.4 讨论改进设备及运行方式的合理化建议,推广安全、经济运行经验等。

12.4 分厂运行专工协助运行厂长提出每月上、中、下旬运行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2.4.1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好坏原因分析。

12.4.2 异常运行及所发生简单经过和原因分析。

12.4.3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12.4.4 为保证安全、经济运行有突出贡献的好人好事。

12.4.5 统计主要技术、经济数据及设备特性试验结果。

12.4.6 提出改进运行方式的意见。

12.4.7 提出急等解决的设备缺陷及设备问题。

第14篇 发电厂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临时电源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对临时电源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临时电源使用的审批、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队伍使用临时电源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使用临时电源的单位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责。

第三章 程序

第七条 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临时电源时,公司内部单位可在就近的检修电源箱接引;外包施工单位由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填写《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接引,设备检修责任单位监督执行,并通知检修电源箱责任单位。

第八条 需从电源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公司设备检修责任单位要提出临时用电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位置、使用时间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引使用。与公司签订供电协议的施工单位,按《___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 要求

第九条 从配电盘接引的临时电源,在接引位置要标明负荷名称。

第十条 临时电源使用单位从检修电源箱接引电源时,如不使用插头接引的,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接引。

第十一条 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临时电源,接引与拆除工作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从配电盘接引的电源,在负荷侧要设置临时电源盘。配电盘侧停、送电由运行人员操作,负荷侧停、送电由临时电源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临时电源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第十三条 临时电源所用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第十四条 现场所有作业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一)单台电机设备可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30ma及以上,100ma以下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二)有多台设备的总保护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及以上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三)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5-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四)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应优先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五)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行灯时,应选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ma、快速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六)漏电保护器安装后用试验按钮试验3次,应正确动作,带负荷分合开关3次,均不应有误动作。

(七)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十五条 开关、保护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临时电源线应有支架架空且高度符合安全要求,室内架空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时不低于6米。临时电源线布置要规范,不准随地乱拉电源线。

第十七条 穿过临时电源箱孔洞的导线部分,必须加套管。使用的临时电源线必须是软皮防水电缆线。

第十八条 临时电源线必须远离电、火焊作业区和热体,电源线通过步梯、平台不准阻碍正常通行,不准拖至地面,横过道路部分应装设在硬质套管中,并有明显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临时电源线接引不准用勾挂、缠绕等方法连接,应装设插座、插头或刀闸。

第二十条 新安装的临时电动机、开关箱须敷设临时电源时,电源引线必须架空或穿入电缆沟不允许直接放在地面。

第二十一条 临时电力电缆外壳在制作过程中应同时制作接地线。

第二十二条 安装的临时电源在每次使用时应作全面检查,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的电源线。

第二十三条 临时照明电源在照明箱处必须作可靠接地,防止作业人员使用时发生触电。

第二十四条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风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不许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第二十五条 移动电缆盘应随电动工器具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的应粘贴合格标签,对于不合格的进行修理或更换,并保证在现场使用的电源线完好无损。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电源线。

第二十七条 严禁将临时电源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第二十八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电焊工离开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三十条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第三十一条 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须告知该电源箱或配电盘责任单位,在检修电源箱处接引的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在配电盘接引的,先通知运行单位停电,然后由配电盘责任单位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

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

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第七章 附件

1.临时电源使用申请单

第15篇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术语与分类

(一) 术语

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年初(11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 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 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

第六条 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

第七条 每年1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

第八条每年6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

第九条每年10月进行生产分场“运规”和“检规”考试,由生技部负责组织,人资部和安监部配合,考试试题由各生产分场自行出题,考试成绩分别报生技、安监、人资存档,试卷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按照证件到期情况统计需要复证和需要取证人员,提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和发证工作。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每年元月份要统计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培训情况交人力资源部,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便于监督,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第十条 人资部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档案),并对档案随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人资部负责组织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

第十二条 保卫部负责对全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全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训教育等。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生产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要经下列培训:

(一)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正式职工进行厂规、厂纪、生产流程、消防知识及安全知识等的教育,其中“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要经考试合格方可分下分场。劳务派遣人员只需进行“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即可分到分场。

(二) 新入厂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到分场后要经分场一级的《安规》学习考试:电气专业学习《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机专业学习《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试卷及评分均由分场负责。

(三) 新入厂人员分到班组后还要经过《安规》专业部分(如锅炉、汽机、电气、燃运等)的学习考试合格。试卷及评分均由班组负责。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须经下列安全培训。

(一) 班组应对在岗生产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抽问、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并作好记录。

(二)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返运行岗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三) 生产工作人员调换岗位,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所有职工都应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 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学习,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作为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参演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全过程,提高应急知识,同时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演习签字。

(七) 厂里组织的各类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厂级正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按规定参加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 厂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规》抽考。

(三) 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厂属各分场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六)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有关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进厂施工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进行签字认可后方能签订安全协议。工作前部门或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提醒和交代。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临时工安全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厂工会、人资部、党群部、安监部等部门每年应根据上级精神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应用录像、电视、报纸、板报、图片、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部门安全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部及分管厂领导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月30日前应制定全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人资部,未按时间完成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检查汇总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按计划时间落实开展好各种安全培训计划,安监部按季度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规及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人员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部门应在10天内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员考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上为及格),班长(技术员)考核50元,专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厂长(包括副厂级)考核300元。

第二十五条 年龄(男)50、(女)40岁的老职工《安规及制度》可免考。

《电厂管理制度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